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1. 引言本《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集团公司招标采购活动,进一步优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公平公正,保证集团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
2. 总则2.1 目标本制度的目标是确保集团公司招标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高效规范,达到优质供应商的选择,合理采购价格的确定,以及供应商关系的持续改善。
2.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所有与招标采购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包括采购部门、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相关业务部门及供应商。
2.3 原则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坚持经济、合理、高效的原则。
3. 组织机构与职责3.1 采购部门集团公司设立专门的采购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公司范围内的招标采购活动。
采购部门负责制定采购策略、组织招标活动、管理供应商关系以及进行价格谈判等工作。
3.2 招标评标委员会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由相关业务部门和采购部门共同组成,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的审核、招标活动的组织与管理、投标文件的评审等工作。
3.3 相关业务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应与采购部门紧密合作,提供准确的需求信息、参与编制招标文件、参与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及采购合同的履行等工作。
4. 采购流程4.1 采购需求确认相关业务部门提出采购需求后,采购部门进行需求确认,包括采购物品/服务的详细描述、数量、质量要求等。
4.2 制定采购计划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包括招标方式、采购预算、采购时间安排等。
4.3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计划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邀请函、招标公告、投标文件模板等。
4.4 发布招标信息招标评标委员会负责发布招标信息,采购部门提供招标文件给潜在供应商,并确保公告的准确、及时发布。
4.5 投标文件的递交与评审潜在供应商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评审,评审结果按照一定程序公示。
4.6 中标确定与合同签订招标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由采购部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华能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华能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规定一、引言华能集团公司致力于规范物资招标采购管理,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透明,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本规定旨在为华能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活动提供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所有物资招标采购活动。
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都应遵守本规定的要求。
三、招标采购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确保所有供应商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参与招标采购活动,不得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
2. 公正原则:确保招标采购活动的评审过程公正、客观,遵循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透明原则:确保招标采购活动的信息公开透明,所有相关文件和决策应当有据可查。
4. 效率原则: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过程的及时性和高效性。
5. 经济原则: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通过竞争性招标采购活动降低采购成本。
四、招标采购流程1. 采购需求确认:相关部门提出采购需求,并明确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
2. 拟定招标文件: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标准等。
3. 招标公告发布:根据招标文件,采购部门发布招标公告,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公开招标信息。
4. 供应商资格审查:采购部门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保供应商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5. 投标文件递交: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6. 评标和中标:采购部门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供应商。
7. 签订合同:采购部门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采购合同。
8. 履约管理:采购部门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履约管理,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9. 结算和支付:采购部门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并支付供应商款项。
五、供应商管理1. 供应商准入:采购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保供应商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2. 供应商评价:采购部门对供应商的供货质量、交货时间、服务水平等进行评价,并建立供应商评价体系。
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公司招标管理办法1、合同主体11 招标方: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开展招标活动。
12 投标方: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符合招标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合同标的21 本合同旨在规范集团公司的招标活动,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招标效率和质量,保障集团公司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22 具体招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服务外包等。
3、权利义务31 招标方权利义务311 招标方有权制定招标规则、流程和标准。
312 有权对投标方的资格进行审查和筛选。
313 有义务确保招标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及时发布。
314 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标和定标。
315 有义务保守投标方的商业秘密。
32 投标方权利义务321 投标方有权获取准确和完整的招标信息。
322 有权对招标过程中的不公正行为提出质疑和申诉。
323 有义务按照招标要求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投标文件。
324 应遵守招标规则和程序,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为。
325 中标后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4、违约责任41 招标方违约责任411 若招标方未按照规定发布招标信息或擅自更改招标条件,导致投标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12 若在评标和定标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应重新进行招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13 若未履行保密义务,导致投标方商业秘密泄露,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2 投标方违约责任421 若投标方提供虚假投标文件,应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22 若投标方在投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并禁止参与集团公司未来的招标活动。
