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学生缴费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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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普通全日制学生收费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普通全日制学生收费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普通全日制学生收费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普通全日制学生收费管理,保障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教育是受教育者自主求学、自主择业的非义务性教育,依法依规及时足额缴费是高等学校学生应尽的义务,学生应加强对缴费的认识,积极主动地交纳学费、住宿费。

第三条学校收费的项目和标准,严格按XX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文件执行,做到“亮证收费”,任何部门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和本专科生。

第二章各部门职责及收费工作的组织管理第五条财务处是收费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收费项目的立项、收费标准的报批、收费时间的安排、收费工作的组织、收费数据信息的提供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教育学院、学生处、招生就业处、教务处、校园卡管理中心和各学院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将督促学生缴费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并协助财务处做好收费工作。

第三章学生缴费方式第七条学生缴费分为两类:一是学年学杂费(学费、住宿费),二是学分学费(即由于学生增加辅修、选修课原因发生的超过学年学费部分)。

第八条学年学杂费。

学生持“缴费通知单”,在XX省内建设银行的任何储蓄网点缴费;或通过建行网上银行系统缴费;或通过财务处自助缴费终端现场缴费。

第九条学分学费。

实行学分制后,学生增加辅修、选修课学习,通过校园卡按“一卡通”系统,按照教务选课系统要求,到指定地点划卡缴费。

第四章收费工作操作第十条在校生缴费。

在每学年结束前(学生放暑假前),财务处收费科根据学生历年缴费结算情况,打印新学年缴费通知单(学年学杂费),由各学院发给每个学生。

学生按规定时间足额缴费。

第十一条新生缴费。

招生就业处完成新生的学号编制,提交准确的学生信息库,财务处根据收费项目和标准,打印学生缴费通知单,随录取通知书寄给新生。

新生按缴费通知单的要求,通过缴费方式缴费。

第十二条按省收费局关于“票款分离”的规定,财务处不直接收取现金,因特殊情况没有在生源地储蓄网点交款的,也可于开学后,使用缴费方式缴费。

学生缴费管理办法简版

学生缴费管理办法简版

学生缴费管理办法学生缴费管理办法---1. 缴费目的和依据学生缴费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学生缴费的相关事宜,确保学校正常运作,并依据学校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2. 缴费范围和方式2.1 缴费范围学生缴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学费- 住宿费- 食堂费- 图书馆借阅费- 实验室实验费- 实习实习费- 活动费2.2 缴费方式学生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缴费:- 在线缴费:学生可以通过学校统一的在线缴费平台进行支付。

- 线下缴费:学生可以到学校财务部门现金窗口进行缴费。

- 银行转账:学生也可以将费用转账至学校指定的银行账户。

3. 缴费流程学生缴费的流程如下:1. 学生收到学校发出的缴费通知后,根据通知中的缴费方式选择合适的缴费渠道。

2. 在线缴费的学生,登录学校的缴费平台并按照系统指引完成支付。

3. 线下缴费的学生,前往学校财务部门的现金窗口,提交相应的缴费通知并支付费用。

4. 银行转账的学生,将费用转账至学校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将转账凭证提交给学校财务部门。

4. 逾期缴费处理若学生逾期未缴纳费用,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 给予学生书面或口头催缴通知,要求尽快缴清所有费用。

- 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仍未缴费,则学校将立即停止提供相关服务,如暂停宿舍、图书馆借阅等。

- 若学生逾期超过一个学期仍未缴费,学校将依法采取法律手段追缴费用。

5. 退费规定学生如需办理退费,需遵守以下规定:- 学生退学或休学,需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退费申请。

- 学生退费申请需提供有效的退费理由和相应的证明材料。

-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审核通过的退费申请,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将退费金额返回学生。

6. 其他注意事项- 学生在办理缴费过程中,应确保提供的缴费信息准确无误。

- 学生应按时缴纳相关费用,以免影响其正常学习和生活。

- 如有任何问题或疑问,学生可前往学校财务部门咨询或查询学校官方网站相关信息。

---以上即为学生缴费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学生在校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学生费用缴纳管理规定

学生费用缴纳管理规定

学生费用缴纳管理规定学生费用的缴纳是高校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合理的费用缴纳管理规定对于促进高校的发展和学生的全面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学生费用缴纳的背景、目的、依据、管理流程、管理方式、风险防控、责任认定、监督检查、问题与反思以及建议等十二个方面展开回答,并在结尾进行总结。

