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洲红旗发电有限公司环保工作管理考核办法
某厂环保设施管理及考核办法

某厂环保设施管理及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提高全厂职工环境保护意识,明确环保设施管理职责,做好环保设施运维与管理工作,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厂所辖范围内环保设施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组织机构环保领导组:建立以厂长为组长.生产厂长为副组长的环保领导小组,作为全厂环保日常管理的决策机构。
协调管理组: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是全厂环保工作的统筹.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做好我厂的环保各项工作。
运行检修组:燃管中心.燃料分场.计划部.发电一.二分场.锅炉分场.电热分场.汽机分场.除灰分场是承担全厂环保具体工作的主体,负责设备运行.检修.维护及化验等工作。
第三章管理职责.工作内容第四条环保领导小组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落实集团公司相关环保制度和要求,审核环保改造项目及环保管理制度等工作,全面总体上协调全厂环保管理工作,对各环保相关部门的环保工作管理与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协调与考核。
第五条生产技术部1.执行环保设施管理及环保技术监督的要求,进行工作布置.检查.协调.考核,定期组织进行环保设施的检查,并如期上报各类环境统计.监督报表及环境事件调查.分析与考核。
2.监督组织各部门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维工作,保障脱硫.脱硝.除尘系统等环保设施的投运率及效率,防止环保事件发生。
发生事件时及时分析查明原因,组织进行抢修工作;制定措施,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非停或异常运行,负责向环保部门申请,针对突发情况应先电话汇报并补报书面报告,防止因汇报不及时造成环保通报等处罚事件发生。
4.负责对脱硫.脱硝及除尘等环保设施检修维护.运行调整情况检查.指导与分析,组织解决生产存在的实际问题。
5.负责监督责任分场控制灰场扬尘及灰水涮坝现象发生。
6.负责定期组织对环保数据.历史曲线.CEMS报表核对.分析。
7.负责对发电分场上报的超标点记录台账进行审查和统计工作,有对上报的超标点记录台账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考核的职责。
环保工作考核制度

环保工作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环保工作,有效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依据国家相关环保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环保设施、环保管理、环境监测和污染物排放的考核。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对本单位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要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制定适合实际的环保考核细则,加大力度进行环保考核。
第二章环保设施各单位环保设施的管理,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制定和完善环保设施巡检、日常维护、计划检修、临时故障处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使现有环保设施的处理效果得到充分发挥;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环保设施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好环保设施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做到严格按章操作,详细记录环保设施运行过程中的相关数据和运行状态。
(一)主体设备计划检修时,未把所属的环保设施纳入检修计划实施检修,扣单位责任人100元/次。
(二)环保设施运行过程中未按要求对环保设施的工况参数进行记录,未将环保设施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并留下相关记录,单位责任人扣100元/次。
(三)未按设备管理的要求对环保设施进行日常巡检,扣单位责任人100元/次。
(四)在环保设施日常维护、临时故障处理过程中,因制度不完善、责任不落实,延误环保设施的维护和检修,扣单位责任人100元/次。
(五)对所属的环保设施未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单位责任人100元/次第五条因环保设施维护,检修需要停止运行的,必须提前24小时向公司综合治理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紧急情况致使环保设施停止运行的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对无故停止环保设施运行或未按要求上报的,每台(套)扣单位责任人100元,在预定检修期内未完成检修,或检修后环保设施仍不能正常运行的每台(套)扣单位责任人100元/次。