423 中标后,若投标方拒绝签订合同或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招标方的损失。
5、争议解决方式5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5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3 在争议解决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除争议事项之外的其他合同义务。
集团 招投标管理制度

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招投标工作,规范招投标活动,加强合同管理,保障集团经营管理活动合法合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所有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工程施工、服务采购等。
第三条集团招投标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透明的原则,维护集团和招投标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集团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解释、执行和监督。
第二章招标准备第五条项目部门在有采购需求时,应向招投标管理部门提出招标申请,并提交项目计划书、需求说明书等相关材料。
第六条招标申请应明确项目的基本信息、采购需求、招标范围等内容,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
第七条招投标管理部门应根据招标申请的内容,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时间、招标人员等具体安排,并制定招标文件。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标书、合同样本等内容,并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在招标开始前向相关机构进行公示,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在招标开始前向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确保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应在招标开始前向相关监管部门备案,确保招标活动合法合规。
第三章招标投标第十二条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标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给招投标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投标人须保证标书内容完整、真实、有效,并签署承诺书,确保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投标截止后,招投标管理部门应组织评标工作,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评选。
第十五条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评选结果公正合理。
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应由独立的专家组成,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审,并出具评标报告。
第十七条评标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投标人公示,确保投标人了解评选结果。
第十八条评标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机构备案,确保评选活动合法合规。
第四章中标和合同签订第十九条中标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与集团签订正式合同,并交付保证金。
集团招采管理制度

集团招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统一集团公司的招标采购活动,保证招标采购的公平、公正、透明,提高招标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各级子公司的招标采购活动管理,包括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国有资产处置等各类招标采购活动。
第三条集团公司招标采购活动,应坚持“合作共赢、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招标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四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依法履行招标采购程序和跟踪监督。
第五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标采购评审委员会,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招标采购程序的审批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标采购管理机构,明确其设置,依法行使招标采购管理职能。
第七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标采购监督机构,有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保障招标采购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八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标采购信息管理系统,依法公开招标采购活动信息,保证投标人的知情权。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第九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根据招标采购的具体情况,编制招标文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合同草案等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有关媒体公开发布,确保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标文件审批制度,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合理、科学。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确保产品、工程和服务的质量。
第三章招标过程的组织和实施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投标人投标。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提交真实有效的投标文件,不得串通或舞弊。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标文件的保密管理制度,确保投标信息的安全。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评标会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最新版)

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最新版)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最新版)一、引言本为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的最新版,旨在规范集团公司招标过程,保证公平竞争,提高采购效率。
本适合于所有集团公司内的招标项目。
二、适合范围本适合于集团公司内所有项目的招标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物资采购、服务采购、工程建设等。
三、招标程序1. 招标准备阶段1.1 招标计划编制在项目需求确定后,相关部门制定招标计划,并明确项目的采购需求、预算、时间安排等。
1.2 招标文件准备根据招标计划,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合同模板等。
1.3 招标文件审批招标文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正式发布。
2. 招标发布阶段2.1 招标公告发布将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投标要求、截止时间等。
2.2 供应商资格审查针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3. 投标评审阶段3.1 开标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记录各个投标人的报价、资质、经验等信息。
