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
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解读

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解读近日,我国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政策,该政策将对国内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调整。
本文将对该政策进行详细解读,以帮助企业了解并适应这一变化。
一、调整的背景和目的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提升企业竞争力和经济发展质量。
为了降低企业税负,激励企业创新和研发,国务院决定对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旨在减轻企业税负,促进企业发展,并进一步优化我国税收政策体系。
二、调整的具体内容根据国务院的相关政策,从今年起,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将适用新的优惠税率。
具体来说,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税率由原来的25%下调至20%。
此外,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税率维持不变,依然为25%。
这一调整将有利于减轻小微企业税负,促进其发展。
三、调整的影响和意义1. 减轻小微企业税负小微企业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承受着较高的税负压力。
此次调整将有效减轻小微企业的税负,为其提供更多的资金用于扩大生产和创新发展。
这将有助于激发小微企业的创业热情,推动其更好地发展壮大。
2. 鼓励企业创新和研发通过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政策调整将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用于创新和研发。
这将进一步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促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这也将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推动经济持续发展。
3. 优化税收政策体系此次调整是我国税收政策体系的一项重要改革,意在优化税收体系,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纳税体系。
通过降低小微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可以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变。
四、应对策略和建议对于受益于此次调整的小微企业,应充分利用税率下调的机会,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可以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进一步拓展市场。
同时,也应合理规划财务,做好资金使用与风险控制,确保企业稳定发展。
对于没有受益于此次调整的中型和大型企业,应及时调整经营战略,提高效益水平。
浅析我国近几年来企业所得税征收的新变化

浅析我国近几年来企业所得税征收的新变化摘要:近些年来,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各地的企事业单位不断的推进内部的体制改革,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也是随着企业的发展以及国家政策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本文从企业所得税征收新变化的特点、企业所得税变化的内容以及企业所得税征收新变化的深远影响,从这几个方面讲述了税收的变化。
新型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是对我国国情的一个基本考量,遵循了不断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更加的惠及于民。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征收新变化新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税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优化和改革我国的税收制度可以说是意义重大,不断的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战略措施,有助于我国的科学发展观以及构建和谐社会。
也是政府不断的优化企业内部改革的一项重要的举措,不仅可以增收国家的税收也可以不断的为人民谋福利。
一、企业所得税征收新变化的特点(一)新企业所得税在征收的结构上层次清晰、内容细致企业所得税包含的内容以及计算的方面在以前都是比较复杂的。
随着企业的不断增多,企业的效益不断的增强,新的企业所得税分层次的规定了各个方面的税收要素,并且充分的考虑了国际和国内的实际情况,新的企业所得税内容上更加的清晰规定得更加全面,以便于操作和计算。
(二)新企业所得税税基更加宽阔相对于以前的企业所得税规定扣除商品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以外还规定了对于区域性税收的优惠。
旧的企业所得税在一定程度上对税收制度有所损害,而新的企业所得税则明确规定了纳税人是企业和其他收入的组织集体,严格的规定了税收优惠的方向和权限,比较系统的控制税收的规模和范围,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对于税基的侵蚀。
(三)新的企业税收制度能够更好的实现国家的政策导向新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导向很明确,新的企业所得税的实施,严正的明确和体现了国家对于税收的思想,对于政府重视的避免重复征税、税收优惠重点、直接受惠与间接优惠相结合几个方面。
对于一些企业符合条件的股息和红利等可以列为免税收入,而且对于国家重点扶持的农、林、牧还有一些环保节能等公司都设定了相关的优惠政策。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变化及实施意义_1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变化及实施意义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税法)已于2008年1月1日正式生效,以此取代了原内资企业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资企业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原税法)。
新税法与原税法相比有哪些主要变化,新税法的实施有什么意义?本文就此进行分析。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变化1、纳税人方面。
原税法将纳税人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实行区别对待,使外资企业享有“超国民待遇”。
新税法不再区分内资、外资企业,统一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并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将纳税人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规定其纳税义务,即居民企业应就其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为了防范企业避税,对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也认定为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还应当就其取得的与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所得纳税。
为此,实施条例还对“实际管理机构”的政策含义做了明确的规定,即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对非居民企业所设立的“机构、场所”的政策含义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即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工厂等,并明确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和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2、税率方面。
原税法对内外资企业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
内资企业税率一般为33%,内资微利企业分别实行27%、18%的两档照顾税率;外资企业税率为30%,并有3%的地方所得税率,同时对一些特殊区域的外资企业实行24%、15%的优惠税率。
新税法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新税法还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
2023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与202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拥有很多精彩的文章,为迷茫的你指引方向,接下来介绍2023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202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让你不再为生活和工作中阅读和查找资料而烦恼。
