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动火审批制度标准范本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精选3篇)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精选3篇)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篇1一、目的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二、用火范围在公司区域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3、烧、烤、煨管和产生火花的作业;4、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三、用火管理用火管理实行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作业票》。
四、用火级别划分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一、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
(一)、一级用火:1、有易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装置、罐区和仓库等;2、易燃可燃物品及有毒物质装卸区等;3、输送易燃、可燃液体的管线。
4、节假日期间对影响生产装置运行必须进行的用火。
5、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20时到次日8时之间的用火要作为一级用火处理。
(二)、二级用火:1、从易燃、易爆或系统拆除的容器、管线,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化验合格;2、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及循环水系统;3、其它临时用火。
(三)、固定用火:在公司内没有危险的区域,设立固定动火点一处,为公司办公室前,固定动火点要设立标志,相关部门要严格管理,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
五、用火作业的审批1、一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主管提出申请,由安环科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然后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经分管厂长审查批准后,由安环科负责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方可发放动火作业票,准许用火。
否则严禁用火。
2、二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车间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动火作业票,经安环科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方可准许用火。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范文(3篇)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确保动火作业安全,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动火作业流程,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和场所。
二、动火作业的定义动火作业指使用明火、电熔、电火花等火源进行的作业活动,包括焊接、切割、喷灯、加热、烘烤、点火等。
三、动火审批管理流程1. 申请动火作业单位或个人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专责部门递交动火申请。
2. 审批2.1 主管部门或专责部门收到动火申请后,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考察,评估动火作业的风险等级。
2.2 如果动火作业属于高风险作业,需要会同安全主管单位共同审批。
2.3 审批通过后,主管部门或专责部门为申请单位或个人颁发动火作业许可证,并说明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人员、措施等。
3. 动火作业的准备3.1 动火前必须进行动火作业的准备工作,包括清理现场、检查安全设备、设置防护措施等。
3.2 动火前必须将动火场所和周围环境做好隔离,确保周围没有易燃、易爆的物质。
4. 动火作业的执行4.1 动火人员必须按照动火许可证的要求执行动火作业,严禁违规操作。
4.2 动火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装备,保护好自身安全。
4.3 如出现意外情况或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停止作业,做好应急处理,上报主管部门或专责部门。
5. 动火作业的监管和检查5.1 动火作业的监管和检查由主管部门或专责部门负责。
5.2 主管部门或专责部门有权随时检查动火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的执行情况。
5.3 如发现违反动火许可证的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主管部门或专责部门有权暂停动火作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1. 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并告知作业人员。
2. 动火现场必须设置灭火器和灭火设备,并有专人负责灭火工作。
3. 动火现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动火引发火灾。
4. 动火现场必须进行有效的通风处理,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5. 动火现场必须设置警戒标识,警示他人注意。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范文(4篇)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操作,确保施工安全,保障职工和财产安全,提出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第二条凡涉及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操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操作指在施工现场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等工作的操作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审批程序第五条动用明火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提交明火动用计划及相关材料。
第六条相关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对明火动用计划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
第七条审批决定应当明确列明明火动用的具体时间、地点、人员和内容,审批决定通知施工单位,并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
第八条施工单位按照审批决定进行明火动用操作,并在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九条施工单位在明火动用前,应当制定明火动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流程、安全措施和紧急救援预案。
第十条明火动用现场应设置明火警戒区,禁止未经批准人员靠近。
第十一条明火动用现场应配备消防器材,并由专人负责运行和维护。
第十二条明火动用现场应设置专人进行监控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明火动用现场应设置消防疏散通道,确保及时安全撤离。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操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可单独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的明火动用操作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之前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操作的,应按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审批和操作。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发布实施。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火灾防范工作,确保工地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建筑工地现场动火审批制度范本

