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非营利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非营利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透明和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分析、财务监督等。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三条预算编制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预算编制由财务部门负责,各部门参与,编制内容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预算等。
第五条预算审批流程:编制部门提出预算草案,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提交单位领导审批,审批通过的预算由财务部门执行。
第六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程序报批,确保预算调整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七条收入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真实、准确的原则。
第八条收入项目包括政府补助、捐赠收入、会费收入、业务收入等。
第九条收入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第十条收入的收缴、保管和使用应实行专人负责,确保收入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一条支出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节约、高效的原则。
第十二条支出项目包括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业务活动经费、资产购置等。
第十三条支出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第十四条支出的审批流程:根据支出金额和性质,分别由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单位领导审批。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五条资产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十六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十七条资产的取得、使用、处置和报废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资产的盘点、核对和报告应定期进行,确保资产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第六章负债管理第十九条负债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二十条负债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款项、应缴款项等。
第二十一条负债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负债的偿还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单位实际情况执行。
民办非营利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办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民办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节约性的原则。
二、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成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执行预算管理;3. 负责财务报表的编制、审核和报送;4. 负责财务核算、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5. 负责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6. 负责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本单位实行年度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七条财务预算的编制:1. 预算编制部门根据单位发展规划、业务需求和资金状况,编制年度财务预算;2. 财务管理部门对预算编制部门提交的预算进行审核,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3. 经审核通过的预算,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八条预算执行与监督:1. 财务管理部门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财务活动;2. 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偏差及时调整;3. 财务管理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预算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四、财务核算与报告第九条本单位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财务核算。
第十条财务核算的内容:1. 资产的核算,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固定资产等;2. 负债的核算,包括应付账款、预收款项、长期借款等;3. 净资产的核算,包括捐赠收入、业务收入、其他收入、业务支出、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4. 收入和支出的核算,按照业务性质进行分类。
第十一条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报送:1. 财务管理部门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2. 财务报表经审核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3. 财务报告应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非营利性质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
2. 财务管理部门设立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工作,并对财务工作全面负责。
3. 财务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财务管理知识、技能和经验,熟悉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合规。
4. 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配合财务管理部门,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三、财务管理制度1. 资金管理(1)非营利组织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筹集、使用、核算和监督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2)资金筹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违规融资。
(3)资金使用应按照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4)资金核算应准确、完整、及时,做到账目清晰、账实相符。
2. 财务核算(1)非营利组织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财务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按照收入和支出确认的时间进行核算。
(3)财务核算应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3. 财务监督(1)非营利组织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
(2)财务监督应重点关注资金筹集、使用、核算等环节,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合规。
(3)财务监督应加强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合作,接受外部审计。
4. 财务报告(1)非营利组织应按照国家规定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2)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财务报告应及时报送相关部门,接受监督检查。
四、附则1. 本制度适用于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
2. 非营利组织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报财务管理部门备案。
民办非营利性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非营利性机构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机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办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本机构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财务活动。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隐瞒、伪造。
(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机构财务状况,确保财务信息完整。
(四)及时性原则:及时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务报告及时准确。
(五)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机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本机构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机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财务管理。
(二)编制、执行财务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三)负责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财务分析等工作。
(四)负责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五)参与机构重大财务决策,提供财务咨询。
(六)对机构财务活动进行内部审计。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资金筹集:(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合法筹集资金。
(二)按照捐赠者意愿,合理使用捐赠资金。
(三)积极争取政府、企业、社会团体等资助。
第七条资金使用:(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合理使用资金。
(二)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资金使用监督,防止资金浪费和流失。
第八条资金管理:(一)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程序。
(二)设立资金监管账户,确保资金安全。
(三)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和报告。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九条财务核算:(一)严格按照《民办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二)建立健全会计账簿,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三)定期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务数据准确。
