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
施工合同主要法律风险

施工合同主要法律风险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在签订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往往面临着各种法律风险。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施工合同的主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一、合同主体不合法合同主体不合法是指合同的一方或双方不具备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资格。
例如,无营业执照、超越经营范围、未取得相应资质等。
此类风险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给双方带来经济损失。
防范措施:在签订合同前,应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文件,确保合同主体合法。
二、合同内容不明确、不完整合同内容不明确、不完整可能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
例如,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价款等关键条款缺失或表述不清。
防范措施: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完整、明确。
必要时,可请专业律师参与合同起草和审查。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和解除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因客观原因或主观意愿导致合同变更或解除。
例如,甲方变更项目、乙方延期交付等。
此类风险可能导致合同一方受损。
防范措施: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变更和解除条件,并在履行过程中注意证据收集,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
四、工程质量风险工程质量风险包括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乙方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安全隐患等。
此类风险可能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防范措施:明确质量标准和要求,加强对乙方施工过程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五、工程进度风险工程进度风险包括乙方延期交付、工期延误等。
此类风险可能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影响项目进度。
防范措施:明确工期要求,约定违约责任,加强对乙方施工进度的监督。
六、价款支付风险价款支付风险包括甲方逾期支付、支付金额不足等。
此类风险可能导致乙方遭受经济损失。
防范措施:约定明确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确保价款按时支付。
七、违约责任不明确违约责任不明确可能导致合同一方在违约时无需承担责任,损害对方利益。
防范措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金额等。
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工程施工合同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合同条款繁多,因此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往往面临诸多法律风险。
本文将对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分析1. 合同主体风险(1)合同主体资格不合法:合同一方当事人可能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如承包商无资质、挂靠、转包等。
(2)合同主体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主体资格发生变更,可能导致合同效力受到影响。
2. 合同条款风险(1)合同条款不明确:合同条款中部分内容表述模糊,可能导致双方对合同理解产生分歧。
(2)合同条款不公平:合同条款可能存在对一方有利而对另一方不利的情况,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
(3)合同违约条款不完善: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不明确,可能导致违约方承担的责任过轻或过重。
3. 合同履行风险(1)工期延误: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导致工期延误,给双方当事人带来损失。
(2)质量不合格: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质量不达标,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给双方当事人带来损失。
(3)工程款支付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因素,可能导致工程款支付不及时,影响工程进度。
二、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措施1. 合同主体风险防范(1)严格审查合同主体资格,确保双方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2)明确约定合同主体变更的条件、程序和责任,降低主体变更风险。
2. 合同条款风险防范(1)明确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清晰、明确。
(2)确保合同条款公平、合理,避免对一方有利而对另一方不利的情况。
(3)完善违约责任条款,明确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
3. 合同履行风险防范(1)合理安排工期,确保工程进度不受影响。
(2)加强施工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3)建立健全工程款支付制度,确保工程款支付及时。
三、结语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普遍存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设工程的业主、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了进行工程建设而订立的合同。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常常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从合同履行义务、违约责任、索赔方式等方面探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
一、合同履行义务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各方需明确各自的履行义务。
业主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质量、安全等保证。
承包人则需要按照业主的要求,保证施工进度、质量合格等。
同时,业主也需要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而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然而,在实际履行中,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例如,业主未按时支付工程款项,承包人可能会因此导致施工进展受阻,进而引发违约纠纷。
此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也可能被业主追究责任。
