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1.发现违法违纪案件三日内上报,重大案件24小时内报公司纪监审工作部。
1.发生案件不按规定上报的,每件扣3-5分;
2.发生违法犯罪案件隐瞒不报的,每件扣5-10分。
10
2.认真查处案件和剖析。
1.压案不查每件扣10分;
2.案件查处不力每件扣5分;
3.对本支部(项目部)发生的案件未认真剖析,未采取防范措施扣3分。
3.支部班子成员未按规定进行述廉与从业承诺,每少1人扣2分。
3.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1.未按计划完善管理制度,每项扣2分;
2.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监督检查不到位的,扣2-3分。
四、严格监督制度执行,强化程序和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
(20分)
1、深化 “反嫌疑腐败”,建立“反违章”长效机制,按要求积极开展“小金库”清理工作。
2.未向纪监审工作部汇报扣5分。
六、加强监审成果应用与廉政建设信息交流
(10分)
1.各种资料、报表上报及时。
未及时上报纪监审工作部要求报送的材料、报表一次扣1分。
10
2.认真落实监察审计意见与建议。
未认真落实监察审计意见一次扣2-5分。
1.本细则每半年考核一次,各支部于6月下旬、11月下旬进行自查打分,并将自查情况报纪监审工作部。
3.认真执行投诉举报制度,按规定严格处罚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不发生影响和损害公司形象的重大事件。
1.投诉举报查处率100%,每少查一件扣3分;
2.对违规违纪的人和事,查处不力、责任人未受到责任追究的,每件扣2分;
3.发生影响和损害公司形象的重大事件扣5-10分。
4.认真及时处理听众反映问题。
1.群众反映问题没有及时处理的,扣3分;
漳州市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

附件二:漳州市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市关于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精神,按照《漳州市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漳州市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以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实施。
一、指导思想检查考核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落实,为促进医院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检查考核对象与范围医院领导班子与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包括职能科长、支部书记、科主任、护士长等。
三、检查考核原则与结果运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级考核,下考一级;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奖励惩处、职称评聘等的重要依据。
四、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逐级考核。
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考核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与绩效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等结合开展。
考核内容基本一致的,可运用有关部门专项考核的结果。
除进行年度考核外,把日常监督检查的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检查考核内容(一)对领导班子与班子成员检查考核内容1.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的情况;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医院、职能科室和支部、科室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整体合力的情况;责任分解、组织考核、责任追究等三个环节落实的情况;旗帜鲜明地支持责任追究的情况。
2.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健全反腐倡廉制度、加强监督制约、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健全信访举报机制、认真惩治腐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等方面的情况。
3.贯彻落实党风和行风建设目标管理的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表).

1、未制定年度工作意见的扣1分。
2、没有按照《2008-2012年工作规划》要求,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的扣2分。
3、任务不落实、无具体举措扣2分。
10分
(八)软环境建设
1、认真贯彻贯彻执行《珲春市软环境建设十项制度》等规章制度,落实2009年“软环境效能建设年”的各项任务。
2、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和查处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纠风治乱工作不力,在政行风方面发生严重问题的,每查实一起扣5分。
2、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被市有关部门督查发现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起扣5分,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每起加扣5分。
10分
1、宣传教育活动无计划,落实不实,效果差的,扣3分;
2、未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六进”活动的,扣3分;
3、党风廉政教育活动每年少于两次或无记录的,扣2分;
4、未如期完成上级布置的党风廉政教育任务的,扣2分。
10分
(三)
党员
干部
廉洁
自律
1、严格执行中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领导干部带头勤政廉政,并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
5、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致使信访问题处理不公,失、泄密,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每起扣5分。
6、对违纪人员不按规定程序处理或执纪失严的,每件扣5分。
10分
附件一: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分值
(五)
纠风
治乱
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五篇)

