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运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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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继电保护配置技术规范1

南方电网继电保护配置技术规范1
电力系统远方保护设备的性能及试验方法 第1部分:命令系统
DL/T 478-2010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 769-2001
电力系统微机继电保护技术导则
DL/T 5136-2001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DL/T 5218-2005
220kV~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
过电压保护与远方跳闸就地判别装置集成在一套装置中。
短引线保护
间隔设有出线或进线隔离开关时,应按双重化配置两套短引线保护。
设置比
T区保护
间隔保护使用串外电流互感器时,应按双重化配置两套T区保护。
设置三端
断路器保护
每台断路器
断路器保护含断路器失灵保护、死区保护、三相不一致保护、
15
基本原则
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主后一体化的变压器电量保护
13
继电保护的配置应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并应综合考虑以下几方面:电网的结构特点和运行要求;故障几率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国内外运行经验;对电网发展的适应性;技术经济合理性。
220kV及以上系统双重化配置的线路、变压器和母线保护
新建、改造厂站的保护装置与继电保护信息系统子站及站内自动化系统的接口宜采用符合
220kV断路器的失灵电流判别及三相不一致须由独立的断路器辅助保护完成时,配置一套220kV断路器辅助保护
主保护配置
配置
配置
后备
过流
零序过流
相间与接地阻抗保护。
110
基本原则
220kV母线应按双重化原则配置两套母线
应配置220kV母联(分段)保护,可集成于母线保护或独立配置。
220kV

南方电网中压配网继电保护整定原则

南方电网中压配网继电保护整定原则

南方电网10kV(20kV)中压配电网继电保护整定原则(试行)南方电网公司二〇一六年六月目次1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及定义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4继电保护运行整定的基本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整定计算的有关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继电保护整定的一般规定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7 配电网保护配置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8 线路保护整定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9 重合闸...........................................................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 母线分段保护....................................................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配电变压器保护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12备自投..........................................................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A:配网保护设备整定计算示例(资料性附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B:馈线自动化配网线路整定计算(资料性附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C:分布式电源接入对系统保护的影响分析及对策(资料性附录).. (41)前言为发挥好继电保护保障电网和设备安全的作用,规范和指导南方电网10kV(20kV)中压配电网的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工作,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运行部组织制定了本原则。

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继电保护管理规定1总则1.1为了保证中国南方电网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稳定运行及发输配电设备的安全,提高南方电网继电保护的管理水平,根据有关规程、规定,结合南方电网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2继电保护装置是保证电网安全运行、保护电气设备的主要装置,是组成电力系统整体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

保护装置配置使用不当或不正确动作,必将引起事故或使事故扩大,损坏电气设备,甚至造成整个电力系统崩溃瓦解。

1.3本规定适用于南方电网。

南方电网各级调度机构和发、输、变、供电单位以及在南方电网从事继电保护的科研、设计、施工、制造等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2继电保护专业机构2.1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是一个有机整体,继电保护专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2.2南网总调设继电保护管理机构,代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行使继电保护专业管理职能。

2.3各省(区)电网公司中调应设相应的继电保护管理机构,行使对本省(区)电网的继电保护专业管理职能。

2.4超高压公司应设继电保护专责或兼职人员,负责超高压公司的继电保护统筹管理工作。

2.5各供电部门(超高压局)应设专门的继电保护管理机构或继电保护专责,负责继电保护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以及整定计算等工作。

2.6接入南方电网的发电企业,应设专门的继电保护管理人员负责继电保护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及整定计算等工作。

2.7南方电网总调、省(区)电网中调(超高压公司)、供电部门(超高压局)或发电企业的继电保护管理机构或专责,在专业管理上依次为上下级关系,下级接受上级的业务领导。

2.8各单位应加强对继电保护工作管理,建立健全继电保护工作机构和规章制度,推行标准化管理,并实行目标考核,防止由于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引起系统稳定破坏和电网瓦解、大面积停电等恶性事故发生。