一、背景学生费用缴纳管理规定的出台是当前高校管理的需要之一。

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高校内涵建设的日益深化,学生费用管理问题愈加突出,为了推进高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定学生费用缴纳管理规定具有迫切性。

二、目的学生费用缴纳管理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学生缴纳费用的行为,确保学校财务管理的安全和合法性。

通过制定规定,可以明确学生需缴纳的费用项目,明确缴费流程,使学生、家长和学校之间的权益得到保障。

三、依据学生费用缴纳管理规定制定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

例如,教育部对于学生资助政策的规定,财政部对于收费管理的规定等。

同时,也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根据学校的特点和需求进行具体化的制定。

四、管理流程学生费用缴纳的管理流程应该包括以下几个环节:费用通知、费用缴纳、费用核对以及费用入账。

学校需要准确、及时地向学生和家长发放费用通知,提供缴费的方式和截止日期。

学生缴费到账后,学校需进行核对,确保费用和账目一致,并及时入账。

五、管理方式学生费用的管理可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线上缴费可以通过学校的官方网站或学生教务系统实现,方便快捷。

线下缴费可以通过学校指定的银行、POS机等渠道进行,以满足部分学生和家长的需求。

六、风险防控学生费用缴纳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如信息泄露、财务漏洞等。

为了防范这些风险,学校应加强对费用信息的保护,建立健全的财务审核制度,严格审查缴费渠道,以及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七、责任认定学生费用缴纳的责任认定应该明确学校和学生之间的责任边界。

学校需要对费用通知的发送、费用核对的准确性、费用入账的及时性负责。

学生需要按时缴纳费用,并保证缴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学生报名缴费的实施细则

学生报名缴费的实施细则

学生报名缴费的实施细则
学生缴费项目包括专业学费、学分学费、住宿费,各缴费项目规定如下:
(一)专业学费
学生应在每学年注册时按所修读专业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缴清
本学年专业学费。

专业学费缴纳期限以学校发布的具体缴费通知为准。

学生未在缴费期限内缴清专业学费的,学校按国家规定暂缓办理其当学年学籍的注册。

(二)学分学费
按学校教学管理规定,学生应先完成选课,在试修期(每门课程开课后学校给予学生两周的试修期)结束后缴纳所选课程的学分学费,该课程学分学费缴清后则选课成功。

学分学费缴纳期限以学校发布的具体缴费通知为准。

对于未在规定缴费期限内缴清学分学费的课程,其所选课程按弃选处理。

(三)住宿费
学生应在每学年注册时根据其居住宿舍的住宿费收费标准缴清
本学年住宿费。

住宿费的缴纳期限以学校发布的具体缴费通知为准。

如无特殊情形,未按学校规定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不能申请住宿费的退费。

学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在缴费规定期限内缴纳学费的,可在缴费规定期限结束前根据学校颁布的学生资助相关规定办理新生“绿色通道”或申请延期缴费。

学生缴费管理的若干规定

学生缴费管理的若干规定

学生缴费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缴费工作的管理,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我校对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收缴管理工作,确保学校办学资金来源和正常运转,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缴费”包括在校学生按规定时间应向学校缴纳的学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代收费用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生。

第四条学生学费、住宿费和书本费(代收)按学年一次性收取,具体要求如下:(一)在校生必须在每学年开学前或开学后两周内将所交学费、住宿费和书本费(代收)足额存入或汇入学校指定账户;对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学生,学籍管理部门不予注册。

(二)新生按照“新生报到须知”规定的收费时间、收费标准、交款方式缴纳学费、住宿费和书本费(代收)。

(三)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并持有当地政府证明的学生经核准后可缓交部分学费。

学生缓交学费的申请和诚信还款承诺书由学生个人提出,辅导员和所在教学部门负责人审查,报主管校领导核准,并报学生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备案,缓交期限最迟不得超过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前两周。

(四)因故留级或休学后复学的学生执行新就读班级(届)学生的收费标准。

第五条学费、住宿费清退规定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中第一条加强学费和住宿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因故退学、转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等,按以下规定办理退款。