二、违约责任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各方应当明确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般情况下,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难以预料和控制的因素,可能导致违约责任的界定变得困难。
例如,施工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洪水等,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完成。
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予以解释。
三、索赔方式当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各方常常会通过索赔来寻求自己的权益。
索赔方式一般包括仲裁、诉讼等。
仲裁是指通过独立的第三方仲裁机构来解决争议。
诉讼则是通过法院来解决。
选择合适的索赔方式对于降低法律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不同的索赔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仲裁可能会导致裁决结果不合理、滞后等问题,而诉讼程序较长,费用也较高。
因此,在选择索赔方式时,各方应综合考虑自身情况和纠纷的性质,以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四、合同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件,其中的合同条款对于双方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各方应认真审查合同条款,并在必要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合同条款应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做好相关的风险管理措施。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法律风险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是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依据。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分析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主要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合同条款不明确合同条款是双方履行合同义务、解决合同争议的依据。
如果合同条款不明确,可能导致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分歧,甚至引发法律纠纷。
为防范该风险,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详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条款内容清晰、具体、完整。
此外,可聘请专业律师参与合同起草和审查,以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合同主体不合法合同主体是指合同双方的法律地位和资格。
如果合同主体不合法,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从而给双方带来损失。
为防范该风险,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核实对方的主体资格,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同时,要确保双方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1. 工程质量风险: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若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标准完成工程,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
为防范该风险,施工单位应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也有权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2. 工程进度风险:施工单位若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可能导致建设单位损失。
为防范该风险,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同时,建设单位应合理制定工期,并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
3. 工程变更风险: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出现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情形,可能导致合同价款发生变化。
为防范该风险,双方应明确约定工程变更的程序和价款调整方法。
此外,施工单位应密切关注工程变更,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确保双方利益。
四、合同纠纷解决风险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纠纷难以避免。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明确的纠纷解决方式,可能导致纠纷解决困难。
为防范该风险,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纠纷解决方式,如仲裁或诉讼。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范文精简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1. 简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法律文件,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束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行为。
在实际操作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常常会面临各种法律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导致合同的无效、合同纠纷的发生以及双方合同权益的受损。
了解和应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法律风险至关重要。
2. 施工合同中的法律风险2.1 合同主体的法律风险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双方应当确认合同主体的法律资格和合法性。
如果某一方在签订合没有取得所需的许可证,或者该方被发现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问题,这些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或受到挑战。
2.2 合同条款的法律风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应当明确、合法和有效。
如果合同条款存在不合理或矛盾的地方,或者条款未能充分考虑到双方的利益平衡,可能会导致合同的不可执行或引发纠纷的发生。
2.3 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风险,材料质量问题、工期拖延、工程质量差等。
如果双方未能妥善处理这些问题,可能会引发纠纷并导致法律风险。
2.4 不可抗力因素的法律风险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洪水、火灾等。
如果合同未明确约定这些风险的责任分担和解决方式,可能会导致法律纠纷。
