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忠诚协议的性质

合集下载

夫妻忠诚协议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夫妻忠诚协议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夫妻忠诚协议有怎样的法律效⼒
夫妻忠诚协议是夫妻双⽅所约定的双⽅不得违反的婚外性⾏为义务、约定违约责任、以变更夫妻⼈⾝权利义务或财产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协议,夫妻忠诚协议有怎样的法律效⼒?请跟随店铺⼩编⼀起在下⽂中进⾏了解。

夫妻忠诚协议有怎样的法律效⼒
夫妻之间应该相互忠实,《民法典》允许夫妻对双⽅有关财产的归属进⾏约定,对双⽅具有约束⼒,若“忠诚协议”是双⽅真实意思表⽰,那么该协议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会得到法律的⽀持。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书⾯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具有约束⼒。

签订夫妻忠诚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前对于忠诚协议的效⼒在法学界仍有较⼤争议,如果个⼈感觉确实需要⼀份忠诚协议来保护⾃⼰的权益,那么先签署⼀份这样的协议也未尝不可,但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应在双⽅⾃愿的情况下制定、签署,不能存在胁迫等情形。

(2)协议内容不能限制⼈⾝权利,如离婚⾃由权、孩⼦抚养权等和⼈⾝关系密切联系的权利。

(3)约定的赔偿数额不能明显畸⾼;家庭财产的分配也应保障⼀⽅的基本⽣活,像“净⾝出户”等约定很难获得法院的⽀持。

(4)⼀般情况下,忠诚协议只有在判决离婚时才有可能获得法院⽀持。

⼩编的总结到此为⽌,如果你对这⽅⾯还有更多问题,欢迎来店铺进⾏咨询,店铺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由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你的疑惑。

婚内忠诚协议司法解释

婚内忠诚协议司法解释

婚内忠诚协议司法解释一、夫妻忠诚协议概述(一)忠诚协议的概念和特点《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该条文倡导夫妻之间应恪守忠实义务,相互忠诚、捍卫婚姻。

夫或妻任何一方都不应在婚内与其他异性产生不正当关系是“忠实义务”的基本含义。

将忠实义务以书面形式确立下来,即为实践中常见的“夫妻忠诚协议”,该称谓不属于法律术语,在法律条文并不存在,仅是指在婚前或婚后达成的,要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应恪守忠诚义务,违反忠诚义务的一方须实施一定行为的约定。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一份完整的夫妻忠诚协议应包括违反行为和法律后果两部分。

协议中除了要对违反夫妻忠诚协议的行为类型作出具体列举以外,还要明确该行为所引起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不利法律后果。

司法实践中双方约定的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与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肉体出轨、严重的精神出轨等;常见的法律后果如由违反义务一方承担给付金钱的责任、履行放弃财产的承诺或限制其行为、发生人身性的权利变动等。

比如男女双方协议约定“婚内若任何一方有婚外情行为引起双方离婚,那么家庭所有财产归另一方所有,子女也由另一方抚养”,再比如约定“若在婚姻关系期间,一方经语音、图片、文字、视频、网络等方式被证明出现精神或肉体出轨的不忠诚现象等违反夫妻忠诚协议行为的,过错方的全部婚前财产及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将自愿赠与无过错方”。

男女双方可以在婚前或者婚内签订忠诚协议,但该协议只能约束存在婚姻关系的双方,而不适用于协议之外的第三人,即协议适用的主体存在特定性。

至于协议约定的内容则具有道德规范属性、任意性,双方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该协议,协议主体的意思自治贯彻于违反忠诚义务的行为列举及具体不利法律后果的承担方面。

该不利法律后果可能兼具人身性与财产性,比如既约定违反者不主张子女抚养权、又约定违反忠诚义务一方需向对方承担金钱赔偿责任或兑现财产赠与的承诺。

(二)忠诚协议的类型依据协议约定的不同法律后果,夫妻忠诚协议往往涉及到财产利益、身份利益、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浅谈男女间忠诚协议的性质和效力

