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合集下载

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什么会计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什么会计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什么会计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由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历史沿革长、依法注册、专门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如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

这些单位通
常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要目的,不追求盈利,其核心任务是满足社会公众
的需求。

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来说,会计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可以确保其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所以,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的会
计制度决定了该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式。

在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会计制度主要分为两种:企业会计制度和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这两种会计制度具有各自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首先,企业会计制度是适用于一般企业的会计制度,其核心是追求盈利。

企业会计制度注重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以盈利为核心目标。

这种会计制度适用于非公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等具有盈利目
的的单位。

对于一些民办非企业单位来说,虽然其服务对象并非以赢利为
目的,但由于其运营模式接近于企业,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用企业会
计制度,以满足其财务管理的需求。

需要注意的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制度的不断深化,根据实
际需要和经济形势变化,会计制度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目前,民办非企
业单位适用的会计制度主要以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主,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用企业会计制度。

此外,还有一些专门制定的
会计制度适用于特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如医疗机构会计制度、学校会计
制度等。

民办非企业的业务范围

民办非企业的业务范围

民办非企业的业务范围
民办非企业的业务范围指的是非营利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类型的民办非企业主体可以从事的业务范围。

这些类型的组织通常以公益为宗旨,主要从事公益事业、社会服务、文化教育、科研技术、环保等方面的活动,旨在促进社会发展、提高社会福利、增进社会和谐。

具体来说,民办非企业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公益事业:为贫困人员、老年人、残障人士、孤儿等弱势群
体提供救助、援助等公益服务;
2. 社会服务:为社会提供各种服务,如教育培训、医疗卫生、
文化艺术、体育健身、法律咨询等服务;
3. 文化教育:为社会提供各种文化教育产品或服务,如图书出版、知识产权保护、职业技能培训等;
4. 科研技术:为社会提供各种科技研发、技术咨询等服务;
5. 环保:为社会提供环保产品或服务,如环保技术研发、环境
监测、环境治理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民办非企业的业务范围可能存在差异,具体以相关法规和规定为准。

同时,民办非企业在从事业务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 1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可行性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可行性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可行性报告引言概述: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由社会力量自发组织、依法登记注册的非营利组织,其目的是为了服务社会、推动社会进步。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行性,并总结其优势、挑战和发展前景。

正文内容:
1.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背景和定义
1.1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概念和分类
1.2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律地位和注册要求
1.3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功能和目标
2.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优势
2.1 灵活性和创新性
2.2 社会服务和公益性
2.3 自主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3.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挑战
3.1 资金来源和财务管理
3.2 组织管理和人力资源
3.3 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
4.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前景
4.1 国家政策的支持和鼓励
4.2 社会需求的增加和多样化
4.3 专业化和社会认可度的提高
5.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策略
5.1 定位和目标群体选择
5.2 资源整合和合作发展
5.3 组织建设和管理创新
总结:
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组织形式,在推动社会进步、满足社会需求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然而,它也面临着资金、管理和法律等方面的挑战。

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民办非企业单位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该明确定位、整合资源、创新管理,以更好地服务社会、推动社会进步。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南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南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南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条件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规定登记。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民办社科研究机构、民办教育和培训机构(含学生托管机构)、民办医疗机构、民办福利机构等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和涉及政治、法律、外事、军事、民族、宗教、维权、宣传、意识形态等领域的民办非企业,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对不能确定的,由登记机关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名称须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如佛山市顺德区高科计算机职业培训学校,行政区划名称为佛山市顺德区,字号为高科,行(事)业为计算机职业培训,组织形式为学校。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佛、道教的寺、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名称。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其中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同时应当具有3万元以上的开办资金,如国家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某行业、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有必要的场所。

办公、活动场所须有合法的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办公场所必须独立,不得与其他单位合署使用。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词解释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词解释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词解释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设立,以非营利目的为出发点和依托,并从事公益活动的组织。

与企业单位相比,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经济利益分配上以公益为导向,通常依靠捐款、政府补贴、捐赠等方式获得经费。

