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2018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立项名单0410191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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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教改项目立项选题指引-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2018年教学改革项目立项选题指南 一、选题说明 1.申报指南中所列条目均为该类选题的最大涵义,不是具体的项目名称,申请者可参考本申报指南,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立项申请。 2.立项指南之外的选题,若有较强的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也可进行申报。 二、重大项目选题 1.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1-1优势工科专业改造升级路径探索与实践 1-2多学科交叉复合的新兴工科专业建设探索与实践 1-3理科衍生的新兴工科专业建设探索与实践 1-4工科专业设置及动态调整机制研究与实践 1-5新工科多方协同育人模式改革与实践 1-6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 1-7新型工程教育信息化的探索与实践 1-8新工科专业评价制度研究和探索 1-9面向新工科的工程实践教育体系与实践平台构建 1-10面向新工科建设的教师发展与评价激励机制探索 2.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改革 2-1本研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改革 2-2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版)的研究与实践 2-3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改革 2-4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研究 3.专业核心课程群建设 结合学科发展变化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系统梳理对培养学生核心知识和能力起关键作用、具有鲜明专业属性的核心课程,按照“成果导向”教育理念要求,整合和更新教学内容,做好课程间的衔接和融通,积极改革教学方法,确保课程教学目标的有效达成。

4.思想政治课程改革 4-1思想政治课程教学方法和模式改革研究与实践 4-2思想政治课程实践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 5.创新创业教育模式研究 5-1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模式研究与实践 5-2基于双创能力培养的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研究与实践 5-3创新创业实践教学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研究与实践 三、重点和一般项目选题 1.新工科相关项目研究 1-1新工科基础课程体系(或通识教育课程体系)构建 1-2新工科建设的若干基本问题研究 1-3新经济对工科人才需求的调研分析 1-4国际工程教育改革经验的比较与借鉴 2.专业建设与改革 本类选题侧重于专业建设与综合改革,着眼于国家和地区发展需求,结合“双一流”、“新工科”建设要求,明确专业发展定位,促进专业内涵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1-1专业内涵建设与人才培养机制创新研究 1-2以重点学科为依托的学科专业一体化建设 1-3专业课程体系优化与教学内容改革研究 1-4新办专业建设与改革 1-5专业认证与评估体系的研究 2.课程建设与改革 本类选题侧重于推进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转变师生教学观念和学习观念,提高课程整体建设水平。 2-1 OBE理念下的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 2-2专业核心课程建设与改革 2-3立体化教材体系建设与研究 2-4新生研讨课教学内容和方法研究

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

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 第一届理事会成员名单 常务副会长: 周占华 副会长(姓氏笔画为序): 朱勇朱克辛刘斌肖周录 易孟林赵晓耕赵晓谦侯欣一 副会长单位: 国家信访局 中部战区有关单位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法制日报社 中南大学 秘书长: 朱克辛(兼) 常务理事(姓氏笔画为序): 于德魁王伟华王运声王恒勤毛磊尹树东 叶为宝伍彪刘巍刘亚军刘树根刘宪国 兴安(蒙古族) 孙江孙宪忠苏洪波杜东桂杜建林 李丹林(女)李迪李勃李锐忠李德顺杨桂峰(女) 连继民肖黎明时群吴高盛余进军张彭发 张景进陈建祖陈玺林亨富周刚志庞克 柯岚(女)姚广宜(女)姚泽金耿树明(蒙古族)高云峰郭文丽(女)黄必方喻中谢丹谢新洲慕明春颜如玉(女) 理事(姓氏笔画为序): 丁钟文于小村(女)马兴宇马志刚马岭(女)王文科 王志强王宝卿王建武王建琦王晋军(土家族)王晓歧 王健王梓晖王媛媛(女)云大慧(蒙古族)云翀(蒙古族)仇岳刚文兵方亚军左芳(女)左新杲龙翼飞布仁巴图(蒙古族) 田湘白玉民边宪华(女)吕丽(女)吕绍华朱春阳 朱福惠乔兆姝(女)乔素玲(女)刘升宏刘仁文刘邦潮 刘百军刘光超(土家族)刘星刘娜(女)刘徐州刘朝阳 刘雄辉齐红威关玺华孙永鲁苏伯发李玉忠

