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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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招标日常管理制度

基建招标日常管理制度

基建招标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建招标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基建项目的科学、高效推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基建招标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基建招标日常管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办事,规范内部管理。

第二章招标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四条公司应设立招标管理部门,负责基建招标日常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招标管理部门应当配备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包括招标管理专家、工程师、法律顾问等。

第六条招标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公告的发布、招标文件查阅与购买、投标文件的接收与评审、中标通知的发布等。

第三章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第七条招标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确保其合法合规、科学合理、规范完整。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招标说明、技术规格书、评标标准、合同草案等内容。

第九条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招标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招标公告,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广泛发布,保证招标文件的透明公开。

第四章招标文件查阅与购买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社会公开,供潜在投标人查阅。

第十一条招标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门的查阅地点和时间,接待潜在投标人前来查阅招标文件,并提供必要的说明和指导。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应当规定购买方式和购买费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给潜在投标人。

第五章投标文件的接收与评审第十三条招标管理部门应当规定投标文件的接收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接收投标文件。

第十四条招标管理部门应当对接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资格审查,排除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并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工作。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应当由招标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并签署《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和保密承诺书》。

第六章中标通知的发布第十六条招标管理部门在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及时发布中标通知,并在指定的地点和媒体上公布中标结果。

建筑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提高投标效率,确保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招标投标的项目,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

第二章招标范围与方式第三条公司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 对外一次性采购同品种固定资产总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的;2. 对外设计、咨询、监理总金额在人民币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的;3. 对外发包工程和公司指定分包工程在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含三十万元)的;4. 对外一次性采购同品种工程材料设备(含控制的重要工程材料设备)总金额在人民币十五万元以上(含十五万元)的;5. 对外委托广告制作、广告装潢等总金额在人民币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的。

第四条招标方式:1. 公开招标:适用于国家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2. 邀请招标:适用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的项目;3. 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明确,但投标人数量较少的项目;4. 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

第三章招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标投标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 组长:公司总经理;2. 副组长:公司副总经理;3. 成员:市场营销部、工程部、计财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招标投标工作计划;2. 审批招标方案;3. 审查招标文件;4. 监督招标投标过程;5. 审核中标结果。

第四章投标管理第七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3. 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4. 具有类似项目的业绩。

第八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第九条公司设立投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1. 评审委员会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市场营销部、工程部、计财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2. 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确定中标候选人。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二、招标范围与条件1. 所有政府投资或者使用国有资金的建筑工程,以及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建筑工程,均应按照本制度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无不良信用记录等。

三、招标文件1.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工程概况、投标要求、评标标准、合同条款等必要内容。

2. 招标文件应当公开透明,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都能够平等获取信息。

四、投标程序1. 投标报名:投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手续,并提交必要的资料。

2.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按照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以保证其投标的真实性和后续履约能力。

3.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在截止日期前递交完整的投标文件。

4. 开标会议: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确保整个过程的公正性。

五、评标与中标1. 评标委员会应由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负责评审投标文件,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

2. 评标标准应当明确,评分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投标人在同一标准下公平竞争。

3. 中标结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合同签订与履行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应与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

2. 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七、监督管理1. 建立和完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

2. 对于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理,维护市场秩序。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工程部对招投标的管理制度

工程部对招投标的管理制度

工程部对招投标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部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部的所有招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施工承包、工程设计等。

第三条工程部招投标工作由招标委员会负责全面组织、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招标委员会成员由工程部领导班子成员和技术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全面组织、监督和管理工程部的招标工作。

第五条招标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招标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六条工程部在招标前应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技术要求、合同条件等内容。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清晰、准确、完整,不得存在歧义或遗漏,确保所有招标人能够准确理解和参与投标。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编制,确保招标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由技术管理人员和法务人员共同负责,确保招标文件的质量和合法性。

第十条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当提交招标委员会审批,并经领导批准后下发给招标人。

第三章投标评审第十一条投标评审工作由招标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确保评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投标评审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投标评审应当尊重投标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投标评审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客观,不得存在任何不合理的情况。

第十五条投标评审结果由招标委员会审批,经领导批准后下发给投标人。

第四章中标合同签订第十六条中标合同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签订,并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中标合同签订前,应当对中标人的资质和信用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其具备履约能力。

第十八条中标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保障合同的履行和执行。

第十九条中标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上报招标委员会备案,并通知有关部门或单位。

工程招投标制度

工程招投标制度

工程招投标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负责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二、招标范围与方式
1. 对于估算投资额达到规定标准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2. 对于特殊性质的工程项目,如涉及国家安全、专利技术等,可采取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

3. 小额工程项目可以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进行。

三、招标条件与程序
1. 招标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对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招标文件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要求、评标标准、合同条款等。

3. 招标公告应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4. 投标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四、投标评审
1. 招标单位应组建评标委员会,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

2. 评标过程应公正、客观,严格按照评标标准进行。

3. 评标结果应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中标与合同签订
1. 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并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2. 中标单位应在接到中标通知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

3.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六、监督管理
1. 招标投标活动应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 对于违反招投标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公布最新版本。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3篇)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3篇)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提高招标投标效率,确保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和透明,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公司对外招标投标和对内招标投标。

第三条招标投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公司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充分利用现代招标投标管理技术和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公司的招标投标活动应聘用合格的专业人员,提高招标投标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招标投标活动监督评估机制,定期对招标投标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制第七条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内容,招标文件的编制应明确、具体、准确。

第九条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公告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条件,招标文件领取方式和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等内容。

第十条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等内容。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中的中标通知书应包括中标人的基本信息,中标的条件,中标的时间和方式等内容。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由专门的编制人员进行,编制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和完整。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评审第十四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审过程应严格保密,评审结果应及时公布。

