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市**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2020年4月修订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2)第三章招标条件 (4)第四章招标方式的选择 (5)第五章招标程序 (6)第六章采购方式 (8)第七章采购条件 (9)第八章采购程序 (10)第九章奖罚条例 (13)第十章附则 (14)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项目发包行为,控制项目投资,促进招标工作顺利健康的进行,促进廉政建设,按照“公开、透明、择优”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招投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市、**区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采用于市、区财政性投资及有自有资金的招标、采购活动。
第三条凡集团(含全资和控股公司)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和代建的建设工程项目(除项目业主另有要求的除外),包括土木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工程项目和集团的营销代理、中介评估等非工程类咨询服务等项目,都要依照国家招标法、省市、区的有关规定及集团相关制度确定承包单位。
第四条工程项目招标包括工程项目的勘查、设计、监理、施工招标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等的招标。
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集团系统内的招标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办法。
第六条集团成立由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公司)和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集团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标领导小组),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和集团招标管理制度,以及对集团招标工作进行组织管理。
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集团招标办”),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据集团招标管理制度要求负责招标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上级主管部门和集团系统内招标业务的联系协调工作,收集、汇总集团招标工作情况,并及时向招标领导小组汇报。
华润招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华润招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华润集团(以下简称“华润”)在招标采购过程中的管理实施细则。
招标采购是华润采购过程中重要的环节,通过遵循本细则,可以确保招标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2. 招标采购流程2.1 招标准备阶段在招标准备阶段,需要完成以下几项工作:•确定采购需求:明确采购项目的具体需求和目标。
•制定招标文件:编写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相关附件,包括技术规范、报价要求等。
•确定招标方式:根据项目的性质和采购规模,确定招标方式,例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
•确定招标时间和地点:确定招标开始和截止时间,以及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2.2 招标公告发布在招标公告发布阶段,需要完成以下几项工作:•发布招标公告:将招标公告发布在指定的媒体上,包括华润官方网站、政府采购网站等。
•扩散招标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招标信息,以吸引更多的潜在供应商参与竞标。
•接受询问和答疑:接受潜在供应商的询问和答疑,并将答疑结果记录下来,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
2.3 投标准备阶段在投标准备阶段,供应商需要完成以下几项工作:•获取招标文件:向华润采购部门索取招标文件,并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准备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价格报价、资质证明等。
•提交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时提交投标文件,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4 开标评标阶段在开标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需要完成以下几项工作:•开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对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进行开封和登记。
•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预先制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评分。
•确定中标候选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并进行公示。
2.5 合同签订阶段在合同签订阶段,需要完成以下几项工作:•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评标结果,与中标候选人进行洽谈,并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
•签订合同: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洽谈,达成一致后签订正式合同。
•履约管理:监督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条件,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控。
企业招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企业招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总则为规范企业的招标管理行为,促进企业招标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特制定本细则。
二、招标文件的编制1.企业在拟进行招标工作时,应当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通知、招标文件、投标函等内容。
2.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的项目名称、采购内容、招标范围、招标条件、技术规格、投标人资格、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和评标办法等相关内容。
三、招标流程1.招标工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的流程进行,包括拟定招标计划、发布公告、接收投标文件、评标、确定中标人等环节。
2.在招标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程序办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得以贯彻执行。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当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业绩、能力、设备和人员等。
2.投标人在提供投标文件时,应当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相关资料,并承诺其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
五、评标办法1.评标委员会应当由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独立性强的专家组成,保证评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客观。
2.评标办法应当根据具体的招标项目确定,包括技术评标、商务评标等内容,并按照一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定。
六、中标公示和合同签订1.中标结果应当及时在公示栏、企业网站或其他合适的渠道进行公示,保证中标结果的真实可靠性。
2.中标人和企业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对合同条款进行充分沟通、协商,确保合同书面化、规范化。
七、异议处理1.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企业提出书面异议,企业应当及时组织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2.异议处理结果应当及时通知相关方,并保证异议的公开、透明性,确保招标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八、附则1.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与本细则不符的相关规定均失效。
