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XX集团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管理办法2-50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一、第十三条修改为:“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36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100%以上;(三)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四)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100%以上;(五)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本款第(一)至第(四)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1—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实施前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要求;(二)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三)上市公司及其最近3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3年,交易方案能够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
XX有限公司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大额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明确资金管理权责,贯彻落实XX省国资委“三重一大”精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额资金是指对外投资、固定资产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对外借款、对外实施债务重组、对外捐赠和赞助等活动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较大的资金。
大额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项目投资、资金理财(指期限低于三个月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等;(二)对外借款(包括对公司下属企业和外部企业借款);(三)固定资产购置;(四)无形资产购置;(五)非经营性支出(如捐赠、赞助、奖励、补贴等);(六)单笔支付50万元(含)以上的专项经营管理费用(非常规费用)。
第三条大额资金支付审批采用领导集体决策机制。
集体决策机构是指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党总支会、董事会。
第四条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具体审批权限如下:(一)对外投资1、股权投资和项目投资单笔投资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含)的项目经公司党总支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审议批准。
单笔投资金额超过50万元(不含)不超过1万元(含)的项目经公司三会审议后报集团党委会和集团总办会审批。
超过1万元(不含)的项目经公司三会审议后报集团党委会、总办会和董事会审议。
新设或收购公司项目,需同时经过公司三会审议和集团三会审议。
2、资金理财购买保本保息资金理财产品,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购买保本不保收益型、不保本不保收益型资金理财产品由公司财务管理部提出申请,根据董事会年度授权,分别由党总支会,总经理办公会和董事会审批。
(1)单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在50万元以下(含)的由公司党总支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审批;(2)单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超过50万元(不含)不超过1万元(含)的,由公司党总支会和总办会审议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3)单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超过1万元(不含)的,由公司三会审议后报集团党委会和总办会审批。
股份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促进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效率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部资金往来管理办法》、《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XX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以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参股企业。
第三条决策原则1、决策科学民主化、程序规范化、经营效益化;2、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3、董事会负责重大事项的论证及规划;总裁负责重大事项的实施与监控。
第二章重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四条大事项本制度所指的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事项:(一)非日常经营类重大决策事项1、公司股权变动、经营方式改变、公司名称变更、注册资金的增减变动以及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等事项;2、公司合并、分立、兼并、重组、注销、解散和破产等事项;3、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4、股权激励计划;5、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6、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告的审议;7、发行公司债券;8、非日常经营性合同(非货币性交易、委托经营、承包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9、关联交易;10、对外担保、向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借款以及集团内部借款;11、资产抵押与质押;12、对外捐赠或赠与资产、提供财务资助;13、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决策;14、重大政府补贴项目的申报决策;15、单项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重大资产处置、应收款核销、债权或者债务重组;(二)重大对外投资项目(三)日常经营类重大决策事项1、重大项目支出;2、租入或者租出重大或核心资产;3、签订框架合同、战略协议等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或协议;(四)其他1、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的制定及重大调整;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2、公司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和修改;3、企业文化建设重要内容的制定与修改,例如愿景、使命、价值观;4、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五险一金”缴纳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的政策制定及变更;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方案。
集团重大活动管理制度范本

