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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没有导游证的导游前段时间我在网上看到了一段关于像我们一样的一个大学生当导游的消息。

但这个消息是有点奇怪。

原来是这样,一个某高校外语系学生先后两次报名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均未合格。

他急于从事导游工作,所以他跟某旅行社多次联系,希望能给予带团导游实习机会。

次年7月,正值旅游旺季,该旅行社导游不足,就聘用这个学生充任导游人员。

不久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获,以其未经导游资格考试合格,擅自进行导游活动给予了罚款处罚。

说实话,我觉得太可惜了,刚做了个导游却被处罚了。

但是这位学生受到处罚没有错的。

作为一个导游的最基本条件是先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导游证。

这位学生连这个最基本的条件都没有属实,还要去当任导游工作是不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应该受到处罚。

但在这里还有一个单位负担一定的责任,也就是说聘用这个学生的旅行社。

因为这家旅行社明明知道他没有导游证,还聘用他,给他提供导致错误的从业机会。

我认为我们大学生作为导游除了取得导游证以外,还要在从业旅游行业之前必须具备几个方面的内容。

它主要包括: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不能从旅游者身上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义务维护旅游者的人身和财物安全的意识,遵守职业道德的意识,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意识,必须经旅行社委派的义务,佩戴导游证的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意识,自己不是领导别人而给别人服务的意识。

所以我们作为一个大学生做事应该先弄明白首先要做什么、必须具备怎样的条件,尤其是作为导游要有较强大的服务意识,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必须具备较强的应变能力,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

我觉得这位没有导游资格证的导游,除了取得导游证以外,还需要具备很多方面的条件。

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这位学生的行为明明属于擅自从事导游活动。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没有参加资格考试合格的人不能当导游,所以罚款处罚了。

不论是什么人,不论那个人有天大的本事,如他想要当导游,那么首先必须要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

第六章第三四节导游人员权利与义务

第六章第三四节导游人员权利与义务

认定处理: 认定处理:
该社导游唐某在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严格 履行职责,擅自离岗,致使游客在景区自 行游览,未享受到导游讲解服务,其行为 违反了有关规定,造成游客经济损失。依 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和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以 下处理: 1、成都某旅行社双倍赔偿游客黄龙景区导 游服务费; 2、扣除唐某导游年度分值2分。
【案例阅读】 案例阅读】 2002 年11 月上旬,武汉某保险公司组织员工到武夷山风景名胜区进行观光旅 游,按照合同约定,由当地某旅行社负责接待,该旅行社安排刘某为导游员。 11 月5 日上午,在刘某的引导下大家开始旅游活动。将近中午时,天气突然变 化,下起了大雨。大部分游客见此情景,建议导游员刘某带团返回宾馆,而刘 某却称:行程是旅行社定好的,自己不能随便更改,大家没有办法,只好继续 前行。等到下午17 时20 分左右,雨越下越大,造成个别路段积水,旅游车被 困途中。 本案例中,导游员刘某有无权利调整接待计划? 本案例中,导游员刘某有无权利调整接待计划?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答:《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13 条规定:“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 过程中,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 意,可以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但是应当立即报告旅行社。”第14 条规定: “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 财产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 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本案例中,导游员刘某应根据当时的天气变化,尊 重大多数游客的意见,有权为避免可能发生的危险而果断变更行程,率团返回 宾馆,并将当时情况立即报告旅行社。
第四节导游人员的管理办法
一、概述 2001年12月26日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2002年1月1日施行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PPT课件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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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课内容
一、说教材 二、说目标 三、说内容 四、说教法 五、说学法 六、说教学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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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教材
(一)本课程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 用
(二)本节课在整个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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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说目标
(一)知识目标
1、理解导游人员的权利及其行使该权利的条件。 2、掌握导游人员的义务及其法律责任。
(二)能力目标
1、能够利用法律知识做好旅游服务工作及维护自身的权益。 2、能够提高学生团队合作和自我学习的能力。
(三)素质目标
激发学生正义感,学会尊重他人和自己以及乐观向上、 积极进取的生活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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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说内容
(一)知识点
1、导游人员的权利概述及4项基本权利。 2、导游人员的义务概述及9项基本义务。
(二)重点和难点
1、教学重点:导游人员的义务及其法律责任。 2、教学难点:导游人员的权利及其行使该权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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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说教法
情景模拟教学法 小组讨论教学法 基于任务的探究式教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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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说学法
体验式学习法:
以学生为中心,通过学生亲身参与到活动中获得个 人的体验,从而提升了个人的能力,开发了个人的潜 能。
讨论式学习法:
学生在教师引导下,就某一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 主动探寻知识。充分调动了学生的主体作用,使学生 在学习中感受自我价值的展现,从而激发学生学习的 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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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说教学过程
1、课前准备 2、教学引入:5分钟 3、分组讨论:10分钟 4、汇报检查:15分钟 5、任务探究:10分钟 6、布置作业:1分钟 7、小结:3分钟 8、教学反思

