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03第三章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第三章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一、教学目标1、了解导游人员的类别、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的管理办法2、熟悉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及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和年审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3、掌握导游人员的概念和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二、课时分配本章共有4节内容,安排4课时。
三、教学重点1、导游人员资格证与导游证的区别与联系2、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四、教学难点1、理解导游员计分管理和导游员年审制度2、掌握导游人员的概念和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3、掌握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和导游资格考试的相关规定五、教学内容第一节概述一、导游人员概念与类别(一)导游人员的概念《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导游人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述导游人员的概念包含了3层含义。
第一,特定的程序。
第二,特定的委托。
第三,特定的工作。
(二)导游人员的类别对导游人员的分类,可以采用不同的标准,以业务范围、归属关系、语言、技术等级作为划分标准在实践中较为常见。
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一)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必须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3)必须身体健康。
(4)必须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管理(1)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2)导游人员资格证的取得与管理。
三、导游人员证书(一)导游证的含义导游人员证书简称“导游证”,是持证人依法进行导游注册、能够从事导游活动的法定证件。
(二)申请领取导游证的条件1.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2.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三)不得颁发导游证的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3.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4.被吊销导游证的(四)导游人员资格证与导游证的关系导游人员资格证与导游证是两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证书。
简述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简述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导游人员作为旅游行业的专业人士,担负着向游客传递旅游信息和提供相关服务的重要角色。
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导游人员既享有一定的权利,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
作为导游人员,他们享有一定的权利。
导游人员有权要求游客尊重他们的工作,不干扰他们的导游活动,并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
例如,导游人员有权要求游客遵守旅游团的规定和安排,不擅自离团或违反旅游行程。
导游人员还有权要求游客文明旅游,不损坏旅游景点的环境和设施。
此外,导游人员还享有合理的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应得到雇主或旅行社的合理对待和保护。
导游人员也有一系列的义务需要履行。
首先,他们需要熟悉旅游目的地的相关知识,包括景点的历史、文化、地理等方面的知识,并且准确地向游客介绍和解释。
导游人员应该通过专业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服务能力,以更好地满足游客的需求。
其次,在旅游过程中,导游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与游客保持良好的互动,解答游客的问题,并及时提供帮助和支持。
导游人员还应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尤其是在危险或紧急情况下,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游客的安全。
此外,导游人员还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活动或违反道德和职业规范的行为。
导游人员还有义务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他们需要确保游客享有公平合理的价格和服务,并且不得向游客强制购买任何商品或服务。
导游人员应当保护游客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游客的个人信息。
在游览景点期间,导游人员还应引导游客遵守景区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景区的秩序和管理。
导游人员作为旅游行业的一员,既享有一定的权利,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
他们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为游客提供准确、全面的旅游信息和优质的服务。
同时,他们也需要遵守法律法规,保护游客的权益,维护旅游行业的良好形象。
只有在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中,导游人员才能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为游客创造愉快、安全的旅游体验。
旅游法规 4 导游、领队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5.不予颁发导游证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4)被吊销过导游证的。 6.“导游员资格证书”与“导游证”的关系 1)联系 “导游员资格证书”是取得“导游证”的必要前提
2)导游资格证和导游证的区别
导游人员资格证 性质 颁发机关 程序 作用 期限 从事导游职业的资格 组织考试的部门 考试 从业资格证明 获得资格证3年未从 业的失效 导游证 准许从事导游职业 所在地 申请 从业许可证明 有效期3年并可申 请续展
3.导游员享有获得救济权 导游员的救济权具体包括投诉权、申请行政复议权和诉讼权。 (1)投诉权 导游活动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有关部门投诉→予以调解 (2)行政复议权vs诉讼权 导游员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具体行政行为: ①罚款、暂扣导游证、吊销导游证等行政处罚 ②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领导游员资格证书和导游证,旅 游行政管理部门拒绝颁发和不予答复的 ③导游员认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侵犯其人身权和财产权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申请复议的内容 申请行政复议权→向该部门的同级政府或其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诉讼权→依法享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旅游者有侵犯导游员人身权 或损害其财产的行为)
8.导游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 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9.导游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 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欺骗”