2.9各级领导应重视继电保护队伍建设,加强继电保护人员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培训,保持继电保护队伍相对稳定,并不断培养新生力量。

继电保护通用技术规范(2018年试行版)

继电保护通用技术规范(2018年试行版)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继电保护通用技术规范(2018年试行版)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power system protection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目录前言.................................................................................................................................................. I II 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2)4缩略语 (3)5总则 (3)6装置技术要求 (4)7屏柜要求 (22)8直流电源配置技术原则 (26)9二次回路及抗干扰技术要求 (27)10试验方法 (30)11检验规则 (35)12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36)13其他 (37)14与相关标准的衔接 (38)附录A (资料性附录)保护定值信息文件化规范 (39)附录B (资料性附录)保护档案文件化规范 (56)附录C (资料性附录)保护状态信息文件化规范 (60)附录D (资料性附录)保护告警信息文件化规范 (63)附录E (资料性附录)网络压力测试方案 (71)附录F (资料性附录)IED物理端口描述及站控层双网配置示例 (74)附录G (资料性附录)装置对外通讯映射目录汇总 (76)附录H (资料性附录)文件化信息点汇总 (77)II前言本技术规范遵循《南方电网电力装备技术导则》(Q/CSG 1203005-2015)规定的技术原则,根据GB/T 1.1-2009相关规则编制。

本规范旨在通过规范南方电网10kV~500kV线路及辅助保护、断路器保护、T区(短引线)保护、母线保护、变压器保护、高压并联电抗器保护、低压补偿装置保护、发电机保护、智能录波器(故障录波装置)、行波测距、智能终端等装置的通用技术条件、基本要求,提高继电保护设备的标准化水平,为继电保护的制造、设计、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提供有利条件,提升继电保护运行、管理水平。

南方电网继电保护检验规程

南方电网继电保护检验规程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南方电网继电保护检验规程Testing regulation on protection equipment of 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Q/CSGICS备案号:目次1 围 (1)2 规性引用文件 (1)3 总则 (1)4 检验种类及周期 (1)5 检验仪器仪表、试验电源的基本要求与配置 (4)6 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4)7 试验回路接线的一般原则 (5)8 外观及回路接线检查 (6)9 直流电源接线检查 (8)10 装置及二次回路绝缘检查 (9)11 电流、电压互感器及其回路检验 (10)12 装置检验 (11)13 断路器、隔离开关及有关二次回路的检验 (13)14 操作箱及其二次回路检验 (13)15 通道的检验 (14)16 整组试验 (16)17 与厂站自动化系统、继电保护信息系统配合开展的检验 (17)18 装置投运 (18)19 投入运行后的工作 (19)附录1 常用继电器的检验项目 (21)附录2 继电保护装置及通道设备的检验项目 (24)附录3 变电站自动化系统、继电保护信息系统检验项目 (28)前言为指导和规南方电网继电保护装置及其回路的检验,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均为规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运行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运行部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丁晓兵、一泉、锦兰、冰、鲁德峰、宁进荣、曼勇、周红阳、王斌南方电网继电保护检验规程1围本标准规定了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以下简称装置)检验的周期、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南方电网各供电单位、并网运行发电企业及用户负责继电保护装置管理和运行维护的单位,有关规划设计、研究制造、安装调试单位及部门均应遵守本标准。

2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中国南方电网操作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操作管理规定..

