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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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创新型、复合型人才的要求,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勇于创新,积极实践,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由学校设立并颁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第三条凡经注册取得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均有资格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奖学金的评定,要求严格按照评定条件评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防止弄虚作假。

第五条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六条奖学金获得者的奖励材料载入本人档案。

第二章评定条件第七条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1.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2.学年考试科目成绩总分按同学制、同年级、同专业排序:一等奖学金进入前20%名次;二等奖学金进入前40%名次;三等奖学金进入前60%名次。

考试、考查科目(公共体育、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除外)成绩平均分:一等奖学金在良好(80分)(含良好)以上;二等奖学金在中等(70分)(含中等)以上;三等奖学金在及格(60分)(含及格)以上。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达标,学年公共体育课成绩达及格(60分)以上,免考体育者体育成绩不作要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工作、文体活动以及校内外集体活动。

第八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1.本学年考试违纪者或违反校纪校规并受警告以上处分。

2.本学年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考核不及格。

第三章奖励办法第九条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十条奖学金数额标准及评定比例。

1.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500元,按注册学生人数的3%评定。

2.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600元,按注册学生人数的6%评定。

3.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按注册学生人数的12%评定。

第四章评定方法与程序第十一条奖学金评定工作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教务处协助,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绪论为了激励学生学习,提高学术水平,我校特制定了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本文旨在详细阐述奖学金评定的具体要求和细则,确保评定过程的公平、公正性。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类别根据学生的学术成绩和综合素质,我校设立了以下奖学金类别:- 一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 三等奖学金2. 奖学金评定依据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学生的学术成绩和综合素质。

学术成绩包括但不限于课程成绩、论文成绩等。

综合素质包括学生在学术研究、学术竞赛、社会实践、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表现。

3. 奖学金评定程序奖学金评定的程序如下:- 学年结束后,学校将统计学生的学术成绩和综合素质。

- 学校将根据评定标准,对学生进行排名。

- 根据排名结果,学校将按照奖学金类别的比例,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 奖学金评定标准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如下:- 一等奖学金:排名前5%的学生。

- 二等奖学金:排名前10%的学生。

- 三等奖学金:排名前20%的学生。

5. 奖学金发放奖学金将在学年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发放给获奖学生。

学校将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将奖学金直接发放到学生的个人账户。

三、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但不限于学术研究、学术竞赛、社会实践、科研项目等方面。

2. 综合测评方式综合测评方式如下:- 学术研究:评估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包括研究成果、论文发表等。

- 学术竞赛:评估学生在学术竞赛中的成绩,包括获奖情况、参赛经历等。

- 社会实践:评估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包括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等。

- 科研项目:评估学生参预科研项目的情况,包括项目成果、参预程度等。

3. 综合测评结果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校将根据综合测评结果,与学术成绩综合考虑,确定奖学金的获奖名单。

4. 综合测评记录学校将对学生的综合测评情况进行记录,并在学生档案中进行保存。

这些记录将作为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参考。

文法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及综合积分细则

文法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及综合积分细则

文法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及综合积分细则文法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及综合积分细则总则一、原则及目的本细则依据“综合评定、全面考察、奖优罚劣、公平合理”的原则,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量化考核,目的在于规范学生管理,为发放奖学金提出依据,培养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生活作风和健康向上、奋发进取的思想意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评定范围取得正式学籍并连续学习一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三、评定等级、金额及比例(按班级评)一等奖学金每年每生500元(每学期250元),占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二等奖学金每年每生300元(每学期150元),占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三等奖学金每年每生200元(每学期100元),占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4%。

四、参评条件(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者,可参加奖学金的评定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3.积极参加校、系、班级组织的活动,支持和配合学生会及班级工作;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院系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1.当前学期有一门次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不包括重修);2.当前学期内个人通报批评累计达2次以上,或所在宿舍被通报批评累计2次以上者(校批评1次折合院2次,本条例以小院为准;宿舍问题能具体到个人的由个人承担,无法具体到个人的由集体承担);3.有租房、宿舍违规使用电器、酒精炉等违规行为者;4.当前学期请事假累计达30学时,或旷课达2次者;5.未按时缴纳学杂费者;6.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有舞弊行为者;7.其他不宜参加奖学金评定的情况。