浅谈男女间忠诚协议的性质和效力

就 生 活 中签 署 忠诚 协议 或 者 达成 相 互 忠诚 口 头约定 的男女 当事 人来看 , 情况 相 当复杂 。有 的当
( ) 一 分析 方法
对 于夫妻之 间 的忠 诚协 议 , 目前 在 民法 通 则 、
事人是 夫妻关 系 , 方 出于维持 夫妻感 情 的 目的和 婚姻法 、 同法 上 没有 明确 的 法 条依 据 , 要从 法 一 合 需 对方协 商达成 忠 诚 协议 ; 的 当事人 是 恋 人 关 系 , 理 以及相 关法 律 规定 上 分 析 其性 质 , 加 以解决 。 有 并
当然 , 也有 约定违 约方应 当 自杀 、 自残 的 , 因为这 种 可能会 触及 恋爱 自由、 婚姻 自由 、 身 自由这 样 的 人 约定 带有确 定 的违 法性 , 当然 归 于 无效 , 文 对 此 法律原 则 , 本 因此法 律对这 种协议 的性 质一般 以不 主
不予讨 论 。
方的关 系 , 若一 方 背 叛 双方 的 感 情或 者 关 系 时 , 应 无效 协议 , 因为 其 内容既 违 背 法 律 , 也违 背 道 德和 向对方 承担某 种 责 任 。约定 责任 的常见 形 式 是 违 社 会公 共利益 。对 于双方 仅为 恋人关 系 的 , 双方达 约方 向对方支 付 赔偿 金 或 者 财 物 , 目往 往 较 高 。 成 的忠诚协议 一 般 与道 德 、 会公 共 利 益 无 涉 , 数 社 但
动加 以评判 为宜 。 当事人 双方 自愿履 行 的 , 法律不
在现行 法 律 上 , 我 国 合 同 法 不 调 整 人 身 关 应予 以干涉 。 当事 人一 方不愿 履行 引起 纠纷 的 , 因 法 系 , 法 所 规 定 的 夫 妻 忠 诚 条 款 又 带 有 不 可 诉 院一般 应 当确认 协 议无效 , 回 当事 人 的诉 请 。 婚姻 驳

浅谈夫妻忠诚协议

浅谈夫妻忠诚协议

法律实务zhigong falv tiandi-25-职工法律天地 2017 年第 7 期摘 要:和谐稳固的夫妻关系固然是每对夫妻的追求,亦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但是实际生活中因为夫妻一方有违背夫妻忠诚的行为,包括出轨、嫖娼等等恶性出现,为了维系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稳定,或者是为了惩罚有过错,我们可能会在婚前婚后签订一份“夫妻忠诚协议”。

内容大致为过错一方净身出户、放弃小孩抚养权、赔偿另一方损失之类。

但是现如今人们对于“夫妻忠诚协议”争议也是颇大。

关键词:协议背景;忠诚权;法律效力1忠诚协议的产生背景1.1忠诚协议产生的大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中规定了夫妻有相互忠实的义务,我认为“夫妻忠诚协议”源起于此。

自从确立了离婚自由的婚姻原则之后,离婚相较之前就变得简单了。

根据民政部的数据显示,中国大陆每天离婚的人数有一万多对。

因此对很多的夫妻来说,离婚不是目的,怎么用忠诚协议来约束婚姻另一方的行为,成为主要的考虑因素。

1.2忠诚协议产生的小环境在婚姻关系期间,双方自愿、平等的签订财产协议,对个人合法财产进行处置,未对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以忠诚协议的方式,维护家庭的稳定,增加出轨的成本,这也是婚姻中弱势一方的考量。

2忠诚权是否存在“忠诚”的判断标准因人而异,一般认为是个伦理性的道德概念,指人与人之间应该忠心,诚恳相待。

夫妻间的忠诚、忠实,主要指夫妻关系中一方对另一方要忠心、诚实,不做有损夫妻感情和夫妻间道德关系的事;广义解释还包含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他方,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损害配偶他方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中规定了夫妻有相互忠实的义务。

但是对于忠诚权一词,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

夫妻忠诚协议的约定范围

夫妻忠诚协议的约定范围

夫妻忠诚协议的约定范围《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换言之,合同法对于涉及到人身关系的协议,原则上是不予认可的。

这是因为有关人身关系的内容必须接受法律约束,而不可通过当事人私下协商。

就如同赡养、抚养关系,这种人身性质比较强的事项是不可以通过协商私下放弃或者接受的。

那么忠诚协议在何种情况下才是有效的?首先,该类协议必须发生在已婚的夫妻身上,此处的已婚指的是已经领取结婚证,而绝不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只是举办形式上的婚礼的情形。