✅小微企业所得税2023年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所得税2023年税收优惠政策如下:1、对于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如果是按季度交纳税收的,季度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可以免征增值税。
2、小微企业的每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减按百分之二十五计入纳税所得额后,按照百分之二十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
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减按百分之五十。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2023202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的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为免税收入。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2023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2023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如下:1、针对增值税,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票是直接免征的,如果开具专票是按照3%征收2、针对企业所得税,在100万区间部分2.5%征收,100万到300万区间部分按照5%征收3、针对股东分红个税,这个是在公司股东分红、或者股权转让、公司注销,需要对公司未分配利润处理的时候产生的。
当公司暂不分红的时候就不需要缴纳的。
什么样的企业才能成为小微企业呢?财税〔2023〕13号给的标准是300、300、5000,也就是说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当然最重要的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企业所得税发展现状

企业所得税发展现状
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税法规定,按照一定税率对其实际盈利额进行纳税的税种。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法的完善,企业所得税的发展现状如下:
1.税法出台趋向成熟:各国纷纷制定并完善企业所得税法规,
以确保税收公平和企业税负适度。
税法的完善使得企业所得税制度更加规范和透明,提高了税务管理的效率。
2.税收优惠政策的不断调整: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吸引投资,
许多国家提供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税、税收抵免等。
这些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增加投资、研发和就业,同时也降低了企业的税负,刺激了企业发展。
3.国际税收竞争的加剧: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各
国之间的税收竞争日趋激烈。
许多国家通过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引进外资等方式来吸引跨国企业。
企业得益于降低的税负,但也对全球税收秩序提出了一定的挑战。
4.税收合规要求的加强: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税务管理
变得更加智能化和高效化。
各国纷纷推进税收合规要求,加强企业税务数据的监管和审核,以遏制税收逃避和税收避税等不当行为,维护税收秩序和公平。
总体而言,企业所得税的发展正在不断趋向成熟和规范化,同时也面临着税收竞争和税收合规等新挑战。
政府和企业需要共
同努力,通过税法改革和创新,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并达到税收收入和经济社会效益的双赢局面。
2024年企业所税税优惠政策

2024年企业所税税优惠政策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一)设备、器具扣除有关政策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政策依据:《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协助解读:对于利润较高的企业,特别是非高新技术企业,该税收优惠也大大减轻其税负,企业可以将购买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原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支出,直接抵扣2024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税负。
虽然对企业来说,分期抵扣与一次性抵扣,只是一个时间差的问题,但是原本分期折旧抵扣应纳税所得税,企业需要提前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加了企业资金成本,现在税法允许一次性抵扣,减少了当期应交的企业所得税,变相增加了企业的流动可用资金,减少了货币资金占用成本,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无疑是一项红利。
因此各企业应该充分利用该政策红利。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二)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执行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38号)协助解读:1、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下同)运营维护的企业。
2、本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2)具有1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且能够保证设施正常运行;(3)具有至少5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者至少2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4)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年度营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5)具备检验能力,拥有自有实验室,仪器配置可满足运行服务范围内常规污染物指标的检测需求;(6)保证其运营的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使污染物排放指标能够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7)具有良好的纳税信用,近三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C级或D级。
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调整

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调整随着国家发展和经济形势的变化,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也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经济环境和实现税收的公平公正。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调整,主要包括减税、优惠政策的实施以及税收征管的改革。
本文将以此为主线,对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调整进行探讨。
一、减税政策的实施1.1 税率下调为了鼓励企业发展和增强其竞争力,我国先后多次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
根据最新的调整,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15%的税率,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税率,而其他企业的税率为25%。
这一调整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有助于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其盈利能力。
1.2 优惠政策的扩大为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和加大创新力度,我国推出了一系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根据最新政策,企业可以将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一定比例后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还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优惠政策的实施,无疑会促进企业的创新和发展,提高其核心竞争力。
二、税收征管的改革2.1 税收优惠的审批为了加强税收征管,确保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我国实施了税收优惠的审批制度。
