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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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进修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教师进修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教师进修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并使我校教师进修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教师学术进修坚持按需培养、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方针,坚持立足国内,在职为主、加强实践、注重理论、多种形式并举、分期分批培训的原则。

2、符合本办法规定范围的专任教师在任期内原则上应到校外学习进修一次。

外出进修结束,原则上回校工作三年后方可申请再次外出学习。

3、各部、系必须在安排好教学或医疗工作的前提下,根据本学科发展和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的需要,有计划地选派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良好,具有培养前途的教师外出进修学习。

鼓励支持教师争取资助等形式外出学习进修。

4、各部、系每年派出教师学术进修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教师总人数的5%0二、进修方式与条件1、课程进修主要选送在我校工作满二年以上的青年助教。

目的是培养准备承担课程的主讲教师。

进修时间一般在半年以内。

2、国内访问学者主要选送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经选拔和推荐作为学术带头人或技术骨干培养对象的副教授、优秀讲师。

目的是在导师的指导下,以参加科研为主,通过学习和工作,接触和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动态,拓宽知识面,提高专业水平和独立开展研究工作的能力。

进修时间一般为半年〜1年。

3、专题研讨班主要选送讲师以上的中青年教师。

目的是了解学科前沿, 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学习某门学科的新成就或先进的理论和实验。

重点考虑“2H”高校利用假期所开办的各类研讨班。

4、临床进修教师原则上以教学、科研进修为主,临床课教师可根据教学需要有计划安排临床进修。

各附属医院的进修管理办法由医院制定。

5、在职申请硕士、博士学位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进修的申报、审批程序1、教师进修由教务处和人事处宏观管理,统筹安排教师培训学习、攻读学位等有关事宜。

师资培训以在职学习为主,培养双师型师资为主,强调专业对口、急需先学。

湖南师范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选派暂行办法

湖南师范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选派暂行办法

湖南师范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选派暂行办法校行发人字【2012】4号为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加大对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支持力度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富有创新能力、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教学、科研、管理骨干以及青年学术英才和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后备人才,学校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继续合作开展“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加大力度选派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外进修访学。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相关规定及学校实际情况,现对原有选派办法进行修订,规定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期限访问学者(含“博士后”):3-12个月二、资助内容及经费来源被选派出国人员均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资助内容包括留学期间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标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现行标准执行。

所需经费由学校和国家留学基金委按1:1比例共同承担。

被选派人员在出国期间工资照发,岗位津贴的发放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三、选派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爱岗敬业,具有回国后为我校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在我校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是学校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或处级及以上管理人员,申请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其中博士后:申请时博士毕业时间在3年以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3、在学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

教学科研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处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原则上应有硕士学位。

4、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

5、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工作满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不得申请。

四、选派方式与范围主要采取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或课题进行选拔的方式。

申报人员的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

2013年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2013年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序号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姓名 李军成 陈学忠 胡艳香 刘长生 伍洪杏 陈荣元 易锐 禹海慧 米家龙 刘孟祥 吕双伟 吴静 王卫华 肖平 曾桂林 林海军 周伟昌 郭宾 刘中华 吴畅 齐绍琼 段树华 余滢 吴廷焰 谭阳 周勇 李长生 欧利辉 李文军 张俊 史小平 刘泽文 范波勇 刘慧萍 彭亮
序号 169 170 171 172 173 174 175 176 177 178 179 180 181 182 183 184 185 186 187 188 189 190 191 192 193 194 195 196 197 198 199 200
姓名 肖芬 谢淑红 杨罗 韩路长 郭飏 吴娟 汪慧英 湘潭大学 湘潭大学 湘潭大学 湘潭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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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163 164 165 166 167 168
姓名 单玉香 苏金梅 李思寰 欧立军 吴卫华 田玉梅 易稳凯 郑流云 丁建军 黄炜 彭志远 欧祖军 史凯 王青松 李新良 杨斌 黄宠辉 谢东 朱红梅 曾燚华 郭紫芬 贺海波 伏军 周本胡 肖楚丽 杨娜曼 肖圣雄 周勇 张海燕 彭中文 向立文 刘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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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章东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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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考核定级管理暂行办法

岗位考核定级管理暂行办法

湖工大政字〔2011〕29号湖南工业大学岗位考核定级管理暂行办法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完善校内津贴分配制度的运行机制,增强办学活力,提高教学、科研、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湖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津贴和绩效奖励分配基本原则按岗定酬,优劳优酬。

在普遍受益逐步提高教职工待遇的基础上,建立重实绩、重贡献、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促进学校向教学研究型大学转型。

二、岗位津贴和绩效奖励类别与标准根据岗位性质分为教师岗位、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四类。

