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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议标管理办法

招标议标管理办法

招标议标管理办法招标议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招标议标行为,有效保障公共资源配置,在招标议标过程中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人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招标人招标人是指拥有招投标权利并对招标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完成负责的单位或个人。

招标人应当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实行招标,并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

第三章投标人投标人是指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书面文件或电子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拥有投标资格的单位或个人。

投标人应当认真组织投标工作,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并遵守诚实信用、自愿参加、遵守法律等基本要求。

第四章评标人评标人是指由招标人或经过招标人批准组建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排名、报价、洽谈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评标人应当具备公正、公平、专业、严密等基本素质,认真把握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仔细评审,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分析、评估,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公平、合理。

第五章招投标文件招投标文件是指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发布的文本或图表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与招标、投标、中标有关的全部内容。

招标文件应当详细说明招标项目的需求、拟定投标条件的理由、中标条件的评定标准、投标人资格条件等内容,以保证投标人的知情权和平等竞争权。

第六章商品和服务采购商品和服务采购是指通过招标、比选、协议供货等方式,按照标准规定对特定的商品和服务进行采购。

招标人在采购商品和服务时,应当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坚持“只贵不好,不贵不好,好不贵”原则,选择质量优良、价格合理、性价比高的商品和服务。

第七章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中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工程等。

招标人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建设项目进行科学规划、合理设计、质量控制,并保证招标、评标、合同签订、工程验收、结算支付环节都符合规定。

工程部对招投标的管理制度

工程部对招投标的管理制度

工程部对招投标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部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部的所有招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施工承包、工程设计等。

第三条工程部招投标工作由招标委员会负责全面组织、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招标委员会成员由工程部领导班子成员和技术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全面组织、监督和管理工程部的招标工作。

第五条招标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招标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六条工程部在招标前应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技术要求、合同条件等内容。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清晰、准确、完整,不得存在歧义或遗漏,确保所有招标人能够准确理解和参与投标。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编制,确保招标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由技术管理人员和法务人员共同负责,确保招标文件的质量和合法性。

第十条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当提交招标委员会审批,并经领导批准后下发给招标人。

第三章投标评审第十一条投标评审工作由招标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确保评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投标评审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投标评审应当尊重投标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投标评审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客观,不得存在任何不合理的情况。

第十五条投标评审结果由招标委员会审批,经领导批准后下发给投标人。

第四章中标合同签订第十六条中标合同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签订,并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中标合同签订前,应当对中标人的资质和信用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其具备履约能力。

第十八条中标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保障合同的履行和执行。

第十九条中标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上报招标委员会备案,并通知有关部门或单位。

工程公司招投标规章制度

工程公司招投标规章制度

工程公司招投标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公司的招投标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公司承担的各类工程项目的招标与投标活动,并不限于特定的工程性质和规模范围。

第三条公司的招标与投标活动应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广大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优质、高效的工程项目落地。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标与投标的管理体系,确保招标与投标活动的合法合规性,防范和打击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资格的行为。

第五条公司应当健全内部审核、监督和执纪问责机制,对招标与投标活动中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公司招标与投标活动中所涉及的信息和资料,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开披露,确保信息公开透明,确保招标与投标程序的公平公正。

第七条公司应当积极引导员工树立诚信意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强调招标与投标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第二章招标第八条公司在招标过程中,应当明确招标范围、技术要求、投标截止时间、资格条件、保证金金额等相关事项,并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众发布。

第九条公司在招标公告中应当明确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技术方案、报价等相关资料要求,确保投标人都能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与投标。

第十条公司应当设立评标委员会,招聘专业评审人员,对各投标方的技术方案、资质证明、报价等相关资料开展评审工作,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客观、独立。

第十一条公司在招标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不得违反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更改和调整,保障投标人的权益。

第十二条公司在招标过程中,应当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经验和信誉,不得接受不符合要求的投标。

第十三条公司在招标评审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出最有竞争力和优质的中标单位,确保中标结果公正合理。