《旅游政策与法规》精讲:第12章第3节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教案资料

《旅游政策与法规》精讲:第12章第3节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教案资料

《旅游政策与法规》精讲蔡正敏主讲乐清市雁荡山旅游学校副校长(《旅游政策与法规》,浙江省旅游局编,2014年5月第4版,中国旅游出版社。

)第十二章导游与领队人员法律制度第三节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导游人员的权利义务,实质是导游人员与不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与导游人员发生法律关系的主体有三类,即政府、旅行社、旅游者。

一、导游人员与政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导游人员的权利1.依法从业的权利导游人员是满足法定要求,通过一定程序取得导游证的公民。

取得导游证(行政许可)的公民,即有权从事导游工作。

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人员,《旅游法》第102条规定,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2.行政救济的权利行政救济是有关主体在正常的法定权利状态遭到破坏或者妨害时采取补救、恢复措施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它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诉、信访、调节、仲裁等救济制度。

导游人员从业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或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损害的,有权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导游人员的义务导游人员具备导游从业资格的同时,也必须遵守相关法律对导游人员设定的从业规范。

这些从业规范构成了导游人员的义务。

根据《旅游法》规定,导游人员行政法上的义务包括:1.不得私自承揽业务《旅游法》第40条规定,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业务。

《旅游法》第102条第二款规定,导游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设定该义务,主要是基于市场秩序以及旅游者权益保护的考虑。

2.佩戴导游证《旅游法》第41条规定,导游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设定该义务,既是规范导游从业活动,也是便于游客和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督。

导游员岗位职责

导游员岗位职责

导游员岗位职责
作为一名导游员,你将承担以下职责:
1. 提供专业的导游服务,为游客提供专业的旅游解说和指导,介绍景点的历史、文化、风土人情等相关信息,使游客对景点有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2. 组织游览活动,制定详细的游览计划,安排游客的行程和活动,确保游客能够充分地游览景点并了解相关信息。

3. 照顾游客安全,确保游客在游览过程中的安全,引导游客遵守景点规定,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4. 解决问题和提供帮助,在游览过程中,及时解决游客提出的问题和需求,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5. 接待游客,热情接待游客,提供友好的服务,使游客感到舒适和愉快。

6. 宣传景点,向游客介绍景点的特色和亮点,促进景点的宣传
和推广。

7. 维护景点秩序,在游览过程中,引导游客遵守景点规定,维
护景点的秩序和环境卫生。

8. 了解相关知识,不断学习和了解旅游行业的相关知识和信息,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以上就是导游员的岗位职责,希望您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为游
客提供优质的导游服务。

第四节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分析与提示】
此案中,赵某的行为是中止导游活动的行为。
该行为发生在旅游途中,且由于个人恩怨未 经旅行社同意置游客于不顾,损害了游客利 益,理应受到处罚。
7、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 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 况,向旅游者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 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问题一
1、本案例中,导游员刘某有无权利调整接待
计划?
【案例分析】 答:1、《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导游人
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遇有可能危及旅游 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 可以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但是应当立即报告旅行 社。”第14条规定:“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 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 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 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本案例中,导 游员刘某应根据当时的天气变化,尊重大多数游客的意 见,有权为避免可能发生的危险而果断变更行程,率团 返回宾馆,并将当时情况立即报告旅行社。
导游人员作为一般公民,依法享有我国宪 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履行其法定的义务, 以下是《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规范 给导游人员所设定的权利。
1、导游人员享有人身自由权 狭义的人身自由仅指公民的身体自由不受侵犯, 即公民享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搜查、审问、限 制和侵害的权利。广义的人身自由还包括与人身紧 密联系的人格尊严和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 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
从未讲过这类笑话的李某感到非常为难,婉言 拒绝,并提议让大家参与做一个互动游戏,张 某等人拒绝,并指责导游不开放,不能满足游 客需要,遂产生怨气。到达黄山后,张某发现 自己的手机不见了,怀疑是导游员李某拿错了, 要检查她的包并搜身。李某反复说明自己并没 有见过他的手机,对其搜身更是不能接受。但 张某坚持要查包搜身,否则就投诉李某所在的 旅行社。李某想自己刚参加工作,为了避免旅 行社遭受投诉而委曲求全,让张某检查了包, 并让一名女游客搜查了身上的衣服,但均未发 现张某手机。