第六条环保设施计划检修时,必须首先对设施内的污染物去向做出妥善的安排,对在检修过程中随意排放设施内的废水、烟(粉)尘等污染物的,扣单位责任人100元/次第三章环保管理第七条各单位要把环保工作纳入生产经营管理之中,做到环保工作有主管领导,有单位责任人,有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并上报公司综合治理办公室备档,每月必须有检查、有记录、有考核、有落实,未达到要求的,扣单位责任人100元/次。
环境保护措施及考核细则

环境保护措施及考核细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公司环境保护措施及考核细则,以确保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充分重视环境保护,并达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该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并要求每个员工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2. 环境保护措施为保护环境,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节约能源:员工应充分利用电力、水资源等,避免浪费。
- 减少废物生成:员工应正确分类垃圾,并合理使用各类材料,减少废物产生。
- 排放管理:严格遵守排放标准,定期检查和维护排放设备,确保排放符合环境要求。
- 绿化环境:公司将积极参与植树造林活动,增加绿化覆盖面积。
- 提升环保意识:公司将定期组织环保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和知识水平。
3. 环境保护考核为确保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得到有效执行,我们将进行考核。
考核指标包括:- 能源利用率:以单位产出的能源消耗量为指标,评估能源利用效率。
- 废物减量率:以单位产出的废物生成量为指标,评估废物减量效果。
- 排放达标率:检查公司的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评估公司排放管理水平。
- 环境投入:评估公司在环保方面的投入,包括资金、人力和物力资源。
每个员工的考核结果将纳入个人绩效评估,对绩效评估有直接影响。
同时,公司还将定期发布环保考核结果,以增强员工的环保意识和积极性。
对于环保考核表现优秀的员工,公司将进行相应奖励和表彰。
4.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环境保护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等。
同时,公司将加强对员工的监督和培训,以防止类似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5. 附则本细则经修订后将在公司内部进行宣传,并在公司网站上公布。
对于存在争议的问题,将由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解释并做出最终决策。
注意:本文档旨在提供环境保护措施及考核细则的基本框架,具体细节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环保考核奖惩制度

环保考核奖惩制度环境保护管理奖惩考核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公司环保管理工作,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通过奖惩促进环保设施完善、运行维护、提高操作水平等工作,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提高公司环保管理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环保管理。
三、职责:1、公司环保机构有权对环保管理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奖励,惩罚不重视环保、对环保设备设施造成损坏或操作失误、造成环境污染的部门及个人。
由各主管部门上报相关材料,环保机构审核后上报公司领导签批。
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管辖区的环保除尘器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管理,对环保设备设施及环保技改有权提出整改建议或意见。
3、掌握本部门污染源、污染物的分布状况及污染状况、除尘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4、公司环保机构负责公司环保除尘设备设施的检查与管理工作,对环保设备设施检查、维护保养、管理不到位的有权提出考核处理意见。
四、环保设备设施的管理:各部门安全环保、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环保设施的检修维护工作。
环保设备与生产设备必须处在同等地位,实行同步管理、同步维护、同步检修、同步运行,以提高环保设施的完好率。
五、奖励管理:1、对于环境保护合理化建议经核实,每项奖励100-500元。
2、对于环境污染事故举报者经查实证属实(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给予奖励300元。
3、举报环保除尘装备设施因不正常停机造成环境污染的,经查实给予奖励300元。
4、对环保除尘设备设施改进降低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的每项奖励100-500元。
六、考核管理:1、环保设施需要停机检修时,需报环保机构批准后方可停机,擅自停机惩罚责任部门1000元,如出现突发性故障停机的应立刻上报公司领导,对相干责任部门举行考核,并落实到相干责任人。
