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及其有关问题
城市减轻震灾规划对策

城市减轻震灾规划对策
地震是一种自然灾害,有突发性,破坏力大,次生灾害多,对城市生命财产会造成很大损失。
地震可以预测、预报、但难预防。
可以通过制定减震灾规划,使一旦发生地震,尽量减少生命及财产的损失。
城市抗震及减灾应从规划方面采取以下对策:
(1)在城市布局时应考虑抗震因素,用地应避开滑坡、塌陷、断裂带地区,避开软土及液化土层地带。
(2)城市布局采用组团式,组织楔形绿地插入城中,可以提供避震疏散之用。
(3)安排疏散路线及疏散空间,居住区可就近疏散至公园、运动场地等处。
(4)疏散通道要有足够的宽度,即使两旁建筑物倒塌,也不至于阻断通行。
(5)医疗单位应重点防护,抗震结构标准要高一些,一些重点防护单位要标明,如变电所、易燃易爆仓库、煤气以及燃气罐储藏地等。
(6)烈度在8度以上城市,建筑密度宜低于20%,10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应有两条不经过市区的过境公路。
1。
我国城市防灾规划编制方法研究(荟萃内容)

我国城市防灾规划编制方法研究孟强作者简介:合肥经济设计开发区规划院,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1 我国城市防灾规划编制方法的现状问题1.1 灾种偏少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在编制城市防灾规划时,对灾种主要的分类是以我国建设部通过的《建筑技术政策纲要》为依据,分为“地震、火灾、洪灾、风灾、地质破坏”,以及战争带来的威胁;而对于其他灾害,如恐怖袭击、传染病、恶劣天气、生命线系统灾害、城市地下空间灾害等,多数城市都没有涉及到。
由于对这些灾种事先没有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因此一旦灾害发生,必然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1.2 手段单一现存问题中,一是对公共政策重视不够,二是新技术应用缓慢。
新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明确指出,“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总体规划中防灾规划的措施大多为工程性措施,如防洪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抗震工程等,而对防灾管理系统、信息情报系统、物资保障系统、居民教育培训系统等非工程性措施则很少涉及,即使有,也非常简单、空泛,缺乏实质性、可操作性的内容,这不符合城市规划转向公共政策的大趋势。
在新技术应用方面,我国整体上比较落后,特别是在对遥感技术和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层面。
技术落后直接导致规划编制时分析方法和分析工具不够科学,进而针对我国目前城市防灾规划编制中存在的灾种偏少、手段单一、缺乏评估内容、缺乏协调机制的问题,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应实现统一部署、相互协调、综合评估、定期反馈、及时更新,其编制内容应包括现状研究、总体目标系统、支持系统、风险评估系统和各单灾种规划,其编制流程为“现状研究———风险评估———规划对策———实施更新”。
影响规划的科学性。
这就导致当新问题出现时,现有的技术手段无法及时应对,缺乏相应的科学合理的规划对策。
1.3 缺乏评估内容评估包括城市防灾能力评估、各种灾害的风险评估、防灾工程措施的经济性评估等。
关于城市抗震设防管理的若干建议

关于城市抗震设防管理的若干建议城市抗震设防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抗震设防简单地说,就是为达到抗震效果,在工程建设时对建筑物按照确定的设防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采取抗震设施。
抗震设防管理涉及地震、发改、国土、规划、建设等多个部门,近年来,各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但受多种因素影响,抗震设防管理工作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城市抗震设防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多头管理,职能交叉。
抗震设防管理牵涉面广,涉及地震、发改、国土、规划、建设等多个部门,现有的部门管理职能交叉,职责界定与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有出入。
中国地震局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明确了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而建设部在《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中也明确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
这造成了抗震设防管理工作中地震主管部门同建设主管部门之间管理职能交叉局面的出现,也使人们在对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的内涵和外延的理解上产生分歧,严重影响了抗震设防工作的开展。
(二)抗震设防要求监管不到位。
全国大多数城市未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到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使重大建设工程和易产生次生灾害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工作无法从项目立项、设计等源头抓起,地震部门的抗震设防执法变得十分被动。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一般是直接依照《中国地震动区划图》标示的地震动参数确定,在一个城市的地震动参数基本上是一样的,这就导致了地震部门审批的内容和结论大同小异,因此,有些部门认为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多余,而实际上《中国地震动区划图》的适用范围是有严格限制的,需要进行界定,而且并不能优先适用于已开展地震小区划的地区。
(三)基层力量薄弱。
由于地震部门的管理体制是国家垂直管理到省,省以下的市、县地震部门归当地政府领导,很大一部分是合署办公或者内设机构,尚无独立的工作机构,管理体制不顺使得省级地震部门对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管理有限。
《2024年城市防灾减灾规划研究》范文

《城市防灾减灾规划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防灾减灾问题日益凸显。
城市作为人口和资源高度集中的地区,其防灾减灾能力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可持续发展。
因此,开展城市防灾减灾规划研究,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已经成为当前和未来城市发展的重要课题。
二、城市防灾减灾规划的重要性城市防灾减灾规划是指针对城市可能面临的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通过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提高城市的抗灾能力和减灾效果。