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各类基金会、慈善组织、社会团体、社区服务机构等,其活动范围涉及教育、科技、文化、健康、环保、扶贫等多个领域。

作为社会组织的一种形式,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社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补充和推动作用,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运营模式

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运营模式

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运营模式1. 引言民办非企业单位(Non-Enterprise units established by individuals)是指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运营模式是指民办非企业单位采用理事会制度进行管理和运营的方式。

理事会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主要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单位的发展方向、决策重大事项、监督经营管理等。

2. 理事会组成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通常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秘书长等组成。

理事长是理事会的负责人,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并在理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代行其职责。

理事是理事会的成员,负责参与决策和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运营。

秘书长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策。

3. 理事会职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的职责主要包括:- 制定和修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 决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方向和重大事项;- 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秘书长等;- 制定理事会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 决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内部组织和机构设置;- 制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制度和运营策略;- 决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重要人事任免;- 决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预算和资金使用;- 决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其他重大事项。

4. 理事会决策程序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的决策程序通常包括:- 理事会会议的召开:理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 会议通知:召开理事会会议时,应提前通知全体理事,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

- 会议议程:会议议程应按照事先确定的顺序进行,议程中应包括需要讨论和决策的事项。

- 会议表决:理事会对议题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应计入会议记录。

民办非企业单位什么意思

民办非企业单位什么意思

民办非企业单位什么意思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在民间称为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分配:教育事业;健康事业;文化事业;科学技术;运动生涯;事业等。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一个新概念。

1996年,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修改了过去对民办机构的概念。

即事业单位是国家组织的,人民群众不应该再称其为事业单位。

补充:民办非企业单位也需要做工商年报吗?
是需要做工商年报的。

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检。

截至去年12月31日,设立登记时间不足6个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参加当年年检。

政策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

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架构

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架构

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架构民办非企业单位(Non-enterprise units run by civilians)是指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其组织架构如下:一、决策层1.1 理事会理事会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重大事项、监督执行等工作。

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代表、有关专家、学者、社会人士等组成。

1.2 理事长理事长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组织执行理事会决议,代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签署文件等。

二、管理层2.1 行政园长/校长行政园长或校长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拟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等,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2.2 部门负责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业务需要设置相应的部门,如教学部、后勤部、市场部等。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组织实施部门工作计划,确保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执行层3.1 教职员工教职员工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主要执行者,负责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服务等工作。

他们应具备相关专业的资格和能力,并接受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培训和管理。

3.2 志愿者志愿者是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重要力量。

他们为组织提供自愿、无偿的服务,帮助民办非企业单位更好地实现其宗旨和目标。

四、监事会监事会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成员由举办者代表、有关专家、学者、社会人士等组成。

五、顾问团顾问团由知名专家、学者、社会人士组成,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战略指导、政策咨询、业务支持等。

