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创建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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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创建督查工作制度

文明创建督查工作制度

文明创建督查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文明创建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为了确保文明创建工作取得实效,提高创建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文明创建督查工作制度,加强对文明创建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推动文明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督查范围和内容1. 督查范围:文明创建工作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秩序管理、环境卫生保洁、文化教育传播、市民素质提升等方面。

2. 督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文明创建工作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确保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2)创建工作推进情况: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文明创建工作的推进情况,包括创建工作计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

(3)创建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创建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创建工作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4)创建工作成效:评估文明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效,包括城市文明程度、市民素质等方面的提升情况。

(5)创建工作制度建设: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的创建工作制度建设情况,确保创建工作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三、督查机构与职责1. 设立文明创建督查领导小组,由上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成员。

2. 文明创建督查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督查办公室,负责日常督查工作。

3. 督查办公室职责:(1)制定督查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督查的重点内容、方式和时间安排。

(2)组织实施督查工作,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文明创建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3)听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创建工作汇报,了解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4)对创建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整改。

(5)定期向文明创建督查领导小组报告督查工作情况,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四、督查方式与程序1. 督查方式: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

创文明城工作制度

创文明城工作制度

创建文明城市是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然要求。

为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组织架构1. 成立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2. 设立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3. 各级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原则1. 坚持全民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创建的良好氛围。

2. 坚持常态长效,将创建工作与城市管理工作相结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城市文明程度。

3.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创建工作。

4. 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创建工作新方法、新途径,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

三、工作内容1. 加强文明行为教育,推动市民文明素质提升。

开展文明礼仪、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等活动,引导市民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2. 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打造美丽宜居家园。

加强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绿化美化等工作,提高城市整洁度。

3.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治安巡逻,提高群众安全感。

4. 深化志愿服务,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组织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

5. 加强文化建设和传播,提高市民文化生活质量。

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 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培养合格接班人。

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7. 深化窗口单位文明创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加强窗口单位文明创建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

四、工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创建工作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2024年文明创建工作规章制度

2024年文明创建工作规章制度

2024年文明创建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和社会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升全体市民的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文明创建工作是全体市民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应积极参与,共同推动文明创建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文明创建的目标是:塑造文明和谐的城市形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全社会的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平。

第四条文明创建涵盖城市环境、社会行为、公共服务等方面,具体措施由各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五条文明创建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第二章城市环境第六条城市环境卫生是城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体市民都应当自觉遵守以下规定:(一)垃圾分类投放,按照不同的垃圾种类放置于相应的垃圾桶内;(二)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物品,保持公共场所的整洁和卫生;(三)保持公共场所干净整洁,不乱涂乱刻,不堵塞排水沟。

第七条城市道路交通是城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体市民都应当自觉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速驾驶,不酒后驾驶;(二)保持道路的整洁和畅通,不乱扔垃圾和占道经营。

第八条城市绿化是城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体市民都应当自觉遵守以下规定:(一)保护好城市的绿化植物,不乱砍乱伐和乱摘乱采;(二)不在公共绿地上进行损坏和占用。

第三章社会行为第九条社会行为是城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体市民都应当自觉遵守以下规定:(一)尊重他人,文明待人,不讲脏话,不侮辱他人;(二)遵守公共秩序,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和喧哗,不乱涂乱写。

第十条社会交往是城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体市民都应当自觉遵守以下规定:(一)尊重他人的隐私,不偷窥他人和拍摄他人隐私;(二)遵守社交礼仪,不以攀比和炫耀为目的的炫富和消费行为。

第四章公共服务第十一条公共服务是城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体市民都应当自觉遵守以下规定:(一)尊重和维护公共设施的完整性,不破坏和损坏公共设施;(二)遵守公共场所的规定,不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三)爱护和维护公共场所的卫生环境,不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

创城相关工作制度

创城相关工作制度

创建文明城市的相关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推进城市文明建设。

第三条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将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创建工作所需的经费。

第五条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和监督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创建工作。

第七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创建工作第八条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应当围绕以下重点展开:(一)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加强文化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提高城市文化软实力;(三)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和生活质量;(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五)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六)加强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宜居城市。

第九条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应当开展以下活动:(一)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二)开展志愿服务、慈善公益、文明交通、文明旅游等文明实践活动;(三)开展道德讲堂、文明论坛、知识竞赛等文明传播活动;(四)开展文艺演出、体育比赛、节日庆典等文明文化活动;(五)开展不文明行为整治、公共设施完善、城市环境美化等文明建设活动。

