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招标议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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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的招标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投资效益和成本管理水平,以合理低价选择合适的中标方,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招标原则2。

1. 客观公正原则:招标过程必须客观公正,有充分的透明度,所有招标决策应由招标领导小组集体公开决策,杜绝暗箱操作;2。

2。

科学合理原则: 选择合作单位时,在技术方面满足要求的前提下,要以合理低价中标(低于成本除外),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2。

3。

实事求是原则: 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资质预审及项目考察,对于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坚决不用;2.4。

择优定标原则: 每次招标都应有充分适量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鼓励公平竞争,择优选择具有充分竞争优势的单位中标;2.5。

廉洁奉公原则:与招标工作相关的所有员工都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变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投标小组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2。

6 保密信誉原则:投标资料,评标过程等在定标前,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任何人不得泄露,选择投标入围单位、评标、定标时应客观公正,树立并维护公司的良好信誉和形象; 2。

7 可追溯原则:项目的招标资料(招标文件、答疑记录、评定标评审表、约谈记录等)须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管.三、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3。

1 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招标领导小组是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对招标、评标、定标起集体决策的作用.3.2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白秀姝成员:王福元、张红涛、庄金生、西伟3。

3领导小组职责:3.3。

1批准招标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3.3.2批准合约规划;3。

3。

3确定参加投标的单位及对其资质等级的要求;3。

3。

4审批招标文件、标底、评标办法;3。

3.5确定合同形式;3。

3.6确定合同商务条款中的主要原则;3.3。

7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单位;3。

3.8决策招标管理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3。

4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执行小组,招标执行小组是招标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编写(或组织编写)招标文件及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和技术考察并向领导小组报告.3。

能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制度

能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制度

能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公司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及物资、设备等采购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及设备、物资采购管理,是规范物资采购管理行为,明确招标单位管理职责和工作关系的基本依据。

政府相关部门统一要求进行招标的项目按政府机关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单位及职责第四条总公司企管部负责对招标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程序管理及监督,其职责如下:(一)监督招标前期准备工作及招标过程是否符合相关程序和规定。

(二)参与对招标文件的审查和评标方法的审定。

(三)参加评标、定标过程,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对招标合同的签订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监督。

第五条总公司根据招标项目成立招标工作组,工作组成员主要由招标单位主管领导、总公司有关领导、企管部相关人员、招标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各招标单位负责组织和管理招标工作,其职责如下:(一)做好评标方法的编写、招标公告等招标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负责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

(三)接受投标报名,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审查投标人资格。

(四)接受投标人在规定日程内的答疑及投标书。

(五)负责组织招标工作组成员召开开标、评标会议,并做好会议的服务与接待工作。

(六)在开标会后,按照招标法的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投诉,向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要求中标单位及时提交履约担保金。

(七)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八)对招标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第三章招标方式第六条公司的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二种方式。

第七条公开招标。

由招标工作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公司的相关制度、流程进行公开招标。

第八条邀请招标。

邀请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由招标工作组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人。

房地产(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

房地产(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

房地产(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某某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加强对招投标行为的监督,维护公司利益、确保产品质量、控制开发成本、提高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服务,开发项目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及物品采购,营销、策划、广告的委托代理等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外包活动,以及公司经营所需的其他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活动,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包括《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

第四条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引进竞争机制,对投标方的社会信誉、技术管理水平、价格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比较,优选社会信誉高、技术管理水平高、价格最低合作单位。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招投标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监事等组成,是公司招投标活动的领导机构,全面领导招投标系统的工作。

第六条招投标领导小组的职责:(一)监督、管理、指导、检查公司的招投标工作,维护公司利益;(二)定期召开招标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三)组织制订和修订公司招投标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四)审批或会签招标结果;(五)裁定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争议;(六)协调处理招标部门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疑难事项;(七)必要时参与重大项目商务谈判;(八)调解公司招投标活动中的纠纷,裁决有疑议的中标结果;(九)检查并依照本制度处置违反招标投标的行为。

