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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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确认承诺人接受要约内容作出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第23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
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该依照下列规定送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及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
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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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
义务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或约定范围内 承担一定的义务,即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应作出一定行为;义务主体不 履行义务时将受到法律制裁;义务主体的义务是有限的,不是无限的。
二、合同的订立方式
《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承诺方式。 (一)要约 《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
事权利或者承担民事义务的人,亦称合同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依我国法 律规定,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自然人和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 经营户、合伙组织和其他组织可以比照自然人和法人享有合同法律关系 主体资格。在特殊的情况下,国家一也可成为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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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
2.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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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
5.价款或者报酬 价款通常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取得对方出让的标的物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
额的货币。报酬通常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对方提供劳务、服务等,从而向 对方收取一定数额的货币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是指当事人交付标的和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日期,一也就是依 据合同的约定,权利人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请求权发生的时间。 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交付标的和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地点,它包括标的 交付、提取的地点,服务、劳务或工程项目建设的地点,价款或报酬结 算的地点等。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引言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在建筑、水利、交通、农田水利、矿业等领域中,工程主体与工程承包商签订的约定工程建设的合同。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大量资金和人力资源的投入,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分析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和争议解决等方面。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要素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应包括以下要素:•买卖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的内容和数量;•价格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条件;•买受人的情况。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还需要额外考虑的要素包括:•工程的规模、设计、质量标准;•工期和工程进度;•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保证金和履约保证等。

合同的订立方式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1.书面合同:双方通过书面形式签署合同,具有明确的合同条款和约定。

2.电子合同:以电子文件形式订立的合同,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

3.口头合同:在特殊情况下,双方口头约定合同事项,但需要保证能够证明双方口头约定内容的证据。

无论什么方式,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必须经过各方充分协商和明确约定。

合同的履行履行义务合同的履行义务是指各方在合同中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商的履行义务通常包括:•提供符合规定的材料和设备;•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遵守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

业主的履行义务通常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提供施工必需的条件和支持;•接受工程交付。

履行的方式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有两种:1.单方履行:指合同的一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另一方接受履行结果。

2.互为对方履行:合同双方相互履行各自的义务,例如,在工程进展到一定阶段时,业主支付相应的款项,承包商完成相应的工程进度。

履行的保证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保证:•合同履约保证金:一方或双方在合同签订时作为履行义务的保证而提供的金钱。

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

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

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一、概述工程建设合同是指业主(甲方)与施工单位(乙方)签订的,关于完成一定工程建设任务的合同。

工程建设合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具有重要作用。

在我国,工程建设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工程建设合同的主要内容1. 工程范围:明确工程建设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

2. 工程质量:约定工程建设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包括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和保修等内容。

3. 工程进度:明确工程建设的工期和进度计划,包括工程建设的起始日期、竣工日期和关键节点等。

4. 工程投资:约定工程建设的投资额和支付方式,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尾款等。

5. 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等。

6. 业主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业主的配合义务、提供施工条件、支付工程款、验收工程等。

7. 违约责任:约定双方在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 争议解决:约定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9.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明确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程序和相应责任。

10. 合同的附则:包括合同的生效、解除、终止时间、双方签字盖章等。

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1. 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

2. 资质要求: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3. 合同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应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并加盖公章。

合同签订前,双方应对合同内容进行充分协商,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合法。

4. 合同备案:工程建设合同签订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备案。

5. 工程质量保修:施工单位应对工程建设质量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什么是建设工程合同法规

什么是建设工程合同法规

建设工程合同法规是指调整建设工程合同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的客体是工程,包括房屋、铁路、公路、机场、港口、桥梁、矿井、水库、电站、通讯线路等。

建设工程的主体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即投资建设该项工程的单位,通常也称作业主。

承包人即实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业务的单位,包括对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和承包分包工程的单位。

一、建设工程合同法规的概念建设工程合同法规的概念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法规定的一般原则合同法规定的一般原则是指合同法对所有合同关系普遍适用的基本原则,包括合同自由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合法原则等。

这些原则在建设工程合同法规中同样适用。

2.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建设工程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一项特定的工程,具有不可替代性和一次性的特点。

(2)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建设工程合同从签订到竣工交付使用,一般需要较长的期限。