第十条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应当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参与度。

三、工作制度第十一条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实现创建工作精细化、智能化、规范化。

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制度(三篇)

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制度(三篇)

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制度一、总则1.1 文明单位工作制度是为了促进单位工作的文明和规范,提高单位工作效率和员工素质,建设良好的单位文化氛围,推动单位整体发展而制定的。

1.2 文明单位工作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1.3 本制度包括工作时间、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工作环境等方面的规定。

二、工作时间2.1 单位设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五个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时。

2.2 员工应按照工作时间的安排和要求,准时上岗、下岗。

2.3 员工必须保证工作期间的专注,不得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私人活动。

三、工作纪律3.1 员工应严格遵守单位的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提前向上级领导申请并获得批准。

3.2 员工应按照单位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方式和台账。

3.3 员工应保护单位财物,严禁洗劫、盗窃和挪用单位财产。

四、职业道德4.1 员工应秉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得参与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活动。

4.2 员工应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他人。

4.3 员工应尊重职业操守,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工作环境5.1 单位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劳动权益。

5.2 员工应爱护工作环境和办公设备,不得损坏单位设施。

5.3 员工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和卫生,并不得在工作场所乱扔垃圾。

六、奖惩制度6.1 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奖励和惩罚。

6.2 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单位可以通过发放奖金、提升职位等方式进行奖励。

6.3 对于违反工作制度的员工,单位可以采取警告、罚款、停职等方式进行惩罚。

七、监督机制7.1 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工作制度的有效执行。

7.2 员工可以通过举报电话、信箱等途径对工作违纪行为进行举报,单位将对举报人进行保护,并严肃处理所涉违纪行为。

八、附则8.1 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但必须经过单位领导层的审批。

创文办工作制度总则

创文办工作制度总则

创文办工作制度总则第一条宗旨为了加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城市文明程度,营造文明、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组织架构创文办(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办公室)是负责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各级文明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第三条工作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创建工作中的核心作用。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形成全民创建的良好局面。

(三)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四)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创建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

第四条工作职责创文办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决策部署,研究和制定创建工作政策措施。

(二)组织制定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明确责任。

(三)协调各级各部门共同推进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四)指导、监督、检查各地创建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五)宣传创建工作,推广先进经验,树立典型。

(六)组织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提出表彰奖励意见。

第五条工作制度(一)会议制度:创文办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二)报告制度:各级创文办要定期向上级创文办报告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报重要事项。

(三)协调制度:创文办要积极协调各级各部门,形成创建工作合力,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四)督导制度:创文办要加强对各地创建工作的督导,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五)公示制度:创文办要定期向社会公示创建工作成果,接受群众监督。

(六)问责制度:对创建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创文办要提出问责意见,督促整改。

第六条工作流程(一)制定方案:各级创文办要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各级创文办要组织实施创建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三)协调推进:各级创文办要积极协调各级各部门,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西安创文工作规章制度最新

西安创文工作规章制度最新

西安创文工作规章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快城市文明建设步伐,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树立良好社会风尚,形成全市文明风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文明创建工作条例》和《陕西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市城市文明创建工作。

第三条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应当遵循文明素质教育、道德规范引领、城市文明环境卫生和文明礼仪,文明操作规范等原则。

第四条我市将坚持全市统一部署,分类指导,层层压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自负责,互相协同,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创文工作。

第五条全市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应当坚持全民参与、全民服务、全民共享的原则,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征集市民意见,动员和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公共秩序,提升文明素质。

第六条市文明城市办公室是市政府派出机构。

主要职责是:推进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筹划、协调全市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组织实施专家论证和考核工作,定期公布全市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近期监管结果,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

第七条区县文明城市办公室是政府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协助指导辖区内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督导、检查、考核全区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组织推进全区县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定期向市文明城市办公室报告。

第八条各级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任务,切实推动全市文明城市创建活动。

第九条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和服务居民,推动社区建设。

第十条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结合扶贫扶志扶智等工作,用文明城市创建为平台,推动扶贫开发工作进程及相关主题活动。

第二章文明素质教育第十一条全市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要加强广场文化、文明礼仪等文明教育,营造社会文明风气,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

