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电力场主体交易行为信用评价机制
云南电力市场交易模式研究

云南电力市场交易模式研究作者:石明来源:《科学与信息化》2019年第20期摘要自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云南省电力行业破除了独家办电的体制束缚,从根本上改变了指令性计划体制和政企不分、厂网不分等问题,初步形成了电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格局。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是一项紧迫的任务,事关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交易模式;售电业务引言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是一项紧迫的任务,事关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为主要内容的改革。
2015年3月5日到11月30日,国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将云南、安徽、湖北和宁夏4省区纳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构架,明确了新电力体制改革“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的总体思路。
通过放开售电侧市场,鼓励相关企业成立售电公司,利用市场竞争推动电价体制、电力交易体制和发用电计划的改革[1]。
1 研究背景和意义自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云南省电力行业破除了独家办电的体制束缚,从根本上改变了指令性计划体制和政企不分、厂网不分等问题,初步形成了电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格局。
一是促进了电力行业快速发展二是提高了电力普遍服务水平。
通过农网改造和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农村电力供应能力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农村供电可靠性显著增强,基本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
三是初步形成了多元化市场体系。
四是电价形成机制逐步完善。
在发电环节实现了发电上网标杆价,在输配环节逐步核定了输配电价,在销售环节相继出台丰枯(峰谷)分时电价、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等政策,成为国家输配电价试点省。
五是积极探索了电力市场化交易和监管。
相继开展了竞价上网、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以及跨国、跨省区电能交易等方面的试点和探索,电力市场化交易取得重要进展,电力监管积累了重要经验。
电网的电力市场信用评估

电网的电力市场信用评估在电力市场中,信用评估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电网作为电力资源的调配和交易平台,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责任。
为了确保电力市场的正常运行和参与者的权益,对于各个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显得尤为重要。
一、信用评估的背景意义电网的电力市场信用评估是为了确保市场参与者的诚信行为,维护市场的稳定与公平。
信用评估可以帮助电网了解市场参与者的信用状况,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应对可能的风险和问题。
同时,信用评估也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参考依据,为其选择合作伙伴和交易对象提供决策支持。
二、电力市场信用评估的主要内容1.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电网会收集市场主体的相关信用记录,包括其交易行为、履约能力、违约记录等。
这些记录对于评估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非常重要,可以反映其在市场中的表现和信用水平。
2.财务状况的评估财务状况是评估市场参与者信用的重要指标之一。
电网会对市场参与者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包括其资产负债情况、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等。
通过对财务状况的评估,可以判断市场参与者的经营状况和稳定性。
3.信用评级的确定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和财务状况,电网可以对其进行信用评级。
信用评级是一种对市场参与者信用等级的评估和分类,通常使用AAA、AA、A、BBB等等来表示不同的信用等级。
通过信用评级,可以进一步了解市场参与者的信用状况。
4.信用评估结果的应用和影响电网会根据信用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定交易限额、提高保证金比例、限制交易对象等。
同时,市场参与者的信用评估结果也会对其在市场中的交易活动产生影响,可能会受到其他参与者的限制或选择。
三、电力市场信用评估的意义和作用1.维护市场秩序和信用环境电力市场信用评估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市场的秩序和信用环境,减少市场参与者的违约行为,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通过对市场参与者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可以有效提升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增强市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2.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信用评估可以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一个可靠的参考,帮助其选择合作伙伴和交易对象,降低风险和损失。
2023年云南电力交易实施方案

2023年云南电力交易实施方案随着我国电力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入,各地区的电力交易实施方案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作为西南地区的重要省份,云南的电力交易方案备受关注。
在2023年,云南电力交易实施方案将迎来新的发展,这对于云南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2023年云南电力交易实施方案进行全面评估,并进行深度和广度兼具的探讨。
我们来关注2023年云南电力交易实施方案的整体框架。
云南作为一个资源丰富的省份,拥有丰富的水电资源和清洁能源资源。
云南的电力交易实施方案应该充分利用这些资源,推动清洁能源发展,促进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实施方案中,应该明确电力市场的开放程度、交易机制、配售规则等内容,以确保电力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我们需要分析2023年云南电力交易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和细节。
实施方案应该包括电力市场的参与主体、电力交易的品种、交易规则、定价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在参与主体方面,应该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的参与,如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用户等,以促进市场的竞争和活跃。
在交易品种方面,应该充分考虑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特点,推动绿色电力交易和碳市场的发展。
在交易规则和定价机制方面,应该制定灵活多样、满足市场需求的交易规则,建立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以确保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我们还需要关注2023年云南电力交易实施方案的影响和意义。
实施方案的落地将对云南电力市场产生重大影响,将推动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促进清洁能源的利用,提高电力市场的效率和公平性。
实施方案的成功将为其他地区的电力市场改革提供有益借鉴,对于推动全国电力市场的一体化具有积极意义。
2023年云南电力交易实施方案的制定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议题。
该方案的实施将对云南电力市场产生深远影响,同时也将为我国电力市场改革的深入推进提供有益经验。
在这一过程中,我们需要充分尊重市场规律,促进多元参与,推动清洁能源发展,以实现市场繁荣、能源可持续和社会共赢的目标。
云南电力场交易信用保证管理办法