建筑工地现场动火审批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地现场动火作业,确保施工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现场进行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引起火源的作业,包括焊接、切割、气割、喷灯作业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作业。
第四条建筑工地动火作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定进行,以确保施工安全。
第五条建筑工地现场动火作业方案必须经过审批,并按照规定执行。
第二章动火审批程序第六条动火审批机构应指定并派遣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动火审批工作。
第七条建筑工地现场动火作业方案的编制由施工方负责,应指定一名具有相应资质的专职人员负责。
第八条建筑工地现场动火作业方案应在动火前至少三个工作日递交给动火审批机构。
第九条动火审查机构应根据动火作业方案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批,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第十条动火审批机构应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施工方,审批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
第十一条如动火作业方案未按要求修改后重新提交,动火审批机构有权拒绝受理。
第十二条施工方应在动火前至少一天向施工现场相关作业人员通报动火作业方案,并进行安全交底。
第十三条施工方应按照动火作业方案的要求进行组织和实施,并配备专人负责安全监管。
第三章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第十四条施工方应合理安排动火作业时间,避免高温、多风等不利气候条件下进行动火。
第十五条施工方应对动火作业区域进行划定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
第十六条施工方应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确保及时有效的灭火。
第十七条施工方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监督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施工方应按照相关规定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督促作业人员佩戴。
第十九条施工方应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并及时更新培训内容。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二十条相关监管机构有权对建筑工地现场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限期整改。
工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范本

工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合理、规范地管理和控制明火的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工程施工的单位。
第三条工程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办理明火动用审批手续。
第四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明火动用登记台账,记录明火动用的日期、地点、用途和使用人。
第五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明火使用人员的培训,确保其了解明火使用的注意事项和防火措施。
第六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明火管理人员,负责指导明火的使用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明火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明火动用审批流程第七条工程施工单位在使用明火之前,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明火动用审批申请,并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第八条明火动用审批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等;(二)施工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点、施工范围等;(三)明火动用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用途;(四)明火使用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五)明火使用的安全措施和防火措施。
第九条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明火动用审批申请后,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审批结果。
第十条明火动用审批结果包括:(一)同意明火动用的批复,包括动用的日期、地点和用途;(二)拒绝明火动用的批复,包括拒绝的理由;(三)要求补充材料的通知。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明火动用的批复进行操作,不得超出批复的日期、地点和用途。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单位在使用明火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当立即停止明火动用,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三章明火使用的安全措施和防火措施第十三条工程施工单位在使用明火时应当采取以下安全措施:(一)明火使用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经过专业培训,了解明火的特点和安全使用方法。
(二)明火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和要求使用明火,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方式或增加使用范围。
建筑工地现场动火审批制度范文(三篇)

建筑工地现场动火审批制度范文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建筑工地现场动火作业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生命财产安全及环境的不受损害。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现场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烧烤、点燃煤油灯等作业。
三、申请与审批流程1. 申请人提交申请:在动火前,作业负责人必须向现场安全主管或安全管理员提出动火申请。
2. 动火申请表:申请人需填写《建筑工地现场动火申请表》,并详细描述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内容、持续时间等相关信息,并附上相应的图纸或计划。
3. 安全检查:现场安全主管或安全管理员收到动火申请后,将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认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危险因素。
4. 审批:经过安全检查,安全主管或安全管理员将对动火申请进行审批,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5. 批准通知:经过审批通过后,安全主管或安全管理员将给予批准,并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
四、动火前的准备工作1. 制定动火计划:作业负责人应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包括动火时间、地点、内容、作业人员名单、安全措施等,并将计划提供给现场安全主管或安全管理员备案。
