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城规划建设管理20142017年六项行动目标任务细化表
青阳县总体规划调整及近期建设规划-工作计划书3.20

青阳县总体规划调整及近期建设规划-工作计划书3.20一、原总体规划调整的必要性1(新的区域发展形势在科学发展指导下,国家的宏观发展战略的调整,中部崛起的区域战略的实施,省内以皖江和合肥率先融入长三角的东向发展战略,新的旅游发展形势和区域交通条件的改善等,这些发展环境的改变都要求城市总体规划的区域定位、城市规模、空间发展战略等内容做相应调整和完善。
2(新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近五年来,青阳县经济步入了新一轮加速增长阶段,各项社会事业以及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加。
县委、县政府在新的发展条件下,制定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与指导原总体规划编制的战略在目标、步骤和措施上都进行了优化提升,这就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做相应调整以适应并在空间上落实新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3(原总体规划实施以来的建设发展情况二、规划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实施细则;(2006)3. 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4。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5。
国发[2002]1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6。
建设部等国务院九部委建规[2002]204号《关于贯彻落实〈国1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7. 建设部建规[2002]218号《关于印发〈近期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通知》;8. 建设部建规[2005]142号《关于抓紧组织开展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9.《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10.《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04,2020)》;11。
《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12(《青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13。
《青阳县城总体规划》(2002,2020);14。
《青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5。
相关规范、标准、文件及县直各部门发展规划及建设项目。
江阴青阳镇老街改造计划

江阴青阳镇老街改造计划
一、目标任务
XX年计划整治改造项目6个,分别为光华小区、信阳花园小区、润城景秀世家小区,中天花园小区、山水华城小区、银杏花园小区,总建筑面积约38.7万平方米,涉及居民住户3343户。
二、进度要求
老旧小区整治原则上6月底前要全部开工,并确保年底前完成整治改造工程。
三、实施内容
城市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实现雨污水分流、路面修复、新增停车位、增设亮化、监控,加装电梯等相关内容。
四、项目及资金管理要求
(一)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过程中,建立健全政策机制、审核机制、实施机制、拨款机制、资金监管机制和验收机制等机制,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二)规范拨款程序。
项目实施计划确定后,市级按照任务量等因素预下达奖补资金,并根据项目验收情况对中央奖补资金进行清算。
县财政局要建立拨款机制,明确资金拨付程序和依据,根据项目进展及验收情况,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要认真抓好落实,规范建设管理程序;加强对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和使用监管。
蓉城镇街道办公室、芙蓉社区、富阳社区、龙子口社区居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老旧居住小区改造提升工作顺利推进。
(二)实行目标管理,提高改造绩效。
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坚持“统一组织、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加强管理、严格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媒体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老旧居住小区改造提升的重要意义,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
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大力营造改造提升方案群众支持,过程群众参与、成果共同维护的良好局面。
安徽省青阳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第一章背景概况青阳县位于安徽省南部、长江下游南岸,为长江中下游平原与皖南山区交界处。
其地理位置位于东经117°41′至118°05′,北纬30°19′至30°51′。
县境东临南陵、泾县,南至石台、黄山,西至贵池,北接铜陵,东西宽约40公里,南北长约65公里,总面积1168平方公里。
一、自然环境(一)地质地貌青阳县地处皖南北部,地势西南高东北低。
境内有大面积酸性岩浆岩分布,岩浆活动频繁。
地貌类型复杂多样:南部中山峭拔;中部丘陵绵延,山丘间散落小型盆地;北部以河谷平原为主,平原之上有少数低山、丘陵分布。
南部中山绝大部分是山地错落、危崖险峰、幽谷深涧和山间盆地交错的花岗岩地貌,一般海拔在800米以上,相对高度在500至600米,坡度在50~80度之间;此山脉是九华山花岗岩岩体侵入接触青阳岩体,复于青阳岩体之上而形成,是九华山山脉的一部分。
全县现有名岩30余座,大小溶洞、石窖60余个。
(二)水文水系本县水系有青通河、九华河、青弋江三大水系,青通河、七星河、九华河、陵阳河、喇叭河五大河流。
河流主要受降雨量支配,呈现出旱期流量小、汛期雨季流量大、水位季节性变化大等特点。
地下水较为丰富,多为岩溶裂隙水和岩基裂隙水。
清泉密布,其中以间歇泉为奇。
另有部分瀑布与深潭。
(三)气候降水青阳县属于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
