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精讲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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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1

法学概论1

第二 讲 我国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 的政策 1、区别 (1)制定 (2)实施 (3)表现形式 (4)内容
2、相同点 (1)经济基础 (2)反映意志 (3)指导思想
3、二者的关系
(1)党的政策是社会主义法制定和 实施的基本依据 (2)社会主义法是推行党的政策的 有力工具 既不能等同起来,也不能把 二者对立起来。
法学概论
第一章 法的一般原理
法学基础理论部分
第一讲 法的产生、本质和特 征
一、法的产生 1、原始社会的行为规则—习惯 法和国家一样,不是从来就有的,是社会发 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 象。 原始社会没有剩余,没有私有制、阶级,也就 没有国家和法。虽然原始社会没有国家和法,但 并不是没有组织和秩序,与自己的经济基础相适 应,它有自己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
(3)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范主 体的权利与义务或权力与责任。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5)保持法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及时 立、改、废相结合。
3、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体系
(1) 法的体系是指一个国家所有的法 律部门的全部现行规范组成的有机统 一整体。 (2)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调整对象 和调整方法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部门:宪法、 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刑法、 诉讼法、军事法、环保法。
第二、社会主义民主的性质决定社会主 义法制的性质。 第三、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程度制约着社会
主义法制的发展程度。
(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 的体现和保障
第一、社会主义法制确认了人民的民主 地位。 第二、社会主义法制规定了民主的范围。 第三、社会主义法制规定了行使民主权 利的形式、程序和方法。 第四、社会主义法制对侵犯民主权利的 行为实施制裁。
第三讲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一、法与经济基础 1、经济基础决定法 (1)性质 (2)发展变化 2、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1)反作用不一定是积极的 (2)是否积极取决于所维护的生产关系的性质

法学概论(第一章 法的一般理论)

法学概论(第一章  法的一般理论)
▫ (三)法的时间效力
第三节 法的实施
• 三、法律解释
▫ (一)法律解释的概念
▫ (二)法定解释体制
1.立法解释
2.司法解释
3.行政解释
▫ (三)法律解释的方法
第三节 法的实施
• 四、法律关系
▫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其特征在于:
第一,法律关系是依法形成的社会关系。 第二,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为纽带而形 成的社会关系。 第三,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 系。
1.宪法 2.行政法
3.刑法
4.民商法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5.经济法
6.自然资源法和环境法
7.诉讼法
第三节 法的实施
• 一、法的实施
▫ (一)法的实施的概念
▫ (二)法的适用
▫ (三)法的遵守
▫ (四)法的实施的保证
第三节 法的实施
• 二、法的效力
▫ (一)法的对象效力
▫ (二)法的空间效力
法学概论(第二版)
第一章 法的一般理论
目 录
• 第一节 法的概述
• 第二节 法的制定
• 第三节 法的实施
• 第四节 法律监督
第一节 法的概述
• 一、法的本质和特征
▫ (一)法的本质
▫ (二)法的特征
第一,法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第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第三,法是规定人们权利义务的行为规范。 第四,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 三、法的制定的程序
▫ (一)法律议案的提出
▫ (二)法律草案的讨论
▫ (三)法律的通过
▫ (四)法律的公布

法学概论一

法学概论一

重 点 内 容
三、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 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的主体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及国家 自然人、法人、
法律关系的客体
物、精神财富、行为 精神财富、
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 权利、义务
法律关系的产生、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法学概论
主讲教师 李芹叶
公 共 邮 箱
dufefxgl2008@1 fxgl2008
第 一 章 法 的 一 般 理 论
学习重点
法的本质、法的特征、 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的渊源 和法律关系的构成 法的部门、法的效力、法律责 法的部门、法的效力、 任的基本分类 法的作用、法的解释、 法的作用、法的解释、我国 社会主义法的制定程序和法 律监督体系
掌 握 内 容
法律责任是指有关法律主体违反 法律上的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法律 后果。依据责任的法律性质, 后果。依据责任的法律性质,法 律责任可分为刑事责任、 律责任可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 任和行政责任三种。 任和行政责任三种。

法的作用
了 解 内 容
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是指法在社会系统中 所承担和履行的功能。 所承担和履行的功能。从不同的 角度, 角度,可以对法的作用进行不同 的分类, 的分类,最基本的分类是将法的 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两 个方面。 个方面。法的规范作用是就法作 用的形式方面而言, 用的形式方面而言,法的社会作 用则是就法的作用的实质内容和 目的而言。 目的而言。
法律事实
法的部门
掌 握 内 容
法律部门是按照法律规范调整的 社会关系的性质来划分的, 社会关系的性质来划分的,通常 把调整同一类性质的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归并为一个部门。 法律规范归并为一个部门。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由宪 法、行政法、刑法、民商法、经 行政法、刑法、民商法、 济法、自然资源法和环境法、 济法、自然资源法和环境法、诉 讼法等法律部门构成。 讼法等法律部门构成。

