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李贞德的《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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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之死读后感

公主之死读后感

公主之死读后感
《公主之死》读后感
《公主之死》是一部让人深思的小说,通过对公主的死亡事件的描写和分析,引发了我对人性、社会和命运的思考。

故事发生在一个充满权力斗争和阴谋的王国。

公主是一个美丽善良的女孩,她对人民充满爱心,努力为王国带来和平与繁荣。

然而,她的美丽和善良却引来了许多嫉妒和阴谋。

最终,公主在一场意外中死去,引发了整个王国的震动。

公主之死让我深刻地反思了人性的复杂和社会的残酷。

在这个故事中,公主的美丽和善良成为了她命运的诅咒,而那些阴谋家和嫉妒者却得以逍遥法外。

这让我感到悲哀和愤怒,因为公主的死是那些丑恶的人心中的胜利,是社会的悲剧。

《公主之死》也让我思考了命运的无常和不可预测性。

公主是一个无辜的受害者,她付出了那么多的努力和爱心,却最终命丧于非命。

这让我感到命运的无情和不可捉摸,让人无法掌控自己的命运,也无法保护自己所爱的人。

在这个故事中,公主的死亡也引发了对社会的反思。

王国中充
斥着权力斗争和阴谋,善良和美丽成为了弱者的软肋,而那些丑恶
的人却得以肆意妄为。

这让我感到对社会的失望和不满,因为公主
的死是整个社会道德沦丧的象征。

总的来说,《公主之死》是一部充满思考的小说,它通过对公
主的死亡事件的描写和分析,引发了我对人性、社会和命运的深刻
思考。

公主的美丽和善良成为了她命运的诅咒,命运的无常和不可
预测性让人感到无力和悲哀,社会的道德沦丧让人感到失望和愤怒。

这部小说让我深刻地反思了人性的复杂和社会的残酷,也让我更加
珍惜和坚守自己的善良和正义。

公主之死的书评

公主之死的书评

《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此书围绕北魏驸马刘辉“殴主伤胎”案,讲述了北魏时期北方游牧民族建立的政权在汉化过程中所产生的皇室与汉化官僚集团之间的冲突与斗争,在公主流产以后、过世之前,朝廷为了应该如何审判并惩处刘辉、容妃、慧猛以及他们的兄长而陷入了一场辩论,辩论的一方是维护皇权、保护公主的势力,即门下省的官员,实质上是代表灵太后的意志;另一方是主张以父系家族伦理为标准来断狱判刑的汉人和汉化官僚集团,以尚书三公郎中崔纂为代表。

李贞德教授从分析他们双方对立的观点以及各自的论证中向读者展示了法律儒家化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画卷,以及在法律儒家化过程中中国古代妇女的法律地位。

李贞德教授通过一则案例的讲述而折射出案例发生的背景,可谓是“管中窥豹,可见一斑”。

笔者在读过此书之后,结合双方辩论的立场和依据,从性别与历史的角度,对该书归纳出以下几个观点:一、父系社会和法律儒家化背景下的女性身份李贞德教授在“悲剧的启发"这一小节中画龙点睛,指出:“这个案子牵涉到性犯罪、婚姻暴力和连坐容隐等法律家族主义,可以说涵盖了传统中国女性会碰到的大多数刑法问题。

”在父系家族理论和儒家礼义伦常的体系下,女子“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女人是男性的附属而没有自己独立的身份,即是是公主也不例外。

公主走下皇室成员的神坛,成为驸马刘辉的妻子,因而肚子里怀的胎儿是刘辉的骨肉,刘辉犯的是堕杀亲子之罪,并不是杀害皇室成员的谋反大逆之罪。

而对于张容妃和陈慧猛以及他二人的哥哥张智寿、陈庆,汉化官僚集团认为女子随着自己出嫁,“在室之女,从父母之诛;既醮之妇,从夫家之罚。

"二人犯罪的连坐责任巳经随着出嫁而从娘家迁移到夫家,与娘家的兄长脱离了关系。

况且儒家一贯主张“期亲相隐”,所以张智寿、陈庆不应当受到处罚。

通过皇权和汉化官僚对于此案中胎儿身份认定问题、连坐与容隐原则的辩论,一方面展现运用法律时所体现的儒家父系家族伦理和父权制宗法体系在当时法律中的渗入,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在此理论背景下,女子出嫁带来了“天”的改变,女性地位附着于男性,故其也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被丈夫杀死后对丈夫的刑罚要依据腹中胎儿的地位来决断,不得不让人感慨“可怜公主是个女人”。