2. 安全措施:作业负责人应根据动火作业的特点和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a. 封闭动火区域:在动火作业区域周围设置围栏或屏障,确保作业区域与非作业区域的隔离。
b. 配备灭火器材:在动火现场必须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保持灭火器材的有效性。
c. 通风措施:根据动火作业的情况,采取相应的通风措施,保证作业现场空气流通,避免积聚可燃气体。
d. 防火涂料:对于易燃物质或建筑构件,应涂刷防火涂料,降低火灾风险。
e. 消防人员:在动火作业期间,必须要有足够数量的消防人员在现场,确保及时处置可能的火灾。
f. 紧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动火紧急预案,包括火灾报警、人员疏散等应急处理措施,并确保所有作业人员都清楚了解和掌握。
五、动火作业的执行与监督1. 执行责任:作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和指导动火作业的执行,并对作业人员的安全进行监督。
建筑工地现场动火审批制度范文

建筑工地现场动火审批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建筑工地是火灾发生的高风险场所,为了保障工地施工安全,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制定了建筑工地现场动火审批制度。
二、动火审批的目的建筑工地现场动火审批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有效地控制火灾发生的风险。
三、动火审批的范围动火审批适用于建筑工地的现场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烘烤、喷灌等火源操作。
四、动火审批的程序1. 申请阶段(1)施工单位提出动火申请,提交动火作业计划书、动火设备材料清单等相关资料。
(2)现场监理或安全主管审阅动火申请资料。
2. 审核阶段(1)现场监理或安全主管组织相关人员对动火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施工安全要求。
(2)如有需要,组织专家参与审核,提出改进建议。
3. 审批阶段(1)现场监理或安全主管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动火申请。
(2)如审批通过,颁发动火批准书,并告知施工单位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3)如审批未通过,现场监理或安全主管需书面告知施工单位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
五、动火审批的条件1. 火源操作人员需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和经验,并接受相关培训,熟悉安全操作规程。
2. 动火设备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经过必要的检测和维护。
3. 动火现场应具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应急措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安全疏散通道等。
4. 动火作业现场的周边环境应进行必要的控制,确保没有可燃物质堆放或易燃气体泄漏等情况。
5. 动火作业前,需对周边区域进行安全警示,确保施工人员了解动火作业的存在。
六、动火作业的管理1. 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需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动火安全培训,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预案。
2. 动火作业期间,施工单位需指派专人负责监督和管理,确保作业按照批准书的要求进行。
3. 动火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需进行动火现场的清理和检查,确保无火源和封堵火源。
七、动火作业的风险评估1. 动火作业前,需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是否需要采取额外的安全措施。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范文(3篇)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范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分类与等级第二条动火作业根据其危险程度和工作环境进行分类,并分为三个等级。
第三章动火审批管理的程序第三条动火作业需经过审批程序才能进行,包括申请、审批、监督等环节。
第四章动火审批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第四条动火审批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和岗位,各岗位需承担相应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章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第五条动火作业需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包括教育培训、防火设施等。
第六章动火作业事故的应急处理第六条动火作业事故发生时,应依据应急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和报告。
第七章动火作业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第七条动火作业管理需进行定期的监督与检查,以确保安全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八章动火作业管理的评估与改进第八条动火作业管理需进行评估和改进,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施工、服务等过程中进行焊接、切割、热处理、点火等工作,以及其他可能导致火灾的操作。
第三条动火作业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当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并遵守企业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分类与等级第二条动火作业根据其危险程度和工作环境进行分类,并分为三个等级。
第三条第一等级动火作业是指危险系数较低,作业区域相对封闭,火源控制较容易的动火作业。
第四条第二等级动火作业是指危险系数适中,作业区域较大,火源控制相对困难的动火作业。
第五条第三等级动火作业是指危险系数较高,作业区域广泛,火源控制非常困难的动火作业。
第六条动火作业的等级由动火作业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第三章动火审批管理的程序第三条动火作业需经过审批程序才能进行,包括申请、审批、监督等环节。
第八条动火作业的申请应由作业单位的负责人或授权人员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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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LX-FS-A46423 建筑工地动火审批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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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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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动火审批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动用明火。
二、焊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三、油漆间、木工间、危险品仓库和易燃场所等禁火区域严禁明火作业。
四、凡需焊接、气割作业均由班长向安全员或保卫员提出申请,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由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审批)。
五、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配备沙桶和灭火机等消防措施,以防万一,同进要设安全监护人。
六、级动火作业许可证可允行一周有效,二级动
火作业可允许三天有效,一级动火只允许一天或定时控制。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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