3.2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综合考虑投标人的价格、技术方案、经验等因素,选出最优投标人。
四、投标文件要求1. 技术要求1.1 技术方案投标人需提供详细的技术方案,包括实施计划、工作流程等。
1.2 技术能力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其具备完成项目的技术能力。
2. 价格要求2.1 报价明细投标人需提供详细的报价明细,包括物资价格、人工费用、运输费用等。
2.2 报价有效期投标人需明确报价的有效期,确保报价在一定期限内有效。
五、评标标准1. 技术评审评估投标人的技术方案、技术能力等。
2. 经济评审评估投标人的报价、费用合理性等。
六、合同签订在确定最优投标人后,集团公司与投标人签订正式合同,并明确合同的履行要求、责任、付款方式等。
七、本所涉及附件:1. 招标计划模板2. 招标文件模板3. 技术评审表格4. 经济评审表格八、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招标:指进行公开竞争的采购方式,以获取相应产品或者服务。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附件1: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保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体现集约优势,控本增效,增强法律意识,促进招标管理工作为集团公司效益最大化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工作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非法干预实施招标是招标方和投标方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集团公司招标活动不受地区或部门的限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第三条集团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规范招标管理工作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控股企业的所有招标行为,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第二章招标管理范围第五条必须招标的范围工程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货物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第六条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所有招标《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目录》规定的全部内容和集团公司指定的其他招标项目上述管理范围以外,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对前期、基建、生产、环保、信息化建设等招标管理有特殊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第七条二级机构管理范围集团公司委托各有关二级机构负责管理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外的所有招标第三章招标工作机构设置和管理职责第八条集团公司招标工作机构设置和管理职责集团公司招标工作机构设置设立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集团公司分管工程建设的副总经理担任组长、集团公司纪检组组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有关总师/副总师、工程管理部、规划发展部、财务与风险管理部、安全生产部、科技环保部、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部、监察部、审计部、政策与法律事务部、信息管理部、国际合作部和华电招标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员组成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的管理职责1、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决定集团公司招标工作的方针、政策,并对招投标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2、审定集团公司招标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3、组织召开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例会4、审定集团公司年度招标计划,审定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入围单位、评标结果5、其他需要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研究与决策的重大问题第九条集团公司各有关部门管理职责工程管理部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工程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招投标归口管理工作1、负责建立公司系统招标管理体系和工作流程,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招评标管理的规章制度,汇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发布招标系列范本、技术规范等标准文件,规范和加强对供应商的动态管理2、组织或参与年度招标计划的审核,负责汇总上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定3、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组织或参与招标申请的审定,负责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开始招标组织审定评标细则及评标委员会组成,组织审核入围单位负责组织将入围单位、评标结果上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定4、负责根据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定意见执行或行文批复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全部例会5、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负责对合同文本进行备案;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以外的招标,负责对招标结果、合同文本进行备案6、负责牵头策划集团公司打捆招标方案并组织实施7、负责组织对二级机构和有关项目单位的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8、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规划发展部1、参与主机、设计年度招标计划的审核,组织水电可行性研究设计年度招标计划的审核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主机、设计招标,参与招标申请的审定;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水电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组织招标申请的审定参与入围单位、评标细则及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结果的审核和审定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2、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外的招标,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负责可研之前的勘察设计、咨询等的有关招标管理工作财务与风险管理部负责招标项目有关财务与风险问题的审核,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安全生产部1、负责组织生产技改的年度招标计划审核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生产技改类招标,负责组织招标申请的审定,参与入围单位、评标细则及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结果的审核和审定2、参与生产技改以外的设备、材料、调试及性能试验等的年度招标计划的审核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生产技改以外的设备、材料、调试及性能试验等招标,参与招标申请、入围单位、评标细则及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结果的审核和审定3、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4、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外的招标,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负责生产技改等项目的有关招标管理工作科技环保部1、负责组织环保技改工程的年度招标计划审核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环保技改工程