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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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采购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采购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采购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计划管理,发挥采购计划龙头作用,提高采购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直属企业及基层企业的采购计划管理。

第三条采购计划按阶段分为采购需求计划、采购执行计划和采购工作安排。

采购需求计划是指由采购需求单位提出的、未经最终审核通过的采购计划,包括年度需求计划和追加计划。

采购执行计划是指最终审核通过的、满足规定条件后可以实施的采购计划。

采购工作安排是对实施采购执行计划的具体工作安排,包括实施范围、日期和地点等内容。

第四条采购计划实行“集中管理、分级实施、滚动调整、批次安排”的原则。

集中管理是指采购计划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统一审核、统一制定采购策略。

分级实施是指:集团公司组织范围内的采购计划由集团公司组织实施;分子公司组织范围内的采购计划,由分子公司组织实施;基层企业组织范围内的采购计划,由基层企业组织实施。

滚动调整是指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对采购计划进行补充和完善。

批次安排是指按批次实施采购工作安排。

第二章计划申请第五条基层企业根据上报的年度投资、生产检修技改等计划,编制年度需求计划,经本单位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并平衡利库后上报分子公司。

第六条分子公司汇总基层企业及本部的年度采购需求计划,由分子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进行预审,经本单位采购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七条采购执行计划需要补充调整的,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以追加计划的形式进行补充和完善。

追加计划的上报、审核流程与年度需求计划相同。

第八条临时采购计划是指未列入采购执行计划,由于国家利益、政府要求、不可抗力等因素,按照集中采购管理流程无法按期完成而又必须按期完成的采购。

临时采购计划必须书面申请(格式见附件2),按照采购组织范围由集团公司或分子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紧急采购是指故障处理、事故抢修、抗灾抢险等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为避免损失扩大而采取的应急采购。

大唐公司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大唐公司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大唐公司工程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工程项目,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唐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工程项目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公司工程项目应遵循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创造性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工程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调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工程管理应遵循风险管理、成本控制、质量保障的原则。

第七条公司工程管理应遵循项目管理、进度控制、效益评估的原则。

第八条公司工程管理应遵循资源优化、环保节能、安全施工的原则。

第九条公司工程管理应遵循信息化、标准化、透明化、责任化的原则。

第十条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是公司工程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公司工程管理制度。

第二章工程规划第十一条公司工程项目应制定详细的工程规划,包括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概算编制等内容。

第十二条公司工程项目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工艺、施工措施等内容。

第十三条公司工程项目应制定合理的工期计划,包括施工进度、工程节点、工期安排等内容。

第十四条公司工程项目应编制详细的质量计划,包括质量标准、质量控制、质量验收等内容。

第十五条公司工程项目应制定有效的安全计划,包括安全防范、安全教育、安全监督等内容。

第十六条公司工程项目应制定合理的成本预算,包括预算控制、成本监测、资金管理等内容。

第十七条公司工程项目应编制细致的风险评估,包括项目风险、管控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十八条公司工程项目应定期更新工程规划,及时调整施工方案,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第三章工程承包第十九条公司工程项目应经过公开招标程序,选择具有资质和信誉的承建单位。

第二十条承建单位应签订合同,明确工程范围、工期要求、质量标准、安全要求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承建单位应配齐相应的人员和设备,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第二十二条承建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和质量计划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采购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的管理范围、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计划、采购实施、采购审核、采购合同等全过程管理。

本规定所称物资是指用于集团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的除燃料外的设备、材料、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本规定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包含这些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

本规定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包括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咨询等。

第四条集团公司系统采购工作实行两级集中、三级管理。

一级集中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是负责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一)审议有关采购管理基本制度;(二)研究确定采购工作重大事项;(三)审定一级集中采购计划;(四)审核一级集中采购结果;(五)审议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总部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标准;(二)归口管理一级集中采购计划;(三)负责一级集中采购结果备案工作;(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会议;(五)办理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

第八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主要职责:(一)负责集团公司物资类采购管理;(二)按部门职责审核一级集中采购计划;(三)组织实施物资类一级集中采购;(四)负责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五)负责集团公司采购专家管理;(六)负责集团公司设备监理管理;(七)负责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责;(八)负责对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物资类采购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商资质评价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商资质评价管理规定

精品附件Q/CDT电力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发布目次前言...................................................................................................................................................................... I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管理职责 (1)4 管理内容 (2)5 报告和记录 (5)6 附录 (5)前言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电力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以下简称:工程承包商)的资信管理,进一步提高承包商服务质量,为集团公司选择承包商提供参考,结合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B、C、D、E和F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公司工程管理部。

