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投资公司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城建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提高投资的质量,降低投资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立投资委员会。
投资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履行以下职责:对单笔投资额不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不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40%的股权投资项目的投资和退出作出决策。
第三条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项目投资和项目退出必须经投资委员会通过。
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项目,应当经过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交股东审议。
第四条投资委员会由名委员组成,具体人选由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投资委员会成员应当熟悉投资业务流程和相关法规,熟悉公司的内部管理和运作程序,勤勉尽责、公正廉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并按照独立性原则就项目投资或退出作出实质判断,并在会议上审慎发表意见。
第六条投资委员会设主任一人,负责组织和主持投资委员会会议。
第七条投资委员会成员通过会议履行职责。
投资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聘请咨询专家进行咨询,费用由公司支付。
咨询专家可以列席投资委员会会议。
第八条投融资部指派专人担任会议秘书,负责投资委员会的会议筹备等日常工作,具体包括会议的组织协调、会议材料的发送、会议记录、决议文件的起草、会议资料的保管等。
第二章议事流程第九条投融资部拟将项目提交投资委员会审议的,应当将项目资料发送经理办公会初审。
第十条经理办公会在受理上述材料后七日内提出初审意见,项目人员应当按照初审意见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经理办公会初审合格的,投融资部可以提出召开投资委员会会议的申请,并将相关材料送会议秘书。
第十二条会议秘书报请投资委员会主任确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秘书应当在会议召开一日前,通过书面、电子邮件、通讯等方式向全体委员以及列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发出会议通知,并向全体委员发送拟审核项目的相关材料。
海外监管公告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323)海外监管公告本公告由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材〕)之附属公司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发出。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之公司。
股票简称:北新建材 股票代码:000786 公告编号:2009-033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西三旗基地搬迁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新建材”)于2009年12月30日接到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通知,按照北京市政府市政规划的总体要求,中国建材集团已于2009年12月30日和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住宅建设服务中心在北京签署《土地调配协议》。
根据《土地调配协议》的约定,中国建材集团将所属单位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股份”)和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集团”)名下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西路16号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全部调配给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住宅建设服务中心。
上述目标地块土地使用权分别登记在中国建材股份和北新集团名下,目前由公司租赁使用,为公司总部办公和部分生产线所在地(以下简称“北京西三旗基地”)。
该目标地块《土地调配协议》签署后,按照公司发展战略和全国石膏板产业基地建设规划,公司将对北京西三旗基地实施搬迁计划。
本次搬迁可能对公司产生以下影响:1、目前,公司已经全面完成10亿平方米石膏板产业布局,在全国拥有已建成投产和在建的大型纸面石膏板生产线43条。
本次搬迁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产能为2,250万平米,占公司全部纸面石膏板生产线产能的比重仅为2.25%。
同时,由于公司在河北涿州年产5000万平米的石膏板生产线已经投产,基本可以覆盖北京及周边市场需要。
2、本次搬迁涉及的搬迁费用、人员安置、搬迁导致的生产停滞等隐形损失尚不明确。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注销百荣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注销百荣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23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公告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建注销公告[2017]第240002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1.27
【实施日期】2017.1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注销百荣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233家房地产开发
企业资质的公告
(京建注销公告〔2017〕第240002号)
百荣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39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动申请注销房地产开发资质、北京中冶恒盛置业有限公司等19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申请延续、北京天科创业园科技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已核减房地产开发经营范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17年11月2日至2017年11月22日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及《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的相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已注销上述23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其
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已作废(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开发资质的23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1月27日
