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管理暂行办法- 分公司
建筑工程公司第一分公司劳务及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公司第一分公司劳务及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办法(试行)一、基本规定:1、本办法专业分包工程是指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各工程专业分包、大宗材料采购、周转材料采购、周转材料租赁、各类大、中型机械设备租赁等。
2、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分包工程必须进行招标,由项目经理部、分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共同组织招标,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分包工程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招标或比选,并将评标或比选结果资料交分公司职能部门备案。
3、分包单位的产生原则上在公司颁发的合格分包或供应商名录中选定,如果新引进的分包单位或供应商应对其所承担业务的资质、资信能力、资金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应选择综合实力强的分包单位或供货商参加投标。
4、专业分包合同成立后先由分包方签字盖章再由我方签字盖章,我方盖章须先在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查登记,并填制用印表报公司批准后盖公司合同专用章(50万元以内的合同可盖分公司章)。
5、合同份数:分公司至少有肆份原件,一分交公司造价经营部,一份交分公司财务科,一份交工程项目管理部存档,一份由项目部留存.6、各专业分包工程的结算:原则上在总包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办理完毕交分公司财务科,以便财务科对该工程成本情况进行核算。
二、招标管理:1、各项目在开工前必须编制劳务或专业分包、材料采购、周转材料或机械租赁计划表,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标明招标的时间,报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以便进行各类招标准备。
2、由各项目经理部完成招标的各类基础资料:①主要内容有:招标的内容、投标须知、评标办法、工期及质量要求、承包方式、结算方式、主要合同条款、垫资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合同履约保证金数额,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等;②劳务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a、投标企业综合情况简介,完成主要工程业绩;b、投标报价;c、垫资额度及保证措施;d、按时发放民工工资及保证措施;e、简明施工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有劳动力组织安排、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配备,保证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创标化工程和创优创杯、综合治理、消防等措施。
公司招标、三家比价工作暂行实施办法(试行)

公司招标、三家比价工作暂行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我司颁布实施的《招标投标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建设、采购等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招标、三家比价实施办法。
第一条招投标:按招投标管理制度规定须招标的项目,由招标审核部组织实施。
1、集中招标项目、大型工程及设备采购单项招标,从收到经审批的招标任务书后30个工作日完成;一般工程及设备采购单项招标从收到经审批的招标任务书后20工作日完成;特急招标项目从经审批的招标任务书后14个工作日完成。
2、关于工程施工集中招标的有关规定1)同一合同,同一市(县)地域的接入工程可按合同整体项目集中招标;2)可按地域划分,对阶段性的接入工程集中招标;可按年度、分地域(一般以市、县为单位,广州、深圳、佛山可以片、区为单位)、以施工单价为招标项目,一个地域选择三个以上中标单位,以中标施工单价为最高限价,具体施工项目经询价后,低价者中标,也可确定一个中标单位,再选择两个备用施工单位,以中标单价为结算依据。
3)按类别集中招标;集中招标可分成管道施工、光缆施工、设备安装或综合施工等专业分别定标。
3、招标项目报批:项目主管部门在招标项目立项批准后,填报招标任务书,并附上财务部下达的项目任务书,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作为招标任务下达,由招标审核部组织实施。
4、成立招标小组、技术组招标审核部收到已批准的招标项目立项及招标任务书后,拟定招标小组成员名单,需进行技术评标的项目,会同项目部门拟定技术组成员名单,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成立。
招标小组由招标审核部及公司法律室人员及公司领导认为需参与的人员组成,由招标审核部项目对口负责人出任组长;技术组由相关部门总经理、项目部门对口负责人、专家、技术人员组成,由管线副总或相关项目部门负责人出任组长。
1)工程施工类、物资(辅助设备)采购类:招标小组及技术组名单从公司拟定的专家库名单中挑选,由法律室随机选取,每季度更换一次,报招标审核部主管副总审批。
招标活动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物资/2)121-2013 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结合公司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含分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招标活动。
第三条公司系统实行集中招标制度,招标活动由公司总部和各单位本部分别作为招标人统一组织进行。
第四条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一)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属于国家规定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必须依法进行招标.按照公司规定需要招标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公司系统应当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由公司总部招投标管理部门会同总部有关部门制定,报公司总部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六条公司系统招标活动应当在公司一级部署的电子商务平台信息系统进行。
第七条电子招标投标信息系统应当保证招标投标人身份验证和招标投标文件数据电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法律效力的规定。
第八条公司系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照本办法应当采取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九条公司系统招标活动应当依照《国家电网公司招标采购活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接受监督。
第二章职能职责第十条公司总部和各单位分别设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公司总部和各单位领导分别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分别由公司总部和各单位招投标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专业技术部门、安全质量监督部门以及法律、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分别是公司总部和各单位招投标工作的唯一领导机构,分别负责指导和监督公司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决定招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公司团体保险业务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团体保险业务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团险业务投标活动,强化投标活动过程管理,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分公司团险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团体保险业务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办发〔2018〕58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机构参与团险业务项目公开比选、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或以其它法律允许的方式采购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投标资格管理