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为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扎扎实实抓好驻地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驻地办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按照驻地办《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所明确的任务,结合工作实际逐项进行考核。
二、考核工作在驻地办廉政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下,对所属责任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本人的廉洁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工作可与干部考核、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特殊情况将组织专门考核。
三、考核程序和办法1、驻地办与专监及其全体工作人员签订《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考核小组每月将对照《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和《廉政建设考核表》的要求,逐项打分,量化考核。
2、考核小组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考核和评价,并填写《廉政建设考核表》,考核意见报北京港通路桥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审定。
3、考核采取量化计分制,考核内容列____项工作指标,累计分值____分,并划为优秀(95—____分),良好(80—____分),合格(60—____分),不合格(____分以下)四个等级。
具体评分标准按《廉政建设考核表》评分标准执行。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1、考核结果将作为各种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有关人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2、按照____的要求,将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与经营目标责任考核结果挂钩。
凡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合格”的个人,取消所有年终奖励,并由不合格人员向驻地办廉政领导小组写出书面说明,认真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3、对责任人员在党风廉政方面出现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纪处分或司法追究的,根据情节扣减或取消处理者年度目标责任奖。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二)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区社区两委班子及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的社区工作者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社区延伸的贯彻落实,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____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试行)》,制定本办法。
人防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人防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第一篇:人防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文章标题:人防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贯彻执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考核与责任追究工作,依据中央、省、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1.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校的方针,坚持分级考核、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办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及全体党员。
二、考核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的对象为全体党员,检查考核内容为党员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中所承担的责任的执行情况。
4.办党组全面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并组织具体实施。
5.结合年度考核,集中对干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检查和重点抽查。
检查考核在自查基础上,采取听取报告、查阅资料、民主测评和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坚持自查与检查考核相结合,重点检查考核与全面检查考核相结合。
自查要结合民主生活会进行,自查结果向考核组报告。
6.考核组对检查考核所得情况与日常掌握的情况一并加以综合分析,全面、客观地做出评价,并将检查考核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同时将其作为对领导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责任追究7.党员不执行或者不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职责的,应当依据本细则实施责任追究。
8.实施责任追究的方式分为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实施责任追究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9.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限期改正。
(一)不按要求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不按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没有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或不能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责任范围内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的。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不清楚、责任内容不明确;没有廉政制度建设或有制度不执行落实,对上级明确提出的从源头治理的问题不结合实际采取具体治理、防范措施的。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附件10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细则一、督查考核范围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汶单位二、督查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考核总分为100分。
采取责任目标考核、民主测评和日常工作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1.责任目标考核。
根据《关于20XX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确定的任务目标和本办法确定的考核内容,由县委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的整体工作、牵头部门负责的工作,以及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现场考核打分或扣分,确定得分结果。
责任目标考核得分或扣分,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项目及分值划分标准》确定。
责任目标考核占总分的40%。
2.民主测评。
由所在单位全体人员对被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并由考核组结合与被考核单位中层以上干部进行个别谈话,综合确定得分结果。
测评票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满意票按100分计算,基本满意票按70分计算,不满意票按零分计算。
民主测评占总分的40%。
3.日常工作考核。
由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室(中心),根据被考核对象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不同时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年度整体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等,进行评议打分,确定得分结果。
日常工作考核占总分的20%。
4.考核档次。
综合考核分为优秀、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
综合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档次,70分(含)至90分为较好档次,60分(含)至70分为一般档次,60分以下为差档次。
三、督查考核程序1.单位自查。
每年12月底前,被考核单位按照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开展反腐败工作的情况,认真进行自查,写出书面报告,领导干部写出述职述廉报告,一并报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实地考核和民主测评。
与县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实地考核,主要采取听取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述廉,组织进行民主测评和个别座谈,核查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相关材料等方式进行,根据实地考核情况计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标准