2、环保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要对环保设施的性能、操作要求、安全和维护知识有全面的了解。
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要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出故障。
抽覆按试不合格者考核100元,连带部门主管领导100元。
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序号考核项目基本要求评分细则标准分(500) 考核情况考核得分合计(一) 第一责任人100 1 思想到位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上级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1、以记录为依据,第一责任人亲自组织并参加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学习每少一次扣5 分;年度法规知识考试成绩低于80 分扣5 分。
2、对有关法规和上级指令及要求未及时或未按要求贯彻、落实或执行不力的扣5 分/项。
3、第一责任人未亲自组织或参加上级或本单位环境保护重要活动,扣5 分/次。
4、未按要求提取和使用环境保护费用扣10 分/次。
30 2 责任到位机构健全,职责到位1、未成立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或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扣20 分,未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委员会扣10 分。
2、未明确主管责任人扣10 分;主管责任人兼职较多,不能用主要精力抓环境保护工作的,环境保护重点单位扣8 分,关注单位扣5 分,一般单位扣3 分。
3、未设置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扣5 分,部门负责人不能以主要精力抓环境保护工作扣3 分。
4、部门专职环境管理人员数量不足或资格不满足要求扣2 分/人。
5、未与所属单位签订责任书或签订不全面扣2 分/单位。
35 3 工作到位亲自安排、布置和落实环境保护工作1、以记录为依据,第一责任人全年主持召开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或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会议不少于4 次,听取主管部门汇报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不少于2 次,每少一次扣2 分; 第一责任人、主管责任人未签到的扣1 分/人次;委员到会率不足80%的扣5 分。
2、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兑现每少一次扣5 分;未按要求对先进单位和个人实施奖励扣2 分/ 项。
3、未按要求组织项目巡查或巡查不到位扣5 分/项目,未按要求上报巡查报告3 分/次。
4、未按要求参加上级会议扣4 分/次,委托他人参会扣2 分/次,未及时传达会议精神扣 2 分/次。
5、以记录为依据,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重要文件、报告未及时明确批示的扣3 分/次。
公司环保管理奖罚制度

公司环保管理奖罚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公司员工的环保意识,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环保管
理奖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奖励措施
1. 环保意识强,主动提出并实施环保措施的员工,给予表彰并奖励。
2. 节约能源,减少废物产生,对公司环保做出显著贡献的部门或个人,给予物质奖励。
3. 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环保活动,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扬及奖金。
4. 对环保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经核实有效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四、处罚措施
1. 违反公司环保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或资源浪费的员工,给予警告并
要求整改。
2. 屡次违反环保规定,情节严重的,给予罚款或降职处理。
3. 因个人行为导致公司环保形象受损或遭受外界处罚的,追究其责任
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4. 对于环保违规行为知情不报或隐瞒不报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五、监督与执行
1. 环保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环保工作的落实与监督。
3. 定期对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培训,提高环保意识。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本制度由环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七、奖励与处罚标准
(具体奖励与处罚标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此处省略)
八、其他