其次,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签署,签署之时经过了平等自由的协商,协议内容是双方意思自治最集中的体现,排除被胁迫或者有欺诈的情形。

因为婚姻家庭关系涉及人身关系,带有感情属性,所以在判断此类协议是不是出于双方本意时有一定的难度。

最后,忠诚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以及侵害他人利益。

按照内容可以将此类协议分为以下几类:1.婚前、婚后“忠诚协议”脱离婚姻关系存在的忠诚协议是无效的,严格说是不在法律调整范围内的。

既然法律明确了有关人身关系的内容只能受法律的约束,只能由法律来调整,那么协议当事人之间如果不存在具体的婚姻关系就不能约定只有婚内之人才能约定的事项,即使协议并无其他不妥也不能发生任何效力。

那么婚后订立的忠诚协议就一定有效吗?2.与人身关系有关的“忠诚协议”根据民事权利的来源可以将民事权利归为两类:约定以及法定权利。

人身权作为一种非财产性的依附于人身而存在的权利,通常指的是那些不需要借助物质且跟人身紧密相连的一种权利。

第一,协议内容约定了有关婚姻关系是否继续保持或者结束。

这种类型的忠诚协议一般是针对那些已经违反忠实义务的情况,多数情况下,是婚姻关系的受害方提出破坏婚姻关系违反忠实义务的人必须出让婚姻自主决定权,也就是说一旦违反忠实义务,婚姻当事人可以共同决定婚姻走向的权利被剥夺,是否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全由受害方决定,过错方只能无条件服从。

论夫妻忠诚协议

论夫妻忠诚协议

论夫妻忠诚协议_阳永恒提示:本文原版含图表pdf版全文下载地址附后(正式会员会看到下载地址)。

这里只复制粘贴部分内容或目录(下面显示的字数不代表全文字数),有任何不清楚的烦请咨询本站客服。

摘要婚姻具有契约所蕴涵的自由、平等和公平理念,从婚姻的成立、婚姻关系的存续到婚姻的解除都体现了自由、平等和公正的契约理念,婚姻的本质即为一种包含了特定人身关系的契约。

互相忠实属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当然的义务,夫妻忠诚协议实质上是夫妻之间就忠实义务而达成的一个对婚姻协议的补充协议,其性质是合同。

我国《婚姻法》第 4 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完成了将夫妻忠实义务从道德入法律的升华,然而其并不具备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夫妻忠实义务不是法定义务,而是一种法律倡导性义务,这种义务是原则性和倡导性的,也是不确定的,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夫妻忠诚协议实际上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原则性夫妻忠实义务的具体化,也正是这一协议,使得婚姻法的原则性的忠实义务具有了确定性和可诉性。

夫妻忠诚协议完全符合婚姻法的精神和原则,也不会损害公民的人身自由,而且它调整的是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而非感情,确定一方当事人有违反夫妻忠诚协议的行为也并不必然会造成婚姻另一方甚至是无辜第三者的隐私暴露于公众之下。

因此,只要夫妻忠诚协议具备合同的生效要件,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而且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也不违反公序良俗,那么就应该认定其有效,法律就应该保护它,法官应该采信它。

违反夫妻忠诚协议的行为是一种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反夫妻忠诚协议造成的非财产损害具有赔偿之可能,但其赔偿方法只能是金钱赔偿。

在确定具体的损害赔偿范围时,原则上应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为准,但夫妻双方的约定必须合理,否则应酌情予以增加或减少。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具体的违约金数额,则应从受害人受损害的程度、加害人的加害程度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这三个方面综合考虑,确定其具体的赔偿数额。

试析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6篇

试析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6篇

试析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6篇篇1甲方(丈夫):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妻子):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忠诚与诚实对于家庭的幸福与和谐至关重要,根据双方自愿的原则,特此制定本协议以明确夫妻双方的忠诚义务,并约定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协议旨在保护双方的权利和利益,同时加强夫妻之间的信任与忠诚。

一、协议目的双方同意通过本协议的签订,明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忠诚义务,并共同承诺遵守。

本协议的目的是维护夫妻关系的和谐稳定,加强双方对家庭的责任感,并促进彼此间的信任与尊重。

二、忠诚义务1. 夫妻双方应相互忠实,不得有任何背叛对方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与他人发生婚外情、婚外性关系等行为。

