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汇编
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市**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2020年4月修订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2)第三章招标条件 (4)第四章招标方式的选择 (5)第五章招标程序 (6)第六章采购方式 (8)第七章采购条件 (9)第八章采购程序 (10)第九章奖罚条例 (13)第十章附则 (14)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项目发包行为,控制项目投资,促进招标工作顺利健康的进行,促进廉政建设,按照“公开、透明、择优”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招投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市、**区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采用于市、区财政性投资及有自有资金的招标、采购活动。
第三条凡集团(含全资和控股公司)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和代建的建设工程项目(除项目业主另有要求的除外),包括土木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工程项目和集团的营销代理、中介评估等非工程类咨询服务等项目,都要依照国家招标法、省市、区的有关规定及集团相关制度确定承包单位。
第四条工程项目招标包括工程项目的勘查、设计、监理、施工招标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等的招标。
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集团系统内的招标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办法。
第六条集团成立由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公司)和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集团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标领导小组),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和集团招标管理制度,以及对集团招标工作进行组织管理。
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集团招标办”),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据集团招标管理制度要求负责招标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上级主管部门和集团系统内招标业务的联系协调工作,收集、汇总集团招标工作情况,并及时向招标领导小组汇报。
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1. 引言本《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集团公司招标采购活动,进一步优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公平公正,保证集团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
2. 总则2.1 目标本制度的目标是确保集团公司招标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高效规范,达到优质供应商的选择,合理采购价格的确定,以及供应商关系的持续改善。
2.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所有与招标采购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包括采购部门、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相关业务部门及供应商。
2.3 原则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坚持经济、合理、高效的原则。
3. 组织机构与职责3.1 采购部门集团公司设立专门的采购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公司范围内的招标采购活动。
采购部门负责制定采购策略、组织招标活动、管理供应商关系以及进行价格谈判等工作。
3.2 招标评标委员会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由相关业务部门和采购部门共同组成,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的审核、招标活动的组织与管理、投标文件的评审等工作。
3.3 相关业务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应与采购部门紧密合作,提供准确的需求信息、参与编制招标文件、参与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及采购合同的履行等工作。
4. 采购流程4.1 采购需求确认相关业务部门提出采购需求后,采购部门进行需求确认,包括采购物品/服务的详细描述、数量、质量要求等。
4.2 制定采购计划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包括招标方式、采购预算、采购时间安排等。
4.3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计划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邀请函、招标公告、投标文件模板等。
4.4 发布招标信息招标评标委员会负责发布招标信息,采购部门提供招标文件给潜在供应商,并确保公告的准确、及时发布。
4.5 投标文件的递交与评审潜在供应商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评审,评审结果按照一定程序公示。
4.6 中标确定与合同签订招标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由采购部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购活动可参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XXX的招标采购工作,保护集团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控制经营和建设成本、确保建设工期、产品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招标采购管理机构及职责、招投标的立项及实施过程(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队伍选择、发标、回标、开标、评标、定标审批、审计等管理内容)的原则性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XXX的所有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的招标采购活动。
其他招标采购活动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招标采购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一条XXX设立招标采购管理机构,负责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工作。
第二条招标采购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集团招标采购工作,保证招标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二)起草和修改招标采购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指导和监督各单位招标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四)组织实施招标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招标采购信息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五)负责招标采购活动的审计和监督。
第三条招标采购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二)熟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四)具有一定的财务和审计知识。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招标采购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招标采购工作,接受招标采购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招标采购管理机构及职责XXX设立了招标采购管理机构,负责全集团的招标采购管理工作。
该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集团招标采购工作,起草和修改招标采购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指导和监督各单位招标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组织实施招标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招标采购信息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以及负责招标采购活动的审计和监督。
招标采购管理机构应当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熟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以及一定的财务和审计知识。
公司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公司进行工程招标与采购活动的基本流程、责任分配及监督机制,确保招标采购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以及效率和效益最大化。