李玉清李可杰李明治李晓重李璇杨小秋 杨军杨建青杨春钱杨盛吴凤军吴国亮 余光邹永胜张双平张亚张兴翠(女,土家族)张运雁张建斌张维辉张强陆小华陈先岩陈里 陈岗陈绍云陈甦苗力中范玉吉范琪 易伟季成周正平周祖成孟勤国郝在今 胡仁智(女)胡红湘相国军贾大伟徐迅(女)徐苏林徐爱国徐涛(回族)郭律成郭锋郭新磊黄先元 黄海星黄新华黄震云曹义孙曹会军崔世海 崔蕴华(女)康焕龙隋彭生绳建廷葛行军葛昕厂 葛辉董燕(女)蒋卫岗蒲建安廖隆章阚敬侠(女)熊文钊熊红祥熊剑樊新河颜永江霍春彪 穆剑志(女)

中国法学会章程

中国法学会章程

中国法学会章程 ( 1月21日中国法学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经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本会宗旨是团结中国各民族的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多学科、多门类的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第三条本会按照自身特点,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五条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律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律文化创新,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支

持。 第六条参与国家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对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学术研讨,提出对策和建议。 第七条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加强信息的交流和传播。 第八条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总体规划的研究和法律、法规的起草、修改、咨询和论证工作。 第九条组织评选和表彰杰出法学家和优秀法学成果的活动,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 第十条开展同各国、各地区和国际组织间的法学学术交流与合作,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作用。 第十一条参与法制宣传,主管主办本会法制、法学报刊和网站,编辑出版法学法律图书、资料。 第十二条参与法学教育,培养法学、法律人才。 第十三条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 第十四条指导、协调团体会员的工作。 第十五条履行主管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社团的职责,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反映会员和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与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全国各省市一本大学名单

全国各省市一本大学名单 北京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中央音乐学院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北京工业大学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体育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中央民族大学石油大学 上海市: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第二医科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东华大学 天津市: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医科大学 河北省: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华北电力大学燕山大学河北工业大学 山西省:太原理工大学山西农业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大学 辽宁省: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吉林省: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 ~ 黑龙江省: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大庆石油学院 江苏省: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农业大学苏州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江南大学 浙江省:浙江大学 安徽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 福建省:厦门大学福州大学 江西省:南昌大学江西农业大学 山东省: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 河南省:郑州大学 湖北省: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省: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 广东省: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农业大学

-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大学 重庆市:重庆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南师范大学西南农业大学 四川省: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农业大学 云南省:云南大学 陕西省: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长安大学陕西科技大学 甘肃省:兰州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大学 全国重点大学名录重点综合大学(17所) 北京大学内蒙古大学新疆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兰州大学中山大学山东大学湘潭大学南开大学西北大学云南大学四川大学南京大学 重点理工院校(52所) 清华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南工业大学北方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成都理工学院北京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重庆建筑大学东南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北京化工大学陕西科技大学(西北轻工业学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天津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大庆石油学院东北大学石油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吉林工业大学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燕山大学西北工业大学河海大学同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浙江大学东华大学中国矿业大学青岛海洋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气象学院中国地质大学江苏理工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华中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华北电力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北京邮电大学长春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工业大学武汉测绘科技大学湖南大学 ) 重点农业院校(9所) 中国农业大学山西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沈阳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江西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西南农业大学 重点医药院校(6所)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北京医科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上海医科大学中山医科大学华西医科大学 重点林业院校(1所) 北京林业大学 重点财经院校(1所)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重点艺术院校(1所) 中央音乐学院 重点体育院校(1所) ! 北京体育大学 重点民族院校(1所) 中央民族大学 重点外语院校(2所)