公主之死书评

公主之死书评

书评1:法律儒家化过程中的女性——读《公主之死》闲话少说,台湾李贞德博士的这本《公主之死》以“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为副题,也透漏了本书的主题。

此书围绕北魏驸马刘辉“殴主伤胎案”,讲述了南北朝时期北方游牧民族在汉化过程中所产生的皇室与汉化官僚集团的冲突与斗争。

就如何处置“犯罪嫌疑人”刘辉及刘辉两个情人张容妃和陈慧猛兄妹四人,双方观点对立,李贞德博士正是从对立的观点及他们各自的论证中向我们展现了南北朝“社会儒家化”过程中的“法律儒家化”的画卷,同时也揭示了那个时期以及直至唐代的古中国妇女的法律地位。

在大部分国人的印象中,中国古代男子可以三妻四妾风流无比,但这也有例外的时候。

据说南北朝时期的妇女都“善妒”,甚至以此为“妇道美德”,强调“以妒防奸”,因此“善妒”也就成为女性出嫁前所必修的课程之一。

刘宋时代就有人编了一本《妒妇记》来调侃这种“妻管严”现象,而本书主人公兰陵长公主恰好正是当时妒妇的典型代表。

长公主是北魏孝文帝的女儿,驸马刘辉是南朝叛将刘昶的孙子。

二人结婚后,兰陵长公主继承了“善妒”的美德,对驸马爷管束十分严格,曾经残忍地将与刘辉有染的一个怀孕了的婢女开膛剖腹处死,二人也因此决裂并离婚。

如果二人就此分道扬镳也罢,但不久长公主又请求复婚并得到太后允许,二人因此又成夫妻了。

后长公主怀孕,期间刘辉又在外面寻花问柳,与平民张容妃和陈慧猛有染,公主大怒,与驸马冲突,“刘辉在忿怒之中将公主推到床下,又用脚踩踏她的肚子,导致公主流产,最后终于因此次受伤过重而去世。

”之后刘辉跑路遭谋逆通缉,张、陈兄妹四人被捕入狱。

对于如何给这五人定罪,北魏朝廷意见不一。

以灵太后为代表的皇室及其意志执行者门下省坚持要处死刘辉及其情妇,理由是他杀死了皇室血脉——公主的孩子,他的情妇破坏皇室婚姻,都属于大逆不道。

同时,又将其情妇各自的兄长发配,理由是他们预知奸情却不加防范。

灵太后及门下省的观点带有明显的主观色彩,更多的是基于灵太后的“女权意识”、姑嫂亲情以及皇室尊严。

《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读书笔记

《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读书笔记

《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读书笔记一、公主之死的经过与争议1.公主之死的经过兰陵长公主和刘辉在宣武帝初期成婚,刘辉经常和其他女子有染,而兰陵长公主又为生性好嫉妒之人,故长公主曾因为无法忍受刘辉在婚姻外的行为,曾处死过怀孕的婢女,因而刘辉和长公主的关系十分紧张,之后灵太后决定消除刘辉的爵位,准予他们离婚。

不过之后长公主又与刘辉复婚,复婚后他们之间的矛盾并未得到解决,在之后的一次冲突中,刘辉用脚踩已经怀孕的长公主的肚子,并致使其流产,刘辉因而畏罪潜逃,之后长公主也因为流产而过世。

2.公主之死的争议在兰陵长公主流产之后,朝廷曾为了如何判处惩处刘辉和其有染的其他人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以崔纂为代表的汉化官僚集团和以维护皇权保护公主势力的灵太后等官员们展开了辩论,崔纂分别从刑法适用、刑罚尺度、主观表现、父权家族伦理等方面阐释了观点,不过朝廷最终并未支持其主张。

