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解除合同是什么意思
《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5个法律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4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在我们的生活中,合同无处不在,大到国家间贸易往来,小到每一个自然人的衣食住行,处处能看到合同的影子。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当事人来法院打官司要求解除合同的案件明显增多。
本期京小槌普法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大家系统讲一讲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防控。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关系成立以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
二、合同解除的种类(一)约定解除约定解除包括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两种情况。
协议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解除合同,从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协议解除是在合同成立以后通过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因此又称为事后解除。
例如:A与B约定双方合作购买预售商品房一套,首付款双方各出资50%,贷款双方各承担50%。
交房后A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要求B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后A与B协商解除合同,B返还A已支付款项八万元。
此种情况即属于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权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由当事人一方在某种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并可以通过行使合同解除权使合同关系消灭。
例如:冯某与某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冯某承包某村委会大棚一个,村委会不能及时提供大棚或所提供的大棚不符合使用条件,严重影响冯某正常使用的,冯某有权解除合同。
后村委会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大棚,冯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承包合同。
村委会逾期交付大棚的行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冯某作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此种情况冯某享有约定解除权。
(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的程序
(二)行使解除权的程序 1.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间,期限届满当事 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T564-1)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 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 经过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T564-2)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年第6期 1998年10月19日,新宇公司与被告冯玉梅签订了一份商铺买卖合同, 约定新 宇公司向冯玉梅出售时代广场第二层编号为2B050的商铺,建筑 面积22.5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 16363.73元,总价款368184元, 10月22日前交付, 交付后三个月内双方共同办理商铺权属过户手续。 1998年10月26日,该合同 在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登记。合同签订 后,冯玉梅按约支付了全部价款。 1998年11月3日,新宇公司将2B050 号商铺交付冯玉梅使用,但一直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提示:本案中,甲解除合同不需要事先经过催告程序。
法定解除的条件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T563-1-4)
例2:基本案情:林某承租李某的商铺经营餐饮,约定商铺本 身缺陷由李某负责维修,若因此给林某或第三者造成损失,由李某 赔偿。后遇暴雨,因涉案房屋排气管与屋面板连接部位的防水未处 理好,卫生间的水渗透到整个楼面,无法正常经营而停业。林某认 为租赁物不合格,导致其无法经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2008) 东中法民一终字第4536号
约定解除
概念介绍
1、以合同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可以在订立合同 时约定,也可以在订立合同后另行约定。
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3、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实际行使解除权。 第五百六十二条第2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论合同的单方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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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圈圃困■谂合同的单方解除杨成良薛平智摘要合同的单方解除并非合同解除的常态现象,因此,法律从实体到程序都应给予相对严格的规范。
本文从合同解除的概念阐明入手,分析了合同解除的类型,并就合同单方解除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应当遵循的程序从法律规定到学理观点进行了全面的分析论证。
关键词合同类型合同解除解除权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341-03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没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一经成立生效便对当事人产生相应的拘束力,当事人以诚信之要求应恪守诺言,自觉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以实现其订约之目的。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即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全部履行以前,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宜履行的情形时有发生,甚至由于当事人一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造成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的情况也不在少数。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依然坚持合同实际履行的原则,不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的保护,也有悖于合同立法的主旨。
因此,确立合同解除制度,赋予合同当事人合同解除权,既是法律公平、正义价值之所在,也是平衡合同当事人利益的必然要求。
我国《合同法》第93、94、95、96条规定了合同解除制度的基本内容,但对这些内容规定及其理解学理上存在着一定的分歧,特别是合同的单方解除问题。
本文在研习众多学者观点的基础上,结合国外立法及我国合同法之规定,运用民法之基本原理对此问题略述己见,以期对合同解除制度之理解和完善有所帮助。
一、合同的解除概述“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而尚未全部履行前,当事人基于协商、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一种法律行为”。
o虽然学界对合同的解除有不同的认识,如,“合同的解除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解除包括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狭义的合同解除并不包括协议解除”。
《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6个法律要点