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科学规划,建立完善的防灾减灾体系,能够在灾害发生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防灾减灾规划不仅关注灾害应对,还着眼于城市的长期发展,通过合理布局和资源整合,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3. 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
一个具有良好防灾减灾能力的城市,能够在灾害发生时迅速应对,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提高城市的综合竞争力。
三、城市防灾减灾规划的主要内容城市防灾减灾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灾害风险评估。
通过对城市可能面临的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进行评估,确定城市的灾害风险等级和主要灾害类型。
2. 防灾减灾设施规划。
根据灾害风险评估结果,规划建设相应的防灾减灾设施,如应急避难场所、消防设施、防洪排涝设施等。
3.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建立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定期的培训和演练,提高救援能力和效率。
4. 灾害监测与预警系统建设。
建立完善的灾害监测与预警系统,实时监测灾害发生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灾害应对提供支持。
5. 法律法规与政策支持。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法律和政策支持。
四、城市防灾减灾规划的实施策略1. 加强领导和协调。
成立专门的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防灾减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2. 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对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资金投入,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3. 提高公众意识。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发展与编制

谢
谢!
一、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工作进展
(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情况
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115个城市完成城市抗震防灾 规划,51个城市正在编制。 江苏省从2011年起,全面展开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 工作, 10个市县完成抗规,其他市县先后开展相关编制 工作。
一、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工作进展
(三)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单位和管理 部门
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主要内容
(四)城市抗震防灾目标、标准、模式
防御目标——与城市建设与发展要求相适应,且不低于基本防 御目标 抗震设防标准——与防御目标要求相一致,当高于基本防御目 标时,抗震设防标准需提高。 苏州市——属于标准设防类的建筑按重大设防类采取抗震措施。 编制模式——按城市规模、重要性和抗震设防要求
无锡市——经济发达、特大都市,提高标准,按甲类模式编制
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主要内容
(五)抗震防灾空间布局
城市防灾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布局等 规划目标——阻隔灾害、方便自救等 划分原则——综合统筹、管理清晰、集约利用等 分区分级布局方法 可按地理要素、空间结构、行政管理、人口分布、资源 配置等划分。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中提出防灾减灾原则或编制区域抗震防 灾综合防御体系规划编制
综合考虑邻近城镇间防灾需要,探索建立区域防灾体系,协调防 灾减灾工作;完善区域重大基础设施的应急功能和资源共享机制;建 立灾害信息管理系统,促进部门、地区间资源共享和应对灾害联动机 制建设。——江苏省沿江沿海地区抗震防灾综合防御体系规划、江苏 省苏北郯庐断裂带地区抗震防灾综合防御体系规划在编
六、防震减灾工作反思
关于城市规划中防灾减灾问题的初步探讨

关于城市规划中防灾减灾问题的初步探讨摘要:现代城市在建设的过程中,已经将防灾减灾视为了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
只有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防灾减灾问题,才会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发挥出巨大的作用。
本文主要探讨了在我国城市规划过程中,防灾减灾问题涉及到的诸多因素,之后从城市的总体规划与交通安全、城市总体规划与防震减灾等方面来分析在进行城市规划的过程中怎样才能够正确处理防灾减灾问题,并且分析研究了具体思路以及方法。
关键词:城市规划;防灾减灾;地质灾害;城市环境Abstract: The modern city in the process of construction,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mitigation will be considered to have been a very important problem. Only in the process of city construction in full view of the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reduction, will play a great role in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city. This paper mainly discussed in our city planning process, many factors related to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mitigation issues, from the overall planning of the city and traffic safety, city planning and earthquake prevention and disaster reduction is analyzed in terms of the process of city planning and how to properly handle the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reduction, and analysis of the specific ideas and method.Keywords:City planning; disaster; geological disaster; city environment中图分类号: TU984城市主要是人类社会经济以及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的最终产物,其涵盖了人类的总体文明以及科学技术,并且寄托了人类所创造的精神文明以及物质文明。