第十二条各级各部门应当利用各类载体,普及文明常识、文明守则等文明知识,提升市民的文明修养。

文明单位创建规章制度

文明单位创建规章制度

文明单位创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单位文明建设,树立文明企业形象,提高员工素质,构建和谐单位环境,本单位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并具有指导性和强制性。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是本单位的基本任务,全体员工应当共同遵守本规章制度,共同参与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执行,单位领导担任最终监督责任。

第二章文明行为规范第五条全体员工应当树立文明意识,言行文明,礼貌待人,尊重他人,不得出现辱骂、恶语相向等不文明行为。

第六条在单位内外应当注意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设施,不乱扔垃圾,保持环境整洁。

第七条在工作中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进行工作,不得擅自违背规定。

第八条在日常交往中要提倡友善相处,团结协作,不得恶意攻击他人,不得采用暴力手段解决问题。

第九条在公共场所应当遵守秩序,不得打架斗殴、携带违禁品等行为。

第十条在单位内部会议和活动中应当积极参与,不得擅自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

第三章文明礼仪规范第十一条在日常工作中,全体员工应当注重形象仪容,穿着整洁得体,不得穿着暴露不雅之服装。

第十二条在与客户、同事交流中,应当注意言谈举止,礼貌待人,声音要亲切优雅,不得粗鲁无礼。

第十三条在接待来访客户时,应当热情周到,礼貌有礼,不得出现态度冷漠、骄横等不良表现。

第十四条在公文书写和发言时,应当言辞得体,逻辑清晰,不得使用粗俗语言或侮辱他人言论。

第十五条在单位举办活动时,应当遵守礼仪规范,不得喧哗、扰乱秩序,不得参与违法活动。

第十六条在单位接待活动中,应当注意礼节,礼貌待客,不得出现对客户不尊重的行为。

第四章劳动纪律规范第十七条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懒惰敷衍。

第十八条在工作中应当服从领导安排,不得擅自调休或请假,不得拒绝承担工作责任。

第十九条在工作中应当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单位机密信息,不得私自传播不实信息。

第二十条在工作中应当遵守安全规定,严格操作要求,不得擅自操作危险设备,不得违章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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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创建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1、精神文明创建的深入开展,有力促进了学校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

为使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创建工作健康顺利地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学校创建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程序管理,形成“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创建新格局。

第二章:组织领导制度
1、成立文明创建领导小组形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

2、建立健全文明创建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年度工作细化、量化,层层分解,签订责任书,处室和个人形成严格监管、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的管理机制。

3、建立健全文明创建各项制度和规范,把文明创建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运行轨道,各项制度要落实到位。

4、成立文明创建办公室,配备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的职能。

5、建立文明创建经费保障机制,落实专项经费和各种教育活动阵地建设的投入,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第三章:分工负责制度
1、建立文明创建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奖惩。

2、文明创建领导小组组长总揽文明创建的全局工作,搞好总体决策、组织、指挥、落实工作;副组长和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文明创建工作,并对主要的活动任务挂靠包干,负责落实。

3、文明创建办公室是创建领导组织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文明创建工作,并抓好具体任务的贯彻落实。

4、工会、团总支等群众组织要结合职能,在文明创建活动中发挥主体作用,担负起组织指导文明创建的共建任务。

第四章:会议制度
1、每半年召开一次文明创建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及时总结情况,研究决策,制定措施,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2、每年度召开一次文明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对文明单位创建的任务措施进行全面部署,动员广大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校园文明创建工作中。

3、每次会议的筹备、召开、记录等工作有文明创建办公室负责。

第五章:检查督导制度
1、每学期一次对文明创建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重要工作活动及时检查、抽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2、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重点活动,对文明创建进行督导督查督办。

3、学校团总支负责组织团员干部在日常学习中对文明创建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将相关信息及时向文明创建领导小组进行反溃
第六章:奖惩激励制度
按年度文明创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比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处室、班级和个人按学校有关文件给予奖励。

对于考核评比不达标的处室、班级或个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的资格。

第七章:办公室职责
1、根据上级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起草精神文明建设长远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安排阶段性工作,并组织实施。

2、调查了解和掌握文明创建情况,研究探讨新形势下文明创建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加强对文明创建工作和创建活动的指导,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推动各项工作。

做好对文明创建工作的检查、验收、管理以及评比、表彰先进等系列工作。

4、对文明创建负有督促、检查责任,协同相关处室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搞好法制教育、环境卫生管理,开展移风易俗和群众性文化活动以及其他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关的工作。

5、对文明创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协调处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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