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引言:在教育领域中,教师的工作量计算是评估其工作负担和考核其绩效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详细探讨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包括教师基本工作量的确定、额外工作量的考虑以及一些常见问题的解决办法。
一、教师基本工作量的确定教师基本工作量的计算是教学工作量计算的核心。
在确定教师的基本工作量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教师教学任务:包括承担课程的教学、听课指导和教研活动等。
2. 教学年限和教学经验:教学年限和教学经验对教师的教学效果有一定影响,应在计算教学工作量时进行合理的考虑。
3. 学生人数和班级规模:学生人数和班级规模对教师的教学负担有直接影响,应纳入计算范围。
4. 学科特殊性:不同学科的教学工作有一定的差异,应考虑学科特殊性进行适量调整。
二、额外工作量的考虑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能还需要承担一些额外的工作,这些额外工作量也应纳入考虑。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额外工作量及其计算方法:1. 学生评价工作量:教师需要进行学生评价工作,包括批改试卷、写评语等。
可按照课程学时的百分比进行计算。
2. 毕业论文指导工作量:对于承担毕业论文指导的教师,应按照指导学生人数和毕业论文的量进行计算。
3. 学生实践工作量:教师参与学生实践活动,如实习指导、实验指导等,应按照活动的时长和难度进行计算。
三、教师工作量计算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在实际计算教师工作量时,可能会遇到一些常见的问题,下面给出一些解决办法:1. 教学任务间权重不平衡:不同教学任务对教师工作负载的影响不同,可通过设定任务的权重来解决。
2. 学生人数的波动:学生人数的波动可能导致教师工作量的不确定性,可以参考历史数据进行合理估算。
3. 教师跨学科教学:对于同时承担多个学科的教师,应按照各学科的教学工作量进行计算,并合理调整。
总结: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是评估教师工作负担和绩效的重要依据。
通过确定教师基本工作量、考虑额外工作量,以及解决常见问题,可以合理公正地计算出教师的工作量。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通知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通知各位教师:为了科学合理地衡量教师的工作负荷,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效率,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教学工作量计算1、理论课程教学备课:每门课程备课时间按照课程学时数乘以 15 小时计算。
授课:课堂授课学时数按照实际授课时间计算。
批改作业:根据课程作业量和批改难度,每门课程每学期批改作业工作量按授课学时数的 05 倍计算。
辅导答疑:每周安排的辅导答疑时间,每 2 小时折合 1 个工作量。
2、实践课程教学实验课程:准备实验每次计 2 个工作量,指导实验课按实际授课学时数计算。
实习课程:指导校外实习每天计 6 个工作量,指导校内实习每天计5 个工作量。
课程设计:指导课程设计每天计 5 个工作量。
二、教学管理工作量计算1、班主任工作担任班主任,按照所带班级学生人数和管理难度,每学期计 10 20 个工作量。
2、指导学生课外活动指导学生社团、学科竞赛等课外活动,根据活动时长和效果,每次计 2 5 个工作量。
三、科研工作量计算1、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 10 个工作量,在一般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 5 个工作量。
2、科研项目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每项计 50 个工作量,省部级科研项目每项计30 个工作量,校级科研项目每项计 10 个工作量。
3、学术著作出版学术专著每部计 30 个工作量,编著教材每部计 15 个工作量。
四、其他工作量计算1、参加学校组织的会议、培训等活动,每次计 2 个工作量。
2、参与学校公共事务,如招生宣传、监考等,根据工作时长和任务量,每次计 2 5 个工作量。
五、工作量的核算与审核1、教师应在每学期末如实填写《教师工作量申报表》,并提交所在学院(系)。
2、学院(系)成立工作量审核小组,对教师提交的申报表进行审核。