2.本细则解释权归企业招标管理机构所有,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企业招标管理机构联系。
绿地集团招标管理制度

绿地集团招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绿地集团的招标工作,提高招标效率,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绿地集团内部所有招标工作。
第三条绿地集团招标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招标工作的合法合规。
第二章招标流程第四条招标工作由招标委员会组织实施,招标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招标委员会负责制定招标方案,制定招标文件,组织招标公告发布,召开开标会议,评标结果,签订合同等。
第六条招标方案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条件、评标标准、评标方法等内容,须经招标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七条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通知、招标文件、投标函、保密协议等。
第八条招标委员会应当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得泄露招标信息,不得收受或索取任何财物。
第九条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完整的投标文件,不得私自修改或更改投标文件。
第十条招标委员会应当公开招标结果,并按照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
第三章招标文件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必须清晰明了,内容完整,不得存在歧义或模糊之处。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招标条件、招标时间、评标标准、评标方法、中标条件、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文件准备要求、保证金缴纳要求等。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必须经招标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的制定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合理设置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确保中标人具有资质和能力承担项目工程。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确保了解招标要求,并按照要求准备投标文件。
第四章评标与中标第十六条评标小组由招标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评标工作。
第十七条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公开透明,不得存在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评标过程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不得违规操作或干预。
第十九条评标结果应当公开公示,确保中标人具备合格条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活动秩序,保障招标活动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监察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系统各企业组织承办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承办的基建工程、大修技改工程、设备及物资采购、中介服务、废旧物资处理等招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监督活动坚持依法合规、分级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招标活动必须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监督职责与范围第五条集团公司系统各级监察部门是招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招标活动监督约束机制;(二)对按照国家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应招标项目是否实行招标的情况进行监督;(三)对招标活动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四)协调解决招标监督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五)受理对招标活动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六)建立招标监督工作档案。
第六条所有招标活动,均应成立招标监督小组。
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审计、法律和其他有关人员或上级监察部门指定人员组成,监督小组人数不得少于二人。
监督小组人员不参与具体招标业务工作。
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一)检查资格预审人员、评标人员的组成情况;(二)参加与招标有关的各类会议,负责对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等主要过程进行监督;(三)对违反招标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四)出具招标监督报告;(五)其他需要监督的有关事项。
第七条集团公司监察局负责:(一)对系统各企业建设工程中属于集团公司重点监督管理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二)对系统各企业单项技改和检修特殊项目投资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三)对集团公司组织的重大招标项目进行监督;(四)对本部基本建设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以及物资采购(办公用品)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附件1: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保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体现集约优势,控本增效,增强法律意识,促进招标管理工作为集团公司效益最大化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工作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非法干预实施招标是招标方和投标方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集团公司招标活动不受地区或部门的限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第三条集团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规范招标管理工作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控股企业的所有招标行为,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第二章招标管理范围第五条必须招标的范围工程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货物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第六条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所有招标《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目录》规定的全部内容和集团公司指定的其他招标项目上述管理范围以外,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对前期、基建、生产、环保、信息化建设等招标管理有特殊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第七条二级机构管理范围集团公司委托各有关二级机构负责管理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外的所有招标第三章招标工作机构设置和管理职责第八条集团公司招标工作机构设置和管理职责集团公司招标工作机构设置设立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集团公司分管工程建设的副总经理担任组长、集团公司纪检组组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有关总师/副总师、工程管理部、规划发展部、财务与风险管理部、安全生产部、科技环保部、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部、监察部、审计部、政策与法律事务部、信息管理部、国际合作部和华电招标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员组成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的管理职责1、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