导游员,或导游员与经营者串通起来,故意告知旅游者虚假情况,或 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旅游者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行为。这种 欺骗行为分两种情形:一是导游员故意欺骗旅游者消费;二是导游员 与经营者串通起来欺骗旅游者消费。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概述 权利和义务,是个多义的、⼴泛的范畴。
在社会⽣活中,个⼈或组织有各种各样的权利和义务。
这⾥所讲导游⼈员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指导游⼈员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所谓法律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或利益,它表现为权利享有者可以⾃⼰作出⼀定的⾏为,也可以要求他⼈作出或不作出⼀定的⾏为。
导游⼈员的法律权利,是指导游⼈员依法享有的权能或利益。
这种权能或利益表现为导游⼈员可以⾃⼰作出⼀定⾏为,也可以要求他⼈作出或不作出⼀定的⾏为。
⼀切法律权利都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享有者有权向⼈民法院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申诉和请求保护。
所谓法律义务,是与法律权利相对称的概念,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履⾏的责任,它表现为必须作出或不作出⼀定的⾏为。
导游⼈员的法律义务是指导游⼈员依法承担的必须履⾏的责任,例如《导游⼈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员进⾏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这就是法规要求导游⼈员必须作出的⾏为。
⼜如《导游⼈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员不得私⾃承揽导游业务,这就是法规规定导游⼈员不得作出的⾏为。
导游⼈员作为公民的⼀员,依法享有⼴泛的政治、经济、⽂化和社会等各种权益。
这⾥所讲的导游⼈员的权利主要是指《导游⼈员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
同样,这⾥所讲的导游⼈员的法律义务也主要是《导游⼈员管理条例》所规定的义务。
2.导游⼈员的权利 (1)导游⼈员享有⼈格尊严不受侵犯权 《导游⼈员管理条例》第⼗条规定:“导游⼈员进⾏导游活动时,其⼈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安全不受侵犯。
导游⼈员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侮辱其⼈格尊严或者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 由以上规定可见,导游⼈员在执⾏导游职务活动中,享有⼈格尊严不受侵犯权。
⼈格权是⼈⾝权的⼀种。
所谓⼈格,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能够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独⽴的资格。
⼈格权是民事主体具有法律上的独⽴⼈格必须享有的民事权利。
如⽣命、健康、名誉等,既是构成⼈的⼈格要素,也是⼈作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没有导游证的导游前段时间我在网上看到了一段关于像我们一样的一个大学生当导游的消息。
但这个消息是有点奇怪。
原来是这样,一个某高校外语系学生先后两次报名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均未合格。
他急于从事导游工作,所以他跟某旅行社多次联系,希望能给予带团导游实习机会。
次年7月,正值旅游旺季,该旅行社导游不足,就聘用这个学生充任导游人员。
不久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获,以其未经导游资格考试合格,擅自进行导游活动给予了罚款处罚。
说实话,我觉得太可惜了,刚做了个导游却被处罚了。
但是这位学生受到处罚没有错的。
作为一个导游的最基本条件是先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导游证。
这位学生连这个最基本的条件都没有属实,还要去当任导游工作是不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应该受到处罚。
但在这里还有一个单位负担一定的责任,也就是说聘用这个学生的旅行社。
因为这家旅行社明明知道他没有导游证,还聘用他,给他提供导致错误的从业机会。
我认为我们大学生作为导游除了取得导游证以外,还要在从业旅游行业之前必须具备几个方面的内容。
它主要包括: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不能从旅游者身上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义务维护旅游者的人身和财物安全的意识,遵守职业道德的意识,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意识,必须经旅行社委派的义务,佩戴导游证的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意识,自己不是领导别人而给别人服务的意识。
所以我们作为一个大学生做事应该先弄明白首先要做什么、必须具备怎样的条件,尤其是作为导游要有较强大的服务意识,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必须具备较强的应变能力,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
我觉得这位没有导游资格证的导游,除了取得导游证以外,还需要具备很多方面的条件。
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这位学生的行为明明属于擅自从事导游活动。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没有参加资格考试合格的人不能当导游,所以罚款处罚了。
不论是什么人,不论那个人有天大的本事,如他想要当导游,那么首先必须要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
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三)诉权
诉权是指起诉和诉愿的权利,具体包括投诉权、申请复议权和起诉权。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会因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请求有关部门予以解 决。诉权是导游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权利受到法律保护的有力保障。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21 条规定)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
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或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 《条例》第19 条规定:“对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
自承揽或者以其他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 ,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 元以上 ,30000元以 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 证并予以公告。
行为是合法的,超过这一范围,则是非法的或不受法律保护的。
5)导游人员的权利主要是指导游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所具有的权能, 其享受的权利主要是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及有关法律所规定的 权利。
6)在某些情况下,导游人员的权利是与职责相连的,是履行职务时 的特定权利,它代表着所属企业的权利,因而与一般权利相比,具有 不能轻易放弃的性质。
【分析与提示】
本案例中,导游员李某关于西藏的言行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缺乏必备 的政治素质。除对导游员李某依法给予处罚外,其所在的旅行社也应给予处 罚。
案例三
