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寄递行业档案
(物流管理)顺丰快递物流设计方案

(物流管理)顺丰快递物流设计方案基于顺丰配送流程的信息系统优化1方案背景 (3)1.1顺丰速递公司现状 (3)1.1.1顺丰网络的建设 (3)1.1.2 外资快递巨头挤压国际市场 (4)1.1.3仍然会收到很多关于服务质量的投诉 (4)1.1.4顺丰的规模 (4)1.1.5 市场定位的选择 (4)1.1.6基于快递业务的高效配送理念、 (5)1.2顺丰快递的SWOT分析 (5)2. 顺丰速递高效配送服务体系优化设计 (10)2.1配送网络设计 (10)2.1.2.配送服务的拓展 (11)2.2配送计划 (12)2.2.1顺丰速递配送计划的编制 (12)2.2.2顺丰速递配送计划的具体实施 (14)2.4快递中心业务服务作业系统 (16)2.4.1订单处理系统 (16)2.4.2自动化分拣系统 (20)2.5顺丰快递配送的信息化改造 (22)2.5.1顺丰快递系统总体规划 (22)2.5.2移动支付平台技术 (23)2.5.3GIS\GPS技术优化运输管理 (26)2.5.4顺丰速递呼叫中心设计 (30)3 CRM的优化设计 (32)3.1CRM的优化方向和项目目标 (32)3.2项目内容 (33)3.2.1 客户细分管理 (33)3.2.2客户阶层分类管理具体操作 (35)3.3客户生命周期管理 (37)3.4实现方法 (38)3.4.1 CRM的技术系统优化 (38)3.4.1.1 顺丰公司信息系统存在的问题 (38)3.4.1.2数据库的可兼容性,可移植性解决方案 (39)3.4.1.3操作系统的可兼容性,可移植性解决方案 (39)3.4.2 CRM的实施与管理 (40)3.4.2.2 CRM的具体实施操作说明 (42)3.5CRM能够解决顺丰的问题 (42)3.6项目创新性 (42)4系统设计 (43)4.1设计原则 (43)4.2优化方案 (43)4.2.1操作流程图 (43)4.2.2具体操作流程 (44)5顺丰速递配送服务系统绩效评价体系 (49)5.1物流企业绩效评价体系的基本要素 (49)5.2现代物流企业绩效评价体系的设计要求 (50)5.3配送服务系统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 (50)5.4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方法 (51)5.5配送绩效管理 (52)5.6配送业绩评价指标体系 (53)6.本方案的评价 (55)1方案背景1.1顺丰速递公司现状1.1.1顺丰网络的建设 自有庞大的服务网络,自有服务网络具有服务标准统一、服务质量稳定、安全性能高等显著优点,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客户利益。
快递业新国标重点内容

快递国标复习题1.快递服务: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服务。
2.快递服务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及其加盟企业/代理企业。
3.快件:快递服务组织依法递送的信件、包裹、印刷品的总称。
4.同城快递:寄件地和收件地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城的快递业务。
5.限时快递:快递服务组织在限定的时间内将快件送达用户的快递服务。
6.专差邮件:专人以随身携带行李的方式寄递快件的快递业务。
7.信件类快件:以套封形式缄封的,内件是按照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单位的信息载体的快件,不包括书籍、报纸、期刊等。
8.改寄件:快递服务组织受用户委托,变更原投递地址,寄往新地址的快件9.无着邮件:无法投递且无法退回寄件人、无法投递且寄件人声明放弃、无法投递且保管期满仍无人领取的快件。
10.破损件:因包装不良、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包装破损的快件。
11.损毁件:因包装不良、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内件部分或全部价值损毁的快件。
12.丢失件:在寄递过程中单一快件全部丢失,或其内部部分丢失的快件。
13.快递详情单:用于记录快递原始收集信息及服务约定的单据。
14.快递全程时限:快递服务组织从收寄快件到首次投递的时间间隔。
15.彻底延误时限:从快递服务组织承诺的快递服务时限到达之时起,到用户可以将快件视为丢失的时间间隔。
16.时限准时率:在一段时间内,快递服务组织准时投递快件的件数和收寄快件总件数的比率。
17.档案保存期限:档案的保存期限:国内快递运单的实物保存期限应不少于1年,相应的电子档案保存期限宜不少于2年。
18.快递服务时限: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小时,国内异地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72小时,港澳台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6个工作日,亚洲和北美洲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6个工作日,欧洲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8个工作日,大洋洲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9个工作日。
19.彻底延误时限:同城A+3日历天,省内异地和省级A+7日历天,国际邮件A+21个日历日。
物流运输日常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流运输日常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涉及物流运输活动的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合同、单据、报表、记录、文件等。
第三条物流运输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遗失、损毁或篡改;2. 准确性原则:档案内容应真实、准确,符合实际情况;3.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安全,防止丢失、损坏和泄密;4. 可利用性原则:确保档案的检索、利用方便,提高档案的利用率。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物流运输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运输合同类:包括运输合同、协议、补充协议等;2. 运输单据类:包括提单、运单、收货单、发货单等;3. 运输报表类:包括运输成本报表、运输收入报表、运输效率报表等;4. 运输记录类:包括运输日志、事故记录、客户反馈等;5. 运输文件类:包括运输政策、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 按类别归档:将同一类别的档案集中存放,便于管理和查找;2. 按时间顺序归档:同一类别的档案按照时间顺序排列;3. 按编号归档:为每份档案编制唯一编号,便于管理和查找;4. 按文件形式归档:将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分别存放,并做好标识。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维护第六条档案保管应遵守以下规定:1. 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确保档案安全;2. 档案存放应使用专用档案柜,并按照类别、时间顺序排列;3. 档案柜应定期检查,发现损坏及时更换;4. 档案查阅时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随意涂改、撕毁档案。
