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
浅议罪刑法定原则

浅议罪刑法定原则我认为要认识什么是“罪刑法定”,首先必须弄清以下问题:关于什么是“罪”问题。
这里所称的“罪”,作为名词理解,即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之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根据这一规定,犯罪应当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的特征。
作为动词是指定罪,即罪名的确定。
关于“刑”的问题。
我认为这里所称的“刑”即刑罚。
也就是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用以惩罚犯罪的一种强制方法。
关于“法”的问题。
关于什么是法,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我认为这里所说的法主要指刑法的渊源,包括刑法典,以及相关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也包括其他的法律法规中与刑法有关的部分。
关于“定”的问题。
我认为这里的“定”可以有两种理解,一种是作为名词的“定”,即明文规定,相当于刑法典之类的东西;另一种理解是作为动词的“定”,即定罪和量刑。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把“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归结为: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
对于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罚。
即人们常说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我认为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犯罪行为的法定。
即哪些是犯罪行为,哪些不是犯罪行为,如何才是构成犯罪的行为,必须刑法典加以明文规定。
只要是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哪怕该行为具有再大的社会危害性,都不得以犯罪论处,对该行为人处以刑罚,也就是“禁止有罪类推原则”。
因为法律与道德、情理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它执行的强制性和标准的确定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布日期】2015.10.30
•【文号】法释〔2015〕20号
•【施行日期】2015.11.01
•【效力等级】司法解释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刑法分则综合规定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已于2015年10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4次会议、2015年10月2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5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
(六)
(2015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4次会议、
2015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5〕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九)》)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
本规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罪名大全451个罪名全排列

刑法罪名大全--451个罪名全排列2011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
这样,我国1997《刑法》及七个修正案和一个单行刑法共规定了444个罪名;这次《刑法修正案(八)》又增加了7个罪名、改变了3个罪名;因此,从今年五月一日起,我国刑法将共有451个罪名。
有下划线的是新罪名、改变的罪名。
体例:罪名序号罪名所在条款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12个罪名)001背叛国家罪(102,113)002分裂国家罪(103·1,106,113)003煽动分裂国家罪(103·2,106,113·2)004武装叛乱、暴乱罪(104,106,113)005颠覆国家政权罪(105·1,106,113·2)00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105·2,106,113·2)00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107,113·2)008投敌叛变罪(108,113)009叛逃罪(109,113·2)010间谍罪(110,113)0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11,113)012资敌罪(112,113)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47个罪名)013放火罪(114,115·1)014决水罪(114,115·1)015爆炸罪(114,115·1)016投放危险物质罪(114,115·1)017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14,115·1)018失火罪(115·2)019过失决水罪(115·2)020过失爆炸罪(115·2)021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115·2)02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15·2)023破坏交通工具罪(116,119·1)024破坏交通设施罪(117,119·1)025破坏电力设备罪(118,119·1)026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18,119·1)027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119·2)028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119·2)029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119·2)030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19·2)03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120)032资助恐怖活动罪(120之一)033劫持航空器罪(121)034劫持船只、汽车罪(122)035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123)036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124·1)037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124·2)038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125·1)03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125·2)040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126)041盗窃、抢夺枪支、弹约、爆炸物、危险物质罪(127·1)042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127·2)04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128·1)044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128·2·3·4)045丢失枪支不报罪(129)046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130)047重大飞行事故罪(131)048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132)049交通肇事罪(133)050危险驾驶罪(133之一)051重大责任事故罪(134·1)052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134·2)05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135)054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135之一)055危险物品肇事罪(136)056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137)057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138)058消防责任事故罪(139)059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139之一)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08个罪名)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9个罪名)060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40,150)061生产、销售假药罪(141,150)062生产、销售劣药罪(142,150)06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143,150)06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44,150)065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145,150)066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146,150)067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147,150)068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148,150)第二节走私罪(10个罪名)069走私武器、弹药罪(151·1·4)070走私核材料罪(151·1·4)071走私假币罪(151·1·4)072走私文物罪(151·2·4)073走私贵重金属罪(151·2·4)074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151·2·4)075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151·3·4)076走私淫秽物品罪(152·1·3)077走私废物罪(152·2·3)078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53)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17个罪名)079虚报注册资本罪(158)080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159)081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160)082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161)083妨害清算罪(162·1)084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162·之一)085虚假破产罪(162·之二)086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63·1·2,184·1)087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164·1·3·4)088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164·2·3·4)089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165)090为亲友非法牟利罪(166)091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167)09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168)09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168)094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169)095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169之一)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30个罪名)096伪造货币罪(170,171·3)097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171·1)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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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使用假币罪(172)100变造货币罪(173)101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174·1·3)102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174·2·3)103高利转贷罪(175)104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175之一)105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76)106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