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气象竞赛业务发展政策规划及规章制度重点
气象部门各类规章制度范本

气象部门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气象部门工作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气象部门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气象部门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职责,提供准确、及时、可靠的气象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有力保障。
第四条气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人事管理第五条气象部门招聘工作人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气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七条气象部门应当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八条气象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财务管理第九条气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状况透明、合法。
第十条气象部门经费支出应当按照预算执行,严禁违规使用经费。
第十一条气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有效使用。
四、业务管理第十二条气象部门应当加强气象观测、预报、预警等工作,提高气象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十三条气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加强气象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四条气象部门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提高气象服务的综合效益。
五、安全生产第十五条气象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气象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七条气象部门应当加强对气象观测设备、通信设施等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六、纪律与奖惩第十八条气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做到清正廉洁。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 staff,气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二十条气象部门应当建立奖励制度,对工作表现突出、有重大贡献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气象部门法治规章制度

气象部门法治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气象部门的管理行为,维护气象工作的秩序,保障气象数据的安全和真实性,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气象部门法治规章制度是指气象部门为了实现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进科学发展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气象部门法治规章制度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气象部门法治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气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行为。
第五条气象部门法治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管理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气象部门法治规章制度的组织架构分为总部和下属单位两个层级,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第七条总部设立主管部门、科研部门、技术部门、行政部门等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下属单位按照工作需要设立预报中心、观测中心、信息中心、应急救援中心等专业机构,各司其职,协同作战。
第九条总部和下属单位的领导班子由院长、副院长、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履行职责,依法治理。
第十条总部和下属单位设立工作人员,具体工作由部门负责人统一领导,守纪律、尽职责。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一条总部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局的领导和协调工作,科研部门负责气象科研和技术咨询,技术部门负责气象观测和预报,行政部门负责后勤服务和人事管理。
第十二条下属单位的预报中心负责气象预报工作,观测中心负责气象观测工作,信息中心负责气象信息发布和交流,应急救援中心负责应对突发气象事件的救援工作。
第十三条各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相互合作,共同完成气象工作。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四条气象部门法治规章制度规定的工作流程包括信息收集、数据处理、预报发布、服务保障等环节。
第十五条信息收集包括气象观测、卫星遥感、雷达监测等手段,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第十六条数据处理包括数据分析、模型建立、预报制作等过程,提高预报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十七条预报发布包括气象预报、气象预警、气象信息发布等内容,提供公众和政府决策参考。
公共气象服务竞赛题目(含答案)