第七条招投标部门的工作职责:(一)股份公司由各职能中心进行相关专业的招投标管控工作,其主要的职责是:1、根据股份公司经营战略,确定招标采购的职能战略,制定招投标管理办法;2、负责各专业的战略合作、集团化采购工作;3、开展定期和专项业务巡查,协助、监督和指导子公司的招投标工作;4、定期收集全国招投标项目的市场价格信息,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控。

公司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公司进行工程招标与采购活动的基本流程、责任分配及监督机制,确保招标采购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以及效率和效益最大化。

制度遵循合法性、透明性、竞争性和节约性四大原则,以期达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的目标。

二、组织架构公司设立专门的招标采购委员会负责整个工程招标与采购过程的管理与监督。

该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法务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和采购部门的代表组成,确保各环节的专业性和决策的合理性。

三、招标采购流程1. 需求提出:工程管理部门根据项目需求提出采购计划,并详细说明所需物资或服务的规格、数量、预期时间表等。

2. 预算审批:财务部门对提出的采购计划进行成本估算和预算审批,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3. 招标文件准备:法务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共同起草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邀请书、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等,并对外公布。

4. 投标评审:招标采购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依据评标标准选出最优供应商。

5. 合同签订: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确定最终合同条款,并由授权代表签署正式采购合同。

6. 履行监督: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合同执行过程,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供货或提供服务。

7. 验收结算:项目完成后,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办理结算手续。

四、违规处理与监督对于违反招标采购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依照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调查,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同时,公司鼓励员工和供应商举报任何不正当行为,确保整个招标采购过程的廉洁透明。

五、信息公开与反馈为保证招标采购工作的透明度,所有重要信息包括招标公告、中标结果等都将在公司内网或公告栏公布。

公司还设立意见箱和电子邮箱,接收来自员工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和改进招标采购工作。

结语:。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篇一」一、起草招标申请书经办部门会同需求部门、技术部门,按URS要求,起草《招标申请书》,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招标公告报批与公示招标申请书审批通过后,经办部门会同需求部门、技术部门、法务律师共同起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公告报招标小组审批,通过后进行公示。

如投标邀请书则不需。

公司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如需要);如委托其他机构代理招标事宜,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三、资格预审有意投标的单位应按要求在十日内向经办部门提供准确、真实、详细的企业资质等方面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5.产品名目、技术、质量标准(含规格、型号、参数、颜色、功能等);6.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复印件);7.国家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8.使用说明、安装指导、调试及服务承诺;9.供货保障措施;10.近期销售客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1.报价及清单。

经办部门应汇总意向单位的资质资料,按照招标申请书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资格初步审查。

投标人应该为生产厂家,原则上不包括代理商或经销商(特殊情况除外)。

对拟通过资质初审的重点企业要一一进行用户访谈(电话或现场)或实地调研,出具《资质初审意见书》(见附件),报法务专员复核。

法务专员对《资质初审意见书》中通过单位的资质先进行内容复核,再采用电话访谈等方式进行抽查,将《资质初审复核意见》报审监部审查。

资格预审通过后,需要备案的,经办部门将评审结果向国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备案三日内国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没有提出异议,经办部门向资格预审通过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

招标 议标管理制度

招标 议标管理制度

招标议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议标活动,提高招标议标效率和质量,保证招标议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开展的所有招标议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议标活动是指本单位为了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所开展的询价、招标、邀标、竞争性谈判等相应采购方式的活动。

第四条本单位的招标询价、招标准备、招标评标和招标文件的制定等与招标议标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循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招标议标管理机构和配备相应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设备和资金保障,确保招标议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的宗旨是公开、公平、透明、效率和合法,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合理风险范围内提高采购的经济效益。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的原则是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等竞争、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

第八条本单位开展招标议标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市场规律,维护受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单位设立招标议标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招标议标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十条招标议标管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招标议标工作,包括招标文件的制定、招标公告的发布、投标文件的接收与评审、中标文件的签订等工作。

第十一条招标议标管理委员会负责人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命。

第十二条招标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立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招标议标工作的日常事务管理。

