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第二版)课件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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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第一章

法学概论第一章

• (2)从法典编纂传统来看,大陆法系的一 些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而 英美法系一般不倾向法典形式,其制定法 一般是单行的法律和法规。
• (3)从法律结构传统来看,大陆法系的基 本结构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 传统意义上的公法指宪法、行政法、刑法 以及诉讼法;私法主要是指民法和商法, 英美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 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从历史上看,普通 法代表立法机关(协会)的法律,衡平法 主要代表审判机关(法官)的法律(判例 法),衡平法是对普通法的补充规则。
• 一、法制与法治的联系与区别 • 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 畴 ,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 国原则和方法 。 • 2、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 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产 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 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
• 3、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 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 备的法律和制度 。而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 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 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 • 联系: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 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 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
二 、法的概念和特征
• 1、法的概念 • 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 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它通过规定权利和 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确认、保证 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 秩序。
• • • •
2、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国家强 制性; • 耶林:没有强制力的法律是一把不燃烧的火,一 缕不发亮的光。 • (4)法以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法学概论(第一章 法的一般理论)

法学概论(第一章  法的一般理论)
▫ (三)法的时间效力
第三节 法的实施
• 三、法律解释
▫ (一)法律解释的概念
▫ (二)法定解释体制
1.立法解释
2.司法解释
3.行政解释
▫ (三)法律解释的方法
第三节 法的实施
• 四、法律关系
▫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其特征在于:
第一,法律关系是依法形成的社会关系。 第二,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为纽带而形 成的社会关系。 第三,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 系。
1.宪法 2.行政法
3.刑法
4.民商法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5.经济法
6.自然资源法和环境法
7.诉讼法
第三节 法的实施
• 一、法的实施
▫ (一)法的实施的概念
▫ (二)法的适用
▫ (三)法的遵守
▫ (四)法的实施的保证
第三节 法的实施
• 二、法的效力
▫ (一)法的对象效力
▫ (二)法的空间效力
法学概论(第二版)
第一章 法的一般理论
目 录
• 第一节 法的概述
• 第二节 法的制定
• 第三节 法的实施
• 第四节 法律监督
第一节 法的概述
• 一、法的本质和特征
▫ (一)法的本质
▫ (二)法的特征
第一,法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第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第三,法是规定人们权利义务的行为规范。 第四,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 三、法的制定的程序
▫ (一)法律议案的提出
▫ (二)法律草案的讨论
▫ (三)法律的通过
▫ (四)法律的公布

法学概论——(第一章——法理学)

法学概论——(第一章——法理学)
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基本单位,是调整同一 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法律体系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1、宪法
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2、行政法
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3、民商法
8、诉讼法
在法理学的意义上,自由是指主体的行为与法律的既有规定相一致或相统 一。
4、经济法
5、刑法
第三节 法的演进与法系
法的价值——法与秩序
一、秩序的概念 二、法的秩序价值
(二)法律有助于社会秩序的建立
(三)法律有助于社会秩序的维护 • 第一,维护阶级统治秩序。 • 第二,维护权力运行秩序。 • 第三,维护经济秩序。 • 第四,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法的价值——法与自由
一、自由的概念
• 在法理学的意义上,自由是指主体的行为与法律的既有规定相一致或相统一。 二、法的自由价值
一、公平正义的概念
• 第一,公平正义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 • 第二,公平正义既具有超时代性又具有时代性。 • 第三,公平正义既具有客观性又具有主观性。
在法理学的意义上,自由是指主体的行为与法律的既有规定相一致或相统 一。
法的价值——法与公平正义
二、法的公平正义价值
(一)公平正义作为法的价值的意义 在法理学的意(义二上),公自平由是正指义主体对的法行律为与的法作律用的既有规定相一致或相统 一。
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的分类
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 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准用性规则 在法理学的意强义上行,自性由是规指主则体—的行—为与任法律意的性既有规规定则相一致或相统 一。
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概念
可以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者本源的综合性的、 指导性的原理和准则。通常反映出立法者以法的形式 在法理学的意义所上选,自择由是确指主定体的的行基为与本法律价的既值有,规定体相一现致或了相统法一的。主旨和精神

