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转移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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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转移审批许可制度模版(4篇)

危险废物转移审批许可制度模版(4篇)

危险废物转移审批许可制度模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管,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保护,特制定本审批许可制度。

一、申请主体及资格要求1.申请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危险废物转移审批许可。

2.资格要求:申请主体需具备以下条件:(1)拥有相应的设施、设备和技术,能够安全处理、储存和运输危险废物;(2)具备相关的经营许可或经营执照;(3)已设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并指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转移工作;(4)具备其他与危险废物转移相关的资质要求。

二、申请程序和材料1.申请程序:(1)填写申请表格,详细说明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危险废物处理工艺和相关措施;(2)提交相关的技术文件和材料,包括设备的技术参数、设施的布局图等;(3)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说明危险废物转移对环境的影响和防治措施;(4)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2.审批程序:(1)申请受理:环境保护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后,受理申请;(2)核实调查: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现场核实调查,了解申请单位的设备和设施情况,以及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措施;(3)环境评价: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危险废物转移对环境的影响和防治措施的可行性;(4)专家评审: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评审;(5)审批决定:环境保护部门根据申请材料、调查结果、环境评价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出具审批许可证书。

三、审核要点1.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2.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理和运输措施;3.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可靠性;4.危险废物转移对环境的影响和防治措施;5.申请主体的资质和能力。

四、监管措施1.定期检查:环境保护部门对已获得审批许可的单位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设备运行状况、废物处理情况等;2.不定期检查:环境保护部门根据需要,对申请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废物转移记录、环境保护措施等;3.处罚措施:对未获得审批许可或违反审批许可条件的单位,环境保护部门可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4.信息公开:环境保护部门定期公布已获得审批许可的单位名单,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危险废物转移审批程序

危险废物转移审批程序

危险废物转移审批程序
一、危险废物转移所需材料:
(一)申请
向市环保部门提交转运申请。

(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1、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2、与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3、产生单位危险废物事故应急预案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
1、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应急预案
(四)危险废物运输单位
1、道路运输许可证(需加盖单位公章)
2、车辆信息、驾驶员押运员信息(需加盖单位公章)
3、应急预案(针对本次转运路线制定)
二、危险废物转移程序
(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将上述材料报当地环保部门审核,自治区内转移的,报旗县环保部门初审,盟市环保部门审批;跨省转移的,报盟市环保部门初审,自治区环保厅审批。

(二)产生单位所在地环保部门同意危险废物转出后,将函告移入地环保部门,并征求意见。

跨省转移则需地市级上报省级,由省级环保部门发函。

(三)移入地环保部门同意转入后,将函复移出地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工作完成。

跨省转移则需地市级上报省级,由省级环保部门发函。

(四)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做到一车一单,并在完成转移后,第一时间将联单交由有关各方备案。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由移出地环保部门提供,填写《联单申领表》。

参照:
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999年6月22日令)
2、《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所需材料》(2008年4月22日出自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

危险固体废物转移流程

危险固体废物转移流程

危险固体废物转移流程危险固体废物的处理是一个重要的环境保护问题。

为了确保废物转移过程的安全和规范,制定了一系列的危险固体废物转移流程。

以下将详细介绍该流程的各个环节。

一、废物分类废物分类是危险固体废物转移流程的首要步骤,根据废物的性质和危险程度将其分为不同的类别。

常见的废物分类包括生活垃圾、化学废物、医疗废物等。

准确的分类对于后续的处理和转移具有重要意义。

二、包装和封存在废物转移过程中,包装和封存是十分关键的环节。

所有危险固体废物都必须在符合标准的包装容器内进行封装,以确保其安全性和可控性。

包装材料应具备与废物特性相匹配的化学稳定性和耐腐蚀性,同时符合相关的规定和标准。

三、运输准备在进行废物转移前,必须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和准备工作。

这包括检查车辆的安全设备是否完善,比如疏散通道、报警装置、消防器材等;检查包装容器的封存情况,确保其不会造成泄漏和污染;并开展必要的装载和固定工作,以保证废物在运输过程中不会产生损坏或变形。

四、运输过程运输过程是废物转移流程中最为关键和风险较高的环节之一。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

这包括遵循规定的运输路线、速度和时间,避免交通事故和突发情况的发生;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报告和处理突发状况;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采用密封车辆、防滑垫等,以防止废物泄漏和与空气、水源接触。