第七条档案维护应采取以下措施:1. 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清理,确保档案的整洁和有序;2. 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3. 对纸质档案进行防潮、防虫处理,延长档案寿命;4. 对重要档案进行鉴定,对已达到保存期限的档案进行销毁。
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全文【最新版】

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全文【最新版】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寄递物流活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本市寄递物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广东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寄递物流活动的治安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寄递物流企业,包括从事包裹、货物等物品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活动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以下统称寄递企业)和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称物流企业)。
第四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寄递物流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寄递、托运物品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和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
第五条公安机关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寄递物流企业建立健全治安管理制度,依法对寄递物流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寄递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对寄递企业违反安全查验制度和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机关应当与邮政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寄递物流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队伍建设,配置专职人员,查处违反寄递物流安全管理的行为,推广寄递物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为寄递物流企业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持。
国家安全、交通运输、工商、商务、海关、安全监管、检验检疫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做好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工作。
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宣传,普及寄递物流安全管理知识。
第六条快递、物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培训等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寄件人、托运人交寄、托运物品,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禁止或者限制寄递、运输物品的规定,出示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交寄、托运物品的信息以及寄件人或者托运人和收货人的信息。
第八条寄递物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寄递物流治安安全活动负有以下职责:(一)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单位寄递物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二)督促、检查寄递物流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三)组织制订并实施寄递物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四)及时、如实向相关部门报告寄递物流安全隐患和事故。
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全文【最新版】

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寄递物流活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本市寄递物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广东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寄递物流活动的治安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寄递物流企业,包括从事包裹、货物等物品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活动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以下统称寄递企业)和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称物流企业)。
第四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寄递物流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寄递、托运物品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和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
第五条公安机关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寄递物流企业建立健全治安管理制度,依法对寄递物流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寄递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对寄递企业违反安全查验制度和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机关应当与邮政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寄递物流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队伍建设,配置专职人员,查处违反寄递物流安全管理的行为,推广寄递物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为寄递物流企业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持。
国家安全、交通运输、工商、商务、海关、安全监管、检验检疫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做好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工作。