公共气象服务测试卷(一)单位姓名成绩一、单项选择题(30 分,每题 0.5 分)1.《气象灾情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规定》所称气象灾害,是指由气象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给人类和社会经济造成损失的灾害现象。
包括台风、暴雨洪涝、干旱、大风、等共类。
A.20B.24C.28D. 302.和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A、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B、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C、各市气象局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D、各县气象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3.气象灾情上报中的“农作物受灾面积”指因灾减产成(含)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反映农作物受到灾害影响的范围(如果同一地块的当季农作物多次受灾,只计算其中受灾最重的一次)。
A.1B.2C.3D. 44.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启动应急响应。
A. 最低预警级别灾种B. 最高预警级别灾种C. 影响时间最早的灾种D. 影响持续时间最久的灾种5.现代农业气象服务示范县应设置农业气象服务岗位,有名以上相对固定的专职农业气象服务人员。
A.1B.2C.3D.46.是造成中小河流洪水的直接因素和主要激发条件。
A.降雨B. 台风C. 前期天气D. 上流情况7.暴雨洪涝灾害风险普查中的气象、水文资料应是相应机构整编的资料,一般不少于年(建站少于年的应从建站起收集整理),序列至少为逐日资料。
A.10B.20C.30D.408.是在江、河、湖泊水位上涨到河段内可能发生险情的水位,一般来说,有堤防的大江大河多取决于洪水普遍漫滩或重要堤段水浸堤脚的水位,是堤防险情可能逐渐增多时的水位。
A.致灾临界水位B. 警戒水位C. 保证水位D.防洪水位9.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要按照公益性服务的要求,以为重点,以为核心,以满足农民的气象服务需求为前提。
A.农业大户设施农业B.农民受益基层农村C.设施农业农业大户D.基层农村农民受益10.暴雨的气象灾害Ⅱ级预警标准:过去小时2 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 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者预计未来 24 小时2 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天气。
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8年修正)

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1.29•【字号】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施行日期】2018.11.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2年7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防第三章监测、预报和预警第四章应急处置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防御,是指对干旱、暴雨(雪)、寒潮、雷电、冰雹、低温、霜冻、连阴雨、大风、大雾和高温等造成的气象灾害开展监测、预报、预警、调查、评估、研究和防灾、减灾的活动。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防御工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气象灾害防御遵循以人为本、科学防御、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将气象灾害的防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建立健全气象防灾减灾体系,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机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并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宣传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普及防御知识,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组织应急演练,提高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的应急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气象灾害防御,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气象灾害保险。
第九届全国气象行业职业技术竞赛暨第一届全国气象行业县级综合气象业务职业技术竞赛实施方案

附件1第九届全国气象行业职业技术竞赛暨第一届全国气象行业县级综合气象业务职业技术竞赛实施方案第九届全国气象行业职业技术竞赛组委会2021年9月为深切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党组全面推动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以技术竞赛为导向,进一步培育县级综合气象业务人员业务素养和大体技术,增进县级综合气象业务进展,为推动气象事业又好又快进展做出踊跃的奉献。
一、竞赛组织机构本次竞赛设立竞赛组织委员会、竞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竞赛实施组和竞赛监审组四个小组。
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安排如下:(一)竞赛组织委员会1.人员组成主任:中国气象局副局长宇如聪副主任:中国农林水利工会全国委员会主席盛明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副巡视员袁芳委员:综合观测司司长王劲松应急减灾与公共效劳司司长张祖强预报与网络司司长顾建峰人事司司长胡鹏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宋云气象探测中心副主任曹晓钟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敬枫蓉四川省气象局副局长陈忠明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竞赛处处长贾伟一中国农林水利工会林业气象工作部部长刘季英2.工作职责负责竞赛重大事项决策、竞赛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审定。
