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程》通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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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解读(通风部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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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项内容中缺项时,按式( 1)进行折算: A=100C/(100-B)
(1)
式中 A——实得分数;
B——缺项标准分数;
C——检查得分数。
【解读】大项内容中缺项是指缺一分项来自者整小项。如:检查考核周期中,井
下不存在“风桥”设施,这一分项按缺项折算;按规定采区不需要设专用
回风巷,而通风系统第 3小项“采区专用回风巷不用于运输、安设电气设
第二部分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将原标准的基本条件:不存在 6个方面通风重大事故隐患新
标准具体细化 27种情形,列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便于检查考
核。只要有 1种情形不符合,煤矿失去参与考核定级的资格。 1.通风系统重大事故隐患
(1)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解读】
在现有矿井通风网络及主要通风机能力,实际最大供风量 不能满足矿井计算的需要风量。
2.局部通风重大事故隐患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电、
风电闭锁装置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
【解读】 掘进工作面及回风巷风流中甲烷浓度到达断电值,不能自动切断
供风范围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即使切断电源期间人工 能送电; 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突然停止运转停风后或者风筒中风 速低于规定值时,不能自动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的电源,即使切断电源期间人工能送电。
【检查方法】 查矿井通风阻力和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及测风报表。
(2)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工作能力不匹配的;
【解读】 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井口地面未装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装有备用主
要通风机且装备不是同一型号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的。 【检查方法】 查主要通风机站及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

煤矿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为规范各矿井通风设施管理,保证通风设施的完好及使用效果,依据《煤矿安全规程》、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特制定本规定.一、总则1、各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风设施质量验收、检查、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2、各矿井通风设施(除栅栏外)必须有施工设计,由通风管理部门负责编制,通风副总工程师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其主要内容包括:设施位置、设计施工图纸、施工顺序、辅助性设施和装置等。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设计的要求完成通风设施的建造。

3、通风设施施工期间及完工后,各矿井有相关部门对掏槽、砌筑、充填、封顶、抹面等隐蔽工程进行监督及验收,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否则必须重新砌筑,每道通风设施(除栅栏外)施工的设计、验收记录必须齐全,且真实可靠。

4、通风设施的拆除必须办理申请单,经通风管理部门及矿井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拆除.井下通风设施增设、拆除后,须及时更新通风系统图。

5、对矿井通风安全有影响、拆除难度较大的通风设施在拆除前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拆除.6、生产区域内的通风设施完好情况每班进行一次巡查,其他区域内的通风设施完好情况每三天进行一次巡查,并建立通风设施巡查记录,发现有损坏的通风设施必须立即安排人员进行处理.二、栅栏:1、设置地点:1)待维修且不具备行人安全条件的正常通风巷道两端;2)待贯通巷道(瓦斯矿井、高瓦斯矿井的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m前;突出矿井的掘进工作面在相距60m前)3)临时停风未封闭的巷道;4)尚未封闭的盲巷;5)长度超过6米的水仓口;6)主副立井井底清淤通道口;7)密闭墙前(墙前巷道深度超过2米);8)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排放口处;9)永久防火墙前及其它需要设置栅栏的地点。

2、因调整通风系统、回采结束造成的临时或尚未密闭的盲巷,必须及时设置栅栏,如该区域内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煤矿安全规程》重点解读