(其他相关事项,如奖励与处罚的申请流程、审批流程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此处省略)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以上内容进行调整和补充。
公司环保考核细则

违反管理规定,扣部门当月环保绩效 得分0.5分;若对污水处理系统造成 冲击的,扣责任部门当月环保得分1 分。
碎玻璃、标纸固物等必须在源头进 检查一次未按要求收集,排放入下水道 检查一次未按要求收集,排放入下水
行收集,避免进入污水系统
扣部门当月环保绩效得分5分
道扣部门当月环保绩效得分0.2分
污水监测
环保局定期监测总排放口COD、氨氮 、悬浮物、总磷、PH,出现污水未 达标排放
废水管理
源头控制
废硅藻土、废酵母、冷热凝固物、 酒糟、米渣等排入污水管网
每出现1次扣减当月环保绩效10分
每出现1次扣减当月环保绩效0.5分
各工序排放高浓酸碱水及高COD浓度 水时,须前提16小时通知污水站 违反管理规定,扣部门当月环保绩效得 (包装部需72小时)。通知内容包 分5分;若对污水处理系统造成冲击的, 括排放酸碱水及高浓水的时间、浓 扣责任部门当月环保得分10分。 度、排放量。
外空地、草地,及地下管道中
4、不得将装有废油的容器或油棉纱
废弃在室外或垃圾场中,应放到指
定地点,集中收集移交有资质单位
处置
检查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部门 当月环保绩效得分0.3分/项。
凡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 废油、废油棉纱、废油墨、废油漆 、废涂料、石棉废物、废保温材料 、含铬废物、含汞废液、废含汞灯 管、废含汞电池、废酸、废碱、废 油容器等定点收集,暂存危废仓库 。并填写交接记录。危险废物处置 必须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执 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废气监测 危险化学品 可利用废物
环保局定期监测烟尘、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出现废气未 达标排放)
每出现一次给予责任部门黄牌一张,复 检不达标红牌一张
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奖惩制度2023年版

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奖惩制度.docx
一、奖励措施:
1. 环保先进企业奖:每年评选出环保工作表现优秀、卓有贡献
的企业,给予荣誉称号和奖金,给予宣传推广和知名度提升的支持。
2. 环境技术创新奖:对于在环保技术方面取得重要突破和创新
的企业,给予奖励,包括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等。
3. 环境保护专项基金奖励:对于向企业购买环保设备或使用环
保技术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项目资金支持。
4. 环保典型经验交流奖:鼓励企业之间开展环保经验交流,每
年评选出典型经验,给予一定奖金和宣传推广支持。
二、惩罚措施:
1. 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对于违反环保法规和标准、造成环境污
染的企业,依法给予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2. 不良环境记录奖惩:对于有重大环境事件发生或者多次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其列入不良环境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3. 停业整顿处罚:对于严重违法违规、造成严重环境破坏的企业,给予停业整顿的处罚,并限期整改。
4. 责任人追责:对于环保责任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给予相应追责和处罚。
以上奖惩制度仅为示范,具体制定时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补充。
在执行奖惩制度时,要确保公正、公平,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也要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效果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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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红旗发电有限公司环保工作管理考核办法批准:审定:审核:初审:编制:九洲红旗发电有限公司二○一六年七月九洲红旗发电有限公司环保工作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九洲红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保管理工作,提高环保设施的健康水平,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及地方要求范围之内,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有效防止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加强公司环保迎检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潍坊公司执行的排放标准: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SO2≤35mg/Nm3、NOx≤50mg/Nm3、烟尘≤5mg/Nm3; (注:3号机组超低改造前暂执行原标准:SO2≤200mg/Nm3、NOx≤100mg/Nm3、烟尘≤20mg/Nm3)2、噪声排放标准:昼间为60dB,夜间为50dB;3、废水排放标准:PH为6-9,BOD5≤20mg/L,COD≤60mg/L,氨氮≤10mg/L,SS≤30mg/L,动植物油≤5mg/L,全盐量≤2000mg/L,总汞≤0.01mg/L。