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书屋管理制度
农家书屋管理规章制度

农家书屋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家书屋是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农民群众学习和休闲的重要场所。
为规范农家书屋管理,提高文化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家书屋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加强管理,营造良好学习环境,提供全方位的文化服务。
第三条农家书屋的管理工作由村委会负责,设有管理员负责具体的文化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农家书屋管理规章制度是农家书屋的基本管理制度,服务对象包括所有农民群众和前来学习的外来人员。
第二章农家书屋的基本管理第五条农家书屋的管理工作由村委会负责协调,管理员负责具体的执行。
第六条农家书屋的开放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下午5:00,管理员应当按照规定时间营业,并保持书屋环境整洁。
第七条农家书屋不得进行商业活动,不得销售商品,不得擅自提高文化服务收费标准。
第八条农家书屋应当提供各类书籍、报刊、文具等文化产品,并定期更新。
第九条农家书屋可以开展各类文化活动,但必须提前报告村委会,并得到村委会的批准。
第十条农家书屋应当对文化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章农家书屋的文化服务第十一条农家书屋应当积极宣传党的文化政策,组织农民群众参与各种文化活动。
第十二条农家书屋应当开展各种文化培训,提高农民群众的文化素养。
第十三条农家书屋应当建立文化志愿者队伍,为农民群众提供文化服务。
第十四条农家书屋应当组织各类文化比赛和展览,丰富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第十五条农家书屋应当开展各类读书活动,引导农民群众积极阅读。
第十六条农家书屋应当提供网络服务,方便农民群众获取信息。
第四章农家书屋的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农家书屋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档案的整理和保存工作。
第十八条农家书屋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和突发事件管理。
第十九条农家书屋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做到收支平衡。
第二十条农家书屋应当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二十一条农家书屋应当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估机制,评选优秀服务人员和工作单位。
农家书屋管理制度和借阅制度

农家书屋管理制度和借阅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家书屋的管理和借阅工作,提高农家书屋的使用效率,促进农村文化的繁荣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家书屋的所有管理和借阅活动。
第三条农家书屋的管理和借阅工作应遵循公平、公开、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农家书屋管理第四条农家书屋应设在交通便利、易于村民出入的地方,保证书屋的正常开放。
第五条农家书屋应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负责书屋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六条农家书屋应建立健全图书管理制度,对图书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确保图书的完好无损。
第七条农家书屋应定期对藏书进行清理,及时淘汰损坏、过时的书籍,补充新图书。
第八条农家书屋应设立图书阅览区、借阅区、休闲区等不同功能区域,方便村民阅读和学习。
第九条农家书屋应保持整洁、干净、舒适的环境,定期进行卫生打扫。
第十条农家书屋应定期开展阅读推广活动,提高村民的阅读兴趣和阅读能力。
第三章借阅制度第十一条农家书屋实行免费借阅制度,村民均可免费借阅。
第十二条村民借阅图书时,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并填写借阅登记表。
第十三条村民借阅图书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借阅图书时,应选择与自身需求相符的书籍。
(二)借阅图书时应爱护书籍,不得随意涂改、折叠、撕页等。
(三)借阅图书期限一般为30天,如需续借,需在到期前向管理人员申请。
(四)逾期未还图书的,每逾期一天收取一定的滞纳金。
第十四条村民遗失或损坏图书,应按照图书的原价赔偿,或按照管理人员指定的方式进行赔偿。
第十五条村民对农家书屋的借阅服务有意见和建议的,可以向管理人员提出,管理人员应及时予以处理和回复。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农家书屋管理人员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农家书屋管理人员提出,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农家书屋的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家书屋的管理,提高农家书屋的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农家书屋在丰富农民文化生活、提高农民素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农家书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农家书屋的所有工作人员、读者和志愿者。
