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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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什么单位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什么单位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什么单位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企业事业性质。

民办非企业注册流程是需要申请人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民政部门对现场进行勘察、核查等才能做出决定,如果符合规定就会发放登记证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种类有哪些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种类按照实体类型划分可以分为法人型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型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型民办非企业单位。

这是法规规定的分类,这三类的区别在于民事关系的地位和法律责任。

1、法人型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举办,或者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或者由上述组织与个人共同举办,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2、合伙型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举办,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合伙人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个体型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个人出资并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也同样不具有法人资格,其债务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较为集中和活跃的主要领域(一)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二)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三)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四)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五)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六)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七)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八)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九)法律服务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订)本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强化职业病防治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如果用人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职业病防治的组织和管理第九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机构和工作队伍,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

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职业病危害和职业病患者,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救治。

第十一条职业病防治机构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的需要,开展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诊断和鉴定、职业病监测和职业病调查等工作。

同时,职业病防治机构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和培训,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十二条行业协会、行业组织等社会团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本行业或者本领域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同时,行业协会、行业组织等社会团体应当加强对本行业或者本领域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职业病防治意识和水平。

第三章职业病防治的措施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职业病危害的产生,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能力。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进行评价,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的风险。

对于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设备,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

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成立登记的三个阶段
(一)办理名称核准阶段
举办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申请表》及举办者资质证明材料,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核准,发给《厦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成立阶段
举办者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
1.申请书;
2.章程草案;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履行哪些主要程序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主要程序是:
1.由举办者或举办单位在预先征得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报告,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出具《通知书》后,再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
2.由举办者或举办单位负责起草登记申请书、章程草案等文件,办好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明等材料。已具备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的各项条件后,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主要分布领域
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分布在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社会中介等。
1.民办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小学、中学、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
2.民办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
3.民办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等;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不同类型,对从业人员有一定的技术或技能方面的要求。如民办医院,就要求有与医院规模相适应的具有医师资格的人员。因此,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数量要与该单位的规模及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一致。不同的行业如果对本行业范围内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专门要求的,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必须符合行业要求。

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什么会计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什么会计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什么会计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由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历史沿革长、依法注册、专门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如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

这些单位通
常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要目的,不追求盈利,其核心任务是满足社会公众
的需求。

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来说,会计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可以确保其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所以,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的会
计制度决定了该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式。

在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会计制度主要分为两种:企业会计制度和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这两种会计制度具有各自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首先,企业会计制度是适用于一般企业的会计制度,其核心是追求盈利。

企业会计制度注重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以盈利为核心目标。

这种会计制度适用于非公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等具有盈利目
的的单位。

对于一些民办非企业单位来说,虽然其服务对象并非以赢利为
目的,但由于其运营模式接近于企业,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用企业会
计制度,以满足其财务管理的需求。

需要注意的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制度的不断深化,根据实
际需要和经济形势变化,会计制度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目前,民办非企
业单位适用的会计制度主要以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主,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用企业会计制度。

此外,还有一些专门制定的
会计制度适用于特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如医疗机构会计制度、学校会计
制度等。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释义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释义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释义立法背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各种类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断增多,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以及其他社会事务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这些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是改革开放的可喜成果,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越来越广泛。

它是我国公民充分享有社会主义民主与自由的体现,是人民群众积极性和创造力的结晶。

对于这些民间组织的发展,党和国家一直坚持积极扶持、鼓励和保护的态度。

但是,由于缺乏法定的管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本身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出现的问题日益突出,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实行统一登记管理制度,一些单位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审批,政出多门,致使一些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盲目发展。

业务主管单位与民办非企业单位联系松散,许多业务主管单位甚至不履行管理职责,只批不管,放任自流。

二是有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未经审批擅自开展活动,有些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牟取暴利,有的甚至擅自接受境外敌对势力的捐赠和委托,搞非法活动。

这些情况都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给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和隐患。

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

兴利除弊,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确立统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从国家管理的角度,制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是迫切需要的。

与此同时,由于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缺乏健全的体制和统一的登记管理机关,致使社会上侵犯民办非企业单位合法权益的现象不断发生,有的单位和个人,也有一些行政机关,随意向民办非企业单位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甚至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产;还有的单位随意干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内部管理事务。

挫伤了民间组织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的积极性。

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略下,公民的权利保护意识日益增强,他们急切盼望国家制定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律、法规,依法抵制非法的干涉和侵害,捍卫自己的权利。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什么意思(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私立还是公立)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什么意思(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私立还是公立)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什么意思(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私立还是公立)非营利法人,是”营利法人”的对称,指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其成员或者设立人分配利润的法人。

”非营利法人”的法律概念在我国系民法总则首创,在此之前,与”非营利法人”含义相同、概念最为接近的法律概念是”非营利性法人”,”非营利性法人”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最早出现在《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条。

该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与”非营利法人”含义相近的法律概念还有”非营利性组织””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等。

比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财政部制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则直接在规章名称中使用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概念,用以指称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内的各类民间非营利组织。