招标,负责组织招标申请的审定,参与入围单位、评标细则及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结果的审核和审定2、参与环保技改工程以外的环保工程年度招标计划的审核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环保技改工程以外的环保工程招标,参与招标申请、入围单位、评标细则及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结果的审核和审定3、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4、负责编制和发布脱硫、脱硝等环保工程技术规范书5、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外的招标,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负责环保工程、环保技改等项目的有关招标管理工作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部负责招标项目有关资本金落实及*问题的审核,并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监察部1、负责对公司系统招标监督工作的组织、检查、协调和指导2、受理有关招标问题的申诉,对公司系统内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3、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负责招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全部例会,指定至少1名监察人员负责监督小组成立之前进行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发售等相关环节的监督工作以及定标后的授标和合同签订的监督工作,指派人员作为监督小组负责人参加招标现场监督审计部从审计角度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并着重对招标结果执行情况进行再监督政策与法律事务部负责与招标行为有关的法律问题的审核,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信息管理部1、负责组织信息化建设年度招标计划的审核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信息化建设招标,组织招标申请的审定,参与入围单位、评标细则及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结果的审核和审定2、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3、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外的招标,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有关招标管理工作国际合作部1、参与集团公司境外工程年度招标计划的审核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境外工程的国内招标,参与招标申请、入围单位、评标细则及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结果的审核和审定2、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第十条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华电招标有限公司作为集团公司主要的招标平台,协助集团公司完成招标相关管理工作具体实施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活动,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全部例会对二级机构管理范围内的招标,负责对潜在投标人资质及条件、入围单位、评标细则及评标委员会组成等关键环节进行业务监督;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及时向集团公司反映负责集团公司供应商评价系统和评标专家库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按集团公司要求对公司系统招标结果、价格信息等进行统计分析,按季度整理汇总统计数据和进行工作总结协助集团公司完成其他有关招标工作第十一条二级机构的管理职责负责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招标管理制度,并报集团公司审定组织编制年度招标计划并上报集团公司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 1、组织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2、组织招标申请的编制和上报3、配合做好招评标的有关工作4、二级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5、负责执行或监督有关项目单位执行招标结果集团公司委托二级机构负责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外的招标工作,组建二级机构招标领导小组,明确招标工作的管理部门和人员二级机构招标领导小组原则上由二级机构、主要投资方、有关项目单位、华电招标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一般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成1、负责招标全过程的实施2、所有文件、材料必须全部建档留存,以备监督检查3、集中报备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外的招标结果4、应指定至少1名监察人员负责监督小组成立之前进行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发售等相关环节的监督工作以及定标后的授标和合同签订的监督工作5、负责招评标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的监督第十二条项目单位职责项目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及二级机构的招标管理制度制定招标实施细则,明确招标工作的管理部门和人员,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监督小组、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般在开标前1~3天确定,必须严格保密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由有关单位的代表、投资方代表和相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为五人及以上单数有关单位的代表、投资方代表人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技术、经济等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应从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对于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评标的,须在招标申请中予以说明,按照管理范围划分可以由集团公司、二级机构分别研究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相关工程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的管理和使用详见集团公司有关办法规定 3、评标委员会主任原则上应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也可按照管理范围划分由集团公司指定或由二级机构招标领导小组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评审权4、评标委员会必须依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及确定的评标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即行解散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当所有投标均被否决或有效投标不足三家时,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6、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违背公平公正原则评审,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7、招标领导小组人员不能在评标委员会及监督小组中兼职监督小组 