第三条本农家书屋坚持公益性、服务性、实用性、创新性的原则,为广大农民提供优质的阅读服务。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农家书屋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2. 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较强的服务意识;3. 具备一定的图书管理知识和技能;4. 热爱农村文化事业,愿意为农民服务。
第五条农家书屋工作人员职责:1. 负责农家书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图书采购、分类、上架、借阅、归还等;2. 负责农家书屋的卫生保洁工作;3. 负责农家书屋的消防安全工作;4. 组织开展农家书屋的相关活动;5. 为读者提供咨询、辅导等服务;6. 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和学习。
第六条农家书屋志愿者职责:1. 协助工作人员开展图书管理工作;2. 参与农家书屋的宣传活动;3. 负责农家书屋的卫生保洁工作;4. 参与农家书屋的相关活动。
第三章图书管理第七条农家书屋图书分为以下几类:1. 农业科技类;2. 农村生活类;3. 文化艺术类;4. 儿童读物类;5. 综合类。
第八条图书采购原则:1. 符合农民需求,注重实用性;2. 优先采购本土作者作品;3. 适当采购国内外优秀作品;4. 保持图书种类和数量的合理配置。
第九条图书分类、上架、借阅、归还规定:1. 图书分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2. 图书上架时,按照分类号顺序排列;3. 读者借阅图书需出示有效证件;4. 读者借阅图书期限为一个月,可续借一次;5. 读者归还图书时,应保持图书整洁,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条农家书屋定期开展以下活动:1. 读书分享会;2. 农民知识讲座;3. 文化艺术表演;4. 儿童故事会;5. 传统节日庆祝活动。
农家书屋管理制度

农家书屋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营造良好的书屋氛围,提高读者的阅读体验,加强书屋管理,维护书屋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农家书屋所有工作人员和读者,具体内容包括书屋开放时间、借阅规定、阅览须知、安全保障等。
第三条农家书屋管理委员会是书屋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书屋的运营计划、管理规定,保证书屋的正常运营。
第四条农家书屋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爱书、爱读者、爱书屋,严格履行职责,维护书屋的正常秩序。
第二章开放时间第五条农家书屋每天开放时间为8:00-22:00,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开放时间,应提前向读者做出通知。
第六条读者在开放时间内可以自由进入书屋,并进行阅读、借阅、参加书屋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三章借阅规定第七条读者可以凭借书屋借书证在书屋借阅图书,借书证的办理方式和借阅数量以及借书期限由管理委员会具体规定。
第八条读者在借书时应当认真核对书目和数量,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章阅览须知第九条读者在阅览时应当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书屋内吸烟、饮食。
第十条读者在阅览时不得随意破坏书籍、家具等书屋设施,如有破坏行为,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安全保障第十一条农家书屋应有专人负责值班,对读者的活动、借阅行为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书屋应安装监控设备,保证书屋的安全。
第十三条读者在书屋内发生纠纷、盗窃等事件,应当立即向管理委员会报告,并配合处理。
第六章其他第十四条农家书屋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管理制度进行调整或者补充,经书屋工作人员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止借阅等处罚措施。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补充或者修订,由农家书屋管理委员会负责。
以上就是农家书屋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各位工作人员和读者都能遵守这些规定,共同维护好我们的书屋环境,感谢大家的支持和合作!。
[规章制度]农家书屋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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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农家书屋规章制度一、总则农家书屋是农村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丰富农民的精神生活。
为了规范农家书屋的管理,维护书屋的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开放时间农家书屋每天开放时间为上午8:00至下午6:00,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开放时间,需提前向管理人员申请。