《法学概论》教案 讲义 讲稿 第一章

《法学概论》教案 讲义 讲稿 第一章

第一章宪法
教学要求
熟练掌握:我国的行政区划;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尤其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的各项人身自由。

掌握:宪法的概念及分类;国体和政体的概念以及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国家结构形式类型及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

了解:宪法的形式特征和实质特征和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教学重点
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的国家机构。

教学难点
宪法的形式特征和实质特征。

课时安排
本章安排2课时。

教学大纲
一、宪法概述
1.宪法的概念
2.宪法的特征
3.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二、我国的基本制度
1.人民民主专制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国家结构形式
4.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2.公民的基本权利
3.公民的基本义务
4.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四、我国的国家机构
1.国家机构概述
2.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

第一章 法学概论

第一章  法学概论

五、法学与其它科学的关系 (一) 法学与哲学 (二) 法学与政治学 (三) 法学与经济学 (四) 法学与社会学 (五) 法学与历史学 结论:法学不是一个独立自足的科学,更 不是封闭的科学,而是开放性的科学,它 必须依存于其它科学,实现创新和突破。
第二节 法学的历史发展 一、西方法学的发展
二、法学的概念和特点
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或法律学,是研究法律、法 律现象、法律问题的学问或理论知识体系,是一 门关于社会共同生活的规范科学、社会科学。 第一,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 第二,法学是研究法及法律现象的 特殊社会科学 第三,法学研究最核心的目的是探索在社会中法 治为什么是最重要的治国方式。
我国先秦时期称为“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 学”,汉代始有“律学”。我国古代“法学”一 词最早出现于南北朝时期。《南齐书》孔稚: “寻古之名流,多有法学”。唐代白居易也曾向 皇帝建议“悬法学为上科” 。 西方:“法学” 拉丁文JURISPRUDENTIA,罗 马的五大法学家之一乌尔比安(公元 160――228年)说:“法学是神事和人事的知 识,正与不正的学问。”
三、法学学科的特点
第一,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法律现象 第二,法学的研究内容涉及法律现象的方方面面
第三,法学实践性非常强 第四,法学是人类经验与理性的统一 第五,法学具有专门性、职业性特点。 第六,法学具有价值性
四、法学体系 法学体系,又称法学学科体系,是由法学 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一)法学的科学化 (二)法学的分支学科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以19世纪中叶为标志和分水岭2西方法学的基本格局是自然法学分析法学社会学法学三足鼎立3西方法学中心随历史文化的变化而不断变迁在古代主要是地中海地区在近代是西欧地区在现代是北美西欧4西方法学教育的职业化程度较高5西方法律文化比较昌盛二中国法学的发展特点

法学概论第一章法的一般理论

法学概论第一章法的一般理论

法的特征
法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权利义务 性、程序会、政治、经济等因素 的制约和影响。
法的要素
80%
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是法律中最具有硬度的 部分,是构成法律的基本单位。
100%
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 是法律的灵魂。
80%
法律概念
法律概念是对法律事实和法律关 系的描述和界定。
定义
法律程序是指按照法定要求和法定形式,为产生法律结果而进行 的一系列行为。
特点
法律程序具有法定性、规范性、顺序性和逻辑性。它要求行为主 体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步骤和顺序进行行为,以确保行为 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程序的种类
立法程序
指制定和修改法律的程 序,包括提案、审议、
表决和公布等步骤。
损害结果
损害结果是指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客观 上的不良影响和损失,是确定法律责 任的重要依据。
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 间存在的客观联系,即违法行为是导 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
主观过错
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 时所持的主观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 过失两种形态。
05
法律程序
法律程序的定义与特点
01
02
03
主体要素
主体要素包括自然人和法 人等具有法律人格的实体。
内容要素
内容要素包括权利和义务 两个方面,是法律关系的 核心要素。
客体要素
客体要素是指权利和义务 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 行为、精神产品等。
04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定义与特点
法律责任的定义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律义务、契 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而 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法学概论第一章

法学概论第一章
第一篇 法理学
第一章 法学导论
第一节 法学与法理学概述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及法学体系的划分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 中国:刑——法——律——法律 法学是社会科学的一种,是以法律现 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 成果的总称。



Hale Waihona Puke (二)法学体系的划分 按法律部门分: 宪法(母法)学、行政法学、刑法(犯 罪和刑罚)学、民法(平等 财产 人身 ) 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等 从认识论角度,将法学划分为理论法学 和应用法学。