1二、五服制度和父系家族伦理传统中国的父系家族伦理,可以透过服丧的礼节来了解并且说明。

2不同的服丧所表现的是家族的范围和家人尊卑的标准,并且是以男性成员为中心而设计的。

但是兰陵长公主之死与五服制度和父系家族伦理又有什么联系呢?传统的父系家族伦理认为,一个男人不会因为婚姻而改变他和原生家庭的婚姻关系,但是女人结婚之后,她的家族认同应该由娘家转到夫家,并且她在夫家的地位应该低于丈夫,这也就是父系家族伦理要求女性的“夫家认同”和“夫尊妻卑”。

3长公主在与刘辉结婚之后,她的家族认同也应该转到了夫家,即其本身应该为刘辉家族成员。

如果根据父系家族伦理的规范去处理刘辉的案件,则刘辉就不应该被当做谋大逆罪处罚,而应该以杀子罪判决。

此外在这个案件中,崔纂认为应该以“期亲相隐”去看待张、陈二兄弟在这个案件中的地位,并且认为连坐的范围不及与张、陈兄弟二人。

4三、皇权对司法的干预关于公主之死案件的处理结果,我们也可以看出皇权对于司法的干预,内朝和外朝1李真德著,《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第17页——第31页2李真德著,《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第22页3李真德著,《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第26页是朝廷中重要的两方势力,内朝的形成与皇权有着直接的联系,外朝往往象征着宰相的权力,内朝则象征着皇权。

《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

《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

《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作者:来源:《蓝盾》2013年第09期作者:李贞德出版社:第1版(2008年6月1日)平装: 114页开本: 32定价:12.00精彩书摘:悲剧发生了公元六世纪的历史学家魏收,在他所撰写的《魏书》中,记录了一件刑案。

这个案子牵涉到北魏兰陵长公主和她的驸马刘辉。

北魏是游牧民族鲜卑人拓跋氏所建立的王朝,从公元四世纪在北方发迹,东征西讨,削弱或消灭了其他游牧民族的力量。

之后,又经过五世纪时孝文帝推行汉化政策,迁都洛阳,到此时已经在中原统治数十年了。

兰陵长公主是孝文帝的女儿、宣武帝的姊妹,也就是宣武帝的继任者孝明帝的姑姑。

古代宫廷的规矩,称皇帝的女儿为公主,称皇帝的姊妹为长公主。

兰陵的故事发生时,已经是宣武帝和孝明帝相继即位的时代,因此《魏书》称她为长公主。

而刘辉则是从南方叛逃而来的将军刘昶的孙子。

刘昶原来是南朝统治者刘宋皇室的成员,因为宫廷内斗遭到牵连,只好北奔。

他率领随从军队投靠北魏,带来了人力物力,于是受到北魏朝廷的封爵,维持着贵族的身份,世子刘辉乃得以婚娶公主。

不幸的是,这却是一桩以暴力和死亡收场的婚姻。

驸马通奸公主流产兰陵长公主和刘辉大约是在公元五百年左右,宣武帝即位初期成婚的。

据说公主非常好妒,无法忍受刘辉有其他女人。

按照魏收的说法,她曾经处死一名与刘辉亲热而怀孕的婢女。

由于妒忿难消,甚至将婢女开膛剖肚,取出胎儿,塞入草料,再送回给刘辉。

刘辉震惊之余,决定再也不理公主。

两人之间冷战热吵,情况恶劣,终于闹到摄政的灵太后之处。

灵太后本姓胡,原本是宣武帝的妃子,因为生育太子(就是后来的孝明帝)而平步青云。

当太子以六岁之龄即位,灵太后便以摄政名义临朝称制,成为实际上的统治者。

灵太后派人调查自己小姑和姑丈的相处情形,得知两人水火不容,于是决定削除刘辉的爵位,下令离婚,原因是:两人已经没有理由再做夫妻。

这时距离他们新婚大约已有十年之久了。

然而,一年之后,可能是出于公主的请托,一个掌权的宦官和一位当年主持调查的皇族大臣共同向灵太后提出建议,让公主与刘辉复合。

《圣女贞德》读后感(六篇)

《圣女贞德》读后感(六篇)