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前,需要向税务部门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税务部门将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出具税收优惠认定书。
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遏制企业随意虚报、虚假申请税收优惠的行为,保护税收的合法权益。
2.2 税务信息的共享为了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减少企业的纳税负担,我国实施了税务信息的共享制度。
税务部门可以通过与工商部门、海关、银行等机构进行信息共享,获取企业的相关信息,加强对企业纳税情况的监管和核实。
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可以减少企业的纳税申报工作,也可以防止企业逃税漏税的行为,实现税收的公平公正。
三、对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调整的影响3.1 促进企业发展通过减税和优惠政策的实施,企业的税负得到了减轻,其盈利能力有所提高。
企业所得税新政策解读

企业所得税新政策解读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增长,为了适应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中国政府近期推出了针对企业所得税的一系列新政策。
本文将对这些新政策进行解读,分析其对企业以及整个经济的影响与意义。
一、减税降费政策近年来,中国政府积极推行减税降费政策,以促进企业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
新政策进一步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税负有了明显的下降。
此举将鼓励企业增加投资和创新,提高生产效率,推动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二、优惠政策力度加大除了降低税率外,新政策还进一步加大了对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
这将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推动科技和产业的协同发展。
同时,优惠政策还对一些战略性新兴产业给予了扶持,如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等,这将进一步推动中国新经济的发展。
三、减少负担,提高税收透明度新政策还针对企业纳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出了优化改进。
通过推行更加简化、便利的纳税流程,提高了企业缴税的便捷性和透明度。
同时,通过推行电子税务局等新技术手段,进一步提升了税务部门的服务能力和高效性。
这将减少企业纳税的时间和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四、防范风险,加强合规性管理新政策对企业税收合规性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通过加强税务稽查力度、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等措施,进一步打击了虚假报税、避税等行为,维护了税收公平性和社会公正性。
同时,政府也提供了更多的指导和培训,帮助企业加强合规意识,规范经营行为,降低了企业经营风险。
五、推动税制改革,提升国际竞争力新政策进一步优化了中国企业的税收环境,提升了国际竞争力。
降低税率、加大优惠力度等措施将吸引更多的国际企业来华投资经营,促进了跨国合作。
与此同时,政府还加强了与国际税收规则的衔接,推动税收制度改革,为企业提供更加开放和公平的发展环境。
总结起来,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出台将对企业和整个经济产生积极的影响。
减税降费政策将刺激企业投资和创新,推动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优惠政策将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促进新经济发展;同时,政府加大对企业税收合规管理的力度,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为企业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经营环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新: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从开始采用该方式的当年起,不再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若以后年度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重新采用查帐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可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旧: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与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一样,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新: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
旧:仍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新:自2007年1月1日起,凡适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的,其应税所得率(即行业纯益率)一律按下列标准执行:行业:应税所得率(即行业纯益率)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6%建筑业9%饮食服务业9%娱乐业19%其他行业9%其中:会计、税务等从事中介服务的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其应税所得率按照12%执行。
旧:行业纯益率% 商业批发零售企业 4 农、林、牧、渔业、工业 5 建筑安装企业 6 交通运输企业、旅游业、广告业、综合纯益率8 社会服务业(不含广告业、信息、会计等咨询业、旅行社)、餐饮业、其他企业10 信息、会计等咨询业13 娱乐业23新: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年度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全部应税收入,不包括免税所得以及事业单位的免税项目收入。
旧:以前的年度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全部收入,包括:1、生产、经营收入;2、财产转让收入;3、利息收入;4、租赁收入;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股息收入;7、其他收入。
新:自2006年7月1日起,将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
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上述扣除限额以内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超过上述扣除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
对企业在2006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工资仍按政策调整前的扣除标准执行,超过规定扣除标准的部分,不得结转到今年后6个月扣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调增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规定停止执行。
旧: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800元,北京市上调20%为960元。
新: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得税前扣除。
旧:企业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 1.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新: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以下统称企业),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对上述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下列技术开发费项目,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旧:扣除范围只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工业企业。
同时企业当年必须盈利,此外有增长幅度限制: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逐年增长,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企业,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抵扣年限不一样:只能在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限额内进行抵扣,当年不足抵扣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
