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文件解读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元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21•【字号】广府办函〔2007〕301号•【施行日期】2007.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将《广元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你们。
请你们按照《方案》作好迎检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一日广元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一、检查时间分3次联合对各县(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
第一次:10月10日开始,3个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5—7天时间统一行动;第二次:11月5日—11月9日;第三次:12月3日—12月7日。
各组到每个县(区)的检查时间不少于2天。
二、组织实施各联合执法检查组组长负责统筹协调,确定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组织联络工作,及时与相关县(区)取得联系,乘座车辆由组长单位协调安排。
三、检查对象每个县(区)至少检查3个乡(镇),2个以上监管部门,生产加工企业、农产品(水产品)基地、学校食堂、超市、餐饮店等不少于10个。
四、检查内容第一次检查内容:听取汇报。
地方政府、各监管部门、企业传达学习贯彻落实省、市质量工作会议及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传会议精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情况,工作机构建立情况和政府、职能部门、企业三方责任制落实情况,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情况,质量工作会议召开情况,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质量安全投入和资金落实情况。
第二次检查内容:召集部分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代表座谈,了解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专项整治会议制度、督查通报制度、重大食品违法案件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违法企业记录制度、举报投诉制度建立情况,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2.20•【字号】广府办发〔2014〕8号•【施行日期】2014.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广府办发〔201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广元市人民政府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2月20日广元市人民政府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第一年。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部署,以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消除依法行政工作体制机制障碍,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严格依法行政的规定》和《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建设“美丽广元、幸福家园”提供法制保障。
一、推进行政决策规范化认真落实好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等会前学法制度,把合法性作为行政决策的基本要求,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进一步健全决策机制,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依托政府法制机构,建立以理论工作者、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律师等组成的政府法律顾问机制。
抓好行政行为的源头管理,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维护法制统一。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12•【字号】广府办函〔2021〕34号•【施行日期】2021.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函〔2021〕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12日附件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充分发挥法治对营商环境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为我市“十四五”期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聚焦市场主体需求,紧盯法治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推出一批重点举措、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完善一批制度机制,为市场主体打造稳定、公平、透明、高效、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全市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任务(一)着力打造公平透明、稳定有效的政策环境1.宣传贯彻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加大对新修订的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力度。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市司法局,各县区政府、广元经开区管委会。
排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2.拓宽市场主体参与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渠道,健全公开征集、双向反馈、行业企业、商会协会广泛参与的沟通协同机制,对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进行说明。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元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02•【字号】广府办发[2010]18号•【施行日期】2010.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广府办发〔2010〕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广元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日广元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市政府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围绕市委、市政府“两个加快”工作大局,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 17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0〕4号)为主线,抓重点工作、抓关键环节,实现重点突破,以点带面,推动全市面上的工作。
同时,坚持连续性和创新性相结合,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
具体安排如下。
一、切实抓好依法行政的重点工作(一)全面开展创建法治政府活动。
市政府确定的2个示范县区,继续按照“六新任务”要求,巩固创建工作成果,深化创建工作措施,提升创建工作水平。
结合实际制订本地2010年创建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在全市率先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选择确定一些重点领域抓好重点突破,着力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抓好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乡(镇)政府职责权限等工作,力争创建工作取得更新更大的成效。
其他5个县区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的内容和《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试行)》的要求,结合实际,借鉴示范单位经验,全面启动创建法治政府活动,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前推进。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广府办函[2017]40号【发布部门】广元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3.10【实施日期】2017.03.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函〔2017〕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广元市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10日广元市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全面整合政府部门涉企信用信息数据资源,推动企业信息实现互联共享、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提升政府机关行政监管效能,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210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广府发〔2016〕26号)精神,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充分利用广元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体系完整、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集中归集、统一公示市、县区相关部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依法应向社会公示的涉企信息,并记录于相对应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下同)名下。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依法向社会公示。
二、内容和方法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及川办函〔2016〕210号文件规定,政府部门涉企信息,主要指政府部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及在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的信息。