五、评定程序及规则1.学生会各部室整理相关积分,经办公室审核后公示;2.各班初步计算具体积分,以及班内排名情况,由学习部汇总核对;3.将初评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发放各班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内无异议后生效;4.评定结果报上级备案,发放奖学金;5.学习部负责界定各部的积分职责,最终审核、公布学生积分和奖学金评定结果;6.各部、室分别负责相应的积分类,定期整理各类积分并接受学生监督(每学期中期整理一次,学期末整理一次)7.在统计过程中,每项都应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

xx学院学生奖学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

xx学院学生奖学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

xx学院学生奖学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有效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鼓励学生专业成长和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奖学金、学生荣誉称号评比基本条件参加各类奖学金评比者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本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籍注册本科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要求上进;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勤奋、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诚实守信(无不良诚信记录);4、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5、该学年未受到校级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6、评奖学年无旷课、夜不归宿、违禁电器记录;7、评奖学年内所在宿舍须达标;在校、院级宿舍检查每周通报记录中,总评为“差”者学年累计须在3次以内。

第三条奖学金类别和奖励办法奖学金分为“学习优秀奖”、“实践技能奖”、“社会工作奖”、“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四大类:一、专业学习奖注:(1)“专业学习奖”评定比例以班级人数(四舍五入)算。

(2)参评课程为教务处规定的绩点计算课程。

(3)参评人数按班级注册学生人数进行计算,班级应对参评学生的绩点进行排名,结合其他相关要求确定获奖名单。

(学生绩点由教务处提供。

)(4)如某等级奖学金名额空缺,不可将空缺名额移至其他等级。

(5)如某等级奖学金的最后一个名次因并列导致该等级奖学金突破比例,突破比例部分占用下一等级奖学金名额,下一等级奖学金名额相应减少;只有在三等奖学金最后一个名次并列时,允许突破获奖总比例名额。

二、实践技能奖:实践技能奖分为技能竞赛奖、学术论文奖和发明创造奖三类,以学校教务处审核或团委发文为准,由学生工作处核实后奖励。

1、技能竞赛奖(1)学生参加校级各类实践技能竞赛获奖者;(2)学生参加地、市级(含)以上各类实践技能竞赛(包括创业计划、市场营销策划、电子商务会计、多媒体设计、程序设计、电子设计、大学生艺术展演、大学生数学建模、课外科技作品、机器人以及各类学科竞赛等)获奖者。

某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某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某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近年来,高等教育的普及率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开始积极参与到各种比赛、科研项目中,为实现个人的职业目标做出了巨大的努力。

面对竞争越来越激烈的现实,众多高校开始发布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以激励学生在学术、科研等方面更加卓越,充分体现学生的专业性和综合能力。

某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如下:一、奖学对象适用范围: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

二、奖学条件1. 学业成绩优秀,绩点排名全年级前20%。

2. 科研成果突出,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高水平论文或者在各类学术会议上获得过奖项。

对于除科研之外的贡献,根据学院实际情况,予以综合考虑。

三、奖学金额度奖学金设立一至三等奖,分别为金额总计3000元、2000元、1000元。

四、奖学评定标准1. 根据学年绩点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排名,获奖人数不超过全年级总人数的20%。

2. 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对学生在科研、社会公益、学科竞赛、文艺体育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估,找出表现最出色的一二等优秀生,同时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建议评定三等奖学金。

五、奖学要求1. 奖学金获得者是学院的典范,对公益事业和校园活动有着特殊的责任与义务。

2.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要求每学年至少参与一项3个月以上的科研项目或在某个公益组织担任志愿者,充分发挥个人专业技能和综合能力。

六、奖学金评定1. 评定时间:每学年二月份进行一次评定。

2. 评定对象:全日制在校学生。

3. 评定程序:学生提交相关材料→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定结果公示四、奖学金颁发1. 成绩优秀类奖学金将于二月份颁发,参与科研或公益活动的奖学金申请者将在材料审核通过后,颁发相关证书并按奖学等次颁发奖金。

2. 获奖者需凭证件原件至财务处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总之,某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明确、透明,充分激励了学生在学习、科研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学生明确目标、不断追求卓越,将对培养校园精英和为国家的发展做出贡献的人才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一、评定依据1.学业成绩:包括平均学分绩点、各门课程成绩、综合测评等。

平均学分绩点是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主要指标,按照绩点进行排名,绩点高的学生得分较高。

2.科研与创新能力:包括发表学术论文、参与科研项目、获得科研成果及科技竞赛等。

学生在科研与创新方面的能力和发展潜力高,将得到较高的评分。

3.综合素质:包括社会实践、学术交流、文体比赛、志愿服务等。

学生在综合素质方面表现出色,将加分。

4.其他相关方面:包括学生的学术道德、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等。

二、评定标准1.一等奖学金:综合得分在总人数的前5%之内,且综合得分稳定且突出者,可获得一等奖学金。

2.二等奖学金:综合得分在总人数的5%到10%之间,且综合得分稳定者,可获得二等奖学金。

3.三等奖学金:综合得分在总人数的10%到20%之间者,可获得三等奖学金。

4.综合优秀奖:综合得分在总人数的20%到30%之间者,可获得综合优秀奖。

5.综合进步奖:综合得分在总人数的30%到40%之间者,且学期间有明显的进步者,可获得综合进步奖。

三、评定程序1.报名:学院将在每学期初公布奖学金评定的相关信息,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报名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生自评:学生需按照评定标准填写个人自评表,包括学习成绩、科研与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