根据各类岗位的不同性质,设置相应的岗位等级与对应的岗位津贴和绩效奖励标准。

各类岗位津贴和绩效奖励每年按10个月发放。

教职工主要收入按档案工资加岗位津贴和绩效奖励的分配模式发放。

教职工的档案工资执行国家工资政策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标准。

新岗位津贴是在原岗位津贴标准的基础上,普遍增加400元/月.人,即所有的在职人员,具备相应的职务或相应的工作岗位,年度考核合格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按原来的形式和要求发放。

绩效奖励是根据不同的岗位和不同的贡献大小确定其等级。

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都属于专业技术岗位,其岗位等级确定必须符合附件要求的岗位聘任条件。

申请教师岗位的行政管理岗位人员归口到相应教学院部考核定级。

申请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归口到所在单位考核定级。

1.教师岗位和绩效奖励标准教师岗位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且需要完成规定教学基本任务和科研任务的岗位。

教师岗位的教师中,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和各科研院所具有研究系列的教师,年基本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及指导毕业设计、指导论文等工作量)为260课时,且综合工作量要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按教学科研工作量折算办法计算,另行文)。

如果不承担教学任务,则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考核确定相应等级。

对于有特殊贡献的科研人员,经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特批,可减免教学工作量。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6.11•【字号】湘教师字[2001]1号•【施行日期】2020.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普通高等学校:为了加强我省普通高校骨干教师队伍和学术梯队建设,吸引和遴选中青年杰出人才,培养、造就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带动一批重点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提高我省高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和科技竞争实力,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芙蓉学者计划,建立特聘教授岗位制度。

为了落实省委、省政府指示精神,我们制定了《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2、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岗位设置申请表3、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普通高校骨干教师队伍和学术梯队建设,吸引和遴选中青年杰出人才,培养、造就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带动一批重点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提高我省高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和科技竞争实力,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芙蓉学者计划”,建立特聘教授岗位制度。

第二条在我省普通高校重点建设的学科中设置特聘教授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招聘条件,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第三条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由省教育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审定。

第四条特聘教授实行岗位聘任制。

人选由学校推荐,专家评审,省教育厅审定,学校聘任,聘期内颁发特聘教授奖金。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特聘教授岗位原则上在二级学科设置。

分期进行。

2012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单

2012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单

推荐学校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警察学院 湖南警察学院 湖南科技大学 湖南科技大学 湖南科技大学 湖南科技大学 湖南科技大学 湖南科技大学 湖南科技大学
序号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附件:
2012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姓名 李雨燕 黄维 卢守峰 莫红 毛聪 程芳 彭晖 张丽 李芙蓉 范美蓉 金钏 阳永生 陈超群 廖洪立 陶永进 张敏 邓伍英 栾悉道 张向超 肖志红 刘蓉 陈丽华 王冬华 王得义 梁继华 陈婵娟 周宇霞 盛芳 郑文武 汪新文 李浏兰 张薇 颜红艳 推荐学校 长沙理工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长沙师范学校 长沙通信职业技术学院 长沙通信职业技术学院 长沙学院 长沙学院 长沙学院 长沙医学院 长沙医学院 长沙医学院 长沙医学院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衡阳师范学院 衡阳师范学院 衡阳师范学院 衡阳师范学院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序号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姓名 孙光 孙倩 李云翔 龙兵 毛劲歌 刘轶 侯俊军 张屹 彭飞 温和 王群 杨明辉 赵小英 朱奕 陈曙 涂兵兰 熊萍 黄任之 覃事刚 黄毅 万琴 陈桥 杨平 黄俊歆 任长安 周斌 汤丽芳 何涌 刘中艳 刘丰年 颜爱国 何杰 王琳 推荐学校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湖南城市学院 湖南城市学院 湖南大学 湖南大学 湖南大学 湖南大学 湖南大学 湖南大学 湖南大学 湖南大学 湖南大学 湖南大学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工程学院 湖南工程学院 湖南工程学院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工学院 湖南工学院 湖南工学院 湖南工业大学 湖南工业大学 湖南工业大学 湖南工业大学 湖南工业大学 湖南工业大学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推荐学校名称: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编号:一、被推荐者基本情况
二、被推荐者学习(中学以上)、进修与工作简历
三、被推荐者近三年完成教学工作情况
四、被推荐者近三年参加、完成科研工作情况
五、被推荐者近三年发表著作(教材)、论文情况
六、被推荐者近三年担任行政管理工作情况
七、被推荐者个人对未来三年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方面的发展规划
九、推荐者(一)意见(请对被推荐者学术水平、研究能力、教学与科研成就、发展潜力及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进行评价)
十、推荐者(二)意见(请对被推荐者学术水平、研究能力、教学与科研成就、发展潜力及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进行评价)
十一、指导教师意见(请对培养计划中提出的培养目标[包括分年度目标]及培养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签署具体意见)
十二、学校意见(请对本《推荐表》的真实性、是否同意列为本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能否提供培养条件、能否提供配套培养经费及提供配套经费的比例或数额签署具体意见)
十三、专家评议意见
十四、省教育厅意见。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教通[2014]280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4.07.02
【实施日期】2014.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人
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4〕280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为加强我省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我厅决定今年继续实施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与条件
推荐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是经我厅选拔的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或由学校按一定程序选拔确认的校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青年骨干教师。