177)107妨害信用卡管理罪(177之一)108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177之一)109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178·1·3)110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178·2·3)111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179)112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180·1·2·3)113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180·4)114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181·1·3)115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181·2·3)116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182)117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185之一)118违法运用资金罪(185之一)119违法发放贷款罪(186)120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187)121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188)122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189)123逃汇罪(190)124骗购外汇罪(190之一)125洗钱罪(191)第五节金融诈骗罪(8个罪名)126集资诈骗罪(192,199,200)127贷款诈骗罪(193)128票据诈骗罪(194·1,200)129金融凭证诈骗罪(194·2,200)130信用证诈骗罪(195,200)131信用卡诈骗罪(196)132有价证券诈骗罪(197)133保险诈骗罪(198)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14个罪名)134逃税罪(201,204·2,211)135抗税罪(202)136逃避追缴欠税罪(203,211)137骗取出口退税罪(204,211)13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0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8·2)139虚开发票罪(205之一)140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6)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8·2)141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7,208·2,211)142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8·1,211)143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09·1,211)144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209·2,211)145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09·3,211)146非法出售发票罪(209·4,211)147持有伪造的发票罪(210之一)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7个罪名)148假冒注册商标罪(213,220)149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14,220)150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215,220)151假冒专利罪(216,220)152侵犯著作权罪(217,220)153销售侵权复制品罪(218,220)154侵犯商业秘密罪(219,220)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13个罪名)155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221,231)156 虚假广告罪(222,231)157 串通投标罪(223,231)158 合同诈骗罪(224,231)159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24之一,231)160 非法经营罪(225,231)161 强迫交易罪(226,231)162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227·1,231)163 倒卖车票、船票罪(227·2,231)164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228,231)165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229·1·2,231)166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229·3,231)167 逃避商检罪(230,231)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42个罪名)168故意杀人罪(232,234条之一,289)169 过失致人死亡罪(233)170 故意伤害罪(234,241·3,289,333·2)171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234条之一)172过失致人重伤罪(235)173强奸罪(236,241·2,300·3)174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237·1·2)175猥亵儿童罪(237·3)176非法拘禁罪(238,241·3)177绑架罪(239)178拐卖妇女、儿童罪(240,241·5)179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241·1)180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242·2)181诬告陷害罪(243)182强迫劳动罪(244)183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244之一)184非法搜查罪(245)185非法侵入住宅罪(245)186侮辱罪(246,241·3)187诽谤罪(246)188刑讯逼供罪(247)189暴力取证罪(247)190虐待被监管人罪(248)191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249)192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250)193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251)194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251)195侵犯通信自由罪(252)196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253·1)197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253之一)198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53之一)199报复陷害罪(254)200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255)201破坏选举罪(256)20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257)203重婚罪(258)204破坏军婚罪(259·1)205虐待罪(260)206遗弃罪(261)207拐骗儿童罪(262)208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262之一)209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262之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13个罪名)210抢劫罪(263,267·2,269,289)211盗窃罪(264,265,210·1,253·2)212诈骗罪(266,210·2,300·3)213抢夺罪(267·1)214聚众哄抢罪(268)215侵占罪(270)216职务侵占罪(271·1,183·1)217挪用资金罪(272·1,185·1)218挪用特定款物罪(273)219敲诈勒索罪(274)220故意毁坏财物罪(275)221破坏生产经营罪(276)222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76之一)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25个罪名)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40个罪名)223妨害公务罪(277,242·1)224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278)225招摇撞骗罪(279)226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280·1)227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280·1)228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280·2)229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280·3)230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281)231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282·1)232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282·2)233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283)234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284)235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85.1)236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85.2)237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285.3)238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86)239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288)240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290·1)241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290·2)242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291)243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291之一)244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291之一)245聚众斗殴罪(292·1)246寻衅滋事罪(293)247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94·1)248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294·2)249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94·3)250传授犯罪方法罪(295)251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296)252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297)253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298)254侮辱国旗、国徽罪(299)255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300·1)256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300·2)257聚众淫乱罪(301·1)258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301·2)259盗窃、侮辱尸体罪(302,234条之一)260赌博罪(303.1)261开设赌场罪(303.2)262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304)第二节妨害司法罪(17个罪名)263伪证罪(305)264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306·1)265妨害作证罪(307·1)266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307·2)267打击报复证人罪(308)268扰乱法庭秩序罪(309)269窝藏、包庇罪(310·1,362)270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311)27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312)272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313)273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314)274破坏监管秩序罪(315)275脱逃罪(316·1)276劫夺被押解人员罪(316·2)277组织越狱罪(317·1)278暴动越狱罪(317·2)279聚众持械劫狱罪(317·2)