集团重大活动管理制度范本标题:集团重大活动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集团内部重大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提高活动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部举办的具有重大影响力和广泛参与度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年会、大型庆典、拓展训练、重要会议等。
二、活动组织与筹备1. 活动组织委员会由集团高层领导组成,负责活动的整体规划、决策和监督。
2. 活动筹备组由活动组织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活动细节的筹备工作,包括场地选取、日程安排、人员安排、赞助商协调等。
3. 活动筹备组应提前制定详细的活动策划方案,包括活动目标、预算、风险评估等,并在委员会会议上进行批准。
4. 活动筹备组应与相关部门协调合作,确保活动所需的资源和支持得到保障。
三、活动实施与管理1. 活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策划方案的要求进行,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2. 活动筹备组应提前与参与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确保参与人员对活动的内容和流程有清晰的了解。
3. 活动期间,应设立活动指挥部,负责现场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4. 活动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应及时向活动组织委员会汇报,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5. 活动结束后,应进行总结评估,及时反馈活动情况和收集意见建议,为下次活动提供参考。
四、安全与风险管理1. 活动策划中应充分考虑活动的安全性和风险控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安全措施。
2. 活动场地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场地检查应提前进行,并在活动前补充完善所有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
3. 活动期间应有专人负责安全监督和应急处理,确保活动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4. 对于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高风险项目或活动,应提前进行风险评估和审批,并明确相关责任人和控制措施。
五、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和活动,将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处罚、停止活动等。
2. 对于因活动违规而造成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等,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事项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程序规范化、经营效益化。
第三条董事会负责重大事项的论证以及规划;总裁负责重大事项的实施与监控。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四条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包括但不限于:(一)重大经营事项;(二)重大投资事项;(三)确定年度借款总额、担保方式及年度对外担保总额。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所指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一)重大购买、销售合同;(二)购买或处置固定资产;(三)租入或租出资产;(四)赠与或受赠资产;(五)公司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所指的重大投资事项包括:(一)收购、出售、置换股权或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二)债权、债务重组以及资产置换;(三)公司技术改造项目;(四)新建生产线;(五)签订专利权、专有技术或产品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六)委托理财;(七)委托贷款;(八)对子公司投资;(九)提供财务资助;(十)证券投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权益性投资或进行其他形式风险投资。
第三章决策程序第七条重大合同签订审批权限和程序(一) 公司总裁有权签订标的额未超过3000万元(包括3000万元)的购买合同和未超过5000万元(包括5000万元)的销售合同;(二) 标的额超过3000万元的购买合同及超过5000万元的销售合同,公司总裁应报告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长签署同意后方可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签订该合同;总裁向董事长报告时,应提交与签订该合同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等;本条所述购买合同,是指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本条所述销售合同,是指公司出售产品、商品等给他人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
公司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

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规范招投标活动,规范物资采购,根据《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相关规章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范围和内容依据《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规定。
第四条监督检查公司党委、监事会、纪委牵头对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协助监督检查部门包括:党委工作部门、纪检监察部、企业管理部部门、公司办公室等。
检查内容:(一)查看“三重一大”项目会议记录。
主要查看以下内容:与会人员人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是否陈述各自的观点;是否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是否记录在案;(二)找相关人员咨询、调查了解决策程序。
主要了解“三重一大”决策是否进行了前期论证;是否按要求征求了相关人员的意见;是否存在个人、少数人决策或改变集体决策等情况。
第五条责任追究公司党委、监事会、纪委对公司及各单位违反“三重一大”制度,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给国家、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一)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表决的;(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独断决策的;(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四)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五)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第六条责任追究要依据集体或个人的职责范围,确定集体责任或个人责任,对责任主体应当根据事实、性质、情节或影响及应承担的责任,分别按以下种类追究:(一)本人写出检查;(二)通报批评;(三)经济处罚;(四)责令辞职或免职;(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本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本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组织内的重大事项得到及时、准确地报告,并能够迅速采取相应的措施。