某旅游团到达目的地后已是深夜12点多了,为使第二天带团精力充沛,家离 酒店较远的地陪赵某与全陪商量,当晚合住一宿。第二天早上,全陪觉得抽 屉里似乎少了300元,便不好意思地询问赵某是否见过。谁知赵某顿时大发 雷霆,拿起包转身欲走。全陪觉得团队不能没有地陪,再三向赵某道歉,但 赵某不顾而去。 全陪打电话到地接社,总是忙音,打给赵某,关机。全陪只 好立即打电话向组团社报告请示。结果在没有地陪的情况下,全陪付钱为客 人买门票,并找饭店安排游客吃午饭,勉强完成了上午的行程。 直到下午, 地接社接到组团社的电话后,才另派了一名导游员前来与他们联系。
简述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简述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导游人员作为旅游行业的重要从业人员之一,在工作中有着一定的权利与义务。
本文将以简述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为标题,详细介绍导游人员在工作中的权益和责任。
一、导游人员的权益1. 薪酬权益:导游人员有权按照国家规定获取合理的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
同时,导游人员还有权利享受各项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
2. 工作时间和休假权益:导游人员有权享受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确保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并能够按时休假,保障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3. 培训与提升权益:导游人员有权接受相关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同时,导游人员也有权获取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为个人发展和职业晋升打下基础。
二、导游人员的责任1. 服务责任:导游人员是旅游行业的形象代言人,有责任向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导游人员应热情接待游客,讲解旅游景点的历史文化背景和知识,提供相关的旅游信息和建议,确保游客的旅游体验。
2. 安全责任:导游人员应对游客的人身安全负责。
在旅游过程中,导游人员应引导游客注意安全事项,确保游客在景区内的安全。
在紧急情况下,导游人员需要冷静应对,并及时组织游客疏散或求助相关部门。
3. 维护环境责任:导游人员应引导游客爱护旅游景区的环境,不随意破坏或乱扔垃圾。
导游人员还应宣传环保意识,提倡低碳出行,促进可持续发展。
4. 保护文物责任:导游人员应对旅游景区内的文物和历史遗迹负责。
导游人员应向游客普及相关的文物保护知识,引导游客文明游览,不触碰、刻画或损坏文物。
5. 法律责任:导游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旅游行业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导游人员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接受或索取非法利益,保证服务的公平公正。
三、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关联的,互相制约和支持的。
只有在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的基础上,导游人员才能够获得相应的权益。
同时,导游人员享有的权益也是保障其履行责任和义务的基础,使其能够更好地为游客提供服务。
导游的工作制度和职责

导游的工作制度和职责一、工作制度1. 导游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旅游行业的规章制度,尊重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2. 导游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并取得导游证,方可从事导游工作。
3. 导游人员在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遵守旅游行程安排,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提供服务,不得擅自改变行程或者减少服务内容。
4. 导游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游客利益的行为。
5. 导游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为游客提供热情、周到、优质的服务,确保游客的旅行体验。
6. 导游人员应当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妥善处理旅游活动中的突发事件,保障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7. 导游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旅游行业组织的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工作职责1. 导游人员负责组织和引导游客参观游览,介绍景点的历史、文化、风俗等知识,使游客获得丰富的旅游体验。
2. 导游人员负责为游客提供讲解服务,解答游客的疑问,帮助游客了解旅游目的地的相关信息。
3. 导游人员负责维护旅游团队的秩序,确保游客的安全,处理旅游活动中的突发事件。
4. 导游人员负责协调游客与旅游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关系,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5. 导游人员负责安排游客的住宿、餐饮、交通等服务,确保游客的旅行顺利进行。
6. 导游人员负责收集游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旅行社,为旅行社改进服务提供参考。
7. 导游人员负责宣传和推广旅游目的地,提高旅游目的地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8. 导游人员负责遵守旅游行程安排,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提供服务,不得擅自改变行程或者减少服务内容。
9. 导游人员负责协助游客办理签证、机票、门票等事宜,提供全方位的旅游服务。
10. 导游人员负责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导游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以游客为中心,始终关注游客的需求和利益,为游客提供满意的服务。
同时,导游人员还应当注重自身素质的提升,不断学习和积累经验,成为一名合格、优秀的导游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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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重点:导游人员的义务及其法律责任。 2、教学难点:导游人员的权利及其行使该权利的条件。
四、说教法
情景模拟教学法 小组讨论教学法 基于任务的探究式教学法
五、说学法
体验式学习法:
以学生为中心,通过学生亲身参与到活动中获得 个人的体验,从而提升了个人的能力,开发了个人的 潜能。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主讲人:
说课内容
一、说教材 二、说目标 三、说内容 四、说教法 五、说学法 六、说教学过程
一、说教材
(一)本课程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
用
(二)本节课在整个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说目标
(一)知识目标
1、理解导游人员的权利及其行使该权利的条件。 2、掌握导游人员的义务及其法律责任。
(二)能力目标
1、能够利用法律知识做好旅游服务工作及维护自身的权益。 2、能够提高学生团队合作和自我学习的能力。
(三)素质目标
激发学生正义感,学会尊重他人和自己以及乐观向上、 积极进取的生活态项基本权利。 2、导游人员的义务概述及9项基本义务。
谢谢!
第五小组集体制作
讨论式学习法:
学生在教师引导下,就某一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 主动探寻知识。充分调动了学生的主体作用,使学生 在学习中感受自我价值的展现,从而激发学生学习的 兴趣。
六、说教学过程
1、课前准备 2、教学引入:5分钟 3、分组讨论:10分钟 4、汇报检查:15分钟 5、任务探究:10分钟 6、布置作业:1分钟 7、小结:3分钟 8、教学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