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脱硫系统、脱硝系统、除尘系统、低氮燃烧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灰渣系统、污泥掺烧系统等环保设施;适用于公司生产、生活活动中产生的法规规定应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一切废弃物管理;适用于各级环保部门的环保检查。
第四条各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公司环保安全。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安监部是环保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环保技改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和环保设施的日常安全监督。
第六条生产技术部(环保中心)是公司环保设施监督管理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指导、环保指标的日常监督、环保异常事件的考核、环保迎检及外部事项的协调工作;负责公司固体废物管理的监督、检查与考核,负责在环保部门备案及五联单的办理;负责环保口径的对外报表;负责环保检查的组织协调;负责各项环保资料数据、台帐的汇总;负责与环保部门的汇报与联系。
第七条调度部负责脱硫、脱硝、电除尘、废水、污泥等环保设施的运行调度管理;配合各污染物超标事件的分析;负责在烟气监测期间根据机组运行情况调整负荷;负责监督燃煤掺配工作;负责监督低氮燃烧措施的执行。
第八条运行分场负责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严格控制环保设施运行参数,保证各污染物达标排放;负责环保设施运行历史曲线的检查核对,各参数间逻辑对应关系符合要求;按要求建立脱硫、脱硝、电除尘等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对异常指标进行分析并记录存档;负责集团公司节能环保卫士平台的异常事件反馈;负责石灰石料、液氨及污泥的验收及接卸工作;负责来污泥量的统计、汇总工作;负责环保检查期间系统调整及运行配合工作。
第九条燃料供应部负责采购符合脱硫设施设计要求的煤种:燃煤月度加权平均含硫量(收到基)不超过2.2%。
第十条燃料分场负责燃煤掺配,保证脱硫设施入口浓度不高于设计值5583mg/Nm3;负责卸至煤场污泥的取样、验收及接卸工作;负责污泥的掺配掺烧。
第十一条锅炉队负责脱硫、脱硝、污泥等系统分管设备的日常维护及缺陷消除工作;负责环保部门监测、性能试验时脱硝系统、脱硫入口测仪器搬运、检测孔打开与恢复等现场配合工作。
第十二条灰水队负责电除尘及脱硫分管设备系统的日常维护及缺陷消除工作;负责电除尘及脱硫区域的文明卫生;负责环保监测试验时除尘系统、脱硫出口测仪器搬运、检测孔打开与恢复等现场配合工作。
第十三条化水分场负责CEMS及烟尘仪的检修维护;负责氨区及氨气输送管道的运行及检修维护;负责液氨、石灰石、石灰粉、吸收塔浆液、污泥(热值、重金属含量等)等监督化验工作;负责工业废水系统的运行维护;负责对第三方运营的监督管理;负责CEMS小室的管理;负责公司环保日常监测的配合。
第十四条控仪队负责环保设施系统热控设备的检修维护,负责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传输设备的维护及巡检工作;负责CEMS 上位机、信号传输系统的维护,保证历史数据完整,保存好系统生成的各类报表,并保证数据监测和传输的连续性和准确性;负责DCS历史曲线的检查整理工作并打印成册;负责SIS系统、环保卫士平台数据的传输与校对;负责脱硫、脱硝工程师站房的管理;负责环保检查时现场配合工作。
第十五条电气队负责现场监测电源的日常维护及分管设备的消缺维护工作;负责除尘器浊度仪的检修维护。
第十六条物资公司负责石灰石、石灰石粉及液氨的采购与供应;负责脱硫剂、脱硝剂的统计工作,按时向环保中心报送台账及合同发票;负责危险废物处臵协议的签订,危险废物的接收、临时存储和转运,并做好固体废物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实业总公司负责粉灰灰、石膏、灰渣的销售,及时组织外运并做好运输过程的防尘管理。
负责运输车辆及人员的管理。
负责粉煤灰、石膏等销售台账的统计工作,按时向环保中心报送各销售台账及合同发票。
第十八条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应指派专人(可兼职)负责危险废物的管理,规范本部门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储存和转移,做好危险废物产生种类、产生量、移交量等记录。
第十九条武保部负责环保部门检查人员出入公司的管理工作,并及时汇报环保中心。
负责液氨、石料运输车辆在厂区内的管理。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二十条锅炉点火前,值长应确认脱硫、除尘器、脱硝等环保设施全部具备投入条件,环保在线仪表工作正常,数据对外传输正常。
第二十一条机组启动过程中,调度部应合理安排运行方式,防止大量烟尘、油污对脱硝、脱硫、除尘设施造成污染。
脱硫、除尘设施应在点火前投入,脱硝系统应在机组并网后2小时内投入运行。
第二十二条机组启停过程中,运行分场要加强除尘器、SCR 反应器差压的监视,发现异常增高时,加强吹扫;及时联系化水分场对吸收塔浆液品质进行化验,出现品质恶化、中毒现象时,及时进行浆液臵换。