城市规划中的防灾减灾体系设计

城市规划中的防灾减灾体系设计引言城市规划是指对城市空间的合理布局和功能配置,以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然而,城市面临着各种自然和人为灾害的威胁,如地震、洪水、火灾等,这些灾害不仅给城市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还给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因此,在城市规划中,防灾减灾体系的设计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城市规划中的防灾减灾体系设计的重要性、原则和方法。
一、防灾减灾体系设计的重要性城市规划中的防灾减灾体系设计对于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居民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防灾减灾体系设计可以降低灾害风险。
通过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可以将易受灾区域与人口密集区分开,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其次,防灾减灾体系设计可以提高城市的抗灾能力。
合理规划城市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可以在灾害发生时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援和保障。
最后,防灾减灾体系设计可以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规划城市的生态环境和资源利用,可以减少灾害对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影响,提高城市的适应能力和恢复能力。
二、防灾减灾体系设计的原则在城市规划中,防灾减灾体系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科学性原则。
防灾减灾体系设计应基于科学的风险评估和灾害预测,确保设计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其次,综合性原则。
防灾减灾体系设计应综合考虑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和人文因素,确保设计的全面性和整体性。
再次,灵活性原则。
防灾减灾体系设计应具备一定的灵活性,能够适应不同类型和程度的灾害威胁。
最后,可持续性原则。
防灾减灾体系设计应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相一致,确保设计的长期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三、防灾减灾体系设计的方法在城市规划中,有多种方法可以用于防灾减灾体系的设计。
首先,建立灾害风险评估体系。
通过对城市灾害风险的评估,可以确定灾害的潜在威胁和可能影响的区域,为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其次,合理规划土地利用。
在城市规划中,应避免将易受灾区域用作人口密集区或重要的经济区域,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024年城市防灾减灾规划研究》范文

《城市防灾减灾规划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防灾减灾问题日益凸显。
城市防灾减灾规划是保障城市安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本文旨在探讨城市防灾减灾规划的必要性、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规划策略和实施建议,以期为城市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参考。
二、城市防灾减灾规划的必要性城市防灾减灾规划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城市防灾减灾规划能够有效地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对城市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 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城市防灾减灾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3. 提高城市综合防灾能力。
通过城市防灾减灾规划,可以有效地提高城市的综合防灾能力,使城市在面对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三、城市防灾减灾规划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城市防灾减灾规划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以下问题:1. 规划意识不强。
部分城市对防灾减灾规划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长期、全面的规划意识。
2. 规划体系不完善。
城市防灾减灾规划的编制、实施、监督等环节存在脱节现象,规划体系亟待完善。
3. 资源投入不足。
城市防灾减灾需要大量的资金、人力、物力等资源投入,但目前资源投入仍显不足。
4. 科技创新应用不够。
在城市防灾减灾领域,科技创新应用尚处于初级阶段,需要进一步加强。
四、城市防灾减灾规划策略针对城市防灾减灾规划的必要性、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规划策略:四、城市防灾减灾规划策略及实施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规划策略及实施建议:1. 强化规划意识。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城市居民和政府部门的防灾减灾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防灾减灾的良好氛围。
2. 完善规划体系。
建立完善的城市防灾减灾规划编制、实施、监督等环节的机制,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3. 增加资源投入。