(二)竞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1.人员组成主任:综合观测司副司长李昌兴成员:综合观测司地面处佘万明应急减灾与公共效劳司人工阻碍天气处孙锐预报与网络司预报处黄卓气象探测中心业务处雷勇成都信息工程学院教务处汤志亚四川省气象局办公室廖邕2.工作职责竞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综合观测司),负责和谐、落实、检查与竞赛相关各项目的执行情形;负责竞赛组委会的日常工作;参赛人员抽取和确信。
(三)竞赛实施组1.人员组成组长: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曹晓钟成员:气象探测中心地面与高空观测室曹云昌气象探测中心气象装备保障室邵楠公共气象效劳中心业务处段丽气象干部培训学院教务处刘莉红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马尚昌气象探测中心地面与高空观测室王柏林气象探测中心地面与高空观测室郭建侠气象探测中心地面与高空观测室张鑫2.工作职责负责编制各项竞赛试题。
气象科普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气象科普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国气象科普工作,提高公民的气象科学素质,提升全民气象安全意识,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国各级气象部门、气象科普机构和个人从事气象科普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气象科普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原理,积极宣传气象科学知识,提高公众对气象的认识和了解。
第四条气象科普管理应当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二章气象科普机构第五条气象科普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完善的科学教育设施和设备,符合相关法规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气象科普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气象科普活动,制定年度科普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宣传。
第七条气象科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科普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气象科普机构应当加强与学校、社区、媒体等单位的合作,共同开展气象科普宣传活动。
第三章气象科普活动第九条气象科普活动应当根据公众需求和实际情况,定期开展气象科普讲座、展览、讲解等活动。
第十条气象科普活动应当注重实用性和互动性,提供相关气象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一条气象科普活动应当积极利用媒体资源,开展气象主题节目、宣传片等,扩大影响力。
第十二条气象科普活动应当注重多元化和群众参与,鼓励公众自发参与气象科普宣传。
第四章气象科普评价第十三条气象科普工作应当定期开展评估,制定评估标准和指标,对科普活动进行绩效评估。
第十四条气象科普机构应当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整改问题和提高工作水平。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规章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受到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因违反本规章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修订及补充规定另行制定。
以上为气象科普管理规章制度内容,旨在加强气象科普工作,促进科学知识的传播和普及,提高公众对气象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希望各级气象部门、科普机构和个人认真执行,共同推动气象科普事业的发展。
2018年气象竞赛探测环境相关规定知识重点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1. 为了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确保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本条例。
2.本条例所称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
3.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实行分类保护、分级管理的原则。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5.气象设施是基础性公共服务设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气象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合理安排气象设施建设用地,保障气象设施建设顺利进行。
6.禁止实施下列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①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或者侵占气象设施用地;②在气象设施周边进行危及气象设施安全的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活动;③挤占、干扰依法设立的气象无线电台(站)、频率;④设置影响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功能的干扰源;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