《煤矿安全规程》重点解读

汇报内容
第一百四十七条 新建高瓦斯矿井
、突出矿井、煤层容易自燃矿井及有热
害的矿井应采用分区式通风或对角式通
风;初期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的只能布
置一个采区生产。
第一百一十三条 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 第一百四十九条 生产水平和采
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
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 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使用煤矿用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机
度,风速以及温度,每人供风量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按实际需要计算风量时,应避免备用风量过大或过
车运输的矿井,行驶车辆的巷道,供
小。煤矿企业应根据具体条件制定风量计算方法,至少每 风量除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外,还
5年修订1次。
应按同时运行的最多车辆数增加巷道
配风量,配风量应不小于4m3/min·kW。
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 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
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 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戒。
(二)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
(三)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 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 复工作。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 须遵守上款各项规定。
汇报内容
解释1:《规程》,空气中CO最高允许浓度 0.0024%,比较人有不舒服感0.016%浓度,留 6倍安全系数,(160/6=26.7),对人体不会
带来不良反应。 解释2:轻微中毒的 1/20,480/20=24 。 解释3:国家卫生标准规定,我国空气(车间 )中CO最高容许浓度30mg/m3,即24ppm。
矿井中所有气体的浓度均按体积的百分比计算。 矿井中所有气体的浓度均按体积的百分比计算。

最新《矿井通风与安全》重要知识点总结

最新《矿井通风与安全》重要知识点总结

《矿井通风与安全》重要知识点总结△绝对湿度:指单位容积或单位质量湿空气中含有水蒸汽的质量△相对湿度:指湿空气中实际含有水蒸汽量(绝对湿度)与同温度下的饱和湿度之比的百分数△恒温带:地表下地温常年不变的地带。

恒温带的深度一般为20~30米,恒温带的温度则接近于当地的年平均气温△地温梯度:即岩层温度随深度的变化率,常用百米地温梯度△通风机工况点:以同样的比例把矿井总风阻R曲线绘制于通风机个体特性曲线图中,则风阻R曲线与风压曲线交于A点,此点就是通风机的工况点或工作点△矿井等积孔:为了形象化,习惯引用一个和风阻的数值相当、意义相同的假想的面积值(m2)来表示井巷或矿井的通风难易程度。

这个假想的孔口称作井巷或矿井的等积孔(又称当量孔)。

△自然风压:由于井内空气与围岩存在温度差,空气与围岩进行热交换而造成同标高处空气柱的重量不同,矿井进、出风两侧空气柱的重量差就是自然风压。

△自然通风与机械通风:空气之所以能在矿井巷道中流动,是由于风流的起末点间存在着能量差。

若这种能量差是由通风机提供的,则称为机械通风;若是由矿井自然条件产生的,则称为自然通风。

煤层瓦斯的生成煤层瓦斯是腐植型有机物在成煤过程中生成的,主要可以划分为两个生成阶段第一阶段:生物化学成气时期在植物沉积成煤初期的泥炭化过程中,有机物在隔绝外部氧气进入和温度不超过65℃的条件下,被厌氧微生物分解为CH4、CO2和H2O。

第二阶段:煤化变质作用时期随着煤系地层的沉降及所处压力和温度的增加,泥炭转化为褐煤并进人变质作用时期,有机物在高温、高压作用下,挥发分减少,固定碳增加,这时生成的气体主要为CH4和CO2瓦斯在煤体内存在的状态游离瓦斯:以自由气体形式存在;吸附瓦斯:分为吸着状态与吸收状态;在现今开采深度内,煤层内的瓦斯主要是以吸附状态存在,游离状态的瓦斯只占总量的10%左右煤层瓦斯垂向分带:当煤层直达地表或直接为透气性较好的第四系冲积层覆盖时,由于煤层中瓦斯向上运移和地面空气向煤层中渗透,使煤层瓦斯呈现出垂直分带特征瓦斯风化带:“CO2-N2”、“N2”、“N2-CH4”三带统称瓦斯风化带。