夏热冬寒,春秋温和,雨量充沛,日照时长,无霜期短,梅雨期40天左右,秋季干燥,冬有冰雪。
年平均气温16.1℃,极端最高气温40.6℃(1966年8月9日),极端最低气温-16℃(1969年2月5日)。
年均降水量1526.5毫米。
由于受气流和地形影响,年间不均,有明显的地域差异。
雨量分布由南向北递减。
降雪期短,年平均只有12天。
平均年日照为2106.7小时,日照率为48%。
县域物候受地貌影响较大。
(四)土壤植被青阳全县土壤面积161.4万亩,土壤类型多,分布复杂,性质特征各异。
XX县城规划建设管理20142017年六项行动目标任务细化表【模板】

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住建委)
完成临城南路和九子大道强弱电线路入地以及西峰路和天柱路弱电线路入地。(住建委)
完成富阳路、陵阳路、木镇路、庙前路和蓉溪路弱电线路入地。(住建委)
完成平岗路、碧桃路和五星路弱电线路入地改造。(住建委)
XX县城规划建设管理2014-2017年六项行动目标任务细化表
目标
目标内容
目标细化
具体内容
2014
2015
2016
2017
备注
一、规划提升行动(牵头单位:住建委)
完善体系规划
构建完善规划体系。
1、补充总体规划中规划区空间利用规划和城区规划管理单元规划;
2、进一步完善专业规划、城区控规以及重要地块修建性详规的编制工作。
1、编制完成道路网专项规划;(住建委)
2、编制完成燃气专项规划。(港华燃气公司)
3、编制完XX县经济开发区控规。(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委)
1、补充总规中规划区空间利用规划和城区规划管理单元规划;(住建委)
2、编制完成电力专项规划。(供电公司)
3、编制完成城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行政执法局)
4、编制完成城区广告专项规划。(行政执法局)
1、完成规划展示馆建设;(住建委)
2、建立重大事项由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的评估制度。(住建委)
1、探索、建立规划设计方案第三方评价制度。(住建委)
2、完成规划数据信息平台建设。(住建委)
强化实施监督
一、严格规划许可审批程序;
二、严格依据控规出具规划条件;
三、严把规划审批关。
1、建立规划公示制度,对审批的规划许可、规划方案进行网上公示;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14•【字号】成府发[2014]8号•【施行日期】2014.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成府发〔2014〕8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4年2月14日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为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治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行动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出发点,以治理颗粒物(PM10、PM2.5)和臭氧污染为重点,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污染物总量减排与空气质量改善相匹配,着力完善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公众行动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文化和行政手段,积极推进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努力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
(二)行动目标。
到2017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数大幅度减少。
国控点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较2012年下降25%,细颗粒物(PM2.5)浓度较2013年下降20%。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较2012年下降25%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较2013年下降20%。
青白江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郫县、双流县、天府新区成都片区PM10浓度以2012年为基准,下降25%以上;PM2.5浓度以2014年为基准,下降比例由市环保局牵头确定。
青阳县城蓉东片区北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青阳县城蓉东片区北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第1.1条概述1、为贯彻《青阳县城市总体规划(调整)》(2007-2020)意图,顺利实施《青阳县城蓉东片区北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青阳县蓉东片区北单元的开发建设,特制定本规划文本(以下简称文本)。2、《青阳县城蓉东片区北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是青阳县蓉东片区北单元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法定指导性文件。凡在此单元规划控制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青阳县城蓉东片区北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第1.2条技术规定此文本与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同时使用,不可分割。规划区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均应符合本文本和图件的规定和要求。第1.3条适用范围1、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范围为:青通河以东,城东河以西,318国道以南,木镇路以北。规划用地总面积为179ha。2、文本适用于本次规划确定的179ha范围内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的建设管理工作。第1.4条规划原则1、因地制宜原则;2、以人为本原则;3、效益综合原则;4、弹性原则;5、近远期结合原则;第1.5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施行);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5、安徽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DB34/T547-2005);6、《青阳县城市总体规划(调整)》(2007-2020年);7、其它相关的国家、省、市政策法规、规划标准与技术规范。