3.1 正常情况下,各级调度对其调管范围内设备采用直 接操作模式。
3.2 同一厂站内的设备,分属不同调度调管,经相关方 值班调度员协商后,可采取委托操作方式将其中一方调 管设备委托另一方值班调度员操作。
3.2.1 委托操作前,相关方值班调度员应明确委托操作范 围、操作对象目标状态及有关注意事项,并由委托方 值班调度员通知相关运行单位值班人员。 3.2.2 委托操作期间,如委托范围内设备发生异常,原则 上由受委托方值班调度员负责处理。
路的状态。
热备用状态:是指其工作电源投入,出口连接片断开时的状
态。
冷备用状态:是指其工作电源退出,出口连接片断开时的状
态。
检修状态:是指该设备与系统彻底隔离,与运行设备没有物
理连接时的状态。
1.3操作常用术语
合上:是指各种开关、刀闸、地刀通过人工操作使其由分闸位置
转为合闸位置的操作。
断开:是指各种开关通过人工操作使其由合闸位置转为分闸位置
的断开点,需要检修的设备各侧已接地的状态。 (对保护没有 要求) 注:本规定一次设备转冷备用和检修状态后对二次设备 没有要求,但某些一次设备停电后根据相关保护和安自装置要 求需退出的压板要根据保护和安自装置的相关规定执行。
1.2.2二次设备状态 运行状态:是指其工作电源投入,出口连接片连接到指令回
5.2 35kV低压电抗器和低压电容器由厂站值班员根据上 级调度机构下达的本厂(站)电压曲线自行投退。如 需在设备上工作,由厂站值班员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操 作申请,经值班调度员许可后操作。值班调度员根据 电网运行需要,也可直接下令操作。 5.3交流滤波器的操作由厂站值班员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操 作申请,经值班调度员许可后操作。 5.4厂(站)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的调整,由厂站值班 员提出申请,经值班调度员许可后,厂站值班员按有 关规程规定操作。

中国南方电网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规程101217

中国南方电网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规程101217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中国南方电网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规程Guide of calculating Settings of relay protection for large generatorand transformer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Q/CSG XXXXX-2010目次1 范围 (1)2 引用标准 (1)3 总则 (1)4 发电机保护的整定计算 (2)4.1定子绕组内部故障主保护 (2)4.2发电机相间短路后备保护 (8)4.3 定子绕组单相接地保护 (10)4.4 励磁回路接地保护 (12)4.5 发电机过负荷保护 (13)4.5.1 定子绕组对称过负荷保护 (13)4.5.2 转子绕组(励磁绕组)过负荷保护 (14)4.5.3 转子表层负序过负荷保护 (15)4.6 发电机低励失磁保护 (17)4.7 发电机失步保护 (19)4.8 发电机异常运行保护 (23)4.8.1 定子铁心过励磁保护 (23)4.8.2 发电机频率异常保护 (24)4.8.3 发电机逆功率保护 (24)4.8.4 发电机定子过电压保护 (25)4.8.5 启停机保护 (26)4.8.6 误上电保护(含断路器闪络保护) (27)5 变压器保护的整定计算 (28)5.1 变压器纵差保护 (28)5.2 变压器分侧差动保护 (32)5.3 变压器零序差动保护 (33)5.4 变压器相间过流保护 (35)5.5 变压器低阻抗保护(相间、接地) (44)5.6 变压器零序过流保护 (50)5.7 220kV变压器间隙零序电流、零序电压保护 (58)5.8 变压器过负荷保护 (59)5.9 变压器闭锁有载调压保护 (60)5.10 变压器过励磁保护 (60)6 发电机变压器组保护的整定计算 (61)前言为贯彻落实公司体系化、规范化、指标化目标,完善继电保护专业标准体系,规范和指导南方电网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的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工作,制定本标准。

南方电网继电保护配置技术规范

南方电网继电保护配置技术规范

ICS备案号: Q/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南方电网继电保护配置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ower system relays configuration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Q/CSG110039-2012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总则 (1)4 500kV线路保护及辅助保护 (1)5 500kV主变压器保护 (2)6 500kV母线保护 (2)7 500kV并联电抗器保护 (3)8 220kV线路保护 (3)9 220kV主变压器保护 (3)10 220kV母线保护 (4)11 110kV主变压器保护 (4)12 110kV线路保护 (4)13 110kV母线保护 (4)14 110kV内桥保护 (4)15 35kV及以下线路保护 (5)16 66kV及以下变压器保护(包括站用变、接地变) (5)17 35kV(66kV)母线保护 (5)18 66kV及以下补偿电容器保护 (5)19 66kV及以下补偿电抗器保护 (5)20 66kV及以下分段保护 (5)21 故障录波器 (5)22 行波测距装置 (5)IQ/CSG110039-2012II前言本规范的内容包含10kV~500kV系统继电保护的配置原则、配置方案。

