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招投标部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公司内部招投标部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公司内部招投标部的建立,是为了加强公司对外采购和项目投标的管理,提高招标项目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公司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合规性和效益。
本文将从招标部的职责、组织架构、工作流程和实施细则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招投标部的职责招投标部是公司采购和项目投标管理的责任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公司采购和项目投标管理相关的法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的编制和完善;2.负责编制公司年度采购计划和招标项目计划,包括项目需求的收集、项目计划的制定和发布、项目审批流程的跟进和执行等;3.参与公司重大采购和招标项目的确定和筹备工作,包括拟定采购策略和招标文件、组织招投标活动、评审投标文件、进行供应商的评估和谈判等;4.监督和检查公司各级部门的采购活动和招标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5.组织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公司各级员工的采购和招标管理水平;6.配合内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采购和招标活动的审核和审计工作。
二、招投标部的组织架构招投标部的组织架构应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和规模进行设计,一般包括部门负责人、招标专员、采购专员、法务专员等职位。
其中,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的整体工作,包括计划制定、资源调配、团队管理等;招标专员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投标文件的接收和整理等;采购专员负责项目需求的收集和分析、供应商的筛选和评估、合同的谈判等;法务专员则负责招投标活动的法律事务处理和合同的起草和审查等。
三、招投标部的工作流程1.需求收集和分析阶段:招投标部与各级部门紧密配合,收集项目需求并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招标项目的类型、规模和截止日期等。
2.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阶段:招投标部根据需求分析结果,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书等,并通过公司内部网络或公告板等渠道发布。
3.投标文件的接收和整理阶段:招投标部负责接收投标文件,并进行备案和整理,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评审和供应商谈判阶段:招投标部组织评审专家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综合考虑价格、质量、服务等因素,选定最终供应商,并进行谈判和合同签订。
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招投标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以及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的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招投标的组织和管理第四条公司设立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公司的招投标工作。
招投标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五条招投标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修订公司的招投标管理制度;(二)审批招投标计划和预算;(三)监督和检查招投标活动的实施情况;(四)处理招投标过程中的争议和问题;(五)其他与招投标相关的职责。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应当配合招投标领导小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确保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招投标的程序和规则第七条招投标活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招投标计划,明确招标项目、招标方式、招标时间等;(二)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三)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投标文件格式等;(四)发售招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五)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答疑;(六)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七)公示中标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八)签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选择适当的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含有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内容。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由专业技术人员、经济管理人员和法律人员组成。
评标委员会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十二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公司的招投标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提高项目投标的效率和质量,制定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如下:一、招标范围公司的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项目承包、服务外包等。
所有需要进行招标的项目均应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二、招标程序1. 准备阶段在准备阶段,招标人应制定招标方案,并根据需求明确招标标的及技术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2.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要求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招标标的、资格要求、投标截止日期等信息。
3. 澄清与修改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发布后,如有投标人对文件内容提出疑问或建议,招标人应及时进行澄清或修改,并将更新后的文件发送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4. 投标截止与开标投标截止日期到期后,招标人应组织开标工作,将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公开开封,并记录开标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5. 评标与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标工作,评分标准应合理公正。
评标结果将确定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谈判与定标。
6. 中标通知与签订合同确定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应及时通知中标候选人,并与其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 投标文件的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信封和投标文件两部分。
投标信封内不得出现投标人的标识或任何其他标识,投标文件则按指定的格式进行编制。
2. 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要求相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公司简介及资质证明- 技术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或供应商能力证明)- 价格报价及结算方式- 质量控制与验收标准- 安全管理方案- 合同签订及履约保证措施等四、评标标准与程序1. 评标标准评标标准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确定,并公告于投标人。
标准应包括技术方案、价格、服务质量、公司信誉等方面。
2. 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工作,应确保评标过程公平、公正、透明。
评标结果应得到合理解释并记录。