三、借阅规定1. 农家书屋图书借阅不收取任何费用,但借阅读者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借阅登记表。
2. 每位读者最多借阅3本图书,借期为一个月,逾期需及时归还并缴纳罚款。
3. 图书应爱惜使用,如有污损或遗失需照价赔偿。
四、阅读规定1. 农家书屋内禁止吸烟、饮食,以保持书屋内环境清洁整洁。
2. 阅读者需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以不影响其他读者。
3. 勿贮存杂物、灰尘,保持书屋内卫生。
4. 请勿破坏书籍和书屋设施,如有发现请立即向管理员报告。
五、活动规定1. 农家书屋会定期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如讲座、读书会等,欢迎读者积极参与。
2. 读者如有好书推荐或意见建议,可通过书屋邮箱或留言板提出。
3. 书屋内不得私自组织活动,如需举办集体活动需提前向管理人员申请。
六、管理细则1. 农家书屋设立专职管理员,负责图书借阅、阅读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
2. 管理员应熟悉书屋内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确保书屋的正常运行和秩序。
3. 如有读者违反规定,管理员有权劝阻和处理,情节严重者可暂停其借阅资格。
七、附则1. 农家书屋规章制度经管理者讨论通过,并在书屋内明显位置公示。
2. 农家书屋如需修改规章制度,应提前通知读者,并征求意见后修改。
3.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以上为农家书屋的规章制度,希望读者们能够遵守规定,共同维护好书屋的秩序,让农家书屋成为农民精神家园。
农家书屋管理制度

农家书屋管理制度
㈠图书借阅制度
1、本村村民一律凭《借书证》借阅图书,每人每次可借一册,借期不超过30天,必要时可续借一次。
2、本室工具书、报刊一律不得外借,只供室内阅览。
3、借阅图书时,按图书标价交押金。
4、读者借阅图书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等情况,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以分清责任。
严禁在书刊上圈点、勾划,归还时若发现有此类现象,将处以图书原价一倍以上罚款。
5、读者借书超期不还者,每超期一天,罚款0.5元,以此类推。
6、读者借阅图书应自觉遵守和维护公共秩序,不得大声喧哗,杜绝一切不文明行为。
㈡新书登记制度
1、本村图书室所有图书、报刊、光盘等文献资料一律实行登记制度。
2、依《图书登记簿》要求登记造册,建立书本式目录。
3、所有图书必需加盖镇文化站藏书专用章。
4、每册书一张书标,书标贴在书背下方离书根二公分处。
㈢图书保管制度
1、对上级有关部门捐赠、配送、自购图书应及时验收登记,填写“图书登记簿”。
2、所订报刊应及时验收、盖章、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3、图书、报刊每周整理一次,破损图书及时修补。
4、过期报、刊,按月、季装订成册。
5、遗失图书,应赔还相同版本的图书,不能购得者按图书报刊原价两倍赔偿。
农家书屋规章制度

农家书屋规章制度一、组织与管理1.农家书屋由村委会负责组织管理,设立书屋管理员,负责日常运营、维护和管理书屋。
2.农家书屋每周定期开放,具体开放时间由书屋管理员确定,并向村民公布。
3.农家书屋实行预约制度,为了更好地管理书屋资源,村民需要提前预约才能使用书屋。
空闲时段可以现场借阅,但须按时归还。
二、借阅须知1.农家书屋是供村民阅读的场所,不允许破坏、涂写、损坏书籍和书屋设施。
3.每次借阅的书籍数量不得超过3本,逾期归还的书籍需要按规定支付违约金。
三、书籍管理1.农家书屋将根据村民需求,购买各类优质书籍,并定期更新书籍的品种和数量。
2.村民可以向书屋管理员推荐需要购买的书籍,书屋管理员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购买。
3.书籍采取数字化管理,通过电子登记和RFID技术实现书籍的借阅和归还,以提高管理效率。
四、阅读活动1.农家书屋将定期举办各类阅读活动,如图书展览、读书分享会、文学讲座等,以丰富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2.阅读活动的具体时间和内容由书屋管理员根据需要和资源情况进行安排,并向村民公布。
3.村民可以参加各类阅读活动,也可以自愿担任讲座嘉宾、志愿者等,共同推动农家书屋的发展。
五、安全与服务1.农家书屋要定期检查和维护室内设施和电气设备,确保使用安全。
2.在书屋内不得吸烟、饮食,不得携带宠物进入,以保持良好的阅读环境。
3.书屋需要配备专业的图书保洁人员,定期进行书籍的整理、清洗和维护。
六、奖惩与监督1.对于积极参与农家书屋活动、守规矩、文明使用书屋资源的村民,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2.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破坏书籍和书屋设施,损害书屋利益的村民,将给予相应的警告、处罚甚至终止借阅资格。
3.农家书屋将建立监督机制,接受村民的监督和建议,及时纠正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
七、其他事项1.农家书屋可以接受捐书,但需要经过书屋管理员的鉴定和筛选后方可入库。
2.农家书屋鼓励村民自发组织读书会、写作分享会等文化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农家书屋各项规章制度

农家书屋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营造一个宁静、和谐、文明的读书氛围,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交流环境,便于读者获取知识和文化,农家书屋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家书屋是为了方便农村居民及周边村庄居民阅读、学习、交流而设立的公共场所,所有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农家书屋的读者。