第三条各机构作为投标人,参与团险业务项目投标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分公司批准同意参与项目投标活动;
(二)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资格条件的要求;。
油田分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xxx油田分公司招投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xxx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分公司”)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结合油田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油田分公司经营范围内进行的招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油田分公司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招标的项目,直接适用《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油田分公司金额在30万元以上,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特殊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1. 市场情况为卖方垄断市场;2. 工程实施需要专门经验或设备,以及为了保护专利等特定理由;3. 工程性质特殊、内容复杂,发包时不能确定其技术细节和工程量;4. 与已发包的工程相连的小型项目,难以分割;5. 公开或邀请招标未能决定中标单位,难以重新进行。
第四条招标项目的立项按《xxx油田分公司经济合同管理试行办法》的合同立项程序进行立项审批。
第五条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招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在执行本办法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油田分公司企管与法规处的指导及油田分公司审计监察处(纪委办公室)的监督。
—2—第二章招标机构第七条油田分公司招标机构分为招标管理机构和专业招标组织机构。
招标管理机构为油田分公司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的招投标(合同)管理办公室(设在企管与法规处);专业招标组织机构为各专业招标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同时包括各项目组。
第八条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招标管理职责(一)领导招投标(合同)管理办公室和专业招标组织机构的工作;(二)审议和公布油田分公司招标工作及规章制度;(三)对负责油田分公司招标工作的专业招标组织机构或个人做出奖惩决定;—3—(四)审批重大招标项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的招标报告;(五)审批金额在500万元以上项目的中标报告;(六)负责油田分公司招投标工作中争议事项及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分包招标评分管理办法(2020)

XXX公司分包招标评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各工程项目分包的招标管理,保障本公司和分包单位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所有项目的分包招标,包括基建项目、施工等各专业,及其它相关的专业施工项目。
第三条公司纪委或XXX审核小组负责从XXX招标评审委员库中随机抽取5名评审员,组成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按照评分标准,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分。
审核小组根据评比结果,负责审定中标单位并张榜公示。
第四条施工项目发包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质量信誉好、报价合理低价、施工方案合理先进、能保证工期、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业绩信誉优良、有竞争力的分包单位。
所选择的分包单位必须在《XXX公司合格分包方名录》中,且不在《检修清理分包施工管理办法》禁止范围内的单位。
招投标资料及评审、定标记录由合同部整理存档备查。
第五条招标、评标全过程由鲁中实业贸易公司纪委或XXX审核小组负责监督。
第六条各评审员根据投标单位的商务标、技术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量化打分,按照得分总值进行排序,择优选择中标人。
第七条评分标准(满分100分):1.下浮(0-80分):基准为6%得50分(6%可根据不同项目在招标文件中进行调整),每增加一个下浮点加5分,直至满分80分,低于6%为废标。
若分包队伍恶意投标,影响正常招标活动,取消其投标资格。
2、发包方满意度(0-5分):发包方各职能部门对分包单位是否能按合同要求完成项目及后续工作的管理中的满意度评测很满意5分,较满意3-4分,不满意3分以下。
3. 安全、质量、工期及使用单位满意度(0-5分):该项由主管领导事先负责统计安全、生产、质量、合同部门违规反馈。
如各分包单位无违规事项,此项为满分。
如此项有违规,则由评委根据违规事项严重情况扣1至5分。
4. 安全措施(0-5分):按投标者上报安全措施综合评定,合格者为5分,无安全措施或不合格者0分5. 质量、施工方案(0-5分):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措施完善合理;施工方案详细、先进可行、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有针对性,可行性;进度计划安排合理可行;劳动力及机械计划安排合理;投标书制作规范、符合要求,此项为满分。
中建一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分包分供招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SINCE: 1953) Tel:83982682 Fax:83982021P.C.100161 建一商通字[2015]44号 建一项通字[2015]7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分包/分供招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近年来,各单位的分包/分供招标工作日益规范,但是,中央巡视组在进行检查的过程中,仍发现了一些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分包/分供招标行为,加强分包/分供招标管理,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特要求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分包/分供招标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一、分包/分供招标行为应遵守国家、政府、业主、企业的相关规定 1、分包/分供招标行为须合法。
分包/分供招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2、分包/分供招标行为须合规。
分包/分供招标应当符合依据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要求,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须进行公开招标。
3、分包/分供招标须符合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关于分包/分供的有关规定。
