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压风、供水、排水及注氮管路管理规定
管路标准

枣庄矿业集团公司井下工业管路安装、维护及管理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提高矿区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延伸和扩展“三个亮点”工程的创建成果,切实加强井下各类工业管道的安装、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非标准管路工程,统一井下各类工业管路的安装、维护及管理标准,特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可作为枣矿集团公司井下排水、供水、压风、供浆、注氮等工业管路的安装、维护及管理标准。
一、一般规定1、各类管道的高度、间距、悬挂以及连结方式,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管子、管件、阀门及支吊架弹簧的材质、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3、长期服务于矿井的主管路,宜采用焊接连结,焊接管路长度应考虑运搬和架设的方便。
4、新管路和管件下井前必须以1.5倍的压力进行水压试验。
安装或更换后的管路应作:①排水管作排水试验;②给水及煤水管做灌水试验;③充填、泥浆、注氮等高压管路按设计做加压试验;④压风管路按额定压力作送风试验。
5、一般管路弯头应尽量采用煨弯弯头,管径在25mm以下的管路,可采用手工弯管机进行冷弯,使用弯管机时,冷弯的最大管径为50mm。
直径大于50mm 的管子则应装沙加热后煨弯。
6、成品弯管的表面应无裂纹、分层、过烧现象,且过渡圆滑。
弯管壁厚的减薄率不超过15%,椭圆率小于8%。
7、管道的对接焊缝严禁有气孔、裂纹、加渣及熔合性飞溅物。
焊缝深度不超过0.5mm,咬边长度不超过焊缝全长的10%。
8、法兰连接应平行保持同轴性,螺栓能自由穿入。
每对法兰使用相同规格型号的螺栓,穿向一致,露出螺母2-4个螺距,紧固匀称、松紧适度。
使用快速接头连接管路时,接头固定螺丝方向要一致。
9、阀门的型号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进出口方向正确,连接牢固、紧密,启闭灵活、不滴漏。
二、立井井筒1、加工件及材料要提前运至现场并清点验收存放好。
每根管子均要用阿拉伯数字做好标记,安装时按标识的顺序下井安装。
2、管道的连接部位应避开梯子梁,调整管子长度时可将超长的管子割为两节使用。
煤矿注氮管理制度

注氮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一、管理职责一通风管理部(区)负责监督检查制氮机、注氮管路系统、注氮地点注氮情况。
负责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对制氮机、注氮管路、井下注氮情况进行检查。
按采掘计划及时确定注氮地点后通知防尘抽放队进行注氮工作。
对不及时确定和调整注氮地点负管理责任。
二防尘抽放队负责监督检查制氮系统运转方面的情况。
对因检查不及时出现故障影响井下注氮工作负相应责任。
1.井下注氮机由防尘抽放队管理,负责自己所管辖的注氮机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并配齐值班人员,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值班人员每班两次对制氮机的运行状况、制氮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向防尘抽放队队部汇报。
制氮机制氮量由通风管理部(区)确定并下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2.注氮管路管理:(1)主管路由防尘抽放队负责检查、维护。
在管路最低点安设放水闸门,并定期安排专人检查管路有无泄漏、有无积水,并进行处理,确保主管路系统畅通。
(2)防尘抽放队每天安排专人检查管路连接部位是否有泄漏,下隅角是否正常注氮,有问题应立即处理,确保注氮工作正常、连续进行。
(3)综采队根据回采进度及注氮管路距下隅角距离,对注氮管路进行拆除。
3.井下注氮机启动或停止时,必须按程序汇报防尘抽放队队部。
不经报告启动或停止运转,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4.防尘抽放队负责制氮、注氮工作。
必须建立注氮管路系统检查记录,每天由专人对注氮管路系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处理记录备查。
6. 通风管理部(区)等相关部门科室不定期对矿井注氮系统各环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确保矿井防灭火注氮工作正常进行。
二、安全技术措施1、注氮泵司机每班检查注氮机状况,包括检查机组油量、冷却水系统、仪器仪表、阀门等是否满足要求。
不满足要求在未修复好之前严禁开启注氮泵。