新: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
旧: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
新: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具体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旧: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医药生产企业和经财政部批准的企业。
新:工效挂钩工资办法仅适用于按照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财政局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旧:原京地税企[2004]583号中除国资委、劳动、财政管辖范围外的其他企业也可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其他企业须提供企业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自主确定的“工效挂钩”方案便可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
新:自2006年度起,恢复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即:自2006年度起,恢复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
根据企业所得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不论盈利、亏损或处于减免税期间,均应于四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有关资料,其中有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纳税人要按规定预缴税款。
旧:没有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
新:新申报表中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从2006年汇算清缴开始使用。
《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从2007年1季度开始使用。
(京地税企〔2006〕471号)。
《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是查账征收企业在季度(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和在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使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是核定征收企业在季度预缴和年度申报都要使用的。
旧:无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的企业在预缴时都要使用《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在年度申报时使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新: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办理结清税款手续。
旧: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申报。
新: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季度预缴申报时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收入申报表》,季度预缴申报时填报《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收入申报表》。
新:增加《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
增加此表是为了使计算机申报系统根据此表相关信息,定制纳税人应填列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报表》格式,并对申报表有关行次的填列进行控制。
从而使网上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更加方便、快捷。
旧:没有此表。
新: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支出核算可以采取据实核算,分摊比例核算及据实核算又分摊比例核算三种核算方式。
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支出核算只可以采取据实核算或分摊比例核算两种核算方式。
新:自2006年1月1日起,服装生产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旧:服装生产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可在销售(营业)收入2%的比例内据实扣除,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新: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品,其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调整。
(一)预计计税毛利率的确定:1、经济适用房项目为6%2、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为20%旧: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品,其预售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开发产品完工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出具有关机构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税务鉴定报告。
旧:原来无此要求。
新:本年度实现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纳税人,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需要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
旧:本年度实现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度实现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商业零售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需要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
新: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旧:投资收益免于补税的条件为:1、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或等于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2、被投资企业享受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3、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4、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新:企业税前弥补亏损、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工效挂钩工资企业税前扣除工资及非货币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收入均匀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四项报备事项,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只需要在申报纳税时按有关规定填报相应申报表并报送相关证明资料,不需要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取消审批项目报备表》。
其他取消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京地税企[2006]467号)旧: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取消审批项目报备表》。
新:纳税人发生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各项财产损失中,市局负责审批纳税人长期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在100万元(含)以上的财产损失,纳税人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和含有上述损失中任一项(或两项)在内的综合性财产损失;纳税人发生的其它财产损失由其主管的各局审批。
旧:纳税人发生的长期投资损失、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以及含有上述损失中任一项(或两项)在内的综合性财产损失统一由市局审批。
现行季度申报表与新季度申报表比较现行年度申报表与新年度申报表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