第十三条本单位在必要时可以设立招标议标专家咨询团队,为招标议标工作提供技术、法律和管理方面的咨询服务。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四条招标议标活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遵循以下程序:(一)招标议标需求确定:本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招标议标的项目范围、采购数量和技术参数等。

(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招标议标需求,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要求、技术规范、合同条款等内容。

(三)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经招标议标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招标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公司招议标管理制度

公司招议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招标投标效率,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服务采购等。

第三条公司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公开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平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公平对待所有投标人,不得歧视任何投标人。

(三)公正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公正进行,确保招标投标结果的公正性。

(四)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章招标方式第四条公司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三种。

第五条公开招标适用于下列情况:(一)项目规模较大、技术复杂、投资金额较大的招标项目;(二)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

第六条邀请招标适用于下列情况:(一)技术要求较高、专业性强、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少的项目;(二)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

第七条议标适用于下列情况:(一)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的项目;(二)紧急情况下的项目。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八条招标程序分为招标准备、招标公告、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合同签订等阶段。

第九条招标准备阶段:(一)确定招标方式;(二)制定招标文件;(三)确定评标委员会。

第十条招标公告阶段:(一)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二)接受投标人报名。

第十一条投标阶段:(一)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二)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开标阶段:(一)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二)公开宣布投标文件内容和投标报价。

第十三条评标阶段:(一)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二)公示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十四条中标和合同签订阶段:(一)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双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二)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第四章议标管理第十五条议标活动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确定议标项目;(二)成立议标小组;(三)制定议标方案;(四)召开议标会议;(五)确定中标人。

公司招标管理制度文字

公司招标管理制度文字

公司招标管理制度文字一、目的和原则本公司招标管理制度旨在通过规范招标流程,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高效性,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保障公司利益。

招标工作应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守信、效率优先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在进行设备采购、工程施工、服务外包等涉及一定金额以上的项目时,必须按照本制度执行的招标活动。

三、组织机构公司应设立招标管理委员会,负责招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同时,成立招标办公室,具体负责招标项目的组织实施。

四、招标程序1. 需求分析:项目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招标文件,明确招标项目的需求和技术规格。

2. 审批流程:招标文件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并由招标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发布。

3. 公告发布:招标公告应在公司指定媒体或平台上公开发布,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

4. 投标准备:供应商根据公告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5. 开标评标: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进行开标,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性。

6. 中标公示:评标结果应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 合同签订:与中标单位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招标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六、监督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招标过程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招标活动中的不正当行为进行举报。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招标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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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招议标管理办法
1 范围
为加强公司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机制,降低采购成本及投资,提高采购物资、设备、服务的性价比,保障生产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2 引用文件
采购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供应商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招标:指大型项目、原材料、固定资产、设备、仪器等一次性采购,需要发出招标书,对投标单位进行考察和认证。

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招标方案审批后,由招标办以招标人的名义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集团网站发布。

邀请招标:由招标办以招标人的名义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资质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议标:在工期或是供货期紧迫、技术专业性强等客观原因造成不宜进行邀请招标的,由企管中心研究确定进行议标。

开标: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和监督部门参加的情况下,在招标文件预先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当众对投标文件进行开启的法定流程。

评标:指按照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比较和分析,从中选出最佳投标人的过程
定标:指根据评标结果产生中标人。

4 职责
4.1 招标议标办工作组
负责招标方案的编制及报审工作、按照批准的招标方案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参与对潜在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负责组织安排全过程的招标小组的会务实施招标工作、根据招标领导小组批准的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或会议纪要、落实相关合同的签订、履行,负责建立招标管理档案,招标过程的记录、招标过程资料的编号归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报表。

4.2 审计审核部门
投标单位资质的最终审核,投标单位的考察,招标文件的发放、投标文件的接收,开标过程的全程监督及议标全程参与,定标结果的程序审查。

4.3 行政中心的法务部门职能
审批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4.4 申请部门及协办部门:生产、技术、设备、工程、经营、财务等相关部门
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协助经办部门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5 规定要求
5.1适用范围
项目招标议标
原主原辅材料10万元以上5-10万元
咨询、服务、技术引进、检测、监理、设计5万元以上2-5万元
固定资产、设备、仪器等3万元以上1-3万元
易耗品的统一采购1万元以上0.5-1万元
基建工程5万元以上2-5万
5.1.2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审批权限:预估金额50万元以下的招标项目,由招标办编制招标方案,报企业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