2. 夫妻双方应尊重对方的感情和权利,不得实施任何损害对方尊严、名誉和利益的行为。

三、违反忠诚义务的认定1. 夫妻一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反忠诚义务:(1)与他人发生婚外情、婚外性关系等行为;(2)隐瞒、欺骗对方关于自身行为的重大事实;(3)其他背叛对方的行为。

2. 违反忠诚义务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四、法律后果1. 违反忠诚义务的一方,除了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

2. 在严重情况下,如涉及家庭暴力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协议履行与争议解决1. 双方应本着相互尊重、平等协商的原则履行本协议。

2.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3. 本协议的修改和解除,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七、签署本协议由甲方和乙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

甲方(丈夫):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乙方(妻子):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以上协议是甲乙双方关于夫妻忠诚协议的完整内容,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协议中的所有条款。

论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

论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

论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
夫妻忠诚协议指的是在婚姻关系中,双方明确表达自己对忠诚的承诺,并制定了具体
的协议。

夫妻忠诚协议可以包括许多方面,如不出轨、不另结婚、不暴力、不粗口等等。

然而,对于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

在一些国家,夫
妻忠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协议双方都有法律责任去履行协议。

但是在其
他的国家,夫妻忠诚协议不被法律承认。

在中国,夫妻忠诚协议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在许多人的心中却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

因为夫妻之间的忠诚问题是婚姻关系中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问题,夫妻之间制定忠诚
协议,可以让双方更加清晰地明白彼此的要求,也可以帮助双方更好地维护婚姻关系。

然而,夫妻忠诚协议并不是万能的,它并不能解决所有忠诚问题。

因为夫妻关系是非
常复杂的,还有许多其他因素可以影响忠诚问题,如互相理解、支持、尊重等等。

因此,
在婚姻关系中,双方制定忠诚协议固然重要,但更加重要的是要真正理解并尊重彼此,平
等地面对婚姻中所出现的问题,并努力去解决它们。

总之,在中国,夫妻忠诚协议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它可以帮助夫妻更好地了解彼此,维护婚姻关系。

当然,在制定忠诚协议时,双方应该充分考虑自己的情况和需要,制定出
合适的协议,而不能一味地去迎合对方的要求。

只有双方真正信守协议,才能让婚姻变得
更加稳固和美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试论夫妻忠诚协议的性质
【摘要】在当代社会,自由、平等和公平理念都充分体现在婚姻的成立和婚姻关系的存续以及婚姻的解除过程之中,婚姻的本质即为一种包含了特定人身关系的契约。

因此,夫妻忠诚协议实际上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原则性夫妻互相保证忠诚义务的量化。

【关键词】婚姻契约;忠诚义务;婚姻内涵
夫妻忠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前或者结婚之后,为慎重起见,经双方平等协商,书面约定的、以保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不违反约定的夫
妻忠诚义务为目的的,以违约金或赔偿金为责任形式的协议[1]。

忠诚义务是婚姻法上对夫妻双方规定的义务。

但是,虽然《婚姻法》明确了夫妻忠实义务,但立法者并没有对该义务做进一步的解释,关于夫妻忠实义务的条款仅仅是倡导性条款,而非直接处理和解决纠纷的依据,缺乏法律强制力的保障和实现该义务的具体程序。

[2]通过查找相关资料,为了更好的区分我国现阶段出现的夫妻忠诚协议,基本有一下两种分类方法。

第一种,按照忠诚协议的内容不同分类,夫妻忠诚协议在当代中国主要有一下几种表现形式:离婚后赔偿型、外遇后赔偿型、空床费赔偿型及爱情基金协议;再者,按照缔结夫妻忠诚协议的时间与缔结婚姻的时间先后顺序也可分为
两类:成立于婚前的夫妻忠诚协议和成立于婚后的夫妻忠诚协议。

本文旨在确定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性质,笔者认为必须解决的一个前提问题是怎样理解婚姻的核心内涵,探讨出婚姻的本质究竟是
什么。

首先,上文已经提到婚姻具有契约所蕴涵的自由、平等和公平理念和原则。

近现代的婚姻法有一个明显的趋势是婚姻自由与男女平等原则被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所接受和认可。