3. 应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的建议3.1 认真审核合同主体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前,双方应当认真审核对方的法律资格和信誉记录,确保合同主体的合法性。
如有需要,还可以聘请律师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以降低法律风险。
3.2 严格约定合同条款双方在签订合应当严格约定合同条款,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合理性。
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理分配风险,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3.3 加强合同履行监管和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双方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并及时解决各种问题,以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
建设工程施工的主要法律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的主要法律风险建设工程施工的主要法律风险一、引言建设工程施工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众多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需要充分了解和应对这些风险,以降低潜在的法律风险对项目的影响。
二、施工合同法律风险1.合同履行风险- 不履行义务或违约行为可能导致违约责任承担。
- 无法履行合同可能导致索赔、赔偿等纠纷。
2.合同管理风险- 合同变更管理不当可能导致合同纠纷。
- 合同解释不明确可能引发争议。
3.分包合同风险- 分包商履行失职可能导致施工质量问题或违约纠纷。
三、施工质量和安全法律风险1.建设工程质量风险- 工程质量不合格可能导致整改或追责。
- 施工过程中使用假冒伪劣材料可能引发纠纷。
2.工程安全风险- 未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引发法律责任。
3.环境保护风险- 施工过程中未能合规处理废弃物可能导致环境污染问题。
四、劳动法律风险1.用工合同风险- 用工合同缺失或信息不完整可能导致劳动纠纷。
- 用工合同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可能产生法律责任。
2.工资支付风险- 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可能引起劳动争议。
3.安全保护风险- 未提供足够的劳动保护措施可能引发劳动安全事故及法律责任。
五、施工时间和进度风险1.工期延误风险- 未按计划完成施工可能导致违约责任。
2.进度索赔风险- 建设单位变更工程进度可能引发索赔纠纷。
3.罚款或赔偿风险- 工期超出约定时间可能导致罚款或赔偿责任。
六、法律争议解决风险1.仲裁风险- 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存在仲裁纠纷风险。
2.法院诉讼风险- 合同纠纷可能引发诉讼,需要承担相关费用和时间成本。
附件:1.合同样本及范本2.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法律名词及注解:1.违约责任: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2.索赔: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或违约行为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的行为。
3.诉讼:指当事人通过法院解决争议的程序。
4.仲裁:当事人通过由协商一方或双方协商一致选择的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与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与管理来源:2023-12-12 16:12:32摘要: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也是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
施工合同因其标的物——建设工程的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其合同具有特殊性、合同履行具有长期性、多样性、复杂性等特点,这导致了施工合同存在着高风险,如因地质地基、水文气象条件、工程设计变更等引起的环境和技术方面风险。
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也是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
施工合同因其标的物——建设工程的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其合同具有特殊性、合同履行具有长期性、多样性、复杂性等特点,这导致了施工合同存在着高风险,如因地质地基、水文气象条件、工程设计变更等引起的环境和技术方面风险。
除此外,施工合同还存在着许多法律风险,尤其在目前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的情况下,因承发包交易过度向发包人倾斜,使承包人处于不利的地位,承担着过多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如果能够有效地分析施工合同潜在的法律风险,通过强化合同管理做好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合理转移风险,就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防止减少企业损失,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赢得企业生存。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常见法律风险1、施工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风险。
工程施工合同受到不同领域的多部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调整,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颁规章中调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强制性规范有很多,这是因为建设工程的质量关系着千千万万个人的人身安危。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经营,确实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否则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签订存在缺陷、显失公平的合同。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合同中处于不利的地位,施工合同文本草稿也往往是由发包方提供的,如果施工企业接到发包方提供非示范合同文本草稿后,不做详细审查就全盘接受,就可能在签订的合同中存在条款不齐全、不完善,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失衡,如在合同条款中缺少因第三方影响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条款,没有转移风险的担保、保险等相应条款,限制承包方索赔等过于苛刻的权利限制条款,发包方免责条款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1. 引言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存在多种法律风险。
本文将详细探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2. 合同签订风险2.1 不完整合同条款风险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合同条款不完整或存在模糊不清的内容,可能会导致后期纠纷和争议产生。
