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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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也是党内监督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和纪律意识,规范干部的行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基本要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是党的党内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

在党风廉政建设中,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是关键,即对本职工作负责,也对廉政建设负责。

具体来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要求:(一)党委(党组)负总责。

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总责任人,要发挥好“一岗双责”作用,把党委(党组)的领导责任落实到位。

党委(党组)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和统一指挥,制定相应的纪律规定和责任清单,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建设责任和管理权限。

(二)领导干部主体责任。

领导干部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责任人,要发挥好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践行廉洁自律,带头拒腐防变。

领导干部要加强自身修养,提高廉政意识和纪律观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和群众的监督,主动接受组织调查,坚决不得搞违规违纪行为。

(三)机关党委的领导责任。

机关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核心,要发挥好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作用。

机关党委要加强对机关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制定相应的纪律规定和责任制度,建立健全机关纪检监察体系,重点加强对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纪违法问题。

(四)地方党委的领导责任。

地方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责任主体,要发挥好党委的领导作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加强对地方各级党组织的指导,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在全地区全范围全过程上取得实效。

地方党委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保障机制,加强对地方干部的监督检查,提高廉政建设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五)党员干部的个人责任。

党员干部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单位,要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坚守党的纪律规定,不得以个人私利损害集体利益,不得以权谋私利,不得以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损害党的形象和形象。

党风廉政建设五项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五项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五项制度一、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应逐级报告、分级受理。

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负责受理下一级党委(党工委、党组)及本级各机关、部门、单位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

具体工作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

(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和部署情况;2、组织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和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三项任务以及其他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的情况;4、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及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5、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制定及落实的情况;6、提拔使用干部的情况;7、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为其有效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的情况;8、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9、责任范围内应该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党风廉政建设的综合情况定期于每年底前书面报告,专项工作视情况不定期书面报告,重大问题及时书面或口头报告。

(四)各级党组织不按本制度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不及时报告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取消其评选先进单位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党政第一责任人和直接领导者的纪律责任。

二、党风廉政谈话制度(一)实施党风廉政谈话,要正视问题,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督促、告诫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时纠正不廉洁的行为和履行责任制中出现的问题,认真落实责任制。

(二)党风廉政谈话原则上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

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负责对下一级及本级各机关、部门、单位党政第一责任人进行党风廉政谈话,并委托第一责任人对其班子成员进行党风廉政谈话。

党风廉政建设各种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各种制度

第三篇党风廉政建设制度1、党风廉政责任制一、井长、总支书记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者。

二、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学习集团公司、长平公司文件精神,并努力贯彻执行。

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严格遵守党纪国法,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修养,自重自爱。

四、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廉政教育。

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模范执行规定,做保持廉洁的表率。

五、要保持廉洁,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不公用权利自用化,不敲诈勒索、贪污受贿。

六、不搞权钱交易,不吃请,不请吃。

不得行贿、受贿和索贿。

七、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用户服务,对用户不得蛮理,不得明示或暗示索取用户任何财物,为职工排忧解难。

八、管好人、财、物,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各种不正之风,按正规手续办理一切业务工作,坚决不搞人情关系,保证企业不受损失。

九、婚丧嫁娶,工作调动,乔迁新居时不准大操大办,挥霍浪费,讲排场,比阔气,更不准用公款操办和借机敛财。

十、实行民主监督,总支(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廉政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要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不压制批评,不打击报复。

十一、积极推行井务公开,实行民主监督,每月公布一次。

十二、违犯以上条款的,直接责任者应受到党纪政纪的严肃处理。

2、廉政守则一、学法、懂法、遵法,依法办事,秉公执法,不恂私情,与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二、勤政廉政,克己奉公,不以权谋私,严守各项规章制度。