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8个罪名)280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318)281骗取出境证件罪(319)282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320.1)283出售出入境证件罪(320.2)284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321)285偷越国(边)境罪(322)286破坏界碑、界桩罪(323.1)287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323.2)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10个罪名)288故意损毁文物罪(324·1)289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324·2)290过失损毁文物罪(324·3)291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325)292倒卖文物罪(326)293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327)294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328·1)295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328·2)296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329·1)297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329·2)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11个罪名)298妨害传染病防治罪(330)299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331)300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332)301非法组织卖血罪(333·1)302强迫卖血罪(333·1)303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334·1)304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334·2)305医疗事故罪(335)306非法行医罪(336·1)307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336·2)308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337)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15个罪名)309污染环境罪(338,346)310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339·1,346)311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339·2,346)312非法捕捞水产品罪(340,346)313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341·1,346)314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341·1,346)315非法狩猎罪(341.2,346)316非法占用农用地罪(342,346)317非法采矿罪(343·1,346)318破坏性采矿罪(343·2,346)319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344,346)320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344,346)321盗伐林木罪(345·1,346)322滥伐林木罪(345·2,346)323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345·3,346)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2个罪名)32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47)贩卖毒品罪(355·2)325非法持有毒品罪(348)326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349·1·2)327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349·1)328走私制毒物品罪(350·1)329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350·1)330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351)331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352)332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353·1)333强迫他人吸毒罪(353·2)334容留他人吸毒罪(354)335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355)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7个罪名)336组织卖淫罪(358·1,361)337强迫卖淫罪(358·1,361)338协助组织卖淫罪(358·2,361)339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359·1,361)340引诱幼女卖淫罪(359·2,361)341传播性病罪(360·1)342嫖宿幼女罪(360·2)第九节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5个罪名)343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363·1,366)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363·2,366)344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363·2,366)345传播淫秽物品罪(364·1·4,366)346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364·2·3,366)347组织淫秽表演罪(365,366)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23个罪名)348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368·1)349阻碍军事行动罪(368·2)350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369.1)351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369.2)352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370·1)353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370·2)354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371·1)355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371·2)356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372)357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373)358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373)359接送不合格兵员罪(374)360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375·1)361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375·1)362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375·2·4)363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375·3·4)364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376·1)365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376·2)366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377)367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378)368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379)369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380)370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381)第八章贪污贿赂罪(13个罪名)371贪污罪(382,383,394,183·2,271·2,287)372挪用公款罪(384,185·2,272·2)373受贿罪(385,386,388,163·3,184·2)374单位受贿罪(387)375利用影响力受贿罪(388之一)376行贿罪(389,390)377对单位行贿罪(391)378介绍贿赂罪(392)379单位行贿罪(393)380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395·1)381隐瞒境外存款罪(395·2)382私分国有资产罪(396·1)383私分罚没财物罪(396·2)第九章渎职罪(37个罪名)384滥用职权罪(397)385玩忽职守罪(397)386故意泄露国家秘389密罪(398)387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398)388徇私枉法罪(399·1)38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399·2)39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399·3)39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399·3)392枉法仲裁罪(399之一)393私放在押人员罪(400·1)394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400·2)395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401)396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402)397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403)398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404)399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405·1)400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405·2)40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406)402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407)403环境监管失职罪(408)404食品监管渎职罪(408之一)405传染病防治失职罪(409)406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410)407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410)408放纵走私罪(411)409商检徇私舞弊罪(412·1)410商检失职罪(412·2)411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413·1)412动植物检疫失职罪(413·2)413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414)414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415)415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415)416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416·1)417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416·2)418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417)419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418)420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419)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31个罪名)421战时违抗命令罪(421)422隐瞒、谎报军情罪(422)423拒传、假传军令罪(422)424投降罪(423)425战时临阵脱逃罪(424)426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425)427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426)428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427)429违令作战消极罪(428)430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429)431军人叛逃罪(430)432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431·1)433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431·2)434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432)435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432)436战时造谣惑众罪(433)437战时自伤罪(434)438逃离部队罪(435)439武器装备肇事罪(436)440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437)441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438)442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439)443遗弃武器装备罪(440)444遗失武器装备罪(441)445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442)446虐待部属罪(443)447遗弃伤病军人罪(444)448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445)449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446)450私放俘虏罪(447)。
