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第三章
《法学概论》第三章

总结词
法律至上原则是法学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强调法律具有至高 无上的地位,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应当遵守法律。
详细描述
这一原则要求法律应当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和权威性,任何个 人和组织都应当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同 时,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审判,维护法律的权威 和尊严。
权利保障原则
总结词
法律文化传播的形式包括普法宣传、法治讲座、法 律电影和电视剧等,旨在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向公 众传播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
法律文化传播对于培养公民的法律信仰、促进法治 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05
法学的未来发展
人工智能与法律
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应用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其在法律领域的应用也越来越广 泛,如法律咨询、合同审查、案例分析等方面。
02
法学的基本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总结词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法学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强调在法律适 用上,所有人都应受到平等的对待,不受任何歧视。
详细描述
这一原则要求在立法、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对所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进行平等的规定、实施和保护,不得因性别、种族、宗教信仰 、社会地位、财产状况等因素而有所偏颇。同时,在法律适用上 ,司法机关应对所有当事人平等对待,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法律研究涉及法理学、宪法学、行政 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等多个学科领 域,需要研究者具备深厚的学术功底 和广阔的学术视野。
法律研究对于丰富和发展法学理论、 提高法律实务水平以及推动法治建设 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文化传播
法律文化传播是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重 要途径,旨在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科。
法学的历史与发展
法学概论 第五版 第三章 行政法

(三)基本组织制度
(1)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组织制度。 (2)民族区域制度。 (3)行政首长负责制。 (4)行政机关和主要国家工作人员实行任期制。
(四)组织活动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2)法治原则。 (3)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的原则。 (4)民族平等原则。 (5)效益原则。
第二节 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
二、国家公务员
(五)国家公务员的录用
录用是指中央及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组织 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 办法,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 级层次的公务员的制度。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 的职位空缺情形下进行。
(六)国家公务员的管理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三、行政法律关系
(一)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在调整行政关系的过程中所 形成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行 政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也由主体、客体 和内容三要素构成。
(二)特征
(1)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 体。 (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地位的不对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 (4)行政法律关系设定的灵活性和及时性。
总则
第三章 行政法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第二节 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 第三节 行政行为 第四节 行政法制监督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与行政法
(一)行政
行政是指为实现国家的目的和任务,国家行政主体 实施的组织管理活动。它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第 一,行政的主体是享有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主体,而 不是公民个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第二,行政与国家的 立法、司法活动不同,它是国家对公共事务的一项 组织活动,是执行、指挥、组织和监督各种要素的 统一体。
第三章 宪法《法学概论》PPT课件

第三节 国家基本制度
第三节 国家基本制度
第三节 国家基本制度
一、经济制度 经济制度是指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的总和。宪法 学中的经济制度是一种法律化了的经济制度,它和经济基础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概 念,作为这样的一种制度,经济制度理应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一)我国宪法中关于经济制度的规定
第三节 国家基本制度
都是由一定经济基础所决定的; • 社会的精神文明,精神文明的内容决定着一个国家活动的方向,对国家政策的
制定起着巨大的作用,对国家性质的确定有着很大的影响。
第二节 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
(二)我国的国家性质 我国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第一条是对我国国家的性质和政治属性的规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 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 会主义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两个方面。 3.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 对国家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首要标志。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
第一节 宪法基础理论
(二)宪法的本质 宪法和其他法律一样,都是被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但宪法在表现统 治阶级意志的过程中却存在自身的特点,这就是宪法比其他法律更集中、更全面 的表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 1.宪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2.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法学概论》教案 讲义 讲稿 第三章

第三章民法教学要求熟练掌握: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尤其是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以及无效的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效力;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债权,主要包括债的概念、债的发生原因、债的移转和消灭;合同,包括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以及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
掌握:民法的概念和渊源尤其是制定法渊源;民事主体;法人的概念、分类、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分类;代理,主要包括代理的基本分类、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债的履行;债的保全和担保;债的移转和消灭;人身权,包括人格权、身份权;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法定继承的概念和适用范围;遗嘱继承;遗嘱有效的条件;遗嘱的形式;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了解: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监护;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的变更与转让;违约责任;婚姻法的概念和特点;结婚和离婚制度;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离婚制度;继承法,包括继承权的丧失、遗产的范围、遗产的处理;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区别;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和权利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教学重点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和效力;物权;债权;合同。
教学难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课时安排本章安排8课时。
教学大纲一、民法概述1.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2.民法的基本原则3.民法的渊源4.民事法律关系二、民事主体1.自然人2.法人3.非法人团体三、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1.民事法律行为2.代理四、民事权利1.物权2.债权3.人身权4.知识产权五、合同法1.合同法概述2.合同的订立和成立3.合同的效力4.合同的履行5.合同的变更与转让6.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7.违约责任六、婚姻继承法1.婚姻法概述2.结婚和离婚制度3.继承法概述4.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七、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1.民事责任2.诉讼时效。
法学概论3(1)