制度遵循合法性、透明性、竞争性和节约性四大原则,以期达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的目标。
二、组织架构公司设立专门的招标采购委员会负责整个工程招标与采购过程的管理与监督。
该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法务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和采购部门的代表组成,确保各环节的专业性和决策的合理性。
三、招标采购流程1. 需求提出:工程管理部门根据项目需求提出采购计划,并详细说明所需物资或服务的规格、数量、预期时间表等。
2. 预算审批:财务部门对提出的采购计划进行成本估算和预算审批,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3. 招标文件准备:法务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共同起草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邀请书、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等,并对外公布。
4. 投标评审:招标采购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依据评标标准选出最优供应商。
5. 合同签订: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确定最终合同条款,并由授权代表签署正式采购合同。
6. 履行监督: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合同执行过程,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供货或提供服务。
7. 验收结算:项目完成后,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办理结算手续。
四、违规处理与监督对于违反招标采购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依照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调查,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同时,公司鼓励员工和供应商举报任何不正当行为,确保整个招标采购过程的廉洁透明。
五、信息公开与反馈为保证招标采购工作的透明度,所有重要信息包括招标公告、中标结果等都将在公司内网或公告栏公布。
公司还设立意见箱和电子邮箱,接收来自员工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和改进招标采购工作。
结语:。
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方案

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方案1.0 目的为了规范控股集团及所属各单位的招标采购业务,保证招标流程的公正、公平、合法、透明,确保项目的有序推进,更进一步降低投入成本和缩减整体运营费用,快速实现公司的社会效益、品牌溢价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0 范围2.1 文件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控股集团各职能部门、产业集团的招标采购管理。
2.2 权力范围2.2.1事权业务或需求部门具有策划、规划、立项、增减、设计、变更、推荐供应商、供应商考查、供应商测评、技术对接、方案对接、供应商预选和主导技术评估、议价、商务评估、技术协议签署与履行、商务合同签署与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异常及纠纷处理等权力。
2.2.2 组织权招标采购部具有招标计划汇总、计划执行、招标信息发布、招标信息汇总、供应商考查的组织、组织预选与评标会议、预选与评标结果汇总、结果上报、议价过程监控、议价结果审核、议价汇总和上报、发布中标或废标通知书等的权力。
2.2.3 评标权招标管理委员会的主要组成的成员(控股总裁、控股副总裁、董事长助理、董事办主任、审计监查部总监、财务中心总监、成本控制部总监、招标采购部总监和控股集团下属各产业集团的总裁、副总裁、院长、副院长、总监等)在招标管理委员会主任的领导下具有对各自项目的评标权力,对评标前与评标后的结果负责。
2.2.4决标权公司最高行政与决标机构为董事长,董事长依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及结合公司总体格局进行决定中标方,并签署意见后下发至招标采购部执行。
2.2.5 标底和清标权控股财务中心成本控制部根据项目的需要,具有核定标底和清标的权力,并对其核定的标底和清标的结果负责,将汇总后的标底和清标的结果分别上报董事办。
2.2.6 审计监查权控股审计监查部具有对招标的任何项目具有审计和监查权力,并出具审计监查的意见与报告;对重大项目具有组织内审与外审的权力;对所有审计与监查的结果负责,将审计监查的结果上报董事办。
3.0术语和定义3.1 招标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执行。
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察、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招标采购活动。
为了保障集团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也保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XXX制定了本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本制度对招标采购管理机构及职责、招投标的立项及实施过程、审计等管理内容做出原则性的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XXX所有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招标采购活动。
第二章招标采购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XXX设立招标采购管理中心,是集团招标采购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集团招标采购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第五条各子公司应当设立招标采购管理机构,是各子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各子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XXX设立了招标采购管理中心作为执行机构,负责集团招标采购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各子公司也应当设立招标采购管理机构,作为各子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各子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第三章招标工作流程第六条招标采购工作应当按照招标工作流程进行,包括招标计划和立项、招标文件的编制、投标队伍选择、发标、回标、开标、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文件正文、招标文件附件和招标文件补充文件三个部分。
招标采购工作应当按照招标工作流程进行,包括招标计划和立项、招标文件的编制、投标队伍选择、发标、回标、开标、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等环节。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文件正文、招标文件附件和招标文件补充文件三个部分。
第四章招标范围第十条XXX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采购活动,但是下列情况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一)紧急情况下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重要公益事业的需要;二)在国际上属于XXX在境外的经营活动;三)XXX与同行业其他企业共同进行的招标采购活动;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XXX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采购活动,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重要公益事业的需要、在国际上属于XXX在境外的经营活动、XXX与同行业其他企业共同进行的招标采购活动、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其他方式。
集团招采管理制度

集团招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统一集团公司的招标采购活动,保证招标采购的公平、公正、透明,提高招标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各级子公司的招标采购活动管理,包括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国有资产处置等各类招标采购活动。
第三条集团公司招标采购活动,应坚持“合作共赢、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招标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四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依法履行招标采购程序和跟踪监督。
第五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标采购评审委员会,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招标采购程序的审批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标采购管理机构,明确其设置,依法行使招标采购管理职能。