第十五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标准应公开和透明。

第十六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应由专门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七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应综合考虑投标人的资质、技术、价格等因素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应公正、准确。

第十八条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违反竞争原则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处理。

工程公司招投标规章制度

工程公司招投标规章制度

工程公司招投标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公司的招投标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公司承担的各类工程项目的招标与投标活动,并不限于特定的工程性质和规模范围。

第三条公司的招标与投标活动应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广大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优质、高效的工程项目落地。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标与投标的管理体系,确保招标与投标活动的合法合规性,防范和打击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资格的行为。

第五条公司应当健全内部审核、监督和执纪问责机制,对招标与投标活动中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公司招标与投标活动中所涉及的信息和资料,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开披露,确保信息公开透明,确保招标与投标程序的公平公正。

第七条公司应当积极引导员工树立诚信意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强调招标与投标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第二章招标第八条公司在招标过程中,应当明确招标范围、技术要求、投标截止时间、资格条件、保证金金额等相关事项,并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众发布。

第九条公司在招标公告中应当明确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技术方案、报价等相关资料要求,确保投标人都能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与投标。

第十条公司应当设立评标委员会,招聘专业评审人员,对各投标方的技术方案、资质证明、报价等相关资料开展评审工作,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客观、独立。

第十一条公司在招标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不得违反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更改和调整,保障投标人的权益。

第十二条公司在招标过程中,应当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经验和信誉,不得接受不符合要求的投标。

第十三条公司在招标评审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出最有竞争力和优质的中标单位,确保中标结果公正合理。

第三章投标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并且保证投标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合法,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渝化医司(2006)112号、(2007)168号文件精神和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和控股公司。

第三条凡总投资5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市政、及维修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引进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环节,必须进行招标,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不包括抢险、救灾项目)。

第四条坚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实行责任、权利对等,奖惩分明的责任追究制度.第六条坚持宏观管住、微观放活的原则,充分发挥各专业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决策参谋作用.第七条坚持按程序开展招标工作,保证招标工作全过程受控。

第二章招标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八条集团公司成立由集团公司总经理任主任、主管基建副总经理任副主任的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成员由集团公司相关专业管理部门组成,负责集团公司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

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招标建设工程招标的管理规定,成立工作组织机构,确定工作程序。

(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三)负责建设工程招标的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并对重大招标项目进行研究决策。

第九条招标管理委员会下设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招标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工程管理部部长兼任.(一)招标管理办公室的职责:1.负责集团公司项目建设招标的日常具体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3.指导、协调项目招标工作的开展。

4.负责招标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备案工作。

5.按规定代表集团公司联系协调向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招标工作的计划、实施方案、请示报告及招标备案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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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招标及合同签订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公司的建设工程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建设工程内部招投标,保障工程及设备、物资质量和安全,降低造价,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公司所承建的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物资采购等。

第三条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施工项目;设备、人工、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并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内部招投标,包括公司已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中的施工、调试、人工、设备和物资采购等的招 ^标。

第五条招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择优定标的原则,不受各种形式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应招标的工程指定发包,也不能干扰规定中确定的中标结果。

投标保证金缴纳为500-3000元,未中标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的转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项目部发生的人工、外包、装修装饰等工程全部由项目经理组织三家以上单位(班组),工程部、材料设备科、建筑公司副总、总经理参与,由工程部主持开标。

公司采购原材料、
设备等由材料设备科组织三家以上单位,建筑公司副总、工程部、
预算部参与。

由材料设备科主持开标。

第七条招标的工作流程:
(一)招标申请
由负责部门向总经理提出招标申请,招标的名称、质量、预算价值、人工费等。

(二)招标准备
编制招标文件或工程清单报价表。

(三)发标
向合格的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或工程报价清单。

(四)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招集所有投标人参与。

(1)公开招标:由公司工程部、项目部发布招标通知。

(2)邀请招标:工程部、项目部向资质条件符合该工程要求的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

(3)议标:对不宜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特殊工程项目,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之后可以实行议标。

参加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两家。

(五)公司招标小组协商后,初步确认中标候选单位,报有关领导批准。

第八条凡经公司同意批准设立的工程项目经理部或具有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均可按照本条规定参加与其资质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建设工程的投 ^标。

第九条招标书由公司工程部及工程管理部门统一制定。

第十条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单位应按照招标通知或招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向工程部提交投标申请书、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和取费证书等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投标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书,密圭寸后送招标单位。

需要补充、更正的,最迟在开标前向招标单位提交正式的补充、更正文件。

中标后,不得附加条件。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串通投标,故意抬高或压低标价。

第十三条工程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开标会议,当众启圭寸并宣读投标书的主要内容。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无效:
(一)未按要求密圭寸的。

(二)未按照规定填写、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不清。

(三)未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印鉴。

(四)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价,且未标明何者有效。

(六)投标书逾期送达。

(七)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
(八)其他无效行为出现。

第十五条定标后,工程部、项目部应当主持评标、定标报告向公司副总、总经理申请批准,签发中标通知书,并自签发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发出,同时通知未中标单位。

第十六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除不可抗力外,招标单
位与中标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公司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

第十七条定标后,中标单位拒绝签订合同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超过保证金损失的由中标单位予与赔偿。

第十八条合同价、最终工程结算价原则上不超过中标价,中标价均应含有风险系数,结算时单价不做调整。

第十九条合同的签订
公司涉及到项目部签订的合同,由项目经理、工程部制定合同模板,签字后报公司副总、总经理签字批准,设备、材料采购由材料设备科制定合同,报公司副总、总经理签字批准。

合同签定六份,分别报财务部、预算部、工程部、材料科、行政管理部备案存档。

德州振业建筑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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