通风安全学1通风安全学

通风安全学1通风安全学

惰性稀有气体氦、 惰性稀有气体氦、 氖、氩、氪、 氙等计在氮气中
二、矿井空气的主要成分及基本性质
新鲜空气:井巷中用风地点以前、受污染程度较轻的进风巷道内的空气, 新鲜空气:井巷中用风地点以前、受污染程度较轻的进风巷道内的空气, 污浊空气:通过用风地点以后、受污染程度较重的回风巷道内的空气, 污浊空气:通过用风地点以后、受污染程度较重的回风巷道内的空气, 1.氧气(O2) 氧气(O 氧气是维持人体正常生理机能所需要的气体, 氧气是维持人体正常生理机能所需要的气体,人体维持正常生命过程所需 的氧气量,取决于人的体质、精神状态和劳动强度等。 的氧气量,取决于人的体质、精神状态和劳动强度等。 人体输氧量与劳动强度的关系 劳动强度 休 息 轻 劳 动 中度劳动 重 劳 动 极重劳动 呼吸空气量(L/min) 氧气消耗量(L/min) 呼吸空气量(L/min) 氧气消耗量(L/min) 6-15 2020-25 3030-40 4040-60 4040-80 0.2- 0.2-0.4 0.60.6-1.0 1.21.2-2.6 1.81.8-2.4 2.52.5-3.1
第 11 章 矿尘防治
矿尘及其性质、 §1 矿尘及其性质、尘肺病 §2 煤尘爆炸及其预防 §3 综合防尘措施
第12 章
矿山防水
地面防水、 地面防水、井下防水及其处理
第 13 章 矿山救护
§1 矿山救护队 §2 矿工自救 §3 现场急救
第一章 矿井空气
本章重点: 本章重点: 1、空气成分; 、空气成分; 2、矿井有害气体、来源及最高允许浓度; 、矿井有害气体、来源及最高允许浓度; 3、矿井气候条件 、
第一 节
一、地面空气的组成
矿井空气成份
定义:地面空气进入矿井以后即称为矿井空气。 定义:地面空气进入矿井以后即称为矿井空气。 矿井空气 地面空气是由干空气和水蒸汽组成的混合气体,亦称为湿空气。 地面空气是由干空气和水蒸汽组成的混合气体,亦称为湿空气。 干空气 组成的混合气体 湿空气 干空气是指完全不含有水蒸汽的空气,由氧、 干空气是指完全不含有水蒸汽的空气,由氧、氮、二氧化碳、氩、氖和其他一些微 是指完全不含有水蒸汽的空气 二氧化碳、 量气体所组成的混合气体。干空气的组成成分比较稳定,其主要成分如下。 量气体所组成的混合气体。干空气的组成成分比较稳定,其主要成分如下。 湿空气中含有水蒸气,但其含量的变化会引起湿空气的物理性质和状态变化。 湿空气中含有水蒸气,但其含量的变化会引起湿空气的物理性质和状态变化。 气体成分 氧气(O2) 氧气(O2) 氮气(N2) 氮气(N2) 二氧化碳(CO2) 二氧化碳(CO2) 按体积计/% 按体积计/% 20.96 79.0 0.04 按质量计/% 按质量计/% 23.32 76.71 0.06 备 注

煤矿安全规程(机电、通风采掘机械提升运输)部分

煤矿安全规程(机电、通风采掘机械提升运输)部分

煤矿安全规程(机电.通风.采掘机械.提升运输)部分1.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未取得煤矿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2.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3.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

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

4.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

5.运送.安装和拆除液压支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明确规定运送方式、安装质量、拆除工艺和控制顶板的措施。

6.倾角大于15度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

倾角大于25度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

7.当采高超过3M或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有护帮板防止伤人。

8.工作面转载机安有破碎机时,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

9.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10.采煤机上必须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

采煤机因故暂停时,必须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

11.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

内喷压力不得小于2MPa。

外喷压力不得小于1.5MPa。

如果内喷装置不能使用外喷压力不得小于4MPa。

12.更换截齿和滚筒上下3M以内有人工作时,必须护帮、护顶、切断电源,打开采煤机隔离开关和离合器。

并对工作面输送机实行闭锁。

13.在掘进机非操作侧,必须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

掘进机停止工作和检修以及交班时,必须将掘进机切割头落地,并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和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

14.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水压3MPa,外喷雾水压1.5MPa。

15.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必须安设能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得超过15M。