第三条农家书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执行、监督及检查本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读者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条读者在进入农家书屋前,应遵守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书屋的秩序,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二章入馆规定第五条读者进入农家书屋需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在进入前自觉接受安检、登记等措施,保障书屋内的安全。
第六条未满十八周岁的读者,在没有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不得进入农家书屋。
第七条读者应遵守书屋开放时间,超过闭馆时间不得入内,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管理人员请假。
第八条读者在进入农家书屋时,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不得携带大件行李入内,避免影响他人阅读和书屋正常秩序。
第九条读者进入农家书屋后,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打闹,不得在书屋内奔跑、跳跃。
第十条读者应保护书籍和设备,不得随意翻阅、涂写、撕毁书籍,不得私自调整设备的设置和布局。
第十一条读者在书屋内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不得乱丢乱倒废弃物品,保持书屋内干净整洁。
第三章阅读规定第十二条读者在阅读期间,应安静专心,不得大声朗读、边吃边谈、讲电话或使用手机、平板等设备产生噪音干扰他人。
第十三条读者不得将书籍带出农家书屋,如有需求可向管理人员借阅,还书需按时归还。
第十四条读者应按照规定的位置就坐阅读,不得擅自更改座位,占用他人座位,造成混乱和不良影响。
第十五条读者不得在书屋内进行商业活动或传销行为,不得在书屋内进行政治宣传、煽动等违法违规活动。
第十六条读者在阅读期间,应保持良好的礼仪和行为,尊重他人的阅读权利,不得干扰他人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
第十七条读者发现有人在书屋内有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配合管理人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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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书屋管理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宣传有关“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
2、负责书屋设施和出版物的保管、维护和有效利用。
3、做好出版物的接收、登记、分类、编目和借阅工作。
4、严格遵守书屋开放时间,保持书屋整洁。
5、热情接待村民,主动为读者服务;引导村民看书学习,经常组织读书活动。
6、严格执行书屋管理制度,妥善处理丢失或损坏出版物的赔偿问题。
7、随时了解村民读者的学习需求和收获,并做好记录,及时向上反馈信息。
农家书屋管理制度
一、书屋工作人员应热爱图书室事业,树力“读者第一”的思想,虚心听取读者的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认真执行农家书屋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保持室容整洁。
二、书屋负责人对书屋所进图书、期刊杂志必须加盖公盖,图书要进行登记、分类、编目,做好上架工作。
三、工作人员必须对当日报刊及时登记上架。
四、图书、杂志借出必须办理借阅手续,每证交押金20元。
五、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或代为借书。
借书证遗矢,应及时向书屋声明作废。
六、借书证每证只限借文学类、综合类图书1-2册,借期为一个星期;期刊、科普类图书每次限借2-3册,借期为半个月。
七、村民借书要办理借书证,对所借图书如有损坏、遗矢,按原价5-10倍赔偿。
八、及时做好书屋防潮、防尘、防蛀、防火及搞好卫生等工作。
农家书屋图书借阅制度
一、农家书屋陈列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全部实行开架借阅,在书屋内读者可自行取阅,每次取阅一册(盘、盒),阅毕放回原处。
二、外借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须凭本书屋借书证,办理外借登记手续后方可带出室外。
未办理外借手续私自带出室外的图书等出版物,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报纸、工具书只供现场阅读及查阅,一般不外借,有特殊需要的,凭借书证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外借时间不超过3天。
四、借阅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要按期归还,如需续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五、自觉爱惜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不得折页、勾画圈点、撕割,如有损失、损坏,按原价1至5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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