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签订必须注意的问题
工程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工程合同签订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因为它涉及到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以下是一些工程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1. 明确合同内容:在签订工程合同前,需要明确合同的内容,包括项目范围、工程内容、工期、质量标准、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这些内容应该在合同中详细说明,以避免后续出现纠纷。
2. 确认合同条款:在签订工程合同前,需要认真阅读和确认合同条款,特别是涉及到双方权利和责任的条款。
如果有任何疑问,需要及时与对方进行沟通和解决。
3. 注意合同形式:在签订工程合同时,需要注意合同的形式,包括合同的名称、签订日期、合同双方的名称和地址、工程内容、工程范围、工期、质量标准、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这些内容应该在合同中详细说明,以避免后续出现纠纷。
4. 确认合同效力:在签订工程合同时,需要确认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的约束力、合同的可执行性等。
如果有任何疑问,需要及时与对方进行沟通和解决。
5. 保留合同原件:在签订工程合同后,需要保留合同的原件,以备后续使用和参考。
如果合同的原件遗失,需要及时与对方进行沟通和协调。
总之,在签订工程合同时,需要认真对待每一个细节,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避免后续出现纠纷和损失。
工程分包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工程分包合同应注意的问题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工程分包已成为建筑行业中的一种常见现象。
分包合同作为分包双方共同遵守的协议,对于保障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明确分包内容和要求在签订分包合同前,首先要明确分包的内容和要求。
包括分包工程的范围、工程量、质量标准、工期等。
明确分包内容和要求有助于确保分包双方对工程的理解和认知一致,避免在后续施工过程中产生纠纷。
二、审查分包商的资质分包商的资质直接关系到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在签订分包合同前,应严格审查分包商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文件,确保分包商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经验。
此外,还需关注分包商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信誉度等方面,以避免与不具备施工能力或信誉度较低的分包商合作。
三、明确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合同价款是分包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明确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为了避免在后续施工过程中因价款问题产生纠纷,合同中应详细约定价款的计算方式、调整原则和支付条件等。
同时,要关注合同中是否存在价格调整条款,以应对市场变化对工程成本的影响。
四、约定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分包合同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及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包括违约金、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
约定明确的违约责任有助于促使分包双方认真履行合同,降低工程风险。
五、验收和保修条款验收和保修是工程分包合同的重要环节。
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明确工程验收的标准、程序、时间等。
同时,要关注保修条款,明确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
合理约定验收和保修条款,有助于确保工程质量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六、合同的签订和备案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要关注合同的签订和备案程序。
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签字盖章后的合同应及时备案,以备后续审计、检查等需要。
总之,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考虑,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公平性。
签署施工合同注意事项

签署施工合同注意事项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施工合同是保障发包方和承包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是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
为了防范合同纠纷,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双方在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1. 主体资格:发包方应确认对方的主体资格,了解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如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同时,也要关注对方的履约能力,即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
2. 承包方资质:承包方的资质情况、施工能力、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都是需要关注的重点。
需要注意的是,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
二、合同价款1. 合同价款的约定应依据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1条规定,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
2. 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要求第一要协议,第二要确定。
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也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三、发包人工作与承包人工作1. 双方各自工作的具体时间要填写准确,避免因时间不一致而导致的合同纠纷。
2. 双方所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应填写详细,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3. 双方不按约定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对方损失的范围、具体责任和计算方法要填写清楚。
4. 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双方可以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
5. 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
四、工程进度款1. 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以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2.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可以按照形象进度选择,如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小工程)及其它结算方式。
五、合同的履行和变更1. 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工程合同签订中的问题

工程合同签订中的问题1. 合同条款不明确合同条款的不明确是导致后续争议的主要原因之一。
例如,对于工程的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工期要求等,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很容易因为这些模糊的内容产生分歧。