加大资金、人力、物力等资源投入,提高城市防灾减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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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及其有关问题一、编制概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二、编制和实施抗震防灾规划的重要意义1、防止和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措施;2、贯彻建设部和国务院等法规的重要体现;3、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重要内容;4、是城市建设、规划和工程建设的基本依据。
三、《城市抗震防灾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令第117号简介(一)与以往五个有关规定的主要不同点。
(二)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1、编制程序2、编制模式3、编制内容4、审批(三)抗震防灾规划的实施和管理1、管理2、实施3、修订四、几点建议1、扩大多灾种的综合防灾2、由综合防灾向城市安全发展3、逐步开展村镇和区域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4、加强城市抗震防灾技术研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及其有关问题一、概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和实施是我部一项重要的工作,城市总体规划中明确规定: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一部分,是一项专业规划。
我部自1981年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试点以来,截至2001年底的统计,全国近2520多个抗震设防区的县、市(包括4个直辖市,15个副省级市和268个地级市所辖区、县、市)已有近1600多个县、市完成了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工作,有的已在实施。
其中完成比较好的有:山东省的124个设防区的县、市已完成111个,占90%;安徽省73个县、市完成了58个,占83%;其他,如江苏、云南、陕西、新疆、河北、河南等省,完成的也比较好,但这里必须指出的是完成的抗震防灾规划都是早期,很不完善。
不少城市的抗震防灾规划得到实施,在城市建设、规划、工程建设和减轻地震灾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如陕西西安,安徽的合肥,云南的昆明,河南的安阳等城市的抗震防灾规划在城市建设、规划、工程建设中都起到了指导作用。
在已发生过地震的城市起到了减轻地震灾害的作用,如新疆的柯坪地震、伽师地震,内蒙的包头地震,云南的丽江地震,河北的张北地震在地震发生后,按防灾规划的要求,指导抗震救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特别是1996年5月3日的内蒙古包头6.4级强震,震中仅离包头市10公里,震中烈度8度强,由于包头市完成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这次地震仅死亡28人,伤403人。
地震发生后,包头市委、市政府按包头市抗震防灾规划实施了救灾方案,成立了抗震救灾指挥部,采取了紧急避难和抢险救灾等措施,使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人民生活很快的恢复了正常。
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这里不展开讲)1、和城市总体规划结合的不够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应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也是一项专业规划,多数内容都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实施。
但不少城市的抗震防灾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结合的不好,甚至在规划区范围、年限和重要内容等方面都不一致。
2、编制的时间过长,有的长达几年由于受到试点的影响,比较重视震害预测和地震危险性分析等技术性强的工作,耗费的时间过长,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3、重点不突出,不结合城市实际,可操作性不强多数抗震防灾规划都未反映出城市的特点和实际,对不属于防灾的内容过多(本应是各职能部门的正常工作范围),特别是生命线系统的防灾规划。
4、基础资料滞后,特别是城市建设方面的数据。
5、发展的不平衡,直辖市编制迟缓,90年代初编制快,90年代末一直到现在编制缓慢。
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17号部长令)至今已三年多了也只有福建省泉州和厦门的试点。
6、震害预测问题突出。
近年来震害预测的方法基本上没有发展,工程的震害预测过去以群体为主,对个体和重点重视不够,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预测更显粗糙,特别是次生灾害方面。
7、实施较差,多数未按规定修订。
因可操作性及经费等原因多数的城市抗震防灾规划都未能实施,或仅有少数内容实施了一部分。
早期完成的规划至今已有20多年,多数也有10几年至今未修订。
二、重要意义总结20多年编制城市抗震防灾工作的实践,编制和实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1、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是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措施之一。
我国是世界上地震多发的国家之一,地震的强度大、频率高、面积广、损失重。
20世纪全球35%的7级以上的大陆地震发生在仅占全球陆地面积7%我国国土上,20世纪因地震死亡120万人中,我国占59万。
全国共2900多个城市中不设防的仅380个,占13.1%,6度及以上设防的2520个占86.9%,7度及以上的高烈度区为1410个,占46.8%,覆盖了23个省会城市和2/3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
地震造成的损失其原因很多,除自身有强大的破坏力外,其主要原因是:抗震防灾能力差,1980年之前建造的房屋、工程设施、设备绝大多数未进行抗震设防,抗震防灾规划未提到议事日程。
我国74年才颁布了第一本抗震设计规划(新建),77年颁布了抗震鉴定和加固标准(原有建筑),84年之后陆续颁布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暂行规定等5个有关编制和审批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五个文件。
全国至2001年底已有将近70%的抗震设防区的市、县编制了抗震防灾规划,不少城市还逐步实施了规划,提高了城市建设、工程建设、设备的抗震能力,对减轻地震灾害起到了重要作用,新疆柯坪、内蒙古包头就是一个实例。
2、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是贯彻建设部和国务院法规的重要体现。