《圣女贞德》读后感假期里我品读了《圣女贞德》这本书,它讲述了英法战争时期发生的一个故事。

英法百年战争后期,亨利六世无法亲理国政,英国内部派人再度展开斗争。

法王查理在人民支持下自立为王,称查理七世。

两国再次争夺王位。

借助亨利五世的能力,英国有了很大的优势。

这时,一个拯救法国的英雄出现了,她就是——贞德。

贞德是一个普通的农村姑娘,得知是自己在国家危难时保卫祖国,她非常激动。

法军队长认为她不会骑马,没有军队作战。

贞德却说:“我有勇气,我能学会,我有祖国和人民、国王的支持。

”军官大吃一惊,他被她的意志感动,便同意了。

贞德领导一支法国军队高举旗帜,手拿一把剑,冲在队伍前面,英军不相信贞德能打败他们,有人认为她是女巫,贞德解释不清,并叫大家进攻坚固的城堡,她架着梯子爬上城堡,又摔下来,再冲上去,英军非常感动,立即开门出击。

奥尔良终于解放了,贞德打败英军,可以说救了法国,贞德却没有得到荣誉,却被各方猜忌,教会以她是女巫的名义,将她处以火刑。

通过读这本书,我明白了,作为一个学生,我要好好学习,学到本领,长大回报祖国。

《圣女贞德》读后感(二)假期里我品读了《圣女贞德》这本书,它讲述了英法战争时期发生的一个故事。

英法百年战争后期,亨利六世无法亲理国政,英国内部派人再度展开斗争。

法王查理在人民支持下自立为王,称查理七世。

两国再次争夺王位。

借助亨利五世的能力,英国有了很大的优势。

这时,一个拯救法国的英雄出现了,她就是——贞德。

贞德是一个普通的农村姑娘,得知是自己在国家危难时保卫祖国,她非常激动。

法军队长认为她不会骑马,没有军队作战。

贞德却说:“我有勇气,我能学会,我有祖国和人民、国王的支持。

”军官大吃一惊,他被她的意志感动,便同意了。

贞德领导一支法国军队高举旗帜,手拿一把剑,冲在队伍前面,英军不相信贞德能打败他们,有人认为她是女巫,贞德解释不清,并叫大家进攻坚固的城堡,她架着梯子爬上城堡,又摔下来,再冲上去,英军非常感动,立即开门出击。

身体之争与权力博弈--《公主之死》再解析

1 文本:兰陵长公主的爱恨情仇 北魏正始初年,宣武帝的二姐兰陵长公主下嫁南朝宋室 遗族刘辉。公主本性妒忌,难以容忍刘辉的不忠行为,据《魏 书》记载,“公主颇严妒,辉尝私幸主侍婢有身,主笞杀之。剖 其孕子,节解,以草装实婢腹,裸以示辉。辉遂忿憾,疏薄公 主。”① 夫妻感情遂严重破裂、屡发争吵,长公主的一个姐姐将 此事告与摄政的胡灵太后,太后派人调查,最终让他们离婚, 并削除了刘辉的爵位。一年后,在长公主的再三请求下,太后 同意两人再度复婚。正光初年,公主怀孕,然而,驸马刘辉却 在此间与平民张智寿的妹妹张容妃以及陈庆和的妹妹陈慧猛 有染。公主起先试图强忍怒气,但陈留公主等纷纷表示为她 不平,她终于与刘辉再起冲突。根据《魏书》记载,“辉推主堕 床,手脚殴蹈,主遂伤胎,辉惧罪逃逸。”朝廷随即悬赏捉拿刘 辉,张、陈兄妹四人也被捕入狱。最终兰陵长公主流产,并因
受伤过重而去世。在公主过世之前,关于刘辉、张容妃、陈慧 猛以及其兄长的量刑问题,朝廷陷入激烈辩论。辩论的双方: 一方以尚书三公郎中崔纂为代表,为坚持断狱判刑应该以父 系家族伦理为标准的汉人和汉化官僚集团;另一方则是维护 皇权、保护公主的势力,听命于胡灵太后的门下省官员。
门下省上奏,主张刘辉和容妃、慧猛都应处以死刑,而她 们的兄长预知奸情却不加防范,应流配敦煌为兵。皇帝有诏, 核准门下所奏,只是将容妃和慧猛由死刑改为“髡鞭付宫”,剃 了她们的头发、鞭笞后送入宫中作奴婢。尚书三公郎中崔纂 立刻表示反对,他的意见可分为四个部分,包括刘辉、两个女 人和她们兄长的判决,以及官僚体系各部门之间的权力分配 问题。第一,关于刘辉的罪名认定:不应当以谋反大逆罪(汉 代以来谋害皇室成员均处以谋大逆罪),而应判定为堕杀亲子 罪,处以徒刑。第二,关于民女张容妃、陈慧猛的罪名及判刑: 应以通奸罪论处, “髡鞭付宫”的判罚过重,应处以徒刑。第三, 关于民女张容妃、陈慧猛兄长的连坐责任及判罚:根据“在室 之女,从父母之诛;既醮之妇,从夫家之罚”的原则,其兄长不 具备连坐责任;由西汉以来的“期亲相隐”原则,兄弟没有揭发 姊妹奸情之义务。朝廷不应迁怒张、陈兄弟二人。第四,关于 政府各部门间权责分配:门下省属于内朝,为皇帝秘书性质, 负责传递法律案件或大臣上奏文书,没有参与判决的权力。判 案断狱之责应归属尚书省。