宣告失踪的条件: 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 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财产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
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或朋友。 代管。
原告,钱某,女;被告,王某,男。 钱某与王某于1987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女 孩。王某自1990年外出打工回来后,经常 整天在外吃喝玩乐,甚至与其他女性发生 不正当关系,对钱某母女不尽任何家庭义 务。1993年2月,王某再次外出打工,但 此后再也没有回来,也未跟家中有任何联 系。1996年4月,钱某向法院起诉,要求 与王某离婚。案件审理期间,王某经公告 传唤仍未到庭参加诉讼。
平等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具有民 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为: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地位平等; 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根据当事人意志发生,并由国家强制 力保障其实现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平等和等价有偿的特点。
问题: 1.法院能否宣布王某为失踪
人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 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 他为失踪人。”
2.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 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是指公民离开自 己的住所没有任何消息达到一定 期限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 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人 死亡的一种法律制度。
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公民以自己的行为亲自 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 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分类
分类依据:依自然人的年龄 和智力状况。
《法学概论》第三章考点手册

《法学概论》第三章行政法考点 13 行政法概述(★★★一级考点,选择、简答)1.概念:行政法是在行政国家兴起的背景下产生的,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2.调整对象: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能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通常被称为行政法律关系。
主要包括四类:(1)行政管理关系(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3)行政救济关系(4)内部行政关系。
3.行政法的法源:(1)含义:行政法的法源是指行政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即行政法法律规范的来源、出处。
法律渊源的表现形式主要有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之分。
成文法主要指制定法,不成文法则包括习惯法、判例法等。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
(2)行政法法源的内容:①宪法与法律宪法是我国法律位阶最高的法源。
②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③行政立法。
④条约与协定。
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 2.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3.越权无效原则 4.信赖保护原则5.比例原则6.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考点 14 行政组织法与行政主体的构成(★一级考点,选择)1.【行政组织法】:行政组织法是行政法的组成部分,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机关的性质、任务和职能和机构设置;行政机关组织规则和工作规则;行政机关的监督机制和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之外的行政主体的范围、职权和法律地位;公务员管理制度等。
2.行政主体的构成:(1)【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设置的行使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和国务院所属各工作部门的总和)以及地方行政机关:(在一定行政区域内由该行政区人民代表机关产生的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2)【其他行政主体】其他行政主体是指行政机关以外的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
其他行政主体主要有两大类别:一类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行业组织、工青妇等社会团体、事业与企业组织、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另一类为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
00040法学概论精讲3

2.分类: (1)行政法律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 (2)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 (3)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认真听讲,统一答疑哦~!
3.3.2二、行政立法
二、行政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选择
1.行政立法
第一节
(一)概念: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 规章的活动。
(二)分类:
以行政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果为标准所作的划分是() A 、行政法律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 B 、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 C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D 、应然行政行为和必然行政行为
根据行政立法权的来源,可以把行政立法分为( ) A 、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 B 、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 C 、执行性立法和创制性立法 D 、一般立法和特别立法
第三章 行政法
1 2 3 4 5
行政法概述 行政组织法 行政行为法 行政程序法 行政监督
3.2.1一、概述
一、行政组织法的概述
选择
1.基本制度: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2)行政首长负责制 (3)行政机关和政府组成人员任期制 (4)政府会议制度 (5)行政机构和行政职位的设置实行编制管理制度
认真听讲,统一答疑哦~!
(3)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4) 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5) 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6) 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认真听讲,统一答疑哦~!
3.2.3三、公务员
三、公务员
3.分类:
选择/简答
(二)种类:行政创制性文件、行政解释性文件、 行政指导性文件。
法学概论第三章