建设部自1984年以来颁布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工作暂行规定》,《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工作补充规定》,《关于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抗震设防区划编制工作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部长令第38号)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部长令第117号)。
这些规定中都明确的规定了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基础资料、模式、编制程序、内容、审批和实施管理等。
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明确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一项专业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务院2000、14号和2004、25号)中也都提出了编制防灾规划的要求。
这些“规定”“部长令”和国务院有关规定、通知都体现了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重要性。
而且特别强调我国要基本具备综合防御6级左右地震能力,大、中城市、经济发达地区力争取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3、抗震防灾规划是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方针的重要内容”。
以预防为主的中心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做出成功的地震预报特别是短临预报;二是在地震发生前采取一系列的减轻和防止地震灾害的措施。
实践证明,尽管我国地震预报的水平处于国际领先地位,但每年初确定的地震重点监视区(实际为年度短期地震预报)和每年实际发生的地震对应率很低,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强度三个要素都很难准确的对应。
这样就会造成该防的时间不防,该防的地点不防,而不该防的时间、地点防了,实际上不会减轻地震灾害,只会增加不应有的损失。
地震强度不准也是很重要,唐山地震就是一个实例,但是国家地震部门内部掌握唐山可能会发生5级左右地震,对一个北方城市来说,5级左右地震(震中震源深度在40km左右时可达7度左右)不会造成很大破坏,故没有预报,而实际发生了7.8级地震(震中11度强,和5级地震相比地震能量相差1000多倍)。
因此,这次地震造成了很大损失。
实践也证明,在地震发生前采取防止和减轻地震灾害的措施(一般为抗震)是十分有效的。
因为地震造成的损失主要是工程、设备的破坏。
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就是要提高城市抗震防灾能力,对房屋、工程设施、设备、生命线系统和防止次生灾害等内容做出规划,通过规划的实施达到减轻地震灾害的目的。
总之,预防为主是防止和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方针,而抗震设防是减轻地震灾害的根本。
全世界都很重视抗震设防工作。
美、日等国家对抗震防灾的投入远大于地震预报的投入,国家不设从事地震预报管理和研究机构,只在一些高等院校内进行地震预报的研究工作。
因此,贯彻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必须以“抗震(包括规划和设防)”为主体,只有这样,才能做到防止和减轻地震灾害。
4、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和实施是保障城市安全的重要方面抗震防灾规划批准后,即成为该市的技术法规性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该市进行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时,都必须遵守城市抗震防灾规划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我国按现行的地震烈度区划、地震动参数区划和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位于抗震设防区的地区,约占国土面积的80%,大多数城市也都在抗震设防区。
因此,做好抗震设防区的抗震设防就意味这80%以上国土面积的城市建设和工程建设的安全。
同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中的土地利用(含抗震设防区划)对甲、乙类模式要求做到对场地分区和地震动参数分区,考虑了场地土层的反应,这对城市的土地利用、规划、工程建设的场址选择都是很需要的,为合理、安全、经济的抗震设防提供了基础。
三、第117号部长令简介(一)、与以往的五个有关规定的主要不同点《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第117号部长令)是在84年以来颁布的五个有关文件,即《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工作暂行规定》、《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工作补充规定》、《关于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和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抗震设防区划编制工作暂行规定》(上述四个文件都是抗震办发文)和《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部长令第38号)的基础上制订的,它和上述五个文件最大的不同是在内容上有很大调整,有强化、弱化的,有上升和下调的,有取消和更明确的,更主要的是规定了编制内容和深度应按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1、上升了审批权限,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由单独的审批改为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一并审批。
因为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一项专业规划,理应在审批上和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相一致。
2、降低了重点抗震城市的编制模式。
1978年以来国家建委(建设部)曾先后三批确定了73个城市为全国抗震工作的重点城市,在以前的有关规定中都将全国重点抗震城市规定为按甲类模式编制抗震防灾规划。
117号部长令规定是以城市的大小,并考虑地震强度的因素来决定按哪种模式规定编制,7度区的大城市按甲类模式,6度区的大城市及7度及以上中等城市按乙类模式编制。
这一改变是非常重要的,其原因是当时确定重点抗震城市时主要考虑城市的地震危险性,其次才考虑其重要性和规模。
地震危险性是变化的。
因此,重点抗震城市实效性很强,有的其规模也就相当于一个县级市。
因此,降低其编制模式是非常必要的。
3,强化和完善了罚则。
以前的五个文件中,只有《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第38号部长令)有罚则,而其他四个文件都没有罚则。
117号部长令强化和完善了罚则。
4,强化了各级抗震主管部门的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