五、中标与合同签订1. 确定中标候选人根据评标结果,招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并与其进行谈判、商议合同条款,最终确定最终中标人。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3篇)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提高招标投标效率,确保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和透明,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公司对外招标投标和对内招标投标。
第三条招标投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公司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充分利用现代招标投标管理技术和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公司的招标投标活动应聘用合格的专业人员,提高招标投标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招标投标活动监督评估机制,定期对招标投标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制第七条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内容,招标文件的编制应明确、具体、准确。
第九条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公告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条件,招标文件领取方式和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等内容。
第十条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等内容。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中的中标通知书应包括中标人的基本信息,中标的条件,中标的时间和方式等内容。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由专门的编制人员进行,编制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和完整。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评审第十四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审过程应严格保密,评审结果应及时公布。
第十五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标准应公开和透明。
第十六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应由专门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七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应综合考虑投标人的资质、技术、价格等因素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应公正、准确。
第十八条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违反竞争原则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处理。
工程内部招标管理办法

19. 工程内部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分包行为,理顺内部招标活动,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工程内部招标行为适用本办法。
公司设备采购、材料采购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下列情况各基层单位可提出免内部招标申请,经公司经营部审核、公司分管经营副总经理审批后确定分包方(班组),分包方(班组)必须在公司工程部发布的合格工程供方名录中选择。
(1)合作承接项目;(2)10万元造价以内的零星工程;(3)内部招标邀请到的投标人只有一家的;(4)工期紧迫来不及招标的项目;(5)业主指定分包的项目。
第四条公司内部招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内部招标工作必须接受公司党群工作部的监督。
第二章招标、投标第六条工程中标后,应首先制定工程分包计划,做好分包工程报批手续,及时、有序组织内部招标工作。
第七条公司内部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向三个或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施工能力、资信良好的单位或班组发出投标邀请书。
公司内部招标潜在投标人原则上在公司工程部发布的合格工程供方名录中选择。
第八条公司内部招标工作一般由基层单位组织。
特殊情况下由公司经营部或相关领导组织招标。
第九条各基层单位应根据项目的特点编制招标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开工条件、现场地质情况、质量要求、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工程计量规则(价格涵盖内容)、报价方式、付款方式、投标综合单(合)价限价、中标人必须履行的合同条款等。
第十条公司内部招标实行限价制度,限价制定应参照公司限价指导定额,尽量细化,便于施工中成本控制和成本考核。
招标文件及限价通过公司合同管理软件系统报公司审批。
当招标工程造价小于100万元时,投标综合单(合)价限价由公司经营部审定;当招标工程造价大于等于100万元时,投标综合单(合)价限价由公司经营部审核,公司分管经营副总经理、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批。
(填写附表1、附表2)第十一条各基层单位内部招标时在公司OA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建筑公司招标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公司招标工作,提高招标效率,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建筑项目的招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道路桥梁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第三条招标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诚实信用原则;(三)合法、合规原则;(四)高效、经济原则。
第二章招标范围与方式第四条招标范围:(一)公司所有建筑项目;(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委托的其他招标项目。
第五条招标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方式。
第三章招标条件与程序第六条招标条件:(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二)项目资金来源明确,资金落实;(三)项目技术方案合理,设计文件齐全;(四)项目招标文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条件。
第七条招标程序:(一)项目审批: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批,确认项目符合招标条件;(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部门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文件、合同等;(三)发布招标公告:招标部门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概况、招标条件、投标截止时间、联系方式等;(四)资格审查:招标部门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企业资质、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五)开标:招标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六)评标:招标部门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方案、工期、质量、服务等方面;(七)中标公示:招标部门对中标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八)签订合同:招标部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九)合同履行:中标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第四章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布第八条招标文件编制:(一)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文件、合同等;(二)招标文件应明确招标项目的需求、技术要求、投标资格、评标标准、合同条款等内容;(三)招标文件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招投标管理流程及办法

公司招投标管理流程及办法一、招投标管理流程1.准备阶段:a.确定项目需求:明确公司需要开展的招投标项目,包括项目类型、细节要求、预算,以及项目所需的人员、设备、材料等。
b.编制投标文件:根据项目需求,编制详细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