决定集团公司招标工作的方针、政策,并对招投标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2、审定集团公司招标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3、组织召开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例会4、审定集团公司年度招标计划,审定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入围单位、评标结果5、其他需要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研究与决策的重大问题第九条集团公司各有关部门管理职责工程管理部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工程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招投标归口管理工作1、负责建立公司系统招标管理体系和工作流程,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招评标管理的规章制度,汇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发布招标系列范本、技术规范等标准文件,规范和加强对供应商的动态管理2、组织或参与年度招标计划的审核,负责汇总上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定3、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组织或参与招标申请的审定,负责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开始招标组织审定评标细则及评标委员会组成,组织审核入围单位负责组织将入围单位、评标结果上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定4、负责根据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定意见执行或行文批复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全部例会5、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负责对合同文本进行备案;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以外的招标,负责对招标结果、合同文本进行备案6、负责牵头策划集团公司打捆招标方案并组织实施7、负责组织对二级机构和有关项目单位的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8、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规划发展部1、参与主机、设计年度招标计划的审核,组织水电可行性研究设计年度招标计划的审核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主机、设计招标,参与招标申请的审定;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水电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组织招标申请的审定参与入围单位、评标细则及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结果的审核和审定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2、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外的招标,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负责可研之前的勘察设计、咨询等的有关招标管理工作财务与风险管理部负责招标项目有关财务与风险问题的审核,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安全生产部1、负责组织生产技改的年度招标计划审核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生产技改类招标,负责组织招标申请的审定,参与入围单位、评标细则及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结果的审核和审定2、参与生产技改以外的设备、材料、调试及性能试验等的年度招标计划的审核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生产技改以外的设备、材料、调试及性能试验等招标,参与招标申请、入围单位、评标细则及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结果的审核和审定3、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4、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外的招标,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负责生产技改等项目的有关招标管理工作科技环保部1、负责组织环保技改工程的年度招标计划审核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环保技改工程招标,负责组织招标申请的审定,参与入围单位、评标细则及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结果的审核和审定2、参与环保技改工程以外的环保工程年度招标计划的审核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环保技改工程以外的环保工程招标,参与招标申请、入围单位、评标细则及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结果的审核和审定3、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4、负责编制和发布脱硫、脱硝等环保工程技术规范书5、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外的招标,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负责环保工程、环保技改等项目的有关招标管理工作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部负责招标项目有关资本金落实及*问题的审核,并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监察部1、负责对公司系统招标监督工作的组织、检查、协调和指导2、受理有关招标问题的申诉,对公司系统内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3、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负责招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全部例会,指定至少1名监察人员负责监督小组成立之前进行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发售等相关环节的监督工作以及定标后的授标和合同签订的监督工作,指派人员作为监督小组负责人参加招标现场监督审计部从审计角度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并着重对招标结果执行情况进行再监督政策与法律事务部负责与招标行为有关的法律问题的审核,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信息管理部1、负责组织信息化建设年度招标计划的审核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信息化建设招标,组织招标申请的审定,参与入围单位、评标细则及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结果的审核和审定2、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3、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外的招标,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有关招标管理工作国际合作部1、参与集团公司境外工程年度招标计划的审核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境外工程的国内招标,参与招标申请、入围单位、评标细则及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结果的审核和审定2、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第十条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华电招标有限公司作为集团公司主要的招标平台,协助集团公司完成招标相关管理工作具体实施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活动,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全部例会对二级机构管理范围内的招标,负责对潜在投标人资质及条件、入围单位、评标细则及评标委员会组成等关键环节进行业务监督;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及时向集团公司反映负责集团公司供应商评价系统和评标专家库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按集团公司要求对公司系统招标结果、价格信息等进行统计分析,按季度整理汇总统计数据和进行工作总结协助集团公司完成其他有关招标工作第十一条二级机构的管理职责负责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招标管理制度,并报集团公司审定组织编制年度招标计划并上报集团公司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 