第三章投标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并且保证投标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合法,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管理办法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管理办法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2.07•【文号】商务部、银监会、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施行日期】2012.01.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正文商务部、银监会、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管理办法》已经商务部、银监会、保监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部长:陈德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项俊波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管理,规范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活动,保障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促进对外承包工程健康发展,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企业或其他单位(以下统称单位)以投标或议标方式承包合同报价金额不低于500万美元的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在对外投标或议标前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以下简称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是指中国的单位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造价、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营、管理等活动。

第四条商务部负责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工作。

商务部建立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数据库系统管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

第五条国家鼓励对外承包工程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申请融资、办理保函等业务。

开展上述业务应当符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二章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第六条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通过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数据库系统申请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

招标 议标管理制度

招标 议标管理制度

招标议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议标活动,提高招标议标效率和质量,保证招标议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开展的所有招标议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议标活动是指本单位为了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所开展的询价、招标、邀标、竞争性谈判等相应采购方式的活动。

第四条本单位的招标询价、招标准备、招标评标和招标文件的制定等与招标议标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循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招标议标管理机构和配备相应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设备和资金保障,确保招标议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的宗旨是公开、公平、透明、效率和合法,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合理风险范围内提高采购的经济效益。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的原则是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等竞争、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

第八条本单位开展招标议标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市场规律,维护受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单位设立招标议标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招标议标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十条招标议标管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招标议标工作,包括招标文件的制定、招标公告的发布、投标文件的接收与评审、中标文件的签订等工作。

第十一条招标议标管理委员会负责人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命。

第十二条招标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立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招标议标工作的日常事务管理。

第十三条本单位在必要时可以设立招标议标专家咨询团队,为招标议标工作提供技术、法律和管理方面的咨询服务。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四条招标议标活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遵循以下程序:(一)招标议标需求确定:本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招标议标的项目范围、采购数量和技术参数等。

(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招标议标需求,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要求、技术规范、合同条款等内容。

(三)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经招标议标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招标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招投标办公室规章制度

招投标办公室规章制度

招投标办公室规章制度为规范招标投标工作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工作,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招标投标工作过程中的各项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制定、投标人资格审核、评标工作等。

第三条招标投标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标投标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策划、实施和监督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本规章制度,并根据需要制订相关配套规定。

第五条参与招标投标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配合招标投标办公室的工作。

第六条招标投标办公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招标文件制定第八条招标文件是招标主体向潜在投标人公布的招标信息,具体内容包括招标公告、招标说明书、投标文件等。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要求和标准,合理确定招标范围和内容。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尊重市场规律,符合公平竞争原则,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应当及时向潜在投标人公布,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修改和补充的内容。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的制定应当经过慎重考虑,确保招标项目目标的实现和合同履行的效果。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的制定应当遵循规范和标准,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第三章投标人资格审核第十四条投标人资格审核是指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招标要求的过程。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和申请材料,确保其资格符合招标要求。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地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核,不得对投标人进行歧视或限制。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建立完善的投标人资格审核制度,确保审核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第十八条招标人应当认真履行投标人资格审核职责,依法依规进行审核,确保审核结果准确、客观和公正。

第四章评标工作第十九条评标工作是指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过程。

招、议标(比价)管理办法

招、议标(比价)管理办法

招、议标(比价)管理办法招、议标(比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本原则1. 本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竞争的原则,确保政府采购的合法合规性和采购品质的安全可靠。

2. 本办法合用于政府采购领域中的招标、比价以及询价种植。

3. 本办法以中央政府采购法规为基础,结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

第二条目的1. 本办法旨在规范政府采购的招标、比价和询价等活动,防止不正当行为,促进财务支出的管理,优质的采购品质,保障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益。

2. 本办法的实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招标第三条招标文件1. 招标文件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2)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3)合同条款和标书样本;(4)评标准备和方法;(5)开标时间、地点和要求;(6)其他有关事项。