关于公布市级区级教研教科研立项课题评审结果的

关于公布市级区级教研、教科研立项课题评审结果的 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市教研室《关于公布淮安市教学研究第十二期课题评审结果的通知》(淮教研[2017]18号)和《关于公布淮安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课题的通知》(淮教研[2018]6号)的精神,现将我区被市教研室立项的有关课题信息予以公布。同时本着“有利于教师专业发展”和“宽进严出”的原则,经组织专家对收到的各学校申报区级教研、教科研课题材料进行的评审,现将评审后区级立项的课题信息一并公布。(以上公布信息详见附件一、二) 请各学校、幼儿园将相关信息及时通知课题主持人;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课题研究工作的领导,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保障;市级课题主持人要紧扣“精心选题、精细设计、精当操作、精彩呈现、精致管理”五个方面开展具体实践研究工作,强化做精品课题的意识,组织带领课题组成员及时开展研究,确保课题如期完成研究任务,能够取得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区级课题的立项本着“有利于教师专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低门槛进、高门槛出的“宽进严出”的原则,在继续执行《洪泽县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洪教发 [2013]33号)精神的基础上,对区级立项课题的结题材料提出补充要求。凡区级课题结题需提供的材料为:一、与课题核心概念相关联、区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刊物发表的论文一篇以上(作者或第一作者必须是课题主持人);二、与课题核心概念相关联的读书(摘抄)笔记课题主持人4万字、课题组成员2万字以上。 附件一:淮安市、洪泽区教学研究第十二期课题目录 附件二: 淮安市、洪泽区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课题目录 淮安市洪泽区教师发展中心 2018年10月22日

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中国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

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中国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11803 【发文字号】组通字[1996]35号 【发布部门】a05人事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6.08.15 【实施日期】1996.08.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R12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中国法学会机关参照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组通字〔1996〕35号) 中央已决定,在国家行政机关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同时,各级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现将《中国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中国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工作,按照本方案执行。地方各级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经同级党委审批后组织实施。实施办法报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备案。

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是法学会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及时研究和解决实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参照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要通过这项工作,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养和管理,不断提高人员素质,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法学会在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作用。 1996年8月15日 中国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中国法学会机关建设,实现机关人事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机关工作效能,根据《中国法学会章程》,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国发〔1993〕78号),结合中国法学会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中国法学会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中国各省市名称列表

中国各省市名称列表 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 华北地区 河北: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沧州廊坊衡水山西:太原大同阳泉长治晋城朔州晋中运城忻州临汾吕梁内蒙古:呼和浩特包头乌海赤峰通辽鄂尔多斯呼伦贝尔巴彦淖尔乌兰察布兴安锡林郭勒阿拉善 东北地区 辽宁: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盘锦铁岭朝阳葫芦岛 吉林:长春吉林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白城延边 黑龙江:哈尔滨齐齐哈尔鸡西鹤岗双鸭山大庆伊春佳木斯七台河牡丹江黑河绥化大兴安岭 华东地区 江苏: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 浙江: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 安徽:合肥芜湖蚌埠淮南马鞍山淮北铜陵安庆黄山滁州阜阳宿州巢湖六安亳州池州宣城 福建:福州厦门莆田三明泉州漳州南平龙岩宁德 江西:南昌景德镇萍乡九江新余鹰潭赣州吉安宜春抚州上饶 山东: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济宁泰安日照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 中南地区 河南: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焦作鹤壁新乡安阳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 湖北:武汉黄石襄樊十堰荆州宜昌荆门鄂州孝感黄冈咸宁随州恩施 湖南: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张家界益阳郴州永州怀化娄底湘西 广东:广州深圳珠海汕头韶关佛山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惠州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清远东莞中山潮州揭阳云浮 广西: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 海南:海口三亚 西南地区 四川: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南充宜宾广安达州眉山雅安巴中资阳阿坝甘孜凉山 贵州:贵阳六盘水遵义安顺铜仁毕节黔西南黔东南黔南 云南:昆明曲靖玉溪保山昭通丽江普洱临沧文山红河西双版纳楚雄大理德宏怒江迪庆 西藏:拉萨昌都山南日喀则那曲阿里林芝 西北地区 陕西: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汉中榆林安康商洛 甘肃:兰州嘉峪关金昌白银天水武威张掖平凉酒泉庆阳定西陇南临夏甘南 青海:西宁海东海北黄南海南果洛玉树海西 宁夏: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 新疆:乌鲁木齐克拉玛依吐鲁番哈密和田阿克苏喀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巴音郭楞蒙古昌吉博尔塔拉蒙古伊犁哈萨克塔城阿勒泰港澳台:香港澳门台湾