三、正确使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义务,坚持原则,公事公办,不讲情面。

四、认真执行上级纪委规定的廉洁自律各项条款,不得违背。

五、管好人、财、物,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严格按照正规手续办理一切业务工作。

六、按照岗位作业标准开展工作,不超越自己的权限,帐目做到日清月结年盘点。

七、不权钱交易,不行贿索贿和受贿,不假公济私,不营私舞弊。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一、党务公开制度1、党务公开的内容党支部当年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党支部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等;党员党费缴纳情况;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以及在岗履责评议情况;党员受奖惩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先进评比情况;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2、党务公开的时间。

视情况分别按月、季度、半年公开。

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要及时公开。

3、党务公开的形式。

党务公开以固定的公开栏为主要形式,有些党务内容还可采取民情访谈会等辅助形式公开公开栏应设置在便于党员群众观看的醒目地方。

二、政务公开制度1、公开内容:坚持“群众关注什么,就公开什么”,除应保密的内容外,应对上级重大决策和政府工作思路、惠农政策及专项资金使用、公共公益设施建设等群众关心关注的事项进行公开。

2、公开形式:适宜对全社会公开的,采取政务公开栏、政府网站、有线电视、广播、黑板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3、公开时限:公开公示分为常年公开、定期公开、适时公开三种。

做到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分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4、公开的场所:在人员流动密集场所设置政务公开栏。

三、财务公开制度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切实做到民主管理和民主理财,特制定财务公开制度。

1、成立财务公开工作小组,由局纪检组长任组长,工会、会计参加。

2、财务公开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

3、设立公开栏,做到“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

四、财务公开内容为:(1)经费的预算、结算收支情况。

(2)固定资产及其增减变动情况,创收情况。

(3)修缮项目的预算、结算,设备设施的购置情况。

(4)依法收费的项目、标准,收费依据和实际执行情况。

(5)社会和职工反映的有关经费方面的热点问题。

五、在每年年终要向全局干部汇报一年经费开支情况,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六、办事公开制度1、局机关各科室,凡办理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项,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违反保密工作规定的情况下,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或有关部门公布相关内容。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1、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特制定本制度。

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党支部领导班子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4、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
(5)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6)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全文)2024

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全文)2024

引言概述:党风廉政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内部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更好地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确保党的事业始终保持正确方向,党中央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制度。

本文将对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正文:一、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1.维护党的先进性2.增强党的执政能力3.加强党的自我监督4.提高党的形象和凝聚力5.推动党的事业发展二、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1.坚决反对腐败2.建立廉政机构和规章制度3.加强党风建设4.推进廉洁政府建设5.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三、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制度1.党的纪律检查制度a.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b.纪律审查和问责制度c.党的纪律处分制度2.干部选拔任用制度a.选拔任用干部的评估标准b.建立科学的选拔任用程序c.加强干部培养和轮岗制度3.财务管理制度a.建立健全财务审计制度b.加强财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c.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4.对外交往管理制度a.明确党员和干部对外交往的范围和方式b.建立对外交往审核制度c.加强对外交往行为的监督和反腐败工作5.党内选举管理制度a.制定选举中的纪律要求b.加强候选人资格审查c.建立选举活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四、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路径1.加强法治建设2.加强制度建设3.加强队伍建设4.加强宣传教育5.加强监督检查五、党风廉政建设的保障措施1.加强规则执行力2.健全监督责任制3.加强党风建设宣传4.提升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能力5.加强党内教育和干部培训总结:通过建立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可以有效地促进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加强自我监督,提高党的形象和凝聚力,推动党的事业发展。

同时,党风廉政建设需要从加强法治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全面推进。

只有加强保障措施,才能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实施。

通过这些努力,我们相信党风廉政建设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不断推进,为党和国家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2024年廉政建设工作制度(三篇)

2024年廉政建设工作制度(三篇)

2024年廉政建设工作制度为了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强化项目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制定本制度。