附件:已注销开发资质的23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600170 上海建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公告编号:临2013-014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6月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8名,实际到董事8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5月28日发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了下列审议事项:(一)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提名,推荐徐征先生、杭迎伟先生、张立新先生、刘红忠先生、丁晓文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徐君伦先生、黄昭仁先生、吴念祖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认可相关提名程序,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如下:徐征先生,男,1960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总裁,现任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杭迎伟先生,男,1969年11月出生,大学,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建工房产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
张立新先生,男,1960年4月出生,研究生,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曾任上海市机械施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公司工会主席、党委书记助理。
刘红忠先生,男,1965年6月出生,博士,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副系主任,现任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系主任、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中国金融学会理事、上海金融学会理事。
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通州区八里桥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核准延期的批复

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通州区八里桥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核准延期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10.16
•【字号】副中心发改(核)〔2023〕36号
•【施行日期】2023.10.16
•【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通州区八里桥片区棚户区改
造项目核准延期的批复
副中心发改(核)〔2023〕36号北京市通州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通州区八里桥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核准延期的请示》(通住保文〔2023〕18号)收悉。
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八里桥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京规自[通]供审函〔2021〕0071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021规自[通]预选字0038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你单位继续实施通州区八里桥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通州区八里桥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副中心发改(核)〔2021〕16号)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0月31日。
其他相关事宜仍按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通州区八里桥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副中心发改(核)〔2021〕16号)文件执行。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16日。
600266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2020-11-20

证券代码:600266 证券简称:城建发展公告编号:2020-66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19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城奥大厦4层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陈代华先生主持。
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胡俞越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汤舒畅因病未能出席现场会议;3、董事会秘书张财广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2、议案名称:关于聘用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批准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议案1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桦、刘毅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浅谈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公司治理中的失位问题

关键词 :独立董事 ;公 司治理 ;监督 ;失住
背 景介 绍
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 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其 所受聘的上市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 关系的董事 。 独立董事制度源于美 国,我 国在 2 O世纪末开始 了移植独 立董事 制 度的探索。2 0 0 1年证监会发布 《 关 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 独立董 事制度 的 指导意见》 ,( 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 出上市公 司应 当建立独立董事 制 度 ,并明确规定了独 立董事 的任职条件以及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 的 日程表 :各境内上市公 司应当按照本 指导意见 的要 求修改公 司章程 , 聘任适 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 ,其 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 会 计专 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 。在二 o o二年六月 三 十 日前 ,董事会成员中应 当至 少包 括 2名独立 董事 ;在二 0 o三 年六 月 三十 日前 ,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 中应 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2 0 0 5年修改的新公 司法第 1 2 3条规定 :上市公司设 立独立董事 ,具 体 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至此我国以基本法 的形式确立了独立董事制度 的