第1.6条强制性内容1、文本中,细则下加横线的部分为强制性内容。2、本规划中单元的主导属性、总人口容量、城市黄线、城市绿线、城市黄线、城市蓝线以及公益型公共设施控制规定,地块的建筑限高、绿地率等为强制性内容。第1.7条规划批准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经青阳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规划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本规划要求,因某种原因必须对本规划的某些内容进行局部修改调整时,需经青阳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经池州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并按法定审批程序报批。第1.8条生效日期文本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第1.9条成果构成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图件(含分图图则)及规划附件(规划说明和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组成。第1.10条解释权属本规划的解释权归属青阳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第二章单元控制规划第2.1条主导属性本单元的主导属性为居住、公建,禁止建设工业项目。第2.1条空间结构与发展定位规划将单元划分为南、北、中三个片区。南部片区:青阳县的商业核心区。中部片区:环境宜人、景观优美、配套设施齐全、适宜人居的现代居住区。北部片区:旅游服务、商业等对外服务区。第2.3条单元控制规划第2.3.1条土地利用的总体布局规划1、合理布局生活居住用地(1)规划居住用地的规模为56.36ha。(2)规划保留了现状幼儿园和蓉城镇第一小学。规划保留的幼儿园是为商业片区居住人口服务的,新建居住区应该按照规范配置幼儿园,保留幼儿园规模为0.53ha;保留的现状蓉城镇第一小学规模为2ha。2、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的公共服务设施分两类布局:一是为县城居民服务的商业中心,主要有商业金融业用地、商住用地、市场用地、办公用地等。用地规模为40.3 ha。二是为居民生活提供便利的单元公共服务设施与配套设施。主要有商业设施、社区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集贸市场等。用地规模为5.36ha。3、市政公共设施布局规划保留了原有的加油站。用地规模为0.33ha。另布置社会停车场三处,占地1.97ha。第2.3.2条人口总量控制规划确定本单元人口总容量为2~2.5万人。第2.3.3条土地利用的总量构成与总量平衡根据土地利用的总体布局,明确规划用地内的各类用地的总量及人均指标,各类用地的面积和用地构成详见下表。土地利用的总量构成与总量平衡一览表第2.3.4条公益型公共设施控制本次规划单元级公益型公共设施主要为医院、社区服务中心、停车场、加油站、农贸市场、小学等。单元级公益型公共设施控制一览表第2.3.5条用地相容性与容量浮动控制对单元内各类地块进行用地相容性控制与容量浮动控制,以单元总量控制为基础,赋予单元内各地块开发容量较大的灵活性,确定地块开发强度弹性控制指标,增加控规的指导性。详见下表:用地相容性控制一览表容量浮动控制一览表第2.3.6条道路交通控制1、道路系统控制规划用地内形成过境公路、“两横一纵”的主干道、“两横四纵”的次干道、“两纵一横”的支路、步行道路和弹性控制道路的路网体系。过境公路为:318国道,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控制为50米、道路断面为三块板。规划在318国道的建筑红线(90米)范围内修建一条辅道,辅道路面宽度为8米。“两横一纵”的主干道为:木镇路、天柱路和七布泉路。木镇路道路红线宽度控制为55米,道路断面为三块板;天柱路道路红线宽度控制为42米,道路断面为三块板;七布泉路道路红线宽度控制为36米,道路断面为两块板。“两横四纵”的次干道为:“两横”为九华东路和碧潭路。道路红线宽度分别控制为18米和24米。“四纵”为富阳路、碧桃路、蓉城路、河西路。道路红线宽度分别为24米、24米、18米、18米。次干道的道路断面都为一块板形式。“一横三纵”的支路为:步行街和五星路、财贸巷、九莲巷。步行街是步行道路,道路红线宽度为10米;五星路道路红线宽度控制为18米;财贸巷和九莲巷道路红线宽度控制为12米。道路断面都为一块板。规划对单元内其余支路实行弹性控制。结合滨水绿地和城市绿化廊带规划设置了景观步行道。道路规划建设控制一览表2、道路交通设施控制规划保留现状木镇路北侧的停车场,并结合现状废弃地扩大规模,规划停车场占地1.17公顷,可提供350个标准泊车位;规划商业片区中心设置公共停车场一处,位于步行街北侧,财贸巷东侧,占地0.45公顷,可提供130个标准泊车位;规划在碧潭路北侧结合社区中心布置一处可兼供城市公交停放的停车场,占地0.23公顷。此外,在规划地块的指标中根据各类不同性质用地配置适当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停车泊位配建比详见“青阳县蓉东片区北单元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规划范围内不同用途的建筑物在改建、扩建和新建时,必须设置配建停车场(库),并符合下表的规定。注:1、表中配建停车设施控制标准为配建停车位的最低指标。2、表中未列出的类型,其停车位配建指标参考表中相近类别的指标执行。3、停车场用地面积:小汽车按每车位25--30m2计算;停车库建筑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30--35 m2计算。3、道路工程控制(1)主要道路控制点的坐标控制对各级道路的道路中心线交汇点进行坐标控制,主要道路控制点的控制坐标详见道路工程控制图。(2)主要道路控制点的标高控制主要道路控制点的标高控制应结合道路的竖向设计进行。城市道路的最小纵坡应满足道路排水的要求,道路的最小纵坡不得小于2‰,道路其他纵坡、坡长均应满足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主要道路控制点的控制标高详见道路工程控制图。4、道路交通的特殊控制(1)道路交叉口形式控制本规划的交叉口形式主要采取十字平交和T型平交两类。十字平交道路交叉口建议采取红绿灯管制,蓉城路与木镇路交叉口遵循《青阳县道路系统规划》采取蓉城路下穿处理。(2)道路交通车行管制规划318国道辅道实行单向行驶。规划318国道、七布泉路、天柱路、蓉城路、木镇路、富阳路、碧桃路、碧潭路和九华东路,允许所有车辆通行;规划为财贸巷、九莲巷、五星路和河西路只允许小型车辆行驶道路;步行街为步行专用道路,禁止车辆通行。第2.3.7条绿地景观系统控制规划形成“两带两轴一心”的绿地景观系统。“两带”,即青通河、城东河两条主要河流水系景观带。“两轴”,即七布泉林荫道绿轴和富阳河绿化与九华东路林荫道形成的绿轴。