1、为了实现与集团公司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要进行明确的责任分工。

2、项目部经理、党支部书记对本单位的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

3、党纪条规学习。

要根据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学习计划。

确保学习内容、时间、人员的三落实。

项目部班子成员要结合当前形势和实际工作,每季至少____学习一次。

项目部保留完整的学习记录。

4、廉政监督。

监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监督内容:领导干部不得收受以下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直接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对项目部的重要事项决策进行监督。

凡项目部的重要事项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班子____研究决定。

对现场物资采购招投标进行监督。

参与物资采购招标、评标工作,确保公开、公正、公平,杜绝____。

对项目部办公用车、通讯工具、业务招待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文件,制止奢侈浪费现象的发生。

对项目部工程招投标及施工队的使用进行监督。

对项目工程招标,严格执行公司《项目法施工实施细则》中《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办法》。

包工队的选用应在公司合格分包队伍____中选用。

2024年廉政建设工作制度(二)一、引言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进入新阶段的背景下,廉政建设工作对于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战略、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工作,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根据我国国情和时代特点,制定本《2024年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二、整体原则1. 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方针,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能力。

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一、学习制度(一)学习内容1、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中央、区、市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发布的规定、指示、决议等党规党法,通过学习,使每个党员了解上级的有关精神。

2、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天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廉政准则》、和中央、区、市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规定。

二、形式和方法1、组织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班和充分利用上党课、组织生活、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等形式,对党员进行经常性党性、党风、党纪教育2、召开座谈、专题讨论会,专题演讲会和写心得等,对党员进行专题教育;组织学习先进人物事迹,对党员进行勤廉兼优的先进人物、行进事迹教育。

三、学习要求1、坚持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法律法规,学习司法行政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关于反腐倡廉的有关规定,增强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政治业务素质。

2、遵守学习纪律,自觉参加学习,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有事请假需领导批准。

3、在讨论中要积极发言,拟好发言提纲。

4、在民主生活会中,要积极发言,敢说真话、敢于批评、敢于暴丑。

二、议事制度(一)议事程序残联执行理事会向主席团和县残工委负责日常工作,处理日常事务由理事长召集的理事长工作会议或理事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请残联主席协调残工委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讨论决定,报请县委、县政府审批。

(二)议事规则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召开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应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和执行集体决定。

如意见分歧较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当暂缓决定。

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作决定。

会议应指定专人作记录,对出席人员、列席人员、缺席人员都应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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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4号党风廉政建设相相关制度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督促领导干部增强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总则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在新形势下坚持做到“两个务必”,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二、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干部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机制。

坚持一把手负总责,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局绩效目标管理考核,与组织稽查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

责任范围一、局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知识,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政策法规,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和项目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履行监督职责,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严格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组织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

二、党政正职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党委成员的廉洁从政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

切实管好职责范围内的领导干部,认真检查、监督其廉洁从政情况,并对党委成员分管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分解责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议事规则,凡重大事项、干部任用等重要问题,应经集体讨论决定;每年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规定,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的行为;每年年度前将全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本人廉洁自律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三、党委其他成员对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及其正职的廉洁从政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

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具体指导、督促和检查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提出防范措施。

监督、检查和考核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对应当追究责任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并组织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规定。

教育、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的行为;每年年度前将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本人廉洁自律情况向局党委报告。

四、科室正职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所属人员的廉洁从政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

加强重点业务部位的监控,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向项目单位索、拿、卡、要、参,特别要加强项目申报、建设、监督等环节的廉政监督。

关注党员、干部的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引导党员、干部和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规定,教育、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每年年度前将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本人廉洁自律情况向局党委报告。

责任内容一、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二、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三、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四、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五、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六、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七、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八、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九、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十、甘当公仆,不向项目单位吃拿卡要报。

责任考核一、局党委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

考核可与领导班子考核、年度经营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

二、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按照以下程序实施:听取被考核部门的汇报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的述廉报告;被考核部门及其成员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听取党内外职工的意见;查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资料;进行综合评定后,通报考核结果;向被考核部门及其成员提出整改意见。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的考核结果,归入干部档案,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责任追究一、局领导的责任追究由上级有关部门负责。