法律无情的古代案例(3篇)

第1篇正文:在我国悠久的历史长河中,法律一直被视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然而,在某些特定时期,法律也可能显得无情,甚至成为悲剧的导火索。

本文将以唐朝“杨贵妃之死”为例,探讨法律无情的古代案例。

一、背景唐朝是我国历史上一个繁荣昌盛的时期,然而,在其后期,由于政治腐败、社会矛盾激化等原因,导致了一系列悲剧事件。

其中,杨贵妃之死便是其中一个典型的法律无情案例。

杨贵妃,名杨玉环,生于公元719年,是唐玄宗李隆基的宠妃。

她才貌双全,深受皇帝宠爱,一度成为后宫之首。

然而,好景不长,安史之乱爆发,杨贵妃的悲剧命运也随之而来。

二、事件经过1. 安史之乱爆发公元755年,安禄山和史思明发动了安史之乱。

这场叛乱持续了八年,给唐朝带来了极大的破坏。

为了稳定局势,唐玄宗不得不将杨贵妃送往四川避难。

2. 杨贵妃被迫自尽在逃亡过程中,杨贵妃为了保护皇帝,毅然选择了自尽。

据史料记载,杨贵妃在马嵬坡被叛军逼宫,为了不影响皇帝的安危,她选择了以死明志。

3. 法律的无奈在古代,法律对于皇室的干预非常有限。

尽管杨贵妃的死是由于叛乱所致,但按照当时的法律,她仍然需要受到惩罚。

然而,由于皇帝的庇护,杨贵妃得以免于追究。

三、案例分析1. 法律的局限性在唐朝,法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秩序,但在皇权面前,法律显得无能为力。

杨贵妃之死,充分暴露了当时法律的局限性。

2. 法律无情的表现杨贵妃虽然为皇帝所宠,但在关键时刻,法律却无法为她提供保护。

这体现了法律的无情。

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杨贵妃的悲剧命运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3. 法律与道德的冲突杨贵妃之死,引发了人们对法律与道德之间冲突的思考。

一方面,法律要求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另一方面,道德要求对受害者给予同情。

这种冲突在古代社会中尤为突出。

四、启示1. 法律的完善杨贵妃之死,提醒我们,法律需要不断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也要关注个体的权益。

2. 法律与道德的融合法律与道德是相辅相成的。

公主之死

读《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的些许思考公主愤于丈夫与两个平民女子有染,以残酷的手段处死了一名怀了驸马孩子的婢女。

公主被驸马踢打致死的,肚子里还有他们的孩子,一尸两命。

朝廷宣布按捉拿谋反大逆罪的悬赏通缉畏罪潜逃的驸马。

以上这个故事看起来集合了各种戏剧性元素:豪门恩怨、宫廷内幕、家庭暴力、通奸与不忠、司法诉讼、等一系列问题。

本文仅从女权的角度,对此做些许探讨。

一.皇权下的女权与传统父系男权的较量公主惨死后,对驸马处置导致朝中大臣分裂为两派,他们分别依据的是不同的原则:一派要求将驸马和通奸的两名民妇处死,这两女的兄长知情不报,也发配敦煌充军;另一派则按照父系的家族伦理,认为公主不论如何已经是驸马爷刘家的人,驸马主要的罪过其实是过失杀了自己骨肉,因此应当只宣判服劳役。