第三节导游的权利义务及执业管理制度

第三节导游的权利义务及执业管理制度
其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是旅游者基 本权利的重要体现,也与导游服务密切相关。根据《条例》第12条第 1款《管理办法》第22条第4项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 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人格尊严、宗教 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
(5)引导文明旅游。《旅游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导游、领队应当向 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 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导游、领队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严 格按照《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LB/T039-2015)的规定,率 先垂范遵守文明旅游行为,告知旅游者《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 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所明确的旅游 文明行为规范。
节严重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旅游项目中如含有危险因素,导游应事先将危险程度和安全防护措施向旅 游者交代清楚,对于参加危险活动的旅游者要特别注意保护。说明和警示要 真实、准确、通俗易懂,不致发生歧义。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导游应当立 即采取必要措施,内容包括:
①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或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时 ,可以直接向发生地、旅行社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导游的权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导游依法实施一定行为的可能性和限度; 导游可以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范围; 导游在利受到侵犯时,有请求有关机关保护的可能性。法律、法规确定的导 游的权利,是上述三方面内容的具体化。
(2)导游权利的特征。 第一,权利主要指导游在履行职务时所具有的权能,导游作为不同法律关系 的主体,享受的权利内容是广泛的,本章所指导游的权利主要是指来自《旅 游法》《条例》《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因而得到国家确认 和保证。 第二,权利是保障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与利益有着密切联系,但权利并 不等于利益,权利人实现其利益的行为是法律权利的社会内容,权利只是这 一内容的法律形式。 第三,权利与义务是对立统一、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

导游在旅游行业中的责任和义务

导游在旅游行业中的责任和义务

导游在旅游行业中的责任和义务导游作为旅游行业中的重要一员,承担着引领游客、传递文化、保障安全等多重责任和义务。

他们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感。

本文将从导游的责任和义务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责任:引领游客导游的首要责任是引领游客,确保他们能够安全、顺利地完成旅游行程。

导游需要熟悉旅游目的地的地理、历史、文化等方面的知识,能够向游客提供准确、全面的导游服务。

他们应该了解当地的交通状况、景点开放时间、特殊安全注意事项等信息,以便及时向游客提供相关指导和建议。

导游还应该具备一定的语言沟通能力,能够与不同国籍、不同文化背景的游客进行有效的交流。

导游在引领游客的过程中,还需要充当文化传播者的角色。

他们应该向游客介绍当地的历史、风土人情、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知识,帮助游客更好地了解和体验目的地的文化特色。

导游应该具备良好的讲解技巧,能够生动、有趣地向游客传递知识,激发游客的兴趣和学习欲望。

义务:保障游客安全保障游客的安全是导游的一项重要义务。

导游应该时刻关注游客的安全状况,确保他们在旅游过程中不受伤害。

导游应该对旅游目的地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

例如,在登山旅游中,导游应该确保游客具备必要的装备和技能,提醒他们注意安全事项,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此外,导游还应该具备应急处理能力。

在旅游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种突发事件,如天气突变、游客生病等。

导游应该能够迅速反应,妥善处理这些问题,保障游客的安全和权益。

导游还有义务保护旅游资源。

导游应该引导游客文明旅游,不破坏景点的环境和文物,不随意涂写、乱扔垃圾等行为。

导游应该教育游客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共同保护好旅游资源。

总结导游在旅游行业中承担着引领游客、传递文化、保障安全等多重责任和义务。

他们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能够为游客提供准确、全面的导游服务。

导游还应该关注游客的安全状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和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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