审核小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核算,确保工作量计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审核结果在学院(系)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一、教师工作量的范围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和其他工作量。
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下达的《教师任课通知书》为计算依据,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教师科研工作量包括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术专著、专利、精品课、科研获奖、国家或行业标准,由科技处审核统计,主管院长审批;教师教育教学改革及其他工作量由二级学院布置、主管院长审批。
二、教师工作量的标准表1:教师工作量标准11.教师学期标准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两部分组成,总计为200学时。
2.教师学期教学工作量下限=对应档级标准教学工作量×80%。
教师教学工作量低于下限标准的,予以扣减工资,计算方法为:扣减工资金额=[/]×。
3.超出学期教学工作量上限的部分,不计工作量。
4.表1中“教学工作量”和“学期教学工作量上限”均不含学生人数系数学时。
5.教学计划内的理论学时,为自然班学时。
若分班、分批上课,需报教务处审批。
6.教师在学期中,必须在承担80学时以上的全日制教学任务的基础上,才能承担成人教育的教学任务。
29.科研工作量见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细则理论教学工作量理论教学单位学时工作量包含备课、讲课、答疑辅导、批改作业、测验、考试命题、阅卷等。
理论教学工作量学生人数系数标准如下:表2:理论教学工作量学生人数系数标准实践教学工作量1.实验课工作量:包括实验准备、主讲、指导、批改实验报告、实验项目考核等。
3实验主讲教师每节计工作量1学时;若实验课安排辅助教师,需经教学运行办公室审批认定,每节计工作量学时。
实验准备工作量,需经教务处审批认定。
对于准备工作量较多的实验,每次实验计准备工作量1学时。
若实验连续安排2学时以上,每连续增加1学时,准备工作量递增学时。
2.集中进行的实训、课程设计教学工作量:包括准备、指导、批改报告、考核等。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折算与审核办法(征求意见稿)计发教师岗位业绩津贴,应将教师完成的实际授课课时按照一定折算系数转化为折算课时。
其实际授课课程只包括纳入学院教学计划的全日制高职和中专课程。
具体折算办法如下:一、折算总课时的计算折算总课时=理论课折算总课时+实践课折算总课时二、理论课折算课时的计算理论课折算课时=理论课实际授课时数×人数系数×层次系数1.理论课实际授课时数是指教师面对班级学生实际讲授的课时数,其它教学环节的工作时间不另行计算课时。
2.理论课人数系数=1+(修课人数-50)/100理论课每班以50人为标准计算,修课人数≤50人时人数系数按1计算,该系数最高为2。
3.层次系数:高职为1,中专为0.8。
三、实践课折算课时的计算实践课是指教学时间以周为单位组织的实践教学课,其课时计算方法为:实践课折算课时=实践课基本课时数×层次系数实践课基本课时数=指导学生数×每生指导课时1.随学生跟班全程指导实习的每生指导课时按每生每周0.5课时计算。
实践课基本课时数每位教师每周不超过25学时,每个自然班每周总课时不低于10学时。
因教学工作需要,教师在担任实践课教学任务的同时又担任理论课教学任务,其实际理论课时加上实践基本课时合计在30课时以内的按实际计算,超过30课时以上部分按二分之一计算。
2.非跟班指导实习的每生指导课时按每生每周0.2课时计算,实践课基本课时数每位教师每周不超过4学时。
3.实践周每周按5天计算。
4.层次系数同上。
四、超课时的计算超课时=实际折算总课时-160为保证教学质量以及教师有时间参加教科研、专业建设和进修学习,专任教师每学期实际折算总课时原则上不能超过450,超过部分不计发超课时津贴。
五、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统计与审核1.每月末由授课教师本人根据实际授课时数和本办法,详细填写“教师月教学工作量记载表”,交给教研室主任审核。
2.教研室主任每月末将审核后的“教师月教学工作量记载表”交系(部)进行复审。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一、本科教学工作量1.凡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按学分×周数计算工作量。