凡南方电网内从事继电保护的运行维护、科研、设计、施工、制造等单位均应遵守本规范。

新建工程均应执行本规范。

因保护回路受原设计接线的限制,运行厂站的保护改造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运行部提出。

本规范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运行部归口并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刘千宽、丁晓兵、余江、周红阳、赵曼勇、伦振坚、邓小玉、庞学跃Q/CSG110039-2012南方电网继电保护配置技术规范1范围1.1本规范规定了南方电网10kV~500kV系统继电保护的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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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运行规定1、总则1.1继电保护是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保护电力设备安全的主要装置,是电力系统整体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继电保护的运行管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调度管理规定》,并结合继电保护专业有关规程、规定,编写本运行规定。

1.2本运行规定适用于南方电网220kV及以上系统。

南方电网各级调度机构和接入南方电网的发、输、变、供电单位在继电保护的运行管理上,应遵守本运行规定。

2、继电保护运行基本规定2.1任何带电的设备,不允许处于无保护状态下运行。

2.2一次设备停电后不允许在继电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上自行工作,如有需要,必须请示调度批准。

2.3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必须及时编制、修编继电保护现场运行规程,现场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现场运行规程进行具体操作。

2.4继电保护装置的定值管理2.4.1运行中继电保护装置定值的调整必须征得相应调度机构的当值调度员许可。

未经当值调度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继电保护定值。

2.4.2继电保护装置定值的调整,应根据继电保护定值单的要求,按照调度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保证各级继电保护装置定值的互相配合。

2.4.3继电保护定值执行完毕后,各运行维护单位认可有定值核对资格的继电保护人员,负责与继电保护装置打印定值进行校对,并按照要求填写回执并签字。

对于新建基建工程,同时要求施工调试单位调试人员签字。

2.4.4各运行维护单位应建立定值管理制度,厂站运行值班室应保存一份正式的继电保护装置定值单。

2.5继电保护的异常、事故处理2.5.1继电保护装置在运行中出现异常、告警或动作、跳闸后,厂站运行值班员、保护人员应做到快速反应、快速处理。

2.5.2继电保护装置出现异常、告警、跳闸后,厂站运行值班员应立即将相关保护动作信号及有关情况向相应调度机构的当值调度员汇报,并通知本单位继电保护人员立即处理。

2.5.3500kV系统继电保护装置动作后,应将保护动作信号、各保护的打印报告、故障录波、事件记录在装置动作后的2小时内,传真至相应调度机构的继电保护部门。

2.5.4各运行维护单位对继电保护异常、告警、事故处理应当实事求是,不得隐瞒。

2.5.5异常、告警或保护动作,继电保护人员查明情况后,应向相应调度机构的继电保护部门进行汇报。

2.5.6对简单的、只涉及本单位的保护不正确动作,运行维护单位应尽快组织开展调查检验处理工作;工作完成后,必须将动作分析、结论及相关检验报告在48小时内经所在单位盖章后提交相应调度机构的继电保护部门。

2.5.7对复杂的或涉及多个单位的保护不正确动作,由相应调度机构的继电保护部门组织开展调查及检验分析工作,保护不正确的动作分析、结论及相关检验报告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2.5.8对侧厂站事故处理需本侧配合的,本侧应积极予以配合。

2.5.9定为原因不明的继电保护事故,必须经运行维护单位生产主管领导确定后,报上一级继电保护部门认可。

在未定为原因不明前,不得中断检查、分析、检验工作。

2.6继电保护的缺陷处理2.6.1各运行维护单位应在日常巡视中加强监视,发现保护装置和二次回路的缺陷后,应及时进行处理并详细记录,经审核后按规定上报。

2.6.2各类缺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消缺完毕。

2.7继电保护的定检2.7.1对于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各运行维护单位必须按照规程安排装置的定检,不得漏检。