昆明交易〔2018〕28号附件云南电力市场交易信用保证管理办法(试行)为确保电力市场平稳有序,合理规避电力市场风险,维护电力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建设公平、公开、公正的电力交易平台,根据《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云南省售电侧改革实施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作目的和原则(一)工作目的建立市场主体交易信用保证的目的在于激励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持续提升市场信用风险控制能力,积极维护电力市场健康、稳定。
(二)工作原则服务市场主体。
通过建立交易行为信用保证,着力维护各方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提升市场服务体验。
确保市场公平。
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规则平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强化风险控制。
高度关注市场潜在的风险因素,持续提升市场信用风险管理和控制能力。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注册通过纳入目录并参与云南电力市场交易的售电公司。
评价等级在B等级及以下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适用于本管理办法。
三、履行情形(一)进场交易的售电公司应履行相应的信用保证。
(二)云南电力市场交易行为信用评价等级在B等级及以下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应履行相应的信用保证。
与售电公司建立零售服务关系的电力用户,其交易行为信用评价等级在B等级及以下,也应履行相应的信用保证。
四、保证额度市场主体需履行的信用保证额度与交易行为信用评价挂钩,具体如下:(一)售电公司:在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册流程后,需按照其核定资产总额的10%履行信用保证,最低额度为200万元人民币,最高2000万元人民币。
1.售电公司信用评价等级为A时,参照当年云南电力市场化实施方案履行信用保证。
信用等级上调时,下调售电公司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所需的信用保证额度;信用等级下调时,上调售电公司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所需的信用保证金额度,缴纳增减比例如下表所示:等级缴纳比例AAA 0%AA 50%A 100%B 130%C ——2.售电公司按照要求积极履行信用保证时,其信用保证履行情况将作为整改表现在交易行为信用评价中予以考虑。
电力市场化交易主体信用管理的研究与实践 李林遥

电力市场化交易主体信用管理的研究与实践李林遥发表时间:2019-10-23T14:46:08.360Z 来源:《电力设备》2019年第13期作者:李林遥[导读] 摘要:在社会经济水平显著提升的背景下,电力行业发展迅速,在电力市场中,信用管理也是保证高效、可持续电力交易的重要条件。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供电局云南省昆明市 650500)摘要:在社会经济水平显著提升的背景下,电力行业发展迅速,在电力市场中,信用管理也是保证高效、可持续电力交易的重要条件。
随着《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的正式出台,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已经步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电力市场化交易信用体系是我国电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力市场化交易信用体系建设是本轮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提出了电力市场化交易主体信用管理思路和风险防范机制。
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电力市场;信用体系引言在电力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的大背景下,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新型市场监管体系重要抓手的地位日益凸显,电力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引起了业界的高度关注。
文章主要对电力行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背景、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几个方面进行综述。
1国内电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情况信用,是指依附在人之间、单位之间和商品交易之间形成的一种相互信任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
目前,随着我国法制建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中国的信用体系建设正逐步发展,信用需求也日益增加。
电力市场在我国是一个新兴市场,相关的信用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为保证能源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电力市场的有序高效运行,我国颁布了信用管理的相关文件。
2016年12月,为加快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和使用,国家能源局制定了《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和《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2017年8月,为规范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活动,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国家能源局制定了《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

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11.30•【字号】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81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八十一号《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1月30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11月30日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2022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第三章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第四章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第五章信用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第六章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信用管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规范发展和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社会信用,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信用主体),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履行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状态。
第四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当遵循政府推动、社会共建、信息共享、奖惩结合、保护权益、强化应用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信用工作的领导,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纳入年度综合考评。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信用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2018年四季度云南电力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