保证启停过程中环保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十三条锅炉正常运行时,运行分场根据上煤情况做好燃烧、配风的相应调整。
通过调整SOFA风量、锅炉总风量控制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确保一、二期SCR入口氮氧化物浓度分别控制在450、500mg/Nm3以下。
喷氨调门设臵为自动,确保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Nm3。
锅炉总风量以锅炉氧量为参考控制:一期氧量应控制4%以下,二期氧量应控制5%以下。
第二十四条环保设施运行过程中,运行人员应根据参数的变化,及时进行系统调整,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异常情况下,应及时进行分析和调整,加强设备的巡检和监护,及时汇报值长,防止事故扩大。
第二十五条检测、试验、调试期间,运行分场应按要求调整好系统状态,优先保证达标排放。
试验调整过程中,有可能造成超标排放时,应及时汇报环保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六条除尘高压柜的投停、SCR喷氨的投停、调整定值、主要环保设施消缺、重要表计的校验、重大异常的处理等操作,有可能影响环保指标时,责任部门应及时汇报环保中心并详细记入运行记录。
第二十七条环保指标发生短时间超标时,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缩短超标时间。
指标恢复正常后,应进一步加强调整力度,优先保证时均值不超标。
第二十八条遇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或根据缺陷情况申请机组降出力或停机消缺:1、锅炉排烟温度高于催化剂、除尘器、脱硫系统设计值。
2、电除尘出现故障,脱硫入口烟尘含量≥200mg/Nm3,连续4小时无法恢复正常。
3、脱硫吸收塔内浆液品质严重恶化,臵换后仍无法满足排放要求,SO2时均值超标排放超过2小时。
4、燃烧调整困难或供氨不足,NO X时均值超标排放超过2小时。
5、空预器、袋式除尘器压差过大,影响机组安全运行。
6、烟风系统出现严重泄漏,运行中无法进行封堵处理。
第二十九条严格执行空预器、催化剂、除雾器的定期吹扫,控制好吹灰压力和频率,保证吹扫效果。
严格控制空预器、催化剂、除雾器运行压差,保证烟风系统畅通。
第三十条环保设施的缺陷,运行人员及时输入FAM系统,并通知检修处理,当班未能消除、影响排放指标的缺陷,应及时汇报环保中心。
第三十一条运行分场加强环保参数的运行监视,发现在线仪表、DCS、环保外传数据等异常时及时联系检修处理,做好异常事件台账记录。
化水分场在消缺结束后,及时督促运营方上报异常报告。
第三十二条脱硫、脱硝原材料不得低于最低储量,储量不足及时,运行人员联系物资公司补充。
粉煤灰、灰渣、石膏等副产品,实业总公司及时组织外运,保证库容。
第三十三条严格执行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度,提高系统的可靠性。
大小修后机组启动前,完成相关逻辑保护试验,确保逻辑保护动作正常。
第三十四条在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调度部、运行分场应根据机组负荷、燃煤硫份等合理调整运行方式,优化环保设施经济运行。
第三十五条做好污泥掺烧设备的运行调整,保持日处理污泥200吨以上。
第四章检修管理第三十六条各检修部门根据设备的重要程度及使用现状,合理安排大小修项目计划,机组运行期间不能消除的缺陷、隐患,检修期间全部检查处理,保证大小后环保设施达到全出力运行,避免设备超期服役,造成出力下降或安全隐患。
第三十七条为保证环保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对部分主要环保设施运行期间的消缺时限,规定如下:序号故障类型修复时限相关专业备注1 吸收塔泄漏连续抢修灰水2 供浆管道泄漏<4小时灰水供浆中断时,按抢修处理3 脱水系统故障<6小时灰水、电气、控仪脱水中断时,按抢修处理4 制浆系统故障<6小时锅炉、电气、控仪、灰水5 吹灰器故障<6小时锅炉、电气、控仪包括脱硝、空预器6 循环浆液泵单台故障<48小时灰水、电气、控仪7 事故喷淋系统故障<6小时灰水、电气、控仪、锅炉无备用时,按抢修处理8 输灰系统故障<6小时灰水、控仪、锅炉包括除尘器及省煤器9 氧化风机单台故障<48小时锅炉、电气、控仪10 CEMS系统故障<1小时化水、控仪夜间2小时11 主要测点仪表<6小时化水、控仪12 高压柜故障<8小时灰水、电气13 污泥掺烧设备<12小时锅炉14 液氨系统设备<2小时化水、控仪连续抢修15 SCR系统故障<4小时锅炉、控仪、电气影响达标排放时,连续抢修第三十八条环保设施运行中发生的缺陷,各检修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完毕,恢复正常运行。
须延期处理时,应经生技部副主任以上批准,并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三十九条各检修部门应做好分管环保设施的日常巡检和状态监测工作,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措施,提高环保设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四十条化水分场要执行好环保设施监测仪表的检查、校验、比对制度,每月对各CEMS表计进行人工比对一次,比对报告报送环保中心,每月至少对CEMS进行校准二次、探头清理一次;每天比对脱硝出口与脱硫出口NOx排放浓度是否符合逻辑对应关系。
每周至少分析化验吸收塔浆液一次,并根据化验结果对PH计进行校准。
异常情况下,化水分场应根据运行分场要求随时进行仪表比对及浆液化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