2.招标公告发布:a.内部发布:将招标公告内部发布,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参与投标工作。
b.外部发布:通过适当的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招标公告,吸引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3.投标文件购买:a.投标人购买:规定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设置购买资格条件和购买截止时间。
b.招标文件发放:设立招标文件发放点,提供招标文件给投标人购买,并记录购买情况。
4.投标文件准备:a.投标人准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商务方案、投标报价等。
b.投标文件提交:规定投标文件的提交时间和地点,并要求投标人按要求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的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评审:a.技术方案评审:由专业评审组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进行评审,评估其是否符合项目需求。
b.商务方案评审:由商务评审组对投标人的商务方案进行评审,评估其商务合作条件是否具备。
c.投标报价评审:由财务评审组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评估其合理性和竞争力。
6.中标确定:a.中标结果公示:将中标结果在公司内部公示,并将中标结果通知给所有参与投标的投标人。
b.中标通知书: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确认双方的合作意向,并明确合同签署的具体事宜。
7.合同签署:a.合同起草:起草合同草案,并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同的具体条款和约定。
b.合同签署:双方在合同起草完成后,进行合同签署,并支付相应的定金或预付款。
8.履约管理:a.项目组建立:组建专门的项目组,负责项目的实施、进度控制和质量管控等。
b.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9.结算支付:b.支付款项:在结算审核通过后,及时支付中标人相应的款项,确保按合同约定支付。
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单位所有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货物、服务、专利等采购活动。
第三条公司招投标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当公开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平原则:所有投标人均应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三)公正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当依法公正进行,确保招标结果真实、有效。
(四)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参与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招标管理第四条公司招投标活动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三种方式。
第五条公开招标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邀请招标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项目。
第六条公司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立项: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提出项目立项申请,经公司审批后,确定招标项目。
(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部门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条款等。
(三)发布招标公告:招标部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投标要求等信息。
(四)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进行投标报名。
(五)开标:招标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六)评标:招标部门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七)中标公示:招标部门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中标候选人。
(八)中标通知书:招标部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九)签订合同: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第三章投标管理第七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合法的经营资质。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和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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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工程施工招标投
标
管理办法
(试用)
二零零九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招标
第四章标底
第五章投标
第六章开标评标定标第七章罚则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施工成本控制的管理,使公司的利润最大化,公司引进内部施工招标投标的竞争机制,各项目团队进行公开、公证、公平竞争,达到控制施工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提高企业效益的目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中标的项目和合作项目均应按本办法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经营成果和合理报价等情况开展竞争,仅适用于公司内部。
第四条内部施工招标投标是公司和项目团队依照公司有关办法进行的活动,受公司监察部门的保护和约束。
凡具备条件的项目团队均可参加施工招标投标。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成立招标投标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
成员:
招标投标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内部施工招标投标的规定和办法;
(二)审定标底;
(三)评标,确定中标人;
(四)处罚违反内部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行为;
(五)监督工程内部承包责任书的签订;
(六)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
第六条公司总工办负责全公司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的有关规定,起草施工招标投标的规定和办法;
(二)总结、交流内部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提供服务;
(三)维护公司利益,贯彻落实内部招标投标活动;
(四)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合理的施工成本(标底),做好保密工作;
(五)审查投标项目团队的管理水平、施工业绩、经营成果;
(六)审查投标申请书和投标文件;
(七)参与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
(八)监督工程内部承包责任书的履行。
第七条各项目团队在内部招标投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内部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二)管理好在建项目,树立良好的信誉;
(三)认真调查工程项目实地情况,编制施工成本标价;
(四)编写投标申请书和投标文件;
(五)认真履行工程内部承包合同。
第三章招标
第八条工程项目内部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程项目已经中标;
(二)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九条项目团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建工程项目已经完工,资料已编制完成;
(二)有相关业绩;
第十条内部工程施工招标采用整个标段招标方法,不对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招标。
第十一条内部工程施工招标采用下列方式:
(一)公开招标。
在公司内部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由招标投标委员会向有承担该项工程施工能力的三个以上(含三个)项目团队发出招标邀请书;
(三)议标。
特殊工程,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以议标。