并不独立。
针对第二个 案例 ,《 意见》 明确规 定 :独立董事 原则上最多在 5家
作者简介 :黄强 ,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 陈思 ,吉林大学商学院,会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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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并确保有 足够 的时 间和精力有 效地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首先徐经长在辞去宝莱特公 司第 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之前 曾 担任六家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 ,显然违反了意见对于个人兼任上市公 司独 立董事个数的限制 ;其次徐经长所兼任独立董事的六家上市公 司横跨 房 地产 、餐饮业 、纺织 服装 、医疗器械、信 息服务 、建筑材料业等六大 产 业也让人们对于徐 能否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 的 职责产生怀疑。对此 网友 上海云龙 的提 问最具代表 性 “ 最牛独 董 ,同 时兼任六家上市公 司独立董 事 ,钱拿得过来 ,事管得过来 么? ” 由此 可 见 :即便独董是超人 ,似乎也很难做到 “ 懂事 ” 。 独立董事既不独立 ,也不 “ 懂事” ,由此沦为上市公 司装点 门面的 “ 花瓶 ” , 套用 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迈赖斯.马斯的一句话 :大多数的独 立董事仅仅是 “ 公司圣诞树 “ 上的装饰 品——没有任何实际 目的的装饰 行 的举 止文 雅 的小 玩 意 儿 。 彭兴庭更是 以 《 独立 董事和被豢养的经济学 家》 为题来 批判独立董 事。 到 底是 什 么造 成 独 立 董 事 既不 独 立 又 不 “ 懂事”呢? ( 一)首先我们进行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分析 : 1 .目前我 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的选任似 乎仍停 留在熟人介 绍 的阶 段 ,建立在熟人基础上 的独董 自然会碍 于情面 ,很难真正对公 司的业务 提 出实质的批评 ,这样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在选任上就已大打折扣 。 2 .从独董们 的角度看 :上市公 司独 立董 事主要 由高校学者 、律 师、 会计师 、券商行业分析师 、退休官员构成 ,其 中高校学者 占到百分之 四 十三点五 。明星教授成为上市公司眼中的香饽饽如复旦大学 民商法 中心 主任胡鸿高 同时担任海德股份 ,置信 电气 ,世茂股份 ,s 佳通 的独立 董 事 。担任独立董事对这些学者来说意味着名利双 收:一方面他们 可以从 上 市公 司获 得 少 则 几 万 多则 几 十 万 的独 董 津贴 ,如 中 国人 民 大 学 财 政 金 融学院副 院长赵锡军担任建设银 行独立董事税 前薪酬达 到 4 1万;另一 方面 ,披上理论与实际相 结合 的外衣也让 学者们 在学 术界更 加如 鱼得 水。 而上市公 司重金聘请独立董事一方面是利用一些知 名教 授的社会地 位提升运营管理 和声誉 ,更重要 的是利用高校学者缺少实务经验 ,不会 对公司高层 提出太 多意见从而达到不受牵绊 的目的 ,不 “ 懂事” 自 然 也 成 了独董能否成 功上位 的加分 项。这个结论 也不难证 实 :从 “ 电话履 职” 独董和 “ 失声”独董 中便可见一斑。“ 电话履职” 独董是指很少参 加公 司董事会 ,通常通过通讯方式履职 。如 2 0 1 0年罗平 锌电召 开了 1 3 次董事会 ,独董尹晓冰 电话参加 l 1 次 。“ 失声”独董则 以重庆啤酒 ,绿 大地造假案 中独董集体 为代表 。 就这样 ,独董名利 双收,他们甚至可以心安理得 的一边鼓 吹独 立董 事有 助于决策公正化 ,一方面却又拿着大股东的钱 ,为他们 的利益摇旗 呐喊,借助 自己的影响力错误 的引导公众预期。所谓拿 人手短 ,吃人嘴 短 ,经济学家被大公司 、大老板豢养 的背后做 出有 违 自己良心 的事情 , 用经济学 家 自己的话说 :这也是 :“ 人作 为理性动物 ”使然 。而上市公 司则成功的利用独立董事制度加强了企业家和经济学家的联盟 ,更是有 效的在 “ 联盟 ” 内部成功的找到 了制度设计者的第二把锁的钥匙 。试 问 这样的独立董事 怎能真正独立有效的履行监督职能 、防止一股独大 、切 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 。 ( - )接下来我们就独立董事能否真正做到 “ 懂事 ”进行分析 : 前文 已述 :独立董事在构成上以高校学者为主 ,占到百分之 四十三 点 五。那么这些学者精英在冠 以理论实践相结合 的帽子后是否做 到了名 副其实则是值得商榷 ,仍 以徐经 长为例 ,徐教授 身兼六 家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外部单位或个人报送信息的管理,加强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向外部单位或个人报送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向外部单位或个人报送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公司向外部单位或个人报送信息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向外部单位或个人报送信息应当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
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报送之外,公司不得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政府有关部门等外部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公开的内幕信息。
第五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单位或个人报送年报相关信息时,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向外部单位提供的信息不得多于业绩快报披露的内容。
第六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或个人对年度统计报表等的报送要求,公司应当拒绝报送。
第七条 未经董事会秘书审批,擅自向外部单位或个人报送未公开的内幕信息,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降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并且可以责令其进行适当的经济赔偿。