7.大气本底站,3万米内禁止新建、扩建城镇、工矿区;1万米禁止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1000米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8. 建筑垃圾修铁路,水塘公路旁种树国家基准站、基本站:2000(1000)1/10 500 200 100 50 1国家一般气象站: 800 1/8 200 100 50 30 19.迁站由建设单位或者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气象台站迁移、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10.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气象设施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拒不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气象部门规章制度

气象部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气象部门管理,确保气象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气象部门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气象部门,包括国家气象局、地方气象部门、气象观测站等单位。
第三条气象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气象部门要加强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和党的纯洁团结。
第五条气象部门要贯彻执行国家的工作方针、政策,服从国家的领导和统一指挥,维护国家的团结统一和国家的尊严荣誉。
第六条气象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敬业、奉献的高素质专业队伍,不断提高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气象部门要加强作风建设,倡导节俭、务实、勤奋、团结的工作作风,反对浪费、铺张、懒散、不作为等不良作风。
第八条气象部门要加强管理创新,推行科学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确保管理工作不断提高。
第九条气象部门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技术在气象工作中的应用,提高信息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十条气象部门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积极开展气象科普宣传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气象科学素质。
第十一条气象部门要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职工的待遇和福利,改善职工的工作条件,关心职工的生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气象部门要树立正确的工作观念,坚持认真负责、勤奋努力、追求卓越的工作态度,争取工作上的最高成就。
第十三条气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监督,满足上级监督,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章组织体制第十四条气象部门的组织体制包括领导机构、业务部门、行政部门等部门。
第十五条气象部门的领导机构包括领导班子和领导小组。
领导班子由局长、副局长、部长等组成。
领导小组由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负责人组成。
第十六条气象部门的业务部门包括气象预报部门、气象观测部门、气象信息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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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气象观测业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
1.综合气象观测经过几十年长足发展,综合实力日益增强,促进了气象预报预测和气象科学研究重大进步,为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生态气象的发展及气象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显著提升了我国在相关领域的国际地位和话语权。
2. “十二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就
①综合气象观测能力大幅提高。
建成区域气象观测站55488个,乡镇覆盖率达到94%,比“十一五”提高约9%。
181部新一代天气雷达投入业务运行,监测覆盖率比“十一五”提高约30%。
风云二号F星、G 星和风云三号C星成功发射,实现了极轨气象卫星的升级换代和上下午星组网观测能力,形成了静止气象卫星“多星在轨、统筹运行、互为备份、适时加密”的业务格局。
②综合气象观测业务稳定运行能力显著增强。
五年来,综合观测系统稳定运行,自动站和雷达业务可用性分别在99.8%、98%以上,探空系统连年均无重大故障。
③综合气象观测质量效益稳步提升。
全面建设观测数据质量控制业务,观测数据的业务可用性平均达到99%以上。
实现分钟级降水产品应用
④气象观测科技创新取得重要成果。
实施国家级项目52项,2项获得国家级科技奖
⑤气象观测社会管理依法推进。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以及10项国家标准、36项气象行业标准颁布实施。
出台了150多个规范性文件。
气象观测管理逐步向法治化、标准化、社会化过渡。
3. 智慧气象是新时期气象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发展智慧气象需要气象观测更加智能、标准化、信息化。
构建无缝隙、精准化、智慧型的现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是气象现代化“四大体系”重要组成部分,要求综合气象观测系统要面向业务和服务需求,抢抓智慧业态发展先机,优化布局,创新业务流程,构建地空天一体化、内外资源统筹协作的气象综合观测业务,各类观测资料高度融合,实现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智能化和综合化。
4.基本原则
面向未来,面向全球。
需求导向,科技引领。
深化改革,提质提效。
开放合作,统筹资源。
5.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成布局科学、技术先进、功能完善、质量稳健、效益显著、管理高效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全面实现观测业务现代化,观测业务整体实力达到同期国际先进水平,为实现气象现代化和建设智慧气象奠定坚实基础。