(一)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的,全额退还学生所缴费用。

(二)注册缴费后未入读的,退还所缴学费、住宿费的90%。

(三)在校提前结业、经核准转学、中途死亡或因病休学、退学的,所缴学费、住宿费按受教育者实际在校时间计算清退。

学费、住宿费清退标准二(每学年学费、住宿费标准)÷IO个月X (10-学生实际在校月数),在校时间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四)私自离校或因自身原因按规定被学校开除学籍,或因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学习的,所缴学费、住宿费不予清退。

学生缴费管理办法

学生缴费管理办法

学生缴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学生缴费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学生缴费管理办法。

第二章缴费方式学生缴费方式分为线上缴费和线下缴费两种方式。

2.1 线上缴费学生可通过学校官方网站、移动应用等方式进行线上缴费,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 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或移动应用;2. 进入缴费界面,选择需要缴费的项目;3. 输入缴费金额,并选择缴费方式(例如、支付等);4. 确认缴费信息,并完成支付;2.2 线下缴费学生可在学校指定的缴费地点进行线下缴费,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 持有效联系件前往学校指定的缴费地点;2. 填写缴费表格,包括学生姓名、学号、缴费项目等信息;3. 缴费工作人员核实信息,并收取现金或刷卡支付;4. 支付成功后,缴费工作人员会给予一份缴费凭证。

第三章缴费项目学生缴费项目涉及学费、住宿费、书费、实验费、校服费等。

具体项目和金额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并在学生入学时公布。

第四章缴费期限学生缴费期限一般根据学期安排或具体要求进行规定,具体缴费期限由学校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在校内公告。

第五章拖欠缴费处理学生如有拖欠缴费情况,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1. 发出缴费催告通知,要求学生及时缴清欠费金额;2. 对于逾期未缴费的学生,将停止其课程选修资格,影响学生的学业发展;3. 如学生长时间拖欠欠费,学校有权采取法律措施进行追缴。

第六章其他学生缴费管理中还涉及到退费、减免等相关事宜,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并在学生入学时予以公告。

以上为本学生缴费管理办法,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学校行政部门。

(1500字)。

缴费规章制度

缴费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缴费行为,保障学校财务收支的合规性,维护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缴费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及其他缴费人员。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缴费范围与标准第四条缴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学费: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等各类学生的学费。

(二)住宿费:包括学生宿舍住宿费。

(三)教材费:包括学生购买教材的费用。

(四)其他费用:包括学校规定的其他应缴纳的费用。

第五条缴费标准:(一)学费标准按照国家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住宿费标准按照学校宿舍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教材费标准按照学校教材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其他费用标准按照学校相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章缴费流程第六条缴费方式:(一)现金缴费: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财务部门或指定的缴费点缴纳现金。

(二)刷卡缴费:学生可使用银行卡在指定缴费点刷卡缴纳。

(三)网上缴费:学生可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或使用学校提供的网上缴费平台进行缴费。

第七条缴费流程:(一)学生根据学校通知,了解缴费范围、标准和时间。

(二)学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前往缴费点或使用网上缴费平台进行缴费。

(三)缴费完成后,学校财务部门或缴费点将出具缴费凭证。

(四)学生保留好缴费凭证,以备查询和报销。

第四章缴费时间与期限第八条缴费时间:(一)学费: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应缴纳上学期学费。

(二)住宿费: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应缴纳上学期住宿费。

(三)教材费: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应缴纳上学期教材费。

(四)其他费用:按照学校相关部门规定的缴费时间缴纳。

第九条缴费期限:(一)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缴费。

(二)逾期未缴费的学生,学校将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其使用学校设施、参加考试等。

第五章优惠与减免第十条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缴费减免:(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学校认定后,可申请减免学费。

学生缴费管理办法

学生缴费管理办法

学生缴费管理办法
学生缴费管理办法
一、缴费方式
学生缴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 线上缴费:学生可以登录学校指定的缴费平台进行在线缴费。

2. 线下缴费:学生可以前往学校财务处办公室进行现金或银行
卡缴费。

二、缴费时间
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缴费,逾期缴费可能会产
生额外的滞纳金。

三、缴费项目
学生应按照学校发布的缴费通知单对应缴纳相应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

四、特殊情况处理
1. 减免政策:学校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和个人表现等因素,对部分学生进行学费减免或分期缴费。

2. 退费办法:学生如有退费需求,需填写退费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经学校审核后办理退费手续。

