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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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省XX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招标活动,加强招标活动管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XX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XX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XX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公司全资和控股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总承包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XX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及XX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文件要求,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受部门、公司、地区和行业的限制,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四条招标活动及当事人依法接受行政监督部门及集团公司、公司纪检监察和业务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招标分级管理第五条招标项目按项目性质及规模分为三级进行管理:(一)一级项目(集团公司规定限额以上项目)施工单个标段概(估)算在100O万元及以上(电源项目2000万元及以±);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个标段概(估)算在500万元及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技术服务的采购,单个标段概(估)算在200万元及以上。

一级项目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及本办法规定开展招标活动,报公司审核、集团公司审批。

(二)二级项目除一级项目外,达到以下标准的:施工单个标段概(估)算在500万元及以上(电源项目100O万元及以±);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个标段概(估)算在300万元及以±;勘察、设计、监理等技术服务,单个标段概(估)算在100万元及以上。

二级项目按本办法开展招标活动。

物业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物业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物业服务投标运作,提高投标工作效率,维护公司利益,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合用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和后期物业管理服务的投标管理工作。

招标管理委员会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公司投标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具体投标操作,各部门主要职责为:1)负责有关投标项目信息的采集、筛选、上报,形成投标评估报告。

2)负责投标报名、标书购买、投标文件商务部份编写,标书的汇总、编制、制作、封送。

3)对投标工作的总结,中标后的合同签订、备案等投标组织工作。

4)负责组织投标各环节工作的联系、沟通,并开展具体实施工作。

1)负责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费用测算,提交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为投标工作提供决策信息。

2)负责对投标文件技术部份的编写。

3)参预标书的编制、开标和答疑工作。

网络信息管理委员会可通过各种公开媒体,如网络、报刊等各种途径获取并跟踪招标信息。

网络信息管理委员会,包括其他部门人员得到招投标信息,应与人事行政部联系,由人事行政部组织经营管理部和品质管理部认定其可行并开始准备进行投标活动后,填写《投标申请表》 (见附件)上报总经理室审批,购买标书、文件。

人事行政部按招标文件要求购买招标书,并应从多渠道获得并反馈信息,包括概算,竞争对手情况等,以指导投标书的制作。

投标管理委员会组织人事行政部、经营管理部、品质管理部对标书中描述的物业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分析,采集投标有关信息和资料,测算费用并确认项目负责人。

1)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强;体现我公司优势和专业水平;文字要言简意赅,主题明确。

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组成。

企业管理业绩、日常规范运作情况、企业年度盈亏情况、企业诚信记录、物业管理公众满意度季度测评情况等内容。

开办费开支预算方案及开办费筹措和处理意向、项目管理服务理念和目标、物业服务分项目标、标准与承诺、物业服务早期介入方案(物业服务交接方案)、项目组织架构、管理职责和权限、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物业的综合服务、维修养护管理、保洁、秩序维护、护绿等工作的实施方案、物业维修和管理的应急措施等内容。

招投标管理制度体系

招投标管理制度体系

招投标管理制度体系xx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体系一、总则1. 为了规范公司招投标活动,保证招投标的公正性、公平性和透明性,保护公司利益和员工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的所有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项目等。

二、招投标管理组织结构1. 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面领导和监督招投标工作。

2. 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投标办公室,具体负责招投标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3.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招投标相关工作。

三、招投标原则1. 公开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公开进行,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有机会参与竞争。

2. 公平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公平进行,确保所有参与者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

3. 透明原则:招投标活动应透明进行,确保所有活动信息都能及时、准确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招投标范围1. 公司所有采购或出售的资产、物品和服务均应纳入招投标范围。

2. 重要设备、大宗物资的采购或出售,以及技术咨询服务等的招投标,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五、招投标程序1. 制定招投标计划:根据公司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招投标计划,明确招投标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范围等。

2. 发布招标公告:通过公司网站、公告栏等方式发布招标公告,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3. 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

4. 开标评标:招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组织开标和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中标候选人。