2、每班启动制氮机前要检查plc控制柜及各类仪表的工作状态,并校验氧分析仪,等各类仪表显示数值正常后方可启动制氮机组。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本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井下防治水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井下作业的单位、个人。
第三条井下防治水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追溯问责的原则。
第四条井下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当按照防范、隔离、排除、监测、应急处理等五大要素进行。
第二章防范措施第五条井下作业前,应对工作区域进行水文地质调查,了解地质情况,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第六条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和合格的水泵、排水设备,并且保持设备运行良好。
第七条使用电力设备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防水措施,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井下作业现场应定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水患发生。
第九条对于有可能导致水患的井下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加强对井下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防治水意识和紧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隔离措施第十一条井下作业现场应设置合理的防水、阻水设施,确保工作区域与排水区域隔离。
第十二条井下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水、防护装备,保护自身安全。
第十三条对于有可能进水的巷道、井筒等地点,应进行围堰或设置封堵措施,阻止水的渗入。
第十四条对于可能导致渗漏的设备、管道等需要加强隔离防护,确保不发生水患。
第四章排除措施第十五条井下作业现场应设置合理的排水系统,确保井下水能够及时排出。
第十六条对于井下积水情况,应及时采取排水措施,保证操作区域无积水。
第十七条排水设备的维护维修应按照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对于可能导致堵塞的管道、设备,应进行清理和维护,防止水患的发生。
第五章监测措施第十九条在井下作业现场应设置水位监测装置,随时监测水位的变化。
第二十条对于水位异常波动的情况,应迅速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水患的发生。
第六章应急处理第二十一条对于井下突发水患,应立即启动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紧急处理。
管路安装标准

2、管路安装要平直、紧贴煤帮,尽量保证一条直线,管路安装时内侧路落地式托架安装高度,要求打过底板的巷道,托架眼距离巷道底板高度不大于1.5m,未打过底板的巷道托架眼距离巷道底板高度不大于1.8m。
4、帮壁管托架安装要均受力,不得有失效托架,要求每4±50mm米安设一个托架,且管箍安装齐全,同时必须保证托架螺纹钢插入煤壁长度不得小于600mm。
5、掘进工作面胶运巷安装的供水管路每50米安设一个消防灭尘三通;其它巷道要每100米要安设一个消防灭尘三通;压风管路每隔200米设置1个DN50/DN25三通;排水管路要在水仓处、巷道低洼处和容易积水的地方,安装排水三通。
6、压力表安装,供水管路要在供水管路的起点、终点和便于工作人员观察的地方安装压力表(0-4.0MPa),压风管路在顺槽口及工作面末端需安装压力表(0-1.0MPa)。
7、排水管路在每个低洼三通支管的末端处需安装逆止阀,巷道中部水仓对接主排水管路的,逆止阀要按装在水泵出口处;各分支排水管路对接主排水管路时,要加装逆止阀。
8、闸阀安装,要在供水管每500米、排水管每1000米处安装闸阀一台,对于巷道不足500米的巷道,要在巷道头尾各安设闸阀一台。
9、辅运大巷所有管路附件,要贴紧帮壁安装,并进行固定,防止车辆撞坏;胶运大巷所有管路附件的安装必须便于操作。
管路安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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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水管路标准

风水管路标准
一、盖板
采用750*500*50mm的包边水泥盖板覆盖。
二、基础
采用水泥基础,水泥基础超过盖板宽度不得小于200mm,基础底部和罐道下放高度差不得小于150mm.