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宣传,普及寄递物流安全管理知识。
第六条快递、物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培训等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寄件人、托运人交寄、托运物品,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禁止或者限制寄递、运输物品的规定,出示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交寄、托运物品的信息以及寄件人或者托运人和收货人的信息。
第八条寄递物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寄递物流治安安全活动负有以下职责:(一)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单位寄递物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二)督促、检查寄递物流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三)组织制订并实施寄递物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四)及时、如实向相关部门报告寄递物流安全隐患和事故。
关于加强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加强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中央综治办等九部门《关于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综办〔2014〕24号)、中央综治办等十部门《关于加强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综办〔2015〕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寄递、物流企业是寄递、物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单位,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寄递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与发展并重理念,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层层落实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各环节安全检查责任,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制度,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
物流企业要加强安全管理,健全内部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危险品、违禁品的信息登记管理制度,严格货物受理和安全查验工作,全面执行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派送等安全标准及操作规程,坚决维护公共安全。
寄递、物流企业要按照"谁设立、谁管理"、"谁发展、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分支机构、加盟网点的安全检查和日常管理,健全网络运营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企业安全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制定完善安全应急管理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明确部门监管职责。
邮政管理、交通运输、经信、公安、国家安全、商务、工商、质监、安监、海关、民航、铁路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依法依规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邮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职责,对寄递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对未经许可、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寄递网点,坚决依法查处;对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
物流寄递行业档案之令狐文艳创作

物流寄递行业治安管理令狐文艳工作档案xxxxxx公安局制物流寄递企业管理台账单位名称:登记时间:物流寄递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县级公安局主责民警、派出所主责民警(签名):、登记日期:2016年6 月6 日企业变更情况登记表单位主要负责人情况登记表县级公安局主责民警、派出所主责民警(签名):登记日期:年月日单位治安保卫负责人登记表县级公安局主责民警、派出所主责民警(签名):、登记日期:年月日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县级公安局主责民警、派出所主责民警(签名):、登记日期:年月日企业重要部位治安防范登记表注:根据工作实际,定期登记、检查和更新,填报人和审核人未签名视为无效。
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注:一人一表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登记表企业车辆情况登记表一车一表机动车辆驾驶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注:一人一表车辆变更情况登记表填表日期:年月日单位:元、人数、千克填表人:盖章(签字)填表说明:1、填表范围:凡对本表所涉及项目发生变动的,在办理车辆变更情况登记时填写此表。
2、变更原因:请在相应的变更原因选项后的“□”划“√”。
(1)行驶证内容变更:是指机动车行驶证内容发生变化的,将变更前与后的信息分别填写在“变更前”与“变更后”栏中。
(2) 报废或注销、丢失或被盗:是指报废或注销、丢失或被盗车辆的,将报废或注销车辆信息填写在“变更前”栏中。
(3) 新增:是指新购置车辆的,将新购置车辆信息填写在“变更后”栏中。
(4) 过户:是指将车辆过户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而本单位不负责缴纳该车辆的车船使用(牌照)税的,将过户车辆的信息填写在“变更前”栏中。
(5)其它:是指除上述变更原因外,车辆信息发生变更的,将变更前与后的信息分别填写在“变更前”与“变更后”栏中。
物流寄递企业治安管理责任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第421号令,以下简称《条例》),规范物流寄递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和公安机关执法行为,推动单位各项保卫制度、工作责任和防范措施的落实,维护单位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单位内部安全,有力维护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责任书。
快递行业资料保存期限

快递行业资料保存期限快递行业资料保存期限一、背景介绍快递行业是现代物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业务是承接寄递人的包裹,并通过快速、安全、高效的运输方式送达目的地。