第七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标采购监督机构,有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保障招标采购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八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标采购信息管理系统,依法公开招标采购活动信息,保证投标人的知情权。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第九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根据招标采购的具体情况,编制招标文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合同草案等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有关媒体公开发布,确保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标文件审批制度,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合理、科学。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确保产品、工程和服务的质量。
第三章招标过程的组织和实施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投标人投标。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提交真实有效的投标文件,不得串通或舞弊。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标文件的保密管理制度,确保投标信息的安全。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评标会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促进廉政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水运公路招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米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oooooooooo(一)本办法所称计划,是指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经批准后的年度和临时采购计划。
(二)本办法所称采购活动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等行为,其中: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物资、办公、劳保用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土建、水工、管网、电气工程等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评估评价、监理,资产的租赁、处置,保险、广告、代理、咨询、信息化建设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招标采购泛指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比价)、竞争性谈判、直接采购、重复采购和定点采购等方式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管理的采购。
(一)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方式;(二)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一般不得少于三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方式;(三)询价(比价),是指以询价函的方式,向三个以上的拟选供货商进行询价,并按照满足需求,质量和服务同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择优确定供货商的方式;(四)竞争性谈判,是指邀请三个以上的供货商就事先确定的谈判文件逐一进行谈判,并按照满足需求,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供货商的方式;(五)直接采购,是指在保证采购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直接从唯一的供货商处进行采购的方式;(六)重复采购,是指在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的时间内,在需求不变情况下,从以往选定的供货商中再次进行采购的方式;(七)定点采购是指采购人首次采购需经以上方式确定中标商,并将其作为定点供货商,在一定期限内(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需重复采购此种货物,经过市场调研,可向定点供货商采购,但采购价格不应超过其中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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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汇编版本:ML01V编制:审核:批准:日期:2019年11月04日目录招标管理制度 (1)采购管理制度 (10)招标采购流程管理 (17)招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招标行为,保证公平竞争,提高工程质量,降低集团公司成本,保障集团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进行的招标项目、采用询价、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的开发建设项目以及设备、物资、服务采购项目,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招标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招标实行“推荐、评标、定标、监督四职分离”原则,即:推荐或筛选投标单位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定标和监督;评标人员不得参与推荐或筛选投标单位、定标和监督;确定中标的人员不得参与推荐或筛选投标单位、评标和监督;监督人员不得参与推荐或筛选投标单位、评标和定标。
第五条招标活动必须接受集团公司董事会的领导和监事会的监督。
第二章招标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首席执行官、监事会主席、分管领导及风控、财务、采购招标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招标领导小组职责:(一)批准招标申请;(二)批准招标邀请投标人名单;(三)审查和批准招标文件;(四)审查评标报告并定标;(五)核准有关招标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集团公司成立招标采购部,作为招标归口管理及招标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常设机构,负责集团公司招标的具体工作。
其职责为:(一)拟订、完善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招标、评标细则;(二)向招标领导小组上报招标申请和拟邀请投标单位名单;(三)拟订招标方案,组织并提交招标文件,筹备招标文件审查会议;(四)组织开标会议并负责记录;(五)为评标会议服务,对发标及中标结果予以校核,确认后发布公告和中标通知;(六)负责集团公司内部评标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七)负责招标相关文件档案管理;(八)监督和检查下属各单位招标、评标执行情况,负责处理不按集团公司制度进行招标的行为;(九)定期对参加招标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招标业务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
第九条集团公司成立招标监督小组,由监事会、审计督察部、风控部人员组成,对集团公司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监督小组在招标工作结束时,应提交监督意见。
第三章招标组织与流程管理第十条新开工建设项目,由项目部牵头,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部、工程技术部、预决算部等参与配合,进行项目的标包划分工作。
标包划分应综合考虑工程的复杂程度、技术要求、工期要求,结合承建商的实力以及招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科学合理地划分标段,既避免标段内容和工程量过小,导致合作方不能发挥规模效益而提高报价;又要防止标段内容和工程量过大,导致对施工队伍综合实力要求过高而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
第十一条各项目部将最终确定的标包划分方案上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研究各标包的招标组织形式。
原则上土建主体工程、安装工程、供配电工程、弱电工程、幕墙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景观和绿化工程及商混(或砂石、水泥)、钢材、空调机组、锅炉、板式换热器、电梯、供配电设备、弱电设备及其他重要设备和材料应由集团公司组织招标,其余工程项目、零星辅助设备和材料的原则上由各项目部自行招标。
第十二条凡是由集团公司组织招标采购的项目,各项目部应根据集团公司批准的项目年度建设计划目标,并结合项目自身建设进度安排,向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部提交年度招标计划,并在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招标计划。
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部将按照各项目部提交的计划组织开展相关招标工作。
第十三条需要由集团公司组织进行项目、设备、物资及服务招标的单位或部门,应根据项目进度,在确定中标单位日期前40个日历日前向招标采购部提出招标申请,申请时必须提供满足招标要求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建议发包方式、建议承包方式、招标范围、书面招标技术要求、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部收到申请部门递交的招标资料后,负责查看资料是否齐全,经收集整理后交由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预决算部、风控部等部门进行审核。