刮板机严禁乘人。

必须打牢刮板输送机的机头、机尾锚固支柱。

16.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17.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度,机电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度时,必须停止作业。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通风安全管理,保证通风系统的安全可靠,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编制以下通风安全管理制度:一、编制依据:1、《煤矿安全规程》;2、《矿井通风安全管理》;3、上级有关煤矿通风防瓦斯规定;二、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成立通风科,通风科每天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并进行矿井通风调度,通风科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对本矿的一通三防工作的规划,对每月通风作业计划进行制订、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的落实具体负责。

2、主扇工、井下通风工、瓦检工等特殊工程必须经上级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

3、矿井必须配备各种通风检测仪器、仪表,坚持保管、维修、保养和使用制度,并定期校正,保持台台完好。

4、各种通风管理报表、台帐要做到准确无误,数字齐全,上报及时,井下通风管理牌板填写清楚;5、由通风科负责,每月对矿井进行不低于三次的全面测风,每次结果应有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根据测风结果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6、矿井通风系统图由通风科及时填绘并按月补充修改,及时与主管部门进行图纸交换,通风系统图必须将矿井现状的实际风量,风流方向、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标明清楚。

三、主扇安全管理制度:1、主扇值班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每天24小时值班,不得脱岗,对主扇运行情况每天检查一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及值班矿长。

2、主扇必须保证连续24小时运转。

3、由机电科负责,每月至少对主扇检查1次,风井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检查维修1次,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4、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井上、下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主扇房反风操作系统图必须根据井下变化及时填绘。

5、主扇的运转应由专职人员负责,主扇区工应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通风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通风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条矿井必须建立完整、安全、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杜绝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

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必须布置回风巷,实行分区式通风。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切眼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扩帮和安装;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生产、运输系统后,方可回采,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时,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07条、113条规定。

矿井开拓布局、采区设计,生产计划的安排,必须满足通风要求,做到合理布置矿井通风系统。

改变通风系统(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一个采区)必须履行报批手续,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矿井的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

矿井通安全风技术简介

矿井通安全风技术简介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

必须按季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按月补充修改,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如系统调整、巷道贯通、启封密闭、建造及拆除通风设施等)时必须及时补填矿井通风系统图。

各矿通风部门还应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

矿井的通风系统图每季报公司经理、矿总工程师及公司生产技术处一份。

2、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包括主要通风机改造)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矿井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可以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采区的进风中,但此回风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且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

调整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其安全技术措施由各矿总工程师审批。

3、生产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一套作为备用,当正在使用的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时,备用主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启动。

基建阶段,矿井现有的2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在满足生产要求时,可继续使用。

4、矿井不得采用局部通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用。

建井阶段的特殊条件下,作临时使用时,必须按主要通风机管理,制订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矿井通风系统中,如果某一分区风路的风阻过大,主要通风机不能供给足够风量时,经集团公司批准,可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但必须供给辅助通风机房新鲜风流。

5、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一周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集团公司总经理、生产技术处备案。

6、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

在构成通风系统时,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7、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

2020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通风部分(新旧版本对比)

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具备“风电、甲烷电、故障”闭锁及手动控制断电闭锁功能和实时上传监控数据的功能【删除20%备用量,放在第4条】
3.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双机热备,连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应在5min内自动投入工作。中心站设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中心站设备设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站内设有录音电话
4.采煤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面进、回风巷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其他通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4/5;矿井通风系统的阻力符合AQ1028规定;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其他全风压【新增表述】通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4/5;矿井通风系统的阻力符合AQ 1028规定;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井下监控设备的完好率为100%,有监控设备台账,传感器、分站备用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待修率不超过20%【删除6-12月升井】。
(二)调校测试
旧版本
新版本
安全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测试1次;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每15天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在设备设置地点至少调校1次,并有调校记录;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每15天测试1次,其中,对可能造成局部通风机停电的,每半年测试1次,并有测试签字记录
新版本
4.设施统一编号,每道设施有规格统一的施工说明及检查维护记录牌
4.设施统一编号,每道设施有规格统一的施工说明及检查维护记录牌,风门及采空区密闭每周、其他设施每月至少检查1次设施完好及使用情况,有设施检修记录及管理台账。【新增内容】
(三)风门风窗
旧版本
新版本
1.每组风门不少于2道,其间距不小于5m(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1列车长度),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设具有反向功能的风门,其数量不少于2道;通车风门按规定设置和管理,并有保护风门及人员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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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通风 .瓦斯防治 .突出防治 .安全监控胡能应2009年1月《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通风 .瓦斯防治.突出防治 .安全监控第二章通风和瓦斯第一节通风第一百条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二)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表1规定。