1、监督小组组成监督小组应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设立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监督小组负责人由集团公司监察部指定人员担任,监督小组一般应包括前期监督人员并不少于3人;其他招标,监督小组由集团公司、其他投资方、二级机构或有关项目单位的监察、审计、法律、财务等相关业务人员组成,不得少于2人2、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参加招标全过程的相关会议及活动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主要包括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标准与方法及细则的制定、开标、评标、定标等主要环节的监督受理现场投诉,对招标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对其他与招标有关的活动进行监督招标代理机构本办法中的招标代理机构为具有相关资质,经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在公司系统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有关代理机构公司系统内的招标,由华电招标公司统一代理招标组织形式应在招标计划中一并上报招标代理机构在委托范围内组织实施招标活动;在组织实施招标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确保招标程序合法、合规;及时向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报送招标结果分析和工作总结第十四条招标工作流程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的招标工作流程详见附3第四章招标工作计划第十五条招标条件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现行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年度招标计划二级机构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本办法和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规定等,编制年度招标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组织年度招标计划的审核,工程管理部汇总上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定,并按审定意见行文批复经批复的年度招标计划原则上不得更改,若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时,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应报集团公司重新审定,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外的应在启动招标工作前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第十七条招标进度安排集团公司、二级机构根据已批复的年度招标计划开展招评标工作第五章招标主要程序第十八条招标申请招标申请主要包括招标项目总体概况、招标内容、招标方式和时间计划安排、资格审查方式、评标标准和方法、招标文件和审查意见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司系统内招标应采用公开招标如采用邀请招标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审批文件应一同上报对采用邀请招标的,邀请的投标单位应为3家及以上;多个标段同时招标时,每单个标段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总投标单位不得少于标段数的2倍、且最少不得少于5家需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邀请投标单位名单须一同上报不得邀请集团公司供应商评价体系中的D级供应商参加公司系统内的招标招标时间计划安排应在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投标时间安排要求的基础上,满足相关审批环节工作时间的需要资格审查方式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对潜在投标人资质和条件的具体要求应一并上报评标标准和方法中应明确招标拟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打分法还是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并注明技术、商务、报价权重比例,以及技术和商务评价的主要因素及原则上报招标申请时须将经审查的招标文件和审查意见一并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书由有关项目单位组织编制、二级机构审查;招标文件中的商务部分和招标公告由招标代理机构商有关项目单位编制、二级机构审查;招标文件的汇编由招标代理机构完成,由二级机构审查必要时集团公司可组织对招标文件的审查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组织招标申请的审定,工程管理部负责汇总审定意见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售标书第十九条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并保证其符合规定的发布时限;并同时在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发布第二十条资格审查公司系统内的招标应在保证充分竞争的前提下优先选用集团公司供应商评价体系中的A 级供应商入围,对供应商的管理详见集团公司有关办法规定资格预审1、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需进行资格预审的,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根据审定的资格预审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审核,形成入围单位名单,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2、二级机构管理范围内的招标需进行资格预审的,二级机构组织审查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3、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的同时,应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应按照相关规定重新组织资格预审资格后审1、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需进行资格后审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将购买标书的潜在投标人名单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2、评标委员会按确定的后审标准和方法对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进行后审,对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后审结果作为评标的结论,写入评标报告第二十一条现场踏勘如有必要,二级机构或有关项目单位负责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第二十二条投标投标人须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应满足投标项目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须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牵头单位,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中标项目不得转包;主体工程、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第二十三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如已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应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过程由监督小组进行全过程监督第二十四条评标评标过程应严格保密评标应依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经审定的评标细则进行评审评标细则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审定;对二级机构管理范围内的招标,由二级机构审定评标细则应体现若无特殊情况,一般不选择集团公司供应商评价体系中的D级供应商作为中标人的原则需要设定拦标价时,应事先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其额度,拦标价具体数值分别由集团公司、二级机构确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的投标报价低于拦标价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重新组织招标评标办法的选择与制定应贯彻集团公司低价中标的原则在采用综合打分法时,按照技术、商务、报价三部分进行评审打分,其中报价权重占总权重的比例应不低于:服务类控制在35%~45%,工程类45%~55%,货物类控制在50%~70%开标后可拟定澄清文件,要求有关投标人书面澄清;必要时可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召开澄清会,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有关问题并形成正式会议纪要澄清文件必须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和监督小组组长共同签发所有澄清答疑均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答疑文件,作为评标依据,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