2.7.2每年11月30日前,各运行维护单位应向相应调度机构继电保护部门上报下一年度继电保护检验计划,每月5日前应上报本单位上月装置检验的完成情况。

2.7.3各运行维护单位应充分重视新建、扩建工程新设备、新装置投运的验收及交接工作,不得随意缺项、漏项,防止给今后运行留下事故隐患。

2.8继电保护运行信息上报2.8.1属总调直接调管的厂站,运行维护单位应将本月内继电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投退情况(记录)、保护异常处理情况在次月5日前上报总调继电保护处。

不属总调直接调管的厂站,上报时间由相应调度机构的继电保护部门自行确定。

2.8.2各中调应在本月5日前将上月继电保护动作数据按要求上报总调继电保护处,由总调继电保护处按时做出继电保护动作统计月报。

2.9故障录波、保护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2.9.1故障录波器、故障信息系统子站应当确保正常投运,其投退须经调度批准。

2.9.2各运行维护单位应制定故障录波器、故障信息系统子站现场运行管理细则并严格执行。

2.9.4各运行维护单位应加强对保护故障信息系统子站的运行维护,当厂站端进行改建时,应及时对相应的主站、子站的标识、画面等进行完善。

3、保护及通道的规范命名3.1各级调度机构对调度管辖范围内线路的线路保护、辅助保护、保护通道应根据本网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命名原则,进行命名。

3.2两端厂站分属不同调度机构调度管辖的线路,两端线路保护、辅助保护及保护通道由上级调度机构或由双方协商命名。

3.3各运行维护单位应将保护命名在装置上明确标识。

3.4线路及辅助保护的通道命名根据通道类型确定,命名为某某线路光纤通道或某某线路载波通道。

若该线路两条通道同为光纤的,则根据每条光纤通道路经的不同,命名为某某线路光纤通道一、某某线路光纤通道二;若该线路两条通道同为载波的,则根据每条载波通道采用的载波机的不同,命名为某某线路载波通道一、某某线路载波通道二。

4、线路保护的调度运行规定4.1线路纵联保护两侧装置必须同时投入或退出。

对于该类保护的运行,做以下具体说明:4.1.1线路纵联保护一侧异常,应将该线两侧纵联保护退出,后备保护应尽量正常投入。

如纵联保护部分无法单独退出,可按现场申请将该套保护全部退出。

4.1.2纵联保护某一通道及相关设备故障或有检修工作时,应退出该纵联保护通道;所有通道均退出后,该线路两侧纵联保护应退出运行。

4.1.3对于使用专用收发信机的纵联保护,通道应定时进行检测。

4.2500kV线路纵联保护全部退出运行,线路应停运。

4.3对于220kV 线路,当线路纵联保护因故全部退出运行时,原则上必须停运线路。

特殊情况下,因系统原因,设备无法停运时,由运行方式部门提出满足系统稳定要求且对全线有灵敏度的保护(一般为距离Ⅱ段和接地距离II段)动作时间,并经相应调度机构领导批准更改后该线路方可继续运行。

4.4在线路保护装置的远跳、高频通道等相关回路工作,或微机保护软件版本更换,影响本调度调管范围外系统保护运行的,相应调度机构应向对方调度机构协商,双方调度机构同意后,方可进行工作。

4.5线路纵联保护在投运状态下,除检测通道外,禁止在线路纵联保护运行通道上或保护回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4.6保护新投入运行时,或TA、TV变动、交流二次回路等改动后,均应用负荷电流和工作电压来校验其电流、电压回路接线的极性、向量,正确后方能正式投入。

4.7正常运行时,严禁做远跳试验。

4.8关于继电保护专用收发信机通道运行维护的规定4.8.1继电保护人员应将每条线路每台收发信机的发信电平、收信电平等以书面表格形式通知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或在收发信机有关指示上作出标记,以便于运行人员在进行每天的通道检查工作时能及时发现收信、发信电平的异常情况。

4.8.2运行中当发生3dB告警时,应组织人员查找告警原因。

严禁在原因不明的情况下调整3dB告警电平及收发信机衰耗。

4.9送电线路有工作停运,纵联保护无需退出;线路恢复运行时,对允许式和复用闭锁式保护,现场应检查纵联通道有否告警,对专用收发信机闭锁式纵联保护应进行纵联通道信号交换。

4.10因电网运行结构变化,在所有保护均正常投入并可靠保证相间、接地距离一段、零序一段等出口时间小于0.2秒的保护没有超越的情况下,原则上72小时内,保护可仅保证线路纵联保护的灵敏度,相应的保护定值可不作更改。

5、断路器保护及辅助保护的调度运行规定5.1正常运行,应退出充电保护。

5.2一个半断路器接线的线路重合闸,正常情况下边断路器先合,中断路器后合。

边断路器停运时,属并列双回线路或同一电压等级环网线路的中断路器可以不改为先合;属同一电压等级单回联络线的中断路器应改为先合。

5.3断路器检修时,应断开此元件对应的失灵保护启动出口回路。

5.4过电压及远跳保护单通道故障,应通过切换把手退出故障通道。

5.5断路器保护因更改定值退出运行,超过1小时以上时该断路器应停运。

6、母线保护调度运行规定6.1对于一个半断路器接线的母线,当母线上的母差保护全停时,该母线必须停运。

6.2对于220kV双母线接线方式,母差保护全部退出时,不允许对该母线进行倒闸操作;经方式计算母差停运对系统稳定没有影响的,6小时以内可不改对侧后备保护定值。

7、高抗、变压器保护调度运行规定7.1对于通过隔离开关或直接接在线路上的高抗,其保护动作时除跳本侧开关外,还将启动远跳装置跳对侧开关并闭锁重合闸。

当高抗本体因故需进行检查处理而停运时,应将高抗本体保护跳本侧及起动远跳压板退出。

7.2高抗保护动作跳闸时,在未查明原因并消除故障以前,不允许强送电。

500kV线路保护与高抗保护同时动作跳闸时,应按高抗事故进行处理。

7.3高抗、变压器本体的重瓦斯保护和差动保护不允许同时停用。

7.4变压器单套保护动作跳闸时,现场应按有关规程规定进行检查,判明为非变压器内部故障、保护误动时,该误动保护退出后,允许试送一次。

9、附则9.1中国南方电网及接入中国南方电网的各相关单位应根据本运行规定及时制定、修订相关的规程规定。

9.2本规定由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负责解释。

9.3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一:南网总调调管线路的命名原则:1、线路保护中利用通道(含光纤、载波)构成的一整套全线速动快速保护称主保护,不上通道的后备保护装置称后备保护。

2、同一条线路如有多套主保护,依次命名为某某线主一保护、某某线主二保护。

(一般情况下,接第一组CT回路、跳相应开关第一组跳闸线圈的命名为主一保护;接第二组CT回路、跳相应开关第二组跳闸线圈的命名为主二保护。

)如有三套主保护,则在主一或主二保护装置后接入CT回路的,命名为主三保护。

3、同一条线路如仅有一套后备保护,命名为某某线独立后备保护;如有两套及以上后备保护,则依次命名为某某线独立后备保护一、独立后备保护二。

一般情况下,和主一保护同屏的命名为独立后备保护一;和主二保护同屏的命名为独立后备保护二。

4、同一条线路的两套过压远跳辅助保护命名为辅A保护、辅B保护。

一般地,和主一保护同屏(跳相应开关的第一组跳闸线圈并远跳对侧开关)的命名为辅A保护;和主二保护同屏(跳相应开关的第二组跳闸线圈并远跳对侧开关)的命名为辅B保护。

5、线路及辅助保护的通道命名根据通道类型确定,命名为某某线路光纤通道或某某线路载波通道。

若该线路两条通道同为光纤的,则根据每条光纤通道路经的不同,命名为某某线路光纤通道一、某某线路光纤通道二;若该线路两条通道同为载波的,则根据每条载波通道采用的载波机的不同,命名为某某线路载波通道一、某某线路载波通道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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