2. 招标文件应当在政府采购网、各种新闻媒体和自己的网站上发布,以达到公开透明的目的。

第四条参预资格审查1. 参预招标的供应商应该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2)财务报表、资产状况等主要财务指标;(3)产品生产许可证明或者相关合法许可证明;(4)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2. 供应商如有虚假提交、过期、缺乏完整性等情况需要进行淘汰处理。

第五条提交投标文件1.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包括:(1)投标书和技术规范等文件;(2)商业报价和投标定价方式;(3)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2.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有可能会导致投标文件被淘汰。

第六条开标评标1. 开标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并及时发布开标结果。

2. 评标应根据招标文件细则来评标,在评标过程中需保证公正、客观、独立、尽职等原则。

3. 评标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照固定的指标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信誉及技术和质量等综合条件进行评价,最终确定中标人。

第三章比价第七条比价文件1. 招标文件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比价公告和比价文件;(2)产品规范和产品要求;(3)合同条款和比价样本;(4)比价准备和方法;(5)其他有关事项。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公司利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子公司,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物料采购、技改网络工程建设、基建建筑工程建设、新建项目的设计施工、废旧物资出售、服务业务等。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照本制度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股份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组织好各自的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公司的审查、监督。

公司审计部、财务部门依照本制度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行为。

其中,涉及上述部门的招投标活动,该部门应自行回避监督工作。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招标项目要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后实施招标。

工程项目招标分为委托招标和自主招标两种形式。

制定好的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由部门审核后,区域总经理审批;涉及重大或特殊项目的,由区域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七条在招标之前,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工期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等。

评标办法应当包括中标确定规则、具体的评标得分确定办法等。

与投标人密切接触的招标当事人,禁止参与评标办法的制定和选定评委;公司自行组织招标的,评标人必须从内部专家库产生,在每次开标前24小时内随机抽取,对违规选定评委的,监标人应予制止和纠正,必要时应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1发包方对投标人进行考察的人员,需提交书面评估报告上报发包方参考,且不得参与评标办法的制定和选定评委;其他相关人员与任一投标人有亲密关系的应书面告知并履行回避制度。

第八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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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议标制度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业务招(议)标管理,规范招(议)标程序,维护公司利益,确保招(议)标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公司业务招(议)标的目的是通过投标方的公平竞争,降低物资运输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公司业务招(议)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招(议)标的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1、公司成立运输业务招(议)标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委)
主任:总经理
副主任:主管业务副总经理
成员:业务科科长、综合科科长、财务科科长
特邀成员:新疆公司相关人员
2、招标委职责
(1)制定《招(议)标管理规定》;
(2)指导、协调与监督公司运输业务招(议)标工作;
(3)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4)审批推荐的合格投标单位;
(5)组织调研及发标,制定招(议)标程序,起草招(议)标纪律,审查投标单位资质证件,确定投标单位;
(6)负责开标、评标、定标;
(7)组织处理合同(协议)的订立、核查、履行、违约等问题;
(8)其它有关招(议)标事务。

3、使用单位职责
(1)负责提出运输计划;
(2)参与对投标方的考察;
(3)参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招(议)标。

三、投标方的选择与审批
1、推荐投标方:由使用单位、本公司共同推荐原则上不少于三家的投标方。

合格投标方必须经过招标委审批。

2、所有推荐投标方都应为合格运输商。

尚未列入合格运输商的推荐投标方,应用《合格运输商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符合条件的方可列为推荐投标方。

3、根据运输标的的重要性,按运输商的公司规模、注册资金、业绩等,选择实力接近的投标方。

四、邀标
1、制定招(议)标文件
由业务单位根据标的要求按照一定格式制定招(议)标文件。

招(议)标文件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或邀请函;
(2)投标须知;
(3)招标项目说明;
(4)技术要求和投标报价表;
(5)评标标准;
(6)运输时间、付款方式;
(7)需提供有关资质资信证明;
(8)招标地点和时间;
(9)投标保证金的数量及处理;
(10)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2、运输业务招(议)标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即招标方以投标公告或邀请函的方式原则上邀请3 家或者3家以上合格运输商。