5. 签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书面合同。

六、招投标监督与审计1. 招投标活动应接受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

2.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投诉或举报。

公司应对投诉或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依规处理。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招投标纪律或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股份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质量,降低成本和费用支出,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部、省市的有关规定及控股集团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XX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分公司和子公司所进行的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和咨询服务等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公司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一)工程: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本办法所称单项工程合同最小单元为单位工程(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严禁将一个主体、系统或整体工程肢解、化整为零等方式拆解成分部分项工程以规避招标;(二)货物:单项货物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三)服务:单项服务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上述规定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仍遵守既定的原则,并需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或其他行业机构公布的规范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第四条公司招投标工作应遵循的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二)全面招标原则:符合招标条件的项目采购应当采用招标方式;(三)利益最大化原则:在满足质量、工期、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选择投标报价较低且合理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充分体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四)坚持“三分离”的原则:招标组成员、资格预审委员会招标人代表和评标委员会招标人代表一般不得交叉担任。

特殊情况需要一人负责两项工作的,须经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招标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和公司其他高管组成,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

招标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二)指导、协调公司招投标工作,审批招投标重大事项;(三)审批各类招标计划;(四)审批各类招标方案、招标文件及招标人代表人选;(五)审批内部评标专家数据库、承包商、供应商数据库成员名单;(六)确定中标人。

黄河公司招标管理制度

黄河公司招标管理制度

黄河公司招标管理制度一、目的黄河公司招标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透明和高效,最大限度地发挥采购资源的效益,保障公司利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黄河公司所有涉及招标的采购活动,包括物资、设备、工程和服务等。

三、原则和要求公开透明:招标过程应公开透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公平公正:招标应平等对待投标人,不得歧视或偏向任何一方。

诚信合规:投标人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合规的信息,不得有欺诈行为。

真实有效:招标文件应真实准确地反映采购需求,确保投标人能够根据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报价和投标。

效率高效:招标过程应高效有序,减少时间和资源的浪费。

资格审查: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具备相关能力和合规要求。

投标保密:招标相关信息应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给外部。

四、招标流程规划招标:明确采购需求,制定招标计划,确定招标文件内容。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向合适的供应商传达招标信息。

澄清答疑:接受投标人的疑问和需求,并及时进行答复和澄清。

编制招标文件:根据招标计划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技术规格、合同条款、要求和评估标准等。

投标评审:对收到的投标进行评审,包括资格审查、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等环节。

中标确定:确定中标候选人,并进行相关商务谈判和合同签订。

公示和备案:按照规定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并进行备案工作。

五、规范管理招标文件管理:建立招标文件档案,包括提交、审查和备案等环节的文件管理。

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评估记录:建立评估记录,包括评审过程、评分依据和评价意见等,确保评审结果可追溯。

投诉处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投标人的投诉进行处理,并及时作出回应。

变更管理:对招标过程中的变更进行管理,确保变更符合规定和程序。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XX5]70号 (1925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XX5]70号 (1925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招标管理工作,规范招标活动,维护油田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油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

油田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招标采购制度,也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明确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是指招标单位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邀请不特定或者特定的交易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与投标,招标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从中择优选择交易对象、确定交易内容,并最终签订交易合同的法律行为。

招标管理:包括招标职责、招标范围、评审专家、招标机构、招标准备、招标实施、投诉处理等方面的管理。

招标单位:提出招标申请、委托招标机构招标,负责中标合同签订的单位或部门。

招标机构:由油田公司设立、专门为油田招标工作提供代理服务的部门。

第四条油田公司招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业务主导、管办分离、监管分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统一管理:油田公司建立统一的招标管理制度,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流程。

分级负责:对招标项目按照集团公司、油田公司和二级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各自在管理权限内履行相应职责。

业务主导:油田公司专业主管部门在油田公司招标管理框架下,制定本专业招标规范和技术标准,发挥招标专业管理职能。

管办分离:油田公司招标管理与招标实施分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监管分开:油田公司招标监督与招标管理分开,相互监督、相互制衡。