1、组织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2、组织招标申请的编制和上报3、配合做好招评标的有关工作4、二级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5、负责执行或监督有关项目单位执行招标结果集团公司委托二级机构负责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外的招标工作,组建二级机构招标领导小组,明确招标工作的管理部门和人员二级机构招标领导小组原则上由二级机构、主要投资方、有关项目单位、华电招标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一般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成1、负责招标全过程的实施2、所有文件、材料必须全部建档留存,以备监督检查3、集中报备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外的招标结果4、应指定至少1名监察人员负责监督小组成立之前进行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发售等相关环节的监督工作以及定标后的授标和合同签订的监督工作5、负责招评标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的监督第十二条项目单位职责项目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及二级机构的招标管理制度制定招标实施细则,明确招标工作的管理部门和人员,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监督小组、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般在开标前1~3天确定,必须严格保密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由有关单位的代表、投资方代表和相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为五人及以上单数有关单位的代表、投资方代表人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技术、经济等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应从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对于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评标的,须在招标申请中予以说明,按照管理范围划分可以由集团公司、二级机构分别研究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相关工程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的管理和使用详见集团公司有关办法规定 3、评标委员会主任原则上应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也可按照管理范围划分由集团公司指定或由二级机构招标领导小组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评审权4、评标委员会必须依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及确定的评标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即行解散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当所有投标均被否决或有效投标不足三家时,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6、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违背公平公正原则评审,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7、招标领导小组人员不能在评标委员会及监督小组中兼职监督小组 1、监督小组组成监督小组应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设立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监督小组负责人由集团公司监察部指定人员担任,监督小组一般应包括前期监督人员并不少于3人;其他招标,监督小组由集团公司、其他投资方、二级机构或有关项目单位的监察、审计、法律、财务等相关业务人员组成,不得少于2人2、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参加招标全过程的相关会议及活动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主要包括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标准与方法及细则的制定、开标、评标、定标等主要环节的监督受理现场投诉,对招标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对其他与招标有关的活动进行监督招标代理机构本办法中的招标代理机构为具有相关资质,经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在公司系统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有关代理机构公司系统内的招标,由华电招标公司统一代理招标组织形式应在招标计划中一并上报招标代理机构在委托范围内组织实施招标活动;在组织实施招标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确保招标程序合法、合规;及时向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报送招标结果分析和工作总结第十四条招标工作流程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的招标工作流程详见附3第四章招标工作计划第十五条招标条件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现行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年度招标计划二级机构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本办法和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规定等,编制年度招标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组织年度招标计划的审核,工程管理部汇总上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定,并按审定意见行文批复经批复的年度招标计划原则上不得更改,若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时,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应报集团公司重新审定,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外的应在启动招标工作前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第十七条招标进度安排集团公司、二级机构根据已批复的年度招标计划开展招评标工作第五章招标主要程序第十八条招标申请招标申请主要包括招标项目总体概况、招标内容、招标方式和时间计划安排、资格审查方式、评标标准和方法、招标文件和审查意见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司系统内招标应采用公开招标如采用邀请招标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审批文件应一同上报对采用邀请招标的,邀请的投标单位应为3家及以上;多个标段同时招标时,每单个标段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总投标单位不得少于标段数的2倍、且最少不得少于5家需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邀请投标单位名单须一同上报不得邀请集团公司供应商评价体系中的D级供应商参加公司系统内的招标招标时间计划安排应在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投标时间安排要求的基础上,满足相关审批环节工作时间的需要资格审查方式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对潜在投标人资质和条件的具体要求应一并上报评标标准和方法中应明确招标拟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打分法还是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并注明技术、商务、报价权重比例,以及技术和商务评价的主要因素及原则上报招标申请时须将经审查的招标文件和审查意见一并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书由有关项目单位组织编制、二级机构审查;招标文件中的商务部分和招标公告由招标代理机构商有关项目单位编制、二级机构审查;招标文件的汇编由招标代理机构完成,由二级机构审查必要时集团公司可组织对招标文件的审查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组织招标申请的审定,工程管理部负责汇总审定意见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售标书第十九条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并保证其符合规定的发布时限;并同时在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发布第二十条资格审查公司系统内的招标应在保证充分竞争的前提下优先选用集团公司供应商评价体系中的A 