“一心”,即天柱公园。第2.3.8条建设高度分区控制与引导规划建设高度采取引导与控制相结合的手法。规划对中心公园、滨水绿地和天主教堂附近用地进行一定的建设高度控制,对外服务区和核心商贸区引导建设部分小高层建筑。1、控制建设区(建设高度0~12米)该区主要指中心公园、滨河绿化景观带。天主教堂50米范围内的新建建筑高度不得高于天主教堂主体建筑。2、引导建设区本建设区分为多层引导建设区和小高层引导建设区。多层引导建设区为居住用地和保留商住用地。小高层引导建设区为核心商贸区用地和对外服务区。第2.3.9条建设开发强度分区控制规划将用地划分成四大开发强度区,提出不同的建设开发强度分区的控制要求。(1)超低强度开发区指容积率很低,建筑密度为0~5%,主要指滨水绿地、加油站和停车场。(2)低强度开发区指容积率为小于等于0.6(FAR≤0.6),建筑密度在5%~15%之间的开发地块,主要包括中心公园、幼儿园和小学用地。(3)中强度开发区指容积率为小于等于1.8(FAR≤1.8),建筑密度在15%~30%之间的开发地区,主要指规划的社区中心、居住用地、旅游服务业用地、居住商业兼容性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和商住用地。(4)中高强度开发区指容积率小于等于3.0,(FAR≤3.0),建筑密度在30%~45%之间的开发地区,主要是商业用地。规划用地开发强度分区详见下表。规划用地开发强度分区详见下表。控制地块建设开发强度分区一览表第2.3.10条土地利用的强制性控制1、城市绿线控制(1)城市绿线的坐标控制规划用地内的公共绿地主要指中心公园用地和滨水绿地,规划控制青通河、城东河两岸各15米以上滨水绿地,控制沿富阳河两侧控制不少于10米的绿化带,规划控制九华东路天柱路以东路段为林荫道,在其北部控制20米绿带;防护绿地主要指318国道设置的防护绿带;以上绿地的四周界址均采取坐标控制。(2)城市用地的绿地率控制规划公共设施用地的绿地率控制在不小于30%,学校用地的绿地率不小于35%;居住用地的绿地率不得小于35%。(3)城市绿线的管制要求①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②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③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④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⑤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⑥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⑦公共绿地必须按照《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的要求,进行绿地建设。2、城市蓝线控制规划蓝线控制对象主要是指规划用地内青通河、城东河、富阳河水系。规划应加强对城市蓝线的管制,在城市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①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②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③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④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⑤其他对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3、城市黄线控制规划黄线控制对象主要是指社会停车场。规划应加强对城市黄线的管制,在城市黄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①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②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③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④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4、城市紫线控制规划的“城市紫线”控制对象主要是指天主教堂文物保护范围。作为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规划对该类用地的四周界址进行坐标控制。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①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②对历史文化建筑风貌构成影响的改建;③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④修建破坏历史文化建筑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⑤其他对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第2.4条城市设计引导规划结合用地的功能布局,突出重点城市设计要素,以天柱路、步行街为人文景观轴,七布泉路、富阳河和九华东路为自然景观轴,中心公园为重要景观节点,以及开敞的滨水景观视廊共同组织单元的景观系统,塑造用地整体的景观形象。第2.5条地下空间的开发控制规划遵循平灾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开发利用好城市地下空间。1、结合核心商贸区新建大型商业设施,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核心商贸区新建大型商业设施,开发地下空间。平时作为地下商场、文化娱乐和地下停车库,战时可转换成人防掩蔽所和救护站。2、结合居住区开发,建设人防地下工程按照有关标准,在成片居住区内应按总建筑面积的2%设置人防工程,或按地面建筑总投资的6%左右进行安排。居住区的人防地下空间战时用途应以居民掩蔽为主,平时可作为居住区的地下停车库。第2.6条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第2.6.1条给水工程1、水源:青通河。2、用水量: 规划区内最高日总用水量为1.25万M3/d。3、管网布置(1)在规划区内主要道路下布置给水干管、次要道路上布置给水支管,并且尽量以环状形式敷设,以确保用水的安全可靠性。(2)室外给水管管径为DN200~DN800mm。(3)在规划区内主要道路上布置室外消火栓,其间距不得大于120m。第2.6.2条污水工程1、规划区内最高日污水量为0.85万M3/ d。2、污水处理污水排至青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管的覆土深度不得小于0.7m。规划在区内设污水提升泵站一座,位于318国道北侧。3、管网布置(1)沿规划区主要干道布置污水干管,次要道路布置污水支管。规划污水管一般布置在慢车道或快车道下,以布置在道路东侧或南侧为主。(2)室外污水管管径为DN400~d1200mm。第2.6.3条雨水工程1、排水体制本地区采用雨、污水分流制排放。