2021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专业实务(道路运输安全)》真题及答案解析

2021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专业实务(道路运输安全)》真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是()。
A.分管生产经营的负责人B.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C.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D.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答案:B解析: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其技术等级应为()。
A.—级B.二级C.三级D.四级答案:A解析: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
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km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
技术等级评定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的要求。
3.根据《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风险等级按照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后果和概率,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分为()。
A.特大、重大、一般和较小B.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C.重大、较大、一般和较小D.特大、重大、较大和较小答案:C解析:风险等级按照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后果和概率,由高到低依次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较小四个等级。
重大风险是指一定条件下易导致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较大风险是指一定条件下易导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一般风险是指一定条件下易导致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
较小风险是指一定条件下易导致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
以上同时满足两个以上条件的,按最高等级确定风险等级。
4.根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拥有180辆客运车辆的运输企业,需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为()。
A.1人B.2人C.6人D.9人答案:C解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对于300辆(含)以下客运车辆的,按照每3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人;对于300辆以上客运车辆的,按照每增加100辆增加1人的标准配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布日期】2002.03.15
•【文号】法释〔2002〕7号
•【施行日期】2002.03.26
•【效力等级】司法解释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刑法综合规定与解释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93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100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2年3月26日起施行。
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93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100次会议
通过)
法释〔2002〕7号
为正确理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以下分别简称为《决定》、《修正案》及《修正案(二)》、《修正案
(三)》),统一认定罪名,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原有关罪名问题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解读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解读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用来规范和约束国家成员的行为,并对违法者进行惩罚。
以下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解读释义:
1. 罪名划定:刑法列举了各类犯罪行为的罪名,包括贪污、受贿、贿赂、侵犯知识产权等。
解读刑法时,可以根据具体案例将犯罪行为与罪名进行对应。
2. 罪责划定:刑法明确了不同犯罪行为的刑罚幅度。
解读刑法时,需要结合刑法条文和司法解释,以确定具体犯罪行为的刑罚数额。
3. 犯罪构成要件解释:刑法规定了各类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和过失,以及客观方面的行为和结果。
解读刑法时,需要分析案件事实,确定是否符合构成要件的要求。
4. 常见辩护策略:解读刑法还可以帮助律师提出辩护策略。
比如,可以通过对刑法条文的解读,辩称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构成要件,或者主张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情节。
5. 刑事责任年龄和能力:刑法规定了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即具体年龄和心智能力要求。
解读刑法时,需要确定被告人是否符合刑事责任的年龄和能力要求。
6. 刑事处罚与外部因素:刑法对犯罪行为的处罚还受到一些外部因素的限制,如主观恶性、事后悔罪、自首、突发事件等。
解读刑法时,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并在具体案件中进行权衡。
总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解读释义需要结合具体案件和司法解释,以确保对刑法的正确理解和适用。
此外,刑法解读也需要考虑法律精神和司法公正的原则,以保证犯罪行为的公正、合法和公正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权、财产权和其
他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和稳定,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章罪刑法定
第二条刑法应当适用法律,严格限定罪行和刑罚。
第三条刑法的任务,是通过刑罚的应用,尽可能地依法制裁
罪犯,使罪犯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达到防止犯罪、维护国家秩序,以及教育、感化罪犯的目的。
…
第四百八十三条妨害司法活动罪的处罚,由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以暴力、胁迫方法妨害司法活动罪共同变更为:妨害诉讼活动罪。
以暴力、胁迫方法阻止公民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或者殴打、侮辱诉讼活动中的诉讼参与人员,干扰法庭秩序,妨害诉讼活动的其他严重情形,情节严重的,由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四百八十四条 (旧条仍然有效;罪)妨害司法活动的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略论中国刑法中罪名的确定

阿 方 学阮学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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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论 中国刑 法 中罪 名 的确 定
刘 丽君 , 东平 陈
( 河北 北方 学院政 史 系, 河北 张 家 口 0 5 0 ) 7 0 0
重要意义。
一
( 本质原则。这一原则要求, 二) 所起的罪名必须反映出
某一犯罪的本质特征。“ 犯罪的本质是犯罪的根本性质, 是
构成犯罪各要素的内在联系。[(∞一种犯罪之所以是此 ”2咒 ] 罪而不是彼罪, 就是由其 自 身独特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所
以, 为了实现罪名确定的科学性, 为了充分发挥罪名的区分、
定米确定, 也就是说 . 必须从罪状 中诜定罪名, 不能随便臆 该是该罪的本质特征。所以将本条定名为“ 徇私舞弊不移交
该概念所指的集合” ( 概念的内涵决定其外延 , 。 蹦 ] 外延则
作 者 简 介 : 丽 君 (9 9) 女 , 蒙 古 自治 区 兴安 盟 人 , 北北 方 学 院政 史 系助 教 . 士 。 刘 1 7一 , 内 河 学
关 键 词 : 名 ; 则 ; 法 罪 原 方
中 图 分 类 号 : 0 K9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29 5 ( 0 6 0 —0 40 1 7—9 12 0 ) 30 3—3
罪名就是犯罪的名称, 是犯罪质与量的规定性的统一, 线, 最终代表着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否定评价, 既折射出一个
( 直接采用法。在中国刑法分则中, 一) 规定简单罪状的
条文占一定的比重。从有利于确定罪名角度看, 简单罪状是 最理想的, 因为它对: 体犯罪特征的描述没有超过罪名的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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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法释〔1997〕9号(1997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51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12月16日起施行)为正确理解、执行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统一认定罪名,现根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刑法分则中罪名规定如下: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刑法条文罪名第102条背叛国家罪第103条第1款分裂国家罪第2款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04条武装叛乱、暴乱罪第105条第1款颠覆国家政权罪第2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7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108条投敌叛变罪第109条叛逃罪第110条间谍罪第111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112条资敌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5条第2款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毒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交通工具罪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交通设施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9条第2款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20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第121条劫持航空器罪第122条劫持船只、汽车罪第123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第124条第1款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2款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125条第1