第五条油田公司招标管理工作遵循专业、受控原则,招标组织工作遵循集约、效率原则,招标实施工作遵循公开、规范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油田公司设招标管理委员会,由油田公司招标主管领导任主任,油田公司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任委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制定油田公司招标工作制度;(二)核准向集团公司报审的招标事项;(三)协调处理油田公司招标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xx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招投标行为,加强公司招投标管理,保护公司合法权益,节约成本,确保项目质量,提高经济效益,防止滋生腐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及《XX集团招投标及竞争性谈判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招投标活动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招投标包括公开招投标与邀请招投标。

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为招标业主单位,子公司招标项目统一由公司组织,标的金额超过一定规模及本办法规定应由集团组织招标的,按其规定。

第二章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做为公司招投标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招标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公司董事长担任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公司总经理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其它成员由组长或副组长根据实际情况任命。

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包括:(一)审查、批准招标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规范、批1(二)对招标项目进行审查、评审;(三)对招标事情重点环节进行审批和监督。

第五条招标带领小组下设招投标办公室,招投标办公室为十分设机构,办公室主任由招标申请单元或部门负责人临时担任,成员有招标申请单元或部门负责人,相干单元负责人及负责相应业务与技术人员。

办公室主要工作有:负责公司招标具体事务工作,制定招标计划,邀请招标的,负责招标方案与文件编制;并对招标工作中重大事项向招标领导小组汇报。

第六条根据招投标工作需要,通过招标领导小组委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标工作。

第七条公司XX部门负责对招投标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招标范围及方式第八条招标范围包括:建设工程、井巷工程、地质勘查工程、物资采购、设备采购、中介服务及集团公司要求需要招标的其它项目。

第九条公司按照科学有效、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实施采购与各项工程建设,防止采购、工程建设过程中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精品文档XX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招标工作效率,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非采购实施单位所能预见或非采购实施单位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或公司紧急需要的以外原因等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条公司招标活动根据项目规模和特殊性可实行前置性评审管理,由招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招标活动评审专家组对招标项目范围、内容、金额及准备情况进行审核评价并确定是否需对拟招标项目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审核通过的,方可进入公司招标流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以招标方式进行的工程、货物与服务采购活动。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公司XX部为招标管理职能部门,履行以下招标管理职责:(一)拟订招标管理办法;(二)对实施单位要求采用邀请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合规性审查;(三)构造公司采购实施单位等肯定货物、工程或服务邀请招标的邀请投标人;(四)组织公司招标文件审查,督促指导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安排现场踏勘、标前会.精品文档等;(五)协同有关部门对招标中的投诉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六)主持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公司招标项目开标、评标;(七)审查发布公司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评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督促指导采购实施单位办理合同谈判与签署手续;(八)负责公司招标业主代表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更新管理;(九)负责招标项目熟悉招标项目情况的业主代表的选取;(十)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对涉及工程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把关;(二)根据需要配合派出人员作为业主代表参与评审;(三)对相关工程合同的签约进行审查;(四)主持工程项目的验收活动;(五)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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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XX公司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招标投标活动依法依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结合XX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本部及XX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的各类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投标工作原则上施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能
第四条招投标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
(一)XX公司系统招投标活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XX公司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组。

主要职能:
1、组织管理XX公司本部招投标活动,并对各公司招投标工作进行统一领导。

2、对重大招投标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

3、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招投标活动行使否决权,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重大争议。

(二)招投标工作领导组下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投标监管办公室,分设招投标工作组。

1、XX公司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设在规划发展处。

主要职能:
(1)负责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

(2)起草XX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3)参与重要招投标项目的考察、论证,对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

(4)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5)审定招投标方案、资格文件、招投标文件、评标结果,审查招投标合同的合法合规性。

(6)组织开标、评标工作。

(7)招投标文件、资料的备案存档。

(8)组织招、投标相关知识培训。

2、XX公司招投标监管办公室设在XXXX。

主要职能:
(1)建立和完善招投标活动监督约束机制和监管制度。

(2)监督招投标前期准备工作及招投标过程是否符合相关程序和规定。

(3)参与对招投标文件的审查和评标方法的审定,对评标、定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4)对招投标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5)受理招投标活动的投诉举报,纠正和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各项违规违纪行为,并实施责任追究。