五、滞纳金规定
学生如因个人原因导致缴费逾期,学校将按照规定收取相应的滞纳金,具体金额根据逾期时间和缴费金额而定。

六、监督与检查
学校将建立健全的缴费管理制度,定期对学生的缴费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确保学生缴费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以上为学生缴费管理办法,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以上为学生缴费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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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学生缴费管理规定(试行)西大学…2013‟4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的缴费行为,督促学生认真履行缴费义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缴费,是指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向学校缴纳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以下称“学宿费”)。

第三条依法足额缴纳学宿费是高等学校学生应尽的义务。

全校学生应提高认识,增强依法缴费的观念,积极主动地按规定足额缴纳学宿费。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广西大学学籍的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生缴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缴费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学生缴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党办校办、财务处、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后勤基建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各学院成立相应的学生缴费工作小组,负责督促本学院学生缴费,成员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辅导员、教务员、研究生秘书及班主任、研究生导师的代表组成。

第六条财务处职责:通过各种途径,向学生公布缴费流程,解答学生缴费疑问;为学生缴费提供方便,及时按规定收取学生应缴的各项费用;建立维护好学生缴费网上查询系统,及时更新缴费信息;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通报学生欠费情况;根据各学院学生欠费情况,相应扣减下拨业务经费或对学院结算办学收入作相应的扣减后,再进行分配。

第七条学生工作处职责:负责学生缴费及欠费催缴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办理学生学宿费减免、缓缴、助学贷款等审批手续,及时向财务处提供审批名单及银行成功放贷名单;协助财务处向各学院通报学生欠费信息,督促各学院落实学生缴费、注册管理以及学生欠费催缴工作。

第八条教务处职责:根据各相关单位报送的本科学生学籍异动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及时将学生学籍变动情况以书面和电子文档方式报送财务处;加强本科学生选课系统选课管理,每学期选课时按财务处提供的欠费名单严格限制无故欠费本科学生选课;严格审核本科学生退选课程;加强对本科学生毕业环节和离校环节的管理。

第九条研究生处职责:及时将研究生学籍变动情况、研究生新生电子注册后一周内的学籍信息、未报到和保留入学资格学生的信息以书面和电子文档方式通报财务处;要求研究生导师督促研究生按规定缴费;规范中期考核工作,在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论文答辩和毕业离校等环节上加强对欠费学生的管理,限制欠费学生进入相应环节。

第十条后勤基建处职责:在学生宿舍变动、学生申请外宿及新生住宿安排后一个月内将住宿情况以书面和电子文档方式报送财务处;做好学生住宿费欠费的催缴工作,根据财务处提供的欠费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拖欠住宿费学生名单,并对拖欠住宿费超过两周以上的学生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职责:在本科生电子注册后一周内,以书面和电子文档方式向财务处报送本科新生信息、未报到和保留入学资格学生的信息;加强对就业环节的管理,暂缓办理欠费学生的就业派遣手续。

第十二条学院职责:负责学生缴费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生按规定缴费;按照“先缴费、后注册”的原则认真抓好学生注册工作;严格审核学生缓缴手续,组织动员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及时登录校园网查询学生欠费信息,具体落实学生欠费的催缴工作;及时将超过规定时限不缴费、不注册也不办理缓缴手续学生的信息报送相关部门,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缴费管理第十三条每学期开学前,财务处将学生本学年应缴学宿费金额(含之前学年的欠费金额)以“学生缴费信息”名目公布在校园网上。

各学院应及时通知学生从校园网上获知个人应缴纳的学宿费金额,并到相关银行缴纳学宿费。

第十四条学校对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生暂实行按学年预收学费的办法,学生所选学分确定后再进行结算。

学生毕业前进行总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五条学生应在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到代收学宿费的商业银行缴清规定的各项费用,凭银行缴费凭据按规定时间(财务处开学时通知)到财务处收费科进行确认后到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学生如对缴纳学宿费有疑问或有特殊情况的,可到财务处进行咨询、处理。

第十六条新生原则上必须交齐一学年有关费用方可报到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第十七条在校外实习的学生,应在缴清规定的学宿费后方可参加实习。

第十八条赴校外、境外交流学习的学生属于在本校缴纳学费的,须在办理赴校外、境外交流学习审批手续前缴清学费。

第十九条成功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其学宿费在放贷银行转账后由学校转至学生个人缴费账户。