1、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 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 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2、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 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3、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 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 方法。
4、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 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对任何人 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 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三)罪行相适应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又被称为罪行相当原则, 罪行均衡原则。这一原则蕴含着罪行等价、 相当、均衡的观念。
三 、刑法适用效力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空间效力,是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
就是解决刑事管辖权的问题。 1.属地管辖原则。
2. 属人管辖原则。
3.保护管辖原则。
4.普遍管辖原则。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
失效时间以及刑法对它生效前的行为 是否有溯及力。
1.刑法的生效时间。
2.刑法的失效时间。
3.刑法的溯及力。
第二节 犯罪
一 、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一)犯罪的概念
(二)犯罪客观方面
1.危害行为
刑法所讲的行为,不是一般的行为,而是 具有特殊含义的危害行为。危害社会的行 为具有以下特征: (1)必须是对我国社 会主义社会有危害性的,为刑法所禁止的 行为。(2)必须是表现人的犯罪心理态度 的行为。
刑法中规定的危害社会行为,有多种多样 的表现形式,但是归纳起来,可以分作为 与不作为这两大类 。
犯罪预备有两种类型:
1、为犯罪准备工具。 2、为犯罪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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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法的历史第一节社会调整与法的产生社会调整是把个人及其集体的行为纳入到一定社会规则和秩序的范围内的过程,认为它是实现社会秩序,维持社会正常运行的必须手段,是使人们接受社会价值,原则或规范的整个过程,而社会规则(社会规范)则是这一过程的静态表现一、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整——————氏族习惯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为氏族习惯,主要是指在氏族成员长期的共同生活中自发形成的,经过世代相袭,使成为全社会公认的神圣不可侵犯的传统。
※二、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的发展过程。
原始社会初期的社会调整就是个别调整,即针对具体人,具体行为所进行的只适用一次的调整,当某些社会关系(行为)发展为经常性,较稳定的现象时,人们为提高效率,节约成本而为这一类关系提供行为模式,于是个别调整便发展为统一的,反复适用的调整,这时社会规范便由个别性调整发展到规范性调整。
以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两个对立的阶级——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统治阶级为维护其自身利益,迫使社会成员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于是将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并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这是法作为一种调整方式便从一般的规范性调整中分离出来,法的调整的主体是政治社会中最具权威的组织——国家,国家创造法并保证法的实施。
2、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原始社会时期的社会规范主要是习惯,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形成,习惯打上了阶级的烙印具有了阶级性,礼上升为法逐渐转变为习惯法,习惯法是统治阶级有选择地利用原有的习惯,由国家加以确认使之成为对本阶级有利的社会规范,而赋予法的效力,从而形成最早的习惯法,随着社会关系的复杂化和社会文明的进步,国家机关根据一定的程序把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规范以明确的形式表现出来,逐渐产生了制定法,最早的制定法,主要是习惯法的整理和记载,还有个别立法文件和最主要的判决的记载,以后,国家适用社会的需要主动地制定新的法律规范,制定法成为法的主要渊源。
3、法的产生经历了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浑然一体到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分化,法的相对独立的发展过程。
原始社会的习惯融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于一体,国家产生之初的习惯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等没有明显的界限,三者相互渗透,浑然一体,随着社会的进步,法的发展成熟,法与道德宗教规范开始分化,法在调整方式,手段,范围等方面自成一体,相对独立,在社会调整体系中占有独特的地位,发挥特殊的作用※三、法律与原始社会氏族习惯的主要区别P171 两者体现的意志不同,反映的利益不同。
2 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
3 两者实施生效的方式不同。
4 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5 两者的根本目的不同。
6 两者的管辖原则不同。
第二节、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是指将人类历史上已存在过的,以及现实社会中存在着的法律,按其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所进行的分类,凡是建立在同一个经济基础之上,反映同一阶级意志的法律制度就属于同一法的历史类型,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制度包括四种历史类型,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一、奴隶制法奴隶制法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法律,也是私有制类型最早的法律。
奴隶制法的本质特征是由奴隶制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严格保护奴隶主的所有制,公开反映和维护贵族的等级特权,刑罚种类繁多,手段残酷,具体体现在:1、否认奴隶劳动者的法律人格,公开确认对奴隶的人身占有2、惩罚方式极其残酷且带有任意性。
3、在自由民内部实行等级划分4、明显带有原始习惯的残余二、封建制法封建制法是封建地主阶级整体意志的体现,是在维护封建主阶级的整体利益,确立巩固和发展有利于封建主阶级关系和社会秩序的。
具有如下特征:(1)肯定人身依附关系(2)封建等级森严(3)维护专制主权(4)刑罚严酷,野蛮擅断三、资本主义法律制度资本主义法律制度是以资本主义私有制关系为基础,它所体现的国家意志来自于占社会少数的资产阶级。
因此,它与古代两种类型的法一样,都是剥削阶级的法,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一个总体特征是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本质建立了资本主义的法治国家。
集中表现在:1、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2、契约自由原则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四、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大法系法系是在对各国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历史渊源进行比较研究的过程中形成的概念,是指依据法律的历史渊源和传统及由此形成的不同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而对现存的和历史上存在过的各种法律制度所做的分类。
法学界影响最大的法系共五大法系:中华法系,印度法系,阿拉伯法系,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其中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大法系。
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的区别主要有:(1)在法律思维方式的特点方面,大陆法系属于演绎型思维(一般到特殊),而英美法系属于归纳型思维(特殊到一般),注重类比推理。