级供应商入围,对供应商的管理详见集团公司有关办法规定资格预审1、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需进行资格预审的,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根据审定的资格预审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审核,形成入围单位名单,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2、二级机构管理范围内的招标需进行资格预审的,二级机构组织审查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3、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的同时,应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应按照相关规定重新组织资格预审资格后审1、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需进行资格后审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将购买标书的潜在投标人名单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2、评标委员会按确定的后审标准和方法对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进行后审,对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后审结果作为评标的结论,写入评标报告第二十一条现场踏勘如有必要,二级机构或有关项目单位负责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第二十二条投标投标人须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应满足投标项目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须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牵头单位,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中标项目不得转包;主体工程、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第二十三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如已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应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过程由监督小组进行全过程监督第二十四条评标评标过程应严格保密评标应依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经审定的评标细则进行评审评标细则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审定;对二级机构管理范围内的招标,由二级机构审定评标细则应体现若无特殊情况,一般不选择集团公司供应商评价体系中的D级供应商作为中标人的原则需要设定拦标价时,应事先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其额度,拦标价具体数值分别由集团公司、二级机构确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的投标报价低于拦标价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重新组织招标评标办法的选择与制定应贯彻集团公司低价中标的原则在采用综合打分法时,按照技术、商务、报价三部分进行评审打分,其中报价权重占总权重的比例应不低于:服务类控制在35%~45%,工程类45%~55%,货物类控制在50%~70%开标后可拟定澄清文件,要求有关投标人书面澄清;必要时可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召开澄清会,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有关问题并形成正式会议纪要澄清文件必须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和监督小组组长共同签发所有澄清答疑均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答疑文件,作为评标依据,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统一印送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按规定编制并提交完整的书面评标报告,提出投标人综合排序意见评标报告应经评委全体成员和监督人员签字第二十五条定标在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及时召开招标领导小组会议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及主要技术、商务负责人向招标领导小组汇报评标情况和投标人综合排序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投标人综合排序进行审议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评标结果经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议,确定中标人后,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批复对二级机构管理范围内的招标,评标结果经二级机构招标领导小组审议,履行相关程序后批复,并向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报备招标结果第二十六条合同签订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中标单位提供合格的履约保函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保函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须由二级机构招标领导小组组长与合同谈判负责人共同签署说明性文件,由二级机构上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正式签署合同:1、拟签订合同方不是集团公司批复的中标人时;2、合同谈判后的合同价款:工程类不在中标价的95%~%范围内,货物类和服务类超过中标价时;3、主要内容或关键性条款与招标文件存在明显差异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项目单位应当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函等签订书面合同项目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主要内容录入集团公司系统以及将合同文本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并将对供应商的评价情况及时录入集团公司供应商评价系统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到投标截止时间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或有效投标不足三家的;设有拦标价的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审后的投标报价低于拦标价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重新招标的情况第二十八条招标工作结束后,监督小组应同时出具监督报告;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将招评标相关资料移交项目单位归档第六章罚则第二十九条对于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将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条对于以下情况集团公司将在年度绩效考核和“双达标”考核中给予扣分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系统内通报批评招标管理工作不规范,有举报投诉现象发生并经查实的;。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4篇)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管理,提高工程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度,保证项目施工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包括政府投资工程和社会投资工程。
第三条工程招投标实施应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原则,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最优承包方,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第四条工程招投标应建立健全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方式选择、资格预审、投标评审、中标通知、合同签订、履约管理等工程招投标环节的制度和流程。
第五条工程招投标管理应依法建立起严格的监管机构,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