因入学教育、军训、毕业等因素推迟或提早结课以及校公选课,减去相应周数。
授课含编写教学大纲、备课、讲课、辅导、考试、阅卷等。
2.本科课程加20%工作量。
3.双语课加20%工作量。
4.为本科生新开课程(指本校从未开过的课)加25%工作量。
5.军训带队教师计工作量30学时。
6.实验课(含计算机上机课)一课时计0.6学时。
7.超过50人以上的课,每增20人,增加5%的工作量。
最多不超过50%。
8.指导毕业论文,每篇计8学时(学分×2);指导学年论文,每篇计4学时(学分×2);指导各类校级以上(含校级)竞赛论文,每篇(以立项为准)计4学时,评阅“五四”论文,每篇计2学时。
9.组织学生社会调查或实习,本市每天计1.5学时,外地每天计2学时。
社会工作专业加50 %。
联系实习,联系外地计8学时,本市计4学时。
二、研究生教学工作量1.凡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5人以上硕士生的课和博士生课(不受人数限制),按学分×周数计算工作量,一年级学生因入学教育减去相应周数。
低于5人的课每减一人减10%工作量。
2.超过50人以上的课,每增10人,增加5%的工作量。
最多不超过50%。
3.指导学习阶段的硕士生每生每年计15学时;指导论文阶段(毕业年级)的硕士生每生每年计30学时。
4.指导博士生学习,每生第一、二年分别计20、40学时,毕业当年计60学时。
三、其他教学工作量1.进修人员、国内外访问学者听课,每生每门课计1学时。
2.带进修教师、高级进修生、国内外访问学者,每生每年计15学时。
3.留学生随班听课,每生每学分计1学时。
为留学生单独开课要经系主任批准。
四、科研工作量1.科研项目按以下类别计算工作量:当年新批项目(按批文)1)国家级重大项目(包括教育部重大项目)每项一次性计520学时。
2)国家级项目每项一次性计260学时。
工作量计算方法

附表:教师岗位职责工作量计算方法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工作内容及分值计算授课全日制学生教学,20分/学分。
授课工作量教学助理教学助理,10分/学分。
青年教师培养指导青年教师10分/人。
学业指导担任课程学习导师、教学实习指导教师1分/生;担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竞赛指导教师、2分/人(竞赛项目如以小组或队参赛,则4分/组或4分/队);指导硕士研究生5分/人;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3分/项;吸收学生参加科研项目1分/人;专业见习指导教师,毕业实习指导教师2分/天;入学教育讲座、学习指导讲座, 4分/场;指导教师所指导论文(设计)收入优秀论文集者奖10分/篇。
人才培养学生工作担任总辅导员工作, 50分/年;担任班主任、团委书记工作,25分/年;职业资格证鉴定测评5分/项;学生征文比赛评审4分/项;学生入党培养人1分/生。
教学工作教研教改项目、成果教研教改项目的分值按照其所对应的科研项目分值计算;教学成果按科研成果计算。
教学交流讲公开课,5分/堂;观摩听课、同行听课1分/节;积极参加教研室活动,5分/年;参加国家级教学研究会议,会议发言20分/次,参会10分/次;参加省级教学研究会议,会议发言10分/次,参会5分/次;参加校级讲课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得30、20、10分;参加校级课件比赛、板书等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得10、8、6分。
委员会工作参与学校教学督导团、教学指导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的工作(出席全年2/3场会议),40分/年;参与学院教授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学督导团、学位委员会工作(出席本年2/3场会议),20分/年。
教研室管理承担教研室管理工作(所负责教研室活动正常),20分/年。
行政管理担任学校、学院、系(支部)及研究机构的管理工作,50分/年。
教学管理管理事务教学研究项目评审,1分/项,担任教学研究项目答辩专家,4分/天;参加学校教学专项检查组,4分/天;监考工作,期末考试1分/场,四、六级考试2分/场,假期补考2分/场,其它考试1分/场;参加学院毕业论文工作小组20分/年,参加学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会4分/天,参加学生毕业论文答辩4分/天,担任学生毕业论文评阅专家1分/篇;参加学校、学院教学档案整理工作(需教务处或学院证明)2分/天,其它教学管理事务(需教务处或学院证明)2分/天。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教师工作量是指教师教学工作量和非教学工作量的总和。