《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6个法律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4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当事人来法院打官司要求解除合同的案件明显增多。
本期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大家系统讲一讲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防控。
1.合同解除的概念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关系成立以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
2.合同解除的种类(一)约定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约定解除包括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两种情况。
协议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解除合同,从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协议解除是在合同成立以后通过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因此又称为事后解除。
例如:A与B约定双方合作购买预售商品房一套,首付款双方各出资50%,贷款双方各承担50%。
交房后A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要求B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后A与B协商解除合同,B返还A已支付款项八万元。
此种情况即属于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权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由当事人一方在某种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并可以通过行使合同解除权使合同关系消灭。
例如:冯某与某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冯某承包某村委会大棚一个,村委会不能及时提供大棚或所提供的大棚不符合使用条件,严重影响冯某正常使用的,冯某有权解除合同。
后村委会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大棚,冯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承包合同。
村委会逾期交付大棚的行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冯某作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此种情况冯某享有约定解除权。
(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合同解除条款的概念是什么

合同解除条款的概念是什么现在上班都要和公司鉴定合同,装修房租要和装修公司鉴定合同,不管做什么我们都尽可能的签订合同,这是对双⽅的⼀种利益保障。
既然有鉴定合同,那么就有合同解除。
那么,合同解除条款的概念是什么?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解除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后,因当事⼈⼀⽅或双⽅的意思表⽰,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为。
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债终⽌的事由之⼀。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或双⽅的意思表⽰,使合同⾃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为,它也是⼀种法律制度。
单⽅解除和协议解除单⽅解除,是指解除权⼈⾏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为。
它不必经过对⽅当事⼈的同意,只要解除权⼈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直接通知对⽅,或经过⼈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主张,即可发⽣合同解除的效果。
协议解除,是指当事⼈双⽅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为(《合同法》第93条第1款)它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解除⾏为也不是解除权的⾏使。
中国法律把协议解除作为合同解除的⼀种类型加以规定,理论解释也不认为协议解除与合同解除全异其性质,⽽是认为仍具有与⼀般解除相同的属性,但也有其特点,如解除的条件为双⽅当事⼈协商同意,并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解除⾏为是当事⼈的合意⾏为等。
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
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适⽤于所有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有的则仅以适⽤于特定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
前者为⼀般法定解除,后者称为特别法定解除。
中国法律普遍承认法定解除,不但有关于⼀般法定解除的规定,⽽且有关于特别法定解除的规定。
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以合同形式,约定为⼀⽅或双⽅保留解除权的解除。
其中,保留解除权的合意,称之为解约条款。
解除权可以保留给当事⼈⼀⽅,也可以保留给当事⼈双⽅。
保留解除权,可以在当事⼈订⽴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以后另订⽴保留解除权的合同。
合同解除

• •
• 区别: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条件一旦成“甲公司以1亿元收购乙公司在 丙公司中51%的股权。若股权过户后,甲公司未支付收购款,则 乙公司有权解除并购协议。”后乙公司依约履行,甲公司却分 文未付。乙公司向甲公司发送一份经过公证的《通知》:“鉴 于你公司严重违约,建议双方终止协议,贵方向我方支付违约 金;或者由贵方提出解决方案。”3日后,乙公司又向甲公司发 送《通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我方现终止协议,要求 你方依约支付违约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例题精选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开 发的10套房屋交由乙公司包销。甲公司将其中1套房屋卖给 丙,丙向甲公司支付了首付款20万元。后因国家出台房地 产调控政策,丙不具备购房资格,甲公司与丙之间的房屋 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将房屋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B.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丙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D.甲公司只需将20万元本金返还给丙
4、承揽合同。承揽人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 人完成的,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
例题精选
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C.没有约定保管期间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 权 D.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合同解除的程序
特殊法定解除
二、特定一方享有任意解除权的情形。 在下列合同中,合同的特定一方享有任意解除权或者任意 变更权,因行使任意解除权或者任意变更权给对方造成损 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加工承揽合同的定作人。
2、货运合同的托运人(在货交承运人之前)。
3、在保管合同中,寄存人享有任意解除权。没有约定保管 期限的保管合同,保管人也享有任意解除权。 4、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合同解除的条件与合同解除程序分析