五、开标
1、投标方应在招标现场把密封的投标文件交付招标方。

2、开标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由招标委召集各使用单位及投标方参加。

3、开标前由综合科审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当众开启投标文件。

4、开标过程中,招标委审查投标方资质证件、宣读评标办法及报价方式。

5、招标委进行资质审查后,由唱标人对投标文件内容及投标报价进行唱标。

开标过程中,招标委有专人做文字记录,招标结束后由招标委存档备案,投标文件及招标记录存档保存不低于三年,重大标段不低于五年。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无效标处理:
(1)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偏离过大或响应不力的投标;
(2)超出经营范围的投标;
(3)资质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
权书的投标;
(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投标。

7、要求现场报价的标段,若投标方不能现场报价,则视为弃权。

如有特殊情况,另行研究处理。

六、评标及定标
1、评标原则:
(1)服务质量第一原则。

必须完全响应招(议)标书中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

(2)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

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在招(议)标过程中徇私舞弊、泄露标底及在评标过程中向投标方透露相关信息。

(3)技术力量、管理水平以及投标方的相应资质和资信等符合要求。

(4)同等条件优选原则。

同等条件下,服务优、报价低优选,近处单位优选,付款条件优惠优选。

2、评标方法:采取三版报价现场开标法、综合评分评标法、综合评议评标法、最低价评标法、性价比评标法等方法,具体由招标委按实际情况而定。

3、定标审批:定标后履行定标审批手续。

七、合同的签订与审批
1、正式合同的签订与审批按公司《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2、中标方应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及时与招标方签订合同,中标单位不按规定签订合同按自动弃权处理。

3、业务科必须严格执行中标结果,在执行过程中,因市场变化
出现价格变动时,应及时报招标委审批。

4、投标保证金的处理
(1)未中标的投标方:招标方应在正式合同签订后5 日内通知投标方并向其退还投标保证金。

(2)中标的投标方:招标方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后,其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5、履约保证金的处理
(1)履行合同的投标方,其履约保证金在合同顺利执行完毕后全部退还,依次经业务科长、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审批后,到财务科按程序办理。

(2)投标方中标后,拒绝或拖延签订合同的,冲销其全部投标保证金。

(3)未履行合同的,冲销其履约保证金。

八、监督与管理
1、综合科负责运输业务招(议)标的监督,并对招(议)标工作中的招标方、投标方,评委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招标委有权中止招标活动或宣布中标无效:
(1)招标方因工作疏忽,导致投标方做出错误反映,并造成损失的;
(2)招标方泄露招标标底或其他投标方报价的;
(3)招标方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方的;
(4)招标方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
(5)招标方与投标方相互串通,进行虚假投标活动的;
(6)投标方之间相互串通,哄抬标价或暗推中标方的;
(7)参与招(议)标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投标工作的;
(8)评标人员收受投标方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的;
(9)招标方在评标小组依法推荐的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方的;
(10)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和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

3、投标方冒用他人名义参加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并给招标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提起诉讼。

4、投标方有权对招(议)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向公司综合科投诉。

九、有关要求
1、招(议)标工作纪律
(1)招(议)标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按章办事,严格履行义务;
(2)遵纪守法,不得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方的商业秘密保密,开标前不得泄露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标底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向投标人透露相关信息;
(5)配合综合科的投诉处理工作;
(6)答复投标方提出的质疑;
(7)所有参加招(议)标的人员,在招标期间将手机关机或设置振动,不得随意接打手机。

2、凡出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与投标人恶意串通,在招投标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党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定标会签单等一切与招标有关的需保密的资料,只能在公司内部流转,严禁向客户泄露。

4、每月底,业务科把当月的合同签订情况及时送交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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