①基本实现综合化。
气象要素三维实况场及天气系统实时监测产品,温度、水汽、风、水凝物等要素实况场的时间分辨率优于30分钟,垂直分辨率100米,水平分辨率陆地达公里级、海上达10公里级,准确率98%。
②全面实现信息化。
③初步实现智能化。
④适度实现社会化。
6. 综合气象观测业务从功能结构上由观测技术装备业务、观测数据获取业务、观测数据处理业务和观测运行保障业务四部分组成。
7. 观测业务管理实行国家、省和地市三级布局。
观测业务运行实行国家、省、地市和县四级布局,其中,观测技术装备业务和观测数据处理业务实行国家和省两级业务布局,观测数据获取业务实行国家、省和台站三级业务布局,观测运行保障业务实行国家、省、地和县四级业务布局。
8. 构建“立体设计、一网多能”的国家综合气象观测网,形成“部门为主、行业协作、社会参与”的观
9. 基本实现自动气象站全国乡镇全覆盖,西部地区、灾害易发区、资料稀疏区和国家重要基础设施沿线加密布设。
10. 大气压力、空气流速、太阳和地球辐射等气象要素计量量值逐步溯源至国际基本单位。
建立省级固态降水、雪深、降水类天气现象、日照、大气成分等气象要素计量标准并开展检定、标校和检测业务
业务容量基本保持3倍并保持适度冗余
逐步覆盖所有观测业务使用的技术装备,确保计量校准率达到99%。
11. 综合考虑观测数据准确性、软件运行稳定性、设备运行可靠性和维护保障及时性,建立观测业务质量综合定量考核制度。
推进业务管理向科学化、标准化和定量化转变。
12. 完善社会力量参与装备保障的技术标准、业务规范、考核评价和监督监管制度。
13. 研究与改进观测数据均一化技术,不断提高基础资料完整性与可用性。
建立国家级多源资料联合质量检验与评估业务系统,观测资料覆盖率达到100%
建立全球陆地气温、降水及亚太区海平面温度、气压、湿度和风等要素的月值均一化数据集。
14. 形成观测实况分析会商制度,在Ⅱ级及以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或重大气象服务期间,对观测产品质量和观测结论进行会诊会商。
15. 加强新技术新方法新装备业务培训,每5年轮训一次基层综合业务人员和观测业务一线人员。
按照“稳定一批、增加一批、减少一批”原则,动态调整全国气象观测队伍结构。
16. 定期发布气象装备发展的优先领域、装备负面清单和中国气象局气象仪器推荐名录。
17.重点工程:气象卫星工程、气象雷达工程、海洋气象综合保障工程、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工程
18.专项行动计划:综合观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观测智能化发展行动计划、卫星遥感综合应用体系建设、社会气象观测行动计划(社会众筹和政府购买服务,形成便捷参与、“观测即共享”的社会气象观测业务,实现精细、个性、高效的气象信息获取和数据挖掘能力)
综合气象观测业务改革方案
1. 提高观测业务的信息化和集约化水平,减少业务和管理风险点
2. 逐步实现气象观测手段、业务、产品、管理的“四综合”。
3. 根据业务需求统筹观测布局、调整管理方式为按业务环节分类,提高观测的综合性和集约化程度
4. 引导市场、社会力量开展综合气象观测
5. 设计开发“气压、温度、湿度、降水、水汽、风”等基本要素的大气三维格点产品
6. 依据满足需求、一网多用、站类清晰、综合设计的原则,重新规划综合气象观测站网布局
7. 按照一个业务环节尽可能只对应一个管理环节的原则,调整业务管理责任的划分方式,观测管理从按探测方法分解向按业务环节分解转变
8. 改变目前综合气象观测发展重大决策主要依靠部门决策咨询的机制,建立健全行业参与、专家论证、第三方评估等决策咨询机制。
卫星遥感综合应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1.基本原则:统筹布局,突出重点;需求导向,提质提效;开放合作,创新驱动
2. 到2020年,建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卫星遥感综合应用体系,形成功能完善、技术先进、规范标准的卫星遥感应用业务。
数据产品供给能力大幅增强,卫星遥感综合应用水平接近同期世界先进水平。
观测质量监控与管理体系初步建成。
数据产品质量明显提高,业务产品质量控制率达到100%。
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
卫星遥感应用技术和方法体系基本形成,突破卫星遥感数据同化应用、高精度定位定标、星地协同观测和多源观测资料融合等技术瓶颈。
提高卫星遥感定量资料在天气预报业务中的使用率,数值预报模式同化资料中卫星资料的占比达到
3. 卫星遥感应用业务管理实行国家和省两级布局。
业务实行国家、省、市(地)和县四级布局,国省两级是主体。
其中,卫星数据获取、处理和共享业务实行国家和省两级布局,以国家级为主,省级为补充;遥感产品加工制作业务实行国家和省两级布局;遥感应用服务实行国家、省、市(地)和县四级布局。
4. 国家卫星气象中心:牵头建立遥感应用系统“总指挥、总设计师、首席科学家”(两总一首席)体系
5.增强卫星遥感基础业务能力
(一)完善卫星遥感监测业务流程和标准规范
(二)增强卫星遥感数据获取能力
加快建设南极接收站,形成国内四站和南北极站组成的国家级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网,提高国内外相关遥感卫星数据获取时效性和完整性,极轨气象卫星全球获取时效提高到2小时以内。
提高省级和国际用户卫星数据获取时效。
(三)扩大卫星遥感数据产品供给和共享服务
依托全国综合气象信息共享系统(CIMISS),实现卫星遥感数据和国省两级遥感应用产品实时汇集、资源与成果在线共享。
(四)加强卫星遥感数据产品质量控制
增建3个光学辐射校正场
5. 增强生态文明建设保障能力
(一)建设卫星生态遥感应用综合业务平台
(二)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能力
形成覆盖全国及全球的生态遥感动态监测产品评估业务,逐旬、逐月定期发布卫星遥感监测数字产品和决策咨询报告。
6. 提高卫星遥感综合应用水平
(一)助推气象预报预测准确率提升
(二)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
(三)支撑国家综合防灾减灾救灾
提高气象灾害全天候、全天时、多要素、高密度、精细化的卫星遥感立体监测能力。
(四)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国家安全
7. 完善体制机制
(一)深化业务体制改革
(二)完善科技创新机制
(三)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四)建立开放合作机制
坚持开放发展理念,主动适应、深度融合、全面服务,促进技术进步,逐步提升国际地位和影响力。
加强与发达国家及欧洲气象卫星组织(EUMETSAT)、欧洲中期数值预报中心(ECWMF)、国际气象卫星协调组织(CGMS)、国际卫星对地观测委员会(CEOS)等的合作交流,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