合同解除的条件与合同解除程序分析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
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因解除有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之分,而有法定解除的条件和约定解除的条件之别,法定解除又有一般法定解除和特别法定解除的条件之分。
约定解除及其条件在上文已述,特别法定解除的条件因合同的种类和性质而千差万别,难以在此—一详述,本节仅讨论一般法定解除的条件。
《合同法》规定的一般法定解除条件大致有四大类型:一是协议解除的条件;二是约定解除的条件;三是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四是违约行为。
其中,违约行为原则上是债务人违反合同的主给付义务,违反从给付义务及附随义务一般不得解除合同,但致使合同目的落空时可以解除合同。
1、协议解除的条件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是将原合同加以解除的协商一致,也就是在双方之间又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内容主要是把原来的合同废弃,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在用合同形式把原订的合同加以解除这点上,协议解除与约定解除相似,但两者更有不同:约定解除是以合同来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解除权,而协议解除是以一个新合同来解除原订的合同,与解除权无关。
协议解除是采取合同的形式,因此它要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如当事人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行性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要采取适当的形式等。
2、约定解除的条件约定解除的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或在其后另订的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权产生的条件。
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任何会产生解除权的条件。
3、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该合同失去积极意义,失去价值,应予以消灭。
但通过什么途径消灭,各国立法并不一致。
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将合同解除(《合同法》第94条第1项)。
我国合同解除制度

我国合同解除制度探析摘要:合同解除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解除合同通常是处理双方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一个有效办法。
本文着重探析了合同解除的部分基本问题。
关键词:合同解除法律特征价值效力一、合同解除的概念对于合同解除的概念在不同法系的学者之间,存在不同的理解。
对我国合同解除的概念如何定义,理论界存在不同认识,迄今为止,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概念。
主要是因为对合同解除是否应包括协议解除以及合同解除有无溯及力存在争议。
根据王利明教授的定义,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并生效以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
笔者基本同意此种定义,但同时认为合同解除应当一体的具有溯及力,故此定义应修订为:”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单方或双方合意而终止合同效力或者溯及地消灭合同关系的行为”。
二、合同解除的法律特征由以上的概念可以看出,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合同解除具有丰富的法律含义,其基本法律特征可以概括为:1.作为解除对象的合同,必须是已经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合同解除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标的,其目的在于解决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问题。
如果合同尚未成立,或者虽然已经成立但并未生效,则对各方不具有约束力,并不存在解除的问题。
这是合同解除与合同无效、合同撤销及要约或承诺的撤回等制度的不同之处。
2.解除合同的时间,只能是合同生效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
如果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各方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已经因清偿、实际履行而归于消灭,则再无解除的余地。
3.解除合同必须具备必要的条件。
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各方均应严格遵守和全面履行。
《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因此解除合同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除非主客观条件发生变化,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否则合同不得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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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解除合同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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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大致的分为4种,分别是单方解除,协议解除,合同解除和约定解除。
不同的合同解除方式代表着不同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大家在解除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多加小心。
下面请看关于约定解除的具体解释。
一、约定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发生了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后,享有解除权一方的劳动者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后,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即告终止,无须获得用人单位同意。
劳动者行使约定解除权时应当注意:必须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且只有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以后,劳动者才能依照约定解除。
二、违约行为
1、迟延履行
迟延履行,又称债务人迟延,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
它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因合同的性质不同而有不同的限定。
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意思表示,履行期
限在合同的内容上不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目的落空。
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债权人立即解除合同,而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他规定一个宽限期。
债务人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条第3款)。
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特别重要,债务人不于此期内履行,就达不到合同目的。
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未在履行期限内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不经催告而径直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条第4款)。
2、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又称毁约,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
拒绝履行一般表现为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其债务,有时也以其行为表示不履行债务的意思,如债务人将应交付的特定的买卖物又转卖他人。
它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三是有履行能力。
债务人拒绝履行,债权人可否不经催告而径直解除合同,学者们的意见不一致。
《合同法》第94条第2款不要求债权人为履行催告,可径直解除合同。
3、债务人的过错
自始不能履行为合同的无效原因,嗣后不能履行是合同解除的条件。
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为合同解除的条件,债务人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亦应如此。
《合同法》第94条第4款关于“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规定包含了这一解除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