这具体可以体现在:婚姻中的当事人双方都有缔结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的选择自由;禁止封建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等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也已经成为主流社会的共识。

其次,从婚姻关系的缔结、存续和解除都体现出自由、平等和公正的民法契约理念。

最后,由于婚姻存在特殊性,故婚姻契约也表现出了特殊性。

由于婚姻以特定的人身关系为基础,因此这一点体现了婚姻契约的特殊性。

尽管结婚登记制度和夫妻关系具有法律规定的事项,但是结婚登记必定有男女双方的合意在先,因此缔结婚姻的共同意思表示达成的合意能够约定夫妻间在权利和义务若干方面的内容。

从以上分析可看出,契约是婚姻的本质内涵。

因此婚姻的本质就是契约,只不过是一种包含了特定人身关系的特殊契约,其中的一项义务则是夫妻之间保证相互忠诚。

因此,夫妻忠诚协议本质上来说是婚姻当事人之间关于互相忠诚义务而达成的一份对婚姻协议的补充协议,夫妻忠诚协议的性质就是合同。

首先,夫妻忠诚协议具备一般合同的法律特征。

其次,夫妻忠诚协议并不是身份协议,而是关于作为以及不作为行为的规定。

不过由于婚姻存在特殊性,所以夫妻忠诚协议与一般的民事合同也有所区别,这个区别就是忠诚协议具体身份性。

夫妻忠诚协议是融合了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协议,往往会同时引起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变动,是区别于单纯的人身关系协议和
财产关系协议的。

实际上,婚姻当事人之间的忠诚协议是缔结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就同时向对方尽到忠诚义务,无婚外性行为等义务的一个契约。

如果在婚姻持续期间,缔结此契约的双方当事人有违背自己应尽的忠诚义务的事实发生,那么根据契约的约定,他(她)应当付出相应的代价。

因此,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如果想违约,他(她)就会相当充分的考虑违约成本,只不过如果没有确切签订的这份忠诚协议的话,这种成本只是一种难以预计准确数额的成本,这种忠诚义务也只是法律所倡导和希望婚姻当事人都可以尽到的一项义务。

因此,忠诚协议的出现使得婚姻当事人双方的忠诚义务的成本明确化,违背这项义务所付出的代价明确化。

这样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它表现在当婚姻一方当事人有违背忠诚义务的动机时会充分考虑到成本问题,而往往这个成本是高于其心理预期的成本,权衡利弊之后,一方当事人很可能三思而后行。

笔者认为,忠诚协议在效果以及意义上与婚前财产公证有异曲同工之妙,均是婚姻当事人双方事先对财产的一种约定。

综合以上评述,根据法律规定婚姻的双方当事人互相保证忠诚是一项法定义务,而忠诚协议正是一种根据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来拟定契约来自我保障这种义
务得到完全履行的工具。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得知夫妻忠诚协议具备合同的所有法律特征,它并不是一个强制婚姻双方当事人保证一直持续婚姻关系的身份协议,不属于《合同法》第2条排除适用的范围。

对于现阶段的我国来说,夫妻忠诚义务也同样具有社会意义和法律调整的必要。

家庭夫妻婚姻关系的稳定与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指标和要求。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禁止通奸,取缔卖淫,提倡并且倡导夫妻和睦以及互相忠诚。

但也要看到,让我们不容乐观的是,在当代中国社会中,重婚、婚外情以及各种的婚外性关系依然处处存在,更有愈演愈烈之势,这应当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因此,对于夫妻忠诚义务也应当尽快在法律上可以得到明确、及时的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订立的夫妻忠诚协议中的条约规定了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违背忠诚义务所应当付出的代价即具体的另一方当事人要求的损害赔偿数额,那么这样的忠诚协议将会为法官在充分尊重缔约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下,更好的发挥法官自由裁量权解决婚姻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提供了相当的保障,从而使得这一类的案件容易被更高效更合理更适宜的被处理。

当然,如果夫妻忠诚协议既然属于合同,那么如果不是当事人真实合法有效的意思表示,或夫妻忠诚协议违反法律、他人或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那么都有可能导致忠诚协议无效。

参考文献:
[1]郝俊锋夫妻忠诚协议初探[j]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05)
[2]郭站红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学思考[j] 宁波大学学报,2010(30)
[3]胥润蓉,武小红关于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研究[j] 法制与社会,2011,(1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