预估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招标项目,由招标办编制招标方案,经企管中心负责人审议通过后,报集团审批。

5.1.3对未达到以上标准的不须集团公司招标的事项,按相关制度和程序执行。

5.3招(议)标工作前期准备
5.3.1招标项目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

如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许可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招标前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登记,需要核准的投资项目还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

5.3.2属于国家强制招标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的,必须通过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或取得招标组织资质证书;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组织招标,代为办理招标事宜。

5.3.3招标办工作组组织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立项批件、招标规模、标段划分、招标项目组成员名单、投标人资质要求、招标方式、评标方法以及其它事项。

5.3.3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①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②招标项目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③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④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⑤对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或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日期
⑦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或资格的要求
5.3.4招标文件的一般构成:
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②投标人须知,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标段划分、工期要求、技术/质量标准、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的要求、投标报价的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等;
③技术条款(含技术标准、规格、使用要求以及图纸等);
④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⑤投标文件格式;
⑥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和合同格式;
⑦附件和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5.3.5招标项目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都必须列为招标文件的内容:
①明确规定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方式和交纳方法;
②明确规定投标有效期和出现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
③明确规定工程工期、货物交货期或提供服务的时间;
④明确规定是否要求提交备选方案及备选方案的评审办法;
⑤明确规定是否允许对非主体、非关键工作或货物进行分包及相应要求;
⑥明确规定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及相应要求;
⑦明确规定各项技术规格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
⑧明确规定对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密封要求等。

5.3.6资格预审
应按照项目招标的具体要求、招标条件和确定的标准,对各潜在投标人资格进行综合评
审。

评审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是否有政府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及其它资格证书;
②过去的业绩情况;
③生产技术能力或供应能力、服务情况、质保体系;
④目前市场占有情况;
⑤财务状况。

5.3.6参加投标厂家的选择及投标要求
①原材料的招标厂家由各分、子公司推荐一家以上候选厂家,职能部门推荐以及报纸刊登招标信息等方式来选择,厂家在投标时需缴纳相应的保证金。

②其它招(议)项目的投标厂家由所在分公司推荐两家以上,职能部门推荐等方式来选择。

所有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时需缴纳相应的保证金。

5.3.7 所有项目不设招标标底,但有预算底价(仅作评标参考)。

5.4招(议)标工作的程序
招标会议由招标办工作组的负责人主持。

①获得批准参加的评标人员,必须在开标前半小时内抵达公司指定的开标地点。

②企管中心招标办工作组组织,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公开开标。

③参加招标的人员熟悉投标书后,开始询标。

④询标结束后,组织讨论预中标单位,由招标办工作组负责人向企业管理中心负责人汇报预中标单位简要概况,有必要时同时向董事长汇报。

⑤进一步合同条款谈判。

⑥签订合同,办理合同审批手续(按公司合同管理要求办理)。

其他相关的开标、评标、定标细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执行。

5.5招标办工作组及其成员的行为规定
5.5.1招标办工作组可以根据需要,就招标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的意见。

5.5.2招标办工作组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5.5.3招标办工作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少于20日。

5.5.4招标办工作组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出招标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5.5.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5.5.6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办工作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5.5.7供应商认为招标成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5.5.8招标办工作组成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它情况。

5.6相关责任
5.6.1不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引发纠纷,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

5.6.2有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泄露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要给予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

5.6.3投标人相互串通或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没收投标保证金;进入施工阶段被发现的,终止合同,两年内不得参加公司招投标活动。

5.6.4评委在评标过程中违反评标标准和办法,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取消其评委资格,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5.6.6招标办工作组或经办人有伪造原始资料、篡改中标结果、提高中标价格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5.6.7监督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6 附件
招标流程
招标文件审批表
评标人员签到表
投标人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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