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试题及复习资料精讲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练习题集第十一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以下资料选自周珂、梁文婷编著:《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练习题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第十一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一、名词解释1环境噪声污染二、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不适用于()。
A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防治B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防治C航空噪声污染的防治D从事本职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二)多项选择题1各国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防治环境噪声污染()。
A企业内部噪声防控B声源控制C传播途径D受害者保护(三)不定项选择题1下列适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是()。
A某建筑工地施工影响周围居民休息B某工厂车间机器运转造成工人精神失常C某运输队一路鸣笛经过某市居民住宅旁的马路D某KTV午夜歌声不断三、简答题1简述环境噪声污染的特点。
四、案例分析题1张某认为自己家附近十多米处有家橡胶厂每日产生的噪声严重影响了自己以及家人的生活和身心健康。
根据当地环境监测站的噪声测试报告表明:环境噪声并未超标。
请问:(1)本案有无构成环境噪声污染?为什么?(2)张某通过何种方式可以获得救济?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条第2款规定,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二、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 答案:D根据世界各国立法惯例,一般都是从声源控制、传播途径控制和受害者保护三方面运用法律手段来防治环境噪声污染,而企业内部的噪声防护往往不受噪声防治法的调整,主要通过劳动、卫生立法加以解决。
所以《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该法。
(二)多项选择题1答案:BCD根据世界各国立法惯例,一般都是从声源控制、传播途径控制和受害者保护三方面运用法律手段来防治环境噪声污染,而企业内部的噪声防护往往不受噪声防治法的调整,主要通过劳动、卫生立法加以解决。
新噪声污染防治法测试题

新噪声污染防治法测试题单选题1、( )应当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A.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B.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C.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D.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2、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范围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应当向()公布。
A. 个人B. 家庭C. 公司D. 社会3、排放噪声的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建立(),明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A. 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制度B. 噪声污染防治安全制度C. 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D. 噪声污染防治保密制度4、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
A. 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B. 环境影响评价C. 对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D. 排污许可证的申请5、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排放噪声的场所、设施、设备、工具和物品。
A. 查封、扣押B. 贴封条C. 关停D. 没收6、实行()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工业噪声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对监测数据的真实行和准确性负责。
A. 排污许可管理B.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C. 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D. 对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备案7、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应当优先使用()A.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B.高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C.无要求8、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A.国家B.省级以上人民政府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D.当地镇政府9、在车站、铁路站场、港口等地指挥作业时使用广播喇叭的,应当()减少噪声污染。
A.控制音量B.调高音量C.增加喇叭数量D.减少喇叭数量10、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环评师辅导:《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复习精要(2)

五、熟悉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活环境排放⼯业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业企业⼚界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噪防法》第23条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活环境排放⼯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业企业⼚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六、熟悉产⽣环境噪声污染的⼯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对周围⽣活环境影响的规定《噪防法》第24条 在⼯业⽣产中因使⽤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民政府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并提供防治噪声污染的技术资料。
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治设施有重⼤改变的,必须及时申报,并采取应有的防治措施。
《噪防法》第25条产⽣环境噪声污染的⼯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活环境的影响。
七、熟悉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场界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噪防法》第28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注意:本法所称建筑施⼯噪声,是指在建筑施⼯过程中产⽣的⼲扰周围⽣活环境的声⾳。
第29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过程中使⽤机械设备,可能产⽣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单位必须在⼯程开⼯15⽇以前向⼯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民政府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申报该⼯程的项⽬名称、施⼯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掌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夜间进⾏产⽣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上作业的有关规定第30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夜间进⾏产⽣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产⼯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共25 题)一、填空题(8题)1.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2.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3.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4.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环评师辅导:《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复习精要(1)

本章考纲要点:(1)掌握环境噪声、环境噪声污染、噪声排放、噪声敏感建筑物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含义;(2)了解地⽅各级⼈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防⽌或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的有关规定;(3)熟悉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线的防噪声距离的有关规定;(4)掌握在噪⾳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应该遵守的有关规定。
(5)熟悉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活环境排放⼯业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业企业⼚界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6)熟悉产⽣环境噪声污染的⼯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对周围⽣活环境影响的规定;(7)熟悉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场界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8)掌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夜间进⾏产⽣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上作业的有关规定;(9)掌握交通运输噪⾳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
(10)熟悉社会⽣活噪⾳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29⽇公布1997年3⽉1⽇施⾏⼀、掌握环境噪声、环境噪声污染、噪声排放、噪声敏感建筑物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含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条环境噪声,是指在⼯业⽣产、建筑施⼯、交通运输和社会⽣活中所产⽣的⼲扰周围⽣活环境的声⾳。
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扰他⼈正常⽣活、⼯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63条 本法中下列⽤语的含义是:(1)“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活环境辐射噪声。
(2)“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3)“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4)“夜间”是指晚⼆⼗⼆点⾄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5)“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例题】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判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环境噪声是指在⼯业⽣产、建筑施⼯、交通运输和社会⽣活中所产⽣的⼲扰周围⽣活环境的声⾳B 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的环境噪声持续⼲扰他⼈正常⽣活、⼯作和学习的现象C 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D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E 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活环境辐射噪声答案:ACDE解析:我国对环境噪声污染的规定的是超过标准排放,不是持续⼲扰,所以B错。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节选)》知识点汇总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节选)》知识点汇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节选)》一、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二、本法所称的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三、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创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五、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七、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九、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十、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十一、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十二、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十三、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十四、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2023年全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环保知识考试题(附含答案)

2023年全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环保知识考试题(附含答案)目录简介一、单选题:共95题二、多选题:共45题三、填空题:共10题一、单选题1.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
A:高音广播喇叭B:铝带扬声器C:车载高音喇叭D:音响正确答案:A2.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对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
A:舆论监督B:舆论报道C:现场公开D:有法举报正确答案:A3.《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对单位可处()。
A: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B: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C: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D: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正确答案:B4.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A:建设场地B:建设单位C:建设项目D:工地建设正确答案:C5.对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A:组织B:团体C:个人D:群众正确答案:C6.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
A:声屏障B:收音器C:声音检测器D:分贝检测器正确答案:A7.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A:间隔定距离B:设置吸音板C:设置声音检测机器D:控制声音分贝正确答案:A8.《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A: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B: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C: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D: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正确答案:C9.在车站、铁路编组站、港口、码头、航空港等地广播喇叭的,应当(),指挥作业时使用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共25 题)一、填空题(8题)1.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2.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3.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4.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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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共25 题)一、填空题(8题)1.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2.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3.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4.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5.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依据: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公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依据: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8.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依据:第六十一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二、选择题(单选和多选)(5题)1.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和的除外。
(ABC)A.抢修B.抢险作业C.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D.工期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2.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ABC)A.同时设计B.同时施工C.同时投产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B)A.5日B.10日C.15日D.3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4.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ABCDE)A.医院B.学校C.机关、D.科研单位E.住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5.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
(ABC)A.医疗区B.文教科研区和C.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三、判断题(5题)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2.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3.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罚款。
(×)正确答案: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4.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5.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正确答案:噪声敏感建筑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四、问答题1.什么是工业噪声?答:本法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本法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2.什么是建筑施工噪声?答:第二十七条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七条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3.什么是交通运输噪声?答:第三十一条本法所称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本法所称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4.什么是社会生活噪声?答: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了哪些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九条“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的规定,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哪些行为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