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教师从事教学活动所付出的劳动量,包括教师备课、授课、作业批改、业余辅导、考试命题、监考、阅卷、实践教学指导、学生学科小组活动指导、对外兼课、教学研究等工作量。
教师非教学工作量是指除教学活动外的其他工作量,包括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量;科研、进修、;制作教学挂图、切片、教具等实验室建设工作量;教务处及系(部)临时安排的其它活动工作量等。
一、教师工作量定额教师全年工作量定额以学院教学日历规定的教学周数计算,每周以10学时为定额标准学时,全年工作量的计算以教学周数乘以10(学时)计算。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一)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课堂讲授等工作量):1.单门课工作量:以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同一门课程而进度不同,仍然按单门课计算。
2.多门课工作量:三门课以实际授课学时数乘以1.2系数计算。
3.合班课工作量:60人以上以授课时数乘以1.3系数计算。
(二)实践教学工作量1.课堂实验实习工作量:根据学期授课计划(包括实验项目、实验内容、分组等情况)。
(1) 凡配备有实验员的实验室,实习课以任课教师为主,实验员协同完成,主讲教师工作量与理论授课计算相同。
(2) 未配备实验员的实验室,若主讲教师确实不能完成者,经教务处同意,由所在系(部)派一名教师协助,协助的工作量以每节课0.5学时计算工作量。
2.指导教学、生产实习工作量:(包括制订计划,准备实习,指导实习,批改实习报告等,指导教师必须每天跟班指导6小时以上)。
(1) 校内指导教学实训及毕业实习工作量:每班指导教师原则上派2人,每人每周计12.5学时,超过2人者按2人工作量计算,(特殊情况提前上报教务处,同意后按特殊情况对待)。
同时兼课的教师,其工作量除上课工作量外,指导实习工作量乘以0.7系数计算。
(2) 校外指导教学实习及毕业实习工作量(武威及其以远,包括实习组织、学生管理、实习指导、实习考核、实习鉴定):实习点学生数10~45人派指导教师1人,指导教师工作量每周计16学时,指导45人以上者,工作量每周按18学时计算。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一、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准备、课堂讲授、批改作业(或报告成果)、课后辅导等,其计算方法按实际讲授学时×折算系数,实际讲授学时=实际上课周数×周学时。
1、单班(或合班)班级人数未超过50人,折算系数为1.0。
2、合堂班级人数超过50人,100人以内(含100人),每增加1人,增加系数0.01;班级人数超过100人,每增加1人,增加系数0.005。
二、实践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主要指各专业教学计划安排的综合训练、课程设计(含大作业)、毕业设计、校内外实习、实验实训等环节。
1、综合训练、课程设计(大作业)和毕业设计工作量:包括设计准备、制订指导书、任务书、课堂辅导、批改设计成果、答辩等。
(1)综合训练、课程设计(大作业)一般以整班集中进行,按实际进行的天数,每标准班50人,每天按3.5标准课时工作量(班级包干)计算,超过50人,每超过1人,其折算系数增加0.01;(2)毕业设计工作量:每标准班每周(每周5.5天)按20学时计算,超过50人,每超过1人,其折算系数增加0.01;对设计分组(10-20人)进行,多人指导,每组每人每天工作量按3标准课时,以教学时间内实际指导的天数计算;2、实习指导工作量实习指导工作量包括实习准备、辅导、批改实习报告等,以整班集中进行,时间超过半周(每周按5.5天计),实习按班级包干工作量计算;校内实习,每标准班(50人),每周(5.5天计)按20学时计算;校外实习,每标准班(50人),每周(5.5天计)按24学时计算;实习超过50人,每超过1人,其折算系数均增加0.015;对校内多班指导的实习指导工作量由系部提出意见,报教务与科研处审核。
3、实验(实训)工作量(1)实验室的常规管理,指对实验室的设备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建设等。
每学期管理基本工作量按实验准备工作量大小、实验过程指导程度、设备维修维护状况及实验室建设完善程度等综合考虑,进行测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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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李河小学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为适应新课程背景下学校教学工作管理,科学合理分配教师工作,特制定《李河小学教师工作量量化标准参考方案》。