关于印发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 《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月23日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会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中国法学会 2008年3月21日 主题词:研究会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各副省级和计划单列市法学会;中国法学会机关各部、室、委和各直属事业单位 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 (2008年1月23日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研究会建设,规范研究会活动,促进研究会发展,发挥研究会的作用,依据《中国法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法学会各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是团结与组织相关法学研究领域的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开展学术研究与交流的学术团体,是组织推动法学研究的骨干队伍和依靠力量。 第三条研究会的主要任务是,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下,组织本学科、专业领域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律研究和学科理论研究,开展学术交流,参与法治宣传,培养法学法律人才,评选优秀法学成果,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 第二章研究会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研究会设理事会,由50名以上理事组成,通过研究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理事会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第五条研究会理事应从本学科、专业学术界和法律实务部门有较高研究水平的学者、专家中产生,应具有高级学术职称或处以上行政职务。

研究会理事应当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不是会员的,应当履行入会手续。 第六条研究会理事候选人应当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填报由中国法学会统一制作的《理事候选人登记表》,并通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 第七条研究会设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研究决定本会重要事项。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研究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会长人数一般不超过本研究会理事人数的10%。 会长对外代表研究会,主持召开由副会长、秘书长参加的会长办公会,处理本会日常工作。 第九条研究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应从政治素质好、学术造诣深、有奉献精神、有协调能力,能团结带领本学科、专业领域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学研究的学者、专家中产生,应具有正高级学术职称或司局级行政职务。 上述人员的分布、结构要合理,要有代表性。 第十条研究会会长一般不兼任中国法学会所属的其他研究会会长职务。 第十一条研究会可设名誉职务,由研究会常务理事会决定并聘任。 第十二条研究会可以在港、澳、台地区产生理事,候选人事先应报中国法学会,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第十三条研究会理事应当参加研究会年会及其他学术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或本届期内有三年不参加研究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研究会。 第三章研究会的设立与撤销 第十四条设立研究会要根据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对某一领域法律研究的需要和学科理论研究的需要,并且该学术领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研究力量。 批准设立新的研究会,要做好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科学设置。 第十五条设立研究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五名(含五名)以上的学科带头人发起,组成筹备组,向中国法学会提交申请报告、研究会章程草案和研究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建议名单、研究会理事候选人员的构成方案。 研究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建议人选应当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二)由中国法学会主管部门对拟设研究会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必要时,可邀请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或相关学者专家对设立该研究会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初审意见提交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三)会长办公会作出同意设立或不同意设立的决定后,予以书面批复。 (四)中国法学会批准成立的,在筹备组主持下选举产生研究会首届理事会,并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第十六条研究会拟设立专业委员会的,应事先向中国法学会提交申请,经批准同意后设立。 第十七条研究会失去存在必要时,由中国法学会决定撤销。 第四章研究会换届

全国各个地区城市列表

重庆北京上海天津 重庆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区 双桥区渝北区巴南区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 区南川区 北京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朝阳区石景山区丰台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房山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 上海浦东新区、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黄浦、卢湾、静安、宝山、闵行、嘉定、金山、松江、青浦、南汇、奉贤崇明县 天津和平区南开区河西区河东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武清区宝坻区北辰区 安徽省 地级市:合肥、宿州、淮北、阜阳、蚌埠、淮南、滁州、马鞍山、芜湖、铜陵、安庆、黄山、六安、巢湖、池州、宣城、亳州。 福建省 副省级城市:厦门。 地级市:福州、南平、三明、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 甘肃省 地级市:兰州、嘉峪关、金昌、白银、天水、酒泉、张掖、武威、庆阳、平凉、定西、陇南。 广东省 副省级城市:广州、深圳。 地级市:清远、韶关、河源、梅州、潮州、汕头、揭阳、汕尾、惠州、东莞、珠海、 中山、江门、佛山、肇庆、云浮、阳江、茂名、湛江。