(一)集团公司技术部门负责审核技术方案及技术参数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是否满足项目定位要求。
(二)集团公司预决算部负责审核招标项目是否为原设计概算内项目,是否已划归到其它项目概算中,是否存在重复和遗漏。
(三)集团公司风控部负责就发包主体进行复核和确定,审核该项招标内容是否已包含在其它合同或已招标项目内容中。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部综合各部门审核意见后交由分管领导审核,确定其具体招标采购方式(如招标采购部招标或询价采购、或直接采购、项目部自行采购等)。
第十六条招标申请资料最终上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进行招标立项,正式进入招标采购程序。
第十七条招标准备阶段,招标采购部负责组建招标资格预审小组和评标委员会。
经招标领导小组同意的,可不设资格预审小组。
资格预审工作由招标采购部人员及邀请的相关专业人员负责。
资格预审小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五人及以上单数,成员名单应当在评标结果公布前保密。
第十八条资格预审小组由集团公司招标管理部门、招标项目管理部门、相关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如有时)等有关人员组成。
在公开招标时,如果需要,资格预审小组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和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在邀请招标时,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推荐入围拟邀请投标人,提交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九条招标采购部应按专业类别在企业内部建立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并负责实现专家库的信息化、动态化管理。
第二十条评标委员会职责为:评标、出具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由招标领导小组负责。
第二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由集团公司机电技术管理、工程管理、经济、法律、财务等方面专业人员组成,其中专业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按下列方式组成:(一)招标采购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组建评标委员会。
(二)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集团公司内部专家库中所有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采购部会同监督小组提出建议外聘人选名单,经招标领导小组批准确定。
第二十三条招标监督小组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未履职的,或在招标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向招标领导小组建议取消其评标成员资格。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资格预审小组、评标委员会成员:(一)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二)监督人员;(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且按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评标工作的。
资格预审小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二十五条资格预审小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所提出的预审和评审意见负责。
第二十六条招标基本流程:由按本规定需要进行项目、设备、物资及服务招标的单位或部门提出招标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基本情况、招标原因等)→报招标采购部→报招标领导小组→招标采购部着手招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
具体流程由招标采购部另行拟订并报集团公司批准施行。
第二十七条由项目部自行组织招标的,项目部应向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部提交自行招标项目申请表,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由项目部参照集团公司招标组织流程牵头组织完成招标工作。
各项目部在制作标书时需将集团公司风控部标准合同范本附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招标要约条件。
各项目部在发布中标通知书之前,应将确定的意向中标单位及中标价格报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部,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由项目部向中标单位发布中标通知书。
如意向中标单位及中标价未经集团公司审批,则项目部根据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意见重新进行相关招标工作。
第四章招标与竞争性谈判的范围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进行开发建设项目、设备与物资采购、大修技改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以及重要设备、大宗物资及服务采购,符合下列条件的,必须进行招标:(一)项目总投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的;(二)建设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的;(三)建设工程设备、物资及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30万元及以上的;(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咨询、运输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上的;(五)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的办公用品、劳保用品、零星固定资产等其他设备材料采购;(六)非建设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
第二十九条下列项目可不进行招标,但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并报招标采购部备案。
(一)防汛、抢险、救灾等应急项目;(二)采用特定专利、专用技术等特殊原因不适宜进行招标的。
第三十条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十一条集团公司进行开发建设、设备与物资采购、大修技改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服务采购,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进行竞争性谈判或询价谈判:(一)建设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不满人民币50万元的;(二)建设工程设备、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不满人民币30万元的;(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咨询、运输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不满人民币20万元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3万元及以上,不满人民币10万元的办公用品、劳保用品、零星固定资产等其他设备材料采购;(五)非建设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3万元以上,不满人民币10 万元的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
竞争性谈判和询价谈判办法参照招标管理制度。
第五章招标第三十二条由需要招标的单位或部门按照招标事项的特定要求向招标采购部提出招标申请,提出申请时必须从设计、技术上明确招标相关要求。
第三十三条招标采购部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考虑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拟定自行办理招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第三十四条招标采购部应当决定招标方式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国家强制规定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招标采购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如有时)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组织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办法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拟定投标格式文件。
凡是无招标文件或招标文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招标。
第三十六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采购部应在指定媒体或相应刊物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