本制度适用于组织内的所有重大事项的报告。
二、定义1. 重大事项:指能够对组织的经营、安全、声誉或可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事故、问题或决策。
2. 报告人:指发现或涉及重大事项的员工、管理人员或内部监督人员。
三、报告程序1. 报告人应在发现或涉及重大事项后,立即向其所属的直接上级报告。
2. 直接上级收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初步评估,并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和采取相应的措施。
3. 若直接上级认为需要进一步调查或采取措施,应将事项上报给更高一级的管理人员或相关部门。
4. 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快速评估事态的严重程度,并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包括组织专门的调查小组、危机管理小组等。
5. 在调查或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及时、准确地提供有关情况和进展报告,直至事项得到圆满解决。
四、保密和报告人保护1. 对于报告人提供的有关重大事项的信息,组织应给予保密,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其身份不被泄露。
2. 组织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报复行为,如解雇、降职、辞退等,对报告人进行保护。
五、督促和追责1. 直接上级在接到报告后,有责任确保事项得到妥善处理。
2. 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部门应对事项的处理结果进行监督,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3. 对于重大事项的报告和相应的处理情况,应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日后查阅和追溯。
六、培训和宣传组织应对报告重大事项的程序和相关政策进行定期培训和宣传,以提高员工的意识和参与度。
七、修改和补充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由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部门经批准后进行,并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
以上是一个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范本,具体的制度内容和流程可根据组织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公司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范本

公司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范本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规范公司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程序、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公正性,充分发挥各部门和人员的智慧和参与度,提高决策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大额贷款、业务合作、人事任免等事项。
第二条决策权限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分级确定,如下:1. 董事会决策:涉及公司整体战略调整、变更公司章程、重大投资等事项,由董事会以投票形式进行决策。
决策结果需按照董事会投票结果执行。
2. 高级管理层决策:涉及公司业务发展、项目投资等事项,由公司高级管理层进行决策。
决策结果需按照高级管理层决策结果执行。
3. 部门决策:涉及部门内部的业务操作、人事任免等事项,由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业务人员共同协商决策。
决策结果需按照部门负责人签署的决策文件执行。
第三条决策程序1. 事项提议:任何与公司重大事项相关的人员,包括高级管理层、部门负责人等,均有权向相应决策权限的机构提出事项提议。
提议应包括事项的背景、目标、可行性研究等必要信息。
2. 决策准备:决策权限机构需组织相关人员对提议事项进行评估、论证和研究,制定决策方案和实施计划。
涉及重大投资、贷款等事项,还需进行风险评估和财务分析。
3. 决策讨论:决策准备工作完成后,决策权限机构召开讨论会议,就提议事项进行讨论和辩论。
会议应邀请相关人员参加,听取不同意见和建议。
4. 决策投票:决策权限机构成员针对提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投票方式可以是无记名投票或有记名投票,投票结果以多数意见为准。
5. 决策执行:决策权限机构根据投票结果制定决策文件,明确决策内容、责任人和执行计划,并通知各相关部门和人员执行。
6. 决策监督:决策权限机构应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召开监督会议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第四条决策纪要和归档决策权限机构应对每次决策过程进行纪要记录,包括讨论内容、投票结果和决策理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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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管理办法
作者:一气贯长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的有效管理,尽快建立起按上市公司统一标准
规范运作的机制,提高经营效益,控制投资风险,实现股东及各方利益最大化,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XX)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作为公司主要出资人,按照《公司法》第一章第四条的规定,对本公司依法享有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资产收益等权利,有责任对公司实施监督和重大事项管理。
第三条,重大事项是指能对股东利益和企业造成重大影响,必须由XX和公司共同把关、谨慎决策的事项。
XXXX部是代表公司主要出资人负责对本公司进行管理的归口部门。
XX部对公司的重大事项报告,应制定高效的工作程序,按规定及时、有效办理和处置。
XX相关部门作为配合单位,应积极支持、协助并通过XX部发挥职能作用。
第四条,公司应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管理办法建立高效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自身产业和区域特点建立和完善经营决策机
制和内部控制制度,自主履行正常的管理和经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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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重大报告事项
第五条,须批准后才能实施的事项
1,机构及人事管理事项
(1),部门及以上机构的设置和撤销。
(2),驻外办事机构的设置和撤销。
(3),XX派往公司工作的人员的任免、任用及辞退。
(4),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的任免及辞退。
(5),财务经理的任免及辞退。
(6),年度总体用人计划。
(7),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8),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9),非正常超高标准人员薪酬方案。
2,经营事项
(1),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2),年度经营计划。
(3),新产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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