(一)归集内容。
1.工商部门信息归集的内容。
一是企业登记基本信息;二是行政处罚信息(仅适用于一般行政处罚程序,下同);三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四是严重违法企业名录;五是其他信息,主要包括: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检查结果等。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25•【字号】广府办函〔2021〕42号•【施行日期】2021.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的通知广府办函〔2021〕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为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取得新突破,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加快打造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简政放权(一)持续规范审批服务。
实行清单管理,动态调整权责清单,严格落实《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
指导县区编制完善县(区)、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实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站)政务服务事项统一。
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减程序、减材料、减时限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二)优化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现投资项目“全程网办”。
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广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版)的全面应用。
全力推进“多测合一”“多规合一”和“区域评估”。
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6个工作日、8个环节以内。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三)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广府办发〔2023〕35号•【施行日期】2023.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广府办发〔2023〕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为进一步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着力提升行政效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全省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有关要求及重点事项实施清单更新情况,现将我市进一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方案针对修订完善后的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见附件),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参与,不断完善综合监管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监管领域、监管流程、监管方法、检查比例、检查频次等。
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实施清单,继续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对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进行管理和动态更新。
二、进一步明确综合监管要求(一)开展监管议事会商。
坚持民主协商、依法履职、联动监管、务求实效的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参与,定期不定期召开会商会(遇重大突发事件,不能立即召开会议的,可进行紧急会商),主要研究需要协商解决的跨部门综合监管领域突出问题。
原则上拟会商事项应提前与相关部门(单位)沟通,提出方负责解释说明,原则上参会人员超过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
涉及改革创新重大决策的,应征求专家意见,进行充分论证,并获得所有涉及方同意为通过。
一经通过,提出方牵头,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安排相互配合支持,积极推进落实。
(二)做好联合执法检查。
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与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队伍协调配合,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协同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04•【字号】广府办函〔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广府办函〔2019〕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杜绝随意检查、选择性检查、重复检查、频繁检查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现就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通知如下。
一、严格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备案管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对在我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实行备案管理制,没有备案的,原则上不得到企业开展检查。
各执法部门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广府办发〔2017〕38号)要求,对已经上报的检查事项清单进行梳理,及时与政府法制机构对接完善,经法制机构审核汇总报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区域的安全生产、疾病防控、环境保护等领域,要加大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严格执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的通知》(广府办函〔2017〕120号)要求,涉及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类企业都提出检查计划的,由政府法制部门统筹,明确一个牵头单位实行随机抽取联合检查,并在年初下达联合检查计划。
遵循受检企业范围最小化、检查频次最少化、检查事项整合最优化的原则,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两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已对企业进行检查的,下级机关不再检查;能由县区执法机关开展的行政检查,原则上市级执法机关不再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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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文件解读
为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我市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针对当前行政执法领域反映较多的随意检查、选择性检查、重复频繁检查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问题,市政府办出台《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制定《通知》的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明确要求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四川省印发的《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围绕激发民间投资活力、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6个方面,提出了20条政策措施,提出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
我市侵犯企业合法利益,随意检查、选择性检查、重复检查、频繁检查等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还时有发生,对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我市还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文件,以前的规定较为分散,操作性不强,倡导性的规定较多,我市《通知》的出台,对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减少权力寻租将起到积极作用。
二、制定《通知》的依据
《行政处罚法》、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管理办法》(川办发〔2014〕3号)、《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关于暂停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的通知》(广委办函〔2018〕135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广府办发〔2017〕38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的通知》(广府办函〔2017〕120号)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明确规定了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求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检查权时实行备案管理制,减少和遏制随意检查和选择性检查的行为;二是从统一出示《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规范行政执法证件、保障企业合法权利、禁止以权谋私等规定来规范行政检查过程;三是积极推行“柔性执法”,避免“以罚代管”不当执法理念,并要求积极推行高科技手段实施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四是强化对违法企业行政处罚、强制备案和审批规定及执法信息公示制度;五是强化对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监督检查,制定企业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评价机制,倒逼执法部门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