一、适应对象
本方案适应对象为小学(1〜6年级)各学科任课教师、班主任、以及
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员。
二、工作量制定的理念、方法与依据
第1 条:工作量制定的基本理念。
各岗位职能并重。
即各学科教学工
作以及各部门工作具有同等重要的岗位责能,并具有不可或缺性。
岗位职能并重体
现了学校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公平性。
第2条:工作量量化的基本方法。
以任教一课时为标准工作量单位“1”,
其它工作折算成标准课时工作量。
第3 条:工作量制定的依据。
以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与相关的教育政策法
规,以及《老河口中小学教学工作常规》作为教师工作量制定的依据。
三、工作量计算标准
第4 条:教学工作量。
凡进入课程表的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
程和校本课程)且每节按规定时量进行的课堂教学,教师每上一节课,计
算1 课时工作量。
第5 条:备课工作量。
(1 )各学科备课,按每周实际备课数,每备课1 节,计算1 课时工作
量。
其中,音乐、美术、体育三学科备课,每备课1 节,计算0.8 课时工作量。
任教平行班级的备课不重复计算工作量。
(2)跨学科备课,适当增计工作量。
小学跨学科每周计0.5 课时工作
量,初中跨学科每周计0.6 课时工作量。
第6 条:作业批改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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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业批改工作量包括课内、课外作业批改,分大、小班额两类制定。
大班额指每班46人及其以上(简称大班,以下同),小班额指每班
45人及其以下(简称小班,以下同),超或不足均以满5人为一段
(2)作业批改工作量制定如下(每班每周):
小学:
第7条:辅导工作量
(1)辅导课每节折合0.5课时
(2)早自习辅导、护导每节折合0.3课时,晚自习辅导每节折合0.4课时
第8条:班主任工作量。
大班每周计4课时工作量,小班每周计3课时工作量;村小班主任每周计2.0课时工作量。
第9条:部门负责人员工作量。
学校部门负责人员包括教导主任、教务主任、教研主任、德育主任、总务主任、学科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少先队(或共青团)辅导员、卫生专干(或卫生老师)等。
(1)校级干部每周10课时工作量。
(2)教导主任、教务主任、教研主任、德育主任、总务主任,每周各计6课时工作量。
(3)年级组长、办公室每周计4课时工作量。
(4)少先队(或共青团)辅导员,小校每周计1.5〜3.5课时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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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科教研组长1〜2.5课时工作量、卫生专干(或卫生老师)、教务员,每周各计1〜4课时工作量。
注:上述工作量中有量化区间,由学校根据其具体工作任务大小确定。
第10 条:实验教学与功能室管理工作量。
(1)在学校无专职实验员条件下,由实验课教师自行负责实验课教学仪器领取、使用、整理和归还的,适当计算实验教学工作量,对象指小学科学教师,中学物理、化学、生物教师。
小学科学每班每周计0.5 课时工作量,中学物理、化学、生物每班每周计0.6 课时工作量。
(2)仪器室兼职仪器管理人员,每周计1〜2课时工作量。
(3)体育室兼职体育器材管理人员,每周计0.5〜1 课时工作量。
(4)计算机及其网络、远程教育资源下载管理人员,每周计1〜4课时工作量。
第11 条:业余训练队教练员、辅导员工作量。
业余训练队指由学校批准成立的体育运动队、文艺活动队、书画活动队、科技活动队等,且每周定时开展训练活动的。
其教练员、辅导员每周分别计1 〜3 课时工作量(未每周定时开展训练的不计算固定工作量)。
第12条:其他人员工作量。
(1)学校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量量化,可参照上述相关人员由学校自行确定。
( 2)对参加课题研究的教师,根据其承担研究任务的大小,学校适当给予工作量计算。
第13 条:临时工作量的计算
由使用部门呈报工作时间除以4折换为周工作量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