35 大理新源漾弓江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36 西双版纳志天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37 昆明云耀电力有限公司
38 大理州配售电有限公司
39 云南丝路电力销售有限公司
40 楚雄云电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41 云南文电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2 云南创亚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43 云南慧能售电股份有限公司
44 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次 评价结果
AAA AA AAA AAA AAA AA+ AA+ A+ AAAA未评价 AA AA AAA AAAA+ AAAA A+ AA AAA AA AA AA AAA+ A+ A A+ AAA+
序 号
售电公司名称
32 红河州红博售电有限公司
33 南方电网云南国际有限责任公司
34 昭通高速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评价结 果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序号
发电企业名称
95 福贡县鑫达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施底河
96 大唐观音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观音岩
评价结 果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AAA
电力行业企业信用评级方法

电力行业企业信用评级方法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主要是通过对影响偿债主体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要素进行分析,综合判断偿债主体信用风险的大小,评定受评主体的信用等级。
本方法列举了判断电力企业主体信用风险的主要评级要素,是评定电力企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的重要参考,但并未涵盖电力企业评级时需要考虑的所有因素,评级作业中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补充。
电力行业企业主体信用评级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适用范围、评级框架、评级要素(经营风险评级要素、财务风险评级要素)等。
一、适用范围联合评级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1),结合国际行业分类标准(GICS)和实际信用评级中的需要,确定行业信用评级分类。
根据国家统计局行业分类标准,电力生产行业是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的子行业,具体可细分八类:(1)火力发电(不包括既发电又提供热力的活动);(2)热电联产(指既发电又提供热力的生产活动);(3)水力发电(指通过建设水电站、水利枢纽、航电枢纽等工程、将水能转换成电能的生产活动);(4)核力发电(指利用核反应堆中重核裂变所释放出的热能转换成电能的生产活动);(5)风力发电;(6)太阳能发电;(7)生物质能发电(指主要利用农业、林业和工业废弃物、甚至城市垃圾为原料,采取直接燃烧或气化等方式的发点活动);(8)其他电力生产,包括利用地热、潮汐能、温差能、波浪能及其他未列明的能源的发电活动。
联合评级电力行业企业主体信用评级方法适用于上述各种形式的发电企业,界定标准为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50%以上来自于电力主业。
二、评级框架主体信用评级是对受评主体如期偿还其全部债务及利息的能力和意愿的综合评价,主要评价受评主体长期违约率的大小。
受评主体违约率的大小可以用企业偿还债务资金来源对企业所需偿还债务的保障程度及其可靠性来加以度量。
企业偿债资金来源对企业债务的保障程度与企业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密切相关,经营风险可以刻度企业获取偿债资金来源的可靠程度,而财务风险的高低可以量度企业偿债资金对所需偿还债务的覆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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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10%的连续次数按 10*2n 扣分。
市场活跃度 参与云南电力市场的情况
以月为单位统计活跃度。活跃度=评价周期内参与月数/参与评价总月 50
数。活跃度 100%得满分。每低于 1 个百分点扣 1 分。
1
对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开展评级(详见附件)。
四、评价等级
参照国际通行“四等十级制”,简化评级等级,执行“四
等制六级制”,具体等级分为:AAA,AA,A,C,D。AAA 表示电
力市场交易行为信用很好;AA 表示电力市场交易行为信用好;
A 表示电力市场交易行为信用较好;B 表示电力市场交易行
为信用一般;C 表示电力市场交易行为信用差;D 表示电力
是否有专人从事电力市场化交易并充分理解交易规则等,是否按照要求
50
及时准确参与市场。出现未能按照要求申报、错误申报、虚报、重大偏
差等体现交易能力不足行为时,每次每类扣 20 分。
负荷预测及管理能 ∑负偏差超过 10%的连续次数
力
交易系统按评价周期内交易结果执行情况自动统计。扣除交易规则中规
50
定的免考核量,连续出现负偏差的,除执行前述评价标准外,负偏差超
合同规范性
30
是否规范。
5 分。
合同
管理
未发生合同终止或纠纷,40 分。发生非不可抗因素导致的合同(委托
合同履约
交易相关合同、协议等履约情况
40
代理、双边等涉及交易的相关合同、协议等)终止行为,市场主体提出、