第一章 法的一般理论《法学概论》PPT课件

第一章 法的一般理论《法学概论》PPT课件

第一节 法的概述
四、法的作用和价值 (一)法的作用 • 法的作用,是指法在社会系统中所承担和履行的功能。 • 法的作用最基本的分类是将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两个方面。
1.法的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 (2)评价作用 (3)预测作用 (4)强制作用
第一节 法的概述
第一节 法的概述
2.法的社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主要涉及了三个领域: (1)法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 (2)法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3)法在思想文化生活中的作用。
第一节 法的概述
(二)法的价值 法律价值是法律存在的伦理正当性依据,是法追求的理想和目的,因此又称为法 的“目的价值”。 1.秩序 2.自由 3.效率 4.正义
第二节 法的渊源和法的体系
第二节 法的渊源和法指那些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的外在表
现形式。法的渊源主要包括: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规章 此外,我国法的渊源还包括我国与外国缔结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第二节 法的渊源和法的体系
二、法的体系和法的部门 (一)法的体系 • 法的体系,也称为法律体系,是由诸多法的部门组成的一国现行法律有机联系
的统一整体。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体系,是由我国各法的部门组成的统一的法律 整体。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 • 法律责任是指有关法律主体因违反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 • 依据责任的法律性质,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四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 1.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由违反刑事法律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反约定义务或法定义务 而依法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 3.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的事由而应当承担的不利 法律后果。

法学概论(第二版)课件第1章

法学概论(第二版)课件第1章
• 法律权利;法律义务
(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
法学概论(第二版)
1法的一般原理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六、法的运行
(一)法的创制
1.法的创制的概念
法的创制即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废止或者认可法律 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立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立法泛指一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 制定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狭义的立法专指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 2.立法权
法律规则,也称为法律规范,是指具体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法律规则有着严密的逻辑结构,它由三部分组成,即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依照不同的标准,我们可以将法律规则进行不同的分类: 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性规则
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法学概论(第二版)1法的一般原理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四、法的效力
广义的法的效力,泛指法的约束力和 强制力,既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 力,也包括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狭义的法的效力,是从法的普遍约束 力的角度而言的,是指法的生效范围 或适用范围,即法对什么人、什么事、 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生效。它可 以分为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 力、法对人的效力和法对事的效力。
(一)道德的含义
道德是人们关于思想和行为的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光荣与耻辱等 观念的感觉、观点、原则、规则和标准的总和。它以人们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以及社会评价 的方式为特点来调整人们的内心意愿和行为。
(二)法与道德的联系和区别

《法学概论电子教案》课件

《法学概论电子教案》课件

《法学概论电子教案》PPT课件第一章:法学基本概念1.1 法律的定义与特征1.2 法律与道德、纪律的区别与联系1.3 法的构成要素: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概念1.4 法的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第二章:法律关系2.1 法律关系的定义与特征2.2 法律关系的种类: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等2.3 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2.4 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第三章:法律行为与法律事实3.1 法律行为的定义与分类:民事法律行为、行政法律行为、刑事法律行为3.2 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意思表示、客体、法律后果3.3 法律事实的定义与分类:法律事件、法律行为3.4 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的联系与作用第四章: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实施4.1 法律规范的制定:立法机关、立法程序、法律文本4.2 法律规范的实施:执法、司法、守法4.3 法律监督: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4.4 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学术解释第五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5.1 法律责任的定义与特征5.2 法律责任的种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5.3 法律制裁的定义与特征5.4 法律制裁的种类: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第六章:民商法律制度6.1 民法概述:民法的定义、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6.2 民法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6.3 物权法:物权的概念、种类、物权法的基本原则6.4 债权法:债权的概念、种类、债权法的基本原则第七章:行政法律制度7.1 行政法概述:行政法的定义、调整对象、行政法的基本原则7.2 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种类、效力、程序7.3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概念、范围、程序;行政诉讼的概念、范围、程序7.4 行政赔偿:行政赔偿的条件、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第八章:刑事法律制度8.1 刑法概述:刑法的定义、调整对象、刑法的基本原则8.2 犯罪: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论体系8.3 刑罚:刑罚的概念、种类、刑罚的适用8.4 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概念、基本原则、诉讼程序第九章:经济法律制度9.1 经济法概述:经济法的定义、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9.2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企业法人的法律制度、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的法律制度9.3 市场秩序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9.4 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国有资产的定义、分类、管理与监督第十章:国际法律制度10.1 国际法概述:国际法的定义、调整对象、国际法的主体10.2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家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10.3 国际关系法:条约法、国际组织法、海洋法10.4 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国际金融法、国际投资法重点解析第一章:法学基本概念重点:法律的定义与特征、法的构成要素、法的效力。

法学概论(法2理、宪法)[1]