科室领导的责任追究由局党委负责。

党纪处分由局组织部门具体负责。

责令辞职或免职由人事政工科具体负责。

需给予纪律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由纪检部门按法律程序办。

二、责任追究的主体是各部门领导。

凡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管辖范围内,廉政工作不落实,制度不建全,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不正之风或腐败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一、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新修订的《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规定有关规定,组织党员干部进行讨论。

二、定期组织收看反腐倡廉警示片。

利用反面教材,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在思想上筑起一道反腐倡廉的钢铁长城。

三、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原则,认真落实中纪委提出的“四大纪律”、“五个不许”的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私利,落实中央提出的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干干净净为官、明明白白做人,树立清廉统计新形象。

五、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决不许有案不报或有案不查的现象,更不允许打击报复举报人。

六、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意识。

所有党员应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列入绩效考核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作为年终评比先进的依据。

二是完善制度。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总体要求,针对薄弱环节,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

三是加强监督。

每个党员干部要经常性对照检查一次执行廉政建设制度的情况,并作为党小组民主生活会的必谈内容。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或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而不履行职责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为监督检查科室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根据上级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各科室负责人报告内容: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个人分工及职责范围。

2、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3、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难点问题。

4、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对家庭成员进行教育管理情况以及当年应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

5、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对报告工作的要求:1、各科室负责人应将本科室上半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写出书局面报告,年终写出年度专题报告,分别在7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报市局党委、纪检室。

2、各科室负责人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一同报局纪检室。

3、对不按期或不如实报告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为深入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原则:谈话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谈话对象:局管领导干部和局机关的工作人员;经查处并给予纪律处分的党政干部;需要谈话的其它党员、干部。

三、谈话形式及内容:任职谈话、询问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处分后谈话。

1、任职谈话。

新提任和交流的局管领导干部,由局纪委领导对其进行廉洁从政教育,提出廉洁从政要求。

任职谈话采取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两种方式。

谈话内容包括:任职后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模范践行党的宗旨;要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增强“一岗双责”意识,抓好分管工作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对象结合新的工作岗位实际,就廉洁从政作出表态、承诺。

2、询问谈话。

对群众反映的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当面谈话询问,要求说明情况,澄清事实。

询问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方式。

谈话内容包话:指出信访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谈话对象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3、提醒谈话。

一是发现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情节轻微的,直接找本人谈话,进行警示教育;二是发现某个科室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与负责人谈话,对其进行提醒、告诫或批评教育;三是对可能出现某些不廉洁行为的问题,通过打招呼、敲警钟等形式,做到防患于未然;四是对临近退休的领导干部进行提示式谈话,要求站好最后一班岗,保持晚节。

提醒谈话一般个别进行。

对普遍性问题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会议提醒或集体谈话提醒的方式。

谈话内容包括:指出群众对谈话对象的一些不良反映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廉政警示和提醒,重申有关纪律规定,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要求,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及廉洁自律意识;纪检监察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提醒谈话的其它问题。

4、诫勉谈话。

主要是对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群众有反映,或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但不构成党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所进行的警示性谈话。

诫勉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方式。

谈话内容包括:指出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对象必须写出深刻检查,并在限期内改正。

5、处分后谈话。

主要是为使受处分的党员干部认清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真心接受组织处分,并决心改正错误所进行的再教育。

以及在解除处分前,对其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给予评价,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希望和要求。

处分后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方式。

谈话内容包括:指出所犯错误的性质和程度,分析原因,认清危害,帮助认识错误,提出改正要求;要求受处分的党员干部树立改正错误的信心,消除顾虑,振奋精神努力工作。

四、具体要求1、谈话在局党委领导下,由局纪委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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