这一争论实际上折射出那个时代下,主张依据皇权为公主复仇的政治力量,与主张依据被儒家化父系伦理渗透的司法系统的意见,两者之间的基本冲突。

二.女权对司法制度的影响毫无疑问,如果不是公主的特殊身份,此案本没有这么复杂。

因此,如果死者不是公主,在那个年代她确实是很难让自己丈夫偿命的。

但案件最终宣判的决定权在当时北魏的实际统治者灵太后手里。

最终皇权介入司法,仍然定驸马死罪,处死两名与他有染的平民妇女。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它更多的却体现了家族复仇的原则。

灵太后是出于为小姑复仇的心理,而作出了一个干预司法的裁决。

这是古代妇女掌权对法律审判的影响三.女权驾驭皇权灵太后处死两名民妇反映了她的阶级偏见,因此她的判决与其说是基于女权的立场,不如说是基于皇权的立场。

四.女权与女人的独立与联系死去的公主其实也并不纯粹就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这位兰陵长公主性情刚烈,这本也不坏,但将怀有驸马胎儿的婢女处死后还残忍地开膛剖腹,取出胎儿塞进草料,就不免令人侧目,自作孽,不可活啊,女人何苦为难女人!五.古今女权意识相通现代人第一反应大概多半会同情公主。

不仅因为她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也因为她对不专一的丈夫和“二奶”的醋意怨愤,能符合当今一夫一妻制社会的普遍思维逻辑。

《圣女贞德》读后感

《圣女贞德》读后感
昨天看了一部电影《圣女贞德》,从中感受到了一种强大的信仰。

我看的《圣女贞德》是加拿大版的,所以电影相对会客观,没有站在英国的一边,当然也没有偏袒法兰西。

导演通过宗教信仰
的手法,灌于了整部片子的灵魂。

影片的时代背景是英国和法兰西之间的战争,法兰西的人民
被奴役,但是法兰西的人民并没有组织反抗英军,知道贞德的出现,一个从精神上挽救了法兰西人民的女子。

贞德是圣女,是上帝让她来指引法兰西人民的,她具备了上
帝的仁爱之心和智慧,整个法兰西因为贞德的出现而看到了希望,贵族和平民开始联合在一起和英军作战。

法兰西的信仰是基督、
是上帝;而英军的信仰也是基督也是上帝,法兰西的士气因为贞
德的存在而出现了空前的状态,英军则把贞德视为他们的恶梦。

在攻击奥尔良的时候,贞德虽然时刻有护卫为她护航,防止
英军对贞德的射杀,但贞德还是中箭了。

在贞德中箭的一刹那整
个画面停顿住了,而后出现的是英军的欢呼,他们终于杀了贞德,终于摧毁了法兰西的信仰和希望。

攻晌城堡的法兰西军队迅速的
撤军,他们从城堡上的撤退不是那种主将阵亡之后的溃败,而是
他们希望迅速的保护贞德撤退,他们一定会把她救好。

如果这是
一部中国的电影,那么场面一定会是士兵更加奋勇的杀敌。

这就
是信仰和没有信仰之间的最大差距。

在历史上的英法之战中,确实有贞德这个女子,她也确实引导了法兰西走向自由,走向解放。

在那个时代她作为上帝的使者牵动着法兰西的精神向前走。

贞德的地位如何你只需要在键盘上敲上以下几个字母你就知道了:zhen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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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花一世界,一树一菩提
——评李贞德《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
我近期拜读了李贞德的《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这本书虽然小,但内容充实、条理清晰,它从小处着眼,探讨了南北朝这一向儒家化过渡的时期中国法律的特点,给我带来了许多启发。

本书最大的特点是从一个案例着手分析整个时代的法律特征,真可谓一花一世界,一树一菩提。


李贞德,美国西雅图华盛顿大学历史学博士,现任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研究员,台湾大学、台湾清华大学历史研究所兼任教授,主要研究汉唐之间妇女生活以及与相关的法制史和医疗史问题。

她的主要作品:1、《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台北:三民书局,2001;2002二刷;2005三刷;2006四刷)。