五、接收和处理废物到达目的地后,将进行接收和处理。

接收方负责确认废物的数量和性质,并进行验收。

处理方式根据废物的类别和特性而定,可以是进一步的分拣、清洗、焚烧、填埋等。

在处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以保证废物的彻底处理和环境的安全。

六、记录和报告废物转移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进行记录和报告。

这包括废物的数量、分类、运输车辆的信息、接收和处理的情况等。

这些记录和报告对于监管和追溯具有重要作用,也是保障废物转移流程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的重要手段。

七、监督和检查废物转移流程的监督和检查环节是为了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和符合规定。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核程序及注意事项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核程序及注意事项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核程序及注意事项危险废物的跨省转移是一项重要的环保措施,旨在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管,防止环境和公众的健康受到威胁。

本文将介绍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审核程序,并提供注意事项,以确保该过程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一、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核程序1. 申请前准备工作在进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之前,申请人应完成以下准备工作:a) 确定废物的分类和性质,包括废物产生单位、废物描述、危险特性等信息。

b) 分析废物的转移路径,确定最佳的转移方案。

c) 确定接收单位,并与其协商达成一致。

2. 编制跨省转移申请书跨省转移申请书是进行跨省转移的前提和依据。

申请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人等。

b) 废物的具体情况,包括分类、性质、来源等。

c) 转移方案的详细描述,包括转移路线、包装方式、运输工具等。

d) 接收单位的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人等。

e) 其他附加材料,如相应的证明文件等。

3. 提交跨省转移申请书申请人在编制完跨省转移申请书后,需向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接受审查和评估。

同时,申请人还需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4. 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将对提交的跨省转移申请进行审核,主要审查内容包括:a) 废物的分类和性质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b) 转移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c) 接收单位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d)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

5. 审批和许可主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批准跨省转移申请。

如果申请通过,将发放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并通知申请人及相关部门。

二、注意事项1. 合规性申请人在进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确保申请书和其他相关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并按照要求进行整理和提交。

2. 安全性危险废物的跨省转移需要确保在整个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威胁。

申请人在制定转移方案时,应考虑到废物的危险特性,选择合适的包装和运输方式,并确保接收单位具备妥善处理和处置废物的能力。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核程序及注意事项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核程序及注意事项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核程序及注意事项危险废物的跨省转移是指将产生的危险废物从一个省份转移到另一个省份的行为。

由于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有潜在的危害,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防止环境事故的发生,对危险废物的跨省转移进行审核程序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审核程序以及在操作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核程序1. 提交申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申请需要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相关环境保护部门。

申请文件中应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起止地点、运输方式、运输企业信息等内容,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和危险废物的处置方案。

2. 审核材料审查环境保护部门收到申请后,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主要检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是否符合规定,并核查所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环境影响评价危险废物的跨省转移可能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部门会委托专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危险废物处置方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用于判断该危险废物转移是否对环境造成潜在风险。

4. 其他部门审核除了环境保护部门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还需要得到其他相关部门的审核。

这些部门可能包括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等,他们会审核运输企业的资质和运输方案的合理性。

5. 审核结果通知环境保护部门将根据审查结果,向申请人发出审核通知。

审核结果可能包括审批通过、审批不通过或需要补充材料。

6. 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如果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审批通过,申请人需要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该联单是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必要文件,用于记录危险废物的转移数量、运输企业信息等,并在转移完成后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注意事项1. 合法合规在进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前,申请人必须确保自身具备合法合规的条件。

包括持有相应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处置许可证,并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

2. 选择合适的运输企业危险废物的跨省转移需要选择合适的运输企业。

危险废物转移办理流程,危废

危险废物转移办理流程,危废

危险废物转移办理流程
审核条件
1、接受单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转移单位与接受单位签订转移合同或协议,
委托运输的,应与有资质的运输单位签订转移合同或协议
3、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必须在产生单位环保局进行资质备案,并在备案有效期内进行危废经营活动。

(备案资料附后)
申请材料:
省内跨市转移
1、《省危险废物跨市转移审批表》(原件,4件);
2、《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表》(原件,4件);
3、废物接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加盖接受单位公章,1份);
4、废物产生单位与接受单位、运输单位签订的处理、处置、运输合同或协议(原件,各1份)
所转移废物的处理方案(由危废处置公司出具)(原件,1份)
6、产生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加盖产生单位公章,1份)
跨省转移
1、《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表》(原件,6份);
2、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原件,6份);
3、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合同(原件,3份);
4、危险废物安全运输合同(原件,3份);
5、接受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接受单位公章,3份);
6、运输单位道路安全运输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运输单位公章,3份),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废物的运输;
7、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接受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份);
8、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年度内在省内转移危险废物的情况(加盖单位公章,3份)。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又称之为废物流向报告单制度,是指在进行危险废物转移时,其转移者、运输者和接受者,不论各环节涉及者数量多寡,均应按国家规定的统一格式、条件和要求,对所交接、运输的危险废物如实进行转移报告单的填报登记,并按程序和期限向有关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实施转移联单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控制废物流向,掌握危险废物的动态变化,监督转移活动,控制危险废物污染的扩散。