2.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中级职务和硕士及以上学位。

其中具有高级职务者,年龄未超过45周岁;同时具有中级职务和硕士以上学位者,年龄未超过40周岁。

3.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的优秀青年教师,时间可减少1年),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资助计划及标准
2014年湖南省普通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计划资助100人。

我厅的资助标准为5000元/人,重点资助高职高专院校和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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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省教育委员会湘教人字[1998]11号)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普通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快速成长,培养、造就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以下简称“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主要从全省普通高校教学科研第一线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中推荐选拔。

国家级、省部级和学校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博士点、硕士点和重点课程,特别是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密切的学科予以优先推荐选拔。

第三条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每次每校每个学科最多推荐选拔1人。

第四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
1.政治素质好,特别是团结合作精神好,能积极奉献;
2.教学科研能力较强,初步明确了自己的主攻方向,有一定的学术造诣,
成绩较突出,为校内、省同同行所公认;
3.较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语,计算机等现代仪器设备操作应用能力较强;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

5.具备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6.具备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每年选拔一次,省属高校每次选拔人数不超过100人。

在湘部委所属高校选拔人数参照省属高校比例确定。

第六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采取差额推荐的选拔方式产生。

第七条培养对象的选拔程序:
1.高校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在广泛听取有关学科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初步确定选拔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学科和候选人,指定两名副教授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进行推荐,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2.候选人及其推荐材料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或其他相关组织评审通过后正式向省教委推荐。

3.省教委组织专家进行评议。

并经审核后公布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单。

第八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确定以后,省教委与学校共同拟定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计划,明确培养对象在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等方面要达到的主要目标和分年度目标,以及为实现培养目标而采取的主要措施。

第九条培养对象所在高校与省教委签订《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任务责任书》,培养对象与学校签订《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合同书》。

第十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期为三年。

第十一条学校要重视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培养,认真履行培养任务责任书规定的责任,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认真执行培养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期实现培养目标。

同时,要注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岗位上的培养,给他们分任务、压担子,促使他们尽快成长。

第十二条要充分发挥本学科老专家、老学者的传、帮、带作用,每名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由所在学校配备指导教师1-2名。

第十三条对省属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省教委酌情给予0.5-1万元的培养经费资助,学校按照1:1-2的比例提供配套培养经费。

第十四条培养资助经费专款专用。

主要用于培养对象在教学科研上的系统训练和培训,进行调查研究和教学改革,参加学术活动等方面,不准用于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和出版书籍。

在湘部委所属高校培养经费自理。

培养资助经费由培养对象本人提出使用方案,经所在基层单位审核,报主管培养对象培养工作的校领导审查同意后使用。

第十五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要认真履行培养全同规定的责任,严格执行培养计划,刻苦学习,积极参加各类培养、培训活动,在规定期内实现相应的培养目标。

第十六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由学校报销图书资料费每人每年800元。

第十七条指导教师在指导和培养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期间,由培养对象所在学校发放指导教师津贴,发放的办法和标准由学校确定。

第十八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由省教委备案管理,建立培养档案。

省教委会同培养对象所在学校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检查,培养期满二年时,省教委对培养对象的培养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

第十九条对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考核、检查结果,省教委每年通报一次,并作为是否列为继续培养的重要依据。

对没有严格执行培养计划和不能达到年度目标的,中止经费资助,并酌情收回部分培养资助经费。

第二十条要注意保持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工作岗位的稳定性。

如属工作需要确需调动的,需征求本人同意,并报经省教委同意。

第二十一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实行服务期制度,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和培养期满以后五年内不得调离本学科教师工作岗位。

否则,应补偿省教委和所在学校二人之一以上的培养资助经费。

第二十二条培养期满时,省教委及时组织专家对培养对象进行评议验收,合格者发给培养合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工作先进单位、优秀培养对象和优秀指导教师,由省教委和培养对象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湖南省教育委员会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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