第十条财务报告:(一)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范文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合理运用财务资源,保障组织的正常运营和社会公益事业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营利组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非营利组织,包括基金会、社会团体、企业集团旗下的非营利机构等。
第三条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正、规范、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的核心工作是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五条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部门为组织的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应得到组织领导层的重视和支持,必须严格遵守,并经过组织领导层的审查、批准和监督。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七条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财产收入、经营收入等。
各项收入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八条非营利组织应建立并完善收入管理制度,包括收入登记制度、收入使用制度、收入报表制度等。
第九条非营利组织应及时、准确地记录和登记各项收入。
负责收入登记的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经验和知识,并且经过相关培训。
第十条非营利组织应对各项收入进行台账管理,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各项收入必须经过审核和审批程序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非营利组织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账户和专项基金,对特定项目的收入和支出进行专项管理。
第十二条非营利组织应定期编制、公布和报送收入报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非营利组织应建立健全社会捐赠管理制度,明确接受捐赠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合法合规,并对捐赠进行感谢和反馈。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十四条非营利组织的支出应符合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合理、规范地进行。
第十五条非营利组织应建立严格的支出预算制度,即根据组织的发展规划和项目需求,编制年度支出预算。
预算编制应经过组织的财务部门审核和批准。
最新非营利组织财务制度

最新非营利组织财务制度一、总则1.1 为规范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监督和控制水平,保障组织财务资源的安全和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非营利组织的全体成员,包括理事会、监事会、财务部门、相关人员等。
1.3 所有非营利组织成员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应坚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合法合规、谨慎稳健的原则。
二、财务管理职责2.1 理事会是非营利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财务管理政策和决策,保障组织财务的安全和稳定。
2.2 监事会是非营利组织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组织的财务活动,确保财务管理合规、规范。
2.3 财务部门是非营利组织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财务数据的录入、核对、统计和报告工作。
三、财务管理制度3.1 预算管理:非营利组织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来源,编制年度预算,并报理事会审批。
3.2 费用管理:非营利组织应建立健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费用的范围、标准和审批流程,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3.3 资金管理:非营利组织应建立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来源、去向和使用范围,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3.4 财务报告: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编制财务报告,向监事会和理事会及时报告财务状况。
3.5 财务审计:非营利组织应每年进行一次内部审计和一次外部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四、财务监督控制4.1 监督机制:非营利组织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4.2 控制措施:非营利组织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完善的关键岗位分离和审批流程,防范财务风险。
4.3 处罚机制:非营利组织应建立违规违法处理机制,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人员给予相应处理。
五、责任追究5.1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财务损失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财务安全。
5.2 对于监事会、理事会、财务部门等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如发生财务问题,将依法追究其应承担的管理责任。
5.3 对于违法犯罪行为,将及时报警、报案,依法处理,维护组织的合法权益。
(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制度1. 引言该文档旨在为非营利组织(以下简称组织)制定一套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以确保组织的财务活动合规、透明、准确,并提供经济支持和保障。
该制度将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财务策划与预算、资金管理、记账与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
2. 财务策划与预算2.1. 确定组织的财务目标和策略,制定长期和短期的财务计划。
2.2. 建立预算编制流程,明确预算编制的责任和权限。
2.3. 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并及时纠正偏差。
3. 资金管理3.1. 设立合理的资金流程,规范资金的收付、使用和监督。
3.2. 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的规划、调配、投资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3.3. 建立银行账户管理制度,规定账户的开立、日常操作和监督等事项。
4. 记账与报表4.1. 设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和核算体系,规范财务交易的记录和归类。
4.2. 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4.3. 依法提供财务报表和相关信息给相关部门和利益相关方。
5. 审计与内部控制5.1. 定期聘请独立的审计机构对组织的财务活动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5.2.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流程和人员职责,减少财务风险。
5.3. 组织内部开展定期的财务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
6. 结语该财务管理制度将有助于非营利组织规范财务活动,保证财务的合规性和透明度,以支持组织的发展和目标的实现。
所有相关人员都应遵守并执行本制度,并及时反馈问题和改进建议,以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工作。
以上为(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的简要内容。
该制度的具体实施和补充细则,可根据组织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要求进行制定和调整。
注:本文档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和要求请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一、财务目标和原则1.维护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稳定和可持续性。
2.遵循透明、准确、合规和合理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二、财务组织和职责划分1.设立财务部门或委派专人负责财务管理。
2.制定明确的财务管理岗位职责和权限分配。
三、预算编制和执行1.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包括收入、支出、投资等项目。
2.定期监控和评估预算执行情况,并及时采取调整措施。
四、会计核算和报告1.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和账簿管理,包括总账、明细账等。
2.按照会计准则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
3.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五、资金管理1.建立有效的资金流动管理制度,包括预测、筹集、使用和监控资金。
2.定期进行资金清算和现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六、资产管理1.建立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登记和管理制度。
2.定期盘点和评估资产价值,进行折旧和摊销核算。
七、捐赠和赞助管理1.设立捐赠和赞助管理程序,确保捐赠款项的合规接收和使用。
2.建立捐赠者数据库,及时向捐赠者报告项目进展和财务情况。
八、内部控制与审计1.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2.定期进行财务审计,评估财务状况和经营效果,并提出改进建议。
九、税务合规1.遵守国家税法和相关税务规定,缴纳应纳税款。
2.及时申报税务报告和缴纳税款,确保税务合规性。
十、报告和披露1.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利益相关方披露。
2.提供准确、透明、可靠的财务信息,增强组织的信誉度和公信力。
请注意,不同的非营利组织在财务管理制度上可能会有一些差异,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对以上内容进行调整和补充。
同时,在实施财务管理制度时,还需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建议组织在制定和实施财务管理制度时,咨询专业财务顾问或法律机构的意见,以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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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说明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三、对于会计科目名称,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根据本组织的具体情况,在不违背会计科目使用原则的基础上,确定适合于本组织的会计科目名称。