(3)合同内容的复杂性。

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多个环节,合同内容复杂。

(4)合同价款的大额性。

建设工程合同的价款通常较大,涉及巨额资金的往来。

(5)合同风险的较高性。

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包括工程技术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等多个方面,风险较高。

3.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

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即投资建设该项工程的单位,通常也称作业主。

承包人即实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业务的单位,包括对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和承包分包工程的单位。

4. 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等。

这些合同根据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和业务内容分别签订,共同构成整个建设工程合同体系。

5. 建设工程合同法规的作用建设工程合同法规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规范建设工程合同关系。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原则(一)平等互利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合同,确保各方合法权益。

(二)合同法定原则: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全面履行原则:合同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四)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有欺诈、恶意履行等行为。

第三条管理职责(一)合同签订部门负责合同的签订、审核、归档等工作,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二)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协调、监督、检查和整改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三)财务部门负责合同款项的支付、结算和回收工作,确保资金安全。

(四)法务部门负责合同纠纷的处理和法律咨询工作,确保合同权益。

第四条合同签订(一)合同草拟: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合同内容和要求,草拟合同文本。

(二)合同审核:合同签订前,应由法务部门进行合同审核,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三)合同签订:合同当事人应在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下签订合同,确保合同的合法性。

(四)合同备案:合同签订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同备案,确保合同的可追溯性。

第五条合同履行(一)项目实施: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实施项目,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二)进度报告:合同当事人应定期向项目管理机构报告工程进度,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三)质量控制: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工程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安全生产:合同当事人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无隐患。

(五)合同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应签订补充协议,并报原合同备案部门备案。

一建法规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一建法规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一建法规建设工程合同制度建设工程合同制度是建设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工程建设活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工程活动的法律依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工程建设的合法权益。

一建法规建设工程合同制度作为建筑行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不断完善和规范,以适应市场需求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一建法规建设工程合同制度的基本原则1. 合同自由原则:建设工程合同是自愿订立的,各方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约定合同内容,保障了合同当事人的自治权。

2.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即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采取欺诈、隐瞒等不正当手段。

3. 平等自愿原则:合同签订应当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不得强迫或者规避法律意义。

4. 公平交易原则:合同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合同各方应当共同遵守,保障合同的平等性和公正性。

5. 合同法治原则:合同应当依法签订,合同的履行和解决争议应当依法进行,维护合同法律效力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一建法规建设工程合同制度的主要内容1.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1)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合同签订的程序:合同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合同的内容、标的、价格、履行期限等要素。

(3)合同履行的条件: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 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1)合同的标的:包括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内容,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2)合同的价格:包括工程造价、变更、索赔、支付等相关费用,明确支付方式和税费计算标准。

(3)合同的履行期限:包括工程的施工周期、竣工验收等相关时间节点,确保工程按时交付使用。

3.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1)合同履行的方式:合同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保质保量履行合同义务。

(2)合同履行的监督: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4章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法律制度 (2)

第4章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法律制度 (2)

根据《合同法》,下面关于要约和承诺的表述 不正确的一项是 (A)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 要约人 (B)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 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C)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 到达要约人 (D)承诺可以撤销,撤销承诺的通知应当在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后,签订合同之前到达 要约人
• 分析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问题的解释》第4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与他 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A以B名义与C签订的施 工合同,社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 业的名义签订合同,属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 C公司是否应支付余下的工程款要视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问题的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 工验收合格,承包商请求乐清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以下情 形处理:修复后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 承担修复费用,应予支持;修复后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 ,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可变更合同或可撤销合同的法 律规定
•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 在订立合同同时显示公平的 •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 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 况下订立的合同
撤销权的消灭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 行使撤销权; •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 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 撤销权。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一、引言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完成一定建设任务,支付相应价款所达成的协议。

在我国,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是建筑市场运行的重要法律依据,对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和内容1. 形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纸质合同和数据电文形式。

此外,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还应当包括工程质量保修书。

2. 内容建设工程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如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3)数量,应选择使用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4)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生效1. 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告知义务,确保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生效建设工程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合同成立的具体时间,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确定方法。

如双方约定开工日期为合同成立日期,则合同自开工日期起生效。

四、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1. 承包人的义务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建设任务,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此外,承包人还应当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2. 发包人的义务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条件,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五、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1. 变更建设工程合同变更应当遵循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合同变更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 转让建设工程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应当遵循合同法的规定,经对方同意,并书面确认。

转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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