地级市:贵阳、六盘水、遵义、安顺 河北省 地级市:石家庄、邯郸、唐山、保定、秦皇岛、邢台、张家口、承德、沧州、廊坊、 衡水。 黑龙江省 副省级城市:哈尔滨 地级市:齐齐哈尔、黑河、大庆、伊春、鹤岗、佳木斯、双鸭山、七台河、鸡西、牡 丹江、绥化。 河南省 地级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周口、驻马店、信阳。 省直辖县级市:济源。 湖北省 副省级城市:武汉。 地级市:十堰、襄樊、荆门、孝感、黄冈、鄂州、黄石、咸宁、荆州、宜昌、随 州。 省直辖县级市:仙桃、天门、潜江。 湖南省 地级市:长沙、张家界、常德、益阳、岳阳、株洲、湘潭、衡阳、郴州、永州、邵阳、怀化、娄底。 吉林省 副省级城市:长春。 地级市:白城、松原、四平、辽源、通化、白山。

3.2018年国家重大重点课题投标书

招标选题序号:(重大重点) 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教育学重大(重点)项目 投标书 课题名称 责任单位 首席专家 填表日期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制

投标者的承诺: 本人承诺对《投标书》所填各项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子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合作单位均已征得对方同意。若填报失实或违反有关规定,投标单位和首席专家承担全部责任。如获准立项,本人承诺以本《投标书》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规章,遵循学术规范,恪守科研诚信,扎实开展研究工作,取得预期研究成果。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有权使用本《投标书》所有数据和资料。 首席专家(签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封面“招标选题序号”填写《重大重点招标课题指南》发布的招标选题序号(阿拉伯数字);“类别”从基础类和跨学科类中选择其一;“课题名称”按招标选题研究范围拟定,自选课题不予受理;“首席专家”限填1人,每个子课题只能设1名负责人;“责任单位”填写项目经费管理单位,按单位或部门公章填写全称,如“北京大学”。 2.“数据表”部分栏目填写说明: 课题名称、首席专家、责任单位——与封面相同。 主题词——按研究内容设立;一般不超过3个,词与词之间空一格。 涉及学科——填写一级学科名称,一般不超过3个。 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填写详细地址,包括街(路)名和门牌号,不能以单位名称代替通讯地址。注意填写邮政编码。请准确填写有效联系方式。 子课题负责人——不含项目首席专家和参加者,除规模较大课题和切实需要外一般不超过5人。 预期成果——填写最终成果形式,可选填多项。字数以中文千字为单位。 3.投标书填写要简洁、规范、准确、清晰,不加附件,适当控制篇幅和字数。各栏除特别规定外,均可以自行加行、加页,请注意保持页面连续性和完整性。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各表填写参考提示和脚注。投标书填写完毕后,请在《目录》中标注实际页码。 4.投标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电子版标书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1013041761.html,)下载,按要求填写、打印。投标书报送纸质文本一式6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5份。请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成册。 5.投标书经责任单位审核盖章后,由各地教育科学规划办或教育部直属高校及单位审核汇总统一报送,个人报送不予受理。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中路46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100088 );联系电话:(010)62003471 (010)62003307;电子信箱:qgb@https://www.360docs.net/doc/1013041761.html,

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的意见

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的意 见 (2005年8月11日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通过) 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深入发展和国际局势的深 刻变化,为法学的繁荣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为法学会组织推动法学研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一定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高对繁荣法学研究重要性的认识,创新工作机制、完善组织体系、加强合作研究,把繁荣法学研究作为法学会的中心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努力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学有一个更大的发展,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持。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法学研究 (1)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法学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马克思 主义基本原理,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法学研究工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贯穿到法学研究工作中,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学正确的政治方向。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积极推进理论 创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立足本国,放眼世界,深刻认识国情,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规律,善于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

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把握时代精神,立足理论前沿,着眼新的实践,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回答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问题,不断推动社会主义法律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律文化创新,不断推动法律观念创新,提高全民族法律意识。 (3)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努力营造生动活泼、民主平等、和谐开放的学术环境,提倡不同学术观点的争鸣和切磋,提倡说理充分的批评与反批评。鼓励大胆探索,在实践中不断认识真理、发展真理。 二、围绕社会主义建设大局开展法学研究 (4)要重视社会主义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加强传统学科 建设,使传统学科增强活力,同时积极促进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发展,促进形成具有时代特点、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的学科体系,促进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要以基础法学理论研究为依托,以应用法律对策研究为重点,把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紧密结合起来,以应用研究促进基础研究,以扎实的基础研究支撑应用研究。 (5)突出重点,围绕实现社会主义发展战略开展法学研究。要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围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大局,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发展进程中提出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当前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需要解决的最迫切的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