四、民间非营利组织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五、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本制度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六、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年度和中期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反映两个年度或两个相关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顺序号编号名称一、资产类1 1001 现金2 1002 银行存款3 1009 其他货币资金4 1101 短期投资5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6 1111 应收票据7 1121 应收账款8 1122 其他应收款9 1131 坏账准备10 1141 预付账款11 1201 存货12 1202 存货跌价准备13 1301 待摊费用14 1401 长期股权投资15 1402 长期债权投资16 1421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17 1501 固定资产18 1502 累计折旧19 1505 在建工程20 1506 文物文化资产21 1509 固定资产清理22 1601 无形资产23 1701 受托代理资产二、负债类24 2101 短期借款25 2201 应付票据26 2202 应付账款27 2203 预收账款28 2204 应付工资29 2206 应交税金30 2209 其他应付款31 2301 预提费用32 2401 预计负债33 2501 长期借款34 2502 长期应付款35 2601 受托代理负债三、净资产类36 3101 非限定性净资产37 3102 限定性净资产四、收入费用类38 4101 捐赠收入39 4201 会费收入40 4301 提供服务收入41 4401 政府补助收入42 4501 商品销售收入43 4601 投资收益44 4901 其他收入45 5101 业务活动成本46 5201 管理费用47 5301 筹资费用48 5401 其他费用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一、资产类1001现金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库存现金。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现金收支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从银行提取现金,按照支票存根所记载的提取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照支出凭证所记载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按实际收回的现金,借记本科目,按应报销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按实际借出的现金,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三)因其他原因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五、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一)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现金”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的部分,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现金”科目。
(二)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的部分,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正确地进行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结算,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银行存款收支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将款项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应收账款”、“捐赠收入”、“会费收入”等有关科目。
(二)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应付账款”、“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收到的存款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筹资费用”等科目。
但是,收到的属于在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期间内发生的与购建固定资产专门借款有关的存款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在建工程”科目。
四、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外币业务时的账务处理:(一)以外币购入商品、设备、服务等,按照购入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市场汇率将支付的外币或应支付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固定资产”、“存货”等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
(二)以外币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者获得外币捐赠等,按照收入确认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市场汇率将收取的外币或应收取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贷记“捐赠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等科目。
(三)借入外币借款时,按照借入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市场汇率将借入款项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的外币账户,贷记“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偿还外币借款时,按照偿还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市场汇率将偿还款项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的外币账户。
(四)发生外币兑换业务时,如为购入外币,按照购入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市场汇率将购入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的外币账户,按照实际支付的人民币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的人民币账户,两者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筹资费用”等科目;如为卖出外币,按照实际收到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的人民币账户,按照卖出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市场汇率将卖出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的外币账户,两者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筹资费用”等科目。
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期末时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
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费用。
但是,属于在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期间内发生的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记入“在建工程”科目。
五、银行存款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填制日期和依据分别如下:(一)采用支票方式。
收款单位对于收到的支票,应填制进账单,并连同支票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或根据银行转来由签发人送交银行的支票后,经银行审查盖章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付出的支票,应根据支票存根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
(二)采用汇兑结算方式。
收款单位对于汇入的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汇出的款项,应在向银行办理汇款后,根据汇款回单编制付款凭证。
(三)采用银行汇票方式。
收款单位应当将汇票、解讫通知和进账单送交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应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
如有多余款项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款时,应根据银行的多余款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四)采用商业汇票方式,应当分别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方式:1.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的盖章退回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
2.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
收款单位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应按规定填制贴现凭证,连同汇票一并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
(五)采用银行本票方式。
收款单位按规定受理银行本票后,应将本票连同进账单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填送“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后,根据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
收款单位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在交回本票和填制的进账单经银行审核盖章后,根据银行退回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编制收款凭证。
(六)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收款单位对于托收款项,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后,根据委托收款凭证的付款通知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
(七)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收款单位对于托收款项,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和有关的原始凭证,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承付的款项,应于承付时根据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的承付支款通知和有关发票账单等原始凭证,据以编制付款凭证。
如拒绝付款,属于全部拒付的,不作账务处理;属于部分拒付的,付款部分按上述规定处理,拒付部分不作账务处理。
(八)以现金存入银行,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交款回单及时编制现金付款凭证,据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向银行提取现金,根据支票存根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据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
(九)收到的存款利息,根据银行通知及时编制收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