4.评定委员会评审:学院将组织评定委员会评审,并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与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制定评定结果。

5.公示与申诉:学院将公示评定结果,并设立申诉渠道,学生可在公示期间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奖学金发放:学院将根据评定结果,将奖学金按照相关规定发放给获奖学生。

四、奖学金管理1.奖学金发放:奖学金将直接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并不得转让或提前领取。

2.奖学金绩效管理:获得奖学金的学生需按照学院的相关规定,参加奖学金绩效管理,包括参加学院组织的科研项目、论文发表、学术交流等。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了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学金的设置及金额1. 奖学金设置:我校设立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2. 奖学金金额: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二、奖学金的评定对象及条件1. 评定对象: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 评定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

申请学生每学年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义务劳动时间不能少于20小时(或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并有相应证明材料),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能低于两次。

道德品质优良,上学年底素质拓展品德与行为修养模块积分在100分以上。

(4)学年成绩优异,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3以内,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补考成绩)。

三、奖学金的评定程序1. 每年9月份,学校公布奖学金评定通知,启动奖学金评定工作。

2.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各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院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等组成。

4. 各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条件,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5. 各学院组织面试、答辩等形式的评选活动,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6. 各学院将获奖学生名单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7.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四、奖学金的管理和监督1. 奖学金管理:学校设立奖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和管理工作。

2. 奖学金监督:学校设立奖学金监督小组,对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评定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学院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学院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学院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1.申请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者须为我校实行全日制本科教育的在校学生,具有良好的学习成绩、完成艰苦支教或抗灾救灾、参加共青团组织等社会实践、热心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具有良好的学风和表现,并有具体的励志优秀事迹。

(2)国家助学金:
申请者须为我校实行全日制本科教育的在校学生,具有良好的学习成绩、完成艰苦支教或抗灾救灾、参加共青团组织等社会实践、热心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具有良好的学风和表现,特别突出的是学习上有较大贡献,经济困难严重,但是学习成绩较好的学生。

2.评定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者须具备下列标准中的一项或几项:
a.对参加过艰苦支教或抗灾救灾贡献突出的学生;
b.在参加共青团组织等社会实践、热心志愿者服务等活动中成绩优秀的学生;
c.拥有创新性成果和良好表现,在学习上取得了特殊成就的学生;
d.对学校具有突出贡献的学生。

(2)国家助学金:
申请者须具备下列标准中的一项或几项:
a.经济困难,但是学习成绩较好的学生;
b.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高的学习能力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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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绪论
二、评定流程
1.申报阶段
学生需要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和流程积极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成绩单、科研成果、社会实践活动证明等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需要学生本人亲自填写,并由指导教师签字确认。

2.初评阶段
初评由学院领导和专业教师组成的评定委员会进行。

评定委员会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评定,确定初评名单,并进行公示。

3.现场评定阶段
评定委员会根据初评名单,对学生进行面试或评审,进一步了解学生的学术成就、科研能力和社会实践等方面。

评定委员会还将综合考虑学生的道德品质、学生在学院内外的表现等因素,进行最终评定,并确定获奖名单。

4.公示和颁奖阶段
评定委员会将获奖名单在学院公示一周,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和意见,对有异议的名单进行调整。

最后,学院将在学院的颁奖典礼上正式颁发奖学金,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三、评定标准
1.学术成就
2.科研能力
科研能力是评定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

学生应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评定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学生的科研参与度、科研
成果的数量和质量等因素。

3.社会实践
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也是评定学生素质的重要依据。

学生应积极参与
各类社会活动和志愿者工作,展示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评定委员
会将综合考虑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的种类和质量。

4.其他因素
评定委员会还将考虑学生的道德品质、学生在学院内外的表现等因素。

例如,学生展示的诚实守信、团队合作、积极进取等品质将会被重点考察。

四、评定原则
1.公正、公平
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公正、公平的评定。

评定过
程应严格遵守程序,拒绝任何不正当的行为。

2.科学、客观
评定过程应科学、客观,避免主观意见的干扰。

评定委员会应根据明
确的评定标准进行综合考量,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权衡。

3.激励、鞭策
五、奖学金等级
六、奖学金金额
七、其他规定
1.评选的结果将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和通知。

2.获奖学生应按照学院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奖学金,并进行有效利用。

3.获奖学生应以身作则,对学院和专业起到模范作用。

4.对于违反学院规定的获奖学生,学院有权取消其奖学金资格。

八、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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