电力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明确了集团公司系统电力基本建设工程承包商的资信评价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电力基本建设工程(含新建、扩建及改建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商的资信评价管理,城市热网、港口码头等其他类工程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试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检查评价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造价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质量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质量检查评价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设计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定3 管理职责3.1集团公司职责3.1.1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规定;3.1.2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分子公司及项目公司工程承包商的资信评价工作;3.1.3组织集团公司系统工程承包商资信最终评价,对承包商资信提出最终评价意见;3.1.4组织发布合格工程承包商名单和不合格工程承包商名单(黑名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作为国内率先的能源企业,向来以来都非常重视招标管理工作。

为了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招标过程,大唐集团公司制定了一系列招标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本文将对这些办法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招标管理的背景和意义招标管理是企业采购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利益和声誉。

大唐集团公司作为国内能源行业的龙头企业,其采购规模庞大,涉及到的利益关系复杂。

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招标管理办法对于保证企业利益和市场公平竞争至关重要。

二、招标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大唐集团公司的招标管理办法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的,其目的是确保招标过程公正、透明、公平。

办法明确了招标的程序、条件和要求,并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大唐集团公司在招标前会编制详细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等。

这些文件会通过公司内部渠道发布,并在指定的招标平台上公开辟布,以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2. 招标的程序和流程大唐集团公司的招标程序和流程严格遵循国家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

普通来说,招标流程包括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购买、投标、评标、中标和合同签订等环节。

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以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3. 招标评审的原则和方法大唐集团公司的招标评审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

评标委员会由专业人员组成,他们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中标人。

评标过程中,所有评审意见和结果都将进行记录,以确保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4. 招标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中标人与大唐集团公司签订合同后,双方都有责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大唐集团公司会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中标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

三、招标管理办法的效果和问题大唐集团公司的招标管理办法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先,招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得到了保障,有效避免了不合理的中标情况。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附件:Q/CDT电力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职责 (1)4 集团公司工程质量总体目标 (3)5 管理内容和要求 (3)6 报告和记录 (9)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工程质量过程控制要点 (10)前言为规范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行业规程、规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Q/CDT203 0501-2010《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工程质量管理规定1 范围本规定明确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主要职责、工作内容和管理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火电、水电、风电、太阳能、热网工程等基本建设工程(包括工程管理部管理的码头、铁路、硅铝钛等其他类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设计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达标创优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质量检查评价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机组启动试运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3 职责3.1 集团公司3.1.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制度、规定等相关文件,统一组织制定集团公司质量管理规范性文件。

3.1.2 制定集团公司质量管理的总体目标、年度质量管理目标和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1.3 督促、指导、检查分子公司、项目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

3.1.4 分析、汇总有关行业工程建设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建立同类型工程对标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采购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采购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采购管理规定一、引言中国大唐集团作为中国能源行业的重要企业之一,拥有庞大的采购需求和规模。

为了确保采购工作的高效性、透明度和合规性,制定本《中国大唐集团采购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采购目标1.确保所采购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资格符合企业的需求和标准;2.提高采购过程的效率和透明度;3.促进供应商和承包商的竞争,降低采购成本;4.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内标准。

三、采购流程1.采购需求确认–由各部门提出采购需求,并明确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和质量要求。

2.供应商选择–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通过公开招标、谈判或询价等方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在供应商选择过程中,应注重公正、公平和竞争性原则。

3.采购合同签订–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交付时间、付款方式、质量标准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采购合同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尤其是关于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规定。

4.采购执行及验收–采购部门按照合同要求安排采购物品的交付和验收工作。

–验收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确保交付物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5.供应商绩效评估–采购部门对供应商的绩效进行评估,包括交货及时性、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

–绩效评估结果作为供应商选择的参考依据。

四、采购管理职责1.采购部门的职责–负责制定和执行采购计划,并组织采购过程的实施。

–维护供应商数据库,对供应商进行管理和评估。

–负责协调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2.各部门的职责–提出采购需求,并明确采购物品的规格和质量要求。

–协助采购部门组织供应商选择、采购执行和验收工作。

–提供供应商绩效评估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五、采购监督与审计1.内部监督–通过内部审核和抽查等方式,确保采购过程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对违反规定的采购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2.外部审计–定期进行采购过程的外部审计,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对重大采购项目和问题进行重点审计,确保采购的合规性和效率性。

六、违规行为处理1.发现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上级负责人和纪检部门。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完整篇.doc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完整篇.doc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1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系统招标采购工作实行三级管理。