统一印送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按规定编制并提交完整的书面评标报告,提出投标人综合排序意见评标报告应经评委全体成员和监督人员签字第二十五条定标在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及时召开招标领导小组会议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及主要技术、商务负责人向招标领导小组汇报评标情况和投标人综合排序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投标人综合排序进行审议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评标结果经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议,确定中标人后,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批复对二级机构管理范围内的招标,评标结果经二级机构招标领导小组审议,履行相关程序后批复,并向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报备招标结果第二十六条合同签订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中标单位提供合格的履约保函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保函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须由二级机构招标领导小组组长与合同谈判负责人共同签署说明性文件,由二级机构上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正式签署合同:1、拟签订合同方不是集团公司批复的中标人时;2、合同谈判后的合同价款:工程类不在中标价的95%~%范围内,货物类和服务类超过中标价时;3、主要内容或关键性条款与招标文件存在明显差异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项目单位应当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函等签订书面合同项目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主要内容录入集团公司系统以及将合同文本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并将对供应商的评价情况及时录入集团公司供应商评价系统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到投标截止时间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或有效投标不足三家的;设有拦标价的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审后的投标报价低于拦标价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重新招标的情况第二十八条招标工作结束后,监督小组应同时出具监督报告;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将招评标相关资料移交项目单位归档第六章罚则第二十九条对于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将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条对于以下情况集团公司将在年度绩效考核和“双达标”考核中给予扣分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系统内通报批评招标管理工作不规范,有举报投诉现象发生并经查实的;。
集团招投标管理规定

集团招投标管理规定集团招投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内部招投标管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证集团项目的品质和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内所有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等。
第三条本规定涉及的相关定义:1. 招投标:是指采购单位通过公告、邀请和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购买需求,供资格合适的供应商、承包商参与竞争的活动。
2. 采购单位:是指集团内接受委托、批准采购的单位,可以是集团本部、各分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
3. 供应商:是指已经注册并被集团认可的、有能力、符合相关要求的供应商。
4. 投标人:是指有意愿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经济和技术能力。
第四条招投标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操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宣传透明,严格保密,确保竞争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五条采购申请人应当根据项目的需求,制定招标文件,并且在招标文件中须注明以下内容:1. 采购项目名称、资金来源、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等基本信息;2. 采购合同、采购方案、技术要求、验收标准、履约保证金、投标资格要求等具体细节;3. 投标文件提交要求、投标文件评审标准、开标时间地点,以及后续评标流程等招标程序细节;4. 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复标时间、预计中标时间等重要时间节点。
第六条采购申请人应当确保招标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清晰,不存在歧义和不公平待遇。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在项目公告的时间节点前,向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广泛发布,确保供应商人人平等地了解招标信息。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在招标人及有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修改和审查,在审查完毕后进行公告。
第三章投标文件第九条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 投标报价(含税和不含税价格)及报价说明;2. 产品或服务技术方案、合同履行保证等有关材料;3. 公司资质、认证、技术人员和售后服务等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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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X X X X有限公司
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有限公司采购工作,适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生产和经营快速发展的需要,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投资效益最大化,加强对外市场交易行为的管理,实现专业化管理、集约化经营和规范化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XXXX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XXXX县县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组织的各种招标活动。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三条集团公司成立招标管理委员会,招标管理委员会设立专业组;招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设在工程管理部,具体负责招标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招标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招标工作的领导、决策、监督和协调工作;
(二)审定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的各项;
(三)审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
第五条专业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招标管理委员会关于招标的各项管理规定;
(二)参加本专业的招标预备会,参与研究招标方式,投标范围,开标日期及相关事项;
(三)审定由招标办提出的本次招标评标委员会,主持本专业的评标活动。
第六条招标办职责:
(一)依据国家政策法规要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制定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的各项,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定期发布招标信息。