为了规范非营利法人,民法典第八十七条规定: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什么意思(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私立还是公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什么意思(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私立还是公立)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非营利法人既包括面向社会大众,以满足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为目的的公益法人,如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会、环境保护协会、保护妇女儿童组织、各类基金会等;也包括为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的法人,比如为互助互益目的(既非为公益又非为成员的经济利益,而是为成员的非经济利益)而成立的互益性法人(又称为共益性法人),仅面向成员提供服务,如商会、行业协会、学会、倶乐部等。

事业单位与其它社会组织机构的区别和关系

事业单位与其它社会组织机构的区别和关系

事业单位与其它社会组织机构的区别和关系事业单位在我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组织机构,具有自己独特的特性,有自己的活动内容,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其它组织机构不可替代的作用。

目前,在我国社会组织机构中,除了事业单位外,还有其它五大类组织机构,分别是:一是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二是政党机关;三是社会团体组织;四是企业;五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这六大类组织机构构成了我国整个国家组织机构的完整体系,它们相互之间既互相区别,又密切联系,共同存在。

国家的对内职能分为政治、经济和社会几个主要方面。

其中政治职能的实现,主要靠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的活动;经济职能主要依靠企业的生产和积累来实现;而社会的科学文化等方面的职能,则主要依靠党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各类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服务来实现。

事业单位门类繁多、涉及范围广、影响大,是我国整个组织机构系统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一支重要力量,它与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等组织机构既存在区别,又有密切的关系。

第一节事业单位与国家行政机关的区别和关系在我国六大类组织机构中,事业单位与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最为密切,它们共同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起着其它组织机构所不能替代的作用。

一、事业单位、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1、事业单位的概念事业单位是一个个具体的、具有特定结构的物质形态,也是一种源远流长而又广泛复杂的社会形态,它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

如,就学校教育这类事业单位的产生而言,在原始社会早期,人类社会就通过师傅带徒弟或长辈传晚辈这种方式,把长期以来积累的生产、生活经验和其它社会知识传递给后代,这便是最原始的一种教育方式。

到了原始社会后期,随着社会生活知识、经验的不断积累和丰富,仅仅依靠简单的传授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于是人类就已经意识到要通过专门的场所,教授社会生产和生活所需的各种知识,这样便产生了最初的学校。

事业单位行业分类表

事业单位行业分类表

事业单位行业分类表事业单位行业分类表(上)事业单位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的集体和个体在办理公务或从事公益事业的法人机构。

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和职能,可以将其分为多个行业分类。

本文将对事业单位行业分类表进行详细介绍。

一、教育科研类教育科研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教育、科研、文化传媒等相关工作。

其中包括各级政府教育部门、高等院校、中小学、职业培训机构、科研院所、图书馆、档案馆、广播电视台等。

教育科研类事业单位起到了培养人才、推动科学进步和传播文化的重要作用。

二、医疗卫生类医疗卫生类事业单位是指从事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和医学研究等领域的机构。

这类事业单位包括各级卫生计生委、医院、诊所、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等。

医疗卫生类事业单位负责保障人民健康,提供医疗服务,开展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为社会健康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文化体育娱乐类文化体育娱乐类事业单位从事文化、体育、娱乐等相关工作。

这类事业单位包括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音乐厅、剧院、影院、体育场馆、体育协会等。

文化体育娱乐类事业单位为人们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和娱乐方式,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四、社会福利慈善类社会福利慈善类事业单位从事社会福利、慈善救助、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

这类事业单位包括社会福利院、养老院、救助管理部门、残疾人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慈善基金会等。

社会福利慈善类事业单位关注弱势群体,提供社会保障和慈善救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事业单位行业分类表(下)五、科技信息类科技信息类事业单位从事科技创新、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

这包括科技部门、科研院所、技术创新中心、信息中心、互联网企业、科技咨询机构等。

科技信息类事业单位致力于推动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发展,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

六、经济管理类经济管理类事业单位从事经济管理、行政管理等相关工作。

这类事业单位包括各级政府行政机关、公证处、审计机关、质检机构、市场监管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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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源自:国税发[2006]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附件1-1:事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3)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
填报时间:年月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行次
项目
金额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
一、收入总额(2+3+……+11)
2
财政补助收入
3
上级补助收入
4
拨入专款
5
事业收入
6
经营收入
7
附属单位缴款
8
投资收益(见附表三)
9
投资转让净收入(见附表三)
10
捐赠收入
11
其他收入
12
二、免税收入总额(13+14+……+22)
13
纳入预算及预算外专户管理的基金及附加
14
纳入预算及预算外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15
财政部核准不上缴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16
主管部门、上级单位的专项补助收入
17
所属独立核算单位上交的税后利润
18
各级政府资助
19
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1
一、支出总额(2+3+……+10)
2
拨出经费
3
上缴上级支出
4
拨出专款
5
专款支出
6
事业支出
7
经营支出
8
对附属单位补助
9
结转自筹基建
10
其他支出
11
二、不准扣除的支出总额
12
(1)税收规定不允许扣除的支出项目金额
13
(2)按分摊比例计算的支出项目金额
14
三、准予扣除的支出总额
15
16
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
20
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
21
财政拨款
22
其他
23
三、应纳税收入总额(1-12)
24
四、应纳税收入总额占全部收入总额比重(23÷1)
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3)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
填报时间:年月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行次
项目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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