法学概论(法2理、宪法)[1]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第一,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最重要、最核
心的价值是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从这种意义上讲,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第二,宪法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 争中,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以巩固胜利成果而制定 出来的,如英国的《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 和法国的《人权宣言》等。 第三, 宪法的规定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 但其基本内容仍然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即国家权力 和公民权利,而公民权利于核心与支配地位。 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的集中表现
四、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 1、法律责任 是指主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 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一般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2、法律制裁 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因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 而实施的惩罚性措施。
五、法系和法的分类 (一)法系 是指根据各国的法律特点和历史渊源传统外部特征,对法 律进行的分类,通常把具有一定特点的某一国的法律同仿效这 一法律的其他国家的法律划为同一法系。 1、大陆法系 也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 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以法典化的成 文法为主要形式。 2、英美法系 也称普通法系、英美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 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以判例法 为主要表现形式 (二)法的分类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实体法和程序法 3、根本法和普通法 4、一般法和特别法 5、公法和私法 6、国内法和国际法
选举法所属的部门法是( )。 A、宪法 B、行政法 C、劳动法 D、民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宪法和法律所做的 解释属于( )。 A、检察解释 B、立法解释 C、审判解释 D、行政解释 法律的教育作用是指( )。 A、对本人行为的指引 B、判断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 C、通过法的实施而对一般人行为的积极影响 D、依靠法律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如何行为