参加议标的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两家(含两家)。
第十二条内部工程施工招标程序如下:
(一)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并报公司领导审定;
(二)发布招标通知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三)投标项目团长申请投标;
(四)对投标项目团队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者;
(五)向合格的投标项目团队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六)组织投标项目团队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七)建立评标组织,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八)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
(九)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十)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一)公司与中标项目团队签订内部工程施工承包责任书。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综合说明。
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占地范围、建筑面积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以及现场条件、
招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二)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三)工程量清单;
(四)主要材料(钢材、木材、水泥等)与设备的供应方式,加工定货情况和材料、设备价差的处理方法;
(五)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以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六)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原则;
(七)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
(八)《工程施工内部承包责任书》及调整要求;
(九)要求交纳的项目施工保证金额度。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一经发出,公司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确需变更和补充的,报公司批准后,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通知所有投标的项目团队。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发出后七天内,总工办组织答疑会。
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应报公司批准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项目团队。
第十六条发出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小型工程不少于7天,大中型工程不少于14天。
第四章标底
第十七条内部工程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
标底由招总工办编制,公司招标投标委员会审定。
第十八条编制标底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参照国家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和规范、公司的施工经验,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
(二)标底价格由施工直接成本和非生产开支组成;
(三)标底价格作为项目团队的期望计划价,应力求与生产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四)标底价格是工程质量为优良的单价;
(五)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第十九条标底一经审定应密封保存至开标时,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漏。
第二十条实行议标的工程,其承包价格由总工办和项目团队商议,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五章投标
第二十一条项目团队作为工程的生产者,在内部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凡有施工经验的项目团队,均可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二)根据自己的施工经验和掌握的市场信息,有权确定自己的投标报价;
(三)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状况有权参与投标竞争或拒绝参与竞争。
第二十二条项目团队应向总工办提供以下材料:
(一)团人员工人数,包括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等级等;
(二)团队工程施工保证金情况;
(三)近三年承建的工程经营及其质量情况;
(四)现有主要施工任务。
第二十三条项目团队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书。
投标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综合说明;
(二)按照工程量清单计算的标价及钢材、木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用量。
项目团队可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自主报价;
(三)施工方案和选用的主要施工机械;
(四)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施工安全的主要技术组织措施;
(五)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工程总进度;
(六)对工程施工内部承包责任书的主要条件的确认。
第二十四条投标书须有项目团队代表人的印鉴。
项目团长应在规定的日期内将投标书密封送达总工办。
如果发现投标书有误,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用以书面更正,否则以原投标书为准。
第二十五条项目团队可以提出修改设计、工程施工内部承包责任书等建议方案,并做出相应标价和投标书同时密封送达总工办,供总工办参考。
第六章开标评标定标
第二十六条开标、评标、定标活动,由招标投标委员会主持进行。
第二十七条招标投标委员会应邀请有关部门参加开标会议,当众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启封投标书及补充函件,公布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和标底。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书宣布作废:
(一)无项目团队代表人的印鉴;
(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三)逾期送达;
(四)项目团队未参加开标会议。
第二十九条评标、定标应采用科学的方法。
按照平等竞争、公正合理原则,一般应对项目团队的报价、工期、主
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质量实绩、经营成果、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第三十条自开标(或开始议标)至定标的期限,小型工程不超过7天,大中型工程不超过14天,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三十一条确定中标单位后,总工办应于7天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各未中标单位,抄报公司领导。
未中标的项目团队应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退回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第三十二条中标通知书发出14天内,中标单位应与公司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书等签订工程施工内部承包责任书。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中止招标、取消一定时期投标权、不准开工、责令停止施工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一)泄露标底,影响招标投标工作正常进行的;
(二)项目团队不如实填写投标申请书、虚报业绩;
(三)项目团队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无法定标的;
(四)定标后,逾期拒签工程施工内部承包责任书的。
第三十四条在招标投标中发生纠纷,可自行协商处理
或由公司进行调解。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总工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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