三、龙门沟尺寸:
4寸管子所占宽度为150mm,6寸管子所占宽度为200mm,水沟宽度根据布置罐道数量而定,深度为600mm。
四、地基
水沟下方地基按照121排列布置锚杆,锚杆间距不大于800mm。
五、吊挂标准
1、管路由上至下排列顺序依次为压风、供水、排水、注浆、注氮(黑色PE);按上下顺序颜色为蓝、绿、黄、铁红、黑。
2、管路采用100mm*350mm角钢、100mm*450mm槽钢T型焊接的管托架固定,角钢一面通过两根Φ22mm*800mm锚杆固定到帮部,角钢贴帮部通过长100mm的两个通眼调节高度,超肥巷道采用加长槽钢或贴帮部加衬垫木调节外漏长度。
3、压风管放置在槽钢上面敷设,通过U型卡子固定,其余管路通过环形管卡子以此吊挂在槽钢正下方。
槽钢底部距中腰线400mm以上(或压风管底部距铁路轨面1700mm以上)。
注氮管理制度

注氮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一、管理职责㈠通风科负责监督检查制氮机、注氮管路系统、注氮地点注氮情况。
负责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对制氮机、注氮管路、井下注氮情况进行检查。
按采掘计划及时确定注氮地点后通知各单位进行注氮工作。
对不及时确定和调整注氮地点负管理责任。
㈡机厂负责监督检查制氮系统机电运转方面的情况。
对因机电方面出现故障影响井下注氮工作负相应责任。
1.井下移动制氮机由机厂管理,负责自己所管辖的制氮机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并配齐值班人员,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值班人员每班两次对制氮机的运行状况、制氮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向矿调度和通风科调度汇报。
制氮机制氮量由通风科确定并下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2.注氮管路管理具体划分为:(1)主管路由通风队负责检查、维护。
在管路最低点安设放水闸门,并定期安排专人检查管路有无泄漏、有无积水,并进行处理,确保主管路系统畅通。
(2)车场至工作面下隅角注氮管路及拖管注氮等工作由综采队负责管理,每天安排专人检查管路连接部位是否有泄漏,下隅角是否正常注氮,有问题应立即处理,确保注氮工作正常、连续进行。
为便于检查管路氮气浓度及是否有氮气等情况,(3)综采面下隅角注氮情况由该区域瓦检员监督检查,每班检查两次,向调度或通风科汇报。
(4)综采队在控制台处的支管上安装三通阀门,便于检查管路氮气情况。
3.井下移动制氮机停止运转时,必须按程序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
不经审批停止运转,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4.综采队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对注氮系统的管理工作。
严禁随意停止向采空区注氮,发现有管路泄漏等问题必须停机时,按程序报机电科和通风科同意后,调整注氮区域,在最短时间内处理完毕并恢复正常注氮后,汇报通风科及调度。
5.各相关单位由一名队级领导负责制氮、注氮工作。
必须建立注氮管路系统检查记录,每天由专人对本队职责范围内的系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处理记录备查。
6.通风科、机电科、不定期对矿井注氮系统各环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确保矿井防灭火注氮工作正常进行。
注氮工安全操作规程(三项管理制度)

注氮工安全操作规程(三项管理制度)一、注氮管路系统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压力试验,确保密封不漏气。
二、注氮的操作,必须按照设计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注氮量、注氮方式等。
三、地面注氮前的检查:检查注氮机组的状况,包括检查机组油量、冷却水系统、仪器仪表、阀门等是否满足要求。
四、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地面操作顺序:安全检查开启制氮机组正常供气。
五、用氮气防灭火时,要对管路进行检查,对管路中的积水要及时排除。
六、向火区注氮(一)将管路接到防火墙上预留的注氮孔管路上,打开阀门。
(二)观通知调度室或通风部门,由其通知制氮厂供气。
(三)观察并记录注氮量。
每隔1小时记录1次仪表值,并填入注氮记录表上。
(四)随时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气体的浓度,超限时要停止工作,先进行处理。
(五)达到设计的注氮量时,要停止注氮,待有关人员作出检查、决定后再决定撤出管路或继续注氮。
(六)停止注氮时,要先通知调度室或通风部门、注氮机组值班人员后,再关闭阀门。