第六条工程招投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存在任何形式的附加条件、不公平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工程招投标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鼓励多元化参与,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八条工程招投标应制定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真实反映工程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编制。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应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范围、资格要求、投标截止日等。
(二)工程规划:应明确工程的整体布局、建设目标和规划。
(三)工程概算:应明确工程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四)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应明确工程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
(五)合同条款:应明确各方之间的权责,包括履约条件、违约责任等。
(六)评标指标和评标方法:应明确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七)招标文件的编制和修改:应明确招标文件的编制和修改程序。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和修改,确保适应工程项目的需要。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充分借鉴先进的国内外工程招投标经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的修改应经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审查,修改过的招标文件应重新公告并延长投标截止日。
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目录一、前言二、招投标管理总则三、招投标程序四、招投标文件五、评标与定标六、合同签订与履行七、招投标争议处理八、附则九、附件一、前言为了规范招投标管理工作,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招投标管理总则1.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招投标活动。
2.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3.公司设立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4.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三、招投标程序1.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方案,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文件要求等。
2.招标人应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4.招标人应组织开标会议,公开开标,公布投标文件主要内容。
5.招标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6.招标人应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四、招投标文件1.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格、投标文件格式等。
2.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函、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技术方案、商务方案等。
3.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写,字迹清晰、内容完整。
4.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
五、评标与定标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
3.评标委员会应出具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4.招标人应根据评标报告和招标文件确定中标人。
5.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公示中标结果。
六、合同签订与履行1.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合同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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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天河城集团及下属公司的项目招标管理,规范天河城集团及下属公司项目招标活动,保证项目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为股东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根据《转发印发广东粤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投[2006]62号),结合本集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投标。
其招标应通过但不限于当地报刊发布招标公告。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投标。
其招标应通过天河城网站公开发布投标邀请书,同时可以口头方式通知特定的投标人浏览有关投标邀请信息。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依照本办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公司。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项目签约公司,是指项目经办部门所属公司。
第八条招标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如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及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二)任何个人及部门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回避招标。
(三)所有参与招标工作的人员必须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严格遵守广控《十八条禁令》。
(四)不得泄漏相关的信息。
第二章招标第九条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已按审批权限获得批准的项目。
(二)已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手续,获颁批准或许可文件。
(三)已落实项目管理责任人员,并已具备相关的完整技术文件。
(四)资金来源落实,资金安排已获得财务部门确认。
(五) 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必须符合《广东粤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第十条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如下:天河城集团及其所属公司组织进行的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工程、信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工程监理、设施维修保养、广告、咨询项目、清洁、绿化、仓储运输、设备和物料采购、保险投保、银行服务、中介服务(如聘请法律服务、会计师审计、项目调研、资产评估、财务税务服务、规划)等业务、收入性的紧俏货物销售、资产出售、企业产权转让以及户外广告位、土地出租、周转期两年以上(不含两年)的厂房、商铺、写字楼(含宿舍)或大型的物业出租业务、可招标的室内广告位、其他可招标的对外经济项目。
(经粤投批准不适宜招标的项目除外)礼品及宣传品的采购按《广东粤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礼品及宣传品订制管理办法》(粤港[2005]113号)办理。
购置汽车按《广东粤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加强非营运用车定编及购车管理规定》(粤港[2005]89号)办理。
第十一条经常性同类小型业务可实行在一定时期内“捆绑”式招标(即对半年或一年内的相同业务一次性招标)。
但应书面请示粤投批准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项目招标主办权限和上报文件要求:(一) 预算总价5000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由广控集团视实际情况决定承办方式。
(二) 预算总价500——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招标项目,由粤投主办。
(三) 预算总价10——500万元(不含500万元)的招标项目,由天河城集团主办。