2、排水管道雨水管管径最大为d1200mm,最小管径为DN400mm。雨水管在道路下位置,以道路中间、或偏东侧、南侧为主。雨水管起始端覆土深度不小于0.7m,一般为1.0m。第2.6.4条电力工程规划1、负荷:规划区总用电负荷为1.00万KW。2、变电所本区不设35KV以上等级变电所,10KV电力线引自县城城东110KV变电所。3、线路敷设规划区内10KV以上电力线采用架空敷设, 10KV以下电力线(含10KV)尽量采用埋地敷设,一般采用管道与暗沟相结合的敷设方式。电力线路原则上以路东、路北作为主要通道,与弱电线路分置道路两侧。第2.6.5条通信工程规划1、电信工程(1)电话容量:规划区主线电话总量为1.96万门。(2)电信分局规划区布置一处电信分局为本规划区及周边地区提供服务,规划期终容量按1.0万门考虑。(3)电信管线规划电信主干光缆沿主要干道由县城端局引入规划区,区内各主要道路与周边地区相结合实现光缆环网,光缆敷设至路边楼宇及各地块用房,区内各地块均采用光纤宽带接入。电信线路全部采用管道埋地敷设,电信管道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管网根据电信终期规模一次埋设下地。2、邮政工程规划区内布置2个邮政所,布置在规划区内便于群众用邮的公建用地内。3、有线电视工程(1)有线用户地块内各单位均考虑足够的有线电视终端,本次规划为今后规划区内有线电视线路的敷设提供足够的通道,有线电视管道与电信管道统筹考虑。(2)规划目标规划区内有线电视系统是青阳县城有线电视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节目设置和网络功能均与县台一致。区内有线电视网络逐步由同步的光纤、电缆混合网向全光纤网过渡,建成一个开放式的能传输图像、语音和数据的宽带综合业务数字网。有线电视网络将根据规划区内建设的要求采用地下管道敷设方式,区内主要道路上均建设有线电视地下通道,有线电视管道与电信管道同侧敷设。第2.6.5条管线综合原则由于各种管线集中布置在规划区道路的下面,为了避免在平面或垂直方向可能造成的矛盾和干扰,规划确定管线综合的基本原则如下:1、各种管线应尽量埋设在道路红线以内,以节约用地,有利于管线的日常维护和维修;2、在道路横断面设计时,管线首先应考虑安排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下面,其次再考虑将检修次数少的管线安排在机动车道的下面;3、管线埋设时,一般应与道路中心线保持平行,同一管线应尽量布置在道路的一侧,以避免管线穿越道路,减少管线间的相互交叉;4、规划确定给水、电信管线布置在南北向道路的西侧和东西向道路的北侧,电力、有线电视管线布置在南北向道路的东侧和东西向道路的南侧,污水、雨水管线尽量布置在非机动车道的下面;5、各种管线由道路边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应根据管线的性质、埋设深度共同决定,一般次序为电力、电信、给水、雨水、污水;6、各种管线发生交叉时,一般处理的原则为:后建的管线让先建的管线,临时管线让永久管线,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小管径的管线让大管径的管线,可弯曲的管线让不易弯曲的管线;7、各种管线的埋设深度,各种管线之间、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水平和垂直间距要满足《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的要求。第2.6.6条管线间距控制注:1、表11中给水管与排水管的净距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当管径大于2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3.0M。2、大于或等于10KV的电力电缆与其他任何电力电缆之间应大于或等于0.25M,如加套管,净距可减小至0.1M,小于10KV的电力电缆之间应大于或等于0.1M。3、低压煤气管压力为小于或等于0.005Mpa,中压为0.005~0.3 Mpa。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指乔木基部的中心与管线外缘净距。第2.7条分期建设引导采取“先易后难、先东后西”的开发时序。先对单元东部的拆迁难度较小的地块进行开发利用,形成规模后再对单元西部的村庄进行改造。近期(2008-2010年)建设引导:构建单元道路网框架,建设移民安置小区,完善配套设施,改造老城商业区,改造单元滨水环境,保护天主教堂。中期(2010-2015年)建设引导:开发居住片区东部,完善配套设施,改造单元西部城中村,更新核心商贸区,打造山水灵秀县城滨水景观,保护与修缮天主教堂,启动对外旅游服务项目建设。远期(2015-2020年)建设引导:开发居住片区西部,完善配套设施,打造现代居住区和核心商贸区景观,重点打造对外旅游服务基地。第三章街区控制规划第2.1条街区划分及街区编码结合实际情况,将规划单元划分为三个街区,分别为:核心商贸街区,编号1;蓉东片区北部居住街区,编号2;对外服务街区,编号3。第2.2条街区建设控制与引导街区一:该街区的主导属性为商业、公共绿地,总用地面积53.4ha。街区配套设施主要是保留幼儿园、公厕、社区居委会等。富阳河滨水绿地作为主要开敞空间。规划限制九莲巷、财贸巷、五星路大型车辆行驶;建设步行街。街区二:该街区的主导属性为居住,总用地面积84.14ha。配套设施沿天柱路和碧潭路布置,主要是垃圾中转站、卫生站、幼儿园、文化活动站、社区居委会等。规划天柱路和九华东路东地段是此街区主要开敞空间。规划限制九莲巷大型车辆行驶。街区三:该街区的主导属性为对外旅游服务,总用地面积41.56ha。配套设施主要是商业管理用房、卫生站等。规划要求旅游服务用地和居住用地按照规范配建停车场。规划天柱路是此街区南北向主要开敞空间。规划限制街区与过境道路直接交通联系,进出街区车辆需通过辅道,辅道为单行道,仅天柱路和蓉城路与318国道可直接联系。分街区配套设施规划控制一览表注:地块位置带“”号的表示为意向布局,可在街区内作适当调整。街区配套设施规划控制一览表第四章地块控制规划第4.1条建设用地分类规划用地性质分类和代号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同时结合规划用地的实际情况,规划用地共分六大类,用地划分至中类或小类,建设用地分类和代号详见下表。规划用地分类和代号一览表第4.2条建设用地适建范围1、为适应城市建设的灵活性,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确需变更规划用地性质的,在不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原则基础上,允许土地使用性质具有一定的兼容性。但必须报送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规划用地的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的规定,同时符合“用地相容性控制一览表”相应规定。