七、向采空区注氮(一)工作面开切眼时要预先埋设注氮管路,沿走向每推进50米时,再沿工作面埋设注氮管路,通过顺槽中的支管与注氮管路系统相连。
(二)根据设计的注氮量进行注氮操作。
八、停产工作面的注氮防火(一)通过临时密闭预留的注氮孔管路向停产工作面进行注氮,操作方法可以参考“向火区注氮”的操作程序。
(二)向停产工作面进行注氮,要保证停产工作面进、回风巷的密闭不漏风。
九、制氮机组的操作(固定式L型)(一)开机前首先打开冷却水总进水阀门。
(二)关紧载荷阀门,打开排气管路阀门。
(三)合上电闸,检查各电表和指示是否正常。
(四)开关在手动位置,按启动按钮,电机电流升到满表位置,当回降到正常值附近时,按运转按钮。
(五)空车起动后,操作者应注意检查:油泵压力表扬针是否马上升压;电机、压缩机的声音是否正常;检查各运动部位温度是否正常;空车运转约10分钟左右。
(六)将减荷阀手轮逐渐打开,压缩机开始加载,一、二级气缸压力表开始升压,逐渐达到规定值。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范文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有效管理和保护井下排水系统,防止污水外溢和环境污染,促进城市排水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城市和工业区域的井下排水设施管理。
二、管理责任和机构1. 城市排水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井下排水管理规定,并监督其执行。
2. 城市排水企业负责井下排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营,并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三、井下排水设施建设和维护1. 新建井下排水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由专业设计单位设计,并经审批后建设。
施工过程中应妥善保护周围环境和其他地下设施。
2. 井下排水设施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清理污水管道、检修泵站和阀门等工作。
发现设施损坏或故障应及时修复。
3. 井下排水设施的防腐保护工作应按照规定进行,以延长设施的使用寿命。
四、污水处理和排放1. 工业企业和居民区必须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并严格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污水处理。
2. 污水处理后的排水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并经过环保部门的检测和验收。
3. 临时工地和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并定期清理和维护,防止污水外溢。
五、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理1. 城市排水管理部门应建立井下排水设施的应急响应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
2. 在井下排水设施发生事故或故障时,排水企业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妥善处理,保障人员和环境安全。
六、监督和执法1. 城市排水管理部门负责对井下排水设施的设计、建设、维护和运营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城市排水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有权对井下排水设施进行执法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3. 公众可以通过举报渠道向相关部门举报井下排水设施存在的问题,并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七、罚则和奖励1. 对于井下排水设施存在严重故障或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的,将依法进行处罚,追究责任。
2. 对于井下排水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奖励和表彰,鼓励他们为井下排水系统的良好运行做出更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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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压风、供水、排水及注氮管路管理规定
一、管理范围划分
(一)机运队:负责轨道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本单位管辖区域内的风、水、注氮管路的检查、维护和日常管理。