瓦斯、二氧化碳和氢气的允许浓度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矿井中所有气体的浓度均按体积的百分比计算。

第一百零一条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符合表2要求。

设有梯子间的井筒或修理中的井筒,风速不得超过8m/s;梯子间四周经封闭后,井筒中的最高允许风速可按表2规定执行。

无瓦斯涌出的架线电机车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可低于表2的规定值,但不得低于0.5m/s。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在采取煤层注水和采煤机喷雾降尘等措施后,其最大风速可高于表2的规定值,但不得超过5m/s。

第一百零二条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干球温度,下同)必须在2℃以上。

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

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新建、改扩建矿井设计时,必须进行矿井风温预测计算,超温地点必须有制冷降温设计,配齐降温设施。

第一百零三条矿井需要的风量应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一)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

(二)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

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氢气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每人供风量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按实际需要计算风量时,应避免备用风量过大或过小。

煤矿企业应根据具体条件制定风量计算方法,至少每5年修订1次。

第一百零四条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第一百零五条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

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第一百零六条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

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第一百零七条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一百零八条贯通巷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二)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

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三)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上款各项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第一百一十条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风井使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箕斗提升井兼作回风井时,井上下装、卸载装置和井塔(架)必须有完善的封闭措施,其漏风率不得超过15%,并应有可靠的防尘措施。

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回风井时,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且必须装设甲烷断电仪。

(二)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进风井时,箕斗提升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4m/s,并应有可靠的防尘措施,井筒中必须装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和敷设消防管路。

第一百一十一条进风井口必须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不能侵入的地方。

已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能侵入的地点的,应制定安全措施。

第一百一十二条(区域串联)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

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在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中,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时,必须先在无瓦斯喷出或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岩)层中掘进巷道并构成通风系统,为构成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的回风,可以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

上述2种回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并制订安全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一百一十三条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

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高瓦斯矿井、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

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第一百一十四条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

(一次串联风)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上下相连的2个同一风路中的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

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且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立即改为独立通风。

对于本条规定的串联通风,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都应符合本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

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第一百一十五条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

第一百一十六条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无煤柱开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时,应采取防止从巷道的两帮和顶部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

矿井在同一煤层、同翼、同一采区相邻正在开采的采煤工作面沿空送巷时,采掘工作面严禁同时作业。

水采工作面由采空区回风时,工作面必须有足够的新鲜风流,工作面及其回风巷的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和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

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

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全部封闭采区。

第一百一十八条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

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应设置风窗。

第一百一十九条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

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第一百二十条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

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

多煤层同时开采的矿井,必须绘制分层通风系统图。

矿井应绘制矿井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

第一百二十一条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二)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

(三)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

在建井期间可安装1套通风机和1部备用电动机。

生产矿井现有的2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在满足生产要求时,可继续使用。

(四)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五)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

(六)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

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七)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第一百二十三条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他用。

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应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第一百二十四条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变电所或电厂在停电以前,必须将预计停电时间通知矿调度室。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对由1台主要通风机担负全矿通风的矿井,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对由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通风的矿井,必须正确控制风流,防止风流紊乱。

第一百二十五条矿井通风系统中,如果某一分区风路的风阻过大,主要通风机不能供给其足够风量时,可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但必须供给辅助通风机房新鲜风流;在辅助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绕道风门。

严禁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安设辅助通风机。

第一百二十六条矿井开拓或准备采区时,在设计中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

掘进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和使用等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压气、水力引射器不受此限);如果采用混合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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