《法学概论》PPT分解

《法学概论》PPT分解

第一节 法的本质和历史发展
第一节 法的本质和历史发展
1、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 马日尔曼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 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各国 法律制度的总称。欧洲大陆上的法、德、意、荷兰、 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的许多国家的 法律都属于大陆法系。
2、英美法系
法学概论
主编:谷春德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主讲教师简介
姓名:田景仲 民族:土家族 毕业院校:西南民族大学法学学士
西南民族大学法理学硕士 (黑格尔法哲学研究方向) 单位:人文学院法学系 职称:助教 联系方式: Mobile:13518205518 E-mail:mdtjz604@
亚里士多德 “法治优于 一人之治”
绪论
一、法学概论课的性质 是培养和提高大学生法制观念和自身
二、重点问题 1、“法学概论” 2、学习“法学概论”课的重要意义。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及分类与体系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律) (二)法学的分类与体系
1、理论法学是研究法的基本原理、概念、思想和规律的学科。 2、法律史学是从历史角度研究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学科。 3、国内部门法学是对一个国家的各个法律部门进行研究所形成 的许多学科。 4、外国法学是以外国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5、国际法学是调整国家之间各种关系而形成的学科。 6、法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边缘学科是把法学与有关的自然科学 或社会科学结合起来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学科。 7、比较法学包括国内法的比较,外国法的比较,不同国家、民 族历史上的法律制度的比较,不同法律体系的法律规范的比较。
思考:
1、你认为张德军案中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吗? 这种行为是一个法律概念还是一个道德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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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第二版)
1法的一般原理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四、法的效力
广义的法的效力,泛指法的约束力和 强制力,既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 力,也包括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狭义的法的效力,是从法的普遍约束 力的角度而言的,是指法的生效范围 或适用范围,即法对什么人、什么事、 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生效。它可 以分为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 力、法对人的效力和法对事的效力。
法的效力
法的空间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
法对人的效力 法对事的效力
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在一国局部地区有效
在域外有效 生效时间 失效时间
法的溯及力 属人主义 属地主义 保护主义 普遍主义
法学概论(第二版)
1法的一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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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
1.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法律关系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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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也称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 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第一,法律体系是一国全部法律规范构成的整体。 第二,法律体系是一国的国内法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上的国际法。 第三,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法体系,不包括已经废止不再有效的法律,也不包括尚未制定或已 经制定但尚未生效的法律。 第四,法律体系是部门法构成的体系,部门法是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单位。
法律解释的方法是解释者在进行法律解释时为了达到解释的目的所使用的方法。法律解释 的方法大体上包括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几种。
法律解释的分类: 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 限制解释、扩充解释与字面解释 狭义解释与广义解释
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
行政解释
法学概论(第二版)
2法的理念
阶级意志性
尽管法的本质初级体现为国家意志性,但法所体现的国家意 志实质上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在阶级社会里,统治阶级凭借其在政治、经济、军事上的优 势地位,将本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通过立法活动以法 律形式固定下来。因此,法的本质中级体现为阶级意志性。
物质制约性
任何法律的制定、实施和实现,都必须建立在一定的物质生 活条件的基础之上,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2.法律原则的分类
制定法 判例法 习惯法 国际条约 法理
法学概论(第二版) 3.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1法的一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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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法律
规章
行政法规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特别行政区法律
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
法学概论(第二版)
1法的一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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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第二版) 3法与其他社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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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
法学概论(第二版)
二、法与宗教
3法与其他社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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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教的含义
宗教,是指由一定的宗教团体制定的或者在一定的宗教活动中自发形成的适用于宗教团体内部 的行为规则。其内容包括宗教信仰的基本原则、宗教组织的结构、神职人员和一般教徒在宗 教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违反宗教教规行为的惩罚措施等等。
一、法的理念的概念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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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的理念的概念
所谓法的理念就是人们在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实践活动过程中,通过对立法、执法、司法、 守法、法律监督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和法律现象以及人们对法的追求目标与价值等进行长期的、 反复的理性思考,并把这些理性思考的成果在社会实践中加以检验、扬弃,进而形成的一些较为 美好的法的思想观念、理想追求和精神价值目标的集合体。简单地说,即人们对法的理想和信 念的集合体,是法制高度抽象的精神原则。
中央立法权
地方立法权
行政立法权
授权立法权
3.立法程序
法律议案的提出
法律草案的审议
法律草案的通过
法律的公布
法学概论(第二版)
1法的一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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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的实施
法的适用
• 执法;司法
法的遵守
• 守法;违法
(三)法的实现
1.法的实现的概念 法的实现是指法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现实。法的实现是法运行的结 果阶段,强调的是法律的结果,它使立法者的一定要求、愿望或目标变成现实。
(二)法与宗教的联系和区别
联系: 第一,法与宗教都属于上层建筑。 第二,法与宗教在价值取向上有着共同之处。 第三,在法的起源阶段,法与宗教是混为一体的,具有一致性。 第四,在法的早期阶段,法律借助宗教力量而获得权威性和正当性。
• 法律权利;法律义务
(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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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的一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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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的运行
(一)法的创制
1.法的创制的概念
法的创制即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废止或者认可法律 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立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立法泛指一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 制定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狭义的立法专指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 2.立法权
1.法的实现条件
法自身方面的条件 社会条件
法学概论(第二版)
(四)法律监督
1法的一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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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 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 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法律监督的最终目的在于保证法的实现。
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横向法律关系和纵向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单向法律关系、双向法律关系和多向法律关系
法学概论(第二版)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
1法的一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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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的主体
• 自然人;机构或组织;国家
法律关系的客体
• 物;人身利益;智力成果;行为
法律关系的内容
(一)道德的含义
道德是人们关于思想和行为的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光荣与耻辱等 观念的感觉、观点、原则、规则和标准的总和。它以人们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以及社会评价 的方式为特点来调整人们的内心意愿和行为。
(二)法与道德的联系和区别
联系: 第一,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和法律之间往往相互渗透。 第二,法与道德的相互制约性。 第三,相互保障性。
2.法律原则的分类
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
基本法律原则和具体法律原则
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法学概论(第二版)
1法的一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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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概念
法律概念是指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抽象概括而形成的权威性的法律术语。法律概念虽然并 不规定行为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也不规定相应的法律后果,但它却是立法者制定法律, 执法者执行法律,司法人员适用法律,社会大众了解、遵守法律的前提和基础。
法学概论(第二版)
1法的一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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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原则
1.法律原则的概念 法律原则是指构成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准则或规范。它与法律规则 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法律规则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而法律原则却没有。具体表现在: 第一,在确定性方面不同。 第二,在稳定性方面不同。 第三,在适用范围上不同。 第四,在适用方式上不同。
法学概论(第二版)
1法的一般原理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一、法的概念、本质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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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的概念
广义上的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具有拘束力的一切行 为规范的总和,它是从法的整体而言的。在这一层面上,法不仅是一国现行规范性法律文 件的总和,还包括国家所认可的判例、习惯等。
狭义的法则专指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在我国专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因此,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所制定的行政规章、司 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所做的司法解释等都不属于狭义的法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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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 (第二版)
法学概论(第二版)
第一编法理学
第一章法的基础理论
1 法的一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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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的理念
3 法与其他社会规范
法学概论(第二版)
要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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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国家意志性、 阶级意志性和物质制约性的统一。 2.法的三要素———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 3.法律关系本质上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部分组成。 4.法的理念就是人们在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实践活动过程中,经过长期的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 法律监督等法制问题和法律现象以及人们对法的追求目标与价值等进行理性思考,并把这些理性思考 在社会实践中加以检验、扬弃,进而形成的一些较为美好的法的思想观念、理想追求和精神价值目标 的集合体。 5.动态意义上的法包括法的创制、实施、实现的全过程。 6.法与其他社会规范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
法律规则,也称为法律规范,是指具体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法律规则有着严密的逻辑结构,它由三部分组成,即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依照不同的标准,我们可以将法律规则进行不同的分类: 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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