第二十条提前毕业的学生,按学年制缴费的以实际学习和住宿的时间核算缴纳学宿费,按学分制缴费的则按选课实际学分核算缴费。

第二十一条学生复学、转专业、编入下一年级学习、延长学习期限一律按新跟班级的学费标准交费。

第四章缓缴管理第二十二条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或突发事故等原因,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缴清费用的,在写下承诺书后可办理缓缴手续,缓缴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毕业学期不接受学生缓缴申请。

申请缓缴的学生在办理有关手续后暂缓注册。

第二十三条需缓缴学宿费的学生在秋季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缓缴学宿费的书面申请,并提供学生家长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有效证明,经所在学院领导审核并签字盖章,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缓缴手续。

超过期限,一律不予办理。

第二十四条申请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银行审批和放贷前,应先办理缓缴手续,待获得贷款后缴清。

第二十五条经学校批准暂缓注册的学生可以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所有活动,但所修课程成绩及学分须在正式注册后方可登记。

第二十六条未获准暂缓缴费或暂缓缴费期满仍未缴费的,视作欠费,学院不予注册。

第二十七条在暂缓缴费期间,对于采取欺骗手段拖延缴费的行为,一经查明,学校将取消学生的暂缓缴费资格,在追缴欠费的同时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第五章催缴管理第二十八条学院是催交欠费的责任主体,应确保本学院学生缴费工作按时完成。

第二十九条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三周,财务处对全校学生欠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统计,将欠费学生名单及欠费金额通报各学院和各职能部门。

第三十条学校定期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无故欠费学生名单,拖欠住宿费的,同时在宿舍楼栋公布欠费名单。

第三十一条学院及时向欠费学生及其家长下达催缴通知书,督促欠费学生及时缴费,同时进行学籍处理预告。

第六章欠费处理第三十二条凡不按规定足额缴纳费用且未办理缓缴手续者,学校不予办理注册手续。

超过两周未注册者,按学籍管理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第三十三条无故欠费学生不能参加选课、期末考试和中期考核(研究生),学校不予登记成绩。

第三十四条无故欠费学生不得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不得使用学校提供的一切教育教学资源。

第三十五条无故欠费学生不得享受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副食品补贴,不得参加各类先进称号的评选,不得在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

第三十六条对无故欠费学生,学校不予办理火车优惠卡充值手续。

第三十七条对无故欠费学生不予进入毕业环节,不予办理调档和离校手续,不予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十八条欠费学生申请延长在校学习年限,在预先缴清应缴纳的学宿费后,方可审批。

第三十九条对无故欠费学生,学院可在其各种鉴定材料中予以臵评。

第七章退费处理第四十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学生缴费后,因故退学、死亡或提前毕业、结业的,按如下标准退费:学生缴纳学年制学费和住宿费的,按其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计算,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学费、住宿费清退标准为:每学年学费、住宿费标准÷10个月×(10-学生实际在校月数),在校时间未满1个月按1个月计算;学生缴纳学分制学费的,则根据学生选课的实际学分结算学费。

第四十一条学生缴费注册后未入读、未选课的退还全部预缴的学费,已选课的按选课的学分结算。

住宿费则按学校实际安排结算。

第四十二条休(停)学时该学年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不予退还,可留待复学后继续使用。

学生休(停)学期满后,因故不能复学须退学时,退还学生休(停)学期间已收取的学费。

第四十三条学生经批准中途转学、退学,其应缴的学宿费分月计算到该生转学或退学当月为止。

未缴清的学宿费由学生补缴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多缴的学宿费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退还。

第四十四条已批准入伍的学生,其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还办法,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四十五条因调整专业、调整宿舍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后又缴费等原因导致已缴费用超过应缴费用的,超额部分转作下学年费用。

第四十六条毕业班学生根据学宿费结算情况,多还少补。

第四十七条学生办理退费应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凭已缴费用收据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财务处办理退费手续。

第四十八条自批准退学、转学时间起或被开除学籍处分下文之日起三个月内,学生未到财务处办理退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退费。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中的“总则”、“组织管理”、“缓缴管理”、“催缴管理”、“欠费处理”等内容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缴费管理”、“退费处理”等内容由财务处负责解释,涉及本科生和研究生学籍、教学、考试、成绩登记等内容的,分别由教务处、研究生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规定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其他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广西大学学生缴费及注册管理规定》(西大学字…2007‟8号)和《广西大学学生学杂费收缴管理办法》(西大财字…2005‟16号)同时废止。

广西大学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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