六、组织架构图决策层:理事会——理事长管理层:行政园长/校长——部门负责人执行层:教职员工、志愿者监督层:监事会顾问团:知名专家、学者、社会人士综上,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架构旨在明确各层职责,实现高效运转,确保民办非企业单位实现其宗旨和目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成立登记的三个阶段
(一)办理名称核准阶段
举办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申请表》及举办者资质证明材料,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核准,发给《厦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成立阶段
举办者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
1.申请书;
2.章程草案;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履行哪些主要程序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主要程序是:
1.由举办者或举办单位在预先征得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报告,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出具《通知书》后,再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
2.由举办者或举办单位负责起草登记申请书、章程草案等文件,办好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明等材料。已具备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的各项条件后,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主要分布领域
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分布在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社会中介等。
1.民办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小学、中学、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
2.民办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
3.民办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等;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不同类型,对从业人员有一定的技术或技能方面的要求。如民办医院,就要求有与医院规模相适应的具有医师资格的人员。因此,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数量要与该单位的规模及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一致。不同的行业如果对本行业范围内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专门要求的,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必须符合行业要求。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什么特征
1.举办主体的民间性: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及其他社会力量为其举办主体。
2.资产来源的非国有性:资产来源于举办者自己筹集的资金,其中涉及国有资产部分不得超过举办资金总数的1/3(国有资产包含着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
3.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社会公益服务活动。
8.民办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等。
民办非企业单位种类
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可以分为二种类型: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
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或者上述组织与个人共同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举办并且具备法人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另一种类型是民办学校,主要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
遵循的管理体制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由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
4.业务范围的社会服务性:凭借专业知识的技能,为满足社会某种需求而开展的社会公益性服务活动,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5.组织性质的非营利性:这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本质特征。组织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活动。不得在成员中分配;组织解体后,剩余资产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得私自转让、分配。
5.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实体性组织,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场所是开展业务活动的所在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场所至少要求有一个,如业务活动需要或受客观条件限制可以有两个或多个。但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活动的场所设置地,不能超出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所管辖的区域。
上述五项是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必备条件。必须强调,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上五个条件,才能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登记;只具备其中一条或若干个条件,是不能提出申请登记的。
业务主管单位对拟成立的民办非企Fra bibliotek单位进行认真的审查,认为情况属实,并符合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各项条件,签发同意设立的文件。
3.举办者或举办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报告,并持业务主管单位签发的同意设立的文件,连同法规规定的文件和证明材料,一同报登记管理机关受理。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核批准设立的,签发同意设立的文件,并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
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4.民办科技事业:如民办科技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科技评估所(中心)等;
5.民办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
6.民办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等;
7.民办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等;
其功能主要是面向全社会、为满足社会某种需求而开展服务;其社会定位是凭借专业知识和技能,服务于社会,满足人民需求的社会组织;其组织形式是具有一定专长的单位成员,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和一定组合形式,组成稳定型的单位实体;其管理方式是实行岗位责任制;其工资报酬形式是单位成员实行按劳取酬。
民办非企业单位与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2.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有自己的名称,以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要符合民政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准确反映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与业务范围。设立组织机构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活动的必要条件,它应当与成立的宗旨、所承担的业务及本单位的规模相适应。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机构是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和监事会,民办学校的可设为校委会。
民办非企业单位与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民办非企业单位与事业单位的根本区别有两点:一是从举办主体的范围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明显的民间性,而事业单位主要是由国家机关和相关组织举办的;二是从资金来源上看,前者是“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而事业单位则是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与企业的根本区别,就在于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上。营利,是一切企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企业的赢利可以在成员中分配,清算后的财产可以在成员中分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不仅表现在它的章程规定的宗旨和目的上,更重要的还在于财务管理和财产分配体制上,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经营活动的收入及盈余和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只能再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不得在成员中分配。这就是“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本质所在。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2115号文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需交纳成立登记的费用,具体按照厦门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成立登记费100元。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的有效期限为4年。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二十三条规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2005年4月7日颁布的民政部令第27号)第四条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年检材料后作出年检结论,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与社会团体的根本区别有三点:一是社会团体可以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能举办社会团体;二是社会团体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则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三是社会团体是由公民自愿组成的会员制组织,其组织结构具有松散性,活动具有不定期性;与社会团体相比,民办非企业单位是面向社会开展服务的组织,其活动特点是连续性、经常性的,其组织结构具有实体性。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这是保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促进其宗旨确定的事业发展的经济基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具备与其规模、业务活动范围和业务量相适应的合法财产,资金数额必须达到该行业所规定或要求的开办资金的最低限额。在其合法财产中,非国有资产的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同时,财产的来源必须合法,必须是来自正当的渠道,并且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有业务主管单位并经其审查同意。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有与该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经政府授权的组织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筹备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举办者,应当向该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由业务主管单位根据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政策,结合本行业发展的需要,对筹备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有关章程、资金、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等内容进行审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设立并签发文件的,才具备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首要条件。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组织机构、从业人员情况;
5.业务主管单位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业务主管单位经审查同意,发给批准成立的审查文件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三)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阶段
举办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提交材料并填报相关登记表格。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同意,发给批准成立登记文件和登记证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