简体字本2008年6月由北京三联书店出版。

日文版由大原良通译,《中国儒教社会に挑んだ女性たち》(东京:大修馆书店,2009)。

2、《女人的中国医疗史——汉唐之间的健康照顾与性别》(台北:三民书局,2008)。

编辑
3、李贞德、梁其姿主编,《妇女与社会》,收入邢义田、黄宽重、邓小南总主编,《台湾学者中国史研究论丛》(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第9册。

4、《性别、身体与医疗》(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08)。

5、《中国史新论‧性别史分册》(台北:中央研究院‧联经出版公司,2009)。


这本小书,写的是公元六世纪时一位鲜卑公主的故事:她的爱、恨与婚姻。

她因妒忌而施暴,又因驸马外遇而受暴;结婚十年好不容易怀孕,却在丈夫的践踏下流产、伤逝。

①这个案件在历史记载中,有时被简称为“刘辉案”或“殴主伤胎案”,围绕这起案件,代表皇室旨意的门下省官员和以尚书三公郎中为代表的汉化官僚集团针锋相对,就如何处置驸马和与此案相关的四个平民展开激烈斗争。

从他们的共识和歧义之处,可以一窥中国法律的“儒家化”进程,以及汉唐期间女性法律地位状况。

该书所讨论的,主要是汉唐之间的历史,集中在公元三世纪到七世纪之间,也有学者称为中古时期。

就父系伦理法制化一事而言,这段时间是专制皇朝,并没有足够的力量来实践它所认可的伦理规范。

分列近四百年之久的魏晋南北朝之中,没有任何一个政权可以宣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在北方,五胡陆续称霸,个个力求永续发展,在南方。

汉人政权也不断推陈出新,影响社会结构。

因此,不要说是各个政权对婚姻和家庭伦理的观念或有差别,即使是在同一个朝廷之上,不同出身背景的政治人物,都可能有歧义的看法。

②作者尝试利用公元六世纪的这个法律案件作为引子,来回答三个问题:第一、哪些婚姻和家庭伦理被纳入法律规范之中;第二、儒家伦理法制化的过程是如何
①李贞德《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三联书店2008年版,自序,第1页。

进行的;第三、谁是专职皇权的代表和统治权威。


本书包括七章。

第一章为楔子,主要讲了古今异同、修正“民法”亲属编的过程、专制皇权与父系伦理法制化以及本书的目的。

第二章“悲剧发生了”,主要介绍了这个案件的经过、父系家族伦理、代表皇室旨意的门下省官员和以尚书三公郎中为代表的汉化官僚集团关于这个案件的辩论、皇族驳回所有抗辩和建议以及悲剧的启发。

第三章写了通奸的罪与罚。

分别写了奸夫之罪、淫妇之罪以及以妒防奸的另类妇德。

在本章,作者得出在魏晋南北朝,通奸不论男女,都不是死罪,父系家族伦理中规定的“夫尊妻卑”观念似乎并未全面发展的结论。

第四章写了婚姻暴力与妇女地位。

主要写了男性及女性暴力、验伤、保辜与“非公室告”的法律程序以及对待儿女容隐其母的南北不同处理方式。

第五章写了法律中女性的夫家认同,主要介绍了容隐、族刑与连坐、离婚避祸、出嫁从夫(已嫁之女不坐娘家之刑)和同情女弱。

第六章主要写了皇权与司法以及女主政治。


本书观点新颖,是一部经典之作,它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

1、就学术史而言,《公主之死》更为重要的意义,在于通过个案观察的形式,对汉唐之间法律儒家化的法史做了详尽的梳理。

作者在余论中提及,目前保存得比较完好的中国法典,最早也只能到唐朝,包括法史学大家瞿同祖所著《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也都是依据唐宋之后的文献尤其是唐律,来推断唐代之前婚姻伦理法制化的情形。

即便史学大家陈寅恪的《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追溯了唐律在汉魏南北朝时期的渊源,但也未能够深入法律条文、案例或者判决。