(6)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3、根据具体招投标活动和部门职责划分,成立相应招投标工作组。

(1)XXX任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组组长;
(2)XXX任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组组长;
主要职能:
(1)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准备招投标项目相关资料;(2)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配合组织招投标工作。

(3)对其招标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招标文档备案并整理归档。

各子分公司成立相应招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和管理各公司的招投标工作。

第三章招标
第五条招标范围包括:工程建设项目、车辆集中采购项目、大宗物资采购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其他应当招标的项目。

第六条项目总预算在XX万元以下(含XX万元)的招标项目,由各公司负责招标具体事宜,报XX公司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项目总预算在XX至XX万元(含XX万元)的招标项目,由各公司报XX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实施;项目总预算在XX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各公司报XX公司批准后,由XX公司招标投标办公室报能投公司备案。

XX公司本部招投标项目由XX公司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公司申请招投标项目,须提交以下材料:(一)项目立项文件、董事会决议;
(二)招标方案、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文件;
(三)相关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主要材料、设备的使用与技术要求。

第八条招标项目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信息网络上发布。

第九条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载明下列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五)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一)施工、设计、设备等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数量有限。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招标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三)经过XX公司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采用议价(竞争性谈判)方式:
(一)招标后没有投标人应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
招标没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技术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要求的。

(四)因其他特殊原因,必须协商谈判以便获取有利条件的。

(五)经过XX公司批准,可以进行议价(竞争性谈判)的。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或在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下,不能从其它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必须保证原有项目采购一致性或工程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置,且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三)经过XX公司批准,可以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的。

第十三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

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第四章投标
第十四条投标范围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项目、公路旅客运输服务项目、公路货物运输服务项目及其他应当投标的项目。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质要求和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项目所在地办理投标注册。

第十六条投标人可独立投标,也与其他单位合作投标。

同等条件下,应在XX公司系统内部优先选择合作单位。

第十七条总金额在XX万元以下(含XX万元)的投标项目,由各公司负责投标具体事宜,报XX公司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总金额在XX至XX万元(含XX万元)的投标项目,由各公司报XX公司招标投标办公室批准后实施;总金额在XX万元以上的投标项目,各公司报XX公司后,由XX公司招标投标办公室报能投公司备案。

第十八条各公司投标项目在投标文件形成前必须进行评审,听取有关招投标管理机构提出的评审意见,结合公司拟定的投标策略,形成正式的投标文件。

第十九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及公证,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提出对策,并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五章招标投标纪律
第二十一条招投标活动应当严格履行法定招投标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也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投标活
动。

第二十二条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第二十三条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第二十四条参与评标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招投标项目回避制度
(一)内部回避。

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近亲属不能在招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中任职或工作,投标人的近亲属不得参与评标。

(二)外部回避。

各招投标项目应避免选择本项目管理人员或招投标管理机构成员近亲属所开办的企业为投标人。

第六章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XX公司本部及各子、分公司招投标监督工作参照《山西能源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招投标单位和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十七条招投标施行全程监督,监督工作实行分级监督,原则上各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招投标工作由各子公司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监督;XX公司本部和未成立纪检监察机构单位的
招投标工作由XX公司招投标监管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二十八条招投标活动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干涉和干扰。

第二十九条招标人员或者评标人员存在下列违规行为的,应认定招标结果无效,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招标过程中,向投标人通风报信的。

2、未经批准擅自招标的。

3、有意拆分项目,弄虚作假、隐瞒招标工程真实情况,或不进行招标自行委托设计、发包施工的。

4、评标、定标过程中有失公平的。

5、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排挤竞争对手、搞不正当竞争的。

6、泄露标底、索贿受贿、收取回扣好处费的。

第三十条对招投标活动过程及结果要以企务公开的形式进行公示,并邀请职工代表参与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列入国家或省重点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或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如本办法与国家有关招标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XX公司招投标工作领导组负责解
xx。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xx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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