一级集中招标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招标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招标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三条招标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物资类、工程类(包括施工、单项工程承包、工程总承包等)和服务类的国内和国际招标工作。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成立各级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负责招标采购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是负责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一)审议有关招标采购管理基本制度;(二)研究确定招标采购工作重大事项;(三)审核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计划;(四)审核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评标结果;(五)处理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事项。

第七条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标准;(二)归口管理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计划;(三)负责一级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备案工作;(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会议;(五)办理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物资管理部。

第八条总部各部门主要职责:物资管理部负责物资类招标采购管理,组织实施物资类一级集中招标采购。

安全生产部负责按部门职责审核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计划;负责电力生产及其他管理范围内项目(以下简称电力生产项目)的工程类和服务类的招标管理;组织实施电力生产项目工程类和服务类的一级集中招标采购;配合实施电力生产项目物资类的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负责相关的技术审查,配合商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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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规定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控制工程造价,提高集团公司的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原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直属企业的水电、火电、风电及其他工程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及以大代小技术改造)的招标。

第三条集团公司的工程招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招标工作可委托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拟自行招标的,应按照原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规定报请有关部门核准。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全系统的工程招标进行监管,各分、子公司负责对所管理和所属项目的工程招标进行监管,各项目公司具体组织各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

第二章招标的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成立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对工程招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计划与投融资部、财务与产权管理部、安全生产部、工程管理部、审计部和监察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挂靠工程管理部。

第六条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审定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的有关规定、办法、程序和范本;(二)决定工程招标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三)对于集团公司重点监督管理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招标计划、资格预审结果、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名单和评标报告等主要环节进行审核监督;(四)审批各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人员组成;(五)授权招标办公室进行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负责在招标工作开展之前,组建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组长原则上由分、子公司相关领导兼任,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常务副组长,集团公司、其他投资方和招标代理机构有关人员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其他投资方、项目公司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有关人员组成,且须有纪检或监察部门的人员参加。

直属企业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由该企业负责组建,组长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

同一项目公司负责区域、流域、或多个工程建设时,可组建一个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组成名单由分、子公司(或直属企业)报集团公司审批,并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主要成员调整时应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八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组织成立招标工作组,进行项目招标工作的总体策划;(二)制定评标办法;(三)组建评标委员会;(四)主持开标会;(五)监督评标工作;(六)审查评标报告,推荐预中标单位排序;(七)组织合同谈判,提出定标意见。

第九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工作组,由项目公司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组成,招标工作组在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招标的具体工作,其职责为:(一)根据项目招标工作的总体策划安排,制订各阶段招标工作的具体计划,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时间、标段划分等;(二)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三)组织资格预审;(四)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五)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六)组织开标会;(七)组织评标工作;(八)对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进行初审;(九)发中标通知书;(十)招标的其他具体工作。

第十条工程项目开标前,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应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各投资方、分子公司、项目公司及聘请的技术和经济专家组成,其中外部聘请的专家(含设计和监理单位人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和主要工作内容为:(一)审核评标办法;(二)审阅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三)就投标文件向投标人质疑;(四)对投标文件进行对比、评审和打分;(五)提出评标报告(包括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审定的评标办法及细则进行评分,评标内容和标准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不得随意修改招标文件。

第三章招标的范围及原则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建设项目以下范围内的工程和采购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第十二条招标时间(一)设计招标应在项目获得国家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后进行,一般将初步设计(水电项目为招标设计)和施工图(不含施工图预算编制)两阶段的工作一次性招标。

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需要聘请设计监理时,其招标可与设计招标同时进行。

(二)主机设备招标一般应在项目获得国家核准,设备的技术条件落实之后进行。

辅机设备的招标根据主机设备、各辅助系统的技术条件以及安装工期的要求分批进行。

(三)施工招标一般应在项目获得国家核准,初步设计完成之后进行。

(四)监理招标根据项目组织管理的需要,一般在设计招标之后,施工招标之前进行,监理单位要参加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

(五)调试招标应在主体工程施工招标之后进行,调试单位要参加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和论证。

第十三条施工招标的分标原则应根据施工总体规划和工程建设特点,本着有利于工程整体施工场地布置和工程协调、减少工程接口和交叉作业、均衡工作量划分、合理利用各种资源、增加投标企业竞争性等原则,统筹考虑,合理拟定施工标段划分方案,并报集团公司审核。

第十四条招标形式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

公开招标要依法通过国家指定的媒介发布项目的招标公告,并通过资格预审方式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资格预审可根据标的特点和市场情况,采取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