2016年省级教改课题立项申报书

附件 4 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 申报书 项目类别:重点一般√(可多选) 课题名称:高职物联网技术专业课程体系建设的研究 课题主持人: 学校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 填表日期: 江西省教育厅制

填表说明 1.填写此表时,不得减少栏目、改变内容,内容应简 明扼要。 2.《申报表》一式三份。项目批准后,省教育厅、高校 课题管理部门及课题组各存一份。 3.本表所附《申报书(活页)》供匿名评审使用,必须填写,但不得出现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单位名称等 个人资料。活页需报送三份,每份单独装订。 4.申请者签名处,不得用打印字和印刷体代替。 5.本表须经课题负责人所在高校课题管理部门审核, 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

一、简表 课题名称 高职物联网 技 术专业设的研究 课 题 简 况 申请 省教育厅 经费 配套 经 费 学校 其它 起 止 年 月 2016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2 月 (从申研究 姓 名出生年月 专 业 技 术副教授 最终学位 / 授予国家 硕士 / 中国 课 近 三 年 教 时 间 课 学 题 工 作 简 历 主 时 间 课题名称(校、省、国家;主持 /参 与 ) 概况(在研、 结题、) 教学改 持 革研究 和科学 研究工 作简况 人 课 题 组 总人数 高级职称 人数 中级职称 人数 初级职称 人数 博士 硕 士 学士 主 要 3 2 4 1 成 员 简 况 ∧ 不 含 主 持 人 ∨ 姓 名 出生年月 专 业 技术职务 工 作单位 课题中 的分工 签名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2011年3月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通过,2014年6月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修订,2016年4月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的管理,提高课题研究质量,促进法学繁荣和发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提供法学理论支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为部级研究课题。研究工作的规划由中国法学会制订。课题的具体管理工作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负责。 第二章课题选题与类别 第三条中国法学会课题的选题,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着力研究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法学理论问题和法治实践问题,以及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四条中国法学会课题分为:重大专项课题、年度课题、后期资助项目、委托课题、合作课题、专项课题。 第五条重大专项课题是为解决影响我国法治进程的重大理论问题和重大现实问题而设立的课题,由中国法学会通过委托或招标立项。

第六条年度课题是中国法学会每年一度通过招标立 项的课题。 年度课题包括: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和自选课题。其中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由中国法学会资助经费。自选课题是自筹课题经费的课题。 年度课题立项评审、成果鉴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关键环节邀请中国法学会纪检部门负责人、专家代表参加,接受监督。 课题选题指南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在向中央部门、法学法律界广泛征集的基础上,经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评议,中国法学会审定。部分资助课题的选题由申报人自拟。 第七条委托课题分为年度重点委托课题、临时性委托课题、中央部门委托课题以及其他委托课题。 年度重点委托课题由中国法学会党组会议或中国法学 会会长会议审定选题及实施方案。 临时性委托课题由中国法学会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 和实际工作需要临时确定选题。 中央部门委托课题是由中央政法委员会或其他中央国 家机关委托中国法学会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承担的课题。 国家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委托中国法学会组织研究,课题选题具有较大价值,且提供一定经费支持的,可作为其他委托课题立项。 第八条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法学研究成果的出版。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可适量资助学术译著。

规章制度:中国法学会入会条件、程序和审批办法

中国法学会入会条件、程序和审批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法学会入会条件和程序,根据《中国法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本会,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由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中国法学会本部机构。 第三条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全国各级法学会发展的个人会员均为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全国各级法学会发展的团体会员为同级法学会团体会员。 本会会员发展遵循积极发展、坚持标准、合理布局的原则。 本会对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实行属地管理。 第四条个人入会条件 凡赞成本会章程,有一定法学理论基础或法律实践工作经验,并有较强研究能力的我国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和其他各界人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入会:

(一)具有高质量法学研究成果的。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学研究、教学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在法律实务部门或从事与法律实务有关工作三年以上的。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与法学、法律相关工作领导职务的。 (五)热衷法学研究事业,并担任一定领导职务或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其他社会各界人士。(弘利教育) 第五条个人入会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驻京中央级法学研究部门、法律实务部门和教育部部属院校人员,可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按照要求填写《中国法学会入会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地方单位人员,可向所在地法学会提出入会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中国法学会入会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所在地法学会审核批准。特殊情况者,由中国法学会直接批准。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含文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人员,可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按照要求填写《中国法学会入会申请表》,加盖师以上政治机关公章。 第六条团体入会条件 凡赞成本会章程的我国法学法律团体、法学教学科研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组织,可提出入会申请,经所在地法学会审核批准,即为同级法学会团体会员。团体会员中的成员,符合本会个人会员条件的,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加入本会。 第七条团体入会程序 填写所在地法学会《入会申请书》,法人代表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并由同级法学会会员主管部门审核。

中国法学会2016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

中国法学会2016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 选题指南 一、重大课题(2项,每项20万元) 1. 中国大数据产业发展法律问题研究 2.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立法研究 二、重点课题(10项,每项12万元) 1. 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研究 2.《行政处罚法》实施状况评估 3.《社会组织法》立法研究 4. 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实证研究 5. 推进垄断行业改革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6. 云计算与证据科学变革研究 7. 历史性权利在国际海洋划界中的地位和作用研究(自选课题中择优确定3项) 三、一般课题(65项,每项6万元) 1. 党内法规制定权限和程序问题研究 2. 预算监督的实证研究

3.《行政复议法》实施状况评估及完善 4. 行政机关不作为问题研究 5. 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研究 6. 行政检查程序的规范化问题研究 7. 国家赔偿追偿追责制度实证研究 8. PPP模式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9.《人民警察法》立法完善研究 10. 城市管理立法研究 11. 农村扶贫开发立法研究 12. 城市群规划实施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13. 城市规划与街区建设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14. 我国科技风险治理的法治化问题研究 15. 安全防范信息的采集与利用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6. 网络平台法律问题研究 17. 网络空间的共同犯罪研究 18. 刑法预防性措施问题研究 19. 刑事处罚早期化问题研究 20. 极端主义犯罪研究 21. 中国死刑司法限制适用研究 22.《物权法》实施状况调研 23.《合同法》实施状况调研 24.《侵权责任法》实施状况调研

25.《担保法》实施状况调研 26. 民法典编纂与商事通则立法研究 27. 商事登记注册制度改革研究 28.《公司法》实施状况评估及完善建议 29.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实证研究 30. 债券市场法律问题研究 31. 分享经济法律问题研究 32. 互联网即时通讯工具规制法律问题研究 33. 审判中心主义视角下的刑事案卷制度研究 34. 刑事速裁程序立法问题研究 35. 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制度改革研究 36. 人民陪审员主要进行事实认定实证研究 37. 仲裁重要制度、实践和理论比较及对中国的启示研究 38. 公共机构数据开放、数据管理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39. 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处理现状实证研究 40. 互联网内容产业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41.《环境保护法》实施状况研究 42. 中国实施《巴黎气候协定》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43.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情况研究 44. 民法典编纂与国际私法立法研究 45.《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及其反思 46. 区域网络安全合作机制中的国际法问题研究

全国各省市(县 )一览表

全国各省市(县)一览表 全国各省市(县)一览表 北京市 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门头沟区昌平区大兴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 天津市 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县静海县蓟县 河北省—石家庄市 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井陉矿区裕华区井陉县正定县栾城县行唐县灵寿县 高邑县深泽县赞皇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辛集市藁城市晋州市新乐市 鹿泉市 河北省—唐山市 路南区路北区古冶区开平区丰润区滦县滦南县乐亭县迁西县玉田县唐海县遵化市迁安市 河北省—邯郸市 邯山区丛台区复兴区峰峰矿区 河北省—衡水市 桃城区冀州市深州市饶阳县枣强县故城县阜城县安平县景县武强县武邑县河北省—秦皇岛市 市辖区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昌黎县卢龙县抚宁县青龙满族自治县 河北省—张家口市 市辖区桥西区桥东区宣化区下花园区宣化县康保县张北县阳原县赤城县沽源县 怀安县怀来县崇礼县尚义县蔚县涿鹿县万全县 河北省—邢台市 市辖区桥西区桥东区南宫市沙河市邢台县柏乡县任县清河县宁晋县威县隆尧县 临城县广宗县临西县内丘县平乡县巨鹿县新河县南和县 河北省—承德市 市辖区双桥区双滦区鹰手营子矿区承德县兴隆县隆化县平泉县滦平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宽城满族自治县