(2)在法的渊源方面,大陆法系中的正式渊源主要是制定法,而英美法系中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法的正式渊源,法官确定事实后,会首先考虑以前类似案件的判决。
(3)在法律的分类方面,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作为法律分类的基础,而英美法系则以普通法与衡平法作为法的基本分类。
(4)在诉讼程序方面:大陆法系,属于纠问制诉讼,突出法官的职能,多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法庭来审判案件。
而英美法系则采用对控辩式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点,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
(5)在法典偏纂方面,大陆法系的主要发展阶段都有代表性的法典,特别是近代以来,进行了大规模的法典偏纂活动,普通法系在近代以来制定法的数量也在增加,但从总体上看,不趋向进行系统的法典偏纂。
此外,而大法系在法院体系、法律概念、法律适用技术及法律观念等方面还存在许多类别,如今,两大法系有趋同趋势。
五、社会主义法律制度1 、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是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2、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1)人民性和阶级性的统一(2)党的正确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3)权利和义务的统一(4)强制性和自愿性的统一(5)一国与两制的统一第三节法的发展一、法的继承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承,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承,主要批新法对旧法的某些因素加以选择性的吸收和借鉴。
二、法的移植法律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系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使诚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三、法律改革第四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法制与法治关于法制的概念,人们通常从广义和狭义、动态和静态意义上来理解。
广义的法制是指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狭义的法制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依法进行活动。
我们认为,法制的含义应是两者的统一,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以及依照这些法律和制度进行活动的原则的统一体,包括立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多方面,是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重要方法。
而“法治”一词,古今中外的解释都不尽相同。
一般认为:法治是一种治国的方式,它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
即掌权者在治理国家时,主要不是依靠别人,而是依靠反映统治阶级整体利益的,具有概括性和国家强制性的特殊规范法律来治理国家,它要求国家机关和人们严格依法办事,遵守国家法律。
※二、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概括为十六字,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 、有法可依----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2、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
它是普遍守法原则的内容,即不仅要求全体公民一律遵守法律,而且还严格要求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
3、执法必严----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关键条件。
一切国家执法机关的活动,必须有法律上的根据;它们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必须做到严明、严格、严肃,以保证法律准确有效地实施,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4、违法必究----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有力保障。
违法,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故此,不管什么人,只要违反了法律,都毫无例外要受到法律追究。
这四个方面,密切联系,相辅相承,互为条件,相互作用,形成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
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的提出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修正案在宪法第5条增加一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就以根本法的形式把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上升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
四、坚持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1、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生产力进步的客观要求。
2、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靠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并且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的根本保障。
3、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保证国家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
※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1、必须有无产阶级政党即共产党的领导,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领导核心。
2、必须是实现和保障人民民主的法治,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政治目标和核心内容。
3、必须确认、维护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基础,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经济根基。
4、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基础,法制建设必须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为文化特征。
5、法治理论与法治实践高度统一的,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特有的品格。
六、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为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努力。
2、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反腐倡廉,努力建设高效、协调、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
3、健全司法制度,推进司法改革,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公正和独立的司法体制。
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树立为人民服务思想,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5、加强民主监督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完善社会主义监督制约体系。
6、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大依法治理力度,努力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7、增强依法治国的观念,普及法律知识,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思想基础。
8、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从严治党,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领导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