二、法理学的基本含义及体系 (一)法理学的基本含义 属于理论法学 法理学是关于法的一般原理和方法论 的科学。 (二)法理学体系 本体论;渊源论;运行论;关联论等
第二节 法学的历史




一、西方法学的历史 (一)古希腊 西方法学起源于古希腊 ,代表人物 是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 发达的哲学激发了知识分子认识和评 价社会现象的能力,在古希腊的政治学、 伦理学、文学、美学作品中,涉及到了 一系列的法理学问题。


历史法学派 以德国的胡果、萨维尼 为代表,他们反对古典自然法学派,强 调法律的民族精神、历史传统。 3、19世纪中期以后 分析法学派 以英国的边沁和奥斯 汀为主要代表, 将眼光转向现实的法律 现象,以功利主义哲学为理论基础,以 实证研究为基本研究方法 ,该学派的出 现标志着作为独立学科的法学确立起来。
4、20世纪后 社会法学派 代表人物是法国的狄骥 和美国的庞德,强调研究法的社会作用和 法律实效,其基本价值观是社会本位论。 二、中国法学的历史 (一)秦以前的法学思想 以天命和宗法制度为核心 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儒法墨道四 家对法律都有一些思考

法学概论——(第一章——法理学)

法学概论——(第一章——法理学)
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基本单位,是调整同一 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法律体系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1、宪法
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2、行政法
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3、民商法
8、诉讼法
在法理学的意义上,自由是指主体的行为与法律的既有规定相一致或相统 一。
4、经济法
5、刑法
第三节 法的演进与法系
法的价值——法与秩序
一、秩序的概念 二、法的秩序价值
(二)法律有助于社会秩序的建立
(三)法律有助于社会秩序的维护 • 第一,维护阶级统治秩序。 • 第二,维护权力运行秩序。 • 第三,维护经济秩序。 • 第四,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法的价值——法与自由
一、自由的概念
• 在法理学的意义上,自由是指主体的行为与法律的既有规定相一致或相统一。 二、法的自由价值
一、公平正义的概念
• 第一,公平正义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 • 第二,公平正义既具有超时代性又具有时代性。 • 第三,公平正义既具有客观性又具有主观性。
在法理学的意义上,自由是指主体的行为与法律的既有规定相一致或相统 一。
法的价值——法与公平正义
二、法的公平正义价值
(一)公平正义作为法的价值的意义 在法理学的意(义二上),公自平由是正指义主体对的法行律为与的法作律用的既有规定相一致或相统 一。
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的分类
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 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准用性规则 在法理学的意强义上行,自性由是规指主则体—的行—为与任法律意的性既有规规定则相一致或相统 一。
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概念
可以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者本源的综合性的、 指导性的原理和准则。通常反映出立法者以法的形式 在法理学的意义所上选,自择由是确指主定体的的行基为与本法律价的既值有,规定体相一现致或了相统法一的。主旨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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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题量
单选题30题*1分=30分
多选题 5 题*2分=10分
名词解释 5 题*3分=15分
简答题 3 题*5分=15分
论述题 1 题*14分=14分 【 1-4 章 】案例分析题 2 题*8分=16分 【6和9章】
目 录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第二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第三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第四章 宪 法第五章 行政法第六章 民 法
第七章 商 法第八章 经济法第九章 刑 法
第十章 刑事诉讼法第十一章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行政诉讼法
第十三章 国际法第十四 章国际私法
【红色考频较高】
请思考:
什么是法律
不是自人类产生就有的
本节课学习重点
1、什么是法律;
2、法律产生的时期及决定性因素;
3、法律的特征是什么;
4、法律的分类;
第一章 法律的一般原理
第五节、法律的要素渊源和分类第一节、法律的起源第六节、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第四节、法律的价值
第三节、法律的本质、特征和定义第二节、法律的历史类型
第一节法律的起源源
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
一、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
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一般调整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二、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
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
法律产生的决定性
因素
一、原始社会二、奴隶社会三、封建社会
五、社会主义社会
四、资本主义社会五、共产主义社会
法律产生自奴隶社会
法律产生自奴隶社会
第一节
原始社会
最典型、重要的社会组织是氏族。

氏族社会的规范主要是习惯
氏族—规范—习惯
【选择题】
第一节
【选择题】
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
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
奴隶制的出现
需要法律
【简答】
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
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5、从法律、宗教、道德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地位。

产生——完善第一节 法律的起源
第二节 法律的历史类型
一、法律历史类型的概念五、社会主义法律
四、资产阶级法律二、奴隶制法律
三、封建制法律
一、法律历史类型的概念
纵向的历史发展上对法律进行的最基本的本质性的分类。