规划用地的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注:√允许设置;×不允许设置;○允许或不允许设置,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2、未列入规划用地分类和代号一览表的建设项目,由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过上表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须报青阳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4.3条地块划分原则1、地块的完整性,便于招商引资和开发使用。2、地块性质的单一性,保证每个地块使用性质单一,避免同一地块不同使用性质之间的相互干扰。3、开发使用的可操作性,保证每一个地块至少有一至两条边临靠道路,满足地块的交通可达性。4、地块形状应利于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建筑群体布局,满足建筑组合和体量的规划控制要求,经济合理地利用土地。5、土地出让和规划管理的灵活性,便于土地出让和规划管理灵活操作。6、根据开发方式和开发政策来确定用地地块的规模,在规划实施中可对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014肇兴镇中心小学“六化四园”建设实施方案(2014—2017)
肇兴镇中心小学“六化四园”实施方案(2014—2017年度)为加强做好学校“六化四园”(即硬化、绿化、美化、净化、文化、信息化;家园、学园、乐园、花园)推进工作,创建优美舒适的育人环境,进一步打造精品校园文化品牌和提升办学效益,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拟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上级文件精神为指针,以“六化四园”为基础,积极创建形成厚实的校园文化积淀、清新的校园文化风尚和高雅的育人环境,努力打造精品校园文化品牌,促进师生健康快乐成长。
二、规划设计1、现状分析学校目前占地面积9633平方米,校舍建筑总面积5132平方米;绿化面积为430平方米,运动场地面积为1666平方米。
校园大道、学生宿舍区及舞台等处急需硬化,操场四周附近多处尚未绿化美化,总体来说学校“六化四园”工作亟待建设。
2、规划原则学校根据目前校园现状,确定校园“六化四园”建设主题和设计理念,并积极设计“六化四园”建设效果图,采取分期分批方式实施建设,确保校园“六化四”建设规划合理、经济适用、突出特色、取得成效。
三、目标任务学校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校园“六化四园”建设文件精神,确定“六化四园”建设主题是“弘扬侗族文化”,设计理念为有山有水、有形有物、有香有色、形神兼备、四季有花,力求打造“多彩校园”文化品牌。
四、学校“六化四园”实施步骤1、校园“六化四园”设计效果。
学校积极做好“六化四园”建设摸底调查工作,根据不同地段特点和地形特点,充分发挥教师人才资源优势,认真做好校园“六化四园”设计工作,做到符合“六化四园”建设主题和设计理念要求,突出特色,融花园、学园、乐园和家园为一体,使师生身心得到陶冶,品行得到感染,确实发挥环境育人的作用。
2、校园“六化四园”实施步骤。
拟定方案和设计效果图:2014年3月—4月:拟定校园“六化四园”实施方案,设计校园“六化四园”效果图。
硬化:2014年5月—12月:预计投入4万元硬化校门大道、少年宫大楼附近大道及学生宿舍区;2015年3—6月份:预计投入3万元硬化学校舞台及修建校园排水沟。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的通知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25日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湖北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不断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到2017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得到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力争到2022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基本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二)具体目标:到2017年,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以下指标:1宜昌市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2012年下降15%,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4年下降15%。
2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2012年下降15%。
青片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3. 居住用地规划 .......................................................................................... 38 4. 拆迁安置规划 .......................................................................................... 39
保山市
青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说明书
Regulatory plan of qingyang area in baoshan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SHANGHAI TONGJI URBAN PLANNING & DESIGN INSTITUDE
项目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审核人 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审定人 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规划结构与用地布局 ....................................................................17