河北省—沧州市 市辖区运河区新华区泊头市任丘市黄骅市河间市沧县青县献县东光县海兴县 盐山县肃宁县南皮县吴桥县孟村回族自治县 河北省—保定市 市辖区新市区南市区北市区涿州市定州市安国市高碑店市满城县清苑县涞水县 阜平县徐水县定兴县唐县高阳县容城县涞源县望都县安新县易县曲阳县蠡县 顺平县博野县雄县 河北省—廊坊市 市辖区安次区广阳区霸州市三河市固安县永清县香河县大城县文安县 大厂回族自治县 山西省—太原市 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清徐县古交市 山西省—大同市 城区矿区南郊区新荣区大同县天镇县灵丘县阳高县左云县广灵县浑源县 山西省—晋城市 城区高平市泽州县陵川县阳城县沁水县 山西省—朔州市 朔城区平鲁区山阴县右玉县应县怀仁县 山西省—晋中市 榆次区介休市昔阳县灵石县祁县左权县寿阳县太谷县和顺县平遥县榆社县山西省—长治市 城区郊区潞城市长治县长子县平顺县襄垣县沁源县屯留县黎城县武乡县沁县 壶关县 山西省—阳泉市 城区矿区郊区平定县盂县 山西省—吕梁市 离石市孝义市汾阳市文水县中阳县兴县临县方山县柳林县岚县交口县交城县石楼县 山西省—忻州市 忻府区原平市代县神池县五寨县五台县偏关县宁武县静乐县繁峙县河曲县

中国法学会章程章程

中国法学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中国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本会宗旨是团结我国各民族的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多学科、多门类的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坚持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为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第三条本会按照自身特点,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五条指导各学科、各专业、各专门研究会和各地方法学会组织开展多学科、多层次的法学研究活动,推进法律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律文化创新,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第六条参与国家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学术研讨,提出对策和建议。 第七条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加强信息的交流和传播。 第八条参与立法总体规划的研究和法律、法规的起草、修改、咨询、论证工作。 第九条组织评选和表彰杰出法学家和优秀法学成果的活动,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 第十条开展同各国、各地区和国际间的法学学术交流与合作,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作用。

中国法学会会员部公告

中国法学会会员部公告 根据《中国法学会章程》和《中国法学会入会条件、程序和审批办法》,2006年第四季度批准下列143名同志为中国法学会会员,现予以公告。 中国法学会会员部 2007年1月29日 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会员证号 贺恒扬男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012547 朱艳菊女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012548 李万通男致公党中央联络部 012747 段钢男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 012748 林清男北京市薪评律师事务所 012749 康萌女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012750 孙吉旭男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012751 赵桂民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012752 韩书祥男山西省晋城市委政法委员会 012753 李流通男山西省晋城市委政法委员会 012754 张新男山西省晋城市委政法委员会 012755 栗强男山西省晋城市委政法委员会 012756 王安民男山西省晋城市法学会 012757

徐俊明男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 012758 曲剑虎男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 012759 梁万龙男内蒙古赤峰市人大常委会 012760 蒋光福男辽东学院法律系 012761 王若军男辽宁省丹东市国家安全局 012762 曲再清男辽宁省丹东市公安局 012763 姜耀升男辽宁省丹东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012764 于一贫男辽宁省丹东市国家税务局 012765 王艳秋女辽宁省丹东市司法局 012766 陈万龙男辽宁省丹东市法学会 012767 宁晓康女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 012768 董阅观男辽宁省丹东市委党校 012769 薛军男辽宁广播电视大学丹东分校 012770 宋小河男辽宁省东港市委政法委员会 012771 薛忠义男大连海事大学人文学院 012772 包玉秋女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012773 连福德男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委政法委 012774 马英娟女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012775 周帼女三江学院 012776 周思民男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 012777 张洪斌男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 012778 刘兴科男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 012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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