建议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标明各方的权益和责任,并确保条款的完整性。
2.2 未明确约定变更方式风险当工程需要变更时,如果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变更方式和程序,可能会导致变更纠纷。
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变更程序,并确保变更程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质量风险3.1 技术规范不符风险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工程质量与技术规范不符,可能会导致后期纠纷和追责。
建议在施工前制定清晰的技术规范,并确保施工按照规范进行。
3.2 施工过程违章风险施工过程中,如果存在违章操作或使用不合格材料的情况,可能会导致质量问题和法律风险。
建议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并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合规。
4. 合同履约风险4.1 工期延误风险如果工期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可能会导致违约纠纷。
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期,以及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
4.2 费用超支风险在施工过程中,如果费用超支,可能会导致合同履约困难。
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费用预算和支付方式,并进行合理控制。
5. 纠纷解决风险5.1 选择适当的纠纷解决方式风险当合同纠纷发生时,选择适当的纠纷解决方式非常重要。
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纠纷解决方式,如调解、仲裁或诉讼,并考虑各种方式的优缺点。
5.2 证据保存不全风险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如果证据保存不全,可能会导致胜诉难度加大。
建议在施工过程中做好相关证据的保存工作,并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6. 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包括合同范本、技术规范等,请参考附件。
7. 法律名词及注释7.1 合同条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各方的权益和责任的条款。
7.2 技术规范:规定工程建设中技术要求和标准的文件或文件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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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引言:法律风险只是工程风险中的一种(不同于技术风险、政治风险、不可抗力本身等),法律风险对承包商而言主要表现在施工合同方面,也就是由于缺少法律意识(投资120 亿的常州铁本工程,盲目投资加上违法违规叫停,老板被抓,建设方破产,中国第一、二、十九冶金、马钢建设公司等几家施工单位数亿元的工程款难有指望就是明证!),在签订、履行合同时注意不够,或者违法律规定或受制于人,最终可能导致损失的发生。
下面我们就从施工企业的立场出发,简单讲讲施工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
第一部分:签约前的风险防范■建筑施工企业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对策施工企业要谋求良性发展,必须解决好如何规避风险的问题。
具体地讲,施工企业在应对风险上,要着力培育并增强以下几种能力:1、提高避险意识,增强防险能力施工企业规避风险,必须首先解决好" 防" 的问题。
一是风险意识要提高。
企业各级领导必须树立强烈的风险意识和危机意识,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形势,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分析方方面面的风险,制定应对风险的有效措施,做到在顺境中居安思危,在逆境中居险思变。
二是风险分析要超前。
要做好风险预测,把可能产生的风险分析透彻。
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配备各方面高素质的专业人员,从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析风险的大小和危害程序,为实施风险决策提供比较可靠的依据。
三是风险决策要慎重。
为避免风险决策失误,要充分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是合同签订要避害。
在合同签订前,必须熟悉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研读条款,分析合同文本,通过合同谈判的方式,对条款进行拾遗补缺,避免损害自身利益的条款存在。
2、动用法律武器,提高维护自身利益能力施工企业必须转变思想观念,敢于依法维权。
施工企业与业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是各自承担的责任不同而已。
而一些企业承担风险时,即使处于有利地位,也不敢诉诸法律,担心业主报复,担心丢了市场。
殊不知,市场不同情弱者,企业遭受的损失还得自己担着。
因此我们必须大胆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现与业主真正意义上的" 平等" 。
另一方面,必须讲究方式方法,善于依法维权。
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是法制经济,但由于市场的规范不可能一步到位,施工企业的" 被动地位" 也不可能马上完全扭转。
因此,要讲究策略和技巧。
能通过和谈方式解决的,尽量不要撕破脸皮、伤了和气。
如常见的变更索赔、拖欠工程款的催收等,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有理有节、有进有退,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密切关系、加深感情、增进了解,为今后继续合作奠定坚实基础。
对拒不讲理、一意孤行的合作方,在确实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要坚决诉诸法律。
■做好投标(或非招标工程签约)前对发包人资信的审查:1、应深入了解发包人主体资格、投资许可是否合法真实和支付价款能力,提防" 工程骗子"。
也就是说,要弄清楚发包人有没有" 发包资格" 和" 发包的能力"2、怎样判断发包方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例如,在有权部门了解工程立项手续、相关许可证(土地、土地规划、工程规划等等)、相邻关系处理(土地附着物的拆除及居民拆迁安置、三通一平、交通与周边环境等等)情况,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注意其开发资质,主要开发业绩和企业社会信誉,尤其提防一次性开发资质的项目公司(仅针对某个地盘而成立的房产公司);房地产项目公司一般打的就是施工单位的主意(据我所知,许多房地产项目,开发商只投入20%-40%资金,总承包单位、专业施工单位、分包单位、钢材商、水泥商、建材商、租赁商等整个工程建设的一整个产业链承担了其余60%-80%的开发成本。
建筑工程债务案件中, 1 个亿的工程甚至可以打出六七个亿的官司,从开发商到农民工,一条产业链的人都被牵扯进来。
可谓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许多公司都想" 空手套白狼" 。
一般开发完毕就关门走人,留下一个空壳。
如果是受托发包,就要审查有无委托手续等。
案例:安徽火炬大厦案、海南国泰大厦案、apex 公司案件等均属此类。
■预防投标及报价过程中的法律风险1、应谨慎投标报价。