1. 设计构思 .................................................................................................. 17 2. 规划结构 .................................................................................................. 17 3. 功能分区 .................................................................................................. 18 4. 用地布局 .................................................................................................. 19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亳政办[2014]1号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正文:----------------------------------------------------------------------------------------------------------------------------------------------------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亳政办〔201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了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现将《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
2014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
各级各部门要围绕保障和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四化"进程、推动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工作总要求和建设"活力亳州、美丽亳州、幸福亳州"的总目标,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强化服务意识,确保全面完成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政府各项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部门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对责任事项的落实负总责,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抓好落实。
主要责任单位要统筹协调,细化任务,建立健全责任制,层层分解到责任人,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协同配合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共同促进工作落实。
二、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各责任单位要对照任务分解表中的主要工作任务,细化责任目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计划、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随时掌握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对每一项主要工作任务,都要完善责任体系,做到定目标、定计划、定班子,明确工作进度、工作时限、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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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行“阳光规划”和公告制度建立规划展示馆。、建筑园林绿化等方面的专家,优化县规委会人员组成,完善议事规则;(规划委)
2、建立“阳光规划”和公告制度;(住建委)
3、对城区建设项目实行批前、批后公告制度。(住建委)
3、空中管线入地工程完成后,对已经废弃不使用的各类杆架由各权属单位予以拆除;(住建委)
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住建委)
完成临城南路和九子大道强弱电线路入地以及西峰路和天柱路弱电线路入地。(住建委)
完成富阳路、陵阳路、木镇路、庙前路和蓉溪路弱电线路入地。(住建委)
完成平岗路、碧桃路和五星路弱电线路入地改造。(住建委)
目标细化
具体内容
2014
2015
2016
2017
备注
整治广告
加大整治力度
依据《广告专项规划》全面清理户外广告、店招店牌问题,做到规范有序,体现特色,美化城市。(行政执法局)
推进整治(行政执法局)
完成(行政执法局)
治理公共场所卫生
一、垃圾清理;
二、卫生保洁;
三、河道治理
全面清理市场内外各类垃圾;落实门前三包;开展富阳河治理。(县城市经营公司)
1、开展县城总体风貌特色设计(住建委)
2、完成南部新城商业老街方案设计工作(住建委)
3、启动城市老建筑的外立面改造设计工作(住建委)
4、完成新区雨洪调蓄区特色景观塑造(住建委)
1、启动县城1—2条主干道两侧建筑外立面改造(住建委)
3、完成老城区外贸大楼等外立面改造工作(中兴置业)
1、新城商业老街建设初显成效(住建委)
1、编制完成道路网专项规划;(住建委)
2、编制完成燃气专项规划。(港华燃气公司)
3、编制完成县经济开发区控规。(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委)
1、补充总规中规划区空间利用规划和城区规划管理单元规划;(住建委)
2、编制完成电力专项规划。(供电公司)
3、编制完成城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行政执法局)
4、编制完成城区广告专项规划。(行政执法局)
整治建筑立面
一、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二、实施立面改造。
三、开展临街围墙改造。
整治沿街建筑乱吊挂、乱堆放影响市容的突出问题。(行政执法局)
1、推进整治(行政执法局)
2、启动县城1—2条主干道两侧建筑外立面改造设计(住建委)
1、整治完成(行政执法局)
2、启动县城1—2条主干道两侧建筑外立面改造(住建委
目标内容
2、严格按照控规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无控规区域一律不予出具条件。
1、建立网上公示制度,对已审批的“两证一书”和规划方案进行公示;(住建委)
2、依据控规出具设计条件。(住建委)
3、对已审批规划方案进行公示;(住建委)
4、编制完成《青阳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住建委)
完成《青阳县城乡管理办法》制定。(住建委)
1、依法拆除市场内外各类违建物(县城市经营公司)
2、拆除城区范围内清查登记剩余的违法建筑。(住建委)
1、完成治违工作(县城市经营公司)
有效控违
建立控违、巡查长效机制
建立控违、巡查长效机制(住建委)
建立控违、巡查长效机制(住建委)
五、绿化提升行动(牵头单位:住建委)
增加绿量
道路两侧绿化、河道水系绿化、街头游园、休闲广场、主要节点绿化、棚户区改造绿化