所有这些,势必导致“汉唐之间的数百年,也就是儒家伦理法制化的关键年代,以及女性法律地位变化的重要时期,都因为资料不足又零散,而显得相当模糊”。

而本书则很好地讨论了儒家化进程在汉唐之间的情况。

《公主之死》纵然不能说是填补了该领域的空白,但就作者写作初衷来看,“不仅是要检视汉唐之间法律儒家化(也可以说是儒家伦理法制化)的过程,也尝试通过零星残存的条文、案例和判决,来呈现汉唐之间法学和司法的传承状况”,纵览全书及其结论,这基本上是实现了。

2、这本书不光说历史,也说现实,甚至一定程度上说,说历史的目的本身,就是关照现实。

作者开篇即提及台湾地区《民法典·亲属编》的1985年修正案,指出按照民法相关条款的规定,不光“宪法”的“平等权”条款无法落实,甚至在自由权、财产权诸多方面婚后都会受到极大程度的制约,往往成为婚姻制度的牺牲品。

自1985年修正后,台湾地区妇女团体持续努力于修改各种不平等条款,通过女性法学专家研拟出新的法条,透过政府法务部门讨论,然后由女性民意代表协助将该条文排入立法机关议程,最终在努力十多年后促动了“亲属编”的再次更订,妇女的自由权、财产权得以更大的保障。

3、作者讨论女主政治对中国法律儒家化进程的影响也是本书的一大特色。

作者写《公主之死》时的困惑在于,今天有“女性法律专家”、有“女性民意代表”、有“妇女团体”,那么在中国古代呢,谁是女性法律专家?谁是女性民意代表?谁来组织妇女团体?作者在最后解决了这个问题,她从鲜卑民族“计谋从用妇人,唯斗战之事乃自决之”的民风来分析北魏时的女主政治,并扩展阐述了武则天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一些特别具有性别意味的变革。

让我们看到,当性别因素介
入皇权时可能对中国妇女法律地位产生的有趣影响。

4、李贞德教授在其简洁的《公主之死》中,用优雅的言辞和扎实的资料反
驳了瞿同祖先生的“法律之儒家化”的说法——她的反驳集中于中国古代的实际
法律适用,主要是宋元之前(因抗战时期受资料所限,这也是瞿先生无法研究的
那段时期)。

作者意识到了朝代背景、民族特点、皇权至上对法律儒家化的影响。

5、李贞德教授的著作,简洁流畅,读来引人入胜,且极有启发意义。

读她
的这本著作,还提醒我们,到底应如何看待和解读法制史——不是仅仅相信放在
面前的形式上的法律文本,更重要的是实际的使用情况。

此外,她还含蓄地告诉
我们,小故事以及小故事里各种各样的冲突、不确定、不明确、人的情感、人与
人之间的交流、人们的观念以及人性的复杂等方面在在让我们理解法律和历史的
力量。

为了能够理解过去、洞悉现在,我们不能驻足于简单的“表面现象”或“形式”上的方法,否则我们在更深的层面上总会一无所获或茫然无措。


以上是我想到的一些优点,我认为是不够的,但由于才疏学浅,只总结出来这一些,虽说本书优点很多,但我认为它也有一些值得改进的地方:
1、就内容来看,本书重点讨论了“通奸罪的罪与罚”、“婚姻暴力与妇女地位”、“法律中女性的夫家认同”,并附带讨论女主政治对中国法律儒家化进程的影响。

除最后一个问题外,其他问题在广度与深度上并未超过瞿同祖先生出版于1947
年的法律社会学经典名作《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2、本书对民众考虑得比较少,更多的考虑了皇族与贵族,忽略了小传统。

像发生在北魏皇宫里的那场社会精英之间的论战,一方是与皇室有着千丝万缕联
系的社会上层,一方是学富五车的官员,“民众”当然是被排除在外了。

但是在中
国历史上随处可见在平民百姓的身上以法家的手法来执行所谓被儒家化了的法律。

问题依旧,中国历史上那些普普通通的民众是怎样理解这一法律制度及其时
而出现的自相矛盾的运行?他们如何能接受这些?
以上是我对李贞德的《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的简单评论。

我认为本书总体而言是一本发人深思的成功的书,在本书的基础上,有太多值得
我们深究的课题。

任何著作都是有优点和不足的,这取决于当时的社会条件和作者所受的教育。

所以我们应该学习本书的优点,并在今后的研究中克服不足之处,毕竟中国
法律未来的发展也要靠我们这一代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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