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2款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第126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第127条第1款、第2款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2款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8条第1款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第2款、第3款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第129条丢失枪支不报罪第130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公共安全罪第131条重大飞行事故罪第132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第133条交通肇事罪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136条危险物品肇事罪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8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9条消防责任事故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第142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145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第146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147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第148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第二节走私罪第151条第1款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第2款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第3款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第152条走私淫秽物品罪第153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155条第(3)项走私固体废物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业业的管理秩序罪第158条虚报注册资本罪第159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第160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161条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第162条妨害清算罪第163条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第164条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第165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166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167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168条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第169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第四节破坏全融管理秩序罪第170条伪造货币罪第171条第1款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第2款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市、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第172条持有、使用假币罪第173条变造货币罪第174条第1款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第2款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第175条高利转贷罪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177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第178条第1款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第2款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79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80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第181条第1款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第2款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第182条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第186条第1款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第2款违法发放贷款罪第187条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第188条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第189条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第190条逃汇罪第191条洗钱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192条集资诈骗罪第193条贷款诈骗罪第194条第1款票据诈骗罪第2款金融凭证诈骗罪第195条信用证诈骗罪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第197条有价证券诈骗罪第198条保险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第201条偷税罪第202条抗税罪第203条逃避追缴欠税罪第204条第1款骗取出口退税罪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206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7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8条第1款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9条第1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2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第3款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4款非法出售发票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215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第216条假冒专利罪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第218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第219条侵犯商业秘密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第221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222条虚假广告罪第223条串通投标罪第224条合同诈骗罪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第226条强迫交易罪第227条第1款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第2款倒卖车票、船票罪第228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第229条第1款、第2款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第3款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第230条逃避商检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5条过失致人重伤罪第236条第1款强奸罪第2款奸淫幼女罪第237条第1款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第3款猥亵儿童罪第238条非法拘禁罪第239条绑架罪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第241条第1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第242条第2款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第243条诬告陷害罪第244条强迫职工劳动罪第245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第247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第248条虐待被监管人罪第249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第250条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第251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第252条侵犯通信自由罪第253条第1款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第254条报复陷害罪第255条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第256条破坏选举罪第257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第258条重婚罪第259条第1款破坏军婚罪第260条虐待罪第261条遗弃罪第262条拐骗儿童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263条抢劫罪第264条盗窃罪第266条诈骗罪第267条第1款抢夺罪第268条聚众哄抢罪第270条侵占罪第271条第1款职务侵占罪第272条第1款挪用资金罪第273条挪用特定款物罪第274条敲诈勒索罪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第276条破坏生产经营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第277条妨害公务罪第278条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第279条招摇撞骗罪第280条第1款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第2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第3款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第281条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第282条第1款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第2款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第283条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第284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第285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6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8条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第290条第1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第2款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第291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第292条第1款聚众斗殴罪第293条寻衅滋事罪第294条第1款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2款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第4款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295条传授犯罪方法罪第296条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第297条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第298条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第299条侮辱国旗、国徽罪第300条第1款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第2款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第301条第1款聚众淫乱罪第2款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