拟采取邀请招标的,应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招标评标原则项目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基本的评标办法,评标办法细则应在开标之前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审定,评标过程中不得修改。

评标内容一般分为商务、技术和报价三部分分别进行评议。

为保证评标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制定评标细则时,应充分考虑入围单位在业绩和技术方面的差异,全面合理设置评分标准;应充分考虑技术性能、施工(供货)进度和价格等因素之间的可比性,保证评分基础的一致性;应制定规范的报价评审办法,明确统一的评审标准,重视报价合理性的评审。

设备评标推荐采用性能价格比优选法,评标价格除商务和技术综合评分得出性价比分,按分值高低进行排序。

设计、监理和调试评标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排序法,商务、技术和报价三部分得分加权平均后得出综合评分,按分值高低进行排序。

其中,报价评分可根据各报价与有效报价平均值浮动后的基准价格的偏差值大小计算。

施工评标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排序法,商务、技术和报价三部分得分加权平均后得出综合评分,按分值高低进行排序。

其中,报价评分推荐采用复合标底法,根据报价与复合标底的偏差值大小计算报价评分,复合标底由招标人标底和投标人有效报价平均值加权计算得出。

为保证工程招标效果,提高竞争性,并避免恶意竞价,对不宜编制标底或编制标底有难度的施工招标,以及性能和价格变动较大的设备招标,可视情况设定拦标价格(分最高限价和最低成本价两种),并在开标前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予以公布。

未响应拦标价格的投标将视为废标。

第四章招标的监督管理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对下述范围内的工程招标进行重点监管:(一)火电工程项目1.主体设计、监理、调试。

2.主体及主要附属工程施工:主体工程及输煤、化学水、烟囱、冷却塔、空冷、脱硫、脱销等主要工艺系统和主要建构筑物施工。

3.主机设备: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

4.主要辅机设备热力系统:引/送/排风机、一次风机、电除尘器、磨煤机、给煤机、汽轮机旁路装置、凝汽器、高低压加热器、除渣设备、凝结水泵、除氧器及水箱、给水泵组、汽机房行车;输煤系统:翻车机、斗轮堆取料机、碎煤机;除灰系统:干除灰;化学水处理系统:化学水处理设备;供水系统:循环水泵、空冷设备;电气系统:主变压器、厂用变压器、启/备变压器、GIS、高低压配电柜;热工控制系统:分散控制系统。

5.进口设备及大宗材料:四大管道及管件、进口阀门、中高压阀门、电缆。

(二)水电工程项目1.主体设计、监理、调试。

2.主体工程施工:拦河坝、泄洪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厂房、升压站、航运工程。

3.主要辅助工程施工:施工导流工程、施工供电工程、场内外主要道路桥梁、转运站、砂石料生产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大型生产生活基地。

4.主要设备安装工程:主要机电设备安装、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压力钢管制作安装。

5.主要设备:水轮发电机组(含调速器、励磁系统和自动化元件)、桥式起重机、发电机出口断路器、计算机监控系统、主变压器、GIS、闸门、启闭机、拦污栅、升船机、大型施工机具(业主采购)。

6.进口设备及大宗材料:进口设备、封闭母线、电缆。

(三)风电工程项目1.设计、监理、施工。

2.主要设备:风机、塔架、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电缆。

集团公司重点监督管理范围以外的招标工作由分、子公司负责监管,并将招标结果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上市公司所属项目的招标工作,由上市公司负责组织和监管。

其中主要招标项目必须在发售标书计划日期15个工作日前将招标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备案,并在招标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招标评标结果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应上报备案的招标项目如下:火电工程项目:主体设计、监理、调试,主体工程施工,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设备。

水电工程项目:主体设计、监理,主体工程施工,水轮发电机组设备。

风电工程项目:主体设计,主体工程施工,风机设备。

第十七条项目公司根据项目建设总体目标要求编制招标总体规划,用于指导整体招标工作。

招标总体规划应包括工程招标标段划分原则和初拟的主要标段(监理、主机和主要辅机、主体和主要辅属工程施工、调试等),各标段的主要内容、招标原则和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计划时间等。

招标总体规划由分、子公司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批准。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对建设项目的有关设备、部件以及大宗材料实行统一招标平台采购。

如火电项目进口四大管道及管件、进口阀门,火电、水电和风电项目的主要性装修装饰材料等。

项目公司根据工程建设进度需要,及时拟定招标计划,组织编写技术要求和材料清单(册),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集中招标评标工作。

招标计划应提前报分、子公司初审,并提前一个月上报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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