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及与业主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
对分包/分供招标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4、分包/分供招标须符合股份公司发布的《合同管理手册》中对分包/分供招标的相关要求。
二、各子企业须制定本企业的分包/分供招标管理办法,规范分包/分供招标行为,具体如下: 1、管理办法中,须明确分包/分供招标的流程、评审要求、分包/分供方管理要求、分包/分供招标工作监督机制。
分包/分供招标流程主要包括招标文件编写、招标文件发布、答疑、投标结果比对等主要环节,招标文件应经过评审方能发布,拟中标单位须经过评审方能确定。
2、各子企业须在集团的统筹下建立合格分包/分供商资源库,进行分包/分供招标时,须在合格分包/分供商资源库中选择分包商资参加投标(按照政府要求进行公开招标的,另行处理)。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暂行规定及评标办法 (1)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推进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发展,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其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可以实行工程总承包:(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亿元及以上且技术复杂的单项工程(“技术复杂工程”按苏建规字(2017)1号文附件1之规定);(二)单独立项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钢结构等专业工程;(三)单独立项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古建、非临时性布展等专业工程;(四)列入地方人民政府重点工程且对建设周期等有特殊要求的其他项目;(五)其他地方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施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项目。
第五条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分别在可行性研究或者方案设计完成后,以工程投资估算为经济控制指标,以限额设计为控制手段,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和进度等要求,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
第六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或者施工资质,以及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具有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施工业绩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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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彭州分公司招标(比选)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设备、物资采购等的招标(比选)活动,维护公司利益和投标(报价)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的以下活动:一、工程建设项目的劳务协作;二、大宗材料的采购(钢材、水泥、砂石等);三、按有关规定,必须进行招标(比选)或公司决定必须进行招标(比选)的其他项目。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招标(比选)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比选)。
第四条招标(比选)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符合招标(比选)条件的法人单位都可以参加公司招标(比选)项目的投标报价。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比选)活动。
第五条由公司组织实施的招标(比选)项目,应提前一周将拟招标(比选)文件,按程序由计划合同科完善报批手续,并填报《招标(比选)文件备案表》(见附件)。
公司可根据规模、性质、合同总额大小,确定是否派相关部门参与监管。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六条公司招标(比选)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拟定公司有关招标(比选)的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公司招标(比选)工作的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二)审查各归口管理部门的招标(比选)项目、招标(比选)办法、招标(比选)文件;(三)负责各类信息库的建立、管理;(四) 负责招标(比选)信息的发布,接受投标报名;与归口管理部门、监督部门共同审查投标人资格,确定投标人名单;发售招标(比选)文件;(五) 负责组织招标(比选)小组成员参加评标;(六)参与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发布中标通知、审查合同等;(七)协助编写资格评审报告、评标报告;(八)负责将资格审查和招标(比选)结果提请公司招标(比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九)监督询标过程,监督、指导、检查、规范标后合同签订和管理行为;(十)根据市场信息及标后合同管理情况,会同归口部门开展公司范围内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建立信用评价档案;(十一)规范其招标(比选)行为;(十二)完成公司招标(比选)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一条公司相关部门是其工作业务所涉及项目招标(比选)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业务归口部门由招标(比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机构设置情况确定),主要职责是:(一)书面提出招标(比选)申请,对招标(比选)方式、招标(比选)组织形式提出建议;(二)编制本部门提出招标(比选)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比选)文件,对招标(比选)文件的技术条款、工程量清单和合同主要条款负责;(三)派员参加招标(比选)工作项目组、资格审查工作组和评标定标工作组;(四)组织询标工作,制订合同文件;(五)建立招标(比选)项目台账,进行项目招标(比选)文档管理;(六)配合收集市场信息,负责标后管理。
第三章招标(比选)工作的程序、方式及基本要求第十二条办理立项审批手续分公司对拟进行招标(比选)的项目,报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初审→招标(比选)管理办公室审核→招标(比选)监督管理办公司审核→公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经公司主要领导审批立项。
第十三条确定招标(比选)方式(一)公司招标(比选)工作可根据招标(比选)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性来源采购、询价比选或结合项目实际议定等招标方式。
1、竞争性谈判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方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供应商进行谈判的招标方式;2、单一性来源采购是指向供方直接购买的方式;3、询价比选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法人单位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方,并对其提出的报价、质量和服务等进行比较,确定供方的招标方式;(三)采用竞争性谈判,由招标(比选)归口管理部门提出意见,经公司招标(比选)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确定。