第八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九条 公司应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必要时需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公司报送的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二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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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66股票名称:北京城建 编号:2008-22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年9月11日,公司以书面和电话方式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
2008年9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城建大厦20层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到7名,董事林庆乐、独立董事徐经长、陈行因公务未能参加会议,独立董事徐经长、陈行分别委托独立董事柴强、胡俞越代为出席和表决。
董事长刘龙华主持了会议。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债券的数量
公司本次将发行9亿元的公司债券。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
(3)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7年。
(4)募集资金的用途
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借款,调整负债结构。
(5)决议的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期满之日结束。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全部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规模、期限、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是否回售、是否有担保及担保方式以及发行上市场所等事项;
(2)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3)根据证券交易场所的有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
(4)批准及签署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相关的法律文件;
(5)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期满之日结束。
3、关于设立资产运营管理公司的议案。
公司设立资产运营管理公司,负责公司经营性物业的运营管理。
资产运营管理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拥有100%股权。
4、关于北京城建环保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收购绩溪县污水处理厂等五个污水处理项目的议案。
为抓住水务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拓展企业发展空间,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环保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将投资、收购五个污水处理项目。
(1)出资800万元收购安徽绩溪县华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经审计,截止2008年6月30日,华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总资产1505万元,总负债705万元,净资产800万元,北京城建道桥公司持有100%股权。
根据华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与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安徽省绩溪县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特许经营权期限30年,项目总设计规模4万立方米/日,其中一期工程设计规模1.5万立方米/日,一期工程投资额2300万元,预计2008年11月正式运营,预计内部收益率9.69%。
(2)出资2000万元收购宁国市华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经审计,截止2008年8月31日,宁国市华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总资产2149.85万元,总负债149.85万元,净资产2000万元,北京华晨公司持有100%股权。
根据《宁国市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特许经营权期限30年,项目总设计规模8万立方米/日,其中一期工程设计规模4万立方米/日,一期工程投资额5113万元,预计2009年11月开始运营,预计内部收益率为9.03%。
(3)出资2900万元收购南昌青山湖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股权。
南昌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10日,股东方分别为德国柏林水务国际股
份有限公司持股80%、城建三公司持股20%,注册资本金为9932.64
万元,属于中外合作企业。
根据中天华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08年8月31日,南昌公司整体评估价值为14632.02万元,城建三公司持有的南昌公司20%股权对应的价值为2926.40万元。
环保公司收购城建三公司持有的南昌公司20%股权,双方协商股权转让价为2900万元,并从2008年1月1日开始享有收益权。
该项目特许经营期为20年,一期设计规模为33万立方米/日(二期设计规模达到100万立方米/日),2004年10月一期工程建成并投产,目前运营稳定。
预计内部收益率为10.09%。
(4)投资河北省大城县污水处理厂项目。
该项目总设计规模4万立方米/日,其中一期工程设计规模1.5万立方米/日。
环保公司将与当地政府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经营期限为25年,一期工程投资额为3220万元,预计2009年底正式运营,预计内部收益率9.27%。
(5)投资安徽省巢湖经济开发区花山污水处理项目。
该项目设计规模2万立方米/日,其中一期规模1万立方米/日,投资额4216万元,一期项目预计投资额为2600万元,预计2009年8月正式运营,预计内部收益率9.7 %。
北京城建道桥公司已与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署《特许经营权协议》,项目特许经营权期限30年。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道桥公司的巢湖项目累计投资的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核实,出具了《关于北京城建环保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执行商定程序的报告》,截止2008年6月30日,道桥公司累计投入人民币79.23万元,扣除不能准确分摊金额后为77.34万元。
根据上述报告,确定收购价
格为77.34万元。
收购后,道桥公司、环保公司与巢湖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三方将签署《特许经营权补充协议》,约定特许经营权主体变更为环保公司。
综上所述,上述污水处理项目在经济上可行,具备良好的发展潜力,具备投资、收购条件;环保公司通过投资收购上述污水处理项目,将获得很好的发展机遇和投资收益。
5、关于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议案1、2尚须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详见公司2008-23号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