在处理包裹的过程中,快递公司产生了大量的业务数据和相关的资料。
为了规范快递行业的资料管理,保护客户和企业的权益,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和标准,其中包括了快递行业资料保存期限。
二、资料保存期限的重要性快递行业的资料保存期限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首先,它是对快递业务流程的合规性的要求。
快递公司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保留一定时间内的业务数据,以备查验和核对。
其次,资料保存期限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客户的快递订单、投诉和赔付相关的资料需要在一定时间内保存,以便客户在需要时查询和追溯。
最后,资料保存期限也是对企业运营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通过合理设置资料保存期限,企业可以有效管理和利用业务数据,优化运营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三、不同资料的保存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快递条例》,快递行业的不同类型的资料有着不同的保存期限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资料的保存期限:1. 快递订单资料:一般要求保存1年以上。
快递订单资料是指客户寄递的包裹的订单信息,包括寄件人和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
这些资料需要在一定时间内保存,以备查验和核对,确保快递服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 投诉处理资料:一般要求保存1年以上。
投诉处理资料是指客户对快递服务不满意或有任何问题时提出的投诉,包括投诉的内容、处理过程和结果等。
这些资料需要在一定时间内保存,以便客户查询和追溯,也可以作为企业改进服务的依据。
3. 赔偿处理资料:一般要求保存3年以上。
赔偿处理资料是指客户因快递丢失、损坏或延误等情况申请赔偿时提供的资料,包括赔偿金额、赔偿原因和赔偿方式等。
这些资料需要在一定时间内保存,以备日后的核对和纠纷解决。
4. 财务记录:一般要求保存5年以上。
财务记录是指快递公司的收入和支出记录,包括票据、发票、财务报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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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寄递行业治安管理
工作档案
xxxxxx公安局制
物流寄递企业管理台账
单位名称:
登记时间:
物流寄递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县级公安局主责民警、派出所主责民警(签名):、
登记日期:2016 年 6 月6 日
企业变更情况登记表
单位主要负责人情况登记表
县级公安局主责民警、派出所主责民警(签名):
登记日期:年月日单位治安保卫负责人登记表
县级公安局主责民警、派出所主责民警(签名):、
登记日期:年月日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县级公安局主责民警、派出所主责民警(签名):、
登记日期:年月日企业重要部位治安防范登记表
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注:一人一表
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登记表
企业车辆情况登记表
一车一表
机动车辆驾驶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注:一人一表
车辆变更情况登记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单位:元、人数、千克
填表人:盖章(签字)
填表说明:
1、填表范围:凡对本表所涉及项目发生变动的,在办理车辆变更情况登记时填写此表。
2、变更原因:请在相应的变更原因选项后的“□”划“√”。
(1)行驶证内容变更:是指机动车行驶证内容发生变化的,将变更前与后的信息分别填写在“变更前”与“变更后”栏中。
(2) 报废或注销、丢失或被盗:是指报废或注销、丢失或被盗车辆的,将报废或注销车辆信息填写在“变更前”栏中。
(3) 新增:是指新购置车辆的,将新购置车辆信息填写在“变更后”栏中。
(4) 过户:是指将车辆过户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而本单位不负责缴纳该车辆的车船使用(牌照)税的,将过户车辆的信息填写在“变更前”栏中。
(5)其它:是指除上述变更原因外,车辆信息发生变更的,将变更前与后的信息分别填写在“变更前”与“变更后”栏中。
物流寄递企业治安管理责任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第421号令,以下简称《条例》),规范物流寄递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和公安机关执法行为,推动单位各项保卫制度、工作责任和防范措施的落实,维护单位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单位内部安全,有力维护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单位主
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
责。
三、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负责人,视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四、单位应当按照《条例》第七条规定,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要求。
五、单位应当按照《条例》第八条规定,制定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六、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的培训及考核,重点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的工作考核,提升打击、防范非法贩运禁寄物品的能力水平。
七、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职责。
八、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
九、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
十、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履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
十一、单位违反《条例》规定,应当接受公安机关处罚;
公安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和《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依法实施处罚。
十二、公安机关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单位各执一份。
单位:公安机关: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
年月日年月日
公安机关物流寄递行业治安管理
检查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