第十四条询价、编制招标(比选)文件和发布公告(一)工程材料询价询价小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通过政府指导价和各种渠道的造价信息查看市场价→生产厂家报价、直接找到供应商面议或利用网上电子“工程材料询价”工具,将材料清单在“工程材料询价”工具上发布,供应商通过网上回应报价后,挑选适合供应商再约面谈→调查了解供应商的企业资质证明、产品生产许可证明、生产能力、材料保证情况、材料质量以及交货信誉、运输费用及售后服务的态度、手段、措施等因素进行综合评比。
(二)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招标(比选)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认真编制招标(比选)文件。
招标(比选)文件应当包括招标(比选)项目的名称、实施地点、技术要求、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标准、标价含义、报名、投标报价的地点和截止时间、获取招标(比选)文件的办法以及开标地点、开标时间、评标原则、特殊项目标段的划分、付款结算方式、工期(交货日期)的确定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比选)文件报经公司招标(比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五条资格审查、发放招标(比选)文件和接受投标书(一)招标(比选)管理办公室要求投标人提交下列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资信证明以及招标(比选)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对符合招标(比选)要求的报名人确认投标资格,由招标(比选)管理办公室发放招标(比选)文件。
在向投标人发放招投标文件之前,须收缴一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
(二)招标(比选)人要严格审查投标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履约情况。
凡采取违法、违规、违纪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参与竞争的,一经发现,则取消其投标报价资格。
已经中标的,予以否决。
凡在公司建设、采购中履约能力较差的投标报价人一般不再接收其投标报价。
(三)招标(比选)管理办公室为投标书接收单位,在规定地点和时间内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接收标书等相关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投标人的投标,不得向他人泄露招标(比选)机密(包括标底和评标人员名单等保密内容)。
投标人不足三家,应当重新招标(比选)或经批准后延迟开标日期。
由于施工技术的专业性及采购设备的特殊性等原因,经延迟开标或重新招标(比选)后,投标人仍少于三家的,经公司招标(比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采用议标方式。
第十六条开标开标应当在招标(比选)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由招标(比选)管理办公室、归口管理部门和评标小组集体开标。
开标时应当众验明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当众宣读所有投标书的投标报价和有关内容,并作好记录,汇总排序,参加开标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评标与定标(一)根据招标(比选)项目的具体情况,经集体研究并经公司招标(比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分别采取“现场开标最低价中标”、“现场开标——评标——最低合理价中标”、“开标——初评——考察——定标”等方式确定中标人。
1、采取“现场开标最低价中标”方式招标(比选)的,非最低报价单位放弃中标,不得安排报价高的单位中标或降价中标。
如果最低报价单位放弃中标,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由低到高先后次序中标或降价中标或重新招标(比选)。
2、采取“最低合理价中标”方式招标(比选)的,确定要废除不合理最低标时,要认真正确评出标价严重不合理之处,方可由低到高先后次序确定中标单位或重新招标(比选)。
(二)分管副总或委托的负责人召集评标小组成员,按照招标(比选)公布的评标原则和方法对各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审和比较。
参加评标的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认真负责的做好评标工作,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如选定两家以上中标单位时,须排出先后顺序,由招标(比选)办公室报经招标(比选)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确定中标人。
(三)评标结束后,归口管理部门须向公司招标(比选)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6.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7.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8.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评标报告原件由归口管理部门与招标(比选)相关资料一并归档,复印件交监察审计部备案。
若由分、子公司(项目经理部)组织招标(比选)的,需将经招标(比选)小组成员签字确认的开标记录、评标结论和投标报价书扫描件报公司招标(比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通知中标人。
第十八条结果公示经公司招标(比选)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比选)管理办公室应当按规定公示。
第十九条公布招标(比选)结果公示期无异议或答复后,招标(比选)管理办公室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告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人一经确定不得更改、转包,否则不予签订相应合同。
如中标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则由预先确定的备选投标人代替或重新招标(比选),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条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须按照招标(比选)文件和中标人的标书起草书面合同,相关业务部门会同签订,分管领导审查,主管领导审批。
中标方须由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其单位公章,使用中标单位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的公章订立合同无效。
签订合同之前需缴纳合同总价的2%-5%的履约保证金。
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协作分包等分包合同,在未签订合同前,项目经理部不得以口头协定形式让对方进场施工,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一条招标(比选)活动结束后,招标(比选)管理办公室应将下列文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一)招标(比选)方案及批复;(二)招标(比选)公告(三)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公告、审查报告);(四)招标(比选)文件及答疑文件(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有关问题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五)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企业资讯);(六)评标方法及标准、评标报告;(七)定标会议纪要(含决标意见)、标底;(八)中标函(通知书);(九)资格预审小组成员名单、投标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监督小组名单;(十)其他应当存档的招投标文件。
附件:四川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彭州分公司招标(比选)文件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