本流程说明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999年6月22日令)编制。

一、流程说明①产生单位将废物交付运输者启运时•产生单位事先按要求,在第一联上完成第一部分产生单位栏目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将联单连同废物交付运输者;•运输者核实联单内容(主要核实该批次拟转移废物种类、特性、数量是否与联单所载定内容一致)无误后,在第一联上填写联单第二部分运输企业栏之后,将第一联的副联与第二联的正联交还给产生单位;•产生单位将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保存期限为5年),第二联的正联在废物启运起2个工作日内寄送移出地设区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留档。

②运输者运输废物时•运输者将联单其余第一联正联、第二联副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等各联随废物一起转移运行。

③运输者将废物运抵目的地,交付接受单位时•运输者将所承运废物连同联单一起交付接受单位;■接受单位须按照联单内容对所接受废物核实验收无误,在第一联上填写第三部分废物接受单位栏并加盖公章后,将第四联自留存档;•接受单位将正确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的联单的第三联交还给运输单位存档;•接受单位将第五联自接受废物之日起二日内寄送接受地设区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留档;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第一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危险废物转移程序

危险废物转移程序

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办理程序一、办理流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填报《省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请表》并准备转移证明文件,报移出地县级环保部门审查。

经移出地县级环保部门资料及现场核查后,携带《省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文件到市环保局领取转移联单。

二、材料要求年度内第一次申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须提报以下材料:《省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请表》(原件,4份);危险废物转移证明文件(清单附后)。

若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及危险废物运输单位、运输路线、接收单位未发生改变,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申请转移联单时,仅需提报《省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请表》(原件,4份)、危险废物堆存现场照片及有效期内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三、转移联单归还时限转移联单第二联应在危险废物交付给运输单位后二日内报移出地县级环保部门;第二联副联自收到接收单位返回联单后二日内报市环保局,复印件同时报移出地县级环保部门。

跨省转移(移出)危险废物办理程序一、办理流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前,填报《跨省转移(移出)危险废物计划报批表》并准备转移证明文件,依次报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和市环保局审核同意后,向省环保厅提出转移申请并按省环保厅要求领取转移联单。

二、材料要求年度内第一次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须向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提报以下材料:《跨省转移(移出)危险废物计划报批表》(原件,5份);危险废物转移证明文件(清单附后)。

若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及危险废物运输单位、运输路线、接收单位未发生改变,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申请跨省转移危险废物,仅需向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提报《跨省转移(移出)危险废物计划报批表》(原件,5份)及有效期内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三、转移联单归还时限转移联单第二联应在危险废物交付给运输单位后二日内报移出地县级环保部门;第二联副联自收到接收单位返回联单后二日内报省环保厅,复印件同时报市环保局和移出地县级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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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转移事项办理流程
一.备案流程(一个自然年度备案一次):
产废单位准备资料前往所在地环保局备案
所需材料:
1.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收取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合同内容如有手写部分,也请加盖公章)
2.危险废物办理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并注明经办人身份证号码及部门职务)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产废单位公章)
4.产废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资质证照复印件(加盖产废单位公章)
5.产废单位自身危废应急预案(加盖产废单位公章)
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污染源(危废类别)
2、主要防范措施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4、事故报告
5、应急响应
6、应急保障(物资、资金、人员等)6.成都市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年度申报(备案)表(一式三份,加盖产废单位公章)
二.领取联单流程:
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每次进行危险废物转移前须提交此表才能领取转移联单,样
表请自行在“武侯区危险废物管理群”内下载
计划转移时间区间不得超过一周
拟转移数量为当次预转移的预估量
转移类别根据危险废物名录填写,如废机油即填写HW08
可询问处置单位
简要描述运输路线,可询问处置单位
法人代表签字必须法人手签(加盖法人私章亦可)
或者由法人授权给相关负责人(提供授权委托书),
由被授权人进行签字
加盖产废单位公章,提交表格时间在计划转移时间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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