2、四项制度少一项扣0.5分,一项落实不到位各扣0.5分;
3、不能按期召开扣1分;
4、有一人违纪立案扣0.5分;
5、不执行制度扣1分。
20
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基本分
实际
得分
扣分
原因
党风
廉政
宣传
教育
1、建立完善反腐倡廉“大宣传”格局,教育有内容、有形式、效果明显;
党委副书记
备
注
说明
1、在你评价的栏内划“∨”,每项只作一种评价;
2、对领导班子和领导有具体意见,请填在备注栏中或另附纸说明。
附表1:
黄陵矿业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标准
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基本分
实际
得分
扣分
原因
党风
廉政
建设
领导
机制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机制健全,修订完善了责任制实施办法;考核、追究制度。
1、无机构扣1分;
2、机构不健全扣0.5分;
3、无办法或制度,各扣0.5分。
5
2、党政班子或责任制领导小组每季度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召开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制定了责任制任务、目标和措施。
3、无制度、不装卷各扣0.5分。
20
黄陵二号煤矿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
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民主测评表
单位名称2007年月日
类别及姓名
廉洁自律状况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
好
较好
差
好
较好
差
党政领导班子
领导班子成员
姓名
职务
徐顺利
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

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一、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在我局贯彻落实,制定本制度。
二、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进行考核,要就坚持实事求是、公正的原则。
坚持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上级考核和自我评议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范围是本局股室(站、所、中心)负责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四、考核的方法采取听汇报、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召开座谈会等形式。
考核结果作为今后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审核参考。
单位考核评定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干部个人考核评定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五、在接到考核通知后,应先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向考核小组汇报。
六、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定考核档次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个人,被考核对象对考核评定档次有异议的,可向局考核领导小组提出意见。
局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反映的意见,应给予复核或答复。
七、考核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的情况。
(二)贯彻执行局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三)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情况。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实行党务公开的情况。
(五)查处违法违法纪案件的情况。
(六)严格按《—领导—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干部,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的其他情况。
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登记表1、坚持学习,注重自身素质提高。
加强学习道路运输和行政综合执法的各项法律法规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提高自身素质。
是筑牢防腐促廉大堤的根本保证,按照上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同时带动机关干部学习,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增强防范的意识。
2、恪尽职守,努力干好自身工作。
“其身正,不令而行。
”本人在过去的工作中始终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开展,在运输管理总站中贯彻国家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有关道路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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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
为了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各科室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机关与对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工作,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纪委具体组织实施。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形式。
考核对象为各科室的负责人和所有工作人员。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
l、履行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情况;
2、廉洁从政,执行《廉政准则》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情况;
3、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执行廉洁从政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错误的情况;
4、其它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内容
三、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科级以上干部廉政档案。
四、平时考核
采取自查与抽查两种方式。
自查由各科(室)、站(所)自己进行,每半年不少于一次,自查报告于自查结束后15日内报局纪委;抽查由纪委组织,根据工作任务和要求适时进行。
平时考核结果计入
年度考核成绩。
年度考核结合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一同进行。
五、考核档次的认定
1、各科(室)、站(所)负责人评定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90分(含)以上为“优秀”,70分(含)以上为“称职”,60分(含)以上为“基本称职”,60分(不含)以下为“不称职”。
2、一般人员评定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90分(含)以上为“优秀”,70分(含)以上为“良好,,,60分(含)以上为“合格”,6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3、最终考核分值的计算。
按照市委组织部规定:1票“优秀”得1分,1票“称职”得0. 8分,1票“基本称职”得0. 6分,1票“不称职”得0. 4分。
最终考核分值为所得票对应分值之和。
六、考核结果的处理
对考核档次认定结果,要存入、记入其本人廉政档案,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七、考核工作实行责任制
考核人员和考核组长要在考核材料上签名,对考核材料和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八、考核工作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不得凭个人好恶调查了解或反映情况;
2、不得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
3、不得泄露考核机密;
4、不得故意夸大、缩小、隐瞒和歪曲事实、弄虚作假;
5、不得设置障碍干扰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