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确保所有关键条款都表述清晰,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语言。
2. 变更管理不规范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材料替换等情况时有发生。
如果合同中没有对变更管理流程做出具体规定,或者规定不够规范,就可能导致变更频繁、成本失控。
合同应包含变更管理的详细流程,包括变更申请、审批、实施及最终结算等步骤。
3. 付款条件和方式不明确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付款的条件、时间节点和方式。
如果付款条件模糊,或者付款方式没有详细说明,可能会导致承包商资金链紧张,影响工程的正常推进。
为此,合同签订时应确保双方对付款的相关条款达成一致,且具体可行。
4. 违约责任界定不清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违反合同时的处罚措施。
如果违约责任界定不清,一旦出现问题,就很难追究责任方的责任。
因此,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应当具体、明确,以便在发生违约时能够依法处理。
5. 争议解决机制缺失合同中应有关于争议解决的条款,包括争议的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以及争议解决的程序。
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争议解决机制,一旦发生争议,双方可能会因为解决问题的方式而陷入僵局。
6. 保险和安全保障措施不足在工程建设中,安全至关重要。
合同中应明确各方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以及必要的保险措施。
如果合同中忽视了这一点,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可能会造成重大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7. 法律法规更新带来的影响未考虑工程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期间可能会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
合同应当考虑到这些变化可能带来的影响,并设定相应的调整机制。
否则,一旦法律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合同的履行造成困扰。
签工程合同注意事项

签工程合同注意事项
合同范本专家。
标题,签订工程合同的注意事项。
在签订工程合同之前,有一些重要的注意事项需要考虑和遵循,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将为您提供
以下关于签订工程合同的注意事项:
1. 确定合同类型,在签订工程合同之前,需要确定合同的类型,例如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或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等。
不同类型的
合同会涉及到不同的法律条款和责任分配,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
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
2. 确定合同标的,在合同中需要清晰明确地描述工程的标的和
范围,包括工程的名称、位置、规模、质量要求、工期等。
合同范
本需要详细列出工程的具体内容,以避免后期纠纷和争议。
3. 确定合同价格,合同中需要明确约定工程的价格和支付方式,包括工程款的支付比例、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工程款的索赔和调整
等条款。
合同范本需要合理规划工程款的支付计划,以确保双方利益。
4. 确定合同履约期限,合同中需要明确约定工程的履约期限和工期,包括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工程的保修期等。
合同范本需要合理安排工程的履约期限,以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5. 确定合同风险责任,合同中需要明确约定工程的风险责任,包括工程的质量责任、安全责任、保险责任等。
合同范本需要合理分配工程的风险责任,以确保双方权益。
以上是签订工程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需要定制工程合同范本或有任何关于合同的疑问,请随时与我联系,我将竭诚为您服务。
签订建设施工合同的十大注意事项

签订建设施工合同的十大注意事项1.合同条款的明确性确保合同中的条款明确具体,避免条款模糊或存在多解释的情况。
合同条款应包括项目的具体内容、工期、价格、质量要求、责任分担等关键信息。
2.合同的完整性签订合同时,应确保包含所有必要的条款和附图,以防止后期发生纠纷。
合同中应描述工作范围、材料标准、变更管理、支付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机制等重要内容。
3.合同的交付时间和工期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的交付时间和工期,以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合同可以约定具体的起止日期,也可以规定基于工程进展的里程碑节点。
4.价格及支付方式明确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十分重要。
合同中应详细说明工程的总价、付款条件、款项分期等,以确保资金的合理流动和支付的准确性。
5.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确保合同中详细说明工程的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
质量标准应明确,以确保工程达到预期的质量要求。
验收规范应详细规定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时间等。
6.合同款项和质量保证金签订合同时应确定款项支付的时间和方式,并明确质量保证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可以作为一种保障措施,确保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工作。
7.变更管理合同中应详细约定变更管理的程序和责任,包括变更的提出、审批、实施等。
这样可以避免在工程进行中发生变更时出现纠纷和延期。
8.保险责任和赔偿责任确保合同中明确规定工程保险的责任和赔偿责任。
这样可以在发生意外事故或造成损害时,明确各方的责任和赔偿方式。
9.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合同中应详细约定双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和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的规定。
确保违约责任的明确性以及违约后的相应措施。
10.争议解决机制合同中应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如通过双方协商解决,或采用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这可以避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无法解决的情况。
签订建设施工合同需要考虑众多因素,上述十大注意事项是其中最为重要的方面。
合同的明确性、完整性,工期及价格约定,质量保证,变更管理等关键要素都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确保顺利的工程实施及双方权益的保障。
建设工程合同应注意

建设工程合同应注意的事项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完成一定的工程建设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签订和履行建设工程合同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主体资格审查1. 发包人:应具备法人资格,具有投资建设项目的权利和能力。
2. 承包人:应具备法人资格,具有承担工程建设任务的权利和能力。
同时,还需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如施工资质、设计资质等。
二、工程范围和内容明确1. 工程范围:应明确工程项目的内容、规模、地点、工程性质等。
2. 工程内容:应明确工程建设的具体任务,包括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
三、建设工期和进度1. 建设工期:应明确工程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及工期长度。
2. 工程进度:应明确各阶段工程进度要求,如设计完成时间、施工完成时间等。
四、工程质量要求1. 设计质量:应按照国家图纸标准进行设计,确保设计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和合同要求。
2. 施工质量:承包人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和合同要求。
3. 材料质量:承包人应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确保材料质量。