(四) 天河城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办公用品采购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形式,其主办权限按本条款第(一)~(三)点规定办理。
(五)预算总价500万元以上(除正常经营性采购、销售和出租业务外)的招标项目,对外发出标书前应呈粤投报广控集团审批,如果广控集团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招标按既定方案进行。
如广控集团提出要求,应及时进行协调处理。
按规定要报广控集团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安排方案、标书、评标方案和原则、监标小组、评标小组成员或建议名单及其任职单位、职务等有关文件资料、参加评标的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有)。
如上述资料报广控集团后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报广控集团审批。
评标小组成员或建议名单报批后,如个别确需变动可由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向现场监标人员说明并在评标结果报告书中列注,重要的或标的较大的项目评标人员的变动应向广控集团报批或备案说明。
(六)本条所称预算总价,是指完成建设项目或业务所需支付的全部预算价款。
其中所称建设项目,是指能达到最终或当期使用目的或生产能力的整个项目。
(七)按行业(专业)规例可以分拆细项招标的,若整个项目的总价达到应招标业务规定的,其分拆细项亦应招标。
(八)上报广控集团有关招标备案及请示件,应按照《广东粤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内部文件运转规定》(粤港[2005]98号)的时限办理。
第十三条各招标单位对外发布的招标邀请函件、公告及其他文件、业务交易合同(含协议书等,下同)及其他相关合同,均以项目签约公司的名义签署。
招标结果亦以项目签约公司名义宣布。
第十四条依规定必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业务,应当向粤投说明选择理由和代理机构情况。
在获得粤投同意后,方可正式委托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在委托代理机构的情形下,项目签约公司仍需组成招标工作小组,并指定2人以上作为联络人员跟进招标事宜并及时向粤投报告招标情况。
第三章投标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及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十六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第十七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有关条款办理。
第十八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九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有关人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第二十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四章组织设置与工作职责第二十一条为确保集团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特设立如下机构(附表1):(一)集团招标领导小组。
(二)集团招标管理部。
(三)下属公司招标领导小组。
(四)招标工作小组。
(五)评标小组。
(六)监标小组第二十二条集团招标领导小组为集团常设招标工作领导机构,由集团领导1人、集团财务总监1人、集团人力资源部1人、集团招标管理部1人、粤投公司指派1人共5人组成。
其具体职责是负责领导、组织、监督、指导集团主办招标项目招标工作的全过程;负责制定、评审集团主办招标项目招标立项条件;审定集团主办招标项目采用的招标方式;审定集团主办招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审定集团主办招标项目评标结果;提议修改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集团招标管理部为集团常设招标程序管理与监督机构,由集团领导1人兼任,其他成员4人,共5人组成。
其具体职责是在集团领导和集团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拟定集团招标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负责集团主办的各项招标业务关键环节的操作;负责监督招标业务的关键过程;审核集团主办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审核招标文件;负责发布招标公告;负责根据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审核投标人资格,向合格投标人发出标书及收集标书,做好标书收发登记工作;审核评标的条件、办法和评分标准;组织开标;按规定编制标底;审核集团主办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的预、结算;确定招标工作小组及评标小组成员名单;监督评标会议的全过程;负责评标过程的记录工作列明中标的原因;在评标结果获得集团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后,负责发出中标通知书;负责对已完成招标的项目进行登记和统计、文件归档;配合对集团经济合同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下属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为下属公司常设招标工作领导机构,由下属公司领导、财务总监等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3人,并为单数。
其具体职责是负责领导、组织、监督、指导该公司名义签约的项目招标工作的全过程;负责评审该公司的招标项目是否已具备招标立项条件;审核该公司招标项目采用的招标方式;审核该公司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标书、及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招标工作小组为非常设机构,由项目经办公司(部门)设立,人数不得少于3人,并为单数。
其负责人及成员由集团招标管理部确定,以具体业务经办人员为主。
项目招标工作完毕后自动解散。
其具体职责是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评标前的具体工作,包括招标报批,制定项目预算,制定对外招标的投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招标书(附表2)、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并送审;通知投标单位浏览招标公告;负责接洽投标人勘测招标项目的实施现场及答疑;负责制定评标的条件、办法和评分标准;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日常工作;负责评标过程中情况介绍;评标结束后负责将全部标书及招标文件资料集中分类整理、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
第二十六条评标小组由集团招标管理部组织,负责集团主办招标项目评标工作,确定候选中标人。
人数不少于5人,并为单数。
其中招标工作小组参加评标小组的成员不得超过2人。
主办公司参加评标小组的人数应少于2/3。
原则上招标领导小组成员不参加评标,如遇个别特殊情况需要兼任评委工作,应在上报广控集团的文件中特别注明。
小组成员中,技术及商务方面的专业人士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由集团招标管理部于评标前用电脑从集团评标专业人员库中随机即时挑选。
如项目签约公司招标领导小组认为该招标项目涉及的领域需要资深专业人士评价,可向集团招标管理部提出要求,由集团招标管理部聘请专家组成评标小组,但外聘人员不应多于广控集团内人员,如某些技术性强的项目外聘专家评委多于广控集团内人员的,应事先报广控集团批准。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不得作为评标小组成员。
评标小组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公布前必须保密。
该小组为非常设机构,项目招标工作完毕后自动解散。
其具体职责是在监标小组的监督下,负责按招标文件条款要求、评标方案和细则进行独立评标,推荐候选中标人。
评标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透露或讨论与评标有关的事项,确保评标小组独立评标。
评标小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应持公平、负责、审慎、细致的态度,认真审阅投标文件和资料,确认投标文件有无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分析核对投标人所报数据、价格等因素的差异,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对表述不清楚之处进行书面澄清或现场答疑。
第二十七条监标小组为非常设机构。
由集团招标管理部选派人员组成。
监标小组对招标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协助主办公司协调评标现场事项,可随时调阅所有与招标业务有关的文件和询问有关事项。
大型设备、基建及非经常性特殊业务的招标要有广控稽核监察部、财务部、法务部中的一个部门派员监督开标、评标过程;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要由广控集团有关部门联合监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