依次分为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法律。

二、奴隶制法(已发现的成文法)
巴比伦王国《汉穆拉比法典》;罗马的《十二表法》;
印度的《摩奴法典》(宗教法)
【选择题】三、封建制法:《法经》李悝(kuī)(我国最早一部成文法)、《秦律》
至《大清律》
四、资产阶级法特点:
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确认契约自由;
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确认法制原则。

中国封建社会的第一部成文法典是() A:《唐律》B:《法经》C:《刑典》D:《秦简》
真题演练
B
五、社会主义法律
社会主义最高历史类型的法律,也是最后一个历史类型的法律。

随着生产力的极大发展和人们的觉悟极大提高,以及阶级和国家的消亡,它最终也将趋于消亡。

第一节
【多选题】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包括 A.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B.保留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C.确认契约自由
D.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E.确认法制原则
真题演练
ACDE
第三节 法律的本质,
特征和定义
3、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一、法律的本质
4、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3、法律的本质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2、法律的社会性
1、法律的阶级性
二、法律的特征
1、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
2、由国家
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5、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三、法律的定义
【选择题】第三节 法律的本质、特征和定义
一、法律的本质
1、法律的阶级性——体现统治阶级意志性。

2、法律的社会性——维护全体居民生存和发展需求的功能和特性。

3、法律的本质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二、法律的特征
(1)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 (2)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4)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5)
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整 制 保 权 力
【选择/简答】
三、法律的定义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法律区别于其它社会规范的基本特征是:法律主要出自( )A、国家B、政党C、社会D、法官
真题演练
A
第四节
法律的价值
1、法律与正义
一、法律价值的概念及其特点
4、法律与秩序
3、法律与效益
2、法律与自由
三、法律与其价值之间最基本的对应范畴
二、法律价值的基本
分类
第四节 法律的价值
1、法律的价值
2、法律价值的基本分类
工具价值:利用法律的功能和作用来实现一定目的。

目的价值:把法律当工具实现一定法律现象作为目的的价值。

3、法律与其价值之间最基本的对应范畴
a、法律与正义
b、法律与自由
c、法律与效益
d、法律与秩序【名词解释】
指法律的属性和功能,经过实践,和人的法律需求的合适或一致。

第五节
法律的要素、渊源和分类
一、法律的要素(规范、原则、法律概念)
2、法律渊源的种类
1、渊源概念
二、法律的渊源和分类
3、法律的分类
法律的要素
【选择题】法律规范
法律原则
法律概念
适用条件
行为准则
法律后果
在什么时间、地点、对什么人适用
对人们对行为提出具体要求。

(核心部分)
人们的行为符合或者违反法律造成的后果 对法律规范具有指导意义,且比较稳定的法律原理和准则。

指对与法律相关的各种事实加以概括,所形成的具有
权威性的法律用语。

(如:原告、被告)
一、法律的要素
第一节
【单选题】
我国婚姻法第24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该规定属于 A.禁止性规范B.命令性规范C.义务性规范D.授权性规范
真题演练
D
第一节真题演练
规定人们必须做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是( )A:禁止性规范B:授权性规范C:
任意性规范D:义务性规范
D
【选择题】二、法律的渊源和分类
(一)法律渊源的定义
是指用以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二)法律渊源的种类
①制定法;②判例法;③习惯法; ④引证法;
⑤宗教法(摩奴法典);
⑥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第一节
【多选题】综观古今中外,法律的渊源包括 A. 制定法 B. 判例法 C. 习惯法 D. 引证法
E.宗教法
真题演练
ABCDE
法律渊源——用来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三、法律的分类
根据法律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进行分类
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根据法律的特点和历史传统分
一般法和特别法国内法和国际法公法和私法
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律的空间、时间、效力分根据法律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
【选择题】
法律的分类
【选择题】法系——按照法律的特点和历史传统对各国法律分类
大陆法系:(源于罗马法):德法两国
还有奥地利、比利时、荷兰、意大利、瑞士、西班牙、明治维新后的日本
以及亚、非、拉部分法语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旧中国)
英美法系:英、美
还有曾经沦为英国殖民地的一些国家,如印度、巴基斯坦、缅甸、马来西
亚、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等。

分类标准
根据法律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根据法的内容进行分类根据法律的空间、时间效力分根据法律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根据法律的特点和历史传统分
三、法律的分类
【选择题】
具体类型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本法和普通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国内法和国际法公法和私法
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选择题】真题演练
根据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的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 )A:成文法与不成文法B:一般法与特别法C:根本法与普通法D:实体法与程序法
B
第一节
【单选题】下列属于英美法系的国家是 A .法国B .德国 C .日本D .英国
真题演练
D
经济基础决定法律
1、法律与社会经济基础
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3、法律和道德
2、法律和政治
第六节
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第六节 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1、法律与社会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决定法律
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2、法律和政治
3、法律和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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