确认后,每次扣 20 分。
交易 过程
交易信息报送及时 交易中心因工作需要向市场主体收
性
集的信息填报是否及时
3
人员的惩戒实施和应用。 (五)建立信用后评估和调整机制 持续收集和关注纳入联合惩戒市场主体的相关行为。一
是评价结果为 C 等级,该市场主体进入观察期,三个月内拒 不整改,评价结果评定为 D 等级。二是对于惩戒期内主动纠 正失信行为、主动自新的市场主体,惩戒期结束经交易中心 评估后可重新注册入市参与交易。
云南电力市场主体交易行为信用评价机制
(试行)(征求意见稿)
按照《云南省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要求,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妥善应对电力市场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 的市场风险,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对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评价工 作的安排和部署,拟建立云南电力市场主体交易行为信用评 价机制。
一、评价意义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云南电力市场主体交易 行为信用评价机制是云南省电力行业信用体系的核心组成 部分,有利于构建电力行业的良好信用环境,有利于推动电 力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对于电力市场建设意义 重大。 二、评价范围 所有在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的市场主体。 售电公司参照《2017 年云南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用评价 机制(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政府部门有关要求适 时调整。 三、评价指标 按照《云南电力市场主体交易行为信用评价指标》标准
市场交易行为信用很差。
等级与评分对应关系如下所示:
等级
评分
AAA
900-1000
AA
800-899
A
600-799
B
500-599
C
400-499
D
400 分以下
AA、A、B 等级,可用“+”、“-”符号进行微调,表示略
高于或略低于本等级。
五、评价过程
按月收集汇总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数据,以年度为评价
周期,信息系统根据评价指标按月自动累计生成评价数据。
六、信息披露
每季度初公布年度内累计评价结果。
2
七、评价结果应用 (一) 交易行为预警 1.评价结果为 B 等级及以下,对该市场主体发出书面警 告。 2.评价结果为 B 等级及以下,通过公告、通知等形式对 其他市场主体发出预警。 3.评价结果为 C 等级,通过公告、通知、函件、系统提 示等方式告知与其存在合同关系与经济往来的相关方,加强 市场风险防控。 (二)交易风险防控 评价结果为 B 等级及以下,按照政府部门有关要求及交 易规则、方案执行市场交易保证金管理的相关制度及规定。 (三)交易行为管控 1. 评价结果为 B 等级,根据交易规则及相关要求,暂 停其双边、合约转让等部分交易品种资格,以降低市场履约 风险,维护市场主体利益。 2. 评价结果为 C 等级,实施交易行为预警的同时暂停 其交易资格。 (四)联合惩戒 1. 评价结果为 D 等级,报请政府列入“黑名单”,执行 联合惩戒,启动强制退市。 2. 按照政府部门对电力行业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的 统一要求和部署,依法依规做好电力市场交易领域有关主体、
八、保障措施 (一)按照政府部门信用体系建设、联合惩戒和市场建 设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加强与政府部门、第三方专业机构沟 通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交易 行为信用评价。 (二)建立问题和意见建议收集机制,加强行为评价研 究,建立健全电力交易信用体系,不断提升市场主体交易行 为信用评价工作。 (三)运用技术信息系统获取其他领域、行业的信用信 息和奖惩信息,实现数据的横向交互与多方协同,夯实电力 市场主体失信联合惩戒基础。 九、试行期 《云南电力市场主体交易行为信用评价机制(试行)》 试行期暂为 1 年。
交易信息报送准确 交易中心因工作需要向市场主体收
性
集的信息填报是否准确
30
未按要求按时报送,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每项每次扣 10 分。
30
未按要求准确报送,准确更新相关信息。每项每次扣 10 分。
5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云南电力市场行为信用评价指标
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交易能力
参与云南电力市场交易的人员资质 及能力
附件:云南电力市场主体交易行为信用评价指标
4
云南电力市场行为信用评价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准确性
注册资料、交易中心备案信息等相关
资料、信息发生变化未按照管理办法及时更新,每次扣 15 分。拒不整
30
资料、信息是否准确。
改,评价等级为 B 及以下。
基础 管理
完备性
注册资料、交易中心备案信息等相关
资料、信息是否完备,未按要求完备资料和信息,每次扣 15 分。拒不
30
资料、信息是否完备。
整改,评价等级为 B 及以下。
是否按照及时按照要求报送和公示 信息公示及报送
涉及的相关信息
40
未按要求按时报送,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每项每次扣 10 分。
交易过程中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等
合同、协议等是否完备、规范,未按要求规范签订合同、协议,每次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