五、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1. 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应明确,包括工程总价款、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等。
2. 支付方式:应明确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
六、合同履行和管理1. 合同履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2. 合同管理:双方应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等情形的处理方式。
七、违约责任和法律适用1. 违约责任:双方应明确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2. 法律适用:合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八、其他事项1. 合同的签订、修改、解除、终止等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3.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在签订和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时,各方当事人应充分了解和关注上述事项,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双方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合同必须注意

建设工程合同必须注意的事项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主体资格审查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之前,首先要对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
发包人应当具备合法的项目建设资格,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工程建设资质。
此外,还要了解双方的经济实力、技术水平、信誉度等,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性和信誉度。
二、明确工程范围和内容合同中应当明确工程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性质、工程内容等。
对于工程范围和内容的描述,要尽可能详细,以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理解不一致而产生纠纷。
三、约定建设工期建设工期是建设工程合同中的重要内容。
合同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工程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及工期顺延的条件和期限。
对于工期的约定,要合理考虑工程的具体情况,确保工程能够按计划顺利进行。
四、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是建设工程合同的核心。
合同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工程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确保工程按照国家图纸标准建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要约定材料和设备的质量保证,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材料和设备符合质量要求。
五、价款支付和结算合同价款是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报酬。
合同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以及工程竣工后的竣工结算程序。
对于价款支付和结算的约定,要合理考虑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确保承包人能够按时获得相应的报酬。
六、违约责任与赔偿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相关赔偿事项。
对于违约行为,要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同时,要约定违约责任的免责情形,以避免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违约。
七、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双方应当约定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可以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在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时,要充分考虑合同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意愿,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八、合同的生效和解除合同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合同的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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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签订必须注意的23个“坑”
1、如何认定内部承包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在册职工签订合同,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施工,并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的,可认定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以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无施工资质为由,主张该内部承包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2、如何认定未取得“四证”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发包人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认定合同无效;但在一审庭审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予以竣工核实的,可认定有效。
发包人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3、如何认定当事人就工程价款计价方法所约定的条款的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的确定方法虽然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不一致,但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该约定应认定有效。
4、如何认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条款的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的保修期限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期限的,该约定应认定无效。
5、如何认定开工时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开工时间以开工通知或开工报告为依据。
开工通知或开工报告发出后,仍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应以开工条件成就时间确定。
没有开工通知或开工报告的,应以实际开工时间确定。
6、如何认定工期顺延?
发包人仅以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而主张工期不能顺延的,该主张不能成立。
但合同明确约定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应遵从合同的约定。
7、发包人已经签字确认验收合格,能否再以质量问题提出抗辩,主张延期或不予支付工程价款?
发包人已组织验收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后又以工程质量存在瑕疵为由,拒绝支付或要求延期支付工程价款的,该主张不能成立。
但确因承包人施工导致地基基础工程、工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发包人仍可以拒绝支付或要求延期支付工程价款。
8、如何把握工程质量鉴定程序的启动?