第302条盗窃、侮辱尸体罪第303条赌博罪第304条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第305条伪证罪第306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第307条第1款妨害作证罪第2款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第308条打击报复证人罪第309条扰乱法庭秩序罪第310条窝藏、包庇罪第311条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第312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第313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第314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第315条破坏监管秩序罪第316条第1款脱逃罪第2款劫夺被押解人员罪第317条第1款组织越狱罪第2款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第318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319条骗取出境证件罪第320条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第321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322条偷越国(边)境罪第323条破坏界碑、界桩罪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第324条第1款故意损毁文物罪第2款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第3款过失损毁文物罪第325条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第326条倒卖文物罪第327条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第328条第1款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第2款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第329条第1款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第2款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第330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331条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第332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第333条第1款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第334条第1款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第2款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第335条医疗事故罪第336条第1款非法行医罪第2款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第337条逃避动植物检疫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338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第339条第1款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第2款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第340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第341条第1款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第2款非法狩猎罪第342条非法占用耕地罪第343条第1款非法采矿罪第2款破坏性采矿罪第344条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第345条第1款盗伐林木罪第2款滥伐林木罪第3款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8条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9条第1款、第2款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1款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50条第1款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351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2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353条第1款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2款强迫他人吸毒罪第354条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5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358条第1款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第3款协助组织卖淫罪第359条第1款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2款引诱幼女卖淫罪第360条第1款传播性病罪第2款嫖宿幼女罪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363条第1款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第2款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第364条第1款传播淫秽物品罪第2款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第365条组织淫秽表演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368条第1款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第2款阻碍军事行动罪第369条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第370条第1款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第2款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第371条第1款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第2款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第372条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第373条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第374条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第375条第1款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第2款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第376条第1款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第2款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第377条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第378条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第379条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第380条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第381条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382条贪污罪第384条挪用公款罪第385条受贿罪第387条单位受贿罪第389条行贿罪第391条对单位行贿罪第392条介绍贿赂罪第393条单位行贿罪第395条第1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第2款隐瞒境外存款罪第396条第1款私分国有资产罪第2款私分罚没财物罪第九章渎职罪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第398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第399条第1款徇私枉法罪第2款枉法裁判罪第400条第1款私放在押人员罪第2款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第401条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第402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第403条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第404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第405条第1款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第2款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第406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第407条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第408条环境监管失职罪第409条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第410条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第411条放纵走私罪第412条第1款商检徇私舞弊罪第2款商检失职罪第413条第1款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第2款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第414条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第415条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第416条第1款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第2款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第417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第418条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第419条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第421条战时违抗命令罪第422条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第423条投降罪第424条战时临阵脱逃罪第425条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第426条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第427条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第428条违令作战消极罪第429条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第430条军人叛逃罪第431条第1款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第2款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第432条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第433条战时造谣惑众罪第434条战时自伤罪第435条逃离部队罪第436条武器装备肇事罪第437条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第438条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第439条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第440条遗弃武器装备罪第441条遗失武器装备罪第442条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第443条虐待部属罪第444条遗弃伤病军人罪第445条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第446条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第447条私放俘虏罪第448条虐待俘虏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93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100次会议通过)法释〔2002〕7号为正确理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以下分别简称为《决定》、《修正案》及《修正案(二)》、《修正案(三)》),统一认定罪名,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