招投标活动是法律行为,投标行为在合同法上叫" 要约" ,投标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对施工企业而言,中标后不能兑现投标报价承诺,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那种先中标进场,再指望进场协商变更的想法,具有很大风险!案例:扬州江苏油田" 鲁班奖" 承诺案,当时扬州市建筑工程公司为了中标并排斥其它潜在竞标人,破天荒地向业主承诺该工程如由他们承建,将确保创鲁班奖,并捧出300 万元人民币质押给业主。
结果事与愿违,工程中标了,鲁班奖却没有拿得到,300 万元质押金也就打了水漂。
2、串标(围标或陪标)的法律风险。
串标的风险不仅在罚款,弄不好还会" 不幸中标" 或触犯刑律。
案例:(昆山)串标导致弄巧成拙(2005 年6 月28 日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经营公司的瓦浦河路工程在昆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共有八家投标单位投标,其中江苏华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和淮安市清浦市政建设总公司为该工程项目的两家投标单位。
开标时,当公证员拆开清浦市政建设总公司投标文件时,发现其函袋内封装的电子文本是江苏华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电子文本,通过对电子文本导入,进一步确认了电子文本内容也确实是江苏华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故当场确认这两家投标单位投标书无效,作废标处理。
经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检查,发现上述两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商务标中还有许多雷同之处。
江苏华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和淮安市清浦市政建设总公司的上述投标行为,经确认属典型的串通投标。
)案。
去年全国最大的温州市政工程串标案(数家建筑公司代表竟然频频串通,让其中一家公司中标,其他人收" 好处费",先后拿下三大工程,总标的金额近 3 亿元。
温州市政工程串标案一审宣判,所有涉案人员分别被温州市瓯海区法院以串通投标罪判处 6 个月至 2 年、缓刑 1 年至 2 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处 5 至80 万元的罚金。
据了解,串标案的三个工程分别是温州市南塘大道二期工程第三标段和第二标段,中标标的额共 1.5 亿余元;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起步区第二标段,工程标的额是 1.46 亿余元。
而在这三个工程中,参与串标的人员仅" 好处费" 就收取了上千万元。
2002 年 6 月,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起步区第二标段向社会公开招标,并采用最低造价中标评标办法。
张某等人经过多次密谋串通投标,最后商定" 长沙市市政工程公司" 与"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 合伙,由" 长沙市市政工程公司" 中标,被告张某等则支付其他 5 家投标单位各100 万元的" 好处费" 。
2003 年7 月和8 月,这些人又同样参加温州市南塘大道二期工程第三标段和第二标段的投标。
" 长沙市市政工程公司" 中标后,又拿出500 多万元分给那些串通者。
)■防范承包人资格问题导致合同无效(自身能不能承接的问题)根据《建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建筑工程合同具有下列情形的,应认定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施工资质或超越施工资质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义的;无效合同法律后果是:合同双方原则上按实结算,承包方的利润不受保护,(在约定计价标准高于高于工程所在地计价标准时按低标准计价),合同约定发包商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就谈不起来。
因此,我们建议并提醒我们的项目经理可要特别注意防范此类给所在企业带来灾难性的风险发生!第二部分:签约中的风险防范■施工合同在签约中存在的常见问题有:1、合同条款不全面有漏洞,没有将合同双方权利义务表达清楚,引发履行争执。
篇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及防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及防范引言:结合公司各部门提出的各个问题,我们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从招投标、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签证与索赔、工程结算及工程款催收的各个阶段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归纳整理,有针对性的结合案例来加深在坐各位的印象,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使得公司各部门能得以良性发展。
第一阶段工程招投标阶段招标投标已逐渐成为建设市场的主要交易方式,因为其具有平等性、竞争性、开放性的特征。
我们讲招标投标制度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的行为,促进合格市场主体的形成;同时,它有利于价格真实反映市场供求状况,真实显示企业的实际消耗和工作效率,使得实力强、素质高、经营好的承包商具有竞争力,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承包商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等。
那么在招投标阶段的风险主要包括:一、人为风险,其中包括(1)招标方原因带来的风险① 违法招标(规避招标,例如我们所说的化整为零)(招标文件有排他性内容)(招标方式擅自改变)(招标主体或项目的非法性)② 评标不规范(2)投标方因素带来的风险①标书内容不真实(主体资质不够/ 施工能力、设备和人员的配备及主要业绩和社会信誉不足等)② 标书形式和程序上的不合法③ 其中,最为常见和普遍的系违法违规投标《招标投标法》第32 条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在我们国家由于强制进行招标的范围主要是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招标人往往就是项目业主,缺乏自我约束机制,容易发生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搞假招标,从中获取好处,以损害他们的合法利益。
串通的方式有以下几种:如,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撤换标书、更改报价、泄露标底;招投标者串通抬、压价,中标后吃回扣;第三种常见的就是招标人与投标人接触,并向投标人透露招标文件以外的必须保密的信息如标底,或者招标人向某些投标人透露其他投标人的信息等。
更有甚者,投标人为了获得中标,而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招标人泄露应当保密的情况的行为有:(1)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过程中有关情况的保密性是招标人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根据本法第22 条规定,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等属于应予保密的内容,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
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况,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组成等,也不得向他人透露。
招标人如果违反本法规定实施了上述行为,即构成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