要严格把握工程质量鉴定程序的启动。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亦未擅自提前使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并提供了初步证据的,可以启动鉴定程序。
9、发包人以工程质量为由提出的对抗性主张,究竟是抗辩还是反诉?
承包人诉请给付工程价款,发包人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国家强制性的质量规范标准为由,要求减少工程价款的,按抗辩处理;发包人请求承包人赔偿损失的,按反诉处理。
10、哪些证据可以作为工程量、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
双方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单、工程对帐签证以及其他往来函件、记录等书面证据,可以作为工程量计算和认定工程价款的依据。
11、施工过程中谁有权利对涉及工程量和价款等相关材料进行签证、确认?
要严格把握工程施工过程中相关材料的签证和确认。
除法定代表人和约定明确授权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对工程量和价款等所作的签证、确认,不具有法律效力。
没有约定明确授权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的签证、确认具有法律效力;其他人员的签证、确认,对发包人不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承包人举证证明该人员确有相应权限。
12、能否调整总价包干合同的工程量、工程价款、如何认定未取得“四证”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当事人以实际工程量存在增减为由要求调整的,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总价包干范围明确的,可相应调整工程价款;总价包干范围约定不明的,主张调整的当事人应承担举证责任。
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谁有权利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确定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精神,承包人或发包人均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确定工程价款。
14、承包人能否直接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约定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后一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且逾期未答复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承包人可以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约定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后一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但未约定逾期不答复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承包人不能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确定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发包人在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后未答复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但未约定答复期限,且经承包人催告后,发包人仍不予答复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答复期限,但答复期限不应超过60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此未明确约定,承包人不能仅以
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33.2条为依据,要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
15、如何认定“黑白合同”?
认定“黑白合同”时所涉的“实质性内容”,主要包括合同中的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程期限三部分。
对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建设工程规划指标调整等客观原因,承、发包双方以补充协议、会谈纪要、
往来函件、签证等洽商纪录形式,变更工期、工程价款、工程项目性质的书面文件,不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6、对“黑白合同”如何结算?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不论该中标合同是否经过备案登记,均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以中标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
当事人违法进行招投标,当事人又另行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不论中标合同是否经过备案登记,两份合同均为无效;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将符合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在施工中具体履行的那份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
17、启动工程量和工程价款鉴定程序,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当事人对工程价款存在争议,不能协议一致,也无法采取其他方式确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双方当事人均不申请鉴定的,应向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一方进行释明,其仍不申请鉴定的,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诉讼前已经由当事人共同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工程价款进行了鉴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要求重新鉴定的,不予准许,但确有证据证明鉴定结论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一审诉讼期间对工程价款进行了鉴定,当事人在二审诉讼期间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的,不予准许,但确有证据证明鉴定结论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二审诉讼期间,双方当事人均同意鉴定的,可予准许,但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人民法院应避免随意、盲目委托鉴定和不必要的多次、重复鉴定。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或者现有证据,足以认定工程量和工程价款的,不应再就工程价款委托鉴定。
18、工程因发包人的原因未及时竣工验收,发包人能否以工程未竣工验收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竣工验收的,不能以工程未验收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工程价款。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竣工验收的,不能以工程未验收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工程价款。
19、如何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于工期和质量等奖惩办法约定的性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于工期和质量等奖惩办法的约定,应当视为违约金条款。
当事人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整的,可予支持。
20、合同无效是否影响关于工程质量的约定、承诺的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不影响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承包人出具的质量保修书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请求承包人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21、承包人能否一并请求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和利息?
承包人不能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既请求发包人承担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又同时请求支付相应利息。
2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下,谁有权行使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分包人或实际施工人完成了合同约定的施工义务且工程质量合格,在总承包人或转包人怠于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时,就其承建的工程在发包人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可以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23、实际施工人可以向谁主张权利?
实际施工人的合同相对人破产、下落不明或资信状况严重恶化,或实际施工人至承包人(总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均为无效的,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起包括发包人在内为被告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