对违反规定不通过集团公司招标而擅自签订合同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二)根据集团公司计划安排和招标管理规定,在每次招标前,筹备招标预备会,拟定招标方式。
依照预备会决定的意见,办理招标委托事宜;
(三)牵头召集企业管理部、工会等部门,全过程监督开标、评标活动,确保招标活动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四)负责集团公司准入供应商和准入建筑商管理。
通过经常性的市场调研,定期组织评审准入供应商和准入建筑商,并通过动态化管理不断筛选,优化准入商结构;
(五)负责组建集团公司内部评标专家库,对专家库实行规范化管理;
(六)负责监督、检查招标公司的招投标活动;
(七)对招标后续工作中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七条招标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招标监督工作由招标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行使对招标活动的监督职能,受理对招标活动的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活动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三章招标范围
第八条物资类:
(一)集团公司内部各类资金渠道投资的固定资产设备;
(二)集团公司各分公司的设备材料等;
(三)凡纳入集团公司集中供应物资和一次采购单件价值5万元以上或单项物资年累计采购10万元以上的物资;
(四)凡安全生产急需或不具备招标条件的特殊物资,由使用单位出具书面申请,报请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招标办备案,可作比价或议标采购。
第九条工程类:
(一)凡投资在30万元(安装10万元,装修5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二)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由工程业主单位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招标办备案,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十条服务类:
工程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审计、评估等服务活动。
第四章招标程序
第十一条国债资金项目、国补资金项目以及国家规定的其它专项资金、重点工程项目,计划处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后,由业主或主管业务部门及时向招标办提供图纸、技术参数和其它相关要求,招标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请示招标管理委员会主管领导后,委托具有国家资质的招标公司组织招标。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内部专项资金项目发生的物资采购和工程业务,由招标办委托相应招标公司组织招标。
具体程序如下:
(一)设备类:
集团公司资金计划下达后,使用单位或业主根据生产需要和计划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设备的技术论证和设备选型,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提前设备生产周期一个月,将采购计划报送招标办。
招标办分类汇总,提出招标意见报请专业组组长审批,组织召开招标预备会,并根据预备会确定的招标方式、付款办法和开标日期,委托招标公司招标。
(二)材料类:
使用单位根据年度、月度需求计划,及时将材料需求计划报集团公司采购供应部;采购供应部汇总、初审、利库后,将需求计划调整为采购计划,及时上报招标办。
招标办提出招标意见报请专业组组长审批,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招标预备会,并根据预备会上确定的招标方式、付款办法和开标日期,委托招标公司招标。
(三)工程类::
集团公司资金计划下达后,业主单位及时将立项审批、工程设计等相关文件,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将审核后的资料报送招标办。
招标办受理工程项目招标后,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分析,提出招标意见报请专业组组长审批,组织相关部门召开
招标预备会,并根据预备会确定的招标方式、付款方法和开标日期,委托相应中介机构组织招标。
第五章开标、评标
第十三条招标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书面委托的时间、地点准时进行开标。
开标时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投标人少于3个的或特种情况不能公开开标的,招标公司请示招标管理委员会后,在评标委员会内部开标或比价定标。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专业人员不得少于2/3。
评标专家原则上从专家库中抽取,邀请使用单位、技术主管部门和管理部门专家或领导参加。
第十六条每次招标前,招标办根据招标的类别,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评委,经集团公司招标专业委员会专业组长审核确认后,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名单在开标后、评标前宣布。
评标活动由主任评委主持。
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评标要求,坚持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对投标厂商的设备质量、技术、价格、服务、信誉等综合评审,推荐出技术先进、质量优良、信誉好、价格合理、服务到位的中标候选人。
第十八条招标公司将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上报集团公司招标办审核后,及时公示。
招标公司依据评委会意见编制评标报告,报招标办备案。
第十九条在招标结果公示期内,投标人有异议的,招标公司应给予答复,答复时不得透露评标委员会的有关评议情况。
公示期满后招标公司可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条中标通知书发出7天内,有关单位与中标方签订技术协议和商务合同。
并将合同执行情况及时报招标办。
第六章专家库管理
第二十一条为了保证评标的科学性、公正性,集团公司实行专家评标定标制度。
第二十二条专家库成员采用个人申请,组织推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的办法,从集团公司工程、水厂、物业等战线选聘产生。
第二十三条招标办负责建立招标评标专家总库。
有关部门可根据其业务范围,分别建立工程、设备、材料专家分库。
专家库成员要定期组织学习和自学招标方面的专业知识及文件规定,提高自身素质,确保评标工作的圆满完成。
第七章准入供应商管理
第二十四条为了优化供应商结构,确保采购物资质量可靠、技术先进、证件齐全、价格合理、售后服务优良,保障安全生产物资的正常供应,集团公司逐步实行物资市场准入供应商管理。
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招标办是准入商的管理部门,对准入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准入供应商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配件供应、信誉等进行调查研究,每年组织评审一次,不断优化供应商结构,合格的准入供应商由招标办下文公布。
第二十六条供应部门及其他单位采购物资时,必须从准入的供应商中选购,特殊情况需要在准入商以外采购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招标办批准备案后方可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指定供应商。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需招标而不招标或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有关部门不予签订合同,财务审计部不予付款,工程管理部不予决算。
第二十八条招标管理委员会监督组对开标评标全过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及严肃性。
第二十九条招标办组织相关部门,每半年对各单位招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文件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三十条招标办定期对招标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对在招标过程中违反招标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对违反法律条款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一条招标办负责将招标的有关情况作为集团公司厂务公开的一项内容,定期公布于众,接受各单位,各部门的监督。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与集团公司原有文件规定相抵触时,按本办法执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及其它下属单位。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