4、逐步完善城区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交通局)
5、开展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实施畅通行动。(交通局)
6、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交通局)
1、完成市场停车场建设(县城市经营公司)
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城区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状况调研活动。(公安局)
3、组织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公安局)
4、强化“护学岗”管理模式(公安局)
青阳县城规划建设管理2014-2017年六项行动目标任务细化表
目标
目标内容
目标细化
具体内容
2014
2015
2016
2017
备注
一、规划提升行动(牵头单位:住建委)
完善体系规划
构建完善规划体系。
1、补充总体规划中规划区空间利用规划和城区规划管理单元规划;
2、进一步完善专业规划、城区控规以及重要地块修建性详规的编制工作。
1、新建市场停车场;配合交警大队划定道路临时泊位。(县城市经营公司)
2、加强宣传引导,开展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综合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违规占道、人车混行等突出问题。(公安局)
3、积极开展城区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状况调研,提出问题整改工作建议,配合县住建委和有关部门全面规范交通指示牌、交通护栏、交通标线和相关辅助设施。划定道路停车区域及泊位标线,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地。完善县城道路出入口交通设施,规范交通引导和标志标线,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公安局)
3、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公安局)
4、全面优化城市交通流组织。(公安局)
5、新增南部新城区公交停靠站点10处(交通局)
6、加强人行道、公园、广场等场所停车管理,重宣传,严查处,确保停放有序。(行政执法局)
1、配合交警大队开展交通规范活动(县城市经营公司)
2、结合我县公路防控体系建设,智能化交通管理全面推行。结合我县公路防控体系建设,智能化交通管理全面推行。(公安局)
5、加强整治行动宣传。(公安局)
6、规范现有100处公交停靠站点、青阳汽车站、西门停车场秩序(交通局)
1、完成交通标线完善和停车泊位划定工作(县城市经营公司)1、积极配合建委等部门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在3月、7月、11月组织开展城区交通秩序整治月活动。(公安局)
2、进一步开展城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调研工作。(公安局)
3、增加清扫面,逐步扩大主次干道机械化清理范围。(行政执法局)
整治空中管线
一、主干道弱电线路全部入地;
二、次干道逐步实施弱电线路入地;
三、具备条件的主干道实施强电线路入地。
1、对城区主次干道未按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设置或私拉的弱电线路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墙面和空中管线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治。(住建委)
2、新城区强弱电全部入地,统筹考虑电力、电信、移动、联通、安广网络等强弱电管线,大力推进管线入地同沟共井建设;(住建委)
1、开通南部新城区公交线路(交通局)
1、规范市场秩序、运营线路(交通局)
四、拆违行动(牵头单位:住建委)
清查登记
全面清查违法建设,建立台账。
1、对城区范围内所有建筑进行全面清查,对违法建筑进行登记;
2、对清查出的违法建筑按未批新建、乱搭乱建、超期限临时建筑进行分类;
完成城区范围内违法建筑的清查登记、分类工作。
2、继续推进整治。(行政执法局)
1、完成集贸市综合治理(县城市经营公司)
2、规范市场秩序(交通局)
3、完成。(行政执法局)
绿色低碳出行
一、推进慢行系统建设。
二、加快绿道建设。
三、规范公交线路、公交站亭、从业人员素质
1、规范现有5条公交线路、100处公交停靠站点(交通局)
1、南部新城区10处公交站点建设(交通局)
4、进一步完善智能交通系统。(公安局)
5、全面推进文明交通计划,组织开展7项宣传活动。(公安局)
6、新增青中出租车停靠点1处(交通局)
经营秩序整治
一、加强摊点管理。
二、合理规划临时市场。
三、加快各类市场建设,划行规市。
四、加强摊点保洁管理。
1、加强摊点经营管理;划行归市,统一规划和引导市场布局。(县城市经营公司)
二、整洁行动(牵头单位:行政执法局)
清理各类垃圾
一、着重解决重点区域的垃圾清理和设施配套问题
二、全面落实《城市环境卫生质量》和“门前三包”制度。
三、实现定时保洁。
四、加大公厕建设和旱厕改建力度
1、全面落实《城市环境卫生质量》和“门前三包”制度。(行政执法局)
2、依据环卫专项规划,优化环境卫生设施的配置。(行政执法局)
全年开展每日全天候卫生保洁。(县城市经营公司)
加强和落实摊位点的门前三包,定期清理富阳河。(县城市经营公司)
继续加强和落实摊位点的门前三包。(县城市经营公司)
全面完成富阳河治理。(县城市经营公司)
创建卫生县城、文明县城
加强公民文明素质教育
1、创建卫生县城(卫生局)
2、广泛开展《市民文明公约》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文明办)
2、编制完成消防专项规划。(消防大队)
3、编制完成气象探测站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修编)。(气象局)
4、编制完成城市重要地块修建性详规。(住建委)
编制完成城市重要地块修建性详规。(住建委)
括号内为责任单位
目标内容
目标细化
具体内容
2014
2015
2016
2017
备注
健全决策
机制
一、建立科学
决策机制
二、实施规划公告制度。
3、积极申报项目,升级我县城区垃圾收运系统。(行政执法局)
4、增加清扫面,逐步扩大主次干道机械化清理范围。(行政执法局)
全面落实《城市环境卫生质量》和“门前三包”制度,提升环境卫生质量水平。(行政执法局)
1、依据环卫专项规划,进一步优化环境卫生设施的配置。(行政执法局)
2、积极申报项目,升级我县城区垃圾收运系统。(行政执法局)
1、统一规划和引导市场各类经营点布局(县城市经营公司)
2、规范汽车站、县医院2处出租车固定停靠点(交通局)
3、推进整治:依照“合理规划,疏堵结合,退路进场,利市便民”的指导思想,以有偿提供公共服务市场的方式彻底解决违规占道经营问题。拟建立9处市场,做到全城无占道经营。(行政执法局)
1、继续加强整治市场经营秩序(县城市经营公司)
5、编制完成教育设施专项规划。(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