(三)其它采掘区队:负责从大巷管路接口处(含:管路接口处的三通、阀门)至所施工巷道内风水管路的检查和维护,负责本单位己使用水泵排水管路的检查和维护。
二、管路安装标准
(一)永久风水管路安装标准
1.凡新安装或改装井下大巷及主要采区上下山的压风、供水管路,必须经机电科验算批准后方可实施安装工程。
2.机电科提供管路安装图纸及技术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量报施工材料计划,由机电科审核后报有关部门批准。
3.轨道运输大巷风水管路每100m安装一个DN25(pg40)球阀,胶带运输大巷风水管路每50m安装一个DN25(pg40)球阀。
4.所有风水管路过巷道及硐口时,必须制作和硐口高度一致的龙门架通过,并在其巷道口安装与管路配套的闸阀。
5.管路安装必须符合规程和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做到整齐平直、不交叉、不落地、不粘灰积尘、无跑冒滴漏。
所有管路必须刷漆防腐,压风管刷黄漆、供水管刷黑漆,刷漆要均匀美观无流淌。
6.管路安装完要用压风或压力水冲净管路内的杂物,并对管路做压力试验保证无跑冒滴漏现象,由机电科验收合格后移交有关单位管理。
(二)岩巷风水管路安装标准
1.井下所有风、水管路必须进行吊挂,临时管路采用挂钩固定,永久管路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
2.管子挂钩由机运队统一加工,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加工与图纸不符的挂钩。
机修车间要依据图纸严格控制加工尺寸和焊接质量,不合格挂钩任何单位可拒绝领用。
3.挂钩吊孔高度以巷道腰线为准,水平误差不超过±50mm,锚杆埋入深度不小于300mm并确保挂钩外露部分全线平直,挂钩每4m安装一个,间距误差不超过±50mm。
锚杆埋入后用木条楔紧,任何单位不得用锚固剂或水泥固定,便于挂钩回收重复利用。
4.吊挂点必须牢固可靠,有足够的承载能力,管路敷设按照风管上、水管下的原则安装,上下间距为200mm,上下间距误差不超过±20mm。
5.当巷道有规律的拐弯时(工作面车场、巷道拐弯等),管路必须按照巷道拐弯的弧线进行弯曲,严禁出现急弯或死弯。
当管路通过躲避硐口时,应利用弯头沿硐室内壁通过,不得直接横穿硐口。
当管路横跨巷道时,必须制作与硐口高度一致的龙门架通过。
6.所有管路必须刷漆防腐,压风管为黄漆,洒水管为绿漆,管接头为红漆,管子挂钩为灰漆。
刷漆要薄厚均匀,色泽一致且无流淌现象。
7.压风管与洒水管每50m必须设一个三通阀门并保证闸阀开启自如、关闭严实,球阀
向巷道顶部上斜45°安装。
管路与电缆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电缆的下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8.管路沟通后严禁有漏风、漏水现象,管路保证横平竖直,过渡龙门架美观合理。
(三)煤巷风水管路、注浆管路及排水管路安装标准
1.煤巷内风水管路采用挂钩进行吊挂,风管上面距底板1.3m,管路上下间距200mm,吊点间距4m,并遵循风管上、水管下的原则进行吊挂。
2.排水管路与风水管路同侧敷设时,应敷设在风水管路的下方,且保证最下面的管路距底板300mm。
3.注氮管路与其它管路同侧敷设时,应敷设在最下方并保持200mm间距,管接头处用钢制弧形支座支撑并整齐平直。
4.其它要求按照岩巷风水管路安装标准执行。
三、管路管理处罚规定
(一)所有管路必须吊挂不得落地,如落地一处罚款100元 (管路如需地埋过渡时可以落地)。
(二)管子挂钩由机修车间统一加工,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加工使用,发现一次按每副挂钩100元处罚。
(三)任何单位因锚固剂或水泥固定而不能回收挂钩,每副挂钩罚款100元。
(四)管路敷设按照风管、水管、排水管、注浆管由上而下的原则安装,如不按规定敷设罚款500元。
(五)管路必须按照巷道拐弯的弧线进行弯曲,严禁出现急弯或死弯。
当管路通过躲避硐口时,应利用弯头沿硐室内壁通过,不得直接横穿硐口。
当管路横跨巷道时,应利用龙门架通过巷道。
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六)所有管路必须按照规定颜色刷漆防腐,并用白漆喷涂管路标识。
如发现管路锈蚀按每根罚款100元,管路无标识或标识不够每处罚款100元。
(七)压风管、洒水管每50m必须设一个三通阀门,少安一个罚款100元。
闸阀要开启自如、关闭严实,达不到要求的每个罚款100元。
(八)管路严禁有漏风、漏水现象,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九)故意损坏、拆卸管路上的阀门罚责任单位500元,撞坏管路一次罚款200元,影响生产时间